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本质范例(3篇)
商品经济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资本论交换流通流通力
交换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马克思研究经济问题的起点,也是《资本论》体系展开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生产的问题,而是交换和流通,流通力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着眼流通的新变化,继承并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交换理论对于深刻理解和指导当前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交换(流通)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和贯穿始终的线索
《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序言中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界定研究对象时特别强调交换关系是很有深意的,从《资本论》体系的展开可以看到,交换既是《资本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整个理论分析的基础和线索。本文尝试从交换角度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进行总结:按照历史和逻辑的顺序,从交换和简单商品经济、交换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以及交换的国际拓展等三方面进行阐述。
1、交换与简单商品经济
商品、价值、货币等基本范畴都是交换发展的产物,从交换的角度才能够获得深刻的理解。首先,交换的前提条件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人们交换的直接动机是满足需要,因此商品首先必须有用处,具有使用价值。其次,正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不可能源于不同的使用价值,因为各种使用价值是异质的,没有可比性;交换比例(交换价值)不过是商品包含的某种同质而异量的共同物的表现形式。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了,这个劳动也撇开各种具体形式还原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第三,交换过程使货币从商品世界中游离出来。马克思分析了价值形式的四个阶段即交换的发展过程,说明货币不过是交换长期发展的产物,货币只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产生后,其形式和职能也随着商品交换不断完善和发展。最后,私人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的独特社会性质在生产领域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只有在交换中通过他们的劳动产品发生价值联系时,才能表现出来。这时他们的私人劳动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并在事实上证明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2、交换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
(1)货币转化为资本,简单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研究中阐明了由货币到资本的质的飞跃,随着这个过程的完成,商品和货币的对立就转化为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对立,也就是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对立。由此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的矛盾正是从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中发展起来的。首先,货币转化为资本,是生产的起点。其次,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货币作为可能性上的资本,它可以交换的使用价值,只能是生成、生产和增殖交换价值本身的那种使用价值即劳动。资本主义时代的特点就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才普遍化了。
(2)生产过程中商业资本的独立化。商业资本是产业资本循环中商品资本的独立化形态。商业资本参与产业资本的循环,以其专门化的服务缩短了流通时间,节约了流通费用,提高了经济效益,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分工和生产发展。但是商业资本的积极作用是以其数量不超过社会必要的量为限度的。过度臃肿、重叠的商业机构和流通环节会增加纯粹流通费用,减缓周转速度,破坏生产和经济发展。商业资本的活动既掩盖又加深了生产和消费的矛盾:商业资本的反常运作、人为垄断和炒作都会造成市场的虚假供求并加深这一矛盾。
(3)交换与资本运行。《资本论》第二卷分析资本的流通过程:从单个资本运行角度,分析了产业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从社会总资本运行的角度,分析了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第二卷的第一、第二篇,马克思不仅总结了循环连续进行的条件,而且进一步概括出资本的循环运动和价值独立性的本质关系。既然资本循环的主体是价值,目的是价值增殖,则加入循环的商品与“作为它们来源的生产过程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商品来源的全面性,市场作为世界市场而存在,是产业资本流通过程的特点。”“作为商人资本的职能的商业;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日益发展。”
资本流通过程尤其是商业的发展突破了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使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成为必然趋势。在论述社会总资本的运行即再生产理论时,马克思首先把商品资本作为分析的起点:从总产品的实现即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角度进行考察。然后,马克思分析了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三个方面的交换关系和交换过程。我们看到,交换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内容。两大部类生产的平衡与否能够通过商品交换的情况直接反映出来。
(4)发达的商品交换(流通)与生产价格。马克思将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进一步深化发展,创造性的提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科学的解决了古典学派无法解决的理论难题。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小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的是自己的劳动产品,商品交换大体上是按照价值进行的。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和统一的商品市场还不够发达,竞争也尚未充分展开,因而还不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平均利润率,价值也不可能转化为生产价格。只有到了机器大工业阶段,建立起以机器体系为基础的社会化大生产,信用关系广泛而深入的发展,不存在人为的和自然的垄断,从而为资本的自由转移提供了物质、技术、经济条件,平均利润率才形成,利润才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才转化为生产价格。
(5)交换的完全形式――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运行为整个经济运行主体方式的经济模式,就是在交换行为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制度总和。随着产品(商品)、劳动、产权的社会化,集中、统一、开放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及其运行机制逐渐形成,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价值规律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本身就是商品交换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
3、交换发展为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
在国际分工和交换的基础上,商品、价值、货币向国际化发展。交换使商品、价值、货币等一切经济因素在世界市场上获得了自身性质的充分表现。首先,在世界市场中获得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将自然经济扫除干净,使产品普遍的发展为商品,同时,在充分发展的国际商品交换中,在世界最广大范围内和世界各国的劳动所创造的无限的产品序列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价值发展为世界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才真正地成为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其次,货币转化为世界货币。国际价值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国际生产价格是由商品的国际平均成本和国际平均利润构成的一种市场价格。在世界市场发展的初期,国际价值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当世界市场发展到较高阶段,商品交换的基础是国际生产价格。最后,作为整个国际生产重要环节的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换连接成国际市场。
二、交换地位的本质变化要求与时俱进发展交换理论
“商业对于那些互相进行贸易的共同体来说,或多或少地发生反作用;它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它已经不再是仅仅攫取生产的余额。而且是逐渐地侵蚀生产本身,使整个生产部门依附于它。”这启示我们:在马克思所处时代,产业支配着商业;但今后的发展将是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产业结构演进出现了新趋势,第三产业崛起并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作为第三产业的现代流通业超越了传统商业,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新的、质的变化。不再是“生产先于流通从而决定流通”了。流通成为各种生产要素集结、整合与聚变的载体,是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关键力量。新科技的运用使流通业出现了网络化、虚拟化、信息化的特点,在技术运用、组织制度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正进行着深刻的变革,表现出强劲的穿透力、巨大的辐射力和迅猛的带动作用,它对于经济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影响是颠覆性的。流通已经取代生产上升到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对交换(流通)和流通现代化的研究将是21世纪的重大课题。
三、发展马克思交换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商品经济的本质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有其明显的优越性,但由于没有市场调节,也有其明显的缺点。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陈云思考和探索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问题;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并阐述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问题。今天,研究我国领导人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发展轨迹,对当前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一)历史的理论难题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重大的理论难题。
在空想社会主义史上,在莫尔的乌托邦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中,财产公有,没有商品生产,没有商品交换,没有货币,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尽管后来有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自己的理想社会中不同程度地保留了私有制和剥削收入,然而,在长达三百多年的空想社会主义史上,主流是莫尔和康帕内拉式的理想社会。
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马克思、恩格斯多次论述了未来社会。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消灭私有制”[1]的原则。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1](p.409)的社会公有制思想。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共同占有和共同控制生产资料”、“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2]的思想。在1867年的《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设想,在“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社会中,联合体“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设,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3]这里隐含的命题是:“自由人联合体”中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相比,恩格斯1878年的《反杜林论》以明确的语言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4]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就是后来斯大林和所说的“恩格斯的公式”。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他们根据当时特定历史条件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以及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科学预见。他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提出更为具体的设想,比如没有具体设想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没有设想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后人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他们提出这些具体设想。
列宁生活到苏联十月革命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是消除商品和货币,还是保留商品和货币,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求他作出正确的回答。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曾经打算废除货币,但是在实践中遭遇到困难。列宁在1919年就指出:过渡时期内“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5]“我们没有做到一下子废除货币。我们说,目前货币还要保留着,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5](p.340)列宁不仅在理论上解决了过渡时期要保留商品和货币的问题,而且通过新经济政策在实践上解决了利用商品和货币、利用市场的问题。但是,列宁未能生活到过渡时期结束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未能提出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的历史难题,留给了斯大林和。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初步解决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历史难题。认真研读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以及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经验,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历史难题。
(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区别
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是他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作了科学的说明。
无论是在苏联或是在中国,都曾有过不少人由于分不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而犯了主张立即取消商品生产的错误。
在苏联,有人断言,在取得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后,就应当取消商品生产,而不应保存商品生产。这些人的理论根据,就是我们在前面引证的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这句话。斯大林批评了这样的人。在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批注中说:“我们也有(这)样的人”。[6]
在我国,在1958年刮“共产风”期间,主张消灭商品生产的既有经济工作者,更有经济理论工作者。严肃地指出,这些人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他们的主张是错误的,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他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要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现在有人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不要商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违背客观法则的。”[7]
斯大林当时面临苏联国内在商品生产问题上的混乱思想,感到非常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而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首先就必须对恩格斯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这一论断作出正确解释。斯大林分析了恩格斯的这个公式,指出:“恩格斯的这个公式不能认为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其中没有指出,究竟是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还是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即一切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还是仅仅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这就是说,恩格斯的这个公式可以了解成这样,也可以了解成那样。”[8]恩格斯的这个公式究竟应当怎样了解呢?斯大林仔细研究了《反杜林论》,发现恩格斯讲到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讲到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这说明,恩格斯的公式指的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可是,苏联的情况不是一切生产资料都收归国有,而只是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因此,斯大林指出:主张取消商品生产的这些同志“是大错特错了”。[8](p.546)
当时也面临我国国内在商品生产问题上的混乱思想,也非常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他说:“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6](p.4)有的人急于要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废除商业,实行调拨;有的人主张搞自然经济,不要进行商品生产。
研究了恩格斯的公式,研究了斯大林对恩格斯的公式的解释,认为斯大林分析得对。他说:“斯大林对恩格斯的这个公式的分析是对的。斯大林说:‘恩格斯在他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7](p.438)联系我国实践说:“现在我们的全民所有是一小部分,只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一小部分。只有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才能废除商业。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7](p.438)
人们最容易感到困惑的问题是商品生产是否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问题。指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7](p.439)他结合我国当时的情况,指出我国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本质差别,提出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任务。他说:“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6](p.48)
还肯定了斯大林说的“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这一论断,进一步提出判断商品生产的性质的标准。这个判断标准就是:“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7](p.439)
运用判断商品生产性质的标准,确定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原则界限。这个原则界限就是:“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7](p.439)的这个公式,从本质上把握住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区别。
资本主义生产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生产。当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时,有些只从现象上观察事物的人,就误认为这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就是搞资本主义;另一些只从现象上观察事物的人,又误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没有本质区别。与这些人不同,没有停留在商品生产的现象上,没有只看到商品生产的外部联系,而是深入到事物的内部,抓住了不同商品生产的本质,找到了不同商品生产的内部联系,从而区别了不同性质的商品生产。
的公式一方面澄清了混同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的错误,另一方面澄清了否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原则区别的错误。前一错误是“左”的错误,这一错误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商品生产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就是搞资本主义;后一错误是右的错误,这种错误认为商品生产就是商品生产,否认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原则区别。
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难题,至此得到全面解决。
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生产的区分,对我们认识和区分不同性质的事物,特别是当前对我们认识和区分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三)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
斯大林认为,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他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目前在我国……仍是必要的东西。”又说:“当然,将来在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即国营成分和集体农庄成分由一个包罗一切而有权支配全国一切消费品的生产成分来代替的时候,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趋于消失。但是,只要这个条件还不具备,只要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生产成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8](p.550)
同意斯大林的观点。他认为,可以用斯大林这一理论来说服我国那些主张立即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经济工作者和经济理论工作者。说:“只要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极其必要,极其有用。如果你们不同意,你们就来驳斯大林吧!”[6](p.57)
赞成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的条件所做的分析。但是,没有局限于斯大林所说的条件,而是发展了斯大林的理论。斯大林认为废除商业的条件只有一个,这就是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即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全民所有。与此不同,认为“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废除商业”。[6](p.40)这就是说,他认为废除商业的条件有两个:“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是第一条件,“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是第二条件。
随后,十分清楚地全面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两个条件。他说:“(斯大林——引者注)这段里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6](p.58)在这里,明确指出,两种所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主要前提,社会生产力尚未高度发展和产品还不很丰富是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第二前提。据此,提出的科学预言是:当主要前提已经不再存在时,只要第二前提还存在,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反过来说,“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6](p.56)的这些论述,把对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条件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四)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
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之后,接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范围。斯大林认为,苏联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8](p.551)这样,斯大林把商品生产的范围只限于消费品,而把全部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商品生产的范围之外。
不同意斯大林把全部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商品生产的范围之外的主张,认为这种主张不妥。他指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6](p.59)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和斯大林没有分歧,他们一致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消费品都是商品。然而,在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上,和斯大林存在着重大分歧。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全部生产资料都不是商品。则认为,这个看法是错误的。正确的看法应当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只有全民所有制内部调拨的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卖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都是商品,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生产资料也全都是商品。针对斯大林的说法,说:“‘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我们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6](p.40)在另一个场合,又说:“斯大林认为在苏联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我们国家就不同,生产资料又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把农业机械卖给合作社。”[7](p.435)
斯大林按照所有权没有转让的理由,断定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都不是商品。不同意这个推断。恰恰相反,正是根据所有权转让的理由,论证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卖给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商品,并且论证了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说:“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6](p.63)不仅认为斯大林的这一理论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认为这种实践大有问题。他说:“斯大林最后这封信(指《答阿·弗·萨宁那和弗·格·文热尔两同志》——引者)关于不把拖拉机卖给集体农庄的意见,彻底错误。”[6](P.68)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力是不是商品的问题,和斯大林一样,都认为不是。不同的是,不仅指出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根本改变,而且指出随着这种社会条件的根本改变,社会的雇佣观点也根本改变了。他说:“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改变了……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6](p.59)
(五)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作用
在商品生产的作用问题上,苏联当时有人说,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总还是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斯大林反驳了这一说法。在这方面,斯大林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肯定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可以具有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积极作用;一是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决定性的经济条件”下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这些条件是:“如果这些使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已不存在”,“如果生产资料已经不是私有财产而是社会主义财产”,“如果雇佣劳动制度已经不存在,而劳动力已经不再是商品”,“如果剥削制度早已消灭”。[8](p.549)
在商品生产的作用问题上,同意斯大林的有关论述。针对我国一些人害怕商品生产,他一针见血地说:“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干什么?不要怕……我们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6](pp·58~49)在这里,明确地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规定为我国发展商品生产的目的。不仅认为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积极作用”,而且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极其必要、极其有用”。他说:“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只要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极其必要、极其有用的”。[7](p.436、440)
关于我国是否具备发展商品生产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决定性的经济条件”问题,说:“斯大林所说的‘决定性的经济条件’,在我国也完全有了。斯大林说:‘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句话很重要。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斯大林讲了很多理由。”[6](P.51)
把我国同印度、巴西等国家进行国际比较,他发现,“我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7](p.435)强调我国发展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他说:“现在我国有人不要商品生产,不对。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斯大林说,列宁主张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6](P.44)
从多方面论证了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他指出,社会的需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需要,都要求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要求在更大的规模上进行商品交换。他说:“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6](p.38)又说:“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6](p.39)他还指出,发展商品生产是走向富裕之路。他说:“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6](p.39)
主张“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国家和公社的商品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要逐步推广合同制度”,他认为,“合同就是计划”。[6](pp.39、593)
总是辩证地看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商品生产,除了积极作用,有没有消极作用呢?不回避这个问题。他说:“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6](p.51)他援引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规定的各项有关政策,并说:“我们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我们又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6](p.51)
(六)研究和运用价值规律
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任何科学都要认识和反映客观规律。政治经济学当然也要研究和反映客观经济规律,揭示外在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强调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提倡认真研究和学会运用经济规律。他说:“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必然性,要研究它。”并说:“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6](pp.28、33)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客观经济规律。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必然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的价值规律。
在当时刮否定商品生产的“共产风”的情况下,经济学家耻于谈价值规律。说:“现在我们的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苏联也是这样,认为谁谈到价值法则谁就不名誉似的”。[7](p.434)在这种情况下,力主研究价值规律。要研究价值规律,首先必须回答,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还起不起调节作用,并说明起调节作用的含义。如果不起调节作用,还必须回答,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还起不起作用。对于这些问题,是这样回答的:“斯大林这里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6](p.61)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计划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概括为:“计划第一,价格第二。”[6](p.494)在这里所说的“计划第一,价格第二”这种关系,实际上就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
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他说:“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9]提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7](p.435)
要求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6](pp.59—60)
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趋势,但不是每一次交换都是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相一致。考虑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同时考虑了农民提出的农业支援工业的口号,他提出:“赚钱不能过分,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不能够完全等价,但要相当地等价”。[9](P.122)而要做到相当地等价,就必须逐步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仅从经济上而且从政治上考虑这个问题,他说:“调整价格,就是调整工人和农民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问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6](p.490)
苏联重工业产品的批发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低于价值。这种情况引起的关注和思考。分析了造成这种情况的两种可能性:“可能有它的经济原因,这就是他们的重工业机械化水平高,工人用得少,产品成本低”;“可能是重工业是在命令主义的方法下建设起来的,大家不那么关心,不那么积极,又不提高觉悟”。还分析了这种情况会导致的后果:“结果使搞重工业的人感到横竖是国家的事情,谁也不愿意、不用心去搞经济核算,结果使重工业不能赢利,需要国家补贴。”[6](p.560)
苏联轻工业产品价格高,这种情况也引起的关注和思考。分析了这种情况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会不会使这种产品的市场不能迅速扩大?如果不能迅速扩大,那么,这样总的算起来,积累的资金不是更多而是更少,反过来,妨碍重工业的发展”。[6](pp.560~561)
承认价值规律的客观性,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不同意夸大价值规律的作用。夸大价值规律作用的典型例子是苏联教科书所说:“由于掌握了价值规律,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就不会带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生危机的那种毁灭性后果。”对此,批评说:“这一段把价值规律的作用夸大了。资本主义的危机,是由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而不是价值规律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所以没有危机及其‘毁灭性后果’,主要不是由于我们掌握了价值规律,而是由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全国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没有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等。”[6](pp.497~498)
(七)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历史范畴
西方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绝对的生产方式,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生产方式。相应地,他们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看作是永恒的范畴。这种非历史的观点,从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到西方现代经济学家,是一脉相承的,鲜有例外。与此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同样,这个生产方式所固有的经济范畴也不是永恒的范畴,而是历史的范畴。
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不是永恒的范畴,而是历史的范畴。他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但是,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要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总有一天要被生产力的发展所突破,总有一天它们要完结自己的命运。能说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经济范畴都是永久存在的吗?能说按劳分配这些范畴是永久不变的,而不是像其他范畴一样都是历史范畴吗?”[9](p.137)他又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这些经济范畴,难道是永生不灭吗?难道它们只有生长、发展而没有变化、死亡吗?难道不是像其他的历史范畴一样,都是历史范畴吗?”[6](p.258)
当然,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历史范畴,决不意味着那种企图超越历史的、主张立即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本文前面引述的关于“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的条件的论述,关于“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的论断[6](p.8),就是对社会主义阶段商品生产是否存在的问题所作的全面的、合乎客观规律的科学回答。
二、陈云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所说的“计划第一,价格第二”,实际上说的是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继之后,在中央长期主持经济工作的陈云,进一步深入研究了社会主义社会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发展了思想。
(一)苏联和中国计划经济的主要缺点是没有市场调节部分
陈云在1979年3月8日写的《计划与市场问题》这一著名提纲中,总结了1917年后苏联经济计划和1949年后中国经济计划的经验和教训,认为苏联和中国的经济计划都是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办事的,当时这样做是完全对的。问题在于,苏联和中国没有根据已经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经验和本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对马克思的原理加以发展,这就导致现在计划经济中出现的缺点。
苏联和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的主要缺点是什么?对于这一重大问题,陈云作了十分明确的回答。他说:“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现在的计划太死,包括的东西太多,结果必然出现缺少市场自动调节的部分。”[10]
(二)忽视市场调节的后果
陈云对市场调节作了明确解释:“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10](p.245)
陈云从两个方面说明了忽视市场调节的后果:一个后果是,因为市场调节受到限制,而计划又只能对大路货、主要品种作出计划数字,因此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另一个后果是,忽视价值规律,思想上没有利润这个概念。这是大少爷办经济,不是企业家办经济。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这个著名提纲中,陈云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10](p.245)陈云预言:“在今后经济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中,实际上计划与市场这两种经济的比例的调整将占很大的比重。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经济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都相应地增加。”[10](p.247)
陈云的著名提纲在社会主义史和马克思主义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全面地论述了计划和市场的作用,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除了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可以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而且必须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第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二者同时并存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而不是只同时并存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也不是只同时并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三,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二者的关系上,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第四,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两种经济的比例的调整居重要地位,但二者的绝对数额都将增加。
这样,陈云把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既指出了“两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又指出了“这两种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的不同比例”。[10](p.245)
三、邓小平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邓小平多次论述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问题,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指导思想。
这里顺便说一下,邓小平在谈话中通常把“市场经济”、“市场调节”和“市场”作为同义语,把“计划经济”、“计划调节”和“计划”作为同义语。知道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有时说“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时说“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时又说“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一)“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
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是邓小平从改革开放之初起就一直在思考的重大问题。他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11]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国内外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市场经济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另一种解释是,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按照前一种解释,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经济;按照后一种解释,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同样,在什么是计划经济的问题上,国内外也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计划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通过计划配置资源的经济;另一种解释是,计划经济是通过计划配置资源的经济。按照前一种解释,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经济;按照后一种解释,计划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邓小平明确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也就是说,在他看来,计划和市场都是资源配置方式,而不是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不应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也不应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他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1](p.203)又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11](p.367)
(二)“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如果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基本经济制度,而不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就必然会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反之,如果认为市场经济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而不是一种基本经济制度,就必然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之间不存在矛盾。
1986年10月23日,邓小平接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在回答该公司总编辑格龙瓦尔德提出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这个问题时,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11](p.148)
(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既然市场经济是一种方法,或者说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既然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矛盾,那么,由此必然会逻辑地得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结论。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时,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一著名论断。他说:“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2]
(四)“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解决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重大问题之后,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处理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邓小平主张把二者结合起来。他说:“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1](pp.148~149)
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的思想既有始终不变的部分,又有不断发展变化的部分。
邓小平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不断发展变化的部分是关于要不要以计划经济为主的问题。在1979年11月26日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一著名论断时,他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12](p.236)与此相一致,1980年1月16日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他的提法是“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13]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这些提法,与“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提法相一致,也与陈云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相一致。在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在要不要以计划经济为主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的思想发生了重要变化。他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11](p.203)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上,从讲以计划经济为主,到不要再讲以计划经济为主,这是一次重大变化,也是一个重大突破。与这一思想变化相适应,《邓小平文选》第2卷1983年第1版中的“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这个提法,在1994年第2版中改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12](p.247)
邓小平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始终不变的部分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强调这个不能改,并且强调今后仍要继续坚持。他说:“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1](p.306)
(四)“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论,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得到了最系统的论述。在谈话中,邓小平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11](p.373)
(五)“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当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市场经济时,有些只从现象上观察事物的人,误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从而就误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另一些只从现象上观察事物的人,则误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断言“市场经济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断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本质区别。他们模糊两种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的原则界限,实质是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邓小平区分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他说:“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2](p.236)这一段话,既讲到“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又讲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邓小平明确地认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方法,不同之处是所有制。他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相似,但也有不同,是全民所有制之问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12](p.236)
邓小平关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区分,与关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分,实质是一样的。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而要看它与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商品生产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同样,邓小平实际上也认为,不能孤立地看市场经济,而要看它与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或相结合。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相联系或相结合,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联系或相结合,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那种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实行“国际接轨”的主张,是错误的。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是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的共同之处,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不能接轨的。
(六)坚持“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发展市场经济就不会导致资本主义
搞市场经济,会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会不会最终要走到资本主义?这是国内外舆论谈论很多的问题,也是邓小平想得最多和讲得最多的重大问题。
邓小平注意研究国际舆论特别是西方舆论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反应,强调坚持社会主义的重要性,强调坚持社会主义不仅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是世界的一个重要问题。他说:“国际舆论特别是西方世界的舆论,以为我们是搞资本主义,或者以为我们这样搞最终要走到资本主义……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坚持社会主义,是中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十亿人的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对世界是个灾难,是把历史拉向后退,要倒退好多年”。[11](pp.157~158)又说:“只要中国社会主义不倒,社会主义在世界将始终站得住。”[11](p.346)
邓小平不仅指出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且指出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他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11](p.138)对于改革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邓小平做了充分的估计:“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1](p.111)
邓小平相信,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会导致两极分化,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11](PP.138~139)在这里,邓小平正确地把握住了保证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而不会走向资本主义的两个根本条件: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是不导致两极分化。邓小平对这两个根本条件的另一种表述是:“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1](p.142)邓小平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改革必须坚持这两个根本原则,他说:“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11](p.149)
在邓小平指出的坚持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条件中,最根本的是第一条,即“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这是保证实现第二条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的先决条件。正如邓小平所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1](p.149)
邓小平把坚持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同向共产主义过渡联系起来,强调必须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强调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下一代下两代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性。他说:“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我们的报刊、电视和所有的宣传工作都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们这些人的脑子里是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要特别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一定不能让我们的青少年作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那绝对不行。”[11](p.111)
在新中国不同的发展阶段,、陈云和邓小平对计划和市场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历史性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他们的理论,不仅在过去指导着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而且今天仍然具有理论的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今天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更广阔的历史背景、更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然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只有逐步积累在每一个具体历史阶段上获得的并经过实践检验的认识,不断推进,不断深化,才能逐渐接近于科学真理。说得对:“绝对真理包括在相对真理里面。相对真理的积累,就使人们逐步地接近于绝对真理。不能认为……到了一天,人们忽然找到了绝对真理。”[6](p.663)
参引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Ⅰ,人民出版社l975年版,第l05、10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9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
[5]《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0~91页。
[6]:《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第11页。
[7]《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438页。
[8]《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46页。
[9]《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10]《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245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7页。
商品经济的本质范文篇3
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历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
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