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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合同(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02 手机浏览

离职合同篇1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xxx部xxx一职。劳动合同期限x年,自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日止。现于xxxx年xx月x日双方共同(√x)解除(√x)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x年x月(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xxxxx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日

说明:

1、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2、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两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提供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离职证明的内容也具有法定约束性,不能随意乱写。具体要求:

1、时间确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提供;

2、内容法定性

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任何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因为任何评价性的内容有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评价性内容,包括离职原因?

1、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离职员工日后就业的便利性,为约束用人单位喜欢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本人犯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类似恶意行为,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列举性规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2、从情理的角度出发

即使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因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员工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公司就不能再在离职证明上揭示离职原因,让员工因一次错误承担两次惩罚。这样的行为偏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话说回来,做人也不能这样吧: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3、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看出离职证明在内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确定性,用人单位只能按照这个规定的格式出具离职证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不仅要符合请求一方的意愿,还应该征得对方同意。

结论

第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离职合同篇2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请员工予以确认签收。

一、离职员工信息

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劳动合同存续期情况说明

1、关系状态:■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特殊劳动关系

2、工作岗位:XXX工程师

3、服务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情况说明

1、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2、离职原因:

■协商解除

到期终止

违规辞退

3、公司与员工确认无任何未了事宜(包括尚未支付的工资、尚未结算的加班费用、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费用),劳动关系在本离职证明签收时同时终止。

四、离职信息资料管理

1、离职证明由本公司人事部出具,如有任何异议,请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XX转人事部

2、离职证明随员工档案信息备存两年,过期即行销毁,公司不再协助出具证明。

3、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员工对以上信息予以确认并签收,员工未能及时签收的,公司通过个人留下的通讯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

离职证明签收人:离职证明出具方: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离职证明模板(二)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任职于我司(XX公司)部门职位。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该员工于年月日与我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已完成离职交接手续,与公司无任何劳动纠纷。特此证明。

此离职员工已和我公司签订保密竞业协议,保密期限为:从员工知悉企业商业秘密至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为止。

请离职员工及接收单位注意,如有任何一方对我公司有侵权行为,我公司将追究违约及赔偿责任。

离职合同篇3

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是问题的关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文章屋网)

离职合同篇4

北京协和医院人力资源处,北京100730

[摘要]目的通过考察离职医务人员组织认同与离职原因相关关系,探讨稳定医务人员对策。方法以某公立医院51名离职医务人员为对象,采用组织认同量表调查并对离职报告分析。结果离职医务人员组织认同与离职原因存在关联(列联系数C=0.349,P<0.01)。结论因外部职业机会离职者的组织认同明显低于因其他原因离职者。

[

关键词]组织认同;离职原因;医务人员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54(2014)05(c)-0005-02

TheStudyontheRelationshipbetween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andReasonsforResignationamongMedicalStaffofaPublicHospital

GUIDequanHUYajieTANGWeiwei

PekingUniversityMedicalCollegeHospital,Beijing100730,China

[Abstract]ObjectiveByexaminingthecorrelationbetween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andreasonsforresignationamongmedicalstaff,thebasiswouldbeprovidedonretainingtalent.Methods51resignationmedicalstaffwerecollected,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Scalewereusedtosurvey,andresignationreportswereanalyzed.ResultsTherewassignificantcorrelationbetweenthescoresin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andreasonsforresignation(C=0.349,P<0.01).ConclusionResignationmedicalstaffwholeavebecauseofotherjobshadlower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thantheonesleavingduetootherreasons.

[Keywords]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Resignationreasons;Medicalstaff

组织认同是指个体用组织成员的身份来定义自我的程度,是个体感知到的与组织的同一性[1]。组织认同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有重要影响,Riketta通过Meta分析发现,组织认同与工作满意度、角色内和角色外形为、工作卷入以及离职意向存在关联[2]。研究证实,组织认同会显著降低员工离职倾向[3-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领域人事制度亦随之深化,社会化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渠道日趋完善的同时,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离职现象渐次增多[5],有关医务人员组织认同与离职倾向相关关系的研究也逐步兴起。但这些研究大多数主要停留在组织认同与离职倾向的关系上,而导致医务人员离职倾向成为离职行为的实际原因与组织认同究竟是否存在关联,有多大关联,目前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实证。本研究基于医院工作实践,拟对离职医务人员组织认同与离职原因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以某公立医院2012年度离职人员为对象,于办理离职手续时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51份,其中男性14人(27.5%),女性37人(72.5%),平均年龄(32.20±7.32)岁;工龄1~5年22人(43.1%),6~10年16人(31.4%),11~15年8人(15.7%),15年以上5人(9.8%);医师18人(35.3%),护士25人(49.0%),研究2人(3.9%),管理6人(11.8%);初级职称36人(70.6%),中级11人(21.6%),高级4人(7.8%);博士研究生6人(11.8%),硕士研究生10人(19.6%),本科28人(54.9%),大专7人(13.7%)。

1.2调查工具

1.2.1组织认同调查借鉴戴立萍[6]的研究,自制本研究组织认同量表,采用Likert5方法评分:5表示“非常符合”,l表示“非常不符合”。

1.2.2离职原因调查对离职人员离职报告进行分析并结合访谈了解离职原因。借鉴唐蔚蔚等[7]关于医务人员离职原因的分类,将离职原因分为外部职业机会、学习机会、职业倦怠、家庭原因、不适应医院要求5类。

1.3统计学方法

利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采用因素分析和相关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组织认同量表信度分析

首先采用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分析。KMO=0.601,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190.641(df=66,P=0.000)。说明本次研究数据适合进行因素分析。对量表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素分析,最终提取出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解释了57.012%的变异,分别命名为情感性组织认同、评价性组织认同和认知性组织认同,各包括6个条目、4个条目和2个条目。计算Cronbach内部一致性系数,三个因素一致性系数分别为0.779、0.685、0.714,量表信度较好。

2.2组织认同与离职原因描述性统计

组织认同总体及各维度得分情况见表1,5类离职原因占比情况见表2。数据显示,离职人员组织认同水平较低,外部职业机会是主要的离职原因。

2.3组织认同与离职原因相关分析

采用方差分析,离职原因对组织认同总体得分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F=3.776,P=0.010),但对各维度得分影响无统计学意义(P0.05)。

将学习机会、职业倦怠、家庭原因、不适应医院要求4类离职原因归为非外部职业机会,则离职原因分为外部职业机会和非外部职业机会两类,采用t检验进行分析,结果离职原因对织认同总体得分(t=-3.633,P=0.001)、情感性组织认同(t=-2.371,P=0.022)以及评价性组织认同(t=-2.416,P=0.021)的影响均有统计学意义,但对认知性组织认同的影响无统计学意义(P0.05)。

分别以组织认同及其三个维度的平均值为临界值,将组织认同得分分为高分组和低分组。采用R×C表检验分析外部职业机会和非外部职业机会两类离职原因和组织认同得分高低分组的关系,结果见表3。

3讨论

组织成员关于组织的认同情况,对其在组织中的组织心理与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而对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上述结果显示,组织认同与离职原因之间存在关联。具体来说,因外部职业机会离职者,组织认同及情感性组织认同、评价性组织认同两个维度均低于因其他原因离职者。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非公立医院的兴起,医务人员流动逐步增多,这无疑将给医院管理者如何留住合适人才,稳定医务人员队伍带来巨大挑战。医务人员对所在医院的认同感越强,越能产生对医院的忠诚和共鸣,并通过努力保持医院员工身份。强化医务人员的组织认同感能有效减少医务人员离职行为特别是另寻外部职业机会的离职行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应当关注是否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组织认同感,包括提供各种培训和发展机会,关注个人的职业前景,增强其职业认同,实施公平并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提高其评价性和认知性认同,同时关注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致力于提升其组织归属感和荣誉感,提高其情感性认同,从而充分发挥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提升医院核心竞争能力。

[

参考文献]

[1]李旭培,王桢.组织认同对公务员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上级信任感的调节作用[J].软科学,2011,25(8):82-84.

[2]RikettaM.OrganizationalIdentification:AMeta-analysis[J].JournalofVocationalBehavior,2005,66(2):358-384.

[3]韩雪.职业经理人组织认同研究[D].济南:上冻大学,2008.

[4]张倩.企业知识型员工组织认同感与离职倾向相关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7.

[5]周洁.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离职因素调查探析[J].现代医院,2012,6(12):133-135.

[6]戴立萍.公立医院组织认同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D].杭州:浙江大学,2010.

离职合同篇5

一、一个定性:离职证明的法律属性

如何给离职证明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属于合同义务还是属于后合同义务?抑或是属于附随义务?笔者认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典型特征是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离职证明显然属于附随义务。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二、两种责任:未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三大功能:离职证明的作用和价值

离职证明究竟有何种功能?学界见仁见智。笔者结合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认为主要有三大功能:

第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证明。这是离职证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为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只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具有相对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公示。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第二,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一般而言,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否则都算失业。所以,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社保行政部门据此判定是否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关键性证明材料。故失业保险相关立法规定,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保险报备或登记,劳动者再凭离职证明申领失业金。实务中,大部分与离职证明有关的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

第三,离职证明还有一个附带功能就是工作经验的证明。离职证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而上述信息对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无论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进行相应的佐证。

四、四项内容(必备项):与可备项、禁止项的区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此,原则上离职证明就应该载明上述四项内容,我们称之为必备项。不过,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离职证明模板1、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以及如何填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