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收集5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篇1
1、配制试剂的原药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除专人保管外,还须专柜加锁保存,并严格执行请领制度及登记、统计工作。
2、配制应用试剂必须符合规定质量、等级、规格等。
3、配制各种应用试剂,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数据计算,度量容器必须准确无误。新配试剂及新购试剂盒要经质控对照,有关项目作阳性、阴性对照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统一的`标准液,自行配制时应使用合格等级的试剂,并严格按照要求和操作程序进行。
5、加强试剂的使用管理和保存,自配试剂(含标准液)要在瓶签上标明含量、配制日期和有效期限,定期检查和更换。
6、易燃药品必须远离火源,易爆药品应单独存放。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篇2
1、检验报告单必须按检验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使用同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填写后核对,不涂改,不破损,不污染。
2、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时,阳性用“+”表示,阴性可用“”表示,未查者可用“/”表示。
3、报告单必须有检验者签字(全名)和签发日期,急诊报告应注明标本采集(收到)及发出报告时间。实习进修生做的检验报告单需经带教人员审签后可发出。法定传染病和有特殊意义的'检验报告应由本专业组负责人会签。院外的检验报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检验师会签发出。
4、当日完成的检验报告单按科室分好,每天下班前半小时由专人分送各科室。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篇3
1、各种检测仪器按医疗器械进行登记,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办理报销、报废手续。
2、精密仪器,设专柜存放,实行定人使用、保养、保管责任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3、各种精密仪器、器械,须经校正合格后使用,计量仪器应按地区技术监督局规定每年实行强制检定。
4、新购仪器、器械、须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使用,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能独立操作,无维修知识和技能者不得随意拆卸检修。
5、各种仪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保养程序,经常保持仪器处于灵敏状态。仪器室内严禁存放挥发性、腐蚀性的化学物质,注意防潮和防爆晒。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篇4
1、标本一律凭单采集,做好五查五对(病区、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临床科室送的标本要核对检验单、检查项目和标本采集是否合乎要求。
2、各项检验标本分类进入各项检测程序,并严格做好编号和核对,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为保存。
3、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保留备查,血清染色涂片、血清生化病毒免疫标本一般应保留24小时。其他标本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4、凡有传染性的标本,应按传染性标本管理规定须经灭菌处理后才能弃去。
医院检验科工作制度篇5
1、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的`防范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3、使用强酸、强碱时,应特别注意防止腐蚀仪器和衣物。
4、产生毒性或腐蚀性气体的试验应在通风处进行,带有腐蚀性试剂,废弃之前先用清水稀释后,再倒入下水道。
5、贵重仪器、物品等设专人保管、定期维修,存放柜箱要加锁。
6、加强对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及危险、剧毒化学试剂等的管理,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有专柜保存,并做好应急处理及防护工作。
7、实验室备有常用消防设施及专用灭火器材,对全科人员进行安全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教育,对各种电器、电路按规定安装使用。
8、值班人员应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