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范例(3篇)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范文篇1
【关键词】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现状
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变迁过程
新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过60多年的艰苦奋斗,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巩固了我国的大国地位和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军民结合”的萌芽阶段(1949—1977年)。1950年4月,中央在重工业部下面设立兵工办公室,国防工业从中央军委划归政务院管理,国防工业从军事系统走向国民经济大系统,这为国防工业走“军民结合”的发展道路首开先河。第二阶段:初步建立起“军民结合”的管理模式(1978—1989年)。1978年以后,国防科技工业按照改革开放的方针,积极探索军民结合、以民养军的新路子。但从总体上看,国防工业的基本体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第三阶段:“军民结合”管理模式的调整阶段(1990—1997年)。该阶段中央军委提出实现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变。这些关系战略全局的科学决策,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新的目标。第四阶段:“军民结合”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按照党的十五大做出的“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防工业运行机制,逐步更新武器装备”的战略部署,以1998年开始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序幕掀起了国防科技工业历史上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
二、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现状
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国防工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还明确提出要“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
在十七大关于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构想指导下,国家决定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和信息产业部,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建制下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以及原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防科技工业局。为了更好地贯彻十七大精神,国防科工局正在制定措施,落实“三定”方案,积极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按照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原则,边调整边建设,尽快建立符合武器装备建设规律、反映社会义市场经济要求、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国防科技工业局对国防工业实施管理职能,其管理对象也将从主要面向国防工业转变为面向全社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有:研究拟订国防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组织国防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国防工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研究制定国防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国防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国防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地方国防工业管理机构是国防工业两级政府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尽管多年来管理体制改革频繁进行,机构设置形式不断变化,管理职能及权限划分多次调整,但国防工业两级政府管理的体制始终没变。中央机构改革以后,大多数地方在机构改革中也以不同形式保留了国防工业管理机构,并对其职能加以调整。改革后的各地方国防工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本地区国防工业经济的发展,协助国防科技工业局开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为本地区国防工业企业单位改革发展服务。
三、我国现行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问题与矛盾
1、管理结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多头管理。军队、政府、集团公司对具体军工企事业单位、民口单位都有管理权,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而已。总装备部受中央军委领导,根据部队装备需求,直接就军品采购科研生产计划、立项等方面对口具体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同时在业务上指导各军种装备部,而各军种装备部也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对口具体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局受国务院领导,在业务上指导地方国防科技工业单位,同时在军品科研生产基础建设投资等方面对口各军工集团总公司。当然这种供需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在好的制度下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工作效能,但是如果两个管理部门存在的管理权限的交叉和管理职能的重叠不能有效地进行工作分担,那么这种管理模式则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其最大效应。
二是政企不分。各军工集团公司对所属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全方位管理。各军工集团总公司资产所有权在国家国资委,干部管理权在中央组织部。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对辖区内地方军工单位、民口单位,以及在辖区内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
三是军民分立、行业分立、条块分立,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更缺少总体规划、整体协调和顶层设计。这种组织管理模式在进行单一或专门武器装备生产时有其特定的优势,但是这势必导致其在进行系统性武器研发和生产方面面临不足,特别是无法满足整个武器装备系统发展的需要。
2、管理职能配置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位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主体地位的大军工集团公司由于在“干部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职能缺失,国有军工集团公司“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力仍然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手段,因而事实上存在着指挥不灵、行政失效的问题。且军队(主要是总装备部和各军种装备部)与政府间、军工集团公司与政府间职责关系仍未理顺。比如,在军品投资与计划管理体制上,尚未完全摆脱计划按所属关系下达,任务按所属关系组织实施,条件保障建设实行所属关系投资的管理模式。国防经济主管部门从保密性和政治性的要求出发,往往习惯于用行政指导手段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不仅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得过多过死,而且使国防建设系统成为一个对外对内封闭的系统。这种封闭状态既不利于进行高效的社会分工协作,也不利于建立军民结合、军民兼容的国防科技工业体制。
自1978年明确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以来,各地国防科技工业局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托,一直沿袭对所辖地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界定在“以部为主”的行业管理范畴,事实上只有“协调服务”的职责,却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因而各地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工作积极性都不高。这也是许多省、直辖市、自治区迄今为止没有设置独立建制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的主要原因。
3、管理规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目前我国对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主要采取严格的“三证”制度,即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军工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保障体系认证。具体实施的管理制度有准入许可制度、保密制度、计量制度、标准化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技术状态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制度、军代表验收制度、产品定型和鉴定制度等。在制度设计方面,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还没有明确规范军品市场如何对民口单位开放的制度,其各种管理规则实施主体尚未完全包括民口有关单位。这也是推进民、建立寓军于民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的一大障碍。
4、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受到限制
不同于欧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大专业领域组织形式,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是以行业划分的,形成了以航空、航天、船舶、核、兵器和电子军工集团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体系。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军品科研生产布局相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过多、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原有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由于战线长和投入不足,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薄弱,技术创新能力差,高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不足,一般产品生产能力过剩,很不适应新时期武器装备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这种行业布局模式对基础研究的统筹规划是极为不利的。例如,先进材料和电子装备几乎各大行业集团内部都在做,研发力量低水平重复,而且资料相互封锁,形成恶性竞争。鉴于此,本文认为国防基础性技术研发工作应该由国防部门统筹规划,而本行业特有的技术研发就放在集团内部的科研机构进行,这样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四、结论
纵观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组织管理模式的现状和原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要求我们继续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军工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国防基础科研,提高国防科技研究设计、工艺制造、试验验证的基础保障能力,突破共性、基础性关键技术,增强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的技术推进能力;要求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振兴装备制造业;要求我们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正确定位、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形成涵盖特殊性管理要求的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在加快向公共管理型政府转变的进程中,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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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范文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
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2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我们认为,必须以系统的、非线性的、历史的观念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国家创新体系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世界上不存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优模式。仅用一个模型分析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不够的。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我们提出了5个不同的模型和示意图,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和分析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强调的核心理念是,要避免形成军用、民用两个分离的工业基础和科技基础,并且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最大程度地促进军用和民用工业基础的一体化,促进科学和技术基础的一体化;同时,尽可能利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获取我国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工业制造技术。政策设计的出发点就是在国家高度,统筹兼顾,配置资源,力争用“一份投入”获得“两份产出”,同时提高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绩效。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面临的国际研究与发展环境有很大的不同。美国和欧盟是世界上国防研究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绝大部分国防科技创新的源头。但是它们对我国军事装备及其技术的出口采取了严格控制的做法。自主创新一直是我国国防创新系统最核心的本质要求。
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具备的特征是:保持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先进的、持续的预先研究水平和型号研制能力;在和平时期,保持有效的、有限的军事装备生产能力;为适应危机情况和战时需要,保持必备的弹药、备件及其他物品;保持健全的、可以动员的民用科研生产能力,以及快速的平战转换能力;提供军事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实现军用技术与民用先进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
二、从军民结合的视角考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经验教训
从军民结合的角度,可以将新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历程按三个时期来划分: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起步、积极推进“民”时期(1978—1991年),以及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上述各个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征,以及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不尽相同。
国防建设为重点的时期(1949—1977年),即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军民分离的高度集中管理时期”。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和理论界都没有“国家创新体系”的提法,但是,为了历史地考察问题,我们姑且将这一时期理解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初建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以国防建设为重点,国家创新体系在极其薄弱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规模,在实现国家目标方面取得非凡的绩效;政府实施高度的计划调节和集中管理;创新体系的部分要素缺位,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基本上不存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被动和相对封闭的状态,而且价值取向单一,行为规律单纯;国防创新系统与民用创新系统基本处于分离状态。这一时期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失调、与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封闭型超稳定结构型”体系。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有资源配置上的优势地位。政府部门既是制定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权力机构,又是国防科技和军事装备规划计划得以落实的组织者、保障者。同时,代表国家作为军事装备的投资人,又是军事装备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既行使行政职权,又担任着从宏观到微观的多重经济职能。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只是政府部门的行政附属物。在“全国一盘棋”式的统一安排、分工负责机制下,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防科技工业门类从无到有并发展到基本齐全,“两弹一星”研制取得历史性成就,常规武器实现了从仿制苏制装备到自行研制的跨越发展。但是,由于国防科研生产单位长期被动服从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手脚”受到束缚,“等、靠、要”的思想十分严重。随着“”的结束和军工规模的削减,对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
积极推进“民”时期(1978—1991年),即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到全面实施“科技兴国”、科技强军战略之前的一段历史时期。直到这一阶段的后期,“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政府开始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突出特征是:国家创新体系在经历“”重创的基础上开始恢复;政府开始放松对科研机构的集中管制,政策供应集中在拨款制度、技术市场、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等改革方面,但计划调控力度仍然很大;创新体系的基本要素趋于完整,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处于调整改革之中,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仍在探索之中。从国防创新系统的历史演进脉络来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开始让位于民用系统。国防创新系统逐步引入了市场手段,军事装备科研生产由过去的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转变为指令性计划下的合同制管理,其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计划为主的机制。部分军事装备开始试行了招标。但是,市场机制在这一时期的作用是有限的、间接的,合同只是计划的附属物,并不具有现代经济合同的性质。政府部门既是军事装备的军队管理部门,又是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还负责确定具体军事装备项目的研制生产单位。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国防创新系统的改革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的任务只得拖延到下一个历史阶段。
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时期(1992年以来),是以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讲话为标志。这一时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阶段。“科教兴国”成为基本国策,“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开始引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大加速。政府更加灵活地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通过加强研究型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机构转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来提升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开始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目标。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有所调整,更加强调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时期,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管理体制发生了三十年来最重大的调整,国防科研生产管理机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改变。实施“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对于我国国防创新系统的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国防创新系统必须有革命性的转变,即由保持一个军工科研生产“大摊子”向彻底突破原来的军工体制约束转变,由国家计划指导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
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还没有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明显存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国家宏观科技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军、民科技部门都有权独立提出国家的科技计划,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不少科技资源重复使用;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协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对国家(军用、民用)科技计划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没有发生重大转变,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防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滞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基础类、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受到冲击;国防科技创新系统和民用科技创新系统分离的格局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次分析了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当前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主要障碍,在于现有军工体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在于其内部体制和机制,致使非军工领域的优质科研生产资源无法在国防创新系统中充分发挥作用。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首先是“路径依赖”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模仿前苏联体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新能力是在仿制国外武器装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是在技术模仿起步,待技术开发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才开始培育基础研究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的。从总体上讲,我国在军事装备方面只是一个技术跟踪者,而不是一个军事装备发明者。其次是制度因素,即政策环境因素。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对国防创新系统来说,这一转变尚没有从根本上完成。时至今日,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仍然在我国国防创新系统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技术创新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实,技术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规模和程度仍然不是军工单位的主要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第三,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也对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特别是国防创新系统的演进有相当的影响。儒家文化和军工文化中保守和不积极的那些方面,特别是缺乏商业风险投资、研究开发合作等创新文化的必备精神,制约着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高。
从当前和长远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如果不能直面军民分割的现状,那么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改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家和民族兴衰的战略高度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性,加快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使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尽快得到彻底的解决。
三、我国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我们从西北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调研的第一手资料着手,分析了这些地区国防创新系统技术“溢出”的情况以及民用创新系统为国防建设服务的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民”经历了两次大的起伏。总的来看,军工单位从事民品科研生产走了一条“马鞍型”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国际国内形势做出了20年不会打仗的基本判断,决定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要求国防建设在一个时期“忍耐”发展。国家裁军100万人,军品订货锐减,许多军工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人员、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军工企业为了寻找出路,陆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民”调整,各种民品项目纷纷上马。一开始,军工单位开发生产民品很盲目,基本上是“饥不择食”“找米下锅”,盯住市场上的一般消费品,什么紧俏,就生产什么。从锅碗瓢勺到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甚至帮助农民收麦子,军工企业无所不为。在当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民”生产的民用产品一度活跃了沉闷多年的短缺市场,提供了人民急需的生活消费品,缓解了军工企业由于军品任务不足造成的困难。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同时,民用工业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推动民用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但由于大部分军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产品升级换代和售后服务做得不好,也没有发挥出军工的技术优势,真正在市场上站住脚的产品不多。军工企业生产的相当一部分民品开始由畅销转入滞销,资金、能源、原材料紧缺,导致军工企业民品开发陷入低谷。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国家经济、科技体制调整形势的推动下,军工企业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开始把“民”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第二次创业”或“第二次革命”;进行了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民品发展开始纳入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轨道;军工企业由封闭型转为开放型,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民品,不断提高了经济效益;军工主导民品和优势民品得到迅速发展,开始在能源、交通、航天、航空、船舶、光机电一体化、电子通讯、核电、环保等领域取得了较大发展。
我国“民”的主要成就体现在: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地区经济技术发展;军工各行业基本形成了具有本行业特点的民品发展格局,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型知名企业集团。
当前,军工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以军为主的中央军工企业和应用基础类研究所,民品开发处于次要地位;以民为主的大型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大多数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地方军工企业压力大,靠自己闯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改制后的军工企业和研究所在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总的来说,地方军工企业比中央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转制军工单位比未转制的军工单位军民结合搞得好,东部军工企业比中西部军工企业军民结合搞得好。
目前,军工企业在推进军民结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军工单位的思想观念、运行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要求;军民双方的结合大多是军工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缺乏顶层从组织上、计划上的落实;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企业缺乏研发民品积极性,对技术成果保护缺乏信心,对技术实施转化不够积极;科研与生产脱离,企业与科研院所“两张皮”,企业很少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科研院所在追求小批量生产能力;在“民”过程中缺少融资渠道。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民用科研单位,还是民品生产单位,都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同时,民用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资源。部分民用科研机构和民用高等院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民用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化资源丰富,对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形成可靠的技术基础;目前被军方利用的民用科技资源仅是其中一小部分,民为军用的潜力很大;民用创新系统活力充沛,成长态势良好,军民融合在资源的综合利用上前景广阔。民用科技力量具有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和创新活力,民营企业有强烈的人才意识、竞争意识和打拼市场的本领。但从总体上看,“民为军用”的速度和规模都不尽人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讲,体制机制仍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官、产、学、研”脱节,即国防科研与生产脱节,产业化上中下游脱节,中间环节薄弱,军工产业链与国民经济产业链脱节;管理体制分离,导致投融资分离和军民企业分离;军品市场没有向民用企业开放;没有形成系统的军民两用技术政策和产业化环境;军民融合的产业链延伸发展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两用技术的产业化。
通过实地考察、会议座谈、问卷分析等,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军用、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支持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认为这是“军民结合”“民”的延伸与发展,是在国家层面贯彻落实“寓军于民”方针的新举措;加强军用、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是大势所趋,只有经过成千上万用户使用过的产品才能充分暴露问题,经过改进提高才是可靠的,军队选用既省钱又放心;民用科研生产单位拥有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丰富科技资源,对进入军品市场充满热情,而且相对于军工单位具有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当前,需要继续推动“民”和“民转军”,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期有效机制,只要这种双向转移和交互作用向深度、广度发展,就会产生更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虽然有些民用行业对军工也有一定的“行业壁垒”,但总体来说,民品科研生产领域对军工单位是开放的;对军工企业来说,参与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过程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其机遇主要体现在有助于从体制和机制上理顺关系,使军工企业真正成为有自主经营权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竞争主体,其挑战主要体现在原来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只有军工企业承担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军工企业要面向更广泛的民用市场,竞争加剧,压力加大;绝大多数的军工单位(除了极少数军工核心单位外),其将来的发展方向应是军民结合型的,既能承担军品任务,又能搞民品;军工单位在系统集成方面有较强的实力,现阶段军品型号的系统总体应主要依靠军工单位承担,一般分系统和配套件向全社会满足军品资质要求的单位,本着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开展广泛协作;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上较国有军工企业有优势,缺点在于企业系统集成能力一般偏弱,目前很难承担总体性较强的军品型号任务。
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和加速产业化是当前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一个战略重点。应采取的战略措施主要是: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综合协调能力,充分体现国家战略意志;强化军民两用思维,树立军民一体创新观念;消除体制分离,建立多渠道产业化投融资体制;深化国防采购改革,打通军品和民品两个市场;加强国防科研机构的调整改革;创建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优化两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环境;突出重点,实施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
四、产业和区域如何推进军民融合:两个案例
我们选择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问题研究、四川绵阳市军民融合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作为案例,进行了剖析。
四川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军工科技资源富集的基础上起步的,经过三四年的努力,取得了突出的创新绩效。该案例可以为具有军工特色的地区建设区域创新系统提供借鉴和示范。案例分析表明,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不仅得益于区域(地区)本身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国务院十个部委和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部委间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是在全国民科技试点城市、全国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全国民科技园区等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绵阳区域创新系统建设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科研院所、学校提供有利于创新的软硬环境;民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后,要实行军民分线管理,明晰产权,民品部分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军地办学、“产学研”联合办学,是有利于军地双方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发展的“多赢”策略。
信息技术和产业是最具军民融合特征的高新技术和产业。我们回顾了我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军民结合的历程,分析了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为军民结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军工信息行业军民结合初具规模;军民结合的法律法规基础已经初步具备。目前,我国信息领域军民结合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体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结合战略协同不够;信息领域军民体系分割比较严重,产业链脱节;在法规制度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在运行机制方面,信息领域军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尚未形成;在技术创新方面,信息领域研究开发投入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比例较低。我们还重点剖析了美国信息技术与产业领域实现军民结合的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并提出了加快实现我国电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军民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世界主要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
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日本、以色列、印度等典型国家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的演进过程、发展趋势和经验教训。这些国家根据国际环境和本国国情采取了不同的推进军民融合的政策和做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军民一体化”(以美国、英国为代表)、“以民掩军”(以日本、德国为代表)、“先军后民”(以俄罗斯、印度为代表)和“以军带民”(以以色列为代表)等四种模式。
各典型国家经历的发展道路虽不尽相同,但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层面积极推进军民结合,是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共同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当同时兼顾经济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建设,是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的反映,因此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军政部门协同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七、结束语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范文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用人机制具有举国体制聚智、工程思维治人、计划管理育才等特点。当前,由于改革不足、放活不够,用人机制已不能充分满足发展需要。对此,可从三个方面着力:一要培养”,注重改进工作现状、注重引进外力资源、注重提升综合素质;二要分类”,分别用好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和普通职工,给予不同的条件;三要开放”,着眼于用人管理与心态、组织与岗位设置、信息交流与文化等要素共同走向开放。
关键词:
用人机制;国防科技工业;党管人才;以人为本
国防科技工业攸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是带动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带动综合国力和话语权提升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水平,必须在抓好科技创新的同时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尤其是抓好用人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激发创新活力、带动整体发展的目标。
一、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用人机制的基本特点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正是依靠一支支思想觉悟先进、业务能力扎实、创新诉求强烈、风清气正相传的从业队伍在不懈奋斗中实现的。几十年来,其用人机制也发生过一系列深刻变化,但总体来说仍延续三大特点。
(一)举国体制聚智
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也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进步的法宝。国防科技工业关乎国家发展命脉,不仅始终坚持了公有制经济的绝对支配地位,也长期享受着举国体制便于汇聚人才、智力等资源的红利。国防科技工业单位在资源倾斜、人才引进、福利保障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厚的条件,形成了其对人才的重要吸引力。
(二)工程思维治人
国防科技工业的建立,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参考了组织化、工程化色彩浓厚的苏联模式完成的。最早的从业队伍主要是老一辈归国科学家和自培科技人才,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起步,也决定了必须以工程目标本身为聚焦。由此,工程思维在国防科技工业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奠定,并被长期推崇。
(三)计划管理育才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企业化改革全面铺开,但这种改革主要是宏观的、面向体系的,尚未比较深入地涉及具体的、核心的体制结构和核心领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传统思维仍在许多领域,包括用人育才、职位拔擢等方面有显著表现,导致了诸如用人机制不活、强调行政级别等现象的持续存在。
二、当前用人机制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我国科技人才总量不少,科技队伍规模是世界上最大的;另一方面,又面临人才结构性失调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等领域领军人才、尖子人才严重不足,世界级科技大师缺乏,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生产和创新实践脱节。这些问题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也广泛存在。
(一)用人体制本身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已基本走完了改变科技贫弱状态、跻身科技大国行列的历史阶段,目前已走在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新征程上。这就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这与我国科技领域用人体制不无关联。具体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既有用人体制保证了从业科技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了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建设与进步;但由于用人体制的改革不够、放活不足,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人才、信息、文化等要素的流动性变差,人才素质下沉”、机构臃肿等现象不同程度地有所显现。应对领域前沿的敏感度、针对市场竞争的危机感,常止于讲话宣称和文件号召,而在向追求发展效益、提升竞争实力的做法转化时衔接不够、贯彻不足;文化内核趋于固化、保守有余,发展心态内向守成、开拓不足,奉既有的经验做法为圭臬,而视创新求变为另类,关注当下重于关注长远,重视战术漠视战略;等等。
(二)社会环境变革带来的新情况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持续确认和效果显现,人才对自身的理解、社会对人才的定位都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国防科技工业从业者而言,释放身份束缚,完成从体制人”到社会人”的转换,已成为不可逆转、必须接受的过程,随之而来的是人才对其市场价值的再次自我确认,是人才在主观意愿上日益勃发的解放和流动诉求。对此,如果只是坚持用人机制的传统做法,不求新求变,不仅不能适应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更好更大发展的需要,还容易导致新一轮的人才队伍危机。这些都深刻地表明,我们当前的用人机制由于改革不足、放活不够,不能充分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所面临的社会环境要求和任务目标,难以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这也是我们当前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所必须把握的主要矛盾。
三、用人机制改革的策略
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必须重视并加快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推动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具体来说,可以从培养、分类和开放三个方面着力。
(一)关键词:培养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建设,培养为先。从组织层面来讲,要把人才培养始终当作重要工作来抓。
1.注重改进工作现状
目前我们的人才培养工作有比较成熟的模式,各单位也有比较有特色的做法,但总体而言,部分地存在培养重形式”、培训走过场”、内容与需求脱节等问题,不能充分满足国防科技工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求。为此,必须就培养现状存在的问题着眼,一个一个分析,一个一个解决,深化研究探索,持续改进提升。
2.注重引进外力资源
当前,我们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激烈竞争。要保持不败之地,必须人为我知、人为我用。做到这一点,才能够实现思维碰撞,激发创新求变意识,在对比中不断改进自身发展,达到发展进步的目的。在引进外力资源时,在持续开展科技交流与工程合作的同时,要着重引进基础科学理论、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宏观形势与战略政策解读这三大方面,弥补我们在人才知识结构上的先天不足”,为持久的发展进步提供重要的动力来源和方向保证。
3.注重提升综合素质
当前科技和产业的发展趋势,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提升是核心,但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不可或缺。要建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就必须着眼人才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要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在加深专业素养和技能的同时,不断掌握包括思维方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管理技能等多方位的知识,从而形成对其岗位工作和领域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关键词:分类
无论是吸引、培养人才,还是用好、留住人才,都需改变以往比较普遍的一把抓”做法,而注重分类,注重采用个性化、精细化的人才管理策略。
1.用好科学家,给予其更大的自由度
要珍惜我们的院士、科技专家等珍贵资源,给他们创造更好的条件,给予更多的保障,鼓励支持他们多出成果,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尊重科学研究的特点,允许他们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
2.用好科技人员,给予其全面的保障
数量庞大的科研人员是国防科技工业从业人员的主体力量,也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对广大科研人员,要针对性地改变长期以来偏重精神文化刺激的做法,光明正大”地给予他们物质激励,鼓励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名利双收”。也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让科研人员更好地抵住诱惑”,维持队伍的基本稳定,确保事业的长远发展。
3.用好企业家,给予其施展才华的舞台
在以往的做法中,我们各级的管理人员中很多都是在科技领域做出了重要成绩后完成身份转换的。这种做法确保了管理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充分了解,但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从国内外很多经验看,世界上一些很著名的企业家并不是科学家、发明家,但他们富有敏锐的市场感觉、执着顽强的作风,同样可以成为创新的组织者、发展的推动者。如何有针对性地建立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企业家管理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把握发展方向、凝聚人才人心、筹措资源投入、推动组织优化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理应成为我们的努力方向。
4.用好普通职工,给予其更好的成长空间
广大普通职工是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力量,只有拓展并给予其更好的成长空间,并引导其基于自身特点、岗位需要和成长机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匹配职业发展的需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全行业发展升级的战略实现。
(三)关键词:开放
只有保持开放的系统,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开放,也是用人机制的重要改革方向。
1.用人管理与心态走向开放
我们不仅要用好、培养人才,更要吸引和留住人才。开放首先是在吸引人才标准上的更加灵活,力求海纳百川、唯才是举。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与组织之间双向选择,人才需要流动才能更好成长、实现价值,对此应予以正视和顺应,而非消极抵制,否则只能损害组织发展。选人用人,不仅能上”,也要能下”,这才能保证组织和事业的健康发展。
2.组织与岗位设置走向开放
组织架构、岗位设置等是体制的外在呈现,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对象。实现组织与岗位设置的走向开放,鼓励在现有体制模式下实施探索创新,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模式、制度,从而实现发展能量的新聚合、新质变。在这一过程中,人才队伍也会随之而发生调整变化,通过组织隶属、身份性质、岗位职责等的变化,实现人岗再匹配,从而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力的进一步释放。
3.信息交流与文化走向开放
信息时代,信息无处不在。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工业4.0等大行其道的今天,拒绝信息交流的开放没有任何发展前景,而封闭、半封闭的组织文化也注定没有出路。对国防科技工业而言,必须倡导更加开放的信息交流和更加包容的组织文化。这不仅要在子系统、在各级组织内部实现,也要努力在国防科技工业全系统内和与其他系统的合作共赢中实现。
作者:张国航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通信卫星事业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