煤矿科技创新规划(收集3篇)
煤矿科技创新规划范文篇1
受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以及自身产业结构和产能的影响,煤炭行业正面临全面亏损的境况,本文因此对采矿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思考。当今形式下应适当调整招生规模和培养计划,同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竞争力;加强基础课程设置,培养厚基础宽口径人才,拓宽就业渠道;注重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在新岗位的快速适应;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良好的创造性有利于将来的持续发展;培养学生国际化意识、胸怀及知识结构,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关键词:
采矿工程专业;培养模式;创新与创造性;国际竞争力;教学方法
一、引言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2年至2012年,我国煤炭行业经历了辉煌的黄金十年,尤其是近几年,在特厚煤层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灾害防治技术和装备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实现了煤炭平均每年以2亿吨产量逐年递增,全国煤炭产量已经接近世界煤炭产量的百分之五十。但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工业发展的要求,传统的煤炭开发利用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用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另外,随着全国乃至全球经济的疲软,煤炭行业的发展也正陷入低谷,尤其是2015年以来,全国煤炭经济经历了滑坡式下滑,大量煤矿工人工资难发放,毕业生招生和就业困难等。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去思考,煤炭行业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路?采矿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在哪里?
二、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从我国能源结构看,2014年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分别达到59.5%和30.5%,必须有一种稳定、可靠、经济的能源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煤炭资源储量则相对丰富,截至2013年末,全国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48万亿吨,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4%。2014年,我国原煤产量38.7亿吨,消费量41.3亿吨,分别占一次能源产量和消费量的73.1%和66%。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2015.3),我国共生产煤炭超过700亿吨,煤炭企业法人单位1.9万个,从业人员610万人。煤炭是我国最丰富、最可靠、最经济的能源资源,仍然是支撑我国能源消费需求的主体,同时也解决了几百万人的吃饭问题。但是,自2012年5月份以来,全国煤炭市场连续40多个月的波动下行,产能过剩,需求不足,进口量提高,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企业收益减少,经营越加困难。尤其是2015年后半年,煤炭总产量下降2.5%(约1亿吨),净进口下降10.7%(2.85亿吨),价格降幅超过40%,煤炭采选固定投资下降明显(约10%),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利润下降超过50%,全国煤炭企业超过95%存在亏损现象。全国很多中小煤矿逐步关停,有些国有大矿进行了减产,并且强制工人放假,工资和奖金减少超过50%,甚至有些矿全年仅发2~3个月的工资,这种形式下,很多管理岗位和采煤一线人员进行了转岗或离岗。而煤炭高校招生,尤其是主体专业的招生、毕业都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采矿工程专业来说,招生第一志愿率由原来的98%下降到了80%,研究生继续攻读本专业的不足四成,很多优秀学生都转学土木、力学、管理等专业。而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从100%降低到95%;从学生的签约单位看,很大一部分学生去了比较偏远且效益不好的民营或私营企业,还有一部分干脆到非煤企业就业,比如地铁、隧道、铁路等企业。因此,从目前人才培养来看存在着明显的供需失衡,那么采矿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做哪些调整?这是当前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三、人才培养模式
到202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不仅是我国能源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因此,作为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对于煤炭开采、加工、利用方面的人才培养不应该受到煤炭经济形式的过度影响,但是应该结合煤炭开发新的要求和变革进行培养模式的探索,更好地服务于煤炭开发和国家经济建设。
1.适当调整招生规模和培养计划高校的主要任务就是人才的培养,有些研究型和综合型大学还兼顾科研的任务。人才培养需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市场需求等来适当调整招生规模和培养计划,当然也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进行调整,因为人才培养要求有持续性;另外,市场的波动对人才的需要往往还表现为不同步,即招生、就业多滞后于报考意向和市场的需求。因此,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经济环境、行业形式与市场需求等方面,适当的调整招生规模和培养计划。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的来说,自1998年回复本科招生以来,采矿工程专业招生规模一直是1~3个自然班(30~100人),即使在煤炭形式最好的黄金十年(2002~2012年),也一直控制招生的人数,这一方面考虑到煤炭市场和行业发展波动引起的就业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采矿工程专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煤炭资源开采的人才保障专业,要有一个很好的持续性,认为人才培养的速度要小于需求的波动。然而,有些煤炭院校在煤炭形式好的时候大批扩招,有的甚至十几个班或者更多;一旦煤炭形式不好,有明显缩减甚至取消采矿工程专业,这从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考虑都是不科学的。从培养计划方面考虑,更应该有一个持续性;从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实习与实践内容等方面,要综合考虑人才培养的效果。就是说人才培养的效果和能力,不应该随国家政策和行业需要的变化而降低,但是可以有侧重的进行调整,比如加强实践环节,提升毕业生创造能力等。
2.加强基础课程设置采矿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基础宽、能力强、素质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在固体矿床开采特别是煤矿开采和岩土工程领域从事生产、施工、管理、设计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采矿工程专业的毕业生,不仅是到生产一线能够操作设备、管理生产,还应该具有良好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而创造和创新的基础是坚实和宽广的基础知识,比如数学、力学、英语、甚至哲学等,只有掌握这些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解释和揭示一些实际问题的现场和内在规律,才能把现象上升到科学的层面加以推广和应用。采矿工程人才培养的视野还应该瞄准世界采矿科学技术和采矿教育的最新发展动态,结合我国能源行业生产、技术和专业教育现状,建立具有国际化、突出“绿色、安全及高效自动化采矿”特色的课程体系,着力构建与研究型本科教育和开放式研究生教育教学理念相适应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厚基础、重特色、宽口径、强实践、深研究的现代煤炭行业人才培养模式,这无疑也是需要一直进行思考的科学问题。
3.注重实践环节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发展的动力,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教与学的目的就是传授和获取知识的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多实践多思考,这样才可以把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并加以应用。就采矿工程专业来说,比较容易实现实践环节。首先,可以通过课程设计、实习环节、专题设计、毕业设计,实验课和实训课,实践基地建设,大学生实践作品大赛等加强实践环节和实践的效果;其次,我校矿业工程系设有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部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以及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矿山压力实验室、采矿新技术实验室、采矿数字化仿真实验室、采矿方法与工艺实验室、井巷工程实验室、采动损害实验室、数字矿山实验室、充填采矿实验室等本科实验室,拥有多台自主研发和购置的先进实验仪器。这些都可以为采矿工程专业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践条件,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4.加强创新能力培养采矿工程专业不仅要培养动手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更要培养创新力和创造力强的人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作为一所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比例高达50%以上,采矿工程专业更是如此。一些本科生毕业直接参加工作,工作中需要要创新,还有一大部分要进入研究生阶段进行学习,研究生阶段对学生的创新和创造能力要求高。采矿工程专业教师承担了很多部级、省部级以及校企联合的横向纵向科研课题,科研的过程就是一个创新和创造的过程,这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几年,矿业工程系教师还承担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及煤炭联合基金等重点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数百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00余项,相关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发表了一大批SCI和EI检索的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数十项。这些科研过程高效地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尤其是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效果更加显著。
5.国际化的人才培养随着我国在国际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外投资量不断加大,人才交流更加频繁,形式更加多样。采矿也应该注重国际化人才的培养,这不仅是外语的学习,还要培养具有国际化意识、胸怀以及国际一流的知识结构,视野和能力达到国际化水准,在全球化竞争中善于把握机遇和主动进取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拓宽国际化视野和强化创新意识,熟悉掌握本专业的国际化前言理论,掌握国际惯例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扩宽独立的国际活动能力、较强的运用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同时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能够经受多元文化的冲击,这样才能称为真正的国际化人才。矿业工程系十分注重国际交流,近年来开展了广泛的国际科技活动,与美国、俄罗斯、南非、加拿大、波兰、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与交流。不仅将优秀的学生进行联合培养,还将教师送出国外进修;也会定期举办国际会议、“矿业之声”专家讲座等,使得学生和教师开阔了视野,提升了交流能力。在煤炭形式不好的今天,更注重了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四、结束语
采矿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是煤炭行业人才积累的重要保障,受国家经济和煤炭形式影响,本科和研究生招生和就业都逐渐暴露出新的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更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质量,例如通过加强基础课程设置,优化专业课结构,注重实践和创新环节,加强国际化交流等,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实践和竞争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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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科技创新规划范文篇2
1、国家规划
国家将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并将加强基础产业建设:
在能源产业方面,将强化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煤电联营。
在矿产开发方面,将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增加资源地质储量,规范开发秩序,实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月日,副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部分省区地质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一要加强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特别是要搞好大型煤炭基地的普查和详查,以及铁、铜等国内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增加矿产储量。二要合理划分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范围,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矿业市场,明确企业主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三要加大对地质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勘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要科学编制全国和各地地质勘查规划。
2、我市地矿工作存在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
(1)优势矿产的经济优势还不够突出,如钽铌矿对本市的经济贡献率和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与其矿床规模不相适应。
(2)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经营程度较低,特别是煤矿,小矿多,大矿少,真正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矿山少,矿业经济稳定性不强。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还不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偏低,消耗资源比较严重。如钽铌矿选矿回收率仅有43%。
(4)非法开采、采矿权擅自转让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区与萍乡市上栗县交界区域的非法小煤窑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比较严重。
(5)“大矿小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错误做法尚没有彻底根除。如区乡的石粉开采加工,不仅消耗了钽铌资源,也污染了环境,目前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从长远和综合来看并不合算。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视不够,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比较普遍,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工作在资金、措施等方面还没落实。
(7)地质勘查工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越来越少,制约了我市矿业可持续发展。
3、年
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水平,以“突出优势、控制总量、综合开发、协调发展”为原则,紧扣服务经济中心,全力抓好矿政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有利的资源保障。
4、主要措施
(1)调整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乡镇煤矿整合规划的通知》(赣国土资字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市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使之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2)加强潜在优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积极联合有关地勘单位,争取国家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一步查清煤、煤层气、铜、钽、金、钴等矿产资源潜力。
(3)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吸引商业性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增加后备资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4)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做到“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5)积极招商引资,延长矿业产业链,使优势矿产资源变为经济优势。
(6)依法行政,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打击煤炭非法开采为重点的矿产勘查开发秩序整治,坚决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以及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违法行为。以煤矿整合为契机,逐步实行关、停、并,引导矿山企业上规模,杜绝“大矿小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错误做法,从根本上解决矿山正常生产秩序、矿产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等问题。
二、科技方面年工作思路及举措
1、国家规划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是当前我国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并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把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放在优先位置。
2、我市科技工作存在的不足
主要表现在:
(1)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科技三项经费的缺乏,造成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滞后,直接影响科技项目的储备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发展后劲。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拉长,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2)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后劲不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尚属起步阶段,各县(市、区)只是刚刚运作,加之政府引导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能力差,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小,真正左右局势的高技术项目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可持续发展缺乏动力。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中试环节风险大,企业承担风险能力小,技术成果转化周期长,规模小,不能迅速形成产业化。
3、年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目标开展工作,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全面建设小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4、主要措施
(1)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紧紧围绕我市业已形成的食品、机械、木竹加工、建材、医药五大支柱产业,将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等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不断提升我市工业核心竞争能力,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
(2)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制定、出台有关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市、县两级设立民营科技园。
(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我市农业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推广力度,着力培育新的优势产业。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启动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项目,加快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创建新的农业产业化平台。
(4)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鼓励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解决科技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强化服务手段,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发明创造,促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争取在食品安全、创新药物和精细化工等重点和优势领域建立技术标准。
(6)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自主创新的科技工作新机制。不断转变观念,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为科技人才的成长的创业创造条件,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三、对做好全市和市本级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开发利用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做到“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积极招商引资,延长矿业产业链,使优势矿产资源变为经济优势,发挥矿产资源最大效益。
2、加大对科技工作的投入。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摆上了重要位置。期间逐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从目前市、县两级科技三项经费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1%逐步提高到0.3%。
3、要以品牌的培育与壮大来发展优势产业。通过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知名品牌名牌效应,引导其它产品向名牌产品靠拢。要破除行政区域及管辖权限方面的障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用兼并、联合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向知名品牌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壮大现有品牌,使名牌效应与规模效应相互促进,推动企业集团化,提高产业集中度。
4、着力打造旅游品牌。围绕“心圈廊”谋划和布局旅游业,加强规划和研究,增强科学和文化内涵,突出开发绿色生态、温泉疗养、佛教禅宗和名人名地等旅游产品。加快重点景区景点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旅游业,加大旅游宣传和市场开发力度。打破地域分割,全面整合全市旅游产业,努力扩大我市旅游影响。
5、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对各县(市、区)的工业园区发展重新定位,每个工业园区确定1―2个主导发展产业。由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招商引资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调配全市各县(市、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同时,注重产业链建设,使各个开发区项目形成互补性强的产业链,从而改变目前各自为战的局面,最大限度降低开发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引导园区走集群化和特色化的发展路子。
煤矿科技创新规划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从*年起,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四)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五)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六)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七)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九)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或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十)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十一)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务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二)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尽快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十三)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十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十七)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对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十八)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十九)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二十二)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二十三)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订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二十四)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1998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十五)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二十六)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订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