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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含义(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5-10-28 手机浏览

创新意识含义范文篇1

【关键词】科学探索活动;幼儿创造力

培养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只有创造性的人才才能适应未来的社会发展。“教育的使命是替一个未知的世界培养未知的儿童”,培养具有创造力的人才。创造教育是人的本质和时代的共同呼唤。幼儿教育作为“教育政策和文化政策的先决条件”,是教育策略的主要目标之一。

一、何谓幼儿创造力

1创造的语言学定义

在我国古代《汉书叙传下》中,有“创,始造之也”之说。这是历史上最早出现“创造”两字。按《辞源》解释,“创”有戕伤、疮、始、造、惩等意思,其主要倾向是“破坏”和“开始”。“造”有作为、建设、始、建筑、制备、虚构、成就、至等含义,其主要含义是构建和成为。“创”与“造”两字相联,具有破坏与构建相统一的新含义。完整地讲,创造是指在破坏、否定和突破旧事物的基础上,构建并产生新事物的活动。在心理学界,创造力是一个仍有争议的概念,目前较一致的看法是:“在一定的目的和条件下,个体可能产生出某种新颖、独特、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能力。”

2幼儿创造力的含义

幼儿是否也有创造力?有人存在疑虑。创造力最本质的涵义是“创新”、“新颖”和“独特”。幼儿创造力是一种具有自我实现的创造力或普通的创造力,“新”主要是针对个体而言的。就幼儿自身的心理结构和已有的知识水平而言,它们确实具有新颖独特性,包含了创造的成分。在此,我们不妨将幼儿创造力定义为:回忆过去的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选择,重新组合,加工成新的模式、新的思路或新的产品的能力。

3幼儿创造力的特点

幼儿与生俱来具有创造力,或者说具有创造的潜力和可能性。这一方面是因为幼儿心理发展特点有利于创造:幼儿天生就好奇、好问、好动,对周围的客观世界充满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于新鲜事物比较敏感并能保持较久的注意力。我们在认识到幼儿具有创造潜力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幼儿创造力和成人的创造力相比,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幼儿的创造力往往缺乏严密性和逻辑性,具有很大的夸张性和随意性,一般不具有社会价值和实用价值。

(2)幼儿的创造力自发性较强,针对性较差。他们对所接触的所有事物往往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因此他们的创造力几乎表现于所有的活动中。

(3)幼儿的创造力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一是创造力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不断增强;二是创造产品由具有个人价值和意义逐步向具有社会价值和意义的方向发展。

二、幼儿创造力与科学探索活动的关系

1科学及科学活动的含义

在当代汉语词典中,科学的含义为:“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科学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获取新的知识为活动目的,因此可以把科学活动看成一种知识产品的生产活动。科学活动具有创造性的特点。

2幼儿科学探索活动的含义

幼儿科学探索是指幼儿自己或者在成人的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材料和设施,以某种方式观察、接触周围的事物和现象,以取得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的过程。通过科学探索活动,幼儿能够了解到有关周围世界许多事物的知识,满足其好奇心,并且积累观察事物的经验,培养动手动脑的习惯,激发对科学的热爱和学习科学、体验科学活动的兴趣。科学探索活动对于幼儿早期科学经验的积累是十分重要的,也有利于幼儿的心理和智力发展,是幼儿很重要的一种学习活动。

3幼儿创造力培养与科学探索活动的关系。

幼儿创造力可不可教?就如种子生长,只要你给它提供营养条件,就能使种子发挥出自身的潜能。同样的,教师也可以为幼儿的创造力潜能的表现和发展创造条件。幼儿创造力是回忆过去的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选择,重新组合,加工成新的模式、新的思路或新的产品的能力。科学探索活动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在科学探索活动中用不同的方法去观察、感知科学现象或操作发现科学现象,从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大胆地寻求答案。也就是说,科学探索活动可以让幼儿不断地积累经验,并产生新的思路及新的探索模式。

综上所述,在教育活动中,科学探索活动过程体现了幼儿大胆探索、创新的过程,对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在科学探索活动中培养幼儿创造力

科学探索活动对培养幼儿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那如何开展科学探索活动就成了最核心的问题。

(一)保护幼儿的好奇心,激发其探究欲望。

人的各种能力有着不同的敏感期(关键期),如果某种能力在此期间得不到发展,就永远不会再有发展。正如美国学者史蒂芬·利汉斯指出:“2~6岁是创造性发展的关键期,如果不能及时加以培养,那么创造性在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再被激发出来。”

幼儿期是创造力发展的关键期,而幼儿创造力主要表现为好奇心和创造性想象的发展。故保护孩子的好奇心和创造性想象,激发孩子的探究欲望,从而形成热爱科学的积极的情感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营造自由、和谐、民主的创造氛围

幼儿创造力是在与环境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良好的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笔者所说的创造氛围,包括安全的心理氛围和开放的活动环境。安全的心理氛围是指教师和幼儿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教师应该使幼儿产生一种可以提问、可以发表自己不同见解的心理氛围,让幼儿知道知识是在自己的探究之后,在讨论中形成的。

教育者只有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给他们创造安全、和谐的心理氛围,科学活动才会成为幼儿真正乐意追求的生活。创设与科学活动相适宜的开放的教育环境,能使幼儿在选择、决定、动手、观察发现中激发创造的动机,获得表现的机会和条件。正是因为环境可以起到暗示的作用,我们非常重视对教育环境的创设来诱发幼儿的积极行为。如我们在操作区放置一些磁铁、铁钉、别针、木棒、纸片、塑料等物品,幼儿在操作中发现磁铁能吸住铁制品,他们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开展《磁铁》的系列实验活动中,进一步引导幼儿认识磁铁的基本特性。自然角里种植着不同生长环境的同一植物,如种在泥土里、种在沙子里、种在水里,从而引发幼儿对植物生长条件的兴趣。还有环境创设一定要体现不同层次水平,供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选择。

(三)鼓励幼儿积极参与科学探索活动

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因此,只有让幼儿自己亲身进行实践、探究,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才可能发现新问题,产生新观念、新设想、新方法等,才能真正意义上地接触到科学知识。笔者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科学探索活动:

1培养观察能力

观察是通往创造世界之门的第一步。观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在观察的过程中,孩子们会产生多种想法,萌发创造意识,所以在科学活动中引导幼儿科学观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老师在引导幼儿观察时,不要局限于一般的观察,即观察研究对象本身,进行观察记录外,还应该引导幼儿在观察时发现更多的问题,注意研究对象与周围的关系,并维持一定时间的兴趣。还有,科学观察活动并不一定要局限于幼儿园,我们还可以利用春游、秋游或开展假日“家园亲子游”等带领幼儿走出喧嚣的城市,走进大自然,开阔眼界,增长经验,可以激发幼儿的创新意识,提高创造能力。

2鼓励大胆想象,探索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

想象比知识更重要,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却可以概括和创造出世界上的一切,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所以老师应采用多种方法引导幼儿通过观察、猜想、实验、分析、归纳等,产生好奇心理,从而大胆想象,找到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法。如我园大班在开展《给鱼缸换水》的科学实验中,幼儿除了利用虹吸原理用水管把里面空气吸掉把水导出以外,他们还想出了很多办法,如用塑料袋装水出来,用海绵、针筒把水吸出,里面放木板把水排出,等等,并且在他们自己动手实践的过程中他们知道了用水管导水是最快最方便的办法。孩子们通过自己的猜想假设、动手尝试、不断验证自己假设等过程中,从不成功到成功,从不理想到找到理想的解决办法的反复实验中,他们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和创造的乐趣。当幼儿遇到困难时,我们老师的作用是启发幼儿回忆已有的知识经验,产生联想或想象;不马上告诉他们现成的解决办法,而是采用提问、建议等方法;提供一些有助于克服困难的辅助材料,等等。

3注重表达与交流

幼儿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和活动之后,会有一种表达的潜力和欲望,他们急于想把自己的新发现向老师或同伴讲述,想把自己的疑惑向其他人叙说。在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在认真听取别人讲话的过程中,他们知道了原来可以有多种办法解决问题,我也可以试一试他们的方法或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也能从其他小朋友的讲述中得到灵感激发创造的火花。对于性格比较内向的小朋友,我们老师应该多给他们表达的机会,让每个孩子都能无拘无束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萌发创造意识。我们相信,每个孩子都有创造的潜能,创造能力并不只是在某些外显的幼儿身上体现出来。

4把握幼儿创造的规律

幼儿的创造性是十分脆弱的。幼儿创造力的培养必须以其身心发展的规律为依据,若忽视幼儿创造力的萌芽,必将导致对他们潜能的巨大浪费,而如果揠苗助长,则欲速而不达。所以,我们培养幼儿的创造能力,应遵循幼儿创造力发展的规律,在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活动中让幼儿尽可能充分地得到发展。因此,教师对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应及时地给予启发、引导,但同时必须做到因人而异,适度引导。由于幼儿受知识的局限性、兴趣的短暂性、注意的不稳定性等因素的制约,往往对某一科学现象的探索不能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因此,十分需要教师的支持鼓励和灵活、适当地指导。

5重视个性发展、健全人格特征

创造能力是智力活动的一种表现,创造能力越高的人往往具有较好的个性品质和积极的情感体验,表现为自信、自立、兴趣广泛、喜欢探索、性格坚毅、不怕困难等。幼儿的性格特征各有千秋,有的活泼外向,看到什么想到什么马上就会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有的胆小内向,不喜欢甚至不愿意把自己的想法说给别人听,可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创造的意识和潜能,等等。所以,我们老师除了要关注那些敢想敢说的小朋友,也要更多的注意那些不敢说胆小的朋友,给予及时的鼓励、引导、帮助。

创新意识含义范文篇2

论文摘要:展开关于创造性的研究是设计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通过认识创造的完整涵义,让我们看到了当今设计领域中人们对创造性甚为偏颇的理解。其中特殊地表现在对创造的“新颖性”和创造成果“必须体现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价值”这两个属性的不平衡上。本文指出探索设计的创造性,更应从事物的外部因素对创造行为的作用中来认识和把握。

当代设计艺术学日益关注设计的“创造性”。人们对设计艺术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它是生活的再现,是情感的表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种观念、价值的传播,是一项引导人们更为健康生活的方式等。不过,在不同的层面上它们都印证着设计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

一部人类的文明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创造史。人类生活的本质就是不断创造。创造性的萌发、成熟与飞跃正是人类对文明进步的要求和前进的动力。

重视创造性的研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一切艺术活动的本质特征是创造。创造性则是人们从事创造的能力,它既是人类自身智慧的一种力量和特质,也是当今社会中人们的一种综合素质,并且,它还是知识型、创造型、能力型设计人才的主要特征。必须指出,当下我们对设计创造性的认识与研究却是相当片面的。

关于创造的涵义,用科学的语言来回答是相对复杂和困难的,因为创造所包括的外延太多。根据逻辑学原理,它的内涵就很少。所以,《韦氏辞典》将“创造”定义为“赋予存在”。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定义为“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一定义不仅包括了精神领域,也包括了物质世界。

在我国,《词源》中,“创”字包含有:“疮、伤、损、惩”等意思,其共同的涵义是“破坏”;“造”字包含有:“作、为、始、成”等意思,共同的涵义则是“建设”,两字合起来,“创造”就是“破旧立新”。

在现代创造学研究中,学者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给“创造”定义。如日本的川喜田二郎认为,“创造是通过自己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把值得做出的有益事物独创地、奋斗地完成”。思田彰则认为,“创造是依据异质的信息或事物与至今未有的方法结合起来,产生新的有价值的东西”。美国学者欧文·泰勒则注重从其外延来把握,认为创造包括这样5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表达式创造,这是最初级的创造,像孩童们的绘画就属于这类;第二层次是生产创造,指的是发展各种技术得到完美产品的活动;第三层次是发明创造,指的是发明家寻找新方法来解决现存问题,即技术发明;第四层次是创新式的创造,指对各种原理、原则和概念的洞察;第五层次是深奥的创造,指经过长期苦心钻研得到崭新原理的活动。

《创造学及其运用》一书中则指出,“创造的确切定义众说纷纭,为了对其涵义更好地把握,应该从创造的最主要特征来认识:其一,创造必须是新颖的,或是首创的、独创的。凡是创造必有新的特点,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新颖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更不是原样的模仿。其二,创造必须是对社会有意义或有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的。

虽然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他们给出的定义在内容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不过,对于创造的涵义大家却有着十分明确和一致的认识,即创造的根本涵义包括了这样两个方面:一、新颖性,即是前所未有的;二、对于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即社会的价值认同。也就是说,虽然创造性独立存在于创造主体——创造者的思维和能力中,但它的一切新颖的、前所未有的成果,必须对社会产生了价值才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创造性质。

由此,我们可以确认,创造的完整涵义包含“新颖性”和“对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这两个共同特征。并在“创造”的定义与诠释中表明,这两个特征的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在客观上,对于社会具有整体利益与价值的创造成果,才是为社会所肯定的成果。这样的活动也才具有真正的社会价值。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可以确认,立足设计学科来研究和探索设计的创造性,不能只局限于对创造主体自身的创造性之上,更应该强调从创造成果出发,来认识和把握设计所蕴含的创造性规律。对于设计,关注创造绝不是关注创造的本身,而是关注设计的创造性。创造是个行为,而创造性则是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创造的性质和涵义,才能准确把握探索的方向,从而揭示出如何在设计实践中获得创造能力的规律。

我们试着从以下三个不同的角度对在当今设计领域中的创造性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设计的观念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设计的理解也发生着变化,它的内容直接对应着各个时代的生产关系、经济形态和社会分工。早期的人们为了生活和生产劳动而创造工具、车辆和建筑等。在实施的过程中,人们必定先有构思和计划,然后才进行制造和建设。当构思的形象按计划得以实现时,设计意识和创造性也就诞生了。

在中国古代汉语中,“设计”最早的意思是“计谋”。如《三国志·魏志》中有:“赂遗吾左右人,令囚吾服药,密因鸩毒,重相设计”;元尚仲贤《乞英布》第一折也这样写道:“运筹设计,让之张良,点将出师,属之韩信”。它们都意指“设下计谋”或是“谋略”。可见,“设计”在最初是以一种整体的、宏观的语义出现在人们观念中的。

这样的理解还能够从《新华字典》中对“设”和“计”的注解上清楚地反映:“设”作动词时,有“安排”、“建立”、“构筑”、“假使”等含义,由此形成的复合词为“设置”、“设想”、“设法”、“陈设”、“设施”和“设计”等;“计”兼作动词和名词用,名词有“计谋”、“诡计”,动词有“计算”、“计划”和“筹划”等含义。将“设”和“计”联合在一起来看,在中国传统中的最初理解更多地有着一种十分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到了近现代,这一层面上的含义日益淡出,“设计”随之变得翔实而具体起来。“设计”最初作为“Design”这个英文词的翻译对应词正式出现在中国的词汇中,是在上个世纪20年代左右,在《新华字典》中,被解释为“在做某项工作之前预先制定方案、图样等”。这时,“设计”绝大部分的意思是“图案、美术、工艺美术”。英语“Design”,从语源上来自拉丁语“Designarn”。在数百年中,词义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基本上可以分为古典、近代、现代三个阶段。15世纪前后,意大利语的“Desegno”标示为“艺术家心中的创作意念”,即将艺术家在心中构思的作品现实化。18世纪,“Design”的词义仍限定在艺术范畴之内,1786年出版的《大不列颠百科辞典》对“Design”的解释是:“艺术作品的线条、形状,在比例、动态和审美方面的协调。在此意义上,‘Design’与构成同义,可以从平面、立体、结构、轮廓的构成等诸方面加以思考,当这些因素融为一体时,就产生了比预想更好的效果”。到18世纪以后,大机器工业的发展导致设计观念的变革,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设计”的观念由此而确立。“Design”的概念及其语义开始突破美术或纯艺术的范畴趋于广泛。

在西方工业文明到来之前,设计几乎与艺术放置在同一个意义层面上,并落实在器物制造、物品美化等甚为具体的技术性行业和行为中来认识。这样的观念延续了若干世纪而不曾改变,直到工业革命的到来才被打破。随着工业时代的脚步,“设想、规划”等词汇增添进来并不断得到强化,“设计”开始被越来越具体而翔实的社会分工定义下来,从而铸就了现代意义上“设计”的基本观念。正是在此背景下,“设计”的现代含义诞生了,并建立了艺术创造性和工业时代下的技术创造性这两个特点。这种注重局部的、具体的,以及设计者个人旨趣的创造观念,不但与中国古代人们对创造十分整体和朴素的理解相距甚远,而且,在创造性的探索上也越来越弱化了从创造客体出发来把握创造性规律的途径。

二、设计的实践

在设计实践方面,我们对设计的创造性则表现出了另外一种强烈的偏移。“生产工艺图”在1790年被首次使用,它在设计史上犹如一条分水岭。机械化的大量生产让人们从手工时代的“有意而为”,但多数时候却是在“意外发现”的创造模式中重新认识到了计划的意义。用品一旦被机器制造,那么,从原材料到生产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事先予以精心的考虑。从此,一种严密的、一丝不苟的技术化生产逻辑被定义了下来。

这可以说是现代设计在人们的生产实践中所发生的最重要变化之一。人们的设计创造性,被牢固地加上了精心、周密的技术化词汇。手工时代工匠们通过长期实践,才能沉淀下来的对材料、形态、结构等所具有的整体的创造性,随着生产的模块化、机械化和技术化,而变得能在具体的分工中实现孤立地创造。

设计的创造性似乎可以用技术发明来加以替代。翻开现代设计史,似乎全是一连串技术发明创造:20世纪70年代的计算器、电子表以及“白色家电”;20世纪80年代的手提电话、随身听和IBM笔记本;20世纪90年代的彩屏手机、数码相机等,一切的科技创新与企业、商业、市场组合在了一起,不断肯定着这种创造的模式,并使之成为当今设计实践中最容易获得的创造性。

当然,另一方面,属于设计的创造成果也同时发生在人们对美的追求上。所以,设计的创造又突出地表现在造型的创造上。一个新颖的形态,设计者往往依据的是这样两类创新方法:一类是设计者知性的创造力,即利用所学习到的形式美法则,在一定的技术规范和平台上进行造型工作。在内容上可以分解为,了解将被运用的创新技术所持有的特点;明确生产和制造所提供的工艺、技术等方面的特定内容(不同的地区或企业,生产的水平和条件并不相同),以此作为创造一个新造型的限定条件;关注使用者在产品外观上的期望和认同趋势等。另一类是设计者思维技巧性的创造力,即在设计的过程中运用思维上的创新技能,激发自己的创造灵感。例如:针对设计的目标与问题,运用设计者的思维和想象,提出各种解决方案;针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逆向、打破常规的提案,以此获得具有创新意义的解决方案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设计实践中设计的创造性是基于设计者个人的知识和自身思维技能来获得的。它同样只激发了只属于创造本体自身思维那部分的内容。而属于设计创造性最为关键的,如何使设计者从社会对其成果的制约和要求中建立起认识,来获得的创造力基本处于空白。

三、设计的教育

设计既是艺术的,也是科学的。把设计看成是艺术,是人类对美的理想的实践与探索,进而从艺术的创造性角度来培养设计的创造性,自然有着其十分深厚的历史渊源。同样,把设计的创造性看成是运用科学的技能,进而以科学技术的方式来探索设计的创造性也是我们时代的特色。

所以,对于设计的创造性培养,可以归结为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从造型、色彩、材料和工艺等内容出发,来培养设计者对形(型)的塑造能力和评价能力。另一方面,来自脑科学、心理科学、思维科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也日益丰富,并为设计在培养创造性方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法和依据。这些方法从创造学的角度来看,则被归结为是创造主体在心智方面的那部分。例如,如何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以集体或小组的方式开展“头脑风暴”法,或将某个设计的阶段视为思维练习的主题,让学生们作相应的联想和归纳等。现代创造性研究在这方面完整地提出了以下这样10个方面:“1.探索问题的敏锐性;2.统摄思维活动的能力;3.转移经验的思维能力;4.侧向思维的能力;5.联想能力;6.记忆能力;7.思维的灵活性;8.评价能力;9.产生思想的能力;10.预见能力”。

在研究和培养设计者的创造能力时,我们所运用的方法依然集中在创造本体上,始终没有脱离设计者个人的心智与修养的角度。这就使得在方法上只局限于在创造本体上寻求规律和培养创造能力。这与创造的完整内容存在着很大的距离。

从以上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当前的创造性,人们研究和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集中在了创造的主体——设计者自身的认知因素、知识背景、动机、人格等内在因素之上。它所揭示的创造性规律和提供给人们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创造实践的方法,自然也都局限于这个内容中。

我们应该认识到事物的变化有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规律,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任何创造活动都应该从客观世界对事物的作用中来认识和把握。所以,研究和探索设计的创造性,更应从创造成果如何体现特定的社会整体利益与价值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