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专业范例(3篇)
城镇建设专业范文
(一)加大财政对城镇化建设投入力度。一是支持推进乡镇合并。自2012年起,对合并后的每个镇(街道)五年注入2000万元专项资本金。目前,除原胶南市外,其余四市均已完成城镇(街道)合并工作,涉及合并的街道11个、镇21个。二是支持省示范镇建设。2012年8月,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确定了13个省示范镇。市财政从2012年到2016年,对每个省示范镇再增加注入10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并要求区(市)财政等额配套。三是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全市拟建成1043个新型农村社区。自2012年起,每建成一个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型农村特色经济园区,奖补200万元。截至目前,考核验收达标502个,共拨付奖补资金5.93亿元。出台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收费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传统农村集聚类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和公共事业用房,市和区(市)应缴纳的收费分类给予政策扶持;对社区腾退的建设用地出让制定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四是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意见》,选取胶州市李哥庄镇等5个基础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开展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从2013年到2016年,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确保每年财政投入不少于3亿元,支持小城市试点镇建设。另外,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小城市试点镇的考核奖励。相关区(市)等额配套资金,支持小城市试点镇加快建设发展。
(二)调整财政体制提高基层城镇化发展保障能力。2012年,调整了市与区(市)财政体制。通过财力下移、激励增收、规范补助等制度安排,将更多的财力留在基层,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区(市)级财力由2011年的58.7%提高到2013年的67.8%。新体制还将部分涉及民生的保障支出由专项补助改为财力补助,增强了区(市)财力自主支配权,促进了基层财力与事权的统一,有力推动了全域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财力分配向小城镇倾斜,激发乡镇参与城镇化建设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自2013年起4年内,小城市试点镇新增镇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区(市)留成部分全额留镇,土地出让净收益市、区(市)留成部分,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试点镇。
(三)探索城镇化建设多元筹资方式。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2012年,青岛市被纳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争取到4亿元中央连片整治资金等。2014年,青岛市争取到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当年自行发债规模为25亿元。二是搭建城镇化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搭建城乡社区建设市、县、镇三级融资平台。统筹21.3亿元,注资成立了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城乡社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融资和开发建设任务。当年市城乡投集团就与国开行和青岛农商行签署300亿元授信额度战略合作协议,与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总额100亿元青岛城乡发展投资基金合作协议,探索新型城镇化中的股权投资及境外投资模式。支持城乡投集团组建完成四市及黄岛区五个县级融资平台和平度南村、大泽山两个镇级平台。目前,平度北村、凤台两个镇级平台也已开始建设。三是激励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2013年,青岛市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通过制定22项具体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传统农村集聚类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整镇连片开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以及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融资服务等。《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小城市培育试点。
二、财政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难题
(一)城镇化资金筹集难度日益加大。城镇化建设是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众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覆盖面广、资金需求量非常大。据测算,我国新型城镇化将需要地方政府30万亿元左右的公共投资规模。当前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常态化趋势已十分明朗,而各类刚性支出压力巨大,全市还面临持续的还债高峰期,区(市)、乡镇政府中相当一部分仍属于“吃饭财政”,财力紧张。因此,城镇化建设巨大资金需求与有限财力基础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财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财政责任划分是以政府事权划分为基础的。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带来各级政府原有责任的调整。青岛市调整后的市与区(市)财政体制,在激发各级增收活力、壮大区市收入规模、推进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级可用财力逐年萎缩与支出需求急剧增加的矛盾日益加重;二是财政体制不统一和体制外优惠政策对市级预算平衡的冲击越来越大;三是区市间财力差距仍未得到有效改观。部分区(市)政府财政运转困难,有限的收入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等城镇化发展资金需求。
(三)现行扶持政策没有全面落实到位。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城镇化发展政策,有一些社保、医疗等方面的规划超出了城乡发展实际,政策高、大、上,但无法落实;有一些因为方案不够具体明确而停留于“纸面”意见,在落实上存在一定困难,没能发挥出应有作用;还有一些是市财政已经建立基金并安排专项经费,但各区(市)城镇化建设资金仍有较大缺口。
(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资金投入结构存在偏差。一方面,重“面子”工程投入,轻“里子”升级投入。大规模投资于一次性的建设和“造城”,而对城镇设施后续的维护管理、城镇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投入不够,很容易导致管网老化失修、交通拥挤、供水供电紧张、教育医疗服务不足等一系列“城市病”。另一方面,培育特色主导产业方面投入较少。近年来,青岛市在支持农村产业聚集区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多数倾向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支持小城镇二、三产业发展的考虑较少,并且很多农村地处城市远郊,产业园区或农民就业产业基地招商能力不强,难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不利于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二是资金合力发挥不够。城镇化建设目前主管部门多,但是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部门,政策错综交叉且难以有效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模糊,资金分散重叠,扶持效果大打折扣。三是资金监管仍较粗放。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不够细化。如通过土地级差收益筹集社区建设资金,虽然市政府已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但涉及挂钩结余指标收储、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补助、参与企业贷款贴息、先进镇(社区)奖励等具体政策,缺少补助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同时,资金使用过程中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化资金使用绩效。
(五)现有政府主导下“土地+平台”融资渠道存在局限性。一方面,土地融资缺乏可持续性。土地融资在城镇化进程中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目前青岛市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主要还是节余土地出让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市发改委测算,2016年前规划建成517个集聚型社区,共需资金约2698亿元,土地出让收益约占90%。但土地是有限的稀缺资源,从长远来看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平台融资风险不容忽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般采取土地质押或政府变相担保方式融资增信,随着融资平台数量与负债规模的激增,其潜在的财政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也日益显现。目前,青岛市、区(市)、镇三级投融资平台的举债大多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些项目回收周期长、营利性差,项目一旦出现效益不好、入不敷出,将由政府承担偿债压力,潜在财政风险增大。并且,当前正处于国家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特殊时期,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变化、融资条件限制增多、审批更加严格,平台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六)社会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存在障碍。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民间大量社会资金对城镇化领域和项目“不敢进”、“不愿进”、“进不去”。“不敢进”是受到近期房地产市场以及投融资形势等大环境的影响;“不愿进”是因为社会资本对保值增值的要求高,而城镇化建设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往往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难以为投资者赚取高额利润;“进不去”是因为很多行业和领域进入门槛高,存在“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
三、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厘清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建立财力与事权动态匹配的财政体制,尽可能将财力下放到直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层政府,这是应对城镇化建设挑战的关键所在。根据这一原则,青岛市将积极筹划新一轮市与区(市)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对区(市)的补助和专项资金管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推进专项资金分配由管项目向定方向转变,增强区(市)财政的调控能力。同时,加强对区(市)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合理确定小城镇财政上缴基数,超收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留给镇级财政,对镇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原则上可归镇级支配,充分发挥区(市)、乡镇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二)优化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结构。新型城镇化立足于通过产业发展,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并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这就要求财政在扶持方向上突出重点,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城镇化建设的“刀刃”上。一是支持城镇培育特色主导产业。研究通过投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府采购等财政激励政策,扶持城镇充分挖掘自身地理、资源、产业、环境等区位优势,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旅游)则游原则,发展产业园区,培植发展壮大产业,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辐射力和可持续发展竞争力。二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要配合土地、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板块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改革所需要的基本财力保障和制度配套支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挂钩机制,增强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提高城镇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办要事。初步考虑,统筹相应专项资金实行分类别支持,如,统筹相关涉农专项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相关涉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城镇产业园区的入驻企业等。可先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局部地区进行资金统筹试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二要改革市级城镇化资金拨付方式。推广将小城市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镇的做法,减少区(市)中间转拨环节,避免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截留挪用。三要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管。对城镇化建设资金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四)规范做强融资平台。在理性设定城镇化发展目标、合理控制全市融资平台数量的基础上,针对平台市场化程度不高、融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整改完善,继续发挥其在城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厘清融资平台的职能边界。按照“经营项目由市场做,准公益项目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做、纯公益项目由政府资金做”的原则,严格将融资平台限制在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准公益项目筹集资金。民营企业能做的尽量交由民营企业去做。二是对融资平台进行公司化改制。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和平台的权责关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政府应只以出资人身份承担有限责任、有限风险。三是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融资平台不能过度依赖政府支持,除银行贷款外,要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四是建立有效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依据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形成“负债有度、总债有数、用债有方、偿债有钱、管债有规、举债有责”的债务管理机制,降低债务风险。
城镇建设专业范文篇2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产业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2]
小城镇的蓬勃兴起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小城镇发展已成为推进中国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途径之一。迅速发展起来的小城镇,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而且是城市与农村之间必不可少的桥梁,已经成为农村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服务的中心。
一、小城镇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城镇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乡镇对城镇建设缺乏主体意识,没有切实履行城镇建设主体责任,使城镇建设总体进度缓慢。在小城镇建设中,建制镇政府的主体资格认识不清,思想存在误区,对小城镇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工作方法不多,力度不够,存在畏难情绪,这直接影响到集镇快速发展。
2、小城镇的管理方式落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小城镇的管理应实行开放式的,全方位的管理。目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均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大部分余乡镇均没有城镇专业管理队伍,城镇脏、乱、差现象比较突出,缺乏专业化的治理和规范化的管理,绿化、美化工作严重滞后,市容市貌不整洁,群众思想保守,环保意识差,影响了小城镇的形象和对外招商的力度。
3、乡镇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第三产业水平不高、层次较底。目前,部分乡镇企业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大部分乡镇企业起步晚,投入少,科技含量低,尚处于各自为政,零散经营状态,没有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经济效益;产品多以作坊式、粗加工和原料销售为主,高附加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终端产品少,难以占据市场优势。
4、市场不活跃,经济欠发达。大部分乡镇,目前还存在常规农产品多,特色农产品少;低效益农产品多、高附加值农产品少;一般农产品多,名牌农产品为零的现状问题,而且短期内这种情况较难改变,很难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型优势的转变。信息闭塞、交通不便,资金缺乏也是导致市场经济欠发达,不活跃的重要因素。
二、加快我镇小城镇建设的对策
1、超前规划,分步实施,强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详细规划,实现详细规划零的突破。应树立新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城镇环境质量、营造城镇公共空间作为城镇规划建设的主题,使小城镇建设和新村建设有机结合;城镇基础建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确保道路、绿化、给排水三配套,功能、环境、造型三统一,生态、景观、格局三协调,确保城镇规划多年不落后。二是对城镇规划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规划许可制度。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本镇的基本发展框架,明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监督和管理。三要认真做好以城镇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的城镇社会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管理制度,走城镇管理市场化道路。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城镇环境脏、乱、差综合治理,实现从随机管理到规范管理、从突击治理到长效管理的转变,使城镇成为干净、畅通、明亮、绿化的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开展综合整治,既要对进镇农民进行城市文明、法制观念教育,培养塑造合格市民,又要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理。
2、市场运作,多元融资,提升功能。城镇建设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建设转变为依靠政策,向市场、向社会要资金,广开门路,用活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可采用由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带资直接开发、由开发商与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发、由建筑企业带资替业主开发、由开发商和建筑企业或建筑业主股份合作开发、由政府以土地资产折价入股联合开发等方式,逐步建立起民间资本、国家、集体、外资共同建设小城镇的多元投资体制。一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城建专项资金,应足额征收并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随意减免、坐支、挪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社会固定资产规划和年度计划,逐年增加城镇建设的投入。同时,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二是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和闲置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和“人民城镇人民建”的思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界限,面向个人、集体、国家、外商经营、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逐步建立“投资──回收──积累──再投资”的模式。三是用足用活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公路建设、退耕还林等行业政策,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专业范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高等职业类院校服务地方经济
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高等职业类院校将大有可为。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任务,是我国扩大内需的长期动力之所在,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党的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提出“提高城镇化质量”的要求。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是人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作为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高等职业类院校在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就业质量提高,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品位、层次和承载力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然而,现实情况是当前诸多高等职业类院校在发展过程中脱离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缺乏办学特色,生源素质低下,文化基础薄弱,教学质量与就业质量普遍不高。如何让高等职业类院校走出当前困境,转变发展方式,发挥在地方城镇化建设应用的作用成为每一所高等职院校必须进行的战略性研究。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人才素质的提出更高要求。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发展对人在体能、知识、技术、心理及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新型城镇化有别于传统城镇化,也有别于以往的城市化,它主要体现为以县域城镇为主要载体,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粗放型的农村经济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随之带来的是对新型职业农民与现代化农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空前增加。其次,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集聚,提升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使农民真正市民化是当前的迫切需求。高质量的城镇化建设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功能的发挥,紧密贴近新型城镇化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应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智力支撑和培养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当前高等职业类院校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专业设置与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需求不相适应。目前,很多高等职业类院校,尤其是地方类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普遍存在专业设置趋同、专业布局结构与产业结构适应性不强等。很多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历史悠久,有很多专业没有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淘汰或升级,这势必不能适应地方支柱产业和优先重点发展行业的需求,不能做到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无法体现服务地方经济的服务职能,更是脱离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新行业、新技术对新型人才的需求。
(2)教学模式单一,学生就业能力不强。多数高职院校是从中专而来,办学理念还存在单纯的理论式教学模式,没有意识到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管理中还存在重教学、轻科研服务的观念,部分高职院校领导重视教育教学管理内涵建设,忽视了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之间建立横向联系,培养的学生大多专业技能不强,实践操作能力较弱,普遍存在学生就业竞争力不强的现状。
(3)办学模式同质化,缺乏学校特色。职业学校的发展定位应该强调特色,避免同质化。目前,许多高职类院校有中专升大专,有大专升本科,有本科后有想招硕士、博士,大家都想成为研究型大学,结果在办学目标、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方面基本雷同,千校一面,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竞争优势不明显。
(4)生源结构单一,缺乏在职教育培训环节。高职类院校目前大都出现招生困境,随着生源在绝对数量上的减少,其相对数量也在随着各研究型大学的扩招而逐年减少。面对生源困境,很多高校依然以坐等靠的姿态办学,没有根据新形势的人才需求,积极进行在职教育、业余教育、新型农民培育方面开展工作。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高等职业类院校发展路径选择
(1)促进高等职业类院校战略转型,形成特色办学优势。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高职院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高职院校要立足于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调整发展战略,彰显办学特色,使专业设置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走服务地方经济的特色发展战略之路。高职院校无论是在办学宗旨方面还是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方案方面,都应有服务地方的鲜明定位特色。让学校走进工业园区,实施校区联动,让学校走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实施校政、校行联动,服务行业发展,服务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
(2)明确高等职业类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培养技能型新型人才。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高等职业类院校应该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从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入手,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合理选择课程内容,科学构建课程体系,配备双师型优秀师资,真正培养出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基础的高技能型人才。
(3)实现多元化办学类型,进一步扩大学生生源。办学类型应该有过去单一学生招生向社会多元化招生转型。学生生源绝对数量的下降,高等教育的全面性扩招,使得部分省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生源荒”的问题。拓宽职业教育面向,多元化办学,多教统筹发展,诸如中高职衔接办学、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新市民素质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养、企业在职员工技能培训等应是高职院校转型的主要方向,也是服务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4)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全面提升学生技能。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实现快速、稳定就业的最佳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应该积极在人才培养、职工培训、科技创新、技术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与企业开展的合作行为。通过工学结合、校企一体、产学研结合等模式,开展企业订单式培养、半工半读、顶岗实习、校办企业合作方式,形成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利益共享,共同发展,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局面,最终达到提升学生实践技能,有效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服务地方经济既是高职院校的办学使命,也是时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特色,转变发展战略,创新服务理念,建立服务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办学定位,大胆拓宽办学路径,真正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输送高质量的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