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开发基础知识(整理2篇)
校本课程开发基础知识范文篇1
关键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师院校;课程结构与体系
一、目前高师院校课程结构与体系存在的问题
与以往历次课程改革相比,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最大区别就是转变了教育功能,教育思想有革命性变化,即通过课程改革促使教师的教育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发生根本转变,使学校教学工作真正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新的课程标准力图在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实施建议等方面全面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功能,使课程的功能绝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要求通过课程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审美,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新课程设置综合课程,突破学科中心,加强学科整合并精选终身学习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改变“校校同课程、师师同教案、生生同书本”的局面,适合我国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使学校办学更有特色。强调课程目标,增大学校和教师在课程进行中的自。新课程标准重视对不同阶段目标的区别和实施过程的建议,对达到目标的内容与方法,特别是知识的前后顺序,不作硬性规定。这是《标准》和《大纲》的一个重要区别,为教材的多样性和教师教学的创造性提供了较大的发挥空间。改变学习内容的呈现方式,强调学习方式的改善,倡导探究式、合作式教学,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使学习过程变成学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探索过程,并能针对不同的学习内容,选择不同的学习方式。评价建议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新标准力图提出有效的策略和具体的评价手段,使评价的重心更多地指向学生的学习过程,“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取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显然,基础教育课程将从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和品质提升。反思我们高师院校现行的课程理念和课程结构,几十年前从前苏联学来的东西还没有实现质的改变,仅是学习内容的局部变化和学科门类的一些扩充。相对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师院校的课程结构与体系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课程取向偏颇。长期以来,我国师范院校课程的取向是以知识为主,把传授知识作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因此,师范院校的课程结构与体系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都是以知识为核心,围绕知识的传授与获得进行的,忽视了方法的探究和获得。
2.课程结构上以学科专业为中心设置课程,比例不协调,学科专业课程比重过大,选修课程比例低,教育专业课程比重偏低现象严重。这样的课程结构容易培养出知识面狭窄,职业知识技能缺乏,教育方法
单一,教育教学缺乏创造性的教师。新课改中已经出现许多综合性课程、活动实践性课程、研究型课程,学科型教师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
3.课程内容上陈旧,呈现“旧、窄、杂、空”现象,无法反映当今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缺乏时代感。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密切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极不适应。有的高师课程脱离中学实际,抽象的、深奥的理论课程和缺乏实际应用价值的课程太多,相反,培养实际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能力训练的课程太少,甚至某些培养中学教师必备能力的课程根本没有。有些课程设置,如选修课不是从学生需要或培养目标考虑,而是从教师的研究方向或研究成果来设置课程,整个课程缺乏注重务实的内容,学生缺乏足够的能力训练,充塞课堂的更多的是学究气和经院气。
4.课程实施观念和方法落后。主要表现在:重接受学习轻发现学习,即重视教师向学生传授系统知识,忽视学生的探究和发现结论;重视学生存储知识和积累信息的能力,忽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二、优化高师院校课程结构与体系的对策建议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高师教育课程体系还是建立在“学科本位”的基础上,强调的是各门学科自身的系统性、严密性、逻辑性,课程设置单一、封闭、滞后,科目过多且缺乏整合。为此,应按照综合素质课、学科专业课、教育理论与技能课、实践能力培养课四大模块,重新构建高师课程体系。各专业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重新审视各门课程的地位与作用,组建新的核心课程;对相关课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和重组,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师院校可通过实行选修制度,对课程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按照如下思路解决问题:
1.人文类通识课和教育专业课程可以实行小课时、大容量、靠自学、多辅导、重考核的政策,以专题性、讲座性课程开出,用严格考核的政策促进学生对自学和探究的重视,也可以采用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加强课外学习指导,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关注和对理论问题的自主探究,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
2.学科专业课程应把专业基础课与拓宽和加深的提高型课程区别对待。加强专业基础课程,突出主干,实行大学时大容量,而专业提高课程可实行小课时、大容量、重选修,让有潜力的学生学得更多更深。这样,就可以使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的加强有时间上的保证,较好地处理学科专业课程与教育专业课程的关系,较好地处理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关系。
3.开设跨学科综合课程,扩大选修课程。时代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求现代人不仅要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更要具备高度的综合能力,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通才”。另一方面,培养和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能力已经成为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后,更要求教师具备综合素质,各科之间要互通互融,要以中小学生的学习态度、能力培养为主线授予其终身学习和发展所具备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要求为学生提供广博的科学知识背景,而不是以往那种条块分割式的培养方式。这就要求高等师范院校在加强有关专业研究的同时,结合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生变化的实际增设有助于提高师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选修课程,多举行有助于提高师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活动,鼓励他们跨院系听课,以加大对师范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力度,更为基础教育输送合格教师提供保障。另外,综合课程的开设决定了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小学对高质量的综合课程师资的需求会大量增加。而在我国高等师范院校这种类型的专业可谓凤毛麟角。因此,为适应综合课程的发展趋势,需要调整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适当增设综合类型的院系、专业。
4.开发符合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核心含义是学校在理解国际课程纲要的标准和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特点组织实施的特色课程,它主要追求各个学校间的个别性、多样性和灵活性。高师培养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基础教育领域中的高级人才,毕业后从事各级初、高中教学及管理工作。基础教育改革已经实行了三级课程管理体制,高师院校的校本课程应根据自己的办学特点、教育理念,在对所在区域及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进行系统评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和本校的课程资源,通过广泛的论证、研讨、设计,组织本校教师和本地区基础教育单位合作,编制出具有多样性、综合性、可供师范生选择的校本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要以学生今后从事基础教育的职业为视角,以培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合格师资为宗旨,突出本校的师范特色。
总之,高师院校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观念的更新、课程内容的实施是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高师院校课程结构与体系的优化应紧紧围绕毕业生的职业定位这个基本点,以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为构建原则,以确保未来教师具有以“博”为基本特征的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引领学生学会学习而不仅仅是知识传授者的能力结构,具有以促使全体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为特征的教育价值观。同时,高师院校的课程结构与体系还应该是动态开放的,它应该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优化,以符合时代的要求,满足学科教育的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N].中国教育报,2001.
[2]朱慕菊.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娄亚敏.师范校本课程开发的若干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2000,(1).
校本课程开发基础知识范文篇2
摘要:公安高等教育长期处于专科学历教育层次,随着国家对公安工作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新建了一批本科公安院校,这些本科院校在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中由于缺少实践经验积累,仍然沿用专科院校的课程模式。公安院校课程体系建设是公安教育中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研究这项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本文通过搜索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了全国25所公安类院校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具体课程开设情况,针对表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从公共基础课程群和专业基础课程群两个方面提出了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体系建构的主要内容,综合考虑五大原则下对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提出改革设想。
关键词:公安院校;课程;分析;改革
课程是学校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教学科目及目的、内容、范围、分量和过程的总和。课程体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将相关课程按照统一有序、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组合而成的课程系统。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号)[1],要科学制订人才培养和规格标准,将加强基础和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同时,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2]中又明确提出:要把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融合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文理交叉、学科融合,实现课程的有机结合,促进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本科层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和基础,本科层次基础课程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本科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本科层次教育的课程体系应当全面反映学校本科层次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目标等全方位的教学规划,通过有效的贯彻实施以实现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决不只是一份年度或学期的课程计划。为此,公共基础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已成为当前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课程设置与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公安高等教育是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公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双重属性,2003年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要求体现“突出公安特色,面向实战,面向未来”的要求,为公安机关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公安高等教育长期处于专科学历教育层次,随着国家对公安工作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新建了一批本科公安院校,这些本科院校在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中由于缺少实践经验积累,仍然沿用专科院校的课程模式。[3]公安院校课程体系建设是公安教育中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研究这项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体系的现状
(一)现状综述
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内的25所国内公安类院校中,公安本科教育开展时间最长的已有二十余年,最短的2004年才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每个院校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公安专业人才。现有的公安专业课程体系大体上按照公共基础课、公安专业基础课、公安专业课(包括专业方向课)、选修课四个部分设立相关的课程群,其中基础性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占必修课总课时的70%左右,专业课占必修课的30%左右。在选修课的门数和课时数的设置上也各不相同。通过网络搜索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了公安类院校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具体课程开设情况。在搜索到的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内的25所国内公安类院校中,承担基础课程教学任务并带有“基础”二字的系部名称共有13个,其承担的基础课程可分为3大类,大约包含110门课程。个别院校的“基础”系部还设有法律文秘、应用英语等专业。“基础”类系部承担的教学课程共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就业应试考试课3大类,约包括公安基础、大学文理科基础、公务员考试与招警考试培训、综合素质教育、人文社科、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分类。
(二)主要表现问题
(1)文化基础课开设不足,缺乏有利于培养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内容,使专业教学缺乏宽厚的自然、人文科学知识底蕴,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专业口径狭窄,目前基本上是按对口公安业务部门设置专业,导致学生公安业务知识面太窄,工作适应能力差。
(3)课程划分过细,各课程内容相互独立封闭,影响课程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另外,必修课多选修课少,选修课又大多为专业课的延伸和补充,缺乏强化学生人文和科学素质的基础课程,有的教学内容陈旧枯燥,不利于学生知识面拓宽和能力的培养。
(4)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偏文轻理,课程设置造成文理科比例严重失调。原因主要在于院校对公共基础课程在公安高等教育中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
(5)通识选修课程设置单一,作为对公共基础课程的一种灵活补充的综合选修课,旨在体现学科的交叉与文理渗透,体现拓宽学生知识面和改善知识结构,体现学科领域的理论
深度和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体现提高文科学生的自然科学素质和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而新建本科公安院校的公共选修课开设课程数量少,涉及的领域窄,特别是有的公选课程内容与公共基础课程有交叉,影响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二、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体系建构的内容
公安院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共应约在80门左右,约3100~3200余学时。其中必修课约48门左右,2500余学时;选修课约35门左右,600~700余学时。基础性课程合计共60余门,2300~2500余学时,占总数的74%左右;专业性课程合计共约20余门600~800余学时,占总数的26%左右。
(一)公共基础课程群(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
这一部分的课程以本科教育和公安学科必需的基础知识为主,采用并联的逻辑形式,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人格品质、知识层次和社会技能。为学好相关的专业课打下坚实的基础。课程设置要充分体现“厚基础、宽口径”的思想。在适应时展要求的同时,把本科教育作为高级人才起步平台,使学生具备自我终身教育、自我发展、进一步学习深造的基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构筑学生的基础知识平台:一是掌握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二是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三是培养深厚的人文素养,四是警察体能和基本技能训练。公共选修课是为了充实和拓展学生的社会知识与人文知识,加强课程人文性与科学性的结合而开设,是对公共基础课的重要补充。
(二)专业基础课程群(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选修课)
这一部分课程以公安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警察基本技能为主,在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的基础上,采用并联、递进的逻辑形式,重点培养公安专业学生的政策法律水平、公安业务能力和基本警察技能。为学好专业课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课程设置中要以培养学生掌握与本专业直接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为重点。旨在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促使学生掌握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学会归纳、推理、分析、综合等思维和工作方法。使学生掌握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知公安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同时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掌握射击、擒拿格斗、驾驶、泅渡、查缉等警体技能,能够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专业基础选修课的开设是为了提高学生所学专业的政策法律水平,实现课程的多样性和综合性,是对专业基础课的重要补充。
三、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体系的改革思路
(一)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体系的改革原则
1.方向性原则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传授知识的主渠道,对学生的成长具有重要作用,因而要从我国公安本科院校的教育方针和人才的培养目标出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德育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2.科学性原则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符合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因此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教学内容优化要科学、教学内容和课程的编排要科学。公安本科院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优化要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原则全面优化。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科技文化的进步速度、新学科的成长速度会越来越快,学科间的交叉也越来越多,这就对公安院校培养的学生在知识更新、专业的拓宽与深化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还有,今后的人才将在更大的范围内流动,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是否有强大的竞争力也有赖于他们是否能适应未来的社会。这就要求公安院校在课程体系建设中正确处理好继承与超前的关系,使课程体系更趋于科学化。
3.适应性原则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要做到三个适应,即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才就业市场的需要。我国许多高校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不少有力措施。
4.个性培养原则
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要注意多样化、个性化,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促进学生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基础、素质、爱好、要求等是不尽相同的,在教学中必须充分兼顾到各个方面,坚持因材施教、因人而宜的原则。首先,课程要多样性,学校应开设大量课程,供学生选择,除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其它课程。其次,课程要层次性,即对某学科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分为不同的层次。在基本内容相同的前提下,深度不同、容量不同、特点不同,学时和学分不同,以供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选择。最后,课程模块性,就是将同一门课程分成若干知识模块,构成不同特点的知识结构,供不同学科和专业的学生选修。
5.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其根本所在就是以人为尊,以人为重,以人为先。当我们将“以人为本”作为教育的价值选择时,教育便具有了创造人的价值的意义。它以充分开发个体潜能为己任,以丰富的知识、完整健全人格的培养为目的。教育学中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以人的发展特别是作为教育对象的具体的个人的和谐发展为根本”。如果说,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自觉自为,教育则凸现出对这个自觉自为生命体的不断生成与和谐完整发展的动力特性。这一特性要求我们今天的教育必须从传统的知识性教育向发展性教育转变。另一方面以人为本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并塑造人,要求我们从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增强学校教育针对性的使命感。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组织、管理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具体为加大公务员考试内容与教学的融合,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培养模式。
(二)公安本科院校基础类课程体系的改革思路
基础类课程体系建设是实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落脚点和基础,课程体系建设是否科学合理,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因此,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在“四加强一提高”、处理好“三种关系”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四加强一提高”具体而言是指:第一,加强“两课”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这是公安机关政治建警、培养更高政治素质和更高思想素质的公安人才的需要;第二,加强法律课教学,增加法律课开课门类和授课课时,注重法律课程内容间的纵横联系、综合利用及与公安业务课程内容的结合,增强适用性,强化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今后严格执法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加强主要公安业务课教学,各专业一律新开设非本专业的其他主要公安业务课,以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公安通才;第四,加强警事技能课教学,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搏击本领,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第五,全面提高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的人才质量。为做到“四加强一提高”,必须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在满足国家学历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必须突出公安职业教育的特点,处理好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二是在体现课程体系专业性的同时,必须注重公安通才的培养,处理好“专才”与“通才”的关系;三是在基础理论够用的情况下,必须着重专业技能和警体技能的训练,处理好理论知识传授和动手能力培养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3]新建本科公安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胡远青.理论导报,2011(12):55-56.
[4]公安院校课程改革探析[J].刘杰.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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