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收集5篇)
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篇1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调整、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和配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改善和提高我区居民整体健康状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
3、实行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严格医疗机构、床位、设备审批。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通过机构和功能改造,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新增城市社区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目标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到2010年,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优化重组,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6处,形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居民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二、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居委会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超过1万人且服务区域较大的居委会可增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原则和目标,到2008年底全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0处,到2010年,实现全区预定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以诊所、医务所(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区、功能齐全、与城市社区建设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可以在15分钟内从住所步行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用房由政府支持解决。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农村村镇合并、征地拆迁户集中居住小区,由规划部门预留公益性用地。已建成城区需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但无法列入相应小区建设规划解决业务用房的,应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
3、配套设备设施,优化服务环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员、设备、药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和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居民需求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平方米、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全面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居民医药费用支出负担减轻,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科室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并认真实施。开展健康教育讲座。计划免疫疫苗接种、7岁以下儿童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6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内容。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报告传染病全部实现网络直报。
3、惠民卫生服务。加大对城乡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健全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救助网络。本着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对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持和捐赠。
4、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政府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外,放开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与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延伸价格,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
5、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值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
6、常规开展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常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7、承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职责。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8、建立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预警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实行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开展规范化培训。二级以上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培训和会诊等业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到2009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负责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的需求,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到201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执业护士,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职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医生需配备1名以上护士。承担社区8种疫苗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名/万人配备专职预防接种人员。自2008年起,即将转岗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取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
(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
1、将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专(兼)职中医执业医师。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体现中医药的特点。运用中医理论辩证施治处理社区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区政府成立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实施好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部门、单位职责各街道办事处: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目标,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调控。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投资。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并实施对社区内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政策,并予以资金补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强化收支监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机构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岗位培训等费用按规定应由财政负担的项目,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区人事局: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建立全科医疗技术系列职称的评审制度。区编办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做好区内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工作。
*规划分局、区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新建居民区和旧城改造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依法加强监督。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将城市社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物价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基础用药的指导和监查。
(三)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到2010年,要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鼓励居民到社区首诊和转诊的具体规定。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篇2
一、实施范围
从现在开始到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全市符合条件的镇、街、区和市直医院全面实施推进。
二、指导思想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上级试点安排和“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全面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康复医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分级分工、高效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将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工作机制和主要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医疗、康复相结合,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㈠整合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科学规划设置康复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残联康复资源与康复医疗资源的共享、互补和联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各种不同康复需求的伤病患者、残疾人及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康复医疗服务平台。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根据需求有计划、按步骤地设置康复医院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护理院、老年病院、慢性病院、残疾人康复医院或中心、养老服务网络等)。
㈡建立康复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或其他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家庭”一体化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体系。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室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患者预后,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医院、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镇、街、区村卫生室设立康复室(站),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纳入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㈢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工作,逐步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区卫生院及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发育异常、视力低常、听力异常或疑似残疾等儿童应及时转诊。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
㈣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鼓励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医院或镇、街、区卫生院(室)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制订转诊规范和流程,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积极组织建立区域内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解决镇、街、区卫生院(室)实际困难。积极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对不同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支付办法和报销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积极推动康复医师多地点执业,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更好地满足群众康复就医需求。
㈤提高康复医学专业的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地制定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将康复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康复治疗技术定点培训医院作用,大力开展康复技术进修学习,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医院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学科应当积极主动与临床相关科室合作,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其他临床学科树立早期康复意识,主动与康复医学科协作。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区卫生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适宜技术和设备。加强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培养配备,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加强对养老院、护理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扶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知识宣传和普及功能,提高城乡居民康复预防和康复治疗意识。探索制定康复医疗服务标准规范。
㈥充分发挥康复医学学术团体和专家作用。积极参与市康复医学会的各项活动,大力培养康复医学专业专家队伍,建立市、镇、街、区两级康复医学专家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指导本区域的康复医疗服务人才和技术建设,参与康复医疗服务机构达标验收和相关检查指导工作。
四、试点原则
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卫生局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准备工作,主动协调残联、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经费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㈡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调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镇、街、区要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卫生事业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包括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内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㈣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专业技术在康复医疗服务中的特色作用,积极推广“小、便、灵”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技术项目,为群众提供简、验、便、廉的康复医疗服务。
五、实施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下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具体任务、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等,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㈡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定期调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适时组织召开活动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㈢中期评估阶段。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进度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中期评估,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持续整改提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㈣总结阶段。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和终末评估,对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召开试点工作总结大会。
六、工作要求
㈠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各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加强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基线调查,提出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力求有所突破。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发展定位,积极参与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㈡实行目标化管理。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评估,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镇、街、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搜集,安排专人逢双月底前报送工作信息,并做好试点工作文件、资料、照片、录像等档案材料的收集和规范管理。
㈢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卫生、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有关要求,按规定将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制订有利于康复医学发展的财政、价格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其基本建设、设备设施、人员工资、培训等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
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篇3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准备。
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方案即将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精神上来,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做好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充分准备。
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建和市中医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加快完成我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加强卫生政策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开展*市卫生总费用研究,全面掌握我市的卫生总费用实际情况,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制定落实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集中力量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推进。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力促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区要努力协调、逐步落实纳入方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建任务。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标准到每社区居民每年25元,严格按照《*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评,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对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补助10%诊疗费,对医务人员上门服务进行补助;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开展高血压标准化防治,促进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指标。
继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研究。以“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为原则,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标准和财政补助政策;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力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研究完善大医院定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和方式,会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探索研究参保人员的社区首诊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快镇、村卫生机构改革,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推进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总结各地开展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推进白云区太和镇、番禺区石楼镇、花都区炭步镇、从化市太平镇和鳌头镇、增城市中新镇和石滩镇中心镇医院建设。加快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力争在*年底全部完成村卫生站的新建和改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规范村卫生站药品的使用。各区(县级市)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力争今年全部镇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以城市医院定点帮扶镇卫生院为主线,继续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好钱、管好钱、用好钱”的要求,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积极探索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受益面。认真做好新一轮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突出重点,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着力加强SARS、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登革热、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传染病监测方案,全面掌握传染病的疫情动态。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常规免疫规划,强化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提高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水平。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指导,完善慢性病防控综合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咨询,继续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学校、医院和社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全市基层预防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防控知识培训。
继续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期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应急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开展预案编制演练、技术队伍培训、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组织救灾防病、冬春季节突发急性传染病形势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了解国际新发传染病相关信息。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妇幼保健进社区,将早孕建卡、健康宣教、产后访视和追踪随访等基本保健工作下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监管,加大力度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研究制定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将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加强监测和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抓好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秩序。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完成《*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完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周期性医院巡查评价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改进药品采购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成本,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地区急救医疗网络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急救医疗网络机构、人员、设备准入制度。分步实施建设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4个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逐步完善*地区医疗急救网络。制定白云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白云机场周边地区医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制定《*市急危重症监护病床设置规划》,加强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推动成立市医师协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探索建立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单病种总费用承诺制、门(急)诊普通病历互通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
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机构布局建设,狠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继续安排市流动医院定期深入基层和农村地区义诊,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
(六)继续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强市步伐。继续实施“三名、三进”战略,开展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工作。以中医名院建设带动全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以中医名科建设带动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以名中医培养带动中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广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诊疗技术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应用,努力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能力。积极探索发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体系。
(七)实施科教兴医,大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重点专科和专项的科研支撑条件建设。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强化对重点专科和专项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继续开展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系的学术交流和培训项目。
实施卫生人才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特别要根据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培养适用的合格人才。落实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大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对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补助的政策调研,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聘后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
(八)继续巩固创卫成效,确保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努力,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但这只是我市创卫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胜利,还必须经过国家“考核鉴定”这个十分关键的评审程序。要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保证工作队伍不松,工作标准不降,工作效果不滑坡。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巩固和拓展创卫工作成效,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国家考核鉴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它当成一项推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龙头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志在必得。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全市卫生系统一定要全面领会创建文明城市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按照《*~*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篇4
一、现状分析
(一)医疗资源
1.医疗机构: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97所。其中,二甲综合医院1所,二乙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所)1所,精神病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乙类卫生院2所,丙类卫生院18所,民营医院1所,村卫生所230所,个体门诊32所(其中城区17所、乡镇15所),个体门诊部1所,学校、景区医务室8所。
2.病床数:年,全县实有床位数675张,其中,县医院200张,中医院70张,妇幼保健院20张,精神病医院30张,乡镇卫生院335张,民营医院20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1.86张,低于全市平均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3.95张水平。
3.人员:年底,全县乡镇卫生院(含民营东南医院及42家诊所)以上医疗机构有卫生技术人员848人(含县医院临时聘用卫技人员82人),其中,医师351人,注册护士323人,其他卫技人员174人。全县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33人、医师0.97人、注册护士0.89人,分别低于全市平均的5.73人、2.31人、2.25人。全县有乡村医生362人。
4.医疗设备:全县现有大中型医用设备有16排螺旋CT1台,数字拍片机(DR)1台,全自动生化仪5台,彩超4台,电子胃镜1台,500毫安X光机4台。全县医疗设备总值2433万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年,全县人口出生率9.53‰,死亡率5.08‰,自然增长率4.45‰,婴儿死亡率6.03‰,孕产妇死亡率27.4/十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448.72/十万。根据省疾控中心监测显示,年全省医院住院病人按疾病系统分类前五位顺位为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循环系统疾病、肿瘤疾病;城市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农村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脏病、损伤中毒。
2.医疗服务利用: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年门、急诊538525人次,年出院1.54万人次,年手术3962人次。病床使用率56.36%、出院者平均住院7.41天。
3.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7.0%,其中,城市7.1%、农村6.8%。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尚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增加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服务对象不仅限于病人,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新的服务群体。基层医疗单位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重、责任大;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总体水平不高
我县的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县医院作为我县唯一的综合医院仅有床位200张,与兄弟县市相比有差距,县精神病院规模小(床位仅30张),长期超负荷运转;千人口床位数、医师、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服务总体水平不高,群众“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县、乡、村中医三级网络建设仍需大力加强。
(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
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峰卫生院由于建设用地未落实,无法上报项目建设业务用房,影响其功能的发挥。目前县医院房屋结构、布局以及缺乏基本的服务配套设施等现状,影响了医院整体功能正常发挥。一部分本应在县内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避近就远到省城三级医院就诊,加重了群众负担,也使得我县医疗机构整体效率和社会效益不高。
三、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布局和发展规模,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
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三)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服务群众。
(四)分级医疗原则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内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省城上级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作用,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证中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将医疗机构设置融入我县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关区域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切实为居民健康提供保障。
(二)医疗机构配置
1.综合医院:县医院到2012年新门诊楼投入使用时,床位由目前的200张扩编到400张,在巩固二甲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添置一批适用的医疗设备,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融医疗、急救、医学教育、预防保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县域医疗中心。
2.中医院:启动县中医院迁建提升,按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县中医院整体迁建到城关南区,占地30亩,按照二甲医院标准设置床位150张。
3.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十二五”期间逐渐扩大规模,规划用地30亩,建设妇幼所业务用房,床位100张,努力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4.专科医院:改造提升现有县精神病院,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谋划在城区周边乡镇迁建县精神病院,床位由目前的30张扩编到150张,达到二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原则上全县不再增设其他专科医院,由县医院设置相应科室,并根据我县实际安排床位规模;县级不设急救中心,县医院设置急诊科和“120”,与拥用救护车的中心卫生院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
5.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按甲、乙、丙进行分类管理。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不设卫生院,全县已设置20个乡镇卫生院。目前嵩口中心卫生院、大洋中心卫生院为乙类卫生院,梧桐中心卫生院和其他17个一般卫生院为丙类卫生院。三个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已经基本达标,今后五年,要逐步添置数字拍片机、彩超等中型医疗设备,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使嵩口、大洋两个中心卫生院达到甲类卫生院标准,梧桐中心卫生院达到乙类卫生院标准。积极呼应城区总体规划,发展壮大葛岭卫生院,逐步建设成医疗服务辐射葛岭整个片区的中心卫生院,力争达到甲类卫生院的标准。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由政府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的东区、南区、北区,可以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站辐射人口达0.6-1.2万人左右。
7.医务室、卫生室:现有学校医务室、卫生站7所,旅游景区医务室1所,今后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相应诊疗机构。
8.门诊部、诊所:门诊部、诊所作为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应适当控制其数量,做到合理布局,在一定的区域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的门诊部、诊所。东区已有1所民营医院和6个个体诊所,西区、南区、北区各已有1个个体诊所,可根据城区发展情况及社会需求,合理设置相应诊疗机构。
9.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新设置村卫生所。我县现有264个行政村居,按规划应设置238个村卫生所,目前已设置230个,2012年前,全部完成卫生所设置。
10.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扶持民营医院发展、“十二五”期间,民营医院床位由目前的20张,增加到100张。
(三)床位配置
2012年底,县医院新门诊楼投入使用,新增床位200张(县医院原200张),乡镇卫生院完成改造提升,新增床位55张(乡镇卫生院原335张),中医院70张、妇幼所20张、精神病院30张、民营医院新增30张,全县床位达到960张;2015年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完成建设后,中医院新增80张、精神病院新增120张,妇幼所新增80张,民营医院再新增50张,葛岭、梧桐、大洋、嵩口等卫生院新增床位80张,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共拥有床位1370张,平均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配置达3.81张。
(四)卫技人员配置
到2015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力争达到市平均水平。
(五)医疗技术的配置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1)县医院是农村医疗卫生的龙头,是县域医疗中心,要面向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专普结合,以普为主,以综合为主,通过适宜技术把作为县级医院应该解决的医疗问题解决在县医院,做到大多数疾病不出县,不往城市大医院挤,让农民看得好病,看得起病,愿意到县医院看病。
(2)县中医院要走中西医结合之路,实施差异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医疗等方面所具有的创新潜力,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文化,使中医院条件得到整体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逐步发展中医康复医学,使之成为一个优势学科。到2013年建成为适应群众需求,规模适当,科室设置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药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力争挤入省“优秀县级中医院”行列。
(3)县妇幼所的职责是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工作;改善产科住院及接生条件,提高住院分娩率;开展院内异常产科和异常新生儿的急救和转诊;开展产科质量、孕产妇死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其公共卫生职能是负责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产科助产水平,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
(4)县精神病防治院承担精神病应急处理、门诊诊疗和住院治疗服务以及精神卫生宣传工作。对于疑难病症及时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精神病患者的筛查、康复跟踪管理、随访。配合疾控等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登记管理。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应急转诊等服务。
(七)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2015年前,根据不同类别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
五、规划对策
(一)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强化政府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以项目为抓手,促进规划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增加对卫生的投入,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要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对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支持村卫生所建设。
(三)深化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把规划的实施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启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整合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水平提升
今年月上旬,我县以县政府名义聘请了省市医疗卫生单位的23名专家担任县首届“科技顾问”,这些受聘的23名顾问都是相关业务领域省内知名的专家,又是管理和创新的行家(其中有7名是籍的专家)。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对接,完善机制,以不同方式,从多方位、多层次为医疗人才的培养、专科建设管理、医疗服务等提供多元化的帮扶,促进医疗水平不断提升。
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篇5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到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6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7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0%,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6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0%,建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入、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到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85%,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到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5%,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及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倾斜,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每个建制乡镇政府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3000—5000人口或行政村(联村)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保证农村居民步行15—20分钟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与此同时,进一步规划好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每3—5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好一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原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乡镇)卫生院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四)明确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职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但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到社区,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五)改善社区卫生机构设施条件。严格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和《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在新建或改建居民住宅区和中心村建设时,按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80平方米。未按规划标准预留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努力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达到基础设施配套、常规设备齐全、就医环境良好、服务质量一流。
(六)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总数,可按6—8/万的比例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每1万农村居民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30%,每个中心至少有3—5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医师,根据需要配备适量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的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应有1名女乡村医师或女执业助理医师。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步伐。要利用现有卫生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市和各县(市、区)要确定一所综合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作为社区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进修基地。
(七)积极开展医院支持基层社区工作,提高医疗能力及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卫医发〔〕24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及《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创新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效率
(八)改革管理体制,依法实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由县(市、区)卫生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注册登记,报市卫生局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中心、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经济运行独立核算。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九)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充实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十)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不服从岗位调整或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一)改革财务核算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十二)改革药品采供方式。以市为单位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以配供价格销售药品,取消药品加成率,直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要求,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大中型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五、落实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机制,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市辖区政府不再投入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安排经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市、区和县(市)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按城镇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到年达到10元/人的标准。市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亭湖区、区、市开发区按45:3:15:1的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补助(含省财政补助),并逐年有所提高。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政府办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十五)制定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大重病患者康复治疗、慢性病患者日常治疗到社区就诊,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0%以上。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慢性病人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支付比例比二、三级医院低5%、10%以上。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严把住院关。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基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十六)实行积极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服务项目价格,其标准不高于《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现行有关规定。对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自主定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价格可根据运行成本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多发病、常见病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定和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政府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六、努力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乡镇)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落实专人联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