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收集5篇)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纪检监察和人民调解职能,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建设“平安”、“法治”、“和谐”作出新的贡献,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以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归口办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处理举报和矛盾纠纷。
(二)协作联动原则。有效整合纪检监察与人民调解资源,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纪调联动,通过查处与调解并举,及时惩处违纪违规对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注重实效原则。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纪调对接工作,注重对接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纪调对接取得实效。
三、适用范围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接到的非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内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民事争议和矛盾纠纷类问题,及时移送同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处;各级社会矛
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受理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的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举报和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
四、办理程序
(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属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受理调处的民事争议和矛盾纠纷,填写《矛盾纠纷(案件线索)移送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移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纪检监察组织移送的民事争议和矛盾纠纷,可自行调处或分流指派到下一级调解组织调处。
(二)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对由纪检监察组织移送的民事争议和矛盾纠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调处中心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民事争议和矛盾纠纷办结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应及时向反映人反馈调处结果。如纪检监察组织提出需反馈承办情况及结果的,调处中心在办结后填写《反馈单》反馈纪检监察组织。
(三)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属于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举报和案件线索,应由受理部门填写《矛盾纠纷(案件线索)移送单》,报经调处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告知反映人问题的移交去向。纪检监察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移送的举报问题和案件线索,按照纪检监察举报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符合纪调对接工作实际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台账(内容包括:会议记录、矛盾纠纷移送调处情况、受理矛盾纠纷移送调处情况、矛盾纠纷调处结果反馈情况、受理移送矛盾纠纷调处卷宗及纪调对接相关文件)。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操作规范、记录完整,维护纪调对接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制度
(一)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互通重大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期间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苗头性问题情况;及时通报重大信息、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办理结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齐用、结果同悉、成果共享。
(二)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应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协调会办制度。对于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2
第二条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依法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和组织追究与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促使责任主体能自觉担负责任。
第三条进行责任追究,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诫勉;
2.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3.通报批评;
4.责令停职检查;
5.责令辞职;
6.免职,解聘;
7.党纪政纪处分;
8.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党政领导班子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列为重点整改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查,导致发生严重腐败现象或不正之风的;
2.对责任制不落实,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3.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选人用人违反有关规定或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党风政风方面的整改意见不及时处理、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违法违纪案件长期失察,或妨碍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的;
6.拒绝接受上级主管机关或执法执纪机关的监督检查,或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7.因领导不力,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目标和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有失职行为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领导班子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领导班子的正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并取消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解聘。
2.管辖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取消负直接分管责任的主管人员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或责令辞职。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4.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6.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7.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进行责任追究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理:
1.顶风违纪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大的;
2.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有对抗、干扰、破坏行为的;
3.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政治态度不端正,对上级决议、命令和指示消极抵触,阳奉阴违,影响极大的;
5.群众反映较大的;
6.其他需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第七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纪律处分:
1.本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虽负有领导责任,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2.对责任追究能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的;
3.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又为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败斗争做出积极贡献的;
4.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究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审批权限实施。其他处理按有关部门权限实施。
1.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其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2.对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机关汇总情况后,由党委、政府行文公布;对领导干部的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机关报党委、政府同意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行文公布;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存档管理,领导干部的情况应及时存人廉政卷宗,受处分的按规定存入干部档案。
第十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均适用本制度。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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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的报告
__*镇纪委
今年以来,__*镇根据区纪委统一部署,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廉洁履职取得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文件下发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成立专项学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镇直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并由镇纪委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把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镇党委、政府要求,把落实廉洁履职与当前“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把农村廉洁履职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深入学习
镇党委确定该项工作采取会议、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党委召开党政联席会、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及全体机关人员会议等9次,各村也及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班子成员会议、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等,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培训,营造氛围
在全镇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会议上,由镇纪委副书记带头学习《规定》,并认真强调贯彻落实干部廉洁履职的重要性,要求镇直部门负责人及所包村积极行动起来,全面掀起学习《规定》高潮。会后,镇党委、政府通过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全镇贯彻落实干部廉洁履职规定的具体情况,使干部廉洁履职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廉洁意识,也使广大群众知晓《规定》内容,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三、调处案件,扎实维稳
__*镇纪委认真做好案件调处与维稳工作的结合文章,今年上半年共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2起,受理案件4件次。针对案件调处,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初访阶段,确保社会稳定。通过查办案件,进一步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推动了全镇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结合驻村指导员包村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矛盾隐患。加大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运用“一卡通”的形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四、健全制度,确保规范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年初,镇纪委与各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镇党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二)全面落实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在全镇范围内集中推行农村基层干部“三三”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执行程序,切实增强村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村级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村级重大事项,镇及时成立工作组,严格关好工作程序关,并遵循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讨决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程序,对各村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既保证村级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保障了群众利益,有效防止、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村级组织的稳定。
(三)扎实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结合全镇实际,在抓好各廉政示范点建设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党务、村务公开。为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全面,镇纪委对公开内容、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并由各相关部门建立公开档案。通过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透明度。
(四)严格村干部考核制度。对村干部的考评工作,采取互评、半年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村两委主职代表村级班子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镇考核组、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测评,镇考核组汇总后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先树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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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和辩证关系,促进党组和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主要是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一是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二是突出纪律监督责任,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三是以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责任内容
(一)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责任分工,调度督促各职能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4)深化作风建设。以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大兴“求实、务实、朴实”之风,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民政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5)维护群众权益。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民生项目建设的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直接服务群众相关制度,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6)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8)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9)打造阳光民政。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干部职工述职述廉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1)坚决反对腐败。支持和强化纪检组开展反腐败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积极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干部职工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民政业务工作中,对分管股室(单位)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
(2)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4、严格执法执纪。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把上级要求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确保执行畅通、落实有力。
5、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6、严肃查办案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7、强化制度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过。严格执行任前考廉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强化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建立联合预防机制。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积极与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及时分析民政系统出现的苗头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采取措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
(三)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实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中和年末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局纪检组也要每年年中、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
(五)完善纪检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股室(单位),由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完善督查考核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要到位;二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要到位;三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到位;四是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要到位;五是对腐败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到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到位;二是办案力度要到位;三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要到位;四是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求要到位。
五、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推进和考核“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纪检组要及时向党组汇报上级纪委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篇5
为了进一步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区纪委及XX办事处的指示精神,我社区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遵守廉政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查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到自觉遵守规定,切实为建设和谐幸福轮台提供作风保证。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我社区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相关工作及时召开了社区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贯彻和传达,以警示教育个别人员借以过节名义收受贿赂。通过学习《规定》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此次对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进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好本职工作的有力手段。一定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我社区成立了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在活动中,我们做到:一是领导的示范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查找,以行动影响带动活动全面开展起来;二是组织的推动作用。在此期间,街纪工委适时组织检查小组到社区对开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社区党支部书记亲自动员,对我社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安排部署,使我社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活动在全社区迅速启动。
二、自查自纠成效明显
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分析问题阶段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社区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分析查找出了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薄弱环节及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措施,最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每个班子成员,清理出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对照岗位职责、对照有关规定逐条查找。每个同志均认真查找问题,剖析自我,廉洁意识入脑入心。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到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方面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方面。我社区严格执行财政经费预算,没有领导参加因公出国(境)。没有举办或参加不符合自治州、轮台县有关法律法规的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没有在风景区举办会议,也没有用公款请客送礼现象。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控制接待规模和陪同人数,防止超标准接待。
不准、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方面。没有发生违规打麻将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现象。没有发生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得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未发现或收到涉及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方面。我社区坚持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