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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5-08-21 手机浏览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1

[关键词]流动焦虑;异乡人;流动体;科学技术;诗意栖居

因拍摄家庭伦理剧而享誉世界的法国著名导演菲利普・弥勒,再次延续他的导演风格、主题审美,执导了一部与《蝴蝶》类似的反映中国家庭伦理的电影《夜莺》。影片讲述了一个老人带着年幼的孙女从北京到达阳朔给老伴上坟的故事。情节虽然简单,但反映出的婚姻破裂、亲情疏离、儿童任性等问题引起了国内外观众的共鸣,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影片的落脚点不是放在问题的揭露上,而是通过喜剧的形式来演绎问题的最终解决,像《蝴蝶》中重获母爱的艾丽莎一样,《夜莺》中的爷爷及孩子也都重获了亲情。

一、无地的异乡人和有地的流动体

祖祖辈辈固定生活在一个地方对于现代人而言,无疑是天方夜谭。工业化时代初始,人类便走向远离故乡、奔赴他乡的命运,时至今日的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人成了遭遇无地焦虑的异乡人和名义上有地的流动体。68岁的志根虽然在繁华的北京居住了有些年头,但他依旧是一个异乡人。北京于他而言不过是一个暂时容身的地方,欠缺生他养他的第一故乡所具有的血水相连的黏稠感。电影像山水画一般徐徐展开志根的身份。他是为了供孩子上大学而从广西来到北京的打工人员。融入陌生且崭新的文化之路是比从广西到北京的路程还要遥远的,影片虽然没有直白的展示,但从志根对过世了的老伴的思念和对故乡浓浓的挥之不去的乡愁,无不折射出异乡人的精神困顿。他们长期以来在农村所形成的行为方式和文化心理使他们很难顺利融入城市文化生活价值体系中。[1]于是乡愁加剧了他的漂泊感以及提供了回到家乡的原动力。身为异乡人的志根在影片中不是孤立的,阳朔的年轻妈妈也是一个异乡人,她的老家在柳州,她的丈夫是一个离家去南宁打工的异乡人。电影以喜剧的形式轻松讲述了很沉重的社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大批像志根一样的人。他们为了生存、更好的生活选择了投奔与故乡迥然不同的城市。身为农民工,城市的底层人,他们基本没有机会享受城市的现代生活。他们一边从事着最繁重的工作,一边思念着家人,还一边渴慕着现代生活,这种矛盾让他们备受煎熬。

同是农民出身但接受了现代教育并取得世俗成功的志根的儿子崇义却很难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异乡人。因为他过早地融入了现代文明中,城市于他而言是熟悉的,相反乡村却是有意或无意遗忘而陌生的。他虽不是无地的异乡人,但他仍旧摆脱不掉有地的流动体的窘状。王一川认为现在的中国人处于生存的流动中,即个人生活必然时常处在从此地向异地的流动中。[2]由于工作与前程的需要,频繁往返于几地已成为现代人的常态。传统意义上的家得到重新解构。它仅成为一个概念上的家,却缺失了家的核心:爱。正如志根批评的“你们两口子把家安在飞机上算了”,因为崇义两口子经常为了工作而不停地出差。他们自愿或被迫拥有了流动的性格,而成为具有忙碌性质的流动体。

在城市工作的异乡人、流动体若不能认同、融入城市生活或为了工作而不断地流动,他们都将成为宽泛意义上的无地的异乡人,遭遇流动焦虑。

二、流动焦虑与认同危机

远离故乡的志根来到陌生的北京,他置身于喧哗而令人窒息的人海之中。当侗寨小伙子问他喜欢大海吗,他的回答耐人寻味:“你喜欢大海是因为它无边无际,我不想看大海也是因为它的无边无际”。漂泊在外的异乡人是漂浮在海面的浮萍。毫无归宿感的焦虑让他们徒发“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的感慨。无地也就是无根,一旦脱离生活已久或者世代相袭的生活环境,人的生存对特定地点所给人安全感的依存关系将要被打破,如果在新的环境下又不能由其他来替代,双重打击将给人带来流动焦虑。这是中国的真实现状。一大批农民工、通过高等教育进入城市的“农民子弟”以及市民,都将遭遇流动焦虑。流动焦虑直接诱发的是认同危机。我是谁,我的责任是什么,我和他人的区别是什么等逼迫着人们寻求认同的答案。以志根为代表的农民工,他遭遇了多重认同危机。影片所展示的认同危机多集中在家庭伦理上,而非社会关系上。其一,她的丈夫角色遭到质疑。进城打工的志根很少有机会和妻子团聚,他成了结婚证上的丈夫,在妻子的现实生活中是缺席的,其对丈夫身份构成的最大挑战是他不能亲自给老伴送葬。在中国传统尤其是乡村传统中,死和生同等重要,但因为工厂不准请假而丧失了最后一次展示丈夫身份的机会。其二,志根的父亲角色遭受认同危机。父子间存在的多年信任危机也正是认同危机中的一种。因为四年前志根把孙女丢失了而得不到儿子的原谅。他父亲角色的缺失让他犹如乌龟背着龟壳一样生活在世界上。他失去的不仅是儿子,最重要的是他失去了“父亲”这个身份。“爷爷”身份的削弱是他遭遇的第三层身份危机。志根没有和儿子一家住在一起,处于“无家可归”的流动焦虑中,他也得不到孙女的理解与尊重。

崇义和妻子虽然有家,但家已经形同虚设,再加上是“有地的流动体”,他们也成了无地之人。他们得到了社会职业身份的认同,却身处家庭危机之中。为工作而忙碌的妻子记不住崇义和保姆的话,以至于崇义会在最后一刻才告诉妻子自己的决定;妻子想和崇义加强沟通,崇义却总是在忙碌中。影片中,崇义、妻子、女儿彼此打电话却彼此在通话中的镜头让观众清楚地看到现代家庭的现状。他们的丈夫、父亲、妻子、母亲的角色都遭遇认同危机。于是,崇义和妻子分手。崇义因为固执不能原谅自己的父亲,他的儿子身份也遭到质疑。

三、有地自由与身份确认

无地生存带来的无地焦虑可以说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不可逃脱的普遍宿命――发达的交通、网络世界的即时效应可以强化人们之间的联系,将整个世界化为一个狭小的“地球村”[3]。传统意义上的安居乐业正在遭遇全面的威胁与瓦解。国家以及个人被现实逼迫着只好别无选择地接受并投入潮流之中。

活了十几年的百灵老了,68岁的志根也有时间紧迫之感,或者说死亡在窥视着他。为了实现对妻子的承诺,回乡成为解救他的唯一稻草。因为机缘凑巧,孙女和他一起回乡。在整个回乡途中,两人从不解到理解,孙女甚至为了爷爷而用平板电脑换取了一只百灵鸟。怒气冲冲的崇义看到非常快乐的女儿时,也在慢慢认同父亲,在水井旁边,通过压水、回忆小时候,两人才完全从对立走向了认同;志根通过给老伴上坟并放飞百灵,她的丈夫身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认可。最重要的认同则是社会身份的回归――他又成了故乡阳朔的一员。落叶归根的志根无疑重新得到了失去已久的生活与精神家园,有地生存给他带来了有地自由。

流动体性格的崇义和妻子最终在女儿的有意安排中而握手言和,他们失去的身份也得以恢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得以去除。同时女儿也得到了志根、崇义与妻子的爱,她的女儿、孙女身份也得以找回。家庭的修复对流动的人来说,无疑是有地的回归。

四、诗意的生活

弗洛姆认为天堂永远的失去了,个人孤独地面对着这个世界――像一个陌生人投入一个无边无际而危险的世界。[4]被工作、科技产品等绑架的现代人在追求更好的生活过程中却忽略了真实的幸福,获得的却是痛苦、焦虑、孤独。幸福成了一个空洞的目标而非落实在过程的细节中。如何兼顾物质与精神、工作与家庭,成为现代人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中国作家梁晓声认为人应该有两个故乡,一个是现实地理上的故乡,另一个则是精神上的故乡。书籍应该成为人的另一个故乡。[5]在快节奏的当下,要求每一个人拥有书的精神世界是极其困难的,但面临着在晚期现代性的背景下,个人的无意义感,即那种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的感受,[6]人必须重寻解救之路。用爱巩固家庭、合理地对待科技是诗意地栖居的有效途径。

(一)重返家庭,收获永恒的在家感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现代人虽然还秉承着“结婚与生子”的传统,但离传统的“家”已有新的裂变。因为忙碌且流动工作以及各种各样的诱惑与欲望,传统家的牢靠产生裂缝。家庭的不幸福成为“充满劳绩、但人诗意的,栖居在这片大地上”的重大阻碍。有家却无家可归或者不愿意回家成为现代人的通病。志根渴望回家但无法回家,崇义有家但不想回家,他们代表的两种人都无法获得家庭带来的幸福。他们辛苦地付出却获得不幸福的结果,无疑是种悲哀。为了摆脱有家但还是无家可归的境遇,现代人需要重新考虑家的含义与意义。志根不远万里回到家乡,他获得自我解救,如同笼中的百灵鸟一样重新飞向自由。崇义和妻子也重新和好。影片完美的大结局虽然遭受诟病,但我们依旧能获知导演想要表达的希望:通过一个温馨的故事告诉观众只要迷途知返、有效地沟通,危机便可避免。视城市为家的崇义们要想重获生活的快乐与平静,唯一的出路便是协调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崇义们要做的便是从过度的忙碌中解救出来,重返家庭,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巩固爱巢。离开家庭的和睦与幸福,仅有物质的享受或事业上的成功是不完整的。崇义和妻子和解就是因为他们认识到了各自犯的“忙碌病”而忽视了情感交流与心灵沟通。充满欢声笑语而非仅仅是宽敞而空洞的房子,家才是完整的家,温暖的港湾。

(二)合理看待科技产品:解放手与眼睛

在21世纪的今天,人文神经萎缩的主要根源在于人的物化,在于技术社会中失去了价值导引的“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或者说,在于理性的暴虐对人的奴役。[7]影片中触目惊心的表现是以孙女为代表的新新一代完全被现代高科技产品绑架了,以至于无法在现实中与爷爷沟通。技术改变人的生活有双层含义,一方面手机、电脑的发明确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人的过分依赖导致被技术控制,由主体变成了客体,成为没有思考力的碎片人。在影片中,任幸成了技术产品的拥有者和依赖者,在睡前、吃饭的时候手都抱着平板电脑,眼睛盯着屏幕,另一大隐患后果是无形中培养了她物质为第一的价值观。如在山洞上她想成为一个有钱人,有车有房,让所有人都认识她,她还鄙视爷爷不懂QQ的落伍。消费文化语境中的现代人,在某种意义上畸形地追求科技产品,无疑会损害了对现实人的认同与自我的分裂。从小就生活在科技产品控制的环境中,她将生活在虚拟世界中,而与现实严重脱节。在上帝缺席、诸神隐退的技术时代,海德格尔提出人要诗意地栖居,那么在审美活动由传统的哲学、文学、艺术等转变到广告、流行歌曲、时尚等审美泛化的时代,人们要保持人格的独立性,获取真实的充实,人们应该把手从手机上退回书本,眼睛从电子屏幕上看向真实的自然。因为“无论是电视还是电影,现代大众传播媒介或文化装置都拥有其特有的超级能量,无时不在创造文明,也无时不在创造文明的野蛮”[8]。

手机、电脑在不停地更新换代,人们在翘首以待地期待新感觉。不能抹杀它们的有效价值,正如志根最后获得了苹果手机,并学会了通过QQ和孙女聊天,但是人们应该对越来越发达的科技保持警觉。一旦被科技掌控,人们的自由与独立将受到威胁,诗意地栖居将成为南柯一梦。

[参考文献]

[1]李爱芹.青年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危机及其化解策略[J].广西社会科学,2009(08).

[2]王一川.无地焦虑和流体性格的生成――《寻枪》的文化分析[J].当代电影,2002(03).

[3]王成兵,吴玉军.虚拟社会与当代认同危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5).

[4][美]E・弗洛姆.逃避自由[M].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1997:36.

[5]李恒建,王泽阳,燕玉函.使更多青年都有精神上的故乡――访著名作家梁晓声[J].秘书工作,2015(02).

[6][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1998:9.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2

关键词:爱国主义教育素质教育备战高考乡土历史教学

家乡辉煌灿烂的文化、名人逸事、名胜古迹是激发和培养学生爱国主义、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生动教材。同时,乡土历史与祖国历史血肉相连,在历史教学中适当添加乡土文化知识,对学生理解课本知识、培养学科能力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就乡土历史在学生德育及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简要谈谈看法。

一、有利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古人云:“人有爱乡之心而后有爱国心,不能爱乡而言爱国者,是谰语也。”要使学生热爱祖国,必须先使其热爱家乡;要热爱家乡,必须使其了解家乡。了解家乡的人文地貌、物产风情、历史现实、优势劣势,并把这种感性的认识逐渐深化为理性的认识,最终融进血液中,成为一种永不丧失的深沉的情感。前苏联著名教育家加里宁说:“关于爱国主义教育,是从深入认识自己的家乡开始的。”教师把爱家乡放在爱祖国的整体中讲述,把家乡的进步同祖国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家乡历史教学,使学生从局部到整体了解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掌握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家乡历史上名人的非凡经历、生动感人的事迹及其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和科学精神,是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素材。

例如在讲到鸦片战争时,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今福建福州人)主持禁烟运动,收缴鸦片销毁鸦片的虎门壮举,被誉为中国近代史上的民族英雄:他还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开创中国近代由爱国而研究、学习西方的先河。史学界称他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通过这种形式的教学,不仅使学生在搜集史料、分析史料、深化史料的过程中了解了家乡史与中国近代史的关系,而且在看一听一感受一体验的过程中知道了家乡沧桑的历史,感受到了福建人民所作出的卓越贡献,感悟到了“落后就要挨打”,体会到了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这样就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了学生热爱家乡的感情,进一步激发了学生建设家乡、报效祖国的责任感。

二、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

素质教育的成功是使学生的兴趣和才能得到发展,并获得成功的喜悦。我国著名教育家孔子曾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说:“学习的刺激力量乃是对所学教材的兴趣。”可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使学生能持之以恒地学习的动力,没有兴趣就没有求知欲。长期以来历史学科普遍不被学生重视和喜爱,其原因之一就是大家认为学习历史用处不大,课本所讲的历史事件离我们太久远,从而感到枯燥无味。若在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适当穿插一些地方历史知识,可缩短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距离,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热情和兴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如今新课改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展开,各级学校也在提倡素质教育,提倡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但是单一不变的评估方式,依然存在的应试教育,时时变化的高考方案,给学生们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使学生没有真正体会到快乐学习的真谛。若在历史课堂中适当穿插一些乡土历史文化,并且辅以乡土史为主题的活动课,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同时,也能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根治传统教学中缺乏民主气氛和弊端,激活教学主体,使教与学更加和谐、融洽,从而建立双向沟通式的反馈机制。

三、有利于了解本省的历史知识

福建省文科综合从2009年开始进行自主命题。极具地方特色即本土化的命题特点已经凸显。文综试题的命题是以能力立意。以社会重大时政、热点和焦点问题为素材。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要适当进行地方史学习,整理有关本省的历史知识,包括历史文化名人、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遗存等。并适当“牵连”出相关知识的复习和训练。所以。平时在学习复习时要多留意与福建有关的历史。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3

关键词:乡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感情;兴趣

乡土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家乡教育、省情教育,包括风土人情、人文风俗、乡土历史等内容。乡土历史教学是中学历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家乡历史、进而树立爱家乡意识的一种途径。

我们的大美青海,地域辽阔、山川壮丽、风俗淳朴、人民可爱;大美青海,历史悠久、文化多元,人文和自然资源相当丰富。下面结合本人教学实践,谈谈乡土教育在青海高中历史教学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学生爱祖国的感情是从爱家庭、爱学校、爱故乡的感情开始的。”在教学中融入乡土资源,可以把爱国斗争讲近了,把爱国人物讲亲了,使学生把爱国之情与恋乡之情融为一体。如,在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可结合坐落在青海西宁的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给学生进行讲解,讲到新中国的建设时,可结合坐落在海北金银滩的原子城给学生介绍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发的背景等,从而陶冶学生的爱国情操。

二、有利于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

长久以来,青海在世人的眼中是一个蛮荒之地,落后、贫穷。学生对家乡的历史也是知之甚少,因此,在教学中实施乡土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如,在讲到中国古代文明时,可以给学生介绍大约3万年前,三江源地区就有人类活动。小柴旦遗址、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被誉为“东方的庞贝古城”的喇家遗址等,展示着青海灿烂的古代文明,见证了中华民族历史的久远,激发学生热爱故乡的思想情感,为身在大美青海而感到骄傲。

三、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乡土史中所涉及的内容和学生生活环境息息相关,是他们最为熟悉的社会环境。教师可因势利导,巧妙地穿插一些相关的地方史料,可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在讲述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时,特意引进青海西宁的演变史料,课堂内学生兴趣盎然,求知欲体现得十分强烈,增强了历史课堂教学的吸引力。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4

〔关键词〕乡村,法治建设,路径依赖,范式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法治化运动,走上了一条政府“变法”的道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运动,在建构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资源也开始了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由于国家法及其权威的强力推进,在乡土社会,乡规民约已不能独立支撑起村庄治权,特别是乡村中原有的乡绅、社会贤达、宗教人士等民间权力资源大量消失,使乡规民约失去民间依赖。家法、族规也面临同样的境遇。特别是在现代性观念及其话语借助于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先导性的传播之下,这一进程被空前加速。然而,在这种背景之下,国家法权威及其硬件设施却未能同步跟进,由此所形成的“时空错位”及其张力直接导致了乡村社会的“秩序真空”。同时,现代传媒还在乡村产生了一种“时空延伸”的效果,使不在场的、远距离发生的现代工商社会生活图景被不断置入乡民的头脑之中,并与乡土生活的客观场景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内心的躁动不安。这样,在乡村,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被削弱,而现代性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救济功能尚未到位,甚至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到位的情形下,行为失范将无法避免。

正如费孝通先生早在50年前所意识的: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

由此看来,承载着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国家法制度及其实践能否完全适应于中国国情,特别是能否适应中国乡村,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乡村法治变革的理路上,我们更多地关注了一种“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路,而忽视了一种法治生成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理路,这遮蔽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当重要的复杂性、多样性,容易诱致人们对社会建设出现片面的、直线的、纯粹的理解,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建设方案的“他者”要素视而不见,并可能遮挡人们观察、捕捉另外可能存在的制度建设资源的视野。(2)

一、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路径依赖问题

路径依赖问题,是道格拉斯·诺斯将关于技术演进过程中的自我强化现象的论证推广到制度变迁方面来的新解释。他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与技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而导致停滞。(3)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建设首先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且在这一进程中呈现出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即对乡村地方性知识的文化偏见,决定了国家法和民间法的紧张和背离;对法治制度的简单移植,导致了乡村法治建设泛于形式化;由于缺乏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的支撑,导致乡村法治主体——农民的整体性缺位与失落。这些问题构成了当代中国乡村建设特有的路径依赖问题,直接影响当代中国的乡村法治建设。

(一)“送法下乡”背后的文化偏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似乎信奉着一个流行的理论:现代化的进程同时也是法治化的进程,而这个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被认为是逐步疏离乡土社会的努力——这被视为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于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在建构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开始面临被彻底边缘化的命运。实际上,“送法下乡”的初衷便带有浓厚的改造民间的冲动,是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资源进行的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通过解析“送法下乡”这一语词之隐喻,就可以体味到其背后的文化偏见色彩。比如,“送”(而不是来“拿”或“取”)意味着村民并不主动、自愿地消费国家法产品,“送”显然带有廉价“推销”之意,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主动出击;“法”显然是指城市社会的“国家法”产品,而非乡土社会固有的“民间法”产品;“下”意味着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运作方式,同时也说明国家法是一种“优越”、“高贵”的东西,呈现着一种全景式的、上帝式的俯瞰的姿态;“乡”意味着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仍然是一种现实的存在,是有别于城市社会的一种现实存在。(4)面对广袤的中国乡村,我们的法学研究者常常坚持这样的一个判断,即中国农民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故而应该“把法律送给农民”,让农民学法知法,唯有如此,法治才有希望达致,却偏偏容易忘记思考这些“送走”的法律在乡村是否适销对路。

(二)法治秩序是人为的建构性秩序,制度实施缺乏适宜的社会生态条件支撑。我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除少数沿海农村已实现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过渡外,绝大多数农村仍处于传统农业社会,离现代工商社会或文明社会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距离,无论我们把这个群体的聚合称为“熟人社会”还是“半熟人社会”,我们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这个社会远未到达陌生人社会的境地(无论从地域还是人口上讲均是如此)。这就决定了乡村社会必然处于传统社会控制机制与现代社会控制机制的交替时期,传统的道德情感、风俗习惯与现代的法律调控手段共同成为人们遵守的行为准则。这就意味着,在中国乡村实现法治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它绝不是急功近利的产物,也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然而,不无遗憾的是,在乡村法治化进程中,我们热衷于引介和移植西方法治理论,从来没有反思过这些理论的现实意义,也没有思考过乡土中国里“农业、农村、农民”的现实处境,“在不顾一切的打破传统和秩序之后,相伴而生的是失去了保持传统和秩序的能力。”(5)

(三)乡村法治建设缺乏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的支撑,导致法治主体整体性的缺位与失落。文化是制度之母。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是乡村法治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事实上,相对于西方式的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城市的法治现代化而言,中国的乡村地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保留较多的地区,同时,乡村也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多社会经济形式和多种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这就决定了该地区法律文化的多元性品格。在这种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宗教法、民间法和地区习惯法杂然相处,共同对乡村社会关系和民众行为起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规制作用。“乡村法治化”可以使法律在乡村出现,但真正进入乡村社会则难免被地方性知识重新解读。并在解读过程中不得不去回应后者而使其本身逐渐向乡间的社会记忆同质化,更有甚者,“法律下乡”后扰乱乡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讨个说法”、“争个公道”、“挽回个面子”的诉求在法律中得不到满足,徒成扰民工具,带给他们的是困惑和不解。因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乡民总是用地方性知识解读法律,赋予法律乡土韵味。而被重读的法律往往与制度设计者初衷相距甚远,下乡后的法律又力图避免被重新解读,乡土秩序与法律的解读和反解读在“乡村法治化”过程中总是纠缠不清,其艰难由此可见。可以断言,乡村地区可能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征程中的最后的堡垒,也是最坚固的堡垒。也正因为如此,无论如何强劲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或曰制度格式化)征程,在挺进(或“拓殖”)广阔的乡村地区并与乡村本土性制度资源短兵相接时,将无法稳操胜券,而是在与乡村本土性制度资源的相互博弈中各取所长、各弃所短,进而可能孕育出中国本土化法治之路。

二、当代中国乡村法治建构的途径:范式转换

“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解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6)面对乡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及其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我们认为,当代中国乡村法治构建必须进行范式转换,充分考虑乡村社会演进的内生因素,走一条社会演进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道路才是现实的选择。具体地,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摈弃文化偏见,给乡村法治建设以多元、宽容的理解。如果我们注意到中国人口中有近80%是农民,农村面积占中国国土的90%左右,我们便不得不承认中国问题基本上仍将是一个农民问题。不可否认,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展开,国家法及其执法力量必然会大规模输入乡村,乡村秩序的现代化趋势似乎是不可逆转的。然而,从形成中国自主的、独特的法治模式的角度来看,承载着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国家法制度及其实践能否完全适应于中国国情,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事实上,西方法律文化以及由此所支撑的宪政民主式法治模式,在西方国家也仅仅“试验”了二百多年,作为一种在西方语境下产生的地方性知识,并不必然具有某种普适性效应。由于任何法治建设的规划,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或知识,所以,我们不可能仅仅依据我们心目中的理想模式或现有的理论来规划、建立一个能有效运作的现代法治国家。因此,从乡村法治秩序生成的未来目标模式来看,我们更应该确立一种开放式的图景,对本土的法律文化资源持一种宽容的姿态,对乡村法治化过程中多元文化博弈的“试验性效果”首先持一种观察者而非裁判者的姿态,而不是一开始就对乡村本土的文化资源一味地进行一体化或“格式化”的变革。

(二)明确农民在乡村法治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唤起农民的法治参与热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应当是全民的事业。法治化的过程实际上就内蕴着大众普遍参与,并确立神圣信仰和树立忠诚的过程。因而“法治不仅是国家所关心并努力从事的事情,而且更是社会公众所关心的或者应当关心并努力投入的其中的事业。”(7)乡村法治之所以效果不佳,表面看来是法治在中国刚刚践行,时间较短,但更不容忽视的潜在原因在于路径的缺陷:制度的人为建构并缺乏生活的经验,把广大农民有意无意地当作“局外人”或者如学者所说的“旁观者”,乡村法治仅作为一个象征,一种标志,远远没有进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它仅存在于法学家或者法学工作者的自问自答式的理论建构和热情参与中。而真正的法治要义——大众的认同和回应、农民参与与合作却遭到了忽视或漠视,结果是法治的意义尽失,徒具形式而已。对于新世纪的乡村法治化运动而言,我们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乡村法治是全民的事业,需要全民的参与,亿万农民是乡村法治化的真正主体。没有他们的真正认同和积极参与,乡村法治终究逃不过被遗弃的命运。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法治必须真正走向乡村,走进农民生活,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生存样式息息相关。

(三)重视乡村地方性法律文化的存在及其作用。以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为例。当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公开宣布保留原有的散于各地的习惯法。国王设立了中央司法机关——王室法院,派出巡回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在各地审判案件时,除遵循王室法令外,主要依据当地的习惯法。在强大的中央政权的支持下,在原有习惯法的基础上掺合诺曼底人的习惯,以判例的形式,把全国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步统一起来,就形成了全英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这就是普通法。大法官依据其个人良心所认为“公平”、“正义”原则独自处理,在普通法之外,就产生了一种不成文的判例法——衡平法。在英国法中,普通法与衡平法并存,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并存。但是,这两种法律体制并不是相对立的,而是互相配合,相互补充,相辅进行。我们从法治先进国家的法制史可以获得感悟并值得借鉴其所长。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重视乡村地方性法律文化的存在及其作用,吸收各种各样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地方性法律文化作为国家法的辅助和补充,可以有效地克服国家法的刚性和僵化,揭示不同法律价值的长处和互补性,使二者承担起共同构建当地社会和国家法制秩序的重任。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8.

〔2〕刘星.现代性观念与现代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3):69.

了解家乡文化的意义篇5

【关键词】仪式传播乡村社会社会变迁

本文通过对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变迁,以及乡村仪式传播在乡村社会维系中发挥的功能进行探讨,进一步理解仪式传播在乡村生活中的意义。

一、仪式传播概述

仪式作为人类历史长河中最古老、最普遍的一种文化现象,在人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起初仪式被人们用于与神圣的、超自然的或巫术世界之间的“联系”与“对话”。仪式因此被披上一层神秘色彩,被定义为一种“神圣化了的活动”。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展,仪式的含义也越来越丰富,超出了宗教和神话的范围,而扩展到其他社会领域,如各种庆典、纪念会、婚礼、葬礼、政治仪式等。仪式也因此成为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行为方式和交流媒介。人们借助这一种集体性的典礼、庆祝等仪式活动,从而获得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和群体认同。

鉴于此,“仪式”一词也具有“分享”、“参与”、“合作”、“交往”等暗含之意。美国文化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詹姆斯・凯瑞根据构成仪式的诸元素所具有的传播特征及仪式的共享信仰功能,梳理和论证了传播的仪式性。

凯瑞将传播定义分为传播传递观和传播仪式观两类,并且更偏向于传播的“仪式观”。传播的传递观即是将媒介与其承载的信息分离开来,将信息传播类比于物质运输,视传播为“时间对空间的消灭”,从而使传播无论在统治者手里还是在研究者看来都成了一种达成特定目标的工具。在詹姆斯・凯瑞看来,传播的起源及最高境界,并不是指智力信息的传递,而是建构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传播的“仪式观”即并非直指讯息在空中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①仪式传播观中的传播实质上是“以团体或共同身份把人们吸引到一起的神圣典礼”,以建构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

从仪式观的角度来看传播的实践活动和过程,凯瑞认为,“传播是一个符号和意义交织而成的系统,传播过程则是各种有意义的符号形态被创造、理解或使用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实得以生产、维系、修正和转变。这个过程因之而成为一种分享意义的文化仪式。”②在参加仪式的过程中,人们并不关注是否学到什么新的东西,而是注重在规则化的仪式程序中使特定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得到描述和强化。

二、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变迁

从乡村日常生活来看,乡村社会的风俗、家庭生活、闲暇娱乐、社会交往等四个方面自建国以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乡村社会产生了不小的冲击。

1、乡村社会的风俗的变迁

关于乡村社会风俗的变迁,包括乡民对待传统节日、日常生活仪式如婚丧嫁娶等、民间信仰等价值观念都在经历着社会变革的考验。以乡民对于传统节日的态度为例,乡村居民最重视的是春节。但是,现在春节的氛围在乡村社会越加淡薄,远不如从前。大家差不多都是呆在家里以看电视的方式度过。大多数人认为“现在的人是怎么方便、怎么舒服就怎么过”。

此外,乡村社会中日常生活仪式也日渐与传统仪式背离。以乡村居民结婚仪式为例,现在几乎所有乡村年轻人结婚时喜欢拍婚纱照并请摄影师跟踪拍摄婚礼的全过程,这些在传统的结婚方式中是不存在的。

2、乡村家庭生活模式的变迁

在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受封建家庭关系模式的影响,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其家庭关系“父权、夫权至上”的传统大家庭。如今,我国乡村社会这种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逐渐解体,以四口之家为特征的家庭逐渐成为现代家庭的主体形式。而且青少年在家庭中则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老一代成员由于知识结构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常表现出对现代信息及流行文化理解的滞后性与排斥性。青年一代与他们的长辈沟通矛盾也在加深。

3、乡村居民闲暇时光处理方式的变迁

在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中,农民的闲暇时间是比较短暂的,闲暇时活动内容却并不单一。“农民的日常闲暇活动主要包括在各种公共场合或私人场合中的聊天消遣、探亲访友、喝酒玩牌或聚集于少量拥有电视的家庭观看电视等。村民的特殊闲暇活动则包括每年春节期间的社火、一年一度的庙会、村庄内部各种红白喜事、农闲时节的皮影戏、电影以及地方戏曲等。”③

近年来,乡村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迅速提高,农民闲暇时间普遍增多。然而,乡村原有的农民闲暇活动格局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部分村民在闲暇时间选择看电视或者打麻将等消闲活动,很少去组织参加庙会、地方戏曲等传统娱乐活动,连探亲访友都比以前少了,活动形式相对以往逐渐变得单一。

4、乡村社会交往方式的变迁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建立在熟人基础上的社会,少不了人情往来。然而,随着农民流动性持续增强,人情所承担的功能正在弱化。不仅如此,连村民的日常交流活动也在萎缩。传统的以人际交往为主要社会交往方式的活动在乡村社会受到冲击。

三、仪式传播对于乡村社会的维系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这个独立运作的社会系统越来越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独立的社会系统还能在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维持着它的基本运作,仪式传播在乡村社会仍未废止,并且在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仪式传播在乡村社会传递着特定的乡民情感,建构并维系着熟人社会圈

“仪式所构造出来的是一个虚拟与真实交织的世界,仪式行为方式、仪式表演手法、部分仪式场景的布置以及仪式行动者的心理时空都带有很大的虚拟性,但仪式行为者的感情与心态却往往是真实的表露,当然也不乏喜剧性的表演成分。”④因而,在这仪式的展演过程中,通过共享的乡村文化象征符号,如语言、神话、信仰、价值体系等将人们整合在乡村社会独立系统中,从而保持乡村居民文化认同的凝聚性。因此,无疑乡村仪式如结婚、丧葬、春节、端午的仪式等,虽然形式上与传统有所不同,只要这些仪式存在,就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情感凝聚的方式,同时激发了乡村居民眷恋乡土的热情。

2、仪式传播在乡村社会建构乡民的生活方式,营造一种团结的氛围

当前,中国乡村正面临着城市化、市场现代化的巨大冲击,同时又处在一个从“礼俗社会”转向“法理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在这样一个快速而又多元变动的社会中,乡村社会急需一种力量和方式将人们团结起来,而仪式传播的象征性信息,为乡村社会居民的凝聚提供了一种中介。因此在仪式展演的那一刻,“人们围绕着群体共同的象征符号聚集到一起,置身于一种面对面的直接联系,并沉浸于集体的兴奋状态”,⑤一种成员感、亲近感、融合感油然而生。如现在乡村社会比较重视的重建祠堂等仪式,表示对祖先的哀悼缅怀等,它们能使不同利益要求的人们之间在某一时刻共同的社会认同基础之上,形成一种团结的共同体,发挥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作用。

3、仪式传播在乡村文化的共享和沟通上,提供一种文化认同的空间

文化认同对于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乡村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乡民借以团结其他人的重要力量,而且是一个乡村社会一种证明自身合法性的依据。“仪式的表达和象征也是以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等为内涵的文化传播,是传统文化的一次集中展演和传播。”⑥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传统意义上的乡村文化传承正逐渐失去它固有的空间,乡村社会的稳定受到严重的威胁,而仪式却成为延续乡村文化的重要方式。

4、仪式传播维持着乡民对于乡村传统文化的敬畏之心

仪式传播符号大都是非语言符号,并非人人都能掌握其符号意义,即便是全体成员参加的仪式,也只有极少数仪式专家才懂得仪式符号的意义。正是仪式传播符号的神秘性,使得乡民对于传统乡村社会文化保持着一定的敬畏之心,心怀敬畏之心也就在社会仪式参与中,自觉地寻求与传统文化的契合点,这在无形中对于乡村社会文化的传承以及乡村社会的维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现在的乡村结婚仪式,尽管已经抛却了许多传统的繁文缛节,与城市的婚礼仪式接轨,但是一些重要的仪式还是不自觉地被延续了下来,如向新人的床四周撒核桃、枣等,这都包含丰富的文化传统和特殊的伦理规范,虽然一些年轻人甚至都不知道它的意义,但由于对此仪式的敬畏,而作为一种程式化的形式保留了下来。

总之,在多重力量的作用下,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在诸多表象的背后还存在着许多的“不变”,即乡民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保持或者沿袭传统生活节奏的一面。如农事活动依然按照二十四节气安排,农耕依然是村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虽然受到现代城市化、商业化的深刻影响和冲击,但基本的乡村价值、田野秩序、村落布局的稳定性都通过仪式传承在乡村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使得乡村社会还能基本保持着它的独立系统。

参考文献

①②James・W・Carey:《作为文化的传播》,华夏出版社,2005:7、28

③原明明,《电视对乡村生活方式变迁的影响研究》,西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④⑥樊水科,《乡村仪式传播初探》,《新闻知识》,2009(7)

⑤戴安娜・克兰主编,王小章、郑震译:《文化社会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