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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5-07-11 手机浏览

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文

给予树教学课件

教学目标:

1.学习本课生字,会认10个,会写12个;理解“沉默不语”等词语的意思。

2.学习联系上下文理解重点词句的方法,并能运用此法理解课文内容。

3.读课文,能在教师的指导下体会思想感情,感受金吉娅的善良、仁爱、同情和体贴等,受到美好情感的熏陶和感染。

4.积累语言,练习写话。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揭题导入,检查预习

1.揭题导入新课。

2.检查预习。检查学生自主学习生字、新词及朗读课文的情况。对重点内容给以相应指导。

二、整体感知、自读质疑

1.自主读书,初步感知课文大意,了解文中所写的人物。

2.思考:课文写了哪些人物?谁给你留下的印象最深?

三、精读品赏,导学悟情

1.直奔重点,品读感悟。

(1)品读第三自然段。

以“沉默不语”为切入点,学习运用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方法,理解该词背后所蕴含的意思,体会金吉亚的美好情感。

(2)品读第四自然段。

运用情景对话的方式,引导学生深入文本,感悟人物,加深体验,受到熏陶。

2.升华情感,拓展延伸。

(1)品读末句,理解句意。

(2)感悟朗读,升华情感,拓展延伸。

四、总结提升,布置作业。

1.教师小结,回归整体。

2.依据学情,设计作业。

第二课时

一、谈话激趣,复习巩固

1.谈话激趣。

2.复习巩固。

二、依据文路,深悟亲情

1.自主读课文,感悟亲情。引导抓住母亲的情感变化,研读文本,体会母爱;抓住孩子间的馈赠,体会兄弟姐妹情。

2.感情朗读,深化体验。

三、创设情境,读写练笔

1.创设情境,激发写话欲望,进行写话练习。

2.交流、评议,引导悟情。

四、指导写字,积累巩固。

五、分层布置作业。

给予树课堂实录

(课前游戏)

师:同学们喜欢做游戏吗?猜猜这是什么节日?(出示相应节日的图片)

生:……

师:喜欢过节吗?

生:喜欢!

师:为什么?

生:团圆在一起,很快乐。

师:(示圣诞节图),这是什么?

生:圣诞节

师:为什么喜欢?

生:有礼物。

师:你还了解什么关于圣诞节?

生:在每年的12月24日……

师:老师发现一提起过节你们就特别开心。今天我们就上一课关于圣诞节的。希望能给你们带来快乐。

上课!

师:抬头看老师写课题。

(板书课题)

师: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课文,谁会读课文?

生:(齐读课题)

师:真不简单,生字都读对了。

(相机正音,标拼音)

师:同学们都读得很不错。请大家打开生字表,同学之间互相读一读,把字音读准确了。

(生生互读)

师:谁愿意来读

(出示:援助)

师:“援”还可以怎么组词?

生:支援。

师:课文还有一个词?

(出示“援助中心”)

师:你对这个词有什么了解?

生:帮助实现愿望的。

师:课文中说了“援助中心”,每到圣诞节就要在商场里设置一棵这样的树,挂满许多人的心愿

(相机画树)

师:这就是给予树!

(齐读)

师:这树上有“棒棒糖”。

(出示:词“棒棒糖”)

(齐读词)

师:这“棒”怎么写?

生:左窄右宽。

师:还有一个规律横多距离短!记住了吗?自己动笔写一写。

生:(描写)

师:先写到这儿,看来同学们生字掌握不错,课文一定读得也很好。边听边想,课文中都写到了谁?给你印象最深的是谁?

(分小节读)

师:读正确了吗?谁听出来了?有没有不对的地方?

生:落下了一个字。

师:你听得真仔细。请刚才的同学再来读读这个词。

(再读)

师:有谁?

生:哥哥、姐姐……

师:谁给你们留下印象最深?

生:金吉娅。

师:他做了什么事给你留下这么深的印象?

生:他给陌生的小女孩买了洋娃娃,给家人买棒棒糖。

师:你有什么疑问?

生:不给家人买好东西?

师:好,让我们一起走入课文。我们先来看第三小节,请一位同学读,其他同学拿出笔划出描写金吉娅的句子。

(出示课文第三小节)

生:“只有八岁的小女儿沉默不语。”

师:什么是“沉默不语”?

生:就是不说话。

师:老师明白了“沉默不语”就是什么不说,什么不做。

生:错了!

师:那沉默不语的她在想些什么?自由读读1-3自然段。

生:(自由读1-3自然段)

师:在想着什么?

生:我只买着棒棒糖,家人会不会骂我呀!

师:心里想着家人。还会想什么?

生:20美元做了什么?

师:担心妈妈生气。谁再来读读这句话?

(读相应句子)。

师:如果我们与哥哥姐姐高兴样子对比一下就能明白她为什么“沉默不语”了。连起来读一读。

(读相应句子)。

师:哥哥姐姐是兴高采烈是不是?再给同学们一边想象一边读。

(生读相应句子)。

师:通过“沉默不语”联系上文,我们走入了她的内心。感受到她的心里想着家人,体贴家人。这么体贴,为什么只给家人买了棒棒糖?你们提的多有价值。让我们再来默读课文第四自然段,想想金吉娅为什么要给小女孩买洋娃娃?并划出相关的句子。

生:(默读)

师:你们划了哪些句子读给大家听听?

(读相应句子)

师:同学们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不少同学都说了这句话,出示:“可是妈妈,我们有这么多人,已经能得到许多礼物了,而那个小女孩却没有。”

生:打错了,少字了。

师:出示“什么都”,我觉得少三个可以呀。

生:少了,说明不了一点儿“都没有”。

师:有了说明什么?

生:说明小女孩一丁点儿,一丝一毫都没有。

师:是的,上课前,我们都说了,孩子们最想过圣诞节。孩子们唱啊,跳啊,沉浸在幸福快乐之中,可这个小女孩却什么都没有。想想她没有什么?

生:没有人关心。

生:没有人爱。

生:没有礼物。

生:没有圣诞节的乐趣。

师:小女孩在金吉娅的眼中什么都没有。让我们再来读读这句话。

生:读“可是……没有”

师:多么可怜的小女孩在圣诞节前夕什么都没有。如果你就是金吉娅,你来到这棵挂满心愿卡的树前,她会说什么?

生:……盼望实现愿望。

师:金吉娅,读了会在想什么?

生:我一定要帮她实现这个愿望。

师:那你呢?

生:我要帮助她。

师:可是,这是妈妈辛辛苦苦攒下的钱,是让她帮哥哥姐姐实现愿望的。你想清楚了吗?

生:想清楚了。帮她买到洋娃娃。

师:你们有帮她的同情心与决心。谁带着大家再来读读这段话?。

生:(读段话)。

师:我体会到了金吉娅帮助家人的决心。现在,你们知道她为什么帮小女孩买洋娃娃吗?她还送给小女孩什么?

生:温暖。

生:真诚的心

师:多么善良的孩子!我们感受到了她的善良仁爱。

(板书:善良仁爱)

师:听,圣诞的钟声敲响了,给予树下有个八岁的小女孩。我现在就是金吉娅的妈妈,我生气过。可是,我现在要紧紧地拥抱着金吉娅。你们还是她的兄弟姐妹。你们会怎样?

(出示:我极了,紧紧地拥抱着金吉娅。)

生:我高兴极了,紧紧地拥抱着金吉娅。

师:出示课文“我紧紧地拥抱着金吉娅,这个圣诞节,她不但送给我们善良、仁爱、同情和体贴,以及一个陌生女孩如愿以偿地笑脸”谁来读读?

(指名一生读)

师:我们感动极了。让我们这些被感动的人们一起读读这段话。

生:(齐读)

师:八岁的金吉娅善良,深深地打动我们。收了洋娃娃的小女孩会怎么说?

生:谢谢你的洋娃娃。

生:谢谢你送给我的爱。

师:小女孩感受到了。

生:谢谢你(一时语塞,不知怎么说了)

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文篇2

关键词:独立审计援助制度需要层次理论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将陆续出台“三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各级政府也必然会继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2008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更是提出,“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大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加强农业投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这就要求审计工作必须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探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新途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会有所调整,财政资金正在逐步向农村倾斜。加之当前由于某些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损失浪费、跑冒滴漏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和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这种现状也要求进一步加大涉农审计工作力度。但是究竟应该由谁来作为这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审计主体目前并无定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的课题一“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中的扩展”对这个问题作了探讨,并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征以及承办各类社会审计业务的专业优势,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是拓展业务领域的一种现实选择”的建议。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极具建设意义的建议,但是同时也不可否认,经费来源与制度设计及法律依据等也对这项建议的可行性提出了考验。而且不是所有发生在农村的且需要审计的经济及财务管理活动都能纳入CPA的实际业务范围;况且CPA的许多业务在农村也没有施展的余地。因此,短时期内很可能这两个主体有些业务活动无法“对接”,CPA审计和传统的农村审计不能有效融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在2007年公开选聘审计中介机构,对全区各村(社)2006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开了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村级年度财务情况的先河。但这项制度设计对于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杭州市可行,对于其他地区是否可行,是否具有参照价值。特别是经费“瓶颈”问题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无法模仿和借鉴的,笔者试图引用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作为独立审计援助制度设计的参照并为之提供借鉴。

二、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构建

(一)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独立审计援助的主观理论依据马斯洛(AbrahamHaroldMaslow,1908-1970)是美国心理学家,早期曾经从事动物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之后转入人类的社会心理学研究:马斯洛的观点属于人本主义心理学,其哲学基础是存在主义。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自尊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是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若不满足,则有生命危险。这就是说,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层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当一个人存在多种需要时,如同时缺乏食物、安全和爱情,总是缺乏食物的饥饿需要占有最大的优势,这说明当一个人为生理需要所控制时,那么其他一切需要都被推到幕后。安全的需要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具体表现在:物质上如操作安全、劳动保护和保健待遇等;经济上如失业、意外事故、养老等;心理上希望解除严酷监督的威胁、希望免受不公正待遇,工作有应付能力和信心。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较高一级,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要保障这种需要。社交的需要也叫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社交的需要比生理和安全需要更细微、更复杂。它包括:社交欲。希望和同事保持友谊与忠诚的伙伴关系,希望得到互爱等;归属感。希望有所归属,成为团体的一员,在个人有困难时能互相帮助,希望有熟识的友人能倾吐心里话、说说意见,甚至发发牢骚。社交的需要与个人性格、经历、生活区域、民族、生活习惯、等都有关系,这种需要是难以察悟,无法度量的。自尊的需要指当一个人开始满足归属感的需要以后,通常不只是满足于做群体中的一员,而且要产生自尊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包括:渴望实力、成就、适应性和面向世界的自信心、以及渴望独立与自由;渴望名誉与声望。希望自己在同事之间有较高的地位、声誉和威望,从而得到别人的尊重并发挥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种需要,愿意把工作做得更好,希望受到别人重视,借以自我炫耀,指望有成长的机会。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等级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成为所期望的人。这是一种创造的需要。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人,似乎在竭尽所能,使自己趋于完美。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地、活跃地、忘我地、集中全力全神贯注地体验生活。这种需要往往是通过胜任感和成就感来获得满足。成就感追求一定的理想,往往废寝忘食地工作,把工作当是一种创作活动,希望为人们解决重大问题,从而实现自己的抱负。而胜任感是指希望自己担当的工作与自己的知识能力相适应,工作带有挑战性,负有更多的责任,工作能取得好的结果,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在工作中也能得到成长。人都潜藏着这些不同层次的需要,但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人的需要是从外部得来的满足逐渐向内在得到的满足转化。这些需要不可能完全满足,愈到上层满足的程度愈少。任何一种需要并不因为下一个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告消失,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与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度减轻而已。高层次的需要比低层次的需要具有更大的价值。热情是由高层次的需要激发。人的最高需要即自我实现就是以最有效和最完整的方式表现自己的潜力,马斯洛认为。在人自我实现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出一种“高峰体验”的情感,这个时候是人处于最激荡人心的时刻,是人的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谐的状态。

笔者以为,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我们研究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比较科学的理论框架,该理论不仅对研究人的个体行为有科学指导意义,同时对企业的行为也同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企业也和自然人一样,当它的高级需要和低级需要都能满足时,它往往追求高级需要,因为高级需要更有价值,只有当高级需要得到满足时,才具有更深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当

其生存、安全和社交需要得到满足以后,自然就产生了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也渴望名誉和声望,能在同行业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当然更为胜任感和成就感的需要所驱使。笔者认为,就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设计本身而言,该制度的主体参与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主观上的愿望,那就是出于自律动机的“我要做”是符合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的。当然,为了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的自我实现需要,同样要对能提供援助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一定的门槛,而不是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随意进入这个领域,要让会计师事务所也让整个社会觉得能提供这样援助的机构也是一种荣誉,而不仅仅是一种责任与使命。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参与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客观理论依据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eialResponsibility,CSR)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世界银行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单一的定义,但从本质上讲,追求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公司认识到,其经营活动对其所处的社会将产生很大影响,而社会发展同样也会影响公司追求企业成功的能力;作为响应,公司积极管理其世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和人权方面的影响,不仅使其为公司的业务运做和企业声誉带来好处,而且还使其造福于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团体;公司通过与其他群体和组织、地方团体、社会和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来实现这些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看起来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但企业也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发展和运作的。各社会环境主体为主张自己的利益,对企业会有各种各样的要求,企业无视这种要求就会发生生存困难。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是靠企业家自身的觉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但在我国目前既缺少市民社会的基础,又缺乏社会运动的推动,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动就显得更为重要,政府可以从以下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一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使企业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社会作贡献。二是建立涵盖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要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评价一个企业形象的重要条件,并且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要让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创造利润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四是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发展,否则,对企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五是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评估。表彰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对那些严重违法的企业提出批评或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笔者以为,在我国现阶段,要推行独立审计援助制度,单纯依靠企业的道德自律基础是不牢固的,还要构筑法律与制度的他律防线:要适当地让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要我做”的压力,要把事务所参与独立审计援助工作作为一项制度予以规定,比如成为申报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的必要条件或者参与各类评比或评选的必要条件之―等。惟有如此,才能引导企业转变观念,积极履行它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法律援助制度: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参照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法律援助”的法律条文,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更是作了专章规定。这部法律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律师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并为今后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法律援助制度要点:一是组织架构。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同时,设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省级地方,建立省(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地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条件的地方,由县(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三是我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分别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和民事诉讼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四是我国法律援助的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即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主要指义务办案)。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尚处于建立阶段,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笔者以为,在解决了制度层面的“要我做”――客观上由于规章与制度及环境使然,而不得不做和道德层面的“我要做”――主观上先“富”起来(指先做大做强的事务所)的事务所越来越想做一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后,解决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一“如何做”成为了主要问题,这方面法律援助制度为独立审计援助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如在上述的组织架构、申请援助条件、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都值得借鉴。特别指出的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大量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很多在高等院校任教,而教育部教高

(2006)16号文件所要求的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实践,已经成为我国今后几年改变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让大量的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参与到独立审计援助这项活动中来,从而成为类似在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专业实施主体之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应该是实施这项工作的有利条件。高等院校作为独立审计援助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独立审计援助这项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不仅为社会减轻了负担,也为高等院校的会计及审计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积极参与可使学校和社会双方受益。当然也可以制定措施,如把要求CPA有一定的时间提供独立审计援助工作作为CPA注册的条件之一等,相信借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与方法,独立审计援助制度的实施必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法律援助法的感悟范文

1诊所法律教育概述

“诊所法律教育”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1]该种教育模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并保留了“诊所”这一形象的称谓。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法学院中设立法律诊所,每个诊所由一名执业律师作指导教师,参加诊所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真实的当事人、办理真实的诉讼。它的一般宗旨是“把学生引入到实践活动的事实的、程序的、伦理的和人性的复杂状态之中,包括会见当事人、同其他人打交道、参与社会制度的谈判,以及从复杂的和不完全的事实中发现法律问题”。[2]2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在美国,20世纪早期,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勒克•弗兰克领导组织了“法律诊所”,提供法学院学生实践的机会。同时,杜克大学的约翰•布拉德维首先在杜克大学和南卡罗莱那大学创设“法律援助诊所”,并为其他大学法学院仿效。3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美国民权运动的高涨,很多高等院校的法学院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院校老师同样也是在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法律上的弱者提供服务,并将其工作成绩计入学生的总分。现在美国的法学院几乎都建有不同类型的法律诊所。拉丁美洲、非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成功地实施了这种教育方法。在中国,随着法学教育界和司法界对法律教育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开始尝试运用此种教学模式。这七所院校分别依托于校内的法律研究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对推动法律诊所教育的本土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经验。河北理工大学法学系于2006年4月加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为第43位单位委员、河北省省内高校中的第1位单位委员。河北理工大学法律诊所第1期于2006年9月正式开课,目前的教学活动已进展至第5期。

二原生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

诊所法律教育是舶来品,探讨其本土化后的价值导向问题,首先要对原生的诊所法律教育价值进行分析,再结合中国法学教育的现实进行探究,或能得出答案。因诊所法律教育最早发源于美国,以下的分析就以美国为例。笔者认为,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主要有以下三项。

1.承担法律实践教育。1870年后,以兰德尔为代表的判例式教学法(casemethod)一直美国法学院的标准教育模式。判例教学法的教材来自高级法院(uppercourt)的经典判决,教学模式侧重引导和归纳,与传统的讲义教学法(lecturemethod)相比,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兰德尔教学法忽略了法律实践中其他领域诸如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们的培养。[4]但是,现实中的法在运行中受到文化、政治、经济等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优秀的执业律师,不仅掌握判例法理论要素,还拥有人际沟通的技巧以及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他们不仅对不同的对象能运用不同的表达方式,甚至知道如何挑选对己方有利的陪审员。对法学院的学生而言,大多数人毕业后都将从事具体实务而不是理论研究,所以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这样一门实践性的课程不仅避免了学生毕业后在律师事务所里摸索的弯路,还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刻地从理论上把握法律的精髓。

2.培育法律职业人格。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挣扎在社会底层,通过亲身办案和直接接触,学生可以触摸到他们的生存状态,了解到他们的疾苦,体会到法律在定纷止争、惩恶扬善中的作用,感悟到法治强大的社会力量,培养法律职业的责任感,领会到正义、真理信念的内涵。

3.提供法律社会服务。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没有公民这样的诉讼主体,所有案件的人必须是律师。为了推动诊所法律教育,规范学生办案的准律师身份,美国许多州制定了学生实践规则,这些规则规范了学生的工作,并设定了学生出庭、与未监禁的当事人会面等条件。当然,学生的工作必须在执照律师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律师承担最终责任。可见,美国法律诊所学生以“准律师”身份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案件,其身份地位是得到认可的,同时其还被给予种种便利,以获得与律师同等的权利和地位。[5]在律师收费高昂的美国,法律援助资源稀缺,政府划拨的法律援助资金有限甚至为零,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执业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可想而知。所以由在校的法学院学生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实现学校、社会、政府的“三赢”。

三本土化诊所法律教育的价值导向

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实质上是强调在注重中美法学教育差异性的前提下,以最大的适应性实现中国法学教育培养高级法律专门人才的目标。

1诊所法律教育培养的是符合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方向的法律职业者

我国的法律教育长期受前苏联法律教育模式的影响,以教师讲授学生记诵的传统,习惯于向学生灌输正确答案已经确定、无需提问的知识,很少关注学生对教育效果的反馈、关注学生在学与思的过程中是否有能力提出自己的疑问。这对于迅速掌握法律的基本元素固然便利,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却益处甚少。法学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历来以知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目的,甚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少顾及社会的实际需求。造成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脱节的原因不仅在于法学院自身,由于我国司法官专业化程度不高,司法机关一直忽视法学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对科班出身的法律专业人才存在一定程度的排斥,也阻碍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彼此漠视对方的经验,深层的动因是我国法律职业的非规范化造成了理论界与实践界根本没有形成一个有共同是非标准、职业伦理和职业荣誉的法律共同体,而是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各自集团利益的不同妨碍了彼此的相互交流与合作。[6]诊所法律教育的兴起并成迅速为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于它采取了新颖的教学方法与形式,更重要的是它全面体现和实践了“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7],它的教育内涵与理念充分实践了国际教育的标准。[8]它从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六个方面综合全面地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前四个方面构成法律职业技能,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才”;后两个方面构成法律职业的伦理,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德”。它融法律学习技能的培训(读写能力、口头表达、解决问题)和基本的法律实践的知识、技术、价值和态度为一体,促进学生自觉地开发其全部的能力,充分参与自身实践与发展的设计,帮助学生对法律实务自主做出明智的决定,并有目标地继续学习。诊所法律教育以其全面丰富的内涵,培养的是符合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方向的法律职业者,承担是为中国法学院注入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的重要使命。

2诊所法律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较高学习能力的法律职业者

法律实习教育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而诊所法律教育则是包含实践能力在内的、更深层次的学习能力的培养。这里的学习能力,不只是学习书本的知识和法条的规定,而是包括了主动学习、自我学习、经验(实践)学习、协作学习等诸多方面。首先,这是由法律科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和民主的脚步从来都不会停滞,新的立法成果和研究理论不断出现,法学学习作为不间断的长期过程必然伴随着法学院学生整个职业生涯。在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的中国更是如此。其次,这是中国法学院学生的特点要求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的职业教育,法学院的学生入学前已经过四年学习获得了某个学士学位。英国则是学生在法学院毕业后要到律师学院学习两年,再经过实习才可能成为律师。中国法学教育的第一阶段是本科,学生毕业后就有可能直接进入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这在国外近乎不可想象。法学教育体制内缺乏系统的实践课程设置,法学教育体制外又没有针对性的司法研修制度,对于年轻且缺乏经验的法学院学生而言,在工作最初的适应阶段,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无疑会少走弯路、少跌跟头。诊所法律教育在课程内容上设置了诊所课程推介、会见和咨询的技巧、证据方法、策略选定、法律研究、案件陈述、法律文书、观摩审判、庭审程序、谈判和调解、法律职业道德、反馈与评定等单元,在教学方法上采用了提问式、对谈式、互动式、模拟训练、个案分析等形式。诊所法律教育改变了传统教育模式下学生作为被动的知识容器的现状,而使他们成为积极主动的学习者,成为自己发现问题、勇于独立解决问题、善于从经验中分析问题,并且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学习者,这对于他们走出学校要从事哪一种职业,这种学习的能力都会终生受益。

3诊所法律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的法律职业者

任何职业都应负以一定的社会责任要求,而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应当更高。

一方面,司法腐败的存在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伤是硬伤和内伤。“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9]司法腐败带来的不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或整个权力体系和法律秩序的紊乱、失控,或国家权力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丧失,或公民维权机制的崩溃,而是一种信念的失落———对法律。如果说行败毁坏了政府在民众的公正形象,那么司法腐败的恶果则是在民众层面上,加深了人们对规范的轻视态度,即对法律权威和诉讼活动的不信赖感。更不用说,它使“法治社会”的理想离我们越来越远。[10]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