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地土地管理法范例(3篇)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专项行动的基础是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重在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4、区别对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不再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主要是清理年月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2、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主要清理年月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辖区内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4、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或其他经营性用地开发,以及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方式
成立镇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执法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等措施,部署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
2、自查清理阶段(9月6日至9月14日)。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表格见附件),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报总后上报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处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要及时盘活和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整改处理情况要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镇执法专项行动对各地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镇里将组织力量直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县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省已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县里也将按照要求全面开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范文篇2
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首先要明晰土地产权,对土地的所有权驻地和土地使用权驻地的归属进行明确的界定。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为解决这一固定对产权和使用权主体的模糊性,应推动农村土地资本化进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产权和使用权进行界定,如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明确为“村集体所有”,避免村干部等个人决策对土地的使用权的影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涉及到的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继续拧市场的调配,将土地资源的价值与市场经济的融资和资本化运行相衔接,促进土地资源的资本化进程。
2健全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资本化运作,同时以商品的身份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将土地资源的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推动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市场流转。为此,应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立法规范土地资源流转中涉及到权利、义务、范围等等内容,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农民和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起到制度约束作用。此外,积极探索建立和培育规范的农村土地市场,通过农村土地资源的转包和调整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的流转形式,如股份合作、租赁、承租返包、托管、代耕等等,通过资本化的运作,市场的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管理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化、高收益性的利用。
3强化农村土地基础工作
市场条件下土地资源的流转归根到底是土地价格的调动。只有完善的土地产权和土地价格体系才能够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管理中的作用。为此,首先应推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对土地资源的面积、权属、使用条件、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登记,为土地资源的资本化奠定基础和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推动土地定级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的资源调配和定价机制,对农村土地的质量等级与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估价,规范农村土地价格体系,推动农村土地基础管理工作。
4发展农村中介服务机构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范文
关键字:土地管理问责制科学管理
一、前言
土地问责是指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对违法占用土地资源,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变成工业用地或城市建筑用地,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在今年的7月7日公布,73个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给予纪律处分,24个市县政府负责人被给予组织处理。对于这一问责结果,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称,这次最大的突破就是,第一是首次问责;第二确实是动真格;第三是精准问责,合情合理,让问责对象心服口服[1]。
二、土地问责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土地执法,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创新,注重落实土地管理责任,注重完善土地管理手段,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跟踪监控和考核工作,将土地管理的权利与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使土地管理问责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增强对土地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多地少”就证明“中国人的问题要靠中国人去解决,中国人要靠自己的土地养活自己,而土地要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去保护”[2][3]。
三、实施科学问责的实践
1、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核心是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纵向看,共同责任是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明确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是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把控制土地违法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没做到级级有责,层层有任务;横向看,共同责任是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内的所有政府部门共同责任,但并不是说其他部门在土地管理、保护耕地上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对于改变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进行执法监管的被动局面、形成加强土地管理的合力具有重要意义,把加强土地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府部门土地执法监管的合力,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从整体看,共同责任是政府和所有公民法人的共同责任,一个公民都必须要遵循[4]。
2、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加快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建房用地方面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衔接配合的联合查处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科学问责提供了管理系统上的保障,土地管理系统的存在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而是要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避免或减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管理系统不仅为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提供了明确依据[4]。
3、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强化土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实土地违法问责制,在问责制中设立具体量化标准,及时了解掌握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强化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问责,追究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分建议、及时移送,态度要坚决,不能打折扣,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纪问题,对涉嫌犯罪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特别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监管责任,这不仅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从公共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而且对于构建行政问责体系、建设责任政府也是一种突破,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和操作性。
4、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要加强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领导和各级干部在土地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土地违法行为发生或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权益的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特别是要抓紧制定出台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等具体管理办法,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了解各地土地违法趋势及耕地占用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努力形成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氛围。
5、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提高问责制的执行力。土地管理问责制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执行力,要严格执法,能够公开、公正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关系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必须坚持惩防并举,并坚持违法即问责的原则,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责任,并且要敢于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3][4]。
6、推进土地管理问责制,要强化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问责”。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一是要突出宣传重点。各地要抓住土地违法问责制这个重点来进行宣传贯彻;二是要做细致周到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完善卫片监测体系和执法信息系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当然,问责制的构建,是一个过程。合理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完善问责制本身的结构和内容、强化责任落实机制,都是问责制度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责任明确了,对于不负责任的行为能不能追究到底,是对问责制度和机制的严峻考验。我们并不指望通过一纸文件达到理想的目标,但坚持正确的方向至关重要。一个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政府,绝不是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干部,绝不是一个称职的干部。我们相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定能切实地对土地管理和利用负起总责来,创造依法管地、科学用地的新局面[5]。
四、总结
推进土地管理科学问责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艰巨的工作,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已逐步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共识,认识到位、宣传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而少有责任追究甚至没有责任追究的局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学习宣传和全面掌握15号令的同时,着力在贯彻执行15号令上下功夫。要以15号令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地用地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侯雪晶.浅谈如何用科学发展观做好土地管理工作[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
[2]唐清凌.浅议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05).
[3]周金明.土地管理长效机制的认识与实践初探[N].固原日报,2009,(2009-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