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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整改报告(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4-08-21 手机浏览

物业整改报告范文篇1

【关键词】《部门指南》;调整事项;政府财务报告

【中图分类号】F2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7)06-0048-03

2015年12月2日,为了贯彻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精神,财政部了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1](以下简称《部门指南》)在内的三项制度,目的是规范试点期间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便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从《部门指南》列举出的调整事项来看,比较复杂,而有些调整事项的复杂性是由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引起的,因此,本文主要从《部门指南》的调整事项来谈政府会计的改革问题。

一、四类调整事项

《部门指南》第十条规定,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调整单位会计账簿相关数据后,再编制单位会计报表。其中涉及调整的事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当期发生的资本性支出

比如购置固定资产、开展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等,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此类资本性支出发生时单位已计入当期支出,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该笔支出不属于当期费用,应该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借:净资产,贷:资本性支出。这类业务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是一样处理的,因为在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关于资本性支出都采用双分录处理方法。

(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当期应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都属于当期费用,应调增费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制度的单位,根据“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中属于当期应计提部分(当期贷方发生额中),调整分录为,借:折旧费用或摊销费用,贷:净资产。由于在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关于“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要求是相同的,因此这两类业务在行政单位和执行整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中是一样处理的。

(三)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

在行政单位会计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当年因取得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而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费用,应该进行调整,因此,应根据“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中属于当年购入的部分(本年借方发生额中),减少当期费用和净资产,调整分录为,借:净资产,贷:商品和服务费用;当年领用存货和发出政府储备物资的部分应确认为费用,因此,要根据“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中属于当年领用的部分(本年贷方发生额中),增加当期费用和净资产,调整分录为,借:商品和服务费用,贷:净资产。这类业务在事业单位中不用调整,现行行政单位会计中关于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事项是采用双分录形式的,而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存货与企业会计一样采用单分录记录,事业单位会计中没有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四)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在行政单位会计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发生的预付款项,不属于当年费用,因此,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中属于预付账款支出部分(本年借方发生额中)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借:净资产,贷: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于采用预付账款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事项,应确认当年费用,因此,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中属于冲销预付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当年贷方发生额中)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借:商品和服务费用,贷:净资产。同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当年应付未付的款项确认为当年费用,根据“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属于为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部分(本年贷方发生额中)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借:商品和服务费用,贷:净资产;当年偿付应付款项不属于费用,应该将它调减,因此,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中属于偿付因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部分(本年借方发生额中)进行调整,调整分录为,借:净资产,贷:商品和服务费用。这类业务事业单位中不用调整,现行行政单位会计中关于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事项都是采用双分录形式,而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一样采用单分录进行处理。

二、存在问题

(一)相同业务由于会计制度不同造成调整分录不同

相同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行政单位在编制年度报表时比事业单位要复杂得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对于存货、政府储备物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涉及的相关业务采用了不一样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业务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政府储备物资科目)都是采用单分录形式进行核算,而在行政单位是采用双分录形式进行核算。具体而言,核算存货、政府储备物资、预付账款业务时,既要反映资产(存货、政府储备物资、预付账款)和净资产(资产基金)的增加,又要反映支出(经费支出)的增加和资产(货币资金)的减少或者收入(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即在核算存货、政府储备物资、预付账款增加的同时,还要核算支出的增加,但这些支出不属于当期费用,因此在编制权责发生制报表时应该将它调减。在现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中,领用存货和发出政府储备物资,不确认费用,因此,在编制权责发生制会计报表时,应根据“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中属于当年领用的部分,确认当期费用。关于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也是由于平时核算采用了双分录形式,因此在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进行调整。相同的业务,由于会计制度的不同,调整分录也不一样,人为造成复杂。

(二)折旧问题

《部门指南》中设定的调整分录是在行政事业单位都计提折旧的情况下需要编制的调整分录。但根据笔者调研的情况看,由于没有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目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提折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此规定下文简称为“原则性规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实际上现行制度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也没有规定折旧年限,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缺少政策支持。财政部给出了行政事业单位虚提折旧的方法,却没有相应给出统一的折旧年限表,只提供了一个原则性规定作为参考,具体折旧年限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决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影响成本核算,也影响资产使用情况的分析,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同又会影响其计提折旧的金额。如果折旧年限由各个单位自己决定,会发生不同单位对同一或同一类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标准不同的现象,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准确、不可比。折旧金额的多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核算结果,造成无法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真实反映的情况,以致降低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违背可比性原则,也为固定资产后续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行政事业单位真的可以自己“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规定折旧年限吗?如果是这样,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可能为了获取更多的财政拨款而多计提折旧,使得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从横向上看比别的单位更少,从而出现以下怪现象:一个偌大的单位,明明其固定资产可以维持其正常运转,但账面上固定资产净值很小,单位凭着固定资产净值小嚷嚷着要财政拨款购买固定资产。因此,如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统一,会出现很多麻烦。目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鉴于没有统一折旧年限,因此没有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表时,不是编制调整分录,而是应该补提折旧。

(三)权责报告的改革早于权责会计的改革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会计的改革路径是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改革作为切入点,然后结合政府财务报告的需要而进行的倒逼式改革,这种改革是在缺乏相应的前期会计改革支持的情况下要求最终结果。其优点是结果明确,能对政府的资产负债和运营成本进行简单反映,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量。缺点是:(1)改革之初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就成了无源之水。在日常核算中以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主要核算基础,然而到了年终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当年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再根据调整之后的数据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这样很可能存在因个人喜好而影响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结果的风险。(2)难以保证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只有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从根源上引入政府的会计核算系统中,使得政府财务报告能够遵循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会计核算基本环节来生成,严格保持证账表之间的传递关系以及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才能编制出真正意义上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而保证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但是,自2017年试行的《部门指南》在日常经济事项记录时采取了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年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人工调整,以此流程编制出的政府财务报告中所体现的相关数据和会计信息的来龙去脉难以厘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数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3)在调整事项的过程中人工成本有可能会很大,由于试编政府财务报告涉及大量的数据转换和合并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系统支撑,则大部分工作需要依靠人为手工进行,导致整个试编过程可能较为复杂。

三、对策建议

(一)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目前行政事I单位有各自独立的会计制度,因此调整事项也不同,造成人为复杂,这个问题必须解决。《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人为造成复杂”即将得到解决。但新的问题又随之而来,上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制度现尚处于意见征集阶段,假设其相关文件将于2017年年内正式,并于2018年开始施行,而本文主要讨论的《部门指南》按规定应于2017年起施行,用于编制2016年度的政府财务报告,那么乐观估计《部门指南》只能使用一至两年,考虑到基层会计人员培训成本等因素,这个制度成本实在太高。因此,财政部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该全盘考虑,少出临时性制度,要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改革效率。基层会计人员通过培训刚弄清楚相关调整事项,如果仅仅使用一次,这个效率太低了。同时也说明在会计核算基础没有转变之前就要求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确实有些勉强。国际经验证明会计核算基础应该与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相一致,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会计核算结果为基础,不能离开会计核算而单独编制。倘若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改革步伐快于会计核算基础的改革,期末会加大编制调整事项的工作量,而且还无法保证报表质量;反之,则会事倍功半,很难有效实现会计目标。因此,应保持核算基础与报告基础改革步伐的一致性,同时进行改革。

(二)尽快出台成套的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核算已经部分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以发展的眼光来看,要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当逐步扩大政府会计核算中应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范围,并将最终形成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作为目标,从而保障政府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不从日常的会计核算就开始使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每年年末都要进行调整,且大部分调整事项不宜使用计算机,需要通过人工方式进行处理,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而只靠人工调整事项,不可能百分之百调整到位,难免出现错误、遗漏,以致报表数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权责报告与权责会计的改革应同时进行,在编制和披露权责报告之前,宜完成权责会计与报告准则的制定与颁布[2]。李建发、张国清倡导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准则改造政府会计程序和实务,在日常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用会计的方法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3]。美国、加拿大进行政府会计改革都首先制定了统一的适用于政府整体及其组成部门和机构的政府会计准则,作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和实施审计的依据。如果要想建立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必须加快政府会计改革的步伐。因此,在当前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四项具体准则已出台的基础上,应尽快研究制定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政府组成主体的成套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具体准则,如果四类业务用新准则,其他业务没有新准则仍然采用旧制度,这样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单位可能会出现会计业务处理混乱,因此建议尽快颁布成套的具体准则,引导这些会计主体在日常会计工作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主要核算基础,在此基础上编制生成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从而有利于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尽快统一折旧年限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财政部来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才具有权威性,才切实可行。固定资产折旧是权责发生制改革道路上非常重要的一个事项,必须认真对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应用指南的形式,只有统一了折旧年限,行政事业单位才能在统一的折旧年限下计提折旧,由此产生的折旧信息才具有可比性,才能保证折旧信息的质量。在目前没有统一折旧年限、没有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调整分录时,不是像《部门指南》中那样借记“折旧费用”,贷记“净资产”,而是要补提折旧,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补提固定资产的(行政单位还有公共基础设施)折旧,当年部分计入“折旧费用”,以前年度部分调整“净资产”。编制调整分录时,借:折旧费用/净资产,贷:累计折旧。

(四)尽快统一信息技术

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更好地加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绩效管理,加强防范财政风险,同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各个政府会计主体不能各归各做,应该考虑嵌入XBRL,要考虑建立标准数据,要考虑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要考虑适应将来各种分析的需要,因此,要统一信息技术,在XBRL方法下,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等,从而建立起健全的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A].财库〔2015〕223号,2015-12-02.

[2]王雍君.从权责财务报告到预算透明度[J].中国财政,2014(8):24-25.

物业整改报告范文篇2

一、总体目标

以“迎世博、保安全、促发展、构和谐”为主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广告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等问题,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是全市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以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包括在广告版面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咨询、健康资讯、科普宣传等形式广告的;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的。

(二)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和篡改审批内容的;广告中利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内容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的。

(三)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使用和武警部队名义的;特别是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

(四)药品广告中不明显标注药品整理名称的;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特别是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障碍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

(五)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的;其他非药品广告宣传对疾病有治疗作用的。

(六)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宣传的;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

(七)利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公布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电视购物节目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行为。

(八)利用报纸、杂志、印刷品等平面媒体刊载传播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刊载的消毒、消杀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含有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内容的。

三、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所有媒体对涉性类不良广告一律下架停播,并组织广告经营部门认真对照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市及各县(市)整治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

各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

(二)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

(三)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要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一)规范经营管理。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职责,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监察、广电、卫生、药监、新闻出版等部门联合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A级为信誉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守信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停止其广告业务。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依照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整治办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工商局、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局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工商局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局负责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局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的规范工作;公安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