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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整改报告书(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5-06-15 手机浏览

诊所整改报告书范文篇1

科别:

患者姓名:

病案号:

检查者:

上级医师:主治

副高

正高

住院医师:

项目分值与检查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扣分及理由

得分

病案首页5

各项目填写完整、正确、规范

某项未填写、填写不规范、填写错误

0.5/项

一般项目1

一般项目填写齐全、准确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0.5/项

主诉2

1.简明扼要,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超过20个字、未导出第一诊断

1

2.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代替

主诉不规范或用体征或用诊断代替,而在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

1

现病史8

1.起病时间与诱因

起病时间描述不准确或未写有无诱因

1

2.主要症状、体征的部位、时间、性质、程度描述;伴随病情,症状与体征描述

部位、时间、性质、程度及伴随病情描述不清楚

1/项

3.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与体征

缺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与体征

1

4.疾病发展情况,入院前诊治经过及效果

疾病发展情况或入院前诊治经过未描述

1.5/项

5.一般情况

(饮食、睡眠、二便等)

缺一般情况描述

0.5

6.经本院“急诊”入住,有急诊诊疗重要内容简述

缺或描述不准确

2

既往史3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心脑血管、肺、肾、内分泌系统等重要的疾病史

缺重要脏器疾病史,尤其与鉴别诊断相关的

1/项

2.手术、外伤史,重要传染病史,输血史

缺手术史、传染病史、输血史

1/项

3.药物过敏史

缺药物过敏史或与首页不一致

1

个人史1

1.记录与个人有关的生活习惯、嗜好和职业、地方病接触史及冶游史

个人史描述有遗漏

0.5

2.婚育史:婚姻、月经、生育史

婚姻、月经、生育史缺项或不规范

0.5/项

家族史1

1.记录与疾病有关的遗传或具有遗传倾向的病史及类似本病病史

如系遗传疾病,病史询问少于三代家庭成员

0.5

2.直系家族成员的健康、疾病及死亡情况

家族中有死亡者,死亡未描述;或未记录父母情况

0.5/项

体检检查5

1.项目齐全,填写完整、正确

头颈五官、胸、腹、四肢及神经系统检查缺任何一项;心界未用表示;肝脾大未用图示

1/项

2.与主诉现病史相关查体项目有重点描述,且与鉴别诊断有关的体检项目充分

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查体项目不充分;肿瘤或诊断需鉴别者未查相关区域淋巴结

2/项

3.专科检查情况全面、正确

专科检查不全面;应有的鉴别诊断体征未记或记录不全

2/项

辅助检查1

记录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写明检查日期、外院检查注明医院名称

有辅助检查结果未记录或记录有缺陷

1

诊断3

1.初步诊断疾病名称规范、主次排列有序

无初步诊断;仅以症状或体征待查代替诊断;初步诊断书写不规范

2

2.有医师签名

缺医师签名

2

3.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无入院记录,或入院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或非执业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单项否决

首次病程记录5

1.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单项否决

2.将入院病史、体检及辅助检查归纳提炼,写出病例特点,要求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照搬入院病史、体检及辅助检查,未归纳提炼

2

3.拟诊讨论应紧扣病例特点,写出对诊断的分析思考过程,阐述诊断依据及鉴别论断;

无分析讨论、无鉴别论断、分析讨论不够

4

4、针对病情制订具体明确的诊治计划,体现出对患者诊治的整体思路

诊疗计划用套话、无针对性、不具体

2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5

1.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单项否决

2.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对病史有无补充、查体有无新发现

未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对病史有无补充、查体有无新发现

1

3.记录上级医师对疾病的拟诊讨论(论断依据与鉴别论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无分析讨论、无鉴别论断或分析讨论不够,或与首次病程记录中的内容相似

4

日常上级医师查房记录5

1.按规定书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病危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至少每两天一次,病情稳定每周至少二次)

对一般患者未按规定时间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者

2/次

危重患者未按规定时间记录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者

3/次

2.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内容应包括对病情演变的分析,明确诊疗措施,评价诊疗效果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无内容、无分析及处理意见

2/次

3.按规定书写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每周至少一次);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应有对病情的进一步分析以及对诊疗的意见

疑难或危重病例一周无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单项否决

一般患者一周无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

2/次

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无分析及指导诊疗的意见

3/次

日常病程记录15

1.记录患者自觉症状、体征等病情变化情况,分析其原因,并记录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效果

未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对新的阳性发现无分析及处理措施等

2/次

2.按规定书写病程记录(病危随时记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至少每两天一次,病情稳定至少每三天一次)

对一般患者未按规定时间记录病程记录者

2/次

对病危患者未按规定记录

3/次

3.记录异常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

,有分析、处理意见及效果

未记录异常的检查结果或无分析、判断、处理的记录

1/次

4.记录所采取的重要诊疗措施与重要医嘱更改的理由及效果

未记录所采取的重要诊疗措施;未对更改的药物、治疗方式进行说明

1/次

5.记录住院期间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及他们的意愿,特别是危重患者,必要时请患方签名

对病情危重患者,病程中未记录向患者近亲属告知的相关情况

2/次

6.普通会诊意见应在申请发出生48小时内完成

无会诊意见或未在发出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

2/次

7.会诊记录单填写应完整并记录会诊申请理由及目的

会诊记录单未陈述会诊申请理由及目的

1/次

8.病程中应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未在病程中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1/次

9.有创检查(治疗)操作记录应由操作者在操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

无有创检查(治疗)操作记录或未在操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

单项否决

10.有创诊疗操作(介入、胸穿、骨穿等)记录应记录操作过程,有无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操作者姓名

有创诊疗操作(介入、胸腔穿刺、骨髓穿刺等)记录未记录操作过程、有无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操作者姓名

2/次

11.已输血病例中应有输血前9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已输血病例中无输血前9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2/次

12.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输血指征、输血种类及量、有无输血反应

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无记录或记录有缺陷

1/次

13.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抢救记录、抢救医嘱未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单项否决

14.抢救记录应记录时间、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开具的抢救医嘱与抢救记录内容相一致

无死亡抢救记录(放弃抢救除外)

单项否决

抢救记录有缺陷

1/项

开具的抢救医嘱与抢救记录内容不一致

2

15.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无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单项否决

交班与接班记录,转出与转入记录雷同

单项否决

16.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病程记录

缺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

2

17.其他

病程书写有其他欠缺、缺项、漏项

酌情扣分

围术期记录15

1.术前小结是手术前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论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无术前小结或有缺项、漏项等

2

2.择期中等以上手术应有手术者参加的术前讨论记录

择期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

单项否决

3.应有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的记录

无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的记录

3

4.有手术前一天病程记录

无手术前一天病程记录

2

5.有麻醉师术前查看、术后访视患者的记录

无手术前、后麻醉医师查看患者的病程记录

2

6.应有患者接入手术室后手术者、麻醉师对患者的核对记录

缺手术者、麻醉师术前对患者的核对记录

2

7.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术中出血及输血、标本等情况

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患者术后24小时内完成

单项否决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1/项

无手术医生签字

5

8.麻醉记录由麻醉医师于术后即刻完成

无麻醉记录

单项否决

9.术后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者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缺术后病程记录或记录不规范

3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1/项

10.应有术后连续3天,每天至少一次的病程记录;术后3天内应有手术者查看患者记录

缺术后每天一次、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

1/次

术后3天内无手术者或上级医师查看患者的记录

1

出院(死亡)记录10

于患者出院(死亡)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死亡记录内容同上述要求外,应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具体到分钟

缺出院(或死亡)记录或未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单项否决

缺某一部分内容或记录有缺陷

2/项

出院记录缺医师签名

5

死亡记录无死亡原因和时间

2/项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符合规范,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单项否决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不规范

2

知情同意书5

1.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病例应有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病例无患者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单项否决

2.手术、麻醉、输血及有创操作知情同意记录规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缺项或写错或不规范

2/项

3.使用自费项目应有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使用自费项目无患者签名的知情同意书

2

4.患者病危,应将病情告知患者家属并发“病危(重)通知书”

病危(重)通知书应发未发

5

5.选择或放弃抢救措施应有患者近亲属签署意见并签名的医疗文书

放弃抢救无患者法定代理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的医疗文书

单项否决

6.非患者签名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非患者签名无授权委托书

5

非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5

医嘱单及辅助检查5

1.每项医嘱应有明确的开具或停止时间

医嘱开具或停止时间不明确

1

2.医嘱内容应当清楚、完整、规范,禁止有非医嘱内容

医嘱内容不规范或有非医嘱内容

1

3.每项医嘱开具或停止均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

医嘱无医师签名

1

4.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住院48小时以上无血尿常规化验结果;也未转抄门诊化验结果

1

5.已输血病例中应有输血前9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已输血病例中无输血前9项检查报告单或化验结果记录

5

6.手术病例术前完成常规检查(肝功、肾功、出凝血时间、HBSAG、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心电图、胸片等)

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

0.5/项

7.所开具的辅助检查医嘱应与检查报告单回报相一致

检查医嘱与报告单不一致

5

8.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整齐规范,结果有标记

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异常结果无标记

1

9.化验单张贴准确无误

化验报告单张贴错误

2

10.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单完整无遗漏

针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单项否决

书写基本原则5

1.严禁涂改、伪造病历记录

有涂改或伪造行为

单项否决

2.修改时,应在错处用双画线标识,修改处注明修改日期及修改人签名

修改不规范

1

3.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模仿或代替代人签名

记录缺医生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

2

4.病历中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姓名、病案号等),患者一般信息记录准确无误

记录单一般项目(如姓名、病案号等)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

1

5.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

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

单项否决

6.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

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

5

7.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

病程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与原报告单内容不一致

5

8.病历内容应客观准确不得互相矛盾

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

单项否决

评价结果说明:

总分:

日期:

诊所整改报告书范文篇2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