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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5-09-12 手机浏览

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维护校园平安和谐为目标,切实强化监管、整治隐患,努力使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校园治安环境整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严格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见》,配齐、配足校园专职保安和安防器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时足额发放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工资;加强对学校安保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认真执行校园出入管理、值班护校等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群、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以及出租房的排查与管理,严厉打击涉校、涉生和各类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整治,确保师生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与监督,严厉查处无牌、套牌车辆和报废车、改装车、农用车接送学生,以及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员乘坐、超速行驶、车证不符等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健康查体和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学校食堂对外出租和承包经营等行为;彻底清除校园内部的小卖部及家庭食品摊点。加强校园周边食品摊点治理,清理整顿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学校门口50米内无食品摊点。严厉查处向学生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含有博弈性质的食品、用具、玩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继续加快校舍危房改造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危改任务按时完成危改项目,全力消除C、D两级不安全校舍。加强师生遵纪守法教育,及时排查师生和学生间存在的矛盾隐患,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强化校园内部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及时消除各类设施、设备隐患;拆除不符合疏散要求的防盗门,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积极整修老化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对达不到要求的走廊护栏、窗台进行加高防护,封闭闲置的楼层、区域和楼房天窗;加强技防建设,安装适量的监控和报警设施。

(五)加强学校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确保师生精神健康。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擅自设立的黑网吧、游戏厅,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游戏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音像书刊专卖店的整治,坚决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书刊专卖店和流动摊点,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或租借不健康书籍或音像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采取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责任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和县督查组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乡镇组建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同时开展整治行动。县委、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督查、调度。

(三)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学校,由县领导小组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写出书面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本辖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积极组织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安监、城管及文化执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小组,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要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材,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保障保安人员待遇,切实完善校园治安防范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校安工程项目建设;落实责任,认真搞好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二)部门责任

综治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和师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校园安保设施、器材的投入。督促乡镇按照计划和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保障学校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清查整顿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从快受理、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从严查处抢夺师生财物、敲诈勒索师生等违法行为;加强校园门口及周边的治安巡逻,在上放学等重要时段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整治查处违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规范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查处“三无”车辆和报废车接送学生,以及超员、超速等其他违规行为;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增设减速带,防止发生涉校交通事故;中小学上放学高峰时段,在重要路段和路口设立临时指挥疏导岗,由民警定岗定责指挥疏导,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巡逻管控,严惩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学校及周边区域存在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

教育部门:负责搞好校园内部安全防护,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学校、幼儿园抓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完善门卫安保制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巡逻,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与整改,严防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文化执法和文广新部门:负责牵头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巡查,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游戏厅等娱乐营业场所;严厉查处网吧等娱乐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营业场所;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缴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门口食品摊点的监管、整治力度,严查违规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违规制售食品行为;强化监督职能,清理查处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严厉打击危害师生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企事业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管、整治。

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源、餐具消毒等检测检查工作,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强化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校园周边医疗门诊的监督检查,审核执业资格,确保师生安全就医、用药。

工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的巡查,强化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加强商品质量检查,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经营、无照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

交通部门:负责接送学生校车和营运性客车的管理与监督;强化排查整治,消除超范围营运现象,严查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认真做好校园周边交通路段路面、设施的养护和相关车辆停靠点的规划设置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清理取缔中小学、幼儿园附近50米范围内的各类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等影响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行为;及时拆除学校周边各种违法违规建筑,制止挤占、开发学校用地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优先规划、建设校园周边的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建立有效的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垃圾和卫生死角,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住建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理和周边市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筑物的鉴定勘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新建校舍的检查验收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监管,对学校及周边的道路、治安岗亭或警务室等设施从规划上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对学校及周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筑制定工作计划,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校园周边区域各类噪声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排放“三废”行为,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的外部环境。

安监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操作电器设备及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电力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输电线路的检修与维护,保障学校正常用电、安全用电。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落实上级指示要求、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县委、县政府净化育人环境、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各成员部门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行动、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合力,做到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双落实,进一步促进校园及周边环境建设的良性发展。

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意识,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依其法,各履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精神,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排除和减少危及学生的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以县、区为单位,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秩序的专项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把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阶段性工作转化为长期性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有机纳入“平安”建设中,使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防控措施明显加强,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明显下降,治安、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实现学校安全管理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以及教书育人的社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和持续巩固,办好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和群众满意的各级各类学校。

1、构建起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预警机制,充实完善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较强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管理水平。

3、深入广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落实学校校长、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派出所长、法制副校长“四长”的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4、校园内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群体、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校园周边一般案件、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5、深入落实依法治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师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珍爱生命、远离的自觉性得到提高,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更加明显,有效防范黄赌毒及活动向学校内部的渗透,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在学校滋生。

三、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校园及周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建立起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协同工作的机制。

2、定期通报情况。定期不定期由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例会,各部门通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共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季度编印一份简报,对各部门工作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安全事件进行通报。

3、定期进行检查。由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牵头,每学期组织一次各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治理情况大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建立督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秩序的排查,对校园安全秩序隐患突出的学校,建立专人负责制,制订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查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督查督办。

5、畅通工作信息。各部门确定1名人员担任同级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信息员,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对信息沟通迟缓,反馈不及时的,依法依规追究信息员的相关责任。

四、部门职责任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职责。

(一)教育部门

1、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掌握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情况,把安全和法制道德教育课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和形式多样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每周一课”的课堂教育,做到有课表、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并修改完善指导性、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较强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5、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学校分管领导和分管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原则上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校,初级以上中学应成立学校保卫科,设立专职保卫人员。

6、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加强学生食堂的管理,学生食堂不得对外承租,已承租的学校要立即收回。制定辖区内学生食堂的达标计划,确定学生食堂不达标停办的年限,并将情况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7、督促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并将档案于每年元月15日前抄送辖区公安交警部门。每学期开学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

8、每年1月30日前,将辖区学校存在安全秩序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建议报当地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及领导组。

9、落实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将学生宿舍入住、校外租房生、留守少年儿童等情况,向当地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通报并提供相关文字档案。

10、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整治和禁止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通报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整治情况。

11、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安部门

1、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集中整治与各负其责相结合,将具体工作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单位和人员,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组织到人,措施到人,责任到人。

2、了解、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数量、规模、位置分布、办学方式及校园周边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加大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排查力度,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迅速侦破,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保持高压态势,以扎实的工作和强有力的打击,有效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3、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辖区学校保卫人员的培训,或协调学校、保安服务公司,选派经培

训取得合格资质的优秀保安员到学校;对校园的人防、物防

和技防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学校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入校。

5、指导并监督学校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6、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的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录像厅、发廊、茶室、旅店、学生租住房屋等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相关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和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该限期整改的要坚决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7、加大对重点学校校园周边的巡逻、巡查力度,对学生多、学校集中、治安复杂的部位和地段要建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对校园周边的控制力度,有效防范针对师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指导和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做好校园周边的义务性防范工作,创建各种义务性、群众性防范组织,针对校园周边治安情况,适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创造安全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

8、定期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落实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登记管理措施,落实乡、镇派出所所长每学期至少到乡、镇中心完小一次,对学生开展自我防护、遵纪守法、防火安全、交通安全常识和远离宣传教育。

9、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涉及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建议。

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

(三)交警部门

1、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定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对校车的外观标识、安全技术定期检验等方面的监管,严禁学校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严格校车驾驶员资质管理;加强对校车的路查路检,严处校车违法行为,对超载、没检测、驾驶员资质不合格的一律暂扣车辆,同时加大对校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督促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经常违法的校车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整改。

3、对街道和公路边的学校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根据学校周边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督促交通部门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减速装置、标线、强制减速带、禁止鸣放喇叭、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消除涉及学生安全的道路隐患。

4、加大对学校周边的交通巡逻、检查工作,对学校周边

交通混乱地区,进行重点整治,严肃处理违章行驶、乱停乱

放车辆。对城区学校周边街道和停车场进行清理,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临时停放,以缓解学校门口因车辆乱停乱放而造成交通堵塞的现状。

5、城区交通要道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合理调整警务,安排专人在学校门口、学校周边街道和重点路段,进行巡逻管控和交通疏导;针对每周星期五和星期天农村学生回家、返校的实际,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巡查管控,严厉查处违法搭载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和平安返家。

6、指导、协同学校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学期组织1次交通宣传“进学校”活动,每次给学生上2课时交通安全教育课,以案析理,指导学校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遵规守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7、配合工商、城建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道路摆摊设点的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有序。

8、对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从快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通报学校和家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定期交通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学校师生交通违规行为和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建立专门的档案和台帐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对在校师生交通违规行为较突出的学校,要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起,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市交警支队监督举报电话:

(四)消防部门

1、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学校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内容,帮助学校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指导、协助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火场逃生自救演习。

4、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六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确保周边环境消防安全。

5、结合每年“四大节日”安全检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做好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举报电话:

(五)司法部门

1、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活动的全面开展。开展法制教育,并通过深化依法治校工作、普法维权“六个一”活动、“普法志愿者”活动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列入学生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使在校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管理、选聘、培训、考核工作。法制副校长要充分行使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职责,每学期到学校至少上1个课时的法律课,内容包括:通报最近的治安形势,讲授交通安全、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措施;讲授“两抢一盗”的防控知识;宣传“黄赌毒”和“黑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危害性等,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在实处,把法制副校长和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积极为中小学生提供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

(六)建设部门

1、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限期纠正。

2、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努力完善校园周边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增加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检查力度。

3、清理各类非法“小广告”,认真落实“门前六包”责任制,坚决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重影响消防、排洪和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坚决整改或拆除,确保校园周边市容市貌整洁,通道畅通,不留隐患。

4、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法建筑的整治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市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

(七)交通部门

1、加强对运营机动车辆的管理,及时取缔学校周边及周围街道无证、非法运营车辆。重点查处以下几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货运的行为;未经许可的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行为;客运站未经批准接纳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出站客运车辆不履行“三关一监督”,未实行出站安全检查的行为。

2、通过开展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行动,使全市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和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工作长效机制。

3、严肃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在学校周围兜揽客人、搭乘师生,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无营运证非法运输等严重干扰破坏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违法运输团伙,最大限度压缩“黑车”等违法运输的生存空间,加大打击宣传力度,震慑违法运输行为,正确引导学校师生乘坐证照齐全的合法运输车辆。

5、交通运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黑车”等违法运输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积极提供“黑车”违法运输线索。

6、交通运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加强查处和打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报废车辆在学校周围兜揽客人、搭乘师生,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营运证非法运输等严重干扰破坏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有组织的违法运输集团和团伙,从严处理,坚决取缔。

7、开展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总结、奖惩,研究建立打击“黑车”等违法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监督举报电话:

(八)文化部门

1、认真组织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从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严格文化市场审批,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把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图书音像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有重点地做到早布置,早安排。

3、配合市综治维稳办把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纳入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考核,把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市文体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到年初有计划,年

终有考核。

4、组织开展好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对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整治,防止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发生;加大对校园周边图书音像门市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和盗版教辅教材的经营行为,为校园周边创造一种良好的文化环境。

5、加大网吧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严格按有关法规加重处罚力度,该停业整顿坚决停业整顿,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

市文体局监督举报电话:

(九)卫生部门

1、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与指导。一是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指导学校食堂建立相关制度并监督其落实。二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一年不少于2次。

2、指导学校建立医务室,对学校医务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

4、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5、配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世界无烟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营养不良(或过剩)、吸烟危害、眼病防治、龋齿防治和艾滋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6、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发现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等隐患,及时向教育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市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

(十)工商部门

1、严格查处、取缔校园周边的无照经营,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室、饭店、食品摊点等易于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业。

2、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中小学周围200米内设立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清查、取缔,对在校园周边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上,加强引导和指导,凡对校园安全存在隐患的行业和商品都应严加限制。

3、查处在校园周边开展的违法经营,特别是向学生兜售假冒伪劣的食品、学生用具、玩具和有奖销售等行为。

市工商局监督举报电话:2839832。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加强对校园周边药品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学校医务

室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犯

罪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园及校园周边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

2、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从事经营活动,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4、组织学校医务室负责人及校园周边药品经营企业、

疗机构等涉药单位负责人,开展药品与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

5、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深入学校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每年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

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对特种设备使用

安全认知能力。

2、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及使用、管理、

操作等情况,对特种设备的从业人员严把持证上岗关,及时

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市质监局监督举报电话: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每年1月20日前报市校园安全秩序整治办公室。

2、认真组织,全面整治。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辖区问题突出的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制,明确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因校(园)施策,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3、确保专项行动信息渠道畅通。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将整治活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及时上报交流,确保整治工作信息畅通。

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学生校外租住房、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周边公共娱乐场所、摊点摊贩;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准确把握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2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各中小学校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所有学校自查工作,3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汇总上报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对各中小学校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接受区督查组的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领导组通报有关信息。

(二)区教科文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地质隐患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落实档案登记、日常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协议书等制度。对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组织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师生防火、防煤烟中毒、食品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知识、饮食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蜡烛照明,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指导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区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合格;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三)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督促有条件的学校安装监控设施并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落实校车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严格农用车辆管理,严禁农用运输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超载,注重抓好学生上、放学及住校生周未往返学校时段车辆的管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在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指派交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学生租住房屋的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校外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和学校保卫部门每周对寄宿学生所租住民房的日常用电、卫生、冬季防火防煤烟等各种情况进行检查。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四)区建委。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督促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五)区交通局。加强对公共客运服务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者或个人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每次为中小学校提供用车服务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选择有从业资格的优秀司乘人员。

(六)区卫生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严格卫生许可审批管理,切实抓好校园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

(七)区安监局。检查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作业现场是否对校园安全构成隐患,向有关单位及企业下达整改指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学校周边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八)区质监局。负责检查学校锅炉、供电设施和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九)区工商局。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车站、摊点摊贩等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区文化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校园周边的有关文化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一)区电信局。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根据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出的要求终止或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违规网吧名单,及时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

(十二)司法局。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十三)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内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