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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应急管理方案(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4-09-17 手机浏览

施工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各镇(街、场,下同)、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有力推动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从**年开始,用2年时间,初步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管理培训应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对广大公务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近年来我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借助“一网五库”(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法规库、典型案例库)中的法规库,宣传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以市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1.围绕市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刊登介绍市总体预案。通过台山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2.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工作。市级专项预案的牵头起草单位要编制简要操作规程,由市政府网站及台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或播发可对外公开的简要操作规程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负责提供给市政府网站及媒体选用。同时,各预案牵头起草单位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做好对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解读宣传工作。(由预案牵头起草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3.进行典型案例宣传。一是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镇、各部门单位推进“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案例;二是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由市公安、水利、农业、安监、卫生、环保、科技等部门提供有关材料,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宣传)

(三)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1.以发送《你准备好了吗?—广东省应急知识宣传手册》为契机,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在事发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克服困难开展自救、互救,灾后如何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由市应急办牵头,各镇、市宣传、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

2.开辟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专栏。通过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设置应急标识,张贴应急管理宣传口号,在市内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开辟形式多样的专栏、专题等,介绍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信息产业局统筹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具体落实,并由市公安、安监、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供稿)

3.举办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就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依托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图书馆等载体和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从不同层面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由市应急办和市公安、安监、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应急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部位和应急处置的第一线,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教活动。机关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企业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学校、社区(居委)以平安建设为重点,沿海镇以防台风为重点,边远山区镇以防御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和山洪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加强宣传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办、市公安、安监、卫生、科技、教育、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5.有针对性地对特定人群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对外来民工、暂住流动人口,采取集中宣讲应急手册、出墙报、放电影前插播应急知识短片等方式进行。在聋哑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特殊人群和场合,对不具备阅读能力的人进行专题讲解、帮助阅读或演示,制作成宣传橱窗等进行宣传。(由市公安、教育、科技、卫生、民政等部门以及有关镇、居委会负责实施)

(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安全生产月”、“科技活动周”、“全民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机会,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播放应急知识短片,设宣传栏,摆展板,悬挂标语,手机短信,发放宣传提纲,图片展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农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水利、科技、环保、农业、气象、司法、人防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联系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司法、法制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1.公务员培训。将应急管理内容纳入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课程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对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对机关公务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案例教育。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开展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负责统筹组织,分步实施)

2.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培训。企业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市安监、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分步实施)

3.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4.志愿者培训。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由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学校培训。对师生的培训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由市教育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将日常宣传与应急演练工作结合起来。

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制定的预案要积极开展演练,不断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并要利用应急演练的机会,结合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各专项预案的牵头起草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报市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又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保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方案,结合本镇、本部门单位实际,制订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计划。

(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本镇、本系统宣教培训工作的管理,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宣教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施工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施工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篇3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危险源;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实施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的意义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导致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及影响因素诸多,危险源转化为破坏力的机理复杂,传统的“经验控制型”及“过程控制型”方式,已经不适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管理需要的状况。所以,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研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输变电施工安全重大、较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利于提高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更是对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2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的应用

2.1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风险识别

为了便于风险辨识,将电力工程风险的等级划分为:①重大危险源,为一级风险管理,指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②较大危险源,为二级风险管理,指有可能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③一般危险源,为三级风险管理,指除了重大危险源和较大危险源以外的,可能会造成人身危害的施工作业。

2.2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分类

电力工程重大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对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安装工程、电力沉井隧道工程施工中有关重大、较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认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

火灾和爆炸等。

2.3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3.1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管理

1)重大危险源必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认证、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通过专家认证并对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所提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开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

2)较大危险源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

3)一般危险源按照《国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国家电网科E2009]211号)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管理。

2.3.2危险源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1)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分发至各参建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安委会,组织参建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并向参建项目部提供作业环境范围内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2)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3)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识别并列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编制“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针对一级、二级危险源,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认证、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通过专家认证,并对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所提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2)针对较大危险源,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3)针对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施工项目部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向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讲清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源风险及采取的预控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

2.3.3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实施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编制各类检查表;组织各类阶段性安全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监督检查各参建项目部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数码照片拍摄的记录与归档工作。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审查《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警示牌;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实施监理巡视,做好数码照片拍摄的记录与归档工作。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保证危险源风险的控制措施以及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通过动态管理,保证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的时效性;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对具有一般危险源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每Et上岗前班组交底管理。

2.3.4危险源风险的应急管理

1)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

2)业主项目部督促各参建单位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会同施工项目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响应的及时性。

3)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分析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在施工过程中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项目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下发。确保预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时效性。当施工人员变动较大时,需重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施工项目部按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安排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项目部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项目部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材料站(仓库)等场所的醒目处,以展板方式公布应急联络方式,张贴宣传应急急救知识类图文。

2.3.5危险源风险管理的检查

1)为了让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得到完善和改进,各参建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应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参建项目部的危险源风险和应急管理工作评价的依据。

2)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各参建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进行。检查表内容包括了工程施工全过程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分为危险源风险管理的策划、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实施、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应急管理3个部分。

3)业主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由业主项目部自查,业主单位复查;监理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由监理项目部自查,监理单位核查,业主项目部复查;施工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由施工项目部自查,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核查,业主项目部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6危险源风险管理的评价

1)工程的危险源风险管理评价工作是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承包商资信管理和工程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2)危险源风险管理评价工作可按照各参建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进行。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可根据该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内容参照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采用得分率统计。

3)业主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实际需要,在工程开工前、施工中和工程竣工投运后等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过程检查评价,做好相关记录。在工程竣工后、施工(监理)合同最终结算前,由业主项目部审核确定最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将分别与合同结算、下一阶段招投标资格预审及评标打分直接挂钩。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参照评价机制,对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进行过程检查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