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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应急预案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5-11-11 手机浏览

交通管制应急预案范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5预警预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8信息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总结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资源保障

6.3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指挥和协调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

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交通管制应急预案范文篇2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我乡对2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年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20*年,我乡未发生等级性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20*年,我乡未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公共卫生。20*年,我乡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1起,无一例人员死亡,未发生ⅲ级以上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20*年,我乡未发生一般。

二、20*年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分析与评估

20*年,我乡按照省、市、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了全乡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我乡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乡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完善修编乡、站所和各类专项预案,在原有预案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乡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乡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流程,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先后组织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因交通事故引发预案处置演练和防洪、消防等演习,积累了应急处置经验,提高了应急联动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应急队伍综合素质。

(二)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我乡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发出预警报告,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我乡坚持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学习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应急自救能力,以宣传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全面提升我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通过会议、标语等宣传我乡“关注民情,关爱民生,共建和谐”的应急管理工作宗旨,大大提高了公众的参与能力和应急自救能力。

(四)强力推进应急管理“三进入”工作。开展了应急管理进农户、进私营业主、进校园的“三进入”工作,在××村、××中学成功建立应急管理进基层示范点的基础上,指导各村“两委”、卫生院和学校等编制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建立应急管理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体系,使我乡现有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预案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有效提高了我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三、20*年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年,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应急管理及防灾自救的宣传载体和形式还不多,公众对应急管理了解不全面,应急自救知识相对欠缺,自救能力还不强。二是预案还不够细。应急预案编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预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还不够强。三是应急演练规模较小、联动性不高,针对性尚需加强。四是应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工作需继续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乡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制度,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并依照应急目标管理考核程序和制度,对于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一抓到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推进常态管理。一是抓好预案编制的完善。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预案体系。二是抓好应急演练和宣传。在全乡有计划组织道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同步加大对群众宣传力度,提高民众面对危机的自救能力和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抓好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坚持重点下移,做好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理顺机制,推进协同处置。一是理顺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细化乡内的信息报送规则,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二是理顺预测预警机制。根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及时预警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置预案,逐步建立通过设定危机类别和等级进行风险提示的预测预警机制。三是理顺协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计划,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危机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四)强化管理,加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卫生、国土、农业、林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警务、医务、民兵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社会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管制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甲型H1N1流感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唐山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政府提出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各场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做好本场镇、本单位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1.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重大决策。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及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林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商务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建设规划局、外事办、红十字会、驻县武警中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的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

宣传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自我保护意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幼儿园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公安部门: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及时拨付所需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疫区处理人员、紧缺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集体、个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外事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旅游部门: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向卫生部门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场镇、社区、村队、企业、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驻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县部队完成营区的疫情处理任务,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1.2场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场镇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指挥部由场镇有关部门组成,相应职责如下:

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⑵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本场镇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⑶配合县指挥部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人力对本场镇内疫区实施封锁。

⑷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可以在本场镇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各场镇协助县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各场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场镇以及居委会、村队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l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应急处理专业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采集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场镇、村三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场镇实施和做好流感监测工作。

3.2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l流感的主动监测,并加强甲型H1Nl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控中心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全县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不断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业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依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反应。

5.1县政府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就治;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局应急反应

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周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邻县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商务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入境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医学排查和病理处理;对入境船舶等交通工具采取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和经费。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内核定并及时拨付。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