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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5-12-28 手机浏览

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篇1

教育问题:一个无核系统

所谓系统(system),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①。在所有要素(部分)中,有一个最核心要素即系统目标与功能。它不仅是整个系统存在的根本理由或价值所在,而且也是衡量这个系统质量的关键所在。其他要素则围绕核心要素,与之有机匹配、合理构建、协调运行,以充分发挥系统功能,提升系统质量,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系统的核心是什么?毋庸置疑,是人才培养。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就是教育活动的核心目标与功能。大到国家教育战略、制度政策、学校布局、财政投入;中到区域均衡发展、教育与区域经济文化的协调互动;小到校园建设、课程设置、教师配置、课堂教学等,无一不与人才培养直接或间接相关;其所存在的问题也无一不伤及人才质量。

遗憾的是,虽然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如火如荼,目前整个教育系统却处于一个似乎无核,或者说核模糊的状态。一般所见教育学的内容安排,多从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关系、教育制度,再到教育目的、课程与教学、德育等,这种从宏观到微观的线性排列,严重缺乏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识,以及“以人才质量为核心”去结构各种因素的意识,更缺乏或者是不敢涉及人才质量标准问题。一般所见的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也只是就具体问题举措,缺乏系统目标指向和系统调控力。一般所见的教育实践,终日为眼前的现实功利所驱使、忙碌,其状态触目惊心。仅以教育评价为例,有多少学校和地区在制定考试科目时顾及了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创造性发展的培养目标?编制考题时,又有多少学校和地区顾及到了新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综合发展目标?由此导致的结果众所周知,基础教育迫于以升学率作为评价质量的唯一标准,围绕考试科目,盲目进行题海战术,学生负担怎能不重?大学则以就业量评价办学质量,使学生过早陷入就业焦虑,岂能安心学习?再看目前盛行的各级各类“办学质量”、“教学质量”检查,关注点也多在师生比、生均投入、生均图书、设备设施、课程标准及教学进度等上,很少考虑甚至根本不考察这些因素与学生发展(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使得一些硬件和生源条件本来就好的学校占尽风光,锦上添花;而一些硬件和生源条件本来较差其实人才培养质量并不差的学校,反而失去优势和欠缺鼓励。总之,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不在系统核心处,不在眼中,更不在心中。

一个无核的系统,严格来说不是系统而只是一个盲目的、随机的领域,它无法良好运转,问题重重,百般纠结,期待它能够产出优质产品,只能是奢求。所以,我们如果确定提高质量是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那就必然从教育系统的“核”——人才培养——入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能提高整个教育质量;在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的研究和探索时,首先要解决的也必然是开展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研究和探索。

“质量是什么?你知道它,你又不知道它”

迄今为止,对“什么是教育质量、人才质量”、“标准是什么”仍存在种种争论。千问题万问题,这其实就是教育最大、最根本性的问题。

应该说,参与教育系统建构和运行的利益主体众多,他们对教育质量抱有各自的看法和标准,完全可以理解也值得参考。目前代表性的观念,概括起来有六种。(1)硬件论。是至今常用的一种传统质量观念,指标包括生均拥有藏书量、教职工硕博学位比、入学录取分数线、生均预算支出、继续升学和就业比等,明显缺乏教育本质目标和功能意识。(2)多元论。认为所谓质量包括所有教育条件与活动因素:学生、教师、课程与教育、校舍与设施设备、知识交流、信息化与互联网、师生互动、特色与文化,大学还有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往等。这一包罗万象的现代质量观,比硬件论有进步,但各要素之间缺乏逻辑联系,也缺乏教育核心质量意识。(3)层次类别论。认为质量是一个多侧面的主观概念,不同当事人包括国家政府、学校、学生、教师、用人单位乃至整个社会“客户”等,都有各自的质量标准。有美国学者指出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校长眼中的“课堂概念中的质量”,指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可测量性强且争议最少;二是经济学家眼中的“市场概念中的质量”,以学校培养出的人的职业“生产能力”来衡量;三是社会和个人眼中的“学生发展”质量。中国学者从另一角度归纳为三种:内适质量(学校内部认可的教学与学术质量),外适质量(培养的人满足国家、社会以及用人部门需要的程度)和人文质量(学生个体的认识、情感、兴趣、特长、意志、品质等个性发展和自我实现程度)等三种质量。这一质量观考虑了多主体对教育质量的需求,也涉及到人才(学生)发展质量,但还没有将人才质量置于核心位置。(4)水平级差论。教育及所培养的人有等级、类型、水平的差异,因此教育质量也有差异,不能用一个标准衡量。明确提示了教育质量层次的多样性。(5)结果论。认为教育质量指学生取得的学习成就,可依据其知识熟练程度或知识的增长量来描述。这种质量观将关注点集中到学生发展上,与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功能方向一致,但局限于学生的知识增长量,不全面。(6)目标论。认为只有明确了希望教育给予什么,即举办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才可能给教育质量做出明确定义,在这一前提下的质量涉及:目标的合适程度、目标实现过程中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目标达成程度等。这一质量观触及到了教育的核心问题即教育目标,却没有进一步明确教育目标就是人才培养及其质量。

这六种质量观之间是互补与发展的关系,但它们也存在共同的问题,即没有站在“以人才质量为根本”的高度来看待或统整教育质量,因此必然导致教育质量观的模糊不清和不完整。“质量是什么?你知道它,你又不知道它,它就是这样自相矛盾的。虽然,一些事物确比另一些事物好,就是说它们有更高的质量,但是,当你试图说明什么是质量时,除了具有质量的事物本身,却又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如此翻来覆去,伤透脑筋,但还是找不到思维的出路,质量究竟是什么?!”这一幽默而无奈的提问,出自1982年美国联合研究理事会于美国研究型博士学位点的评估报告,如今已成为对教育质量及其标准进行深度探究举步维艰的经典描述。

一再宣称提高产品质量,却不知道产品质量是什么,自然也就无所谓质量标准,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疑是致命的。然而,在整个教育理论和行业中一直没有明确的质量概念和质量标准,却能够不断振臂高呼“提高质量”、强调“质量保障”、实施各种“质量工程”,进行种种“质量评估”和排行等等,确实令人费解。保障的是什么?工程为什么?评的是什么?排的是什么?一个巨大系统,没有明确的“目标——功能”,围绕着一个空核或模糊不清的核在运行,必然丧失方向,问题丛生,万般纠结,难得其解;结果也必是浪费物力、财力与精力,还会将系统导向歧途,直到归于死寂。人才培养对整个教育系统具有统摄意义

当明确了教育质量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时,教育质量观就有了根基与核心,就找到了衡量教育质量的基点和逻辑起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同时在各个教育阶段,也都涉及到人才质量为核心的问题:义务教育“到2023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高等教育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等。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教育规划纲要》还相应提出了“育人为本”、“提高质量”两大工作方针、建立质量标准以及教育质量保障系统等举措:“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等等。可见,不论教育系统因素多复杂,国家层面上将人才培养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核,把人才质量作为各级各类教育的核心质量,是非常明确的。

从人才培养这个核来看,整个教育系统的所有其他因素,都是为实现核心质量即人才培养质量而协同存在的质量保障因素;所有这些保障因素,包括教师、教学与教学资源、制度机制、评价监管、领导、投入、社会力量等,都是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互为联系、层层相关,从而构成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这样一来,教育理论和实践系统中一些长期混乱的相关概念,在整个系统中都有了明确的界定和逻辑定位。例如课程与教学,通常都将之归为教育质量本身,其实它是人才质量的首要保障因素;所谓“全面质量”,就是核心质量(人才培养)、中层质量(如义务教育的特有功能:服务社区、文化传承等)和保障系统质量的合称;“教育质量保障”可以定义为:确保教育功能实现的所有条件与机制;“教育质量监控”可以定义为:对教育功能实现程度,即教育水平及其保障条件、机制和运行水平的监督和调控;“教育质量评价”,则是关于教育功能实现程度(水平)以及保障和监控实现程度(水平)的测量和判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就是关于教育功能实现程度即人才质量和质量保障实现程度的测量和判定指标、方法与工具@;“教育质量监控”,就是基于教育质量测量与判断对教育系统各个要素及其结构关系的观测、预测、调整、修正等。于是,各种办学因素,包括师资、校舍、设备、管理、制度、投入等;各种办学层次,大中小学等;各个办学主体(国家办学、民间办学、中外合办等),都能够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统整起来。

人才培养成为整个教育系统的逻辑核心和基点,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建构、观测、调控教育质量的关键点,这对于整个教育系统的所有要素及其结构具有统摄意义。只有如此,整个教育才能名副其实地成为一个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建立“六维四级”质量标准与指标体系

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建构、观测、调控教育系统的关键点,衡量教育质量毫无疑问首先就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

那么,该如何衡量人才培养质量呢?这必然涉及质量标准问题。没有标准的质量,依然是空心质量,模糊视点,盲目系统。因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等。进一步追究,什么是“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呢?

其实我国的各种教育法,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质量进行了基本规定。在《教育规划纲要》中,也多次强调我国教育的总体目标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应该说,这些就是国家对人才质量基本标准的概述。基础教育必须达到,其他阶段和类型教育也都必须首先达到,同时各个阶段还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质量标准。例如高等教育培养的人除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外,还要“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同时,国家颁布的各种教育法规,像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一系列重要教育文件中,都对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即教育目标有明确表述,尽管表述文字略有差异,归纳起来不外乎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全面与个性协调发展”、具有“高素质专业知识技能的”和“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等。简化来说,就是人的“六性”发展,即全面性、个性、专业性、创造性、社会性、协调性。这“六性”构成了我国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基本框架,从立体关系来看,也可以称为“六维”质量框架。它既是对“何为人才质量”的详细解释,也是衡量人才质量、教育质量的关键指标。其中,全面性包括了:1.德:行为规范与思想政治。2.智:知识、技能、思维。3.体:体质、体能、运动技能。4.美:审美欣赏、表现、创造力。5.劳:劳动意识、习惯、技能等。个性包括个人兴趣和个人特长。专业性包括专业知识和理论、专业技能、专业和职业基本素质等。创造性包括创新意识与想象力、新颖成果等。社会性包括参与社会和社会化程度、社会责任感与贡献等。协调性则是指上述各维度发展的均衡性。

考察国内和各国的政府文献和学者理论,他们对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质量即对学生发展的理想预期,也都不外乎这六性或六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举行的PISA测验,包括了科学素质、数学素质、阅读素质等,都可以归纳在“六维”之中;2010年5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起“创新教育运动”,提出了“发展制造业”的呼吁,可见发达国家对于人才的创新性和专业技能性同样渴求。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将“六性或六维”当作“教育质量标准的顶层结构设计”。在顶层设计下,教育系统中各种关系主体可以对人才培养质量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如:教育是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才质量标准和指标体系必须反映国家意志;同时学生个体作为受教育者,是教育的第一当事人,对自身发展有自己的要求;而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等也对人的发展质量有所要求。因此建议,各方面各层次主体都有权参与这六维标准的具体指标体系的制定,以形成一个由顶层向底层,从国家、到地区、学校、个体等逐级转化和补充形成的,既有统一性又有多样性、共性与个性有机统一的人才质量指标体系。

这一体系可以简称为人才质量的“六维四级”标准,它不是一个悬空的框架,而是一个从顶层概念到现实行为层层分解落地构成的指标体系。其中,“四级”,即指人才质量“六维”被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学校标准和个体标准共四级:

1.国家标准——国家提供教育质量(六维)指标框架和基准。国家代表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指标调整、增删、确定与调整权重等;同时国家还可以委托教育部或者其他部委,对学科、专业、行业编制国家标准。

2.地区标准——各省市区县教委(教育局),在国标基础上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专业的特殊需求,在相应框架里添加特色指标。国标和地方特色指标合并,且按照一定权重,构成地区人才培养质量监测的指标体系。之前的一些有价值和特色的地方标准经过整理提炼可以纳入。

3.学校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在“国标”和“地标”基础上,根据学校类型、专业类型与特色等,增添学校办学与专业特色指标。国标、地标和学校特色指标合并,且按照一定权重,构成各级各类学校人才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学校正在实施的一些有价值和特色的指标可以纳入。

4.个体标准——每一位学生(教师)个体,在国标、地标、校标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潜质以及教育和社会可能提供的条件,进行自我发展设计,添加个人特色发展指标,将个人特色发展指标达成度计入发展总成绩。个人可随时用身份证调取自我发展信息,进行自我发展监控与调整。

人才质量“六维四级”标准框架与指标体系的动态编制过程,一方面,使参与教育系统建构、建设和运行的各个主体都有了编制质量标准的空间和自由度,从而使各级各类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前沿机构,都有了共性个性兼具、统一特色兼具的质量标准去明确指引自己的办学方向;另一方面,各级主体还可根据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定位变化,进行指标的灵活调整与增删。只是无论哪一级哪一类,认定和制定了指标,就必须照此执行,进行自我测评和接受他者测评。

紧接着的问题是:这么多指标如何能够检测?

进行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测

建立起“六维四级”人才质量标准与指标体系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能够在各级层面上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实时测评,并监控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保障系统质量。否则,讨论质量和建构质量标准问题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

《教育规划纲要》提到质量监测及监测系统建设问题:义务教育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高等教育则要“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等。这些“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无疑首先应当是人才质量监测和评估,然后才是围绕人才质量的所有教育保障因素和教育基础状况的监测。事实上,只要标准框架和指标系统库建立了,实际检测并不需要一步到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分主体(国家、地区、学校、个体)、分层次、分类别、分重点、分时段等进行指标检测,逐步积累数据,最终协同完成人才质量检测数据库与质量分析系统。

教育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为教育质量宏观和微观检测提供了可能和精良手段。《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近年来,云计算基地建设和离岸数据库的建立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教育系统运行和管理全面数据化时代的到来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契机。不过,这又将面对另一个难题:如何将人才质量检测系统与目前越来越多的分隔、分散、利用率极低的教育信息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以实现信息的优质、高效利用?《教育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一章中,给出了一项富有远见的举措,将教育信息化与教育质量检测结合起来共同建设:“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部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以此为基础,就可逐步建构起一个较为理想的以整个教育系统为支撑的“教育质量监测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六维四级”指标框架、教育基础条件和保障因素等三个互为相关的子系统,通过对各种数据的收集,完成对人才培养质量、影响因素(保障因素)、发展趋势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与调控,据此最终实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乃至整个教育系统质量提升之目标。核心问题解决了,一个一个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这必将是当代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场激动人心的“革命性”变革!

注释:

①许国志:《系统科学大辞典》,1994年版。第540页。

②美国联合研究理事会,由美国学术协会理事会、教育理事会、美国研究理事会、美国社会研究理事会共同组成。

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篇2

[关键词]高职教育;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教学是关乎高职教育成败的关键要素,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职业性的具体体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3年)》中也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但是,目前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容乐观,毕业生岗位技能差、实践能力弱,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这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稳定的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当前,各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但这种体系只是针对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和运行进行自我评价,找出问题并改正。而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高不能仅靠内部保障体系,还需要外部保障体系,只有通过内外部保障体系的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拟从外部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以提高整个体系的保障质量和运行效率。

一、构建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意义

1.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理论的需要。

我国高职教育界近年来比较重视教学保障体系的构建,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更多的是从学校角度出发,关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而对于外部教学质量体系的构建关注度不够,研究成果也较少。另外,就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内容而言,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问题,不利于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了整个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亟须展开相关研究,以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理论。

2.提升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需要。

实践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要求。要培养出适销对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就必须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这一点仅靠内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规范和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部保障体系的力量,充分发挥内外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从内外部两方面来共同引导、规范,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所学与企业所需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3.深化高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基本由政府部门承担,具体政策和细则也由政府部门制定。政府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构建完善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必须转变思想,充分发挥社会评估机构的作用,理清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评估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形成各司其职、管办分离的高职教育管理体制,从而提升高职教育的管理能效,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1.组织体系不完善,总体规划不完备。

评估是开展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因此,评估机构是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评估机构主要有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心、各省级教育评估院等,这些评估机构基本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受到政府的管辖和制约,独揽高职评估大权。这样一种强势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缓慢,很难深度参与到由政府主管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中,与高职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此外,从组织结构上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机构基本可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级,但这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相互间沟通交流甚少,尚未形成立体化的评估组织机构。此外,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总体规划不完备,缺少统筹管理,缺乏协调规范。鉴于当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做法就是目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目前,政府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手段主要是行政审批。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们在出台相关方针政策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会有所区别,如教育部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省级层面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训基地评估、规划教材评估、课程评估等,之间有重复、有交叉,内在联系不密切,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不利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进行规划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

2.评估体系不完整,高职院校参与评估不积极。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办学主体和办学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必然要求多元化的评估机构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估服务。当前,我国各种评估机构基本都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评估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虽然评估活动中绝大多数评估专家来自高校,理应有利于高职院校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但事实上这些来自高校的评估专家都是由政府聘请,代表政府开展各项评估活动,他们必须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高职院校负责。此外,高职院校本身对于评估的需求不旺也是影响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从外部讲,高职院校是向政府负责,政府对高职院校具有绝对的掌控力,高职院校也不得不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就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到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多元化的评估体系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从高职院校角度来说,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公办院校,由政府统一拨款和管理,高职院校只对政府负责,这就造成高职院校缺乏相应的市场压力,来自市场的动力不足,缺少主动开展评估的驱动力,这也制约了社会评估组织的发展,影响了多元化评估体系的形成。

3.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准则不规范。

法规建设是规范和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法规建设滞后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综观我国教育界所有相关法律,目前还没有针对教育评估的专门条文,也没有关于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构建的明确论述,而关于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关系界定的表述更是匮乏。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法规中对评估机构的设置、审批以及作用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对社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更是缺乏相关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也导致既有的一些外部保障制度在时间上不能持续有效,范围上不能整体推进,运作上不能深入研究。另外,由于各级政府对高职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都不够重视,评估机构的认定制度,以及评估人员的认定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都不够完备,而整个高职教学质量评估行业自身处于一种散漫的状态中,没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现有的评估机构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层面没有但单位内部应该有的评估人员认定标准、评估规范、从业准则等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科学、有效、完整、规范的体系,对评估过程的研究和管理也不够专业化。

三、完善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保证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要高效、有序运行,必须保证其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是维护整个外部保障体系客观公正的最重要因素。比如,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等评估机构都是独立的,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评估机构在制定评估标准、确定评估范围、选择评估方法、公布评估结果等方面具有自。政府参与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活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制定法规政策等途径来实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职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实践教学质量问题会日益凸显,而政府部门人力有限,不能全程参与对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监控。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控为间接管理,赋予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构建独立于政府、高职院校之外的,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2.制定评估法规,推动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之所以如此混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评估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高职教育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的高职评估法规主要有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1999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第6号)和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唯一一部专门针对教育评估的法规,也是目前最完整、最具体的教育评估法规,但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教育评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这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事实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中已明确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促进管办评分离”。因此,要根据高职教育发展实际,转变政府职能,秉承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管办评分离的思想,从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的目的、对象、流程、类型,以及评估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质量保障和评估组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明确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实现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3.密切相互联系,构建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证明,相互关联、彼此协作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可以有效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极大地降低由于政出多门而造成的多重评估成本,更有利于社会各界清楚地了解各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当前,我国已有的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各种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极少,职能分布也不清晰,甚至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况,不利于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此,要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首先应加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各类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理顺各类外部保障组织的具体职能和相互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外部保障机构,形成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切实提高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4.加强宏观管理,构建实践教学质量全国监控体系。

政府在转变职能,不直接负责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后,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再参与,政府还负有宏观管理的职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提出要“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各类学会的作用,依托这些社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及时收集各类监控信息,客观准确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平稳运行。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保证各项外部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力量。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多,要想构建一个完善、高效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必须集政府、学校、社会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于一体才有可能实现。随着国家对高职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存在的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高职教育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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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志海,杨建,陈刚.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4(4).

[3](英)尼古拉斯•汉德.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J].佟希蒙,译.教育研究,2006(5).

[4]蒋家琼,姚利民,游柱然.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0(1).

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篇3

1、构建适应素质教育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意义

我国各高校内部普遍展开了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价以教学为对象,以教学目标实现与否为检验的手段,以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法为工具,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给予价值上的评价,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的信息和科学依据,其中建立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是评价的关键。目前,我国多数高等学校都建立了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内容相差无几,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1],并没有直接出现关于素质教育的教学质量指标体系。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实现社会既定发展目标为宗旨的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面向高等教育的素质教育更应呈现多样化、特性化、终身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的教育模式从偏重知识的教育向注重素质教育转变,而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监督手段,将直接影响着素质教育发展进程。没有良好的与高等教育相适应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就不能科学地评价教学工作,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在素质教育的大趋势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起着激励、导向、鉴别与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巨大作用,必将导致其从传统型的单一指标评价转变成素质性的综合指标评价。可见,教学质量评价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因素,而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又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保障,两者彼此促进,且有相互制约。

2、构建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原则

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评价应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要求全面发展学生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2],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之间和谐的发展,素质教育的“全面观”引导树立全新的教育质量观。因此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不能孤立地评价某个学生的单项素质,应从整体视角考察,看其各项素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和谐全面的发展。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还需要了解和评价教学实施进程,从而改进与完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实现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要从学生的发展需来改革教学评价,再用改革的教学评价来促进学生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良性互动,才能达到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因而必须全面实施各项评价内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促进学生各项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应体现培养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素质教育要求教育者激发受教育者运用科学文化知识,进行自我发展,所以教师必须注意角色的变换,发挥指导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发挥它应有的正确的激励、导向、鉴别等功能。因而,制定教学评价体系时以教师运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有效性和互动性为重点,将各项评价指标贯穿在如何灵活、高效地培养学生的自学、思维、创新能力的基线上。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评价应体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往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系统知识与技能为重点,容易导致学生眼高手低,动手实践能力较差,针对这种情况,素质教育提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3]。在高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主要还是通过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要采取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全面考察实践教学活动的各个要素,使影响实践教学质量的各因素分布在相应的评价指标中。

3、构建适应素质教育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点

3.1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制定要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的要求,要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作为课堂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定教学目标的核心要素;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紧紧围绕课堂教学的目标,理论联系实际,举例贴切,体现出生活化和丰富性的特点,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3.2教学策略和教学手段。课堂结构合理,教学策略有目的性、计划性、实效性,还要因势利导,富于变化,避免单调乏味,要灵活调整,照顾到学生的差异,为不同学生的发展提供充分的学习机会,给予充分的指导;教学手段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其它教学辅助手段。根据不同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教学策略与手段,为素质教育的提供有力的支撑。

3.3教学效果。这一重点直接考察的是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现与学生的学习结果,在此主要评价与素质教育要求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学生参与课堂的广度,包括学生是否全体参与、是否全程参与,在课堂教学中是否真正地促进了全体学生的发展,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面是否广;学生参与课堂的深度,学生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学生的发展是否全面,学生是否能对知识能运用、迁移、整合、创新,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是否完成预期的教学目标,提高了学生的素质。

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篇4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途径

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不仅关系到高校的生存和发展,而且还关系到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人才的培养也随之转入“大规模生产”时期,发展数量与确保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显出来,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

“质量保障”一词源自英文(qualityassurance),“高等教育质量保障”(qualityassuranceinhighere-ducaiton)这一术语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高等教育质量文献中被普遍采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就是在现代质量管理和现代教育评价思想指导下,根据教学质量保证对象和质量保证活动的需要,依据一套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控制、评估和审核,使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开展的科学研究以及所进行的社会服务等一系列活动持续达到预定的目标,以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活动过程。它是政府的外部保障和学校内部质量控制的有机统一。在外部保证机制上,政府通过建立质量保障平台和外部质量评估,并采取控制、监督和鉴定等措施检查并报告高校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主要目的在于控制高校质量保障活动的结果和高校对教学质量的关注,向高等教育的有关“利益相关人”提供信任;在内部保证机制上,关注的核心是在高校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及对其运转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是高校对内部活动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在当今高等教育界,教育质量保障已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题,质量保障已成为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的制度体系。

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功能

教学质量管理是通过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开展教学质量保证活动来实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决定了该体系具有鉴定、监督、导向、激励等多种功能,从而对高等教育起到保障作用,其主要功能如下。

(一)鉴定功能

高等教育管理者根据质量保障体系确立的标准与目标,对教育质量进行评鉴,判断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的最低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教育规律,帮助教育者分析教育过程的得与失,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有的放矢地改进工作,起到鉴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否达标的作用。

(二)监督调控功能

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通过实施质量保障体系,了解学校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资源配置、日常教学情况、毕业生就业率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等状况,对整个质量保障过程进行及时调控。学校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自我监控,检查教学目标、教学活动、教风学风状况及教学效果等,监督各项教学工作按预定计划进行,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

(三)导向

该体系使学校及时了解社会对高等教育结构的需求、期望以及基本评价,发现自身在满足社会需要方面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引导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行为走向规范。依靠质量政策、质量文化等对全体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依靠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制度等对教职员工的质量工作进行约束和规范,引导他们调整自己的质量行为,推动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激励功能.

高等学校通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自身作出正确的评估,增强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增强对学生、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感,激励高等学校不断进取,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做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高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把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调动和激发全体人员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途径

大众化教育给高等院校办学造成巨大压力,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生源质量降低,教学软硬件条件远远跟不上,教学管理滞后,强调办学规模而专业设置雷同化、职业化等种种问题。目前的现状迫切需要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协调发展,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强化质量保障意识,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

高等院校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本着对社会和教育消费者负责的精神,通过引导、激励等机制,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使质量文化思想成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中心价值思想。高校作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部主体,要建立完善的校、院、系三级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包括规章制度、评估考核项目及指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专门评价知识的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分别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状况等涉及教育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与评估。根据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科学的高校人才质量评价体系,对毕业生质量进行监控和科学评价,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一所高校教学水平的主要指标,用市场来检验高等教育质量。

(二)利用多种渠道,确保高等教育充足的经费来源

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不少高校办学经费紧张,高校要对现有资源合理配置,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努力探索自主办学、自我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在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前提下,实行高等教育基金制和教育股份制,把学校办成一个对外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及个体不断变化的教育需求,对内充满竞争与合作、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俱佳的健康的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试行通过资本市场进行教育融资,使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投向教育行业。鼓励和引导学校与企业、社会合作办学,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并把捐资集资与培养学生结合起来,使那些为高校筹集资金的单位能够优先选择急需的专业人才,这样既可以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又可以解决学校经费不足和毕业生就业分配供需脱节的问题。

(三)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重视教学创新

根据市场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课程的设置要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普通教育,为学生打下坚实的公共基础和学科基础,提高本科教育质量与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以“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及应用型人才”为方针,培养学科交叉、知识综合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优化课程体系,改革单一的学科型课程模式,精选教学内容,突出实践特色,将最必要、最先进、最有效的课程内容提供给学生。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教学课件、网络课程资料等先进手段。更多地关注课程与学科专业的评价,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教学过程的监控,这些是构成、保障教学创新的基本环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

教师是教学和科研的主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有计划地以各种形式攻读博士、博士后;支持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进修、合作研究或参加培训;以学科建设为切入点,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打造“双师型”的教师队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和教学的热情,引导教师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定期考核、择优上岗,合理设置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岗位。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通过观摩教学、聘请优秀教师开设讲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及教学课件资源共享等形式,使教师能充分汲取各家之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竞争与激励中发挥创新能力。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对教学进行及时评价

良好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学生、学校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家长都可作为评价主体参与到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反馈活动中来,形成对教学质量的多角度的审视,以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合理性。建立多渠道的、畅通的信息反馈系统,除了采取课堂测评、教学检查、专家听课、问卷调查等直接方式外,还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站或教学评价专用信箱等,使教学质量信息以客观、迅捷的方式得以上传下达。多样化的信息反馈渠道使教师更好地了解自己教学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诸多要素,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建立专任教师档案,记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反映其教学质量的各方面信息。对在教学评价中某方面成绩突出者以及评价成果优异者,给予嘉奖或与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激励教师自觉而努力地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篇5

关键词: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体系

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最高理想与期望。相应地,对高等教育的关切自然而然就成为社会关注教育的焦点,尤其在我国高等教育正实现“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张的当前,更是如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得到了高度重视,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围绕高等教育评价的相关问题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综观这些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发现,理论界对高等教育评价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如何保障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这一视角开展的,其主要关注的是高等教育的结果,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评价,而对高等教育的过程,即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评价关注还不够。基于此,本文提出將“发展质量”纳入高等教育评价的范畴,并尝试对其评价体系的构建作一粗略探讨。

一、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任何一项理论命题的提出都有其相应的理论与现实依据,教育研究更是如此。对“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而言,其理论与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理论依据

发展是人类亘古以来的追求,人类对发展问题的理论思考至少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严格意义上的发展研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产生的。时至今日,世界范围内的发展研究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科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重大课题。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有关社会发展的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致力于现代化进程之中在理论上的反映。在此过程中,随着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人们对于发展概念的理解即所谓“发展观”,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总的趋向是更加关注发展质量问题。无论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外延式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粗放式规模扩张已走到尽头的今天,必须进一步强调“发展质量”,彻底与传统的把手段当成目的、以“量的扩张”为特征的发展模式划清界限,在保持较高发展速度的条件下,走出一条以质取胜的、持续与协调的发展道路。为此,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在以往高等教育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已经对发展的质量问题有了逐步加深认识的基础上,把“发展质量评价”作为一个新的科学范畴和一个有认识价值的新的概念提出来。

(二)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现实依据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提升了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预示着我国高等教育將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等学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诸如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办学理念和办学视野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高校的办学特色还不够鲜明,自主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学科及专业布局效果还不够理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最终要靠发展,特别是坚持不懈地推进高校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而通过评价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不仅能够及时诊断和发现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以指导和帮助各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念,理清发展思路,把握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这一意义来看,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提出,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紧迫的。

二、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内容

评价内容是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关键作用点,也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质量监控点,对整个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着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其所涵括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理念评价

发展理念是人们关于发展的内涵、本质、目的和要求的总体看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对高等教育发展有着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2]。高等教育系统整体也好,具体到某一高等学校也好,形成高等教育的某种特色,实际上是实践发展理念的产物。

(二)发展目标评价

目标是人们在一定价值观念支配下做出的对发展某些事物的选择或是人们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是指在高等教育领域实施发展策略的一段时间内,总体要达到的基本水平和状态,或是高等教育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程度。高等教育发展目标的确立,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激励功能。

(三)发展条件评价

高等教育发展必须以基本的办学条件作为支撑,它包括师资队伍、校园面积、教学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图书信息资料、教学经费投入等。离开了这些最基本的要素,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就无从谈起。因此,评价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必须將发展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现实看,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一些新升格院校为了实现所谓的跨越式发展,在目前政府投资有限、办学经费紧缺的情况下,采取了铤而走险的发展方式来实现数量扩张,即“高额负债”办学,有的已大大超出了学校的偿还能力。从外部运作看,高等教育发展对银行资金依赖过大,导致学校风险开始向金融机构积聚;从教育内部看,“高额负债”办学不仅会制约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而且也给教职工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影响教师的稳定与发展。在此,我们认为,高等教育发展不能不看数量,但又不能只看数量,关键在于发展条件的允许程度。也就是说:数量规模的增长必须与基本的发展条件保持同步,否则,就是一种“零效益”的增长,提高高等教育发展质量也將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四)发展规模评价

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是一种产业,产业的经营有赖于适当的经营规模才能使有限的资源取得最佳办学效益。根据经济学规模效益理论,如果规模扩大,就会引起生产技术、组织的改变。此时,如果投入以一定比例增加,产出就会以更大的比例增加,即产生规模收益递增(规模经济)。当然,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如果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由于组织内部沟通与协调的困难,也將使规模收益出现不增反减的现象(又称规模不经济)。借鉴上述理论,不难看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要以提高效益为核心才具有实质意义,因此高等学校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应有一个适度的范围。高等教育只有达到适度规模,才能使资源获得充分的、最好的利用。一般来说,提高生师比可以获得最大的规模效益,同时高等教育规模还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与教育发展目标、社会需求和发展条件相一致,唯有如此才能取得发展规模与效益的最优化。

(五)发展结构评价

发展结构是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合理程度的直接反映。高等教育结构优化是高等教育从整体上适应社会需要的重要内涵,往往可以产生花费最少、效益极大的效果。如果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即使数量增长了,质量提高了,仍会造成高等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人才的大量积压,即所谓的“过教育”。因此,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穷国办大教育”,尤其需要把数量增长、质量提高与结构、效益结合起来。一般来说,评价高等教育的发展结构,主要有四个指标:一是层次结构,主要体现为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所占的比例;二是类型结构,主要体现为研究型高校、研究教学型高校、教学研究型高校、教学型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所占的比例;三是形式结构,主要体现为普通高等教育与其他类型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所占的比例;四是布局结构,主要体现为高等教育资源和不同水平、不同类型高等院校在不同地区的分布情况。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经验证明,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的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能够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二是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唯有如此,高等教育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发展效能评价

发展的效能性表现为在运用社会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发展目标时具有集约性,能做到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从而使社会运行成本低,损耗少。一个社会的发展具有效能性,必然意味着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和活动力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也意味着对原有的缺少效能的社会体制、社会结构的改造、改革[6]。高等教育发展的效能性是指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效益、效率和功能等。考察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效能性应注意两个环节:一是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动员、组织、开发和利用情况。资源是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对资源的有效动员、组织、开发和利用是确保获取发展质量的基本条件之一。二是各个发展环节之间内耗程度的大小。不合理的内部结构,会使许多效能在形成以后,便在发展环节中消耗或抵消于不必要的相互冲突、摩擦、纠纷之中,造成一种无端的浪费。所以,内耗程度越低,发展的效能就越高。同时,有质量的高等教育发展还表现为高等教育系统对其自身运转中出现的矛盾、冲突、故障具有化解和修复能力,以及在运转出现失衡时具有建立新的结构平衡以保持良性运行的能力。这也充分体现了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调适性特性。

三、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体系构建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已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而构建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评价体系则是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那么,到底应该怎样来构建这一评价体系呢?笔者以为,当前主要应构建并完善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即是解决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

(一)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高等教育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进行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其面临着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舆论等诸多潜在冲突的要求。正因为高等教育要受到一定社会状况的制约,于是,对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进行评价也自然成为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均普遍关心且自觉参与的社会活动。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唯一投入者,也就成为唯一进行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力主体,直接控制着高等教育评价的方方面面,承担着对高等教育的无限权力与无限责任。因而在传统的高等教育评价中,政府是唯一的评价主体,一切评价活动均以政府的价值观和利益需求为取向,重视对投入资源、办学条件的评价,忽视高等教育产出以及绩效评价,从而造成了责任机制的缺乏和效率的低下。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的不断改革,政府已不再是高等教育评价中唯一的权力中心,理应转变职能,减少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直接干预,而让比其在这一领域更有管理优势的社会与高校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并非意味着政府对高等教育责任的放弃,“政府只是从没完没了的琐碎小事所淹没的平原上撤退,进而在明朗的、可策略性‘总揽全局’的制高点避难”。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制定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政策、法规等,对评价机构的组成及其评价活动的实施加以规定、监控和调节,从而保证评价机构的权威性和评价活动的公正性。同时,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利用评价结果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规划,从总体上、宏观上调控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控制高等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并且通过某些其他方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其更符合国家的利益需要。

(二)评价指标的科学化

要改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工作,真正发挥其独特功能,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还必须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评价指标,着力构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评估学原理,一个评估系统的指标体系所反映的广度和深度,应当包含或者覆盖评价对象的全部本质属性。高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发展质量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包含的属性范围极为宽广。因此,在设计和构建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评价指标时,必须坚持全面的理念,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质量的内涵和外延,全面设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