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具体措施(整理2篇)
防震减灾具体措施范文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的地区和城市。
第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批准。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体系,及时研究、组织、协调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严格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教育、广播电视、通讯、气象、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和地震工作体制,并建立、健全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和完善与震情形势相适应的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
(二)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盲区,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速报能力;
(三)建立大中城市地下深井观测网、近海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卫星定位观测系统,形成立体监测体系;
(四)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灾情速报和评估能力,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核设施、超限高层建筑、特大型桥梁、大型水库大坝等特定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强震动观测与建(构)筑物健康诊断研究,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和次生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服务;
(六)完善流动式地震监测手段,根据震情形势扩大动态监测范围,加密观测次数,提高地震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能力;
(七)健全短期与临震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建立适应本地区特征的地震预测判定指标体系;
(八)建立地震预报风险决策机制;
(九)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第九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省地震和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社会地震观测员补助标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并在24小时内鉴别落实。
第十一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下列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本地区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一)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将位于地震动参数0.05g区内的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提高至0.10g以上;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严格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四)在城市规划区域以及占地面积超过10平方千米的企业内,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五)在存在地震活动断层的城市规划区域内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并在规划建设时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
(六)对城市和已建成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大中型企业、存在次生灾害源的企业,进行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及其评估系统;
(七)对既有的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
(八)组织开展减震、隔震、抗震等新技术研发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抗震等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九)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村民居建筑地震安全试点,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性能,保障农民的居住环境安全。
地震、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并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筑设计与施工图集,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培训建筑工匠,宣传普及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
第十三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与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二)组织、指导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三)完善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及信息传递与处置、灾情速报、基础数据库等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四)建设地震现场应急指挥系统,并配置卫星通讯、卫星定位、自备电源、信息实时采集与传输设备和越野交通工具等;
(五)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配备救援技术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在高速铁路、城市轻轨、枢纽变电站、燃气站(线)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中,设置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
(七)安排地震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机制;
(八)在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的地区,组织落实地震应急储备专项资金、应急救援设备和专用救生用血、医疗器械、药品、饮用水、食品等应急必需品;
(九)组织开展铲车、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调查登记,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与紧急征用机制;
(十)完善地震应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置避难救生设施,规划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安装指示引导标志。
地震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产权人,应当保持地震避难场所的完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地震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第十五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规范化;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
(三)继续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外读物,加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四)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五)加强社区、企业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示范企业活动;
(六)加强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活动。
第十六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信息报道和地震事件新闻制度与协调机制,及时与报道地震相关信息,正确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以及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八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防震减灾措施或者有其他、、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震减灾具体措施范文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市防震减灾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地震是各种自然灾害中破坏性最大、预测难度最大的灾害之一,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和2010年4月14日的青海玉树7.1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去年全球强震活跃,发生了3.11日本9级特大地震,是有记录以来全球第四大地震,致使我国大陆周边7级以上地震活动明显增强,也使我省进入汶川地震以来的第四个高频次年度,全年全省发生有感地震101次,远高于多年平均60.75次,防震减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落实防震减灾措施,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现状仍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地震监测能力不足、预防水平较低、城镇建设工程和农村民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到位、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应急措施不够和应急能力不强等薄弱环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工程设施及生命线工程遍布全县,一旦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其损失将极为严重。因此,各镇、社区、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要求,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明确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宗旨,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实行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围绕抓建“一个工程”(地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深化“三个体系”(监测预报体系、震害防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达到不断提升全县民众的防震减灾能力目标,为建设“八个”提供良好的安全可靠的保障。
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县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大、中型企业、经济发达镇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全省县级先进水平。
三、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地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加大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和监测水平,对有效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统一规划布局,加快地震宏观监测网络建设步伐,健全地震监测网络,增加地震监测手段,年内完成三大塬区土桥镇、清塬镇、太村镇、职田镇、底庙镇和原底社区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任务。努力争建微观监测系统,积极争取省、市地震局的支持,一方面为我县配备一些诸如地磁、地电、地下流体等灵敏度高的微观监测设备,弥补我县无微观监测手段的空白;一方面建立地震信息节点,实现与省地震局的专网连接,便于及时获取地震信息,为地震预报和应急救援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是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根本保障。县直各单位、镇、社区政府要以省、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完善应急预案,于6月底报送县地震办备案,并择机开展应急演练。尤其是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力争每年1次,加强人密场所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组建行业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提高地震现场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推进地震灾害快速评估,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和地震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建设。
三是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打造呵护群众生命的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灾民安置措施,是现代化城市用于民众躲避火灾、爆炸、洪水、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安全避难场所。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争取在年内建成县城体育场、旬中新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避难场所。各镇、社区也要按照地震、城建部门的设计要求,在镇区所在地选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尤其是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各示范村建起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四是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全面提高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地震、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必须依据《防震减灾法》和《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地震活断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文件,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审批。地震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城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数据库,认真做好我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抗震性能鉴定等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同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点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创建一批省市级地震安全农居示范点。
五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抗震救灾演练活动,提高民众自救能力。抓好集中宣传活动。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县地震办、住建等部门和各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地震部门要创新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围绕“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主动把宣教中心前移,不定期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进行宣传。各镇、社区,教育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争取年内创建省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3所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