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的发展范例(3篇)
国防科技的发展范文
1国防特色高校的定义
国防工业特色高校,指将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作为主要服务领域的高校,包括原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7所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以及中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原国防系统单位主管的高校。
作为国防工业特色高校,其具备与我国其他高校一样的四项基本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国防特色就体现于这四项基本功能之中,“人才培养”中,为各类国防科技工业单位输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才;“科学研究”中,强调为国防科技工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与决策支撑;“社会服务”中,以服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为目标;在“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上,突出弘扬军工文化,培养广大师生的爱国情操。
2国防特色高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十分注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先后成立了第一机械部至第八机械部,除第一机械部主管民用机械之外,其余各机械部的职能都是主管国防科技工业某一方面的建设发展,如第三机械部主管航空工业、第五机械部主管兵器工业。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重工业发展主要是围绕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来部署的。改革开放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各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机械工业部改制为各大军工集团,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快速发展,成为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体系较为完整的国家战略性产业,赢得了国防基石、科技先锋、民族脊梁的战略地位。
长期以来,国防特色高校极大地支持了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各大军工企业、科研院所中有着大量国防特色高校培养的科研、管理人才,同时国防特色高校自身也承担了大量国防科技科研任务。但是随着军队改革的深入,国家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等情况的出现,国防特色高校的发展也面临了各种挑战。
2.1国防科技工业快速发展为国防特色高校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军队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站在国家安全事业全局的高度,着眼于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周边安全环境的变化,对国防军队建设的要求明确提出“能打仗、打胜仗”的发展目标,要求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十三五”期间,国防军队建设要着眼于打造精锐作战力量,优化规模结构和军队组织编制,推动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着眼于抢占未来军事竞赛战略制高点,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培育军队战斗力新的增长点;着眼于开发管理用好军事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着眼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跨军地重大改革任务,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在新形势下,国防军队建设减量增效、进一步发挥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等都为国防特色高校的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2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国防特色高校发展赋予了新使命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积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努力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形成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发展格局。纵观世界各大军事强国,无不首先具备强大的经济后盾和完善的工业基础作为保障,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工业发展的最前沿,需要广泛的经济、工业基础。正是基于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对新时期国防工业建设的科学决策,只有做到军用工业和民用工业进一步相互融合、互相促进,才能使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走上新台阶,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
国防特色高校在国家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下,承担了特殊的角色。国防特色高校经过长期发展,已经不仅仅单纯为国防科技工业单位输送人才,每年有大量毕业生进入社会各行各业;除了国防科研项目,还承担了大量的民口项目。这些都为国防特色高校在新时期,进一步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国防特色高校在新时期下,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类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成果转化和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机制。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材料和新能源等相关方面形成人才和技术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关键技术保障。
2.3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为国防特色高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从国际竞争形势看,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新能源技术、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环保等一些重要科技领域正在经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全球开始迈入创新密集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时代。
创新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国防特色高校进一步突出协同创新能力的建设,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重要创新方向,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确定人才培养方向,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科研队伍进行创新性、前瞻性、原创性科学研究。
2.4国家对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改革对国防特色高校提出了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国家对科技的计划和管理工作将发生重大转变。更加突出按目标成果、绩效考核为导向进行资源分配,统筹科技资源。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制度,以此带动科技其他方面的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立一个好的体制保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体系。
这种转变对高校的科研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更加注重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及国际学术前沿,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国防科技工业和军队改革等形势变化,形成完善的科研工作监督考核体质,促进科研成果产出。
2.5开放竞争的发展态势对学校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
新期间,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防特色高校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一方面,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明确提出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突出绩效原则,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激发建设活力,形成资金支持力度与改革成效、建设成效挂钩的新机制,注重建设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随着国防特色学科的开放式发展,部分重点高校也纷纷涉足国防领域,给国防特色的发展带来了强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同时国防军工单位一方面实施“降本增效”系列措施,逐步缩减人才引进指标,另一方面不断扩展人才引进的视野,众多985高校的积极加入,给国防特色高校带来了新的巨大挑战。
国防科技的发展范文篇2
关键词:高校;军民融合;科研服务
中图分类号:F42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064(2017)11-0207-02
随着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及世界军事发展的变革,把国防科技发展建立在国家整体经济和科技基础上,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共识。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体制,突出高新技术军民两用化的特征已成为各国的共同政策取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16年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高校作为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基础研究的策源地,成果转化应用的辐射地,同时也承担着为国防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任务。发挥高校优势,直接服务国防科技发展以被各国的成功经验证明是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高校开展国防科技创新具备先天优势:一是多学科交叉优势为全链条、多视域解决重大瓶颈难题奠定了基础;二是丰富的人才资源为国防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近年来,各高校积极响应军民融合的号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以国家重大战略为背景,针对军方和国防科技工业的重点领域、方向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并参与高新工程与型号任务攻关。同时,高校在承担国防科技创新任务的同时,以协同创新引领,与各大军工集团及其研究院所、企业积极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上下游互动,发挥了国防科技溢出效应,在高校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共赢。
1高校科研服务军民融合发展的契机
1.1新时期国防科技自主创新为高校科研提供了良好机遇
自主创新一直是各国国防创新系统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我国武器装备发展策略偏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基础研究薄弱,前沿技术开发储备不足,导致高新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尤其在具备领先优势国家对我国高新装备、关键部件及技术采取出口禁运、控制的背景下,集全国之力开展军民融合科研势在必行。我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主要由军工集团、国防科研机构和高校三部分构成。军工集团主要在所属航天、航空、核、船舶、电子、兵器等领域内配置资源,协调下辖单位分工协作,侧重大平台、大系统的集成研制,并推动成果转化、型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拓展;国防科研机构主要负责瓶颈技术攻关、核心器件开发、系统演示验证;高校擅长前沿探索、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并为国防科技创新做好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工作。因此,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高校科研服务军民两用技术不可或缺,大有可为。
1.2政府管理部门日益重视高校参与国防科技体系建设
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化和任务多源化,激发了高校科研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热情。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指南2016年8月首次在网上,投标单位更加多元,各高校积极跟进。国家国防科工局先后组织实施了《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更是为高校发挥优势,保障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推动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教育部也积极推动部属高校军工科研保障体系建设,截止到2011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有半数高校通过了军工科研二级以上保密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近30家高校通过了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部分高校取得了武器装备承研承制资质[1]。目前,教育部正加强与军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管理部门需求对接,进一步完善重点实验室布局调整,制定《高校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高校承担国防科研计划的能力。
1.3高校科研学科交叉与可持续创新的优势凸显
国内军工集团、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虽然具有尖端性、应用性的优势,但在基础研究方面力量有限,导致大多领域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跟跑”,少量处于“并跑”,但能够“领跑”的更少。同时,国防高新技术原创性强、科学交叉特征突出,对军工集团、国防科研机构带来了挑战,对高校参与的需求日益迫切。以美国为例,国防科技投资中的约20%用于基础研究,其中80%的投入又在高校,许多重要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如斯坦福直线加速器中心、国家航空航天局的喷气推进实验室等设立在高校。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的特点是学科、人才、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和平台相对集中,有利于知识创新、学科交叉和人才培养,尤其通过“985”和“211”工程建设,高校科研水平有效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得到加强,据统计,我国61.8%的国家重点实验室,31.7%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7%的科学院院士,42%的工程院院士,5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均出自高校[2]。因此高校具备承担国防任务的条件,并且在原始创新、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2高校科研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路径
2.1做好军民融合在学科建设中的定位
高校应重视顶层设计,将国防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中,结合各自特点与优势,做到准确定位。例如,有良好国防行业背景的高校,因历史传承和先发优势,可以把国防重点学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研究型大学可借助技术储备和人才汇聚的优势,可以把国防交叉学科建设作为必要互补,完善学科体系;有单一特色的地方高校,可以通过争取承担任务,培育新的增长点,打造国防新兴学科。总之,高校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军民融合,迷失了自身的角色定位,要做出特色和亮点,不要求全求大,尤其在“双一流”学科创建过程中,要体现军民融合为学科建设带来的增量。
2.2建立适应国防科研的管理体制
高校承担重大重点国防任务,要改变传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要在科研院内部成立国防处,负责国防科技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学校与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所的沟通。有产品定型研制任务的高校可成立装备技术研究院。对重大重点项目建立“两总制”,遴选出总师与行政指挥共同完成项目管理,做到责、权、利明确,总师牵头多学科交叉技术核心小组,以研究目标为导向,采取“合同制”,确保研究人员到位、任务节点明细、方案路线可行;行政指挥牵头行政协调小组,做好与军工企业、院所的协作交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任务节点的检查、验收,同时负责保密、质量体系及生产体系的建设。
2.3强化高校协同创新的功能
高校要强化协同创新的意识,一要整合校内资源,建设跨学院、跨学科的国防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通过平台凝聚人才,重视对在国外军民两用科研机构工作过的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批前沿科技的增长点;二要加强与国防科技主管部门、军工集团、科研院所企业的协作,建立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定型生产的全链条“大科研”合作;三要发挥高校国际交流合作的优势,开展与国外军民两用科研机构的互访交流、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在原理探索、共性技术方面开展合作,尤其注重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合作,在装备技术的应用上体现高校的影响力。
2.4完善国防科研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国防科研不是简单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工程项目,很多科学问题都是基于国防需求的牵引,在国防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凝炼提出而随之解决的。例如,军口973侧重围绕重大国防科学问题开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机理和新方法的研究;军方探索研究项目提倡思维发散的奇思妙想;军工集团基金项目旨在为解决装备关键技术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因此,高校要认可国防基础研究的原创性,在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晋级时,与通用学科的基础研究等同对待,将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及其产出成果、应用效果也作为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此外,对承担型号研制生产项目的项目组,更应该执行“特区”政策,在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工作量考核方面另行考评,以鼓励教师投身国防的积极性。
2.5建立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高校应参与承担更多的军民融合科研任务,依托国防特色学科体系建设,创新军民融合人才培养的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致力于建立以院士、首席科学家等领军人才的核心圈,重点推荐其担任国防科技专业组专家、科技委委员,扩大高校服务国防的影响力;二是培养若干军民融合科研团队,稳定一批长期服务与国防科技创新的中青年骨干力量,体现高校服务国防的责任感;三是以科研任务为载体,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研究生队伍,为国防企事业单位输送新生力量,凸显高校服务国防战线的使命感;四是为国防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一批精于专业、了解需求,具备全球军事、科技视野的战略型人才,发挥高校知识服务的社会职能。
2.6营造国防文化氛围
高校应积极培育军工文化,提高师生对国防科技的认同感。在精神层面上,可以通过校园主页、会馆展览、主体演讲等形式,宣传国防科技任务的先进事迹,引领师生投入到国防科技创新的洪流,增强军民融合创新的内在动力;在学术层面上,组织关于国防科技创新、军队体制变革、高新装备发展等方面的学术讲座,解读军民融合发展及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激励广大师生服务国防事业的决心,抓住科技“兴奋点”,宣扬尖端技术创新的主旨。此外,针对国防科技创新任务重、时间紧、过程难、保障高的特点,在对参与人员开展常规辅导、培训的同时,要在服务、宣传、嘉奖方面予以关注,使其感受到承担国防任务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在校园中营造军民融合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国防科技的发展范文
一、国防高科技产业及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的基本概念:
1、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国防高科技产业?说法很多。国外多指直接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一切活动(包括人员、设施、单位等)。国内一般指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主要工业行业及配套行业。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直接目的是提供武器装备。根据当代武器装备的发展状况,国防高科技产业主要包括兵器高科技产业、军用电子高科技产业、军用航空高科技产业、军用航天与导弹高科技产业、军用船舶高科技产业、军用核高科技产业。国防高科技产业中很大组成部分是军民两用的,专门军用的部分多集中在武器装备的设计和总装集成阶段。
国防高科技产业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关系紧密,在国家事务和国防事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军事战略决定了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国家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决定了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国防高科技产业是国防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有能力、有条件建立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国家,无一不重视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2、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及政府管理的基本概念
国防高科技产业提供的产品—武器装备,主要是供国家,具体说是供国内军队使用的,因此它是一种公共产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军品贸易盛行,但用户仍然是国家,是军队,无非是他国、是他国的军队了。武器装备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它的杀伤性,决定了国防高科技产业是一种特殊行业,是一种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管理调控的行业。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有其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内容,如企业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但更有其特殊的管理内容,这些特殊的管理内容主要集中在政府管理模式上,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一般远比对其他行业的管理更重视、更特别。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实施管理的目的主要是既保证对国内提供必要的武器装备,又要保证武器装备的出口不致引起不良的国际影响。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和实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包括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结构、布局、组织等)、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实施投资扶助、对军品科研生产进行管理(包括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关键技术政策的制定实施、预研和型号研制的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经费及资产的管理、军转民的推动、国防科研生产人力资源的管理等)、军品采购管理(包括国内采购政策的制定实施、军品采办的管理等)、军贸管制(包括军品出口、军工技术转让、军工国际合作的管理等)等。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调控的主要手段是制定实施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进行监督等。
世界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历史实践证明,政府管理调控在各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没有合理的政府的管理调控,国防高科技产业不可能发展起来和发展好。当然也有政府管理调控的失当,造成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曲折的事例。
3、世界国防高科技产业及政府管理模式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一直是两个概念。一个是专指为国防服务的科学技术,主要是武器装备科研活动;一个是专指为国防服务的工业,主要是武器装备生产活动。近年来,随着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的发展,武器装备科研活动和生产活动逐渐融合和一体化,因此国防高科技产业逐步演变成为一个概念。广义地讲,国防工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工业革命时代,国防科技的历史要更为久远。但现代意义上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应当是在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逐步形成,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到迅速发展的。随着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各国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模式也显现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不很突出,主要体现在对军工企业进行军品订货,军工企业根据政府的投入进行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有些国家的政府也出资建立一些军工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武器装备技术及管理复杂性的剧增,研制生产周期的不断增长,经费投入的越来越大,军品贸易的迅速盛行,武器装备需求的涨落不定,都迫使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实施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管理。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政府要从长远出发,制定和实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包括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目标(结构、规模、水平、布局等),发展步骤、实施的手段等;因为民营企业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承担建立和维持国防高科技产业的任务,因此,政府要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实施合理的投资扶持,或是政府出资建立军工科研院所、企业,或是对民营企业军工科研生产所必需的科研生产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建设;为保证本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稳定发展,政府要制定和实施国内采购政策,要求本国用户(以政府的名义或以军队的名义)必须采购一定量,甚至所有的国产军品;同时,政府对国内采购(采办)的全过程要进行管理监督;由于武器装备是为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要对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进行宏观引导和实施监督,包括科研生产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关键技术政策的制定实施、预研和型号研制的进行、国防科研生产经费及资产的管理、军转民的引导和推动、国防科研生产人力资源的管理等方面;由于军品贸易的政治、外交和军事上的敏感性,政府要对军贸进行严格管制,包括军品的进出口、军工技术的转让、军工国际合作等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几乎是全方位、各层次的,手段也是多方面的,特别是行政手段突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调控主要是宏观层次的,主要手段则是制定和实施有关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和进行监督等,除非战时,行政手段用的很少。
二、世界主要国家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研究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国防体制、经济体制的不同,以及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各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政府管理模式也各有不同。比较典型的是美国、俄罗斯等一些军工大国的政府管理模式。
1、美国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研究
美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美国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也是最复杂、最具典型性的。美国政府中涉及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国防部,还有能源部、宇航局、商务部、国务院等。美国军队受总统、国防部的领导和管理。美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力量主要是私营企业,还有少量一些政府、军队的科研生产力量。国防部组织军兵种提出武器装备需求,经国会批准和总统签署指令后,由国防部并组织军兵种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计划。在国防部提供的采办经费(包括武器装备购置费和必要的科研生产条件建设费)支持下,政府、军队、私营的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的论证、设计、研制、生产。对核武器、军用航天系统的研制生产,国防部要和能源部、宇航局共同组织实施。美国有一系列法令要求国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军品,进口军品很少。加之美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高度发达,国内采购在相当程度上维持了美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美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文本,但美国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各种政策引导、在武器装备发展上的规划计划,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美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总体上是追求全球武器装备优势,不断增加投资,充分利用全国,以及全世界的高科技产业力量来发展美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在军品科研生产过程中,国防部和军队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进行采办的管理,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国防部每年都要制定关键技术计划,对那些影响武器装备和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支持。国防部、国务院和商务部对军品的进出口、军工技术转让进行许可管理。
2、俄罗斯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研究
前苏联曾是与美国并驾齐驱的世界军工超级大国,但其政府管理模式与美国大不相同。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的主要国防高科技产业,但其政府管理模式一直在不断变化,与前苏联已有很大不同,而且还在处于变动之中。前苏联是苏共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体制,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任何重大决策都要由苏共中央最高领导决定。苏联政府(部长会议)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是在苏共中央的领导下进行的。部长会议内的国防部和各国防工业部共同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实施具体管理。前苏联的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均为国有。国防部代表军队提出武器装备需求,各国防工业部组织所属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的定价基本上由国防部和各国防工业部决定,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一切运行费用由政府承担(各国防工业部具体实施投资管理)。前苏联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是紧追美国,集中国家财力发展军工,建立专门的军工体系,以规模优势弥补水平劣势,争取与美国的总体实力不差上下。前苏联武器装备几乎全是国产,但也一直是想方设法搞到西方的先进技术。由于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是以政府各国防工业部和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共同承担的,国防部和军方的作用并不突出。对军品贸易的管理,则要涉及国防部、外交部、各国防工业部,变要由部长会议和苏共中央最后决策。俄罗斯建国后,由于其他领域实力的大幅度下降,国防高科技产业成为俄维持大国地位的一个重要砝码。俄罗斯实施了确保国防高科技产业力量不能流失,继续在重点领域保持领先,与美国有一定的抗衡能力的发展战略,确保总体上仅次于美国,并在某些方面不次于美国,大大领先于其他国家的地位。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政府管理则由工业科技部承担,国防部通过军品订购参与管理。由于国内需求剧降,政府积极鼓励军品出口,放松管制。对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基本由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国防部和军方仅对国内采办进行管理监督。军品贸易由工业科技部、国防部、外交部共同管理。
3、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研究
英国、法国是仅次于美国、俄罗斯的世界军工大国。为维护其大国地位,英、法两国都历来十分重视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英国由于国力不断衰减,在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上,采取了关键领域保持先进、重点领域依托与美国及西欧盟国合作的发展战略,力求保持世界二流军工大国的地位。英国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在政府开支中的比重较大,居世界前列。法国与英国不同,一直坚持独立自主发展军工的道路,采取了以自我为主、国际合作为辅的发展战略,力求保持接近世界一流水平的独立国防高科技产业体系。与美国相比,英国、法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体制虽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一样。
德国、日本、意大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因此限制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但由于这几个国家的科技、工业及经济实力都比较强大,因此为军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德国由于在北约中的重要地位,军工发展的规模较大、水平较高。这几个国家政府对军工的发展基本上是通过政府(军队)武器装备采购来支持的,并不投资建立专门的军工研究单位或企业。军工企业自己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调整自身力量,因而“寓军于民”做的都比较好。
其他西方国家,包括西欧国家、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都大同小异,与美、英、法等国相似。东欧一些国家原来与前苏联相似,近些年也在向西方国家靠拢。以色列、以及象巴西、印度、韩国、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中军工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政府管理模式也与西方国家相近,但政府投入的比重要更大些,如政府出资建立军工研究单位和企业。
4、中国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研究
解放前,我国几乎谈不上有什么国防高科技产业。新中国成立后,国防高科技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也为我国的大国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管理体制几十年来,变化较大。总的来看,是在不断调整政府、军队、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三者间的关系。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防体制有其特殊性,国务院、中央军委平行,国防部非实体,国务院国防高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实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管理,军队装备管理部门实施军品的订购。我国几十年来基本上实施了一个以自力更生为主、对外引进为辅,努力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的国防高科技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迄今为止,我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总体规模和水平已居世界前列,结构比较完整、布局比较合理、组织比较健全。但在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上,还存在对外开放不够,对引进成果消化吸收不充分,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改革力度不大、军工科研生产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这些都在制约着我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国防高科技产业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投资体制。虽然改革开放后,军工投资体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仍然还不适应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原来按部门划分的军工行业仍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投资扶持,尽管有些部门已多年没有军品任务;而对许多以前没有划入军工行业、但却担负不少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科研单位和企业,却缺乏投资扶持。军方采购的投资扶持与维持国家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的其他投资扶持缺乏有效“接口”,不仅使资金难以发挥最大效益,而且无力有效地长远维持国家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特别是,从国家各部门和军方等多条渠道出来的对军工的投资缺乏一个统一协调部门,影响了国家投资的使用效益,是当前投资体制的一个最大弊端。对军品科研生产的管理,涉及到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军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由于职能定位上的交叉、现有权力的不同,对军工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军工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往,我军装备几乎完全从国内采购,军品采办的管理与实施也主要由军方承担。改革开放后,我军武器装备的引进不断增加,因此产生了国内采购与国外采购的关系问题。在军品采办管理上,同样存在军品采购与维持国家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的脱节问题。因此,我国军品采购管理急需解决国内采购与维持国家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的统一协调问题。
转贴于三、中外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从国外和我国自己的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政府管理是有一些共性规律的,这是由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本质特性决定的;同时,各国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中也有不少差异,这是由各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规律必须遵守,差异必须清楚其因由而不能盲目照搬。
1、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体制比较:
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看,都是实行的政府对国防高科技产业集中统一进行投资、管理,政府承担维持国家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的责任,提出国内(军队)的武器装备需求,进行武器装备采办,管制军品进出口。军队在政府的管理之下,参与国防高科技产业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活动。也就是说,政府和军队是一回事。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负责武器装备的具体研制生产任务,自主经营,以赢利为目的。我国的情况与国外不同,政府有主管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机构,军队有专门的武器装备采办和管理机构,两者无隶属关系,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又为国有国营,不完全是以赢利为目的。政府、军方、科研院所企业三者间这种职能与责任上的或交叉、或错位,影响了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2、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比较:
由于国情,主要是科技、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力的不同,国防战略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战略。有的国家实施的是独立发展、保持一流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如美国和俄罗斯。有的国家实施的是以自我为主、国际合作为辅、保持一定能力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如英、法等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的国家实施的是寓军于民、保持强大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能力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如德、意、日等国。有的国家实行的是以引进带动发展、建立满足国内需求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如发展中国家中的一些军工发达国家。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组织,大多是以私营企业为主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国防高科技产业的结构则因各国的优势和实力而有所不同。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布局,大多数国家还是均匀布局,并随国家高科技产业经济中心的转移而相应转移。竞争在大多数国家的军工科研生产中并不明显,评价、监督、激励机制均是以政府为主导运行。我国国防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选择,有其实施的长久意义。
3、国防高科技产业投融资管理比较:
世界各国对国防高科技产业几乎都采取了投资支持政策,通过政府(军队)采购和保障军工科研生产的必要条件投资建设,维持和发展本国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但在具体方式方法上,大多数国家是采取军品订货来维持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有些不发达国家由于高科技产业基础不强,还采取了政府投资专门建厂的方式。我国对国防高科技产业的投资采取了以上两种方式,而且对“军工行业”的军品科研生产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补贴,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有其必然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有许多不适应了。
4、国防高科技产业科研生产的管理:
对军品科研生产,各国主要是通过政府监督和科研生产单位具体实施管理来进行,军方往往是代表政府作为用户来实施具体采办。规划计划的制定实施、关键技术政策的制定实施都是由政府来组织做的,预研、型号研制、军品科研生产经费、国投资产的管理通过政府的代表--军队和科研生产单位作为供需两方进行共同管理,军转民则由政府的引导、推动和企业的自发努力相结合来开展,人力资源的管理上,国家养一批专业人员,大多数人员由市场来养。我国主要是军方来对军品科研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实施采办,政府主管部门的作用薄弱,企业的自主性缺乏。
5、军品采购管理比较:
军工发达国家的军品采购基本上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国内采购,加之国际协作、分工的比较成熟,对国外的采购往往是本国不生产或生产不合算的军品,不会影响到本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其他国家发展军工主要就是为本国采购服务的,因此也不存在国内采购与国外采购的矛盾。而我国的情况则很特殊。由于一方面要维持一个独立自主、又有一定能力水平的国防高科技产业,另一方面我国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基础还不很强,这就造成从经济上讲从国外采购的合算、军事上讲从国外采购可以满足急需与从政治上讲、从长远高科技产业发展、国防和经济建设上讲从国内采购之间的矛盾。以往,我军的武器装备采购几乎完全是国内采购,这在很大程度上扶持了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国内采购与国外采购之间的矛盾也不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国外采购的不断增加,国内军工企业在国外的市场又很有限,军品国内采购与国外采购之间的矛盾突出。在对武器装备采办及合同的管理方面,政府职能与军方职能的交叉和错位也影响着军工科研生产的高效进行。这与大多数国家由政府部门主管军工科研生产的做法是不同的。
6、政府对军贸、军工技术转让、军工国际合作的管理
世界各军工大国无不重视军品贸易(包括军工技术转让、军工国际合作等)的重要政治、军事和经济意义及影响。不仅各国政府都有专门的军贸统一管理机构,而且还有许多国际间军贸活动协调机构。我国军贸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职能还不强,不仅存在着军贸企业内部竞争的问题,也难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科研生产能力。
三、中国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的设计与改革实施建议
我国涉及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国防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都与国外不同,在这样一个特殊大体制下实施有效的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也因此出现了建国以来国防高科技产业管理体制的频繁变动。在现有政府体制和军事体制下,正确地界定政府管理的内容和实施手段,从而更好地保证国防高科技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的设计
国防高科技产业政府管理模式设计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利用国家投入和国内全社会及国外一切可利用的力量,充分发挥军工科研生产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健康地建设和发展国防高科技产业。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供需分开,保障基础、市场机制;即政府和在职能、责任上各自明确,供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需方(军队使用部门)在职能、责任上各自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作为负责国防高科技产业建设和提供武器装备的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供方的性质,作为武器装备用户—国家、政府的组成部门,又具有需方的性质,因此地位最为重要,作用最为关键,必须起到有效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的作用;要运用政府投入来确保国防高科技产业基础的不断加强,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国防高科技产业能力、水平的不断上升。目标模式是理顺政府主管部门、军队使用部门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三者间的关系,建立起各司其责、协调运转、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形成植根于市场机制上政府集中统一宏观管理调控的国防高科技产业良性循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