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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汇报(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04 手机浏览

财务审计报告汇报篇1

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一个最重要的税种,由于其计算复杂,税收政策变动频繁,计算基础严重脱离会计处理,加上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规定繁多,企业管理者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内准确无误地计算应纳税额是相当困难的,由此每年年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成为企业管理者的难题。

面对税务机关监管思路的越来越清晰,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规范化,企业管理者,尤其是财务人员,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做好一定的安排,从容地面对每年年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而降低税收风险呢?本文拟就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国税发[2005]200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修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新颁布的法规对该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给读者一些有益的启发。

新修订法规简析

2005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很多重要的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文件,其中除上述提及到的两个文件外,还有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函[2005]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但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影响最大的,笔者认为还是上述提及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对比1998年颁布的旧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主要变化为:

1、明确了参加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无论盈利和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2、适当延长了年度纳税申报时间。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3、规范了税务申报的程序流程,明确了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报表、资料的具体范围;

4、优化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对纳税人因减、免税或税前扣除审批等事项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在申报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允许其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新修订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则在财产损失的报批申请时间、划分需要审批的事项和不需要审批的事项、财产损失金额的确定、各类损失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以及提供的认定证据等作了详细规定,由于新修订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财务损失报批的过程中作了非常详细的阐述,因此财务人员应详细阅读该文的有关规定,避免由于不熟悉报批申请的程序而导致可以税前抵扣的财产损失无法顺利抵扣,从而无谓加大税赋。

如何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

1、熟悉法规政策是关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关键的一步是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财务人员首先必须熟悉收入总额的归集、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以及涉及本行业的减免税政策,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则勿谈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收入总额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基本业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入,而其他业务收入不是会计核算中的其他业务收入的概念,还包括会计上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部分,比如固定资产清理、转让收入。另外在税收上应认定为收入的,而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的视同销售收入也应纳入该计算的范围。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投资、分配、在建工程、捐赠、赞助以及职工福利时,应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纳入收入总额的计算。

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由于规定较多,往往成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财务人员在平时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对照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新修订各项税法法规以及所属地方国家税务局当年出版的国税局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如北京市海淀区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等,列出各项可能影响本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超额列支限额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免征额和加计扣除项目的标准和限额,并按照该标准和限额设定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和核算会计科目,严格控制税前准予扣除费用的限额支出,想办法将限额列支项目向非限额列支项目转化、将不允许扣除项目向允许扣除项目上转化,做到最大限度的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从关联方借款超过其注册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企业为经营需要而对企业和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业务宣传费用,不符合广告费标准的,准予扣除不超过销售收入5‰等,这些都是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准予扣除项目时容易忽略的地方。

2、自查税前扣除项目以及减免税的支持文件是否合法

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法规定,必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支持文件,如必须有注有公司抬头的正式发票,发票如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当期入账的,则最迟不能超过下年度的一月份入账,否则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广告费支出必须提供广告业专用发票、租赁办公室必须取得租赁业专用发票、租赁仓库必须取得仓储服务业或服务业专用发票;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如免税的补贴收入必须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在没有审核、审批前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前应做好纳税自查,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清理,平时在财务核算中严格按照制定的财务报销制度核查有关的凭据,同时对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前扣除及减免税报批或备案的项目,则应预先准备资料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提请审批或备案,表1为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税前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税发[200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综合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需报批或备案的项目汇总:

3、年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

新颁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如原始凭证、盘点表、相关合同以及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核销文件等。同时,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纳税人应在年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如清查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新修订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审批。

4、加强与税务当局的沟通

由于国内所得税税制非常复杂,难免出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于个别税收政策和规定的不同理解而导致双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结果上的不同意见,因此,现行税法虽然规定了很多事项,纳税人不必再经税务机关批准就可以直接使用相关优惠政策,但是毕竟某些政策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极其复杂的,所以如果纳税人在采用优惠政策的过程中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课征罚款。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事项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取得大家的共识是非常必要的。

5、准备资料应对事后检查

根据国税发[2004]82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已经取消了亏损弥补、改变成本计算办法、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工资工效挂钩、提取坏账准备等事前审批环节,但更需引起纳税人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会通过加强事后监管力度来弥补取消的事前审批环节,因此纳税人必须认真地准备相关的支持文件,保证自身财务核算真实准确,以应对税务机关事后较为严格的税务检查,降低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例如应对亏损弥补的检查时,企业应该建立亏损弥补台账,收集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以及平均利润水平,确保公司的亏损数及弥补数的计算合理正确,尤其对那些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纳税人,需准备充分的支持文件来证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合理性,有条件的更应尽早与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以确保不存在虚报亏损的情况;应对改变成本计算办法的检查时,则应预先准备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批准文件以及改变计算方法前后衔接的过程。

案例分析

财务审计报告汇报篇2

出纳岗位每天必做:

1、早上9点前提交资金日报表、承兑明细表、信用证未付明细表

2、上午将本日须付款凭单交主管审核签字,下午3点前付款

3、下班前将本日现金、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核对

4、将下午将银行结算凭证取回交制证人员制证

5、对票据进行审核将票据及时托收

6、关注外汇汇率、银行利率变动及外汇管理政策

7、根据业务情况更新借款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

出纳岗位每周必做:

1、每周一将上周付汇资料进行核对,及时收集报关单、付汇核销单、合同等进行外汇核销

2、每周将外汇资金与信用证未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提醒主管关注外汇收付汇款变动

3、及时安排工作,做好每周四的现金报销工作

4、根据资金月度计划及用款申请单(审批后)安排材料付款

出纳人员每月必做:

1、月末及时提交月度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付款计划

2、每月20日前及时将利息付款至指定帐户

3、月末将货币资金、票据盘点数与帐面进行核对接受公司抽盘

4、对连续3个月未用帐户采用适当方式提醒集团财务及部门主管注意

5、关注公司资金变动每月7日提交上月资金运用报表

出纳人员每年必做:

1、根据日常业务统计分析,编制日常存量资金预测数

2、做好每年的工作总结,提交资金管理及运用建议

重点工作:

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借款的跟踪进出口收付汇的核销资金的安全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税务部分)

税务会计每天必做:

1、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新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醒公司领导

2、协助解决外部门提出的税务问题,为公司内部需要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销售管理部门的申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日上午前)

4、每日上午将上日开票情况输入销售管理系统

5、每日关注出口开票及单据是否过期是否需要延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核对各单位的发货、来款情况,督促下游客户开票资料的完善,提供各合同单位已发货未开票信息。

税务会计每周必做:

1、每周关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注意交税情况

2、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收集申报结束,防止过期

3、关注国产设备的税款抵扣事宜并及时处理

税务会计每月、季必做:

1、及时完成相关税务申报及税款的用款申请划拨

2、及时完成地税季度小税种的申报及用款申请

3、及时完成季度所得部申报

4、月底前完成本月增值税发票、运费发票的认证

税务会计每年必做:

1、三月份前完成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申报鉴定工作

2、三月份前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3、完成年度小税种的汇算清缴

4、完成年度纳税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

重点工作:

出口退税的处理发票认证年度汇算清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成本部分)

成本会计每天必做:

1、关注每日水、电、汽消耗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2、关注每日加工质量,出现成品率、优级率异常应及时报告

3、关注每日生产产量,出现异常停机时应及时报告

4、关注每日质量成本的发生,出现2000元以上质量成本时应及时报告

成本会计每周必做:

1、核对成品仓库出入库明细帐与T3系统是否相符

2、登记外销发出商品明细帐及发出未能确认收入商品明细帐(合同号、数量、日期、发票号)

3、每周负责退库产品的登记退库产品明细帐并与仓库台帐核对,跟踪退库产品的处理情况

成本会计每月必做:

1、每月4日前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2、每月3日负责检查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发生额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调查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

3、每月8日前提交本月产品毛利分析表,对重点产品的毛利波动找出合理解释

4、每月10日前完成各膜种的成本分析及毛利年度比较分析

5、每月15日前完成成本的灌数据工作

成本会计每年必做:

1、负责编制成本倒轧表,协助税务会计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

2、负责年度成本预算的编制与调整

重点工作: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报告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销售管理部分)

销售管理会计每天必做:

1、及时审核销售合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并将生效合同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2、检查每天的电汇传真、卡现金、承兑汇票来款情况,确认来款单位,录入销售管理系统承兑、卡现金同时登记备查帐

3、根据来款情况,编制收款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4、外销合同发货需与业务员确认收汇,查询收汇是否入帐;确认信用证,查看发货情况与信用证是否相符;确认TT支付方式定金是否到帐;跟踪信用证的来款期限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销售、财务主管

5、根据销售部发货通知,查看销售管理系统,与业务员确认来款,与银行确认货款到帐情况,签发发货通知。遇到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

6、根据仓库的出库单、出门证登记销售管理系统,并且核对发货员所发的货数量与签发的数量是否一致,金额有无超出

7、每天查看销售合同客户余额,有无不正常,如有不正常数据,要及时与业务员联系,及时对帐

8、每天查看到期货款,及时通知业务员回收,并通过发货及时控制到期未收应收款;对于特殊情况,领导签字同意发货的欠款和承兑复印件款以及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承兑款,及时跟踪,并上报领导结果

9、追踪由于质量和其他原因引起的退货、换货、当地处理、赔偿等事项,最终归集所有单据,录入销售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关单据转给成本会计记帐

10、复核客户退货款申请,确认退款;复核外销佣金,归集收汇单据

销售管理会计每月必做:

1、月末协助其他人员进行销售出库汇总并与销售合同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合同输入是否正确,试用膜有无全部登记备查帐,质量成本单据有无全部转交成本会计

2、每月复核承运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与合同发货一致,计费标准是否符合招标约定

3、每月月初编制销售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初按时与出纳人员核对承兑余额;查看用友销售公司科目余额有无不正常现象,及时调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材料部分)

材料会计每天必做:

1、审核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定期出收发存报表

2、登记原材料采购合同台帐,审核合同生效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关注原辅料的库存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主管

4、及时将采购发票制证入库,并将发票与采购合同、订购单进行核对

5、关注原料价格变动信息,分析原料市场趋势,提供采购策略建议

材料会计每月必做:

1、关注各材料的入库情况,对已付款未收货及运输短缺情况进行追踪及时查明原因。

2、及时将增值税票抵扣联交税务会计认证,关注进口增值税票、运费发票的抵扣时限是否超三个月

3、对暂估入库的材料进行跟踪,及时向相关部门催要发票

4、复核每月废膜销售出库单,注意出门证的连续性,分析每月废膜中的垃圾膜、珠光膜、消光膜比例是否合理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

5、按时审核用友库存管理系统的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完成月末记帐、结帐工作,每月3日出材料成本报表

6、按合同号完成各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7、分析各月材料消耗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时应与相关部门分析确认原因并报告主管

材料会计每年必做:

1、指导仓库保管员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价格的调整及帐务处理

2、负责年度原辅材料的盘点工作,配合事务所的抽盘

3、年度末对存货的减值情况进行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重点工作:价格的审核在途材料的跟踪年度盘点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综合会计部分)

综合会计每天必做:

1、根据银行单据及时对银行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2、不定期从集团采购中心获取公司各类原料、辅料采购合同,并登记台账(舒康合同、双良合同),结合付款、入库关注采购流程

3、财务主管安排的其他事项

综合会计每周必做:

1、按周从T3数据库导出出库单,进行销售汇总,并且与仓库周报、销售合同核对,每周将销售汇总送成本会计结转成本,月底调节后交集团开票

2、每周将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固定资产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综合会计每月必做:

1、每月根据大酒店与销售公司送达的账单,编制酒店消费明细表,进行车辆费用的归集,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2、月底,编制工资福利计提表,完成当月人力成本的核算及计提;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当月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费用的计提

3、每月编制舒康、恒创及恒创科技三个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每月15日左右,关注供应商往来,结合相关账期,关注往来账余额是否存在异常,并分析原因,报财务经理处理

5、核对A、B、C及集团销售内部往来,金额无误后再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核对往来

6、编制财务信息表报集团财务;编制每月各部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分析表,并关注是否存在异常

7、月末及时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及时完成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工作

8、每月月末编制合同汇总表,报告马总公司基建、设备合同付款及尾款情况

财务审计报告汇报篇3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已到,这是执行旧《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后一个汇算清缴期,为了使您能够按规定正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醒您注意以下涉税问题:

一、年度纳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1.查账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包括采取成本费用支出额倒求应税所得额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申报期为*5月31日前。

2.定额征收企业不需进行年度申报。

纳税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税款补、抵、退手续。

(二)报送资料

1.查账征收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共1张主表13张附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补充规定已取消使用,无论是否发生该业务,均不需要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纳税人所报送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相同。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发生的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4)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不含“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3.核定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

(3)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4.如有退税或抵缴税款情况的,请于年度申报时一并提出退税或抵税申请。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通过互联网登陆*地税局(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网上办税大厅,按提示步骤进行申报。目前,我局正在大力推广应用网上申报,如您有意向使用该方式申报,可向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并参加培训。

2.上门申报

今年使用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多,逻辑关系复杂,为方便纳税人填报,我们专门设计了申报表的电子表格,您可以登陆*地税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表证单书\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到主管地税分局征收大厅索取。建议您上门申报时尽量提交电子表格,一方面可以避免填报错误,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您上门申报时的等候时间。

(四)其他需要注意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率为33%、18%、27%。

2.房地产企业实行为查账征收,为促进房地产企业完善会计核算,要求房地产企业年度申报时必须出具中介机构的查账报告。

二、有关审批(备案)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

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如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未经申请或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主要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规定如下:

(一)需审批的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证书或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财产损失

1.纳税人发生的各项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中,对于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2.对于不需审批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可在损失发生当期自行申报扣除,并于年度申报时集中一次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各类财产损失申请审批或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请查阅《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四)工效挂钩企业的税前扣除工资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将批准文件及说明工效挂钩工资情况的书面报告(需说明工资提取、使用、节余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为正确评估纳税人账册设置及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将于每年年初开展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纳税人应如实地填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出征收方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确定每户企业的征收方式。

(六)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纳税人可委托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地税局网站公布)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未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地税分局不予接收。

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的纳税人,应填好《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于*3月15日前报主管地税分局,如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一并提出申请。回执可到主管地税分局索取或到*地税局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四、健全账册、规范财务核算

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入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进行纳税调整。

财务审计报告汇报篇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粤财资〔*〕4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工作主要任务

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一)工作目的: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准确依据。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核实;二是重点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认定及批复;三是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二、资产核实工作基准日及范围

(一)资产核实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实的范围为已参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核实的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四、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由资产核实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实体性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聘请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四)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核实结果予以批复。

五、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一)市直单位工作报告内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主管部门对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损益事项要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对需报市财政局批准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其中:对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市财政局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照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并按照索引号编码规则(附件5)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以便查找检索。

(二)各县(市、区)工作报告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资产核实工作完成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资产核实申报汇总表、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汇总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等。

六、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市直各部门要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45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及专项审计,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附表填报完毕(详见附件1、2、3、4)。

第二步:各主管部门在*年2月25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附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数据。

第三步:市财政局在*年5月20日前对市直各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进行批复。

财务审计报告汇报篇5

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扬州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凡在20*年底前已登记(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独立核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业)企业以及清算期企业)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0、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之规定,编制和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25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年报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理年终结账工作。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地编制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旅游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表式企业可从我局网站下载或向当地财政部门索取)。从事非金融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填报“非金融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若有关报表无相应数据,也应以空表的形式上报财政部门。按照我市实际情况,除旅游企业编制旅游类企业报表外,其他企业均应编制非金融类企业报表。

(*)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可以到我局网站下载),由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统一的格式、内容、口径进行填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并注意报表之间的数据衔接。

(五)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我局与上海久其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购买了其《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正版使用权,并加以苏州个性化修改,形成了《苏州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企业填报系统(网络下载版)》链接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免费提供给苏州市(大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年报和季报时使用。已有《企业财务信息填报系统》的企业,也可以直接下载“2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参数”安装后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请登录苏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查阅说明。企业报表软件参数将在20*年1月中旬链接在我局网站,请各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注意我局网站动态情况。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应就20*年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的全部报表(包括上述主表、附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附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独立审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上述所列的全部财务报表(包括空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上述所列全部财务报表均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内容。企业若聘请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也必须按此要求执行。

主管财政部门将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在上年财政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并提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予以关注。

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政策的问题

自20*年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以来,财政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43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18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10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2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会[20**]181号),请企业按规定执行。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编制20*年度财务报告时,我们强调以下几点:

(一)凡涉及纳税调整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25号)的规定进行日常帐务处理。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7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工[20**]44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问题作如下明确。

1.中方职工资金的权属。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计提的:(1)中方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资金;(2)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20**年底前在成本中提取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3)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4)企业名义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等;均属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是企业对国家或职工的负债。

2.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在分别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正确核算外,还要同时设置辅助账簿,全面反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对于原独立建立中方帐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会计法》的要求,应于20**年将中方帐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核算范围,至20*年底仍保留中方账户单独核算的企业,必须于年度决算前将中方账户并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可用于支付为中方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可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3.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中方职工提取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实行原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30%提取住房补助基金的财务制度,企业不得在税前提取该专项资金。企业应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数额,将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余额全部划入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科目单独反映,且不能以任何名义使用该资金,应留待企业清算时处理。

4.企业提缴的社会保险金。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为中方职工提取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5.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其他各项资金,对有关内容重申如下: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除按当地政府规定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外,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外商投资企业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1.5%职工教育经费和2%工会经费。

6.中方职工权益资金提交和使用的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情况,企业应将涉及中方职工权益各项资金的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作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的内容之一。企业工会依法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年4月30日前将其编制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市区(不含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上报上述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财政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今年,仍要求市区外商投资企业除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外,同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软盘。并请市区各企业在上报联合年检资料前,将数据软盘报我局外经金融处预审(同上年)。报表参数及操作说明见我局网站,或向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索取。企业在数据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参数格式与书面报表格式的差异,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协助。上报的计算机软盘要求无病毒,数据审核正确,软盘数据与审计报告中所附报表数据要一致。各市(县)、区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方法,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属于企业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事项,从20*年1月1日起,市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理。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20*年联合年检之前补办财政登记,需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企业,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汇编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财政部门汇总参数将于20*年年初下发。各级财政部门应努力扩大汇编面,提高财务分析质量。我局将按照有关考核办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各市(县)、区财政局应于20*年5月15日前将打印的汇总财务报告、计算机软盘(分户)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送我局外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