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市场分析范例(3篇)
国外市场分析范文
关键词:外资;房地产;影响
一、外资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促进房地产投资理念的增加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外资在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金融工具,如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房地产经纪投资信托等,为我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做出了无可厚非的贡献。新投资理念是被新投资工具随身携带着的,新投资工具和投资理念的应用,为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新的发展动力,也为我国房地产事业和国际房地产事业接轨这一远大行程迈进了一大步。
2.促使我国本土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力倍增
外资给我国房地产业带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操作经验,还促使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及房地产金融等各个领域的不断成熟;同时也使我国本地的房地产企业不断更新管理机制,逐渐掌握使用新的设备和先进的技术的方法,不断发展自己,而非停滞不前。这有利于增强国内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力,也促使我国房地产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3.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外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融资方式,这两种融资方式使得外资承担了本土房地产企业的部分融资风险,令我国本土的房地产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和如何运用资本方面上更具灵活性。
4.弥补了资金短缺
外资房地产企业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后,有些是采取与本土房地产商合资合作的方式,这种方式的采取,在较大程度上帮助我国解决了国内房地产企业在大型工程项目上的资金不足的问题,相应地也承担了一些市场风险,对缓解我国金融风险和打破资金紧张的局面非常有益。
5.促进国内房地产业走向国际化
在外资房地产的带动下,房地产服务企业也会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这样便使我国本土房产市场更趋于国际化,并使我国房产市场的业务更加完善、房产体系更加健全。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企业,还会带来新的投资理念和投资工具,而投资理念和投资工具的完善正是我国房地产行业正在慢慢与国际房地产行业接轨的有利证明。
(二)消极影响
1.加剧了房地产泡沫
外资的到来,将我国房地产的价格进一步抬高,并使价格超出价值甚远,使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更加严重。
2.供求结构更加失衡
当下我国房地产的供求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高档住宅和商业物业的供给过剩而普通住宅房的供给却严重不足。其原因如下:全球资本尤其是境外资本,出于对高回报率的追求及管理的方便性等方面的考虑,使得资金大多集中投资到豪华型地产及高档住宅等少数项目;与之相反,对于旺盛需求的适合居民买入并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则投入较少的资金或者直接不投资这些项目。这样便导致了居民居住需求被投资需求所取代,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点项目,由此种情景便可得知,房地产市场中的供求间的结构失衡状况会更加难以调节。
3.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危害我国金融安全
外资金额的增加会使外汇占的比例增高,使金融市场更具波动性,同时也使我国的通胀压力更大,使金融秩序紊乱。若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外资便会使尽浑身解数进入我国房产市场获取利润。倘若资产收益率降低,便会出现境外资本流出替代境流入,国内投机者便会跟风随大流,将房地产售出,由此导致房价大跌,金融市场动荡不安。
4.增加了人民币升值压力
近几年,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数量越发增大。外资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为了收取两种利益的:一是资本增值带来的收益;二是人民币汇率升值带来的汇兑收益。除非人民币被预期不会升值,否则外资会源源不断的流进我国房产市场。这会是我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也会给人民币升值带来压力。
5.抑制宏观调控的效果
外资房地产或多或少地延迟了我国在房地产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的发挥。比如,在国家实施紧缩的房地产政策时,会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境内房地产商为实现融资目的,便会纷纷转向境外融资这种方式,这便使得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得不到包证。
6.抢占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
外资涉足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必定会带着或多或少的投机目的――企图利用我国房地产是新兴的行业、体系中企业抗干扰能力比较脆弱这一点进行炒作,在动荡不安的市场上获取收益。外资占据了一些本属于我国本地房地产商的利润,使得我国房产企业的利润率下降不少。外资企业也抢走了一些本该属于我国本土房地产企业的市场份额。
二、房地产市场如何迎接外资
(一)提高本土房地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面对大批外资涉足我国房地产市场,我国本土的房地产企业应将自身的竞争力好好提升一下,以便让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比如我们的企业可以实行促进品牌建设、产品差异化及增强自身的战略意识等策略,使自己的产品更具特色;也可以发挥本土企业的优势,同时对西方先进的运作管理模式加以借鉴,并针对我国居民的消费习惯,开发出更吸引注意力的产品,获取更大的市场竞争力,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由外资进入带来的不安成分。此外,我们企业之间可以建立起广泛的战略联盟,团结就是力量增强抵抗外资企业的实力;形成“以人为本”的意识,引进或培养具有项目策划、人文知识底蕴、经营创新及资本运营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以硬实力在国际化竞争的市场上获取胜利。
(二)将相应的产业政策加以完善,将外资的准入条件加以规范
目前,我们本土的房地产业才处于初级阶段,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制度政策并不完善,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完善房地产业政策,而这些政策不单单只是从吸引外资增加GDP的角度出发,还考虑了要提防外资在行业中的取巧行为,同时必须以普通住宅为归宿,毕竟房地产企业的存在,最根本的是为了满足居民的生存需要。可以考虑以下三点:第一,调整房地产领域中外资享有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第二,对这种举动加以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并直接参与房产的开发与建设;第三,控制外资的借贷规模。规范外资准入条件,将投机性外资阻挡在国门之外。
(三)增加金融监管力度
当务之急是要规范管理个人住宅抵押和房产企业贷款,严肃处理不合理的房产贷款,也可以防范贷款带来的种种可以避免的风险。通过规定境内所有银行不提供外汇贷款给境外机构和非居民个人在境内购买商品房,以抑制来自境外机构或者是非居民个人的投机性炒作行为。
改善风险指标体系,建立从汇兑到交易等各环节的市场预警体系,各管理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增进沟通、协调和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外资流动的监管。
参考文献:
[1]侯怡.上海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实证分析[J].武汉金融,2007(01).
[2]王敏.浅析外资大量进入我国房产市场的影响及我国应对政策[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5).
[3]周毕文.浅谈外资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7(28).
[4]李艳虹,张铁强.境外资本流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与对策[J].上海金融,2009(01).
国外市场分析范文
泰国稻米产区遭遇干旱,产量将会受损
作为全球最大的大米生产国,2010-2011年度(10月到次年9月)泰国稻米产量可能因天气干旱而减少4,3%。据泰国农业经济办公室秘书长称,泰国政府建议农户将稻米播种推迟一个月,到六月份。届时降雨将会恢复正常。截至目前,泰国国内的三十四个省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干旱。尤其是北部和东北地区,而这些地区都是泰国的稻米主产区。泰国主季稻米通常在当年五月份播种,十月份收割,占全年总产量的75%。泰国稻米因灾减产可能会给持续低迷的大米市场带来一定的支撑作用。
菲律宾大米产量损失可能超出预期
据菲律宾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内,菲律宾国内的大米产量可能比上年同期减少90.2万吨,减产幅度超出了此前的市场预期。据菲律宾农业部称,截止到9月份,菲律宾大米产量将只有999.4万吨,较上年同期1089.6万吨的产量降低了8.3个百分点。造成产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厄尔尼诺天气导致降雨不足。作为对比,菲律宾农业部在2月份所作的预测称,今年菲律宾国内的大米产量可能同比降低80万吨。菲律宾近几年一直致力于加大其国内的稻米产量,意在减少对国外市场的依赖。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菲律宾大米减产意味着今年起国内大米进口量仍有望增加,从而可能对持续低迷的大米市场产生利好影响。
国际需求减弱,越南第一季度国内大米出口量同比下降
据越南食品协会(VFA)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越南大米出口总量达到330万吨,比去年同期的出口量减少了30~35万吨。造成越南大米出口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价格的上涨,而国外市场对大米的进口需求相对较弱。此外。许多非洲国家的大米库存依然高企,也导致市场进口步伐的放缓。由于海外大米买家推迟接货,并且中止大米招标,这都给越南大米出口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越南大米面临来自泰国优质大米以及孟加拉和缅甸廉价大米的双重竞争,这也使得越南大米商业出口的速度放缓。
国外市场分析范文篇3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证券市场
作者简介:简胜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信息系统。
中图分类号:X171.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27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65-03
一、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从广义来看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原代办转让系统俗称“老三板”,主要是“两网”和“退市”企业的报价系统。从发展趋势来看,境内股票市场将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五个层次组成。其中,前三个层次安排在交易所市场,后两个层次安排在场外交易市场;第二层次是在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目前的“三板市场”,它起源于2001年,当时,为解决STAQ和NET“两网”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而设,从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目前代办系统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运行,由证券公司买卖挂牌公司股份,目前是264家。
除了承接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和退市公司,三板市场一直也在谋求获得新的发展机会。2006年1月16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也称之为“新三板”,“新三板”试点企业初具规模,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吸引了一批优质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参与试点。目前,全国性场外市场(下称“新三板”)2013年将着力于进一步扩大试点。目前,可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仅限于北京、天津、上海和武汉四地的部级科技园区,业界希望一方面更多城市能够加入试点,另一方面挂牌企业不再局限于园区,此外,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企业资源。
试点以来,试点企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高效低成本按需融资的优势初步显现,共有9家挂牌企业完成或启动了10次定向增发股份,共发行1.2亿股,融资4.66亿元,市盈率平均为16.38倍。其中,北京时代挂牌至今已经完成了两次增发,在为企业直接融资搭建平台的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建立一条渠道。不仅如此,已挂牌企业就其软件实现转板,已获准到深圳中小板上市,18家达创业板要求。
新三板的配套制度规则已经基本出齐,尚缺做市商制度。由于需要按照新的规则为拟挂牌企业重新制作备案材料,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数量仍停留在两百家出头,还没有明显的增加。但业内人士预计,2013年新三板的核心任务是扩容,全年的挂牌数量将轻松超过过去几年挂牌数量的总和。因为从市场需求来看,有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共有6000多家IPO的未来储备,其中已经上报证监会的400多家,上报各地证监局的700多家,另外还有其它完成股改的1000多家。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按照此前IPO的发行节奏,规模如此庞大的储备数量,再用10年都发不完。因此,拟主板上市公司有可能先在三板上挂牌进行预披露,未来新三板在公司数量上可能会超过主板。
(二)地方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全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大概有六到十万家,场内交易所的体制无法容纳。2002年起,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兴起;200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此举进一步刺激了各地产权交易所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00多家各类产权交易机构,目前规模较大的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所,这三大产权交易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产权平台,还有一些和省市建立了一些产权交易所。这些产权交易机构都是由各地政府批准设立的,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
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应具备三个功能:一是关于国有股权今后的转让;二是目前交易所里面存在的一种以整体转让方式为主的股权交易制度,如我们一次性的拍卖,包括国有产权,或者企业产权的处理,属于资产形式的转让;三是我们资本市场体系初级形态的股权交易以那些未上市、非公众的股份公司股权的登记、过户、转让、分红以及在目前的产权交易中心给他们进行定向私募。
二、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
严格来说,我国OTC市场的发展极不完善,也存在着股权交易的“双轨制”,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和地方的产权交易中心并存,距离成熟场外交易市场还有一段距离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融资对象尚不明确,代办系统与地方产权交易中心的边界不清
目前,2012年9月份成立的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全国性的场外交易系统提供两个方面的报价转让服务:“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和主办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交易服务;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全国试点的其他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报价服务。这两个报价系统是完全分开,交易规则和功能完全不一样,真正接近OTC市场特征的是后一个,前者属历史遗留问题。
而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从行政归属来看是隶属于各级国资委,从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经营范围来说,产权交易所不属于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部分产权交易所,开展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业务,因而成为事实上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但是它缺乏合法的身份和明确的监管机构,交易品种也五花八门,既有国有股权,也有民营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不能得到保证,股份转让实行的方式是一次性不拆细、不连续的整体转让,由于转让的特征不完全符合买卖双方的要求,故存在大量地下的、私下的买卖行为,买卖双方的权益实际上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由于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区域的限制,各地产权交易中心和代办转让系统处于完全分割的状态,无法实现不同规模的企业在不同市场上的有序流动。
(二)价值发现功能和融资功能尚不完善
首先,融资功能还受很大限制。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份公司大部分不能发行新股。公司挂牌后,也不能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进行再融资,所以融资功能的缺失是代办转让系统最大的缺陷,是导致其流动性低、市场效率低下的根源。鉴于这一点,管理层近些年来对于代办系统的融资功能进行了试点。虽然融资功能已经显现,其规模仍然有限。
其次,由于转板制度尚未建立,三板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致使其价值发现功能受到很大局限。截止2012年12月底,老三板上264家挂牌企业市价总值181.46亿元,流通市值121.23亿元(来自于深交所网站),而“新三板”作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虽然吸引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试点虽推广至全国四大科技园区,截止2012年12月底,在新三板上挂牌企业205家,总股本57.08亿股,成立以来成交总笔数3889笔。与当前每日成交金额2千多亿元的主板市场相比,三板市场的规模狭小,流动性差,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市场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OTC市场功能缺失的深层原因是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的交易制度提高交易效率,清晰的转板规则提高挂牌企业的流动性,严格的监管制度解决投资者信息不对称问题。
1、缺乏有效率的交易制度。
目前在“老三板”的交易品种主要是退市公司和“两网”系统的法人股公司股票,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二者均为负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三次;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每周转让一次。价格形成采用的是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集合竞价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在市场本身交易非常活跃的情况下,因其有足够的透明度其交易效率是非常高的,所以成熟的证券市场大多选择这种交易制度。但在市场交易不活跃时,将使其交易成本扩大,因为参与者等待与其相匹配的交易对手的时间加长,交易成功几率低。我国“老三板”交投清淡的局面印证了这一点。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与“老三板”不同,其核心是主办券商制度下的协议转让,具体做法: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技术上成交确认必须满足条件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价格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协议确定:以协议转让为主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这样的交易制度起源于原始的柜台交易,虽然推行了主办券商制度,但由于对主办券商的诸多限制,如:公司股份转让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不得自营所代办公司的股份等,使主办券商缺乏做市的动机,同样导致交易萎缩、流动性差的冷清局面。
2、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条“主办券商应当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主办券商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办券商有过错的除外。”,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法律、法规、《试点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监督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目前公布法规的信息来看,证券行业协会是法规的指定者,主办券商则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日常行为进行监管,证券公司作为一个经营实体承担这样的监管职能显然是不符合其逐利动机,因此也无法有效的实现对制度执行职能。
而另一方面,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对所有的挂牌企业采用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较高,也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3、转板制度尚未形成。
严格说来,在三板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尚未形成互通机制。新三板市场上企业达到了主板上市标准,必须遵循主板市场的准入规则重新申请IPO,没有形成“绿色通道”,大大限制了企业在不同市场之间的有序流动,这是导致三板市场流动性低的又一根源。目前主板市场的IPO暂停,更是降低了OTC市场的流动性。
三、完善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策
(一)明确OTC市场的服务对象
场外交易市场定位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股份的流通场所,准确说来是为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服务。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的概念、公开发行的条件和上市条件。公开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分离使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成为可能,也因此使得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浮出水面。
归纳起来,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一是培育的市场,200人以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交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服务。这是主流,目前只有中关村的10家。当孵化至达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再转板,所以说是孕育二板市场的重要基础。中关村的试点已有先例。二是重整和购并的市场,是从主板和二板退市的企业的壳资源的再利用。当达到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标准再重返市场。三是破产的市场,进入三板后若经营不善,无力维持只有进入破产程序。
(二)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引导各地区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这些交易市场可定向融资,发行各类融资工具等。二是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开展柜台业务,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直接投资、定向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发展多种债务工具,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条件成熟时私募债发行范围会扩大。四是进一步通过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加以规范,引进直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服务中小微企业。
(三)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
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转板制度和监管制度。
场外交易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为改善市场流通股不足的现状,业务规则将放宽股票限售规定,同时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考虑到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规则明确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业务规则还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以拓宽融资渠道。
而转板制度的建立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场外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转板通道。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间形成一种良性竞争的局面,并在两者之间建立相互联通的机制,使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可以到场外市场挂牌,场外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达到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也可以申请到交易所上市,使场外市场起到上市公司孵化器的作用。二是地方产权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互补衔接,形成产权交易市场与代办转让系统之间的“绿色通道”。
在监管制度设计上,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在信息披露真实性和透明度的前提下降低披露成本,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参考文献:
[1]孔翔、阙紫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战略研究[R].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2]王晓津、佘坚.海外创业板发展状况和趋势研究[R].深交所研究报告,2004.
[3]廖明.产权市场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EB/OL].新浪网,2007-1-27.
[4]胡俞越、徐昕.中国资本市场需要场外交易[N].中国工商时报,20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