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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06 手机浏览

应收账款篇1

【关键词】应收账款评估方式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评估企业会计

应收账款是企业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损失的确认不仅与资产负债表有关,还涉及损益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对应收账款评估方式的分析,以及对应收账款风险损失的预计、分析和规避对做好企业的财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应收账款值的评估方式及其问题

对应收账款的评估,《资产评估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2003),给出的评估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已确定坏账损失-预计坏账损失

其中“确定预计坏账损失”,即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进行判断。一般可以根据企业与债务人的业务往来和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将应收账款分为几类,并按分类情况估计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关于“预计坏账损失”的定量分析提出两种方法。一是“坏账估计法”,即按坏账的比例,判断不可回收的坏账损失的数额。坏账比例的确定,可以根据被评估企业前若干年(一般为三至五年)的实际坏账损失额与其应收账款发生额的比例确定。但在接下来的坏账比例计算公式和举例中,却未按此定义的方法,而是以实际处理坏账损失额与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的比例确定。二是“账龄分析法”,即按应收账款拖欠时间的长短,分析判断可收回的金额和坏账,将应收账款按账龄长短分成几组,按组估计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并进而计算坏账损失的金额。

以上论述中,作者试图按照会计制度中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作为应收账款的评估方法。但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与有关流动资产评估是以单项资产为对象进行评估的原则相违背。从上述坏账损失确定的思路与方法看,应收账款的评估不是按单项资产进行的。可按照计算公式提示的做法如果“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已确定坏账损失”、“预计坏账损失”是针对某一特定债务人,则评估是对单项资产或者单个债务人进行的。对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和“已确定坏账损失”按单个债务人来确定自然不难。但对于“预计坏账损失”,无论是以“坏账估计法”还是“账龄分析法”进行估算,“已确定坏账损失”和“预计坏账损失”到底是对科目而言还是对债务人而言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述,而实际上是将“损失”定义在整个科目情况下进行考虑的。在量的确定上,义“坏账估计法”或“账龄分析法”进行,是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中的坏账及应收账款发生额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是整个应收账款科目下的预计坏账损失准备水平,它无法考虑具体债务人的信用水平,亦非单个债务人的真实坏账,因此它不具有实际的意义。

第二,通过对科目历史资料的统计进行坏账估计,有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应收账款作为流动资产项目,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企业的经营行为可能使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科目所反映的债务人构成与历史资料统计期间的债务人构成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按过去科目坏账水平由过去的债务人行为结果判断现有的债务人行为是没有充分根据的。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对坏账的处理政策的差异,也使坏账估计的依据以前年度“实际处理坏账损失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的影响,在债务人资信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不同的“实际处理坏账损失额”。因此过多地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的统计数据是不可用的。

第三,按照“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已确定坏账损失-预计坏账损失”公式的计算结果,不是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评估结果。根据会计制度对于应收账款的记账原则,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的账面值反映的是在合同义务已履行前提下企业所取得的债权。从应收账款科目的性质看,它显然不是在评估基准日时企业可以实际支配的资产。应收账款只可能在评估基准日后的某一时点收回,则从价值估计的角度,计算得出的是在将来某时点上的价值。如果应收账款数额巨大或债务人欠款时间过长会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使企业无形中承担大量的机会成本损失,且该机会成本损失在应收账款评估值上应当有所反应,否则会导致评估值反映不实。但在上述的计算公式中应收账款评估值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损失都没有反应出来。

二、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评估及其问题

要想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损失进行合理的评估,就必须对应收账款的评估程序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会计制度和实际中应收账款的评估程序是首先根据审定的账面余额作为评估的基准数,再根据可回收性的判断,预计风险损失,其差额即为应收账款的评估值。这个过程实质是对风险损失的判断。应收账款评估的对象是“风险损失”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反映的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已经成立的债权价值,无论是否事前约定偿还期,账面记录的都是需债务方偿还的全额债务。从这一角度看,资产评估无需对应收账款额(账面记录)进行估计。但作为未来的现金价值,有两个直接原因影响应收账款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一是应收账款的回收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未来回收的价值小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因此产生了回收不确定性的“风险损失”和未来回收价值现值的判断。因此,应收账款评估应该是“风险损失的预计”和“未来回收价值现值”的确定。尽管实践中只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损失”进行评估,而未对未来回收价值进行现值的计算,但也足以说明,应收账款评估的是风险损失而不是账面价值的重新评估。

除了应收账款计算程序方面可能存在风险损失外,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也可能给企业的应收账款带来风险和损失。对被估企业应收账款进行专业判断,预计应收账款风险损失,可得出应收账款评估值的整个过程,除了债权的本身是否有争议与被估企业有关外,风险损失的大小与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等级密切相关。在债权本身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欠款方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偿还能力十分强和信用等级较高,那么发生应收账款的风险损失的概率就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加欠款方更高高额度的欠款和较长时间的赊销,反之发生应收账款有损失的可能行就比较大,这时就有必要对所有欠款方的企业财务进行更为密切地监控,以确保是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有时预计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不一定实际发生,这可能造成企业一部分财会的不确定性以及为此付出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成本。对于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无回收风险的、有确切证据表明无法回收的和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应予核销的应收账款,评估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对很可能不能收回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评估预测,对该风险损失的预测实际上是对未来的判断,因为风险损失并未在评估基准日实际发生,未来也不一定发生,这具有风险性。但作为财会专员也不能忽视对应收账款风险损失的评估。这一点与红绿灯理论有相似之处,不能因为闯红灯不一定发生交通事故而去闯红灯,这是心存侥幸,同时会增加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在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评估方面,不能因为应收账款的风险损失不一定发生而置之不理,从而增加企业的财会风险。

从以上两个角度的分析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不难得出针对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提出相应的措施。

三、针对应收账款评估问题,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应收账款的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应该采取综合措施,但主要是在应收账款的评估方式和风险损失的评估方面。

(一)在应收账款评估方式方面企业按照评估原则对应收账款进行评估时必须坚持以下几点

首先对每一债务人及每一笔款项进行分析,判断其未来可收回数额的大小,通过对被评估企业与债权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每一项债权资产的经济内容、发生时间的长短及未清理的原因等情况,分析确定每一笔款项回收的可能、回收时将要发生的费用等据以判断其未来可收回数额的大小。

其次判断各项应收账款可收回的时间长短,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应收账款折现至评估基准日。对应收账款收回时间的判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正常的往来款项,可以根据企业评估基准日前对客户实施近期收款政策中规定的收款日期,或反映近期客户付款情况的应收账款周转期进行判断;二是对于逾期时间过长、债务人的经营情况恶化、资信能力下降等情况下的不正常的往来款项,应分项根据外调结果进行判断。根据应收账款收回时间的判断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可以将应收账款未来可收回金额折现得出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的评估值。

再次要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为进行有效的资本理财,企业需要提供良好的平台以培养和造就具有高素质的理财队伍。为此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人员把应收账款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的能力,将一部分财会人员从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分离出来,通过专门的培训,使其成为精业务、熟会计、会管理应收账款的专家。这样应收账款的评估就避免了赖账不还、账面值不变的情况,可以使企业的资产状况得到更为科学的评价。

(二)为了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损失,在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评估方面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科学预计应收账款风险损失。在资产评估的实际操作中,多数企业或财会人员依据评估明细表中的账龄记录或依据经验得出可能的坏账结论,表面上是最具操作性的办法。实际上账龄并不能真正反映账项的发生时间,对已不发生赊销业务的情况,如果不详细了解欠款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状况,根据上述任何一种操作方法而得到的账龄或账项发生的时间都可能是错误的。

其次要增强“可疑债权”的识别能力,运用重要性原则分析重点欠款户。对应收账款逐笔分析其回收的风险是最准确的方法,但往往操作性很差,而且会挂一漏万,没有重点,同时也会增加财会人员的工作负担和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十分有必要加强可疑债权的识别,对可疑债权的识别很多企业往往是先分析被估企业购销业务客户分布、市场销售部署等,再分析欠款户与被估企业的业务往来历史,从而得出可疑债权。

再次要系统分析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风险损失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欠款方未来的还款能力,风险损失的专业判断应立足于欠款方的偿还能力和资信情况。因此在操作中,应将欠款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则务状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综合的评估。当然不是对所有欠款方都采取相同的办法,具体操作中可以对大额的、可疑的欠款方进行此方面的分析。

最后在应收账款风险损失评估中,要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损失进行合理地分类统计,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和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从总体提高应收账款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多数情况下,从欠款方的状况和款项回收的可能性看是有规律可循的,在典型分析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评价。这一点可以借鉴管理上的ABC分类控制法,根据欠款额度和账龄将企业的欠款方分成ABC三个等级,A类欠款方是大的重点的欠款户,要派专人负责,同时也要对其资信状况进行密切的动态监督;B类欠款方应该占企业应收欠款的大部分,对这类欠款户我们应做好日常的应收账款工作即可;C类欠款户欠款额度小但账龄长,企业一方面要催促其赶快还款,另一方面要减少或取消其未来的欠款额度,以降低企业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从总体上反映回收的风险,应该是最符合资产评估实践的途径。另一方面从评估的角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可以整体把握资产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是应收账款评估高水准的体现。

四、小结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使自己的财务状况保持良好,除了要争取增加自身的应付账款额度外,更重要的是要把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应收账款评估方面,纵向上企业应对欠款方进行动态的监督和评估,以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得到动态的控制,横向上应对不同的欠款方要进行不同的分类和把握;在风险损失的评估方面,企业要把握应收账款的实质,增强对可疑债权的预计和识别能力,对已经发生的可疑债权要采取果断措施,争取使企业的实际坏账和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把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参考文献:

[1]资产评估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蒋琳玲.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之我见[J].事业财会,2004.

[3]刘嘉峰.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过渡[J].事业财会,2004.

应收账款篇2

关键词: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资金链

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大量存在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会导致企业大量流动资金被不合理占用,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如果应收账款管理不善会产生巨额的坏账损失,可使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甚至破产。然而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却一直以来未受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会计职能部门的重视。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原有的旧体制造成了企业粗放的管理模式;二是企业高层领导对控制经营风险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三是许多企业对如何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比较茫然。

2008年5月及2010年4月,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旨在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可见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之重要。而应收账款不仅在生产经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有较高的比率,因此研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增加、坏账损失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意识淡薄

目前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人治化管理,缺乏形成一套科学的控制制度。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详细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在控制管理应收账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业务部门盲目放账、滥用信用资源,企业遭受巨大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

2.滞后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模式

传统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模式是风险产生于发货后不能正常收回款项,往往只停留对应收账款在事后追债的状态,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防患于未然,而是“亡羊补牢”。从赊销活动的业务流程上看,企业控制的着眼点只是注重交易后的应收账款追讨,忽略交易前管理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缺乏一套科学的客户资信审查制度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其结果是事倍功半,不能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质量,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3.缺乏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

很多企业一直以来处于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的状态,客户资料收集、资信调查等功能较差,事前的资信评估非常薄弱,缺乏规范的信用销售程序予以约束,对付款人资产负债以及信用情况未做深入调查,不重视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评估分析。往往是销售部门为了片面扩[!]大销路、提升市场占有率,事前的信用调查不充分或者形同虚设,而财务部门负责收款,两者缺乏沟通,加大了形成呆账和坏账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4.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执行力欠佳

部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设置还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相关的职能部门一般有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这些机构交叉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各行其是,缺乏协调和沟通,不能对产品订货情况、销售情况、货款回收和销售获利等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控,没有具体的责任主体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负责。坏账发生时,各部门相互推诱,缺乏责任感,致使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对策

应收账款管理出现的问题来自多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管理。内部控制是一项与实践联系相当紧密的管理手段,因此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十分必要。企业各项会计控制制度都应有明确的控制目标。

1.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内部的控制目标

控制目标包括保证应收账款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力求应收账款及时回收,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算应收账款业务,正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记录会计账簿,保证应收账款业务会计核算资料准确可靠。应收账款因为赊销行为而产生,应收账款意味着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对方所占用。如果资金过多地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必然影响资金的周转速度,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由于企业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企业难免要发生坏账损失。企业应加强信用管理,加大催收力度,适时进行账龄分析,对超过账龄的应收账款及时反馈信息,重点管理,尽可能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

2.健全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1)职责分工控制,在赊销业务中赊销批准与销货职能应分离,发货、开票、收款、记账职责相分离。

(2)授权审批控制,包括赊销、发出货物、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坏账等等必须经有关人员审批。

(3)凭证和记录控制,包括建立各种凭证、账簿制度,及时记账、登账。

(4)检查控制,定期核对应收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并做好内部核查制度,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设置、制度执行以及销售、收款的管理情况等等。

3.建立应收账款预警制度和责任管理

对企业经营过程产生的风险采取预警制度能够有效的防范企业风险,把风险由事后控制转到事前控制。例如,根据赊销企业规模、信用状况,设定对该企业的最高赊销额和最长赊销期。超过这一额度就停止发货,对事实上高于设定最高赊销额的客户坚持每月的收款大于供货,逐步压缩到最高赊销额以内;在设定最高赊销额的同时,设定最长的赊销期限,由业务人员在到期前跟单催收,如到期未收回欠款,则立即停止供货,组织追款。

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要明确经济责任,形成一项健全的制度,对于经常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比如: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对负责经办赊销业务要有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并对该业务的人员要求对应收账款最终收回负责。明确规定责任的监督部门,防止责任管理流于形式。

4.利用金融市场,加速应收账款周转

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市场,将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让,以筹措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常见的应收账款融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应收账款抵押。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短期或长期融资,在收到客户支付的欠款时再如数归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二是应收账款的出售。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从事此项业务的机构以取得资金,机构按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从预付给企业的款项中扣除,客户归还应收账款时直接支付给机构。

5.加大清账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应收账款篇3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限

应收账款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向商品或劳务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原本是一个会计概念,企业会计账中设计的应收账款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后,未能及时收到的商品或劳务对价价款,以及代垫的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实现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等。因此,应收账款可以用来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亦即因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对商品或劳务购买方的债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买方市场领域,卖方竞争日益激烈,赊销成为了企业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市场战略部署。赊销策略虽然可以有助于企业抢占市场份额,培养下游客户,但由于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存在流动性差、信用风险较高等因素,极有可能对企业带来损失。为了进一步获取流动性,加速资金周转,企业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随着金融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深化,应收账款融资逐步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接受。

2007年9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颁布实施,同时央行征信中心配套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规范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登记程序,加速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发展速度,各个商业银行陆续开始经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目前,金融机构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分为六类: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信保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转应收票据、基于应收账款的信托贷款。

公司近年来也开始逐步探索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为成员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目前来看,主要是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形式为成员企业提供流动资金,以帮助其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营运效率。

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贷款期限之间的关系是贷款审查的一个重点,也是控制该信贷产品风险的关键点之一。

所谓的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贷款期限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三种:

(1)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

(2)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贷款到期日相同;

(3)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

目前,公司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框架中,选择采用第三种期限关系,要求借款人提供的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

笔者认为,在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具体操作中,如何选择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贷款期限的关系,应该主要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面临的实际风险来进行考量。要研究既符合法律实质,又满足风险控制要求的期限关系,一方面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一方面尽量降低业务的系统性风险,优化该业务的顶层设计。

一、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概念和法律地位

(一)应收账款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应收账款的描述:“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笔者查阅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应收账款的界定基本可以归纳如下:“应收账款系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由此可见,应收账款是权利人有权向义务人主张和收取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债权,其实质上为一种付款请求权。

(二)质押

《担保法》第四章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同时第七十五条对权利质押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即“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对于质押的具体概念,应该参照动产质押部分,即《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描述的“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当第七十五条范围内的权利被用作质押时,债务人或第三人要将这些权利作为对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并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占有的权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向金融机构作还款保证以获取信贷资金的融资行为。此类贷款,金融机构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

从应收账款和质押的法律界定来看,普通应收账款形成的债权由于缺乏权利凭证,在权利的公示、支付方式、期限等要素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其无法满足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要求。但《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的规定,实际给普通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理论上的可操作性。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将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来设定质押,也得到如德国、瑞士等许多国家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后,不仅确立了应收账款的可质押地位,也明确了以登记形式实现其转移占有的具体手段。因此笔者认为,无论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还是作为请求权来说,都属于《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所列的可用作质押的权利范围,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权利质押。

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限问题的产生

从质押本身来说,如果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会损害到质押权人的利益,使得担保的效力减弱,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质押贷款,如前文所述,其质物应理解为应收账款所附随的权利。与普通的动产质押不同,作为质物的权利较普通的动产质物来说,缺乏相应的物理性质,而且权利的存续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像普通动产质物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不依赖于时间。因此,对作为质物的权利就必须考虑其存续期间对质押效力本身的影响。

(一)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影响

实践中,发生购销关系的民事法律主体一般会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付款期限,亦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履行完毕货物交付义务或提供完毕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时,至货物或服务的购买方支付相应价款时之间的期限。这个期限就应当认定为应收账款的存续期间。目前,学界对应收账款到期日的界定有一些讨论中的标准,可大致归纳如下:

(1)合同有约定付款期的,以合同约定付款日为应收账款到期日,其中应收质保金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到期付款日为应收账款到期日;

(2)合同未约定付款期但设有信用期的,以信用期到期日为应收账款到期日;

(3)没有合同约定付款期或信用期的,以开票日加上正常的结算期为应收账款到期日(结算期由集团根据不同企业的客户群实际情况核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应该是有明确期限的,有合同约定的,应该遵从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也有信用期和正常结算期的约束。因此,一笔应收账款不可能无限期的存续下去。正是因为这样,当应收账款期限届满时,会因为购货方履行支付义务、销货方确认收入而自然灭失,或因为购货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支付义务而形成坏账损失。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应收账款都归结于灭失,进而其作为债权担保质物的价值自然也就消失了。

(二)诉讼时效的影响

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到期日仍不能被偿付时,应认定为出质人债权受到侵害,自此起两年之内出质人可要求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超过时效之债权将蜕变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支持。

这就是说,用于出质的应收账款在其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依然可以依法存续,并且根据相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应收账款在法律意义上实际存续的期限将超过两年,在此期间,应收账款在法律意义上是存在的,并不能认定其灭失,其依然满足质押担保的条件。

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期限选择及对比分析

如前文所述,应收账款到期日与其担保的贷款到期日的关系有三种,其中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贷款到期日相同的情形由于时间操作中难度过大,基本不会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在此我们不予讨论,而专门对比讨论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和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的情况。

(一)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的情况

从法理上说,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时,应收账款很有可能在其到期日时被正常支付。此时,货物或服务的购买方依约定将应付款项如数向收款人进行支付后,应收账款自然灭失,此时贷款的质押品消失,贷款处于无担保状态。

但应该注意到的是,此举的好处在于贷款人可以有效判断作为质押品的应收账款质量。当应收账款付款期届满,付款方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作为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就应收账款回收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质押品以担保存续中的债务,可以充分降低债权面临的违约风险。

(二)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的情况

目前,公司采用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产品设计思路是用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法理上说,此举好处在于,当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时偿还时,应收账款依然存在,此时贷款处于应收账款的担保之下,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公司作为贷款人可要求出质人收回应收账款以偿还借款人所欠债务本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出质人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的购销合同未明确约定应收账款到期日,且应收账款到期日在贷款到期时仍处于合理信用期和款项回收期时,否则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贷款期限届满时若作为质押品的应收账款并未到期,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应收账款。此时,虽然应收账款有效存续,但其作为债务担保的质押品并不能有效发挥担保偿债的作用,作为借款人只能等待其应收账款到期或出质人催告付款方履行给付义务。这种情况的产生,使得借款人的债权面临巨大的风险,若出质人怠于履行催告权或付款人到期并不履行给付义务,那么实际上贷款人的债权并不能得到有效清偿,债权暴露在巨大的违约风险之下。

(三)期限选择的对比分析

如前文所述,如果选择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主要问题在于贷款到期日前质押物自然灭失导致贷款担保消失。而如果选择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则金融机构一方面要面临贷款到期仍不能及时行使质权的司法限制,另一方面还要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导致质押实际失效,贷款成为坏账损失的违约风险。虽然选择应收账款期限晚于贷款到期日的模式,从法理上更体现了应收账款质押的特性,但从金融机构经营来看,这种模式设计面临的风险更大,且无法通过设计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相比之下,选择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的模式,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优化设计,约定强化对风险的控制和对贷款人债权的保护。

四、风险控制措施设计

考虑到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的具体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具体业务实际,笔者认为还需采取以下几个控制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控制贷款风险。

(一)提前归还贷款

从目前公司经营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情况来看,出质人一般为借款人本人,而借款人举债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购货方支付迟延、挤占了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正常的营运资金,从而造成借款人经营资金流动性紧张。因此,当借款人的应收账款被及时支付后,其自身的流动性应当得到缓解,借款人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缓解流动性的目的已经达到,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用于归还所欠债务。因此,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借款人已经按时收到交易对手支付的相关价款后,金融机构可以敦促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在签署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合同时,应当设计相应条款,赋予债权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

(二)替换应收账款

当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借款人正常收到相关款项,但仍需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直至贷款期届满,可以约定由借款人提供新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品,替换原有应收账款。此举既满足了借款人流动性的需要,又解决了应收账款到期质押物自然灭失后贷款人的债权处于无担保状态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如前文所述,用于替换原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其到期日仍应在贷款到期日前。

(三)提存

参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借款人收到其债务人给付的价款后,若借款人不愿意提前还贷,也不愿意或无法提供新的应收账款以替换原有应收账款继续履行质押,贷款人应当将借款人收到的款项提存,直至贷款期届满,借款人完全归还本息。借款人归还本息,可以使用提存的资金。

五、结论及业务建议

综上所述,从充分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敞口的角度来考虑,笔者认为: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经营中,应当选择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的产品设计。

首先,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时,借款人可以通过观察出质人回收应收账款的情况有效判断质押品质量,从而避免应收账款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的情况中,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借款人无法真正实现质押权利而使得信贷资产面临坏账损失的被动局面。

其次,如果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而此时借款期限尚未到来,作为贷款人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更换或补充质押品的途径加强贷款担保措施,减小贷款本身的风险暴露,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最后,当应收账款在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人通过判断借款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可以将应收账款进行提存,以保证债务在期限届满时被及时清偿,或者要求借款人就应收账款回收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总之,选择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的产品设计,再辅以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合同条款设计,可以有效地控制该信贷产品的总体风险暴露,更好地保护债权人权益,从产品顶层设计上贯彻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思想,为业务的具体实施和开展打下牢固的风控基础。

附录: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参考文献:

[1]孟晓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J].财经界.2013

[2]王世璋.按到期日划分账龄促进应收账款账龄管理[J].新会计.2010.6

[3]任兰英.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法律意义及其风险防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2

应收账款篇4

一、应收账款的功能

应收账款的功能就是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一下方面: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赊销实际上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向顾客销售产品以及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向顾客提供资金。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资金匮乏的情况下,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

二、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弊端

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

2、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的帐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率一般为3%-5%(特殊企业除外)。如果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提取的坏帐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

(1)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2)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

(3)现金利润的分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

4、对企业营业周期有影响。营业周期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为两者之和。由此看出,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原材料的购买,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5、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企业面对庞杂的应收款账户,核算差错难以及时发现,不能及时了解应收款动态情况以及应收款对方企业详情,造成责任不明确,应收账款的合同、合约、承诺、审批手续等资料的散落、遗失有可能使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该按时收的不能按时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有部分收回,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却由于资料不全而不能收回,直至到最终形成企业单位资产的损失。

三、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收账款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产销的统一体,企业一方面想借助于它来促进销售,扩大销售收入,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又希望尽量避免由于应收账款的存在而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坏帐损失等弊端。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对立又统一的问题,便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的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

四、公司应收账款问题的解决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做的好,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政策三个方面。信用标准是企业同意向用户提供商业信用而提出的基本要求。通常以预期的坏账损失率作为判别标准。如果企业的信用标准较严,只对信誉很好、坏账损失率很低的用户给与赊销,则会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但这可能不利于扩大销售量,甚至是销售量减少;反之,如果信用标准交款,虽然会增加销售,但会相应的增加坏账损失和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信用条件是指企业要求用户支付赊销款项的条件,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信用期限是企业为用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折扣期限是为用户规定的可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时间,现金折扣是在用户提前固款是给与的优惠。提供比较优惠的信用条件能增加销售量,但也会带来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现金折扣成本等额外的负担。收账政策是指信用条件被违反时,企业采取的收账策略。企业如果采用较积极的收账政策,可能会减少应收账款成本,减少坏账损失,但要增加收账成本。如果采用较消极的收账政策,则可能会增加应收账款成本,增加坏账损失,但会减少收账费用。在制定收账政策时,应权衡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和坏账损失之间的得失。合理的信用政策应把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结合起来,考虑三者的综合变化对销售额、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坏账成本和收账成本的影响。

根据应收账款管理制度,针对在企业应收账款分析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解决公司在应收账款回收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公司的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

1、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比如说,对用户信用状况的分析,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1)做好基础记录,了解用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用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用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3)掌握用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用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用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4)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5)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帐损失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损失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帐损失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6)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

2、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

收账管理包括如下两部分工作:(1)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2)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用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用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可供选择的方法有:讲理法;恻隐术法;疲劳战法;激将法;软硬术法。

3、应收账款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账户中子公司欠款额占总额的60.42%,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和监控,改善应收账款核算办法和管理制度,解决好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账款回收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给出一些建议:(1)加强管理与监控职能部门,按财务管理内部牵制原则。该公司在财务部下设立财务监察小组,由财务总监领导配置专职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控,对每一笔应收账款都进行分析和核算,保证应收账款账账相符,同时规范各经营环节要求和操作程序,使经营活动系统化规范化。(2)改进内部核算办法。分别针对不同的销售业务,如公司与购货经销商直接的销售业务,办事处及销售网点的销售业务,公司供应部门和贸易公司与欠公司货款往来单位发生的兑销业务,产品退货等,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与程序以示区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3)对应收账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和第一责任人制。谁经手的业务发生坏帐,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作为业绩总结考评依据。(4)定期或不定期对营销网点进行巡视监察和内部审计。防范因管理不严而出现的挪用、贪污及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降低风险。(5)建立健全公司机构内部监控制度。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环节,健全?κ照丝畹哪诓靠刂浦贫取Eπ纬梢徽坠娣痘亩杂κ照丝畹氖虑翱刂啤⑹轮锌刂啤⑹潞罂刂瞥绦颉?BR

参考文献:

1、陈显兰,企业走出应收账款困境的思考,四川会计J,2002年第6期;

2、张津京、邱素琴,加入WTO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对策,河北财会J,2002年第6期;

3、张采风、李忠江,应收账款的管理与清收,黑龙江财会J,2001年第12期;

应收账款篇5

关键词:酒店;应收账款

一、酒店会计的特点

酒店具有生产、销售和服务三种职能。因此,会计核算时,就需要根据经营业务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如餐饮业务,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加工烹制菜肴和食品,这具有工业企业的性质;然后将菜肴和食品供应给消费者,这有具有商品流通企业的性质;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设施、场所和服务,这又具有服务的性质。

但这种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并且菜肴和食品的花色品种多、数量零星。因此不可能像工业企业那样区分产品,分别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而只计算菜肴和食品的总成本。售货业务则采用商品流通企业的核算方法;而纯服务性质的经营业务,如客房、娱乐、美容美发的业务,只发生服务费用,不发生服务成本,因此采用服务企业的核算方法。

二、酒店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

对于酒店行业来说,应收账款是十分常用的科目。随着我国酒店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中型高星级酒店的应收账款可谓是与日俱增。

应收账款是酒店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客房、餐饮和提供服务而向客户收取的一种款项,作为酒店营运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酒店营业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酒店为了争取更多的潜在客源,留住老客户,会与老客户签订挂单协议,即该单位的消费可以先记账,客户单位每月或每季度为酒店结算一次。这样挂账消费产生很大的应收账款,占用酒店的流动资金。应收账款管理是酒店一项长期的,制度化的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星级酒店遍地开花,在消费群体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扩大销售,争取到更多的潜在客源,留住老客户,开发新客户,酒店不得不放宽信用政策,使得应收款在资产比例中逐年增加,高额的应收款直接影响酒店的现金流入,作为酒店营运资金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直接影响酒店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有些酒店就不得不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停业。

主观上我国酒店管理者普遍只重销售而忽视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内部管理,而客观上他们对于应收账款管理无论是经验还是理论都十分缺乏。销售人员为了建立稳定的消费群,签订了大量的协议单位,从而使应收账款的金额不断攀升。

使原来比较正常的赊销业务变了味,数额越来越多,期限也越来越长,严重影响到一些酒店的资金运转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对酒店的影响巨大,如:降低了酒店的资金使用效率,使酒店经济效益下降;夸大了酒店经营成果;加速了酒店的现金流出;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酒店带来额外损失。

三、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建议

(一)重视信用调查

对客户的信用调查是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酒店可以通过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或根据银行提供的客户的信用资料了解客户改造偿债义务的信誉,偿债能力,资本保障程度,是否有充足的抵押品或担保,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进而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作为决定是否向客户提供信用的依据。

(二)控制赊销额度

控制赊销额是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酒店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赊销额度,对不同等级的客户给予不同的赊销限额,必须将累计额严格控制在酒店所能接受的风险范围内。

(三)合理的收款策略

应收账款的收账策略是确保应收账款返回的有效措施,当客户违反信用时,酒店就应采取有力措施催收账款,如这些措施都无效,则可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轻易不要采用法律手段,否则将失去该客户。

1.应收账款的跟踪评价

应收账款一旦形成,酒店就必须考虑如何按时足额收回欠款而不是消极地等待对方付款,应该经常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要及时了解赊销者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以及客户的现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能否满足兑现的需要,必要时企业可要求客户提供担保。

2.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管理

销售人员应具有以下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客户,预知其结款日期;回收期限前三天与客户确定结款日期;结款日当天一定按时通知或前往拜访。酒店在制定营销政策时,应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即个人利益不仅要和销售挂钩,也要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联系在一起。

3.定期对账,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

要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客户核对一次账目,并对因产品品种、回款期限、退还货等原因导致单据、金额等方面出现的误差进行核实。对过期的应收账款,应按其拖欠的账龄及金额进行排队分析,确定优先收账的对象。同时应分清债务人拖延还款是否属故意拖欠,对故意拖欠的应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追讨。

4.现金折扣政策

为了鼓励挂账单位提前付款,缩短平均收款期,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酒店可以采用适当的现金折扣办法。如“2/30,n/60”表示顾客若在30天内付款将得到2%的折扣,超过30天没有优惠。但采用这一方法,应当考虑折扣所能带来的收益与成本孰高孰低,权衡利弊,抉择决断。

(四)控制应收账款发生

在购销活动中,要尽可能地减少赊销业务。一般宁可采取降价销售,也不要选择大额的赊销。要尽量压缩应收账款发生的频率与额度,降低企业资金风险。一般情况下应要求客户还清前欠款项后,才允许有新的赊欠,如果发现欠款过期未还或欠款额度加大,酒店应果断采取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停止赊销业务。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控制坏账的基本前提,其内容应包括:建立销售合同责任制,即对每项销售都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有关付款条件作明确的说明;设立赊销审批职能权限,酒店内部规定业务员、业务主管可批准的赊销额度,限额以上须经领导人审批的职级管理制度;建立货款和货款回笼责任制,可采取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并据以考核其工作绩效。总之,酒店应针对应收账款在赊销业务中的每一个环节,健全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形成一整套规范化的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程序。

四、总结

应收账款管理是目前酒店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无法回避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酒店要想持续长足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所以我们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润最大化。(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屠红卫.略论高星级酒店应收账款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