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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审计论文(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06 手机浏览

应收账款审计论文篇1

关键词: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企业产生应收账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其管理目标就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需把资金回笼放在首位。企业需要针对自己情况对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影响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相对于对外部因素的控制,企业对自身的内部控制更具有主动性,因此本文对企业应收账款风险防范的措施主要从内部因素的防范来说明。应收账款内部因素的管理主要是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过程进行控制。

一、事前控制

1.建立客户信用管理体系

1.1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企业应当深入细致地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获取客户的资信状况如:企业发展状况、在行业中的口碑、历史交易记录等;财务状况如: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企业欠债情况、还债能力等;经营状况如:公司发展方向、负责人经营理念、主营销售渠道、销售规模等;建立客户诚信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相对完整和科学的依据。企业应根据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抵押、条件和连续性等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进行客户信用评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定结果,选择优质的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对有违约记录或长期未回款的客户禁止发货,增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减少经营风险。

1.2着力应收账款的规划与控制,制定有利于企业的信用政策。企业确定信用政策要力争在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与降低违约风险、收账费用这二者之间作出一个双赢选择,适应应收账款的风险、收益与成本的对称性关系,应着重考虑三个基本因素:一是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面对市场竞争,企业要知己知彼,根据对手实力状况,相应采取宽或严的信用标准,以在竞争中把握主动,争取优势地位。二是企业承担失信违约风险的能力。企业风险承担能力的强弱也可影响信用标准高低的选择。三是客户的资信程度。企业要在对市场用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然后以此决定是否给予信用优惠。

1.3建立健全赊销审批,合理制定信用限额。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用并录入客户档案。在销售过程中,销售部门应严格据此限额控制交易量,不得突破,避免销售人员凭主观判断,盲目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

2.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企业销售业务的合同洽谈、配货及发货、开票、出门及收款等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完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以便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稽核,避免出现舞弊行为。

3.建立坏账准备制度,合理预计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坏账准备计提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等事项。企业确定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二、事中控制

1.强化合同管理,控制经营风险

企业销售业务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这些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运输情况、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等,要特别约定在货款未全部付清之前,产权不转移,仍归出卖方所有。对于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通过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审核把关。

2.加强销售的内部控制管理

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不相容职务严格分离。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销售部门内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销售通知单开立三个岗位必须要有不同人员担任;财会部门内开票、出纳、记账的岗位要分离;收款员、应收账款的管理人员、向欠款客户寄发对账单者职责应相互分离;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与应收票据记录应当职责分离;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结算方式

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购买方必须带款提货,确保货款及时回笼。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网上银行、实时汇兑等先进的结算手段,加速资金回笼。

三、事后控制

1.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催收制度

在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中,财务部门要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监督,把过期债权款项纳入工作重点,研究调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比如,对过期较短的顾客,不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市场;对过期稍长的顾客,可措辞委婉地写信催款;对过期较长的顾客,频繁的信件催款并电话催询;对过期很长的顾客,可在催款时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等等[3]。

2.实行货款回笼奖惩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货款回笼奖惩制度,将应收账款的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即个人利益不仅要和销售、回款业绩挂钩,也要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联系在一起,使应收账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企业应当按“谁销售,谁收款”原则将货款回笼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身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明确收款金额和期限。

3.实行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债权金额正确有效

企业财务部门要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末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并对因产品品种、回款期限、退还货等原因导致单据、金额等方面出现的误差进行核实,并保存好有关材料,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由于应收账款收回的法定期限是逾期两年内,过了有效期企业就丧失追回欠款的权力,企业必须力争在有效期内收回款项或取得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4.加强催收力度,争取早日收回应收账款

企业对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一般不用过问。而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企业应当首先分析现行的信用标准及信用审批制度是否存在纰漏,然后对其拖欠的账龄、金额进行排队分析,对违约客户的资信等级重新调查摸底,进行再认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的风险无处不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而在金融危机的当今,更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的控制,以提高资产质量。因此,企业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始终坚持把货款回笼放在首位,实行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加大催收力度,加速货款回笼,力求将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把坏账降到最低,从而规避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范京.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研究.审计月刊,2010;10

[2]吴春梅.信用的缺失与应收账款的控制.广西会计,2008;12

应收账款审计论文篇2

关键词:函证;问题;应对措施

1函证的含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1.1被审计单位不愿意在询证函上盖章

被审计单位阻挠函证,不愿意在询证函上盖章的主要原因是:(1)被审计单位账面少反映资产(如隐瞒销售收入导致应收账款少反映)或者多反映负债(如隐瞒销售收入导致预收账款未转销、为了增加成本虚列采购业务等),惧怕被询证者拿到询证函后对被审计单位不利益;(2)被审计单位账面多反映资产(例如部分货款已经收回,资金被隐藏或侵占)或者少反映负债,怕被询证者回函纠正而被注册会计师查出舞弊行为;(3)被审计单位与被询证者存在合同纠纷等(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采购业务中,例如被审计单位对购入的商品质量不满意,正在与被询证者协商折扣折让的或者拒绝付款的),惧怕被询证者把询证函作为被审计单位承诺付款的诉讼证据;(4)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等债务余额中账龄较长的项目,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询证函上盖了章,询证函送达被询证者后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1.2询证函回收率低

询证函回收率低的原因,除了上述被审计单位不愿意在询证函上盖章的原因外,还有:(1)询证信息与实际相符,但是与被询证者账面记录不符;(2)询证信息不符并对被询证者有利,就保存询证函企图用以不当用途;(3)询证信息不符,如果回函会增加与对方单位核对账务、查找不符原因等工作,并且认为自己也没有回函纠正的法律义务,那么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予回函。

1.3难以确认收回的询证函是否真实、可靠

(1)被审计单位与被询证者存在关联方关系,特别是存在控制关系的,被询证者收到询证函后根本不核对账务,不管信息是否相符一律盖章确认。

(2)虽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但是在购销、资金往来等方面有较为密切关系的,被审计单位与其客户之间可能签订“共同应付审计询证”协议,约定收到对方的询证函后无论询证的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均在签署“信息相符”的意见并盖章。

1.4不能避免被审计单位在函证中实施舞弊

被审计单位有侵占资产等舞弊行为时,根据有关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计划询证的内容、被询证者名单等都不能为被审计单位预见或事先了解。但是由于询证函要经过被审计单位盖章,函证计划就必定为被审计单位了解,被审计单位就可以通过与被询证者串通使函证无效。

1.5实施函证影响审计工作效率

即使询证的信息完全与实际相符,被询证者也没有收到询证函就立即回函的动因,往往要经注册会计师多次催促(甚至要商请被审计单位协同催促)后才能收回询证函,有些被询证者干脆就不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再次到被审计单位现场实施替代程序,影响了审计工作效率。

1.6替代程序的不理想

当前实务中应收账款函证的替代程序有:(1)检查期后收款记录,(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记录等会计资料,(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函电记录、对账单等。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时候,这些替代程序的效果是很不理想的:(1)“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记录等会计资料”只能核实销售业务的发生,无法证明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可能已收回并存入账外存款账户),也无法证明应收账款发生额和余额的完整性;(2)“检查期后收款记录”,由于银行进账单上没有写明是支付哪一笔货款,该货款可能是收回的期末应收账款,也可能是收到期后货款,或者可能是收到未入账的销售款等,均无法核实;(3)被审计单位不会将其与客户之间的真实、完整的函电记录、对账单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即使提供了,也是已经过伪造、篡改的。因此替代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往往不能达到实施函证所获取审计证据的证明效果。

2应对措施

2.1明确被询证者的回函义务和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法释[2007]12号”)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函证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毫无疑问,向金融机构函证是《函证准则》规定的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金融机构发回的询证函是注册会计师必须依赖的审计证据。如果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询证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释[2007]12号也明确免除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

《函证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

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金融机构以外的被询证者不回函或者注册会计师认为回函不可靠的,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函证准则》不但没有明确规定收回的询证函是注册会计师确认应收账款有关认定必须依赖的审计证据,而且要求注册会计师判断被收回的询证函是否可靠,从而无法适用法释[2007]12号第七条第二项的免责规定。

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其出具的不实审计报告向广大的社会公众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却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权利;而社会公众享有使用审计报告的权利却不用承担相应的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义务,不符合现代法律强调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在法律上规定被询证者及时回函的义务,以此赋予注册会计师函证权利;另外,还要规定不回函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实回函的法律责任,增强被询证者履行回函义务的动因,落实注册会计师的调查取证权利。具体有以下三点:

(1)被询证者应当自收到询证函之日起三日内核对询证的信息,并发出回函。

(2)如果不回函或者没有及时回函的,视同放弃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在诉讼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曾经向该利害关系人发出询证函的证据,该利害关系人应该提供已经回函的证据,否则就失去该民事侵权赔偿请求的权利。

(3)如果被询证者不认真核对询证信息,过失提供不实询证函回函,或者明知询证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却不予指明的(包括不回函和提供虚假回函),应该对利害关系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相应免除会计师事务所能的民事赔偿责任。

2.2建立企业存款账户数据库

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企业存款账户查询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在该信息系统中查询企业存款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情况。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该信息系统的数据建立企业存款账户数据库,供会计师事务所查询。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当将查询到的企业存款账户信息与被审计单位银行日记账等账簿资料核对,以发现账外银行存款账户。

2.3提高函证效率的措施

(1)在函证的时间上,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阶段就发出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后,为了避免被询证者不回函时再去实施替代程序的被动局面,应该对拟通过函证来确认的有关认定获取其他来源的审计证据或者不同性质的证据。

(2)在法律规定了被询证者回函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程序和其他程序没有发现重大错报时,可以将被询证者未回函推定为询证信息“相符”或“很可能相符”。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及时完成,在具体审计业务中可以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将超过合理期限后仍未收到询证函的推定为“相符”或者“很可能相符”。合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询证函送达被询证者所需时间、被询证者核对并回函的法定时间、被询证者将询证函发出后到达注册会计师所需时间等因素后确定。

参考文献

[1]王芳.国际审计准则505号:函证[J].审计月刊,2005,(8).

应收账款审计论文篇3

一、核算规范性的审查

(一)审查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1、上述六个项目,基本上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属于结算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所谓结算业务,是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因购销商品或者提供,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往来挂账。这一大类业务在科目命名上多以“账款”表示,即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另一类是除结算业务及其他已专设科目核算的债权债务以外的事项形成的债权债务,称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此外,除上述几个科目外,业务往来中还有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会计科目及报表项目,这是专门核算商业汇票的往来科目(项目)。其核算内容也基本上属于结算业务,因其核算和列报都较简单,错报概率很小,因此本文以下不作讨论。

2、对结算业务的往来科目,又应该按“卖”和“买”分别设置两类科目进行核算:(1)应收、预收带“收”字的“账款”,核算“卖”的业务往来,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债权债务;(2)应付款、预付带“付”字的“账款”,核算“买”的业务往来,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形成的债权债务;(3)按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与预收账款混用,应付账款可与预付账款混用,即其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在借方,也可以在贷方;也可以只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不用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审计时,如果企业存在以上列举的混用情况,或者只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不使用“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审计人员不能按核算不规范认定。但是,绝不能认可将预付账款内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不能认可将预收账款内容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审计以下项目,应首先检查企业是否已按照以上规范正确的使用了会计科目?有没有将预付账款计入应收账款或将预收账款计入应付账款,从而颠倒“卖”和“买”的界限?有没有将结算业务往来计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或者将非结算业务往来计入相应的“账款”科目中?

3、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应收、预付项目的核算内容也不尽相同。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发包工程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都不计入预付账款;又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但新准则规定预付工程价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因此,审计时应把握好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具体会计制度的规范,界定其科目使用和报表列报是否正确。

(二)检查坏账准备科目明细核算的规范性

填报上述几个债权项目的金额,均必须扣除与各该项目相关的各种坏账准备。因此,坏账准备科目的核算值得审计人员充分关注。现行会计制度如下:

1、《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但同时规定要将收回可能很小的应收票据和已不符预付账款性质也难于收回的预付账款分别转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因此,执行这两种会计制度的企业,至少应设置“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

2、新准则规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都可以直接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执行新准则的企业,至少应按已提坏账准备的各类债权设置坏账准备的明细科目。

审计过程中,往往发现企业未按以上规范计提坏账准备,或者已提坏账准备混合在一个明细账户中。审计过程中发现应提未提或不按规范多提坏账准备时,应建议其补提或冲回,当然这属真实性审计的范畴;对于将不同科目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混合在一个明细科目内的,应建议企业分开。

3、以上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相对应的坏账准备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应既包括按各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计提的坏账准备,还应包含在“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核算的期末余额也在借方的明细科目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审计时如果企业只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者只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应认定为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不完全,应建议其纠正补提。

“预付账款”等科目按新准则规定应计提坏账准备的,也应按以上原则处理。

二、对报表列报数额正确性的审查

各类会计制度虽然都规定上述几个债权、债务科目可以作为双重科目使用,但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则必须按照应收、预收、应付、预付的实际内容和金额填报,不得按照混用抵销后的余额填报。具体做法就是按照这些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同方向余额的合计数填报,债权项目还应扣除相关的坏账准备金额。因此,审计这些项目时,可对照资产负债表上这几个项目的列报金额,结合与其相关的账户记录,用下列公式检查各具体项目“期末数”(期末余额)列报金额的正确性:

1、“应收账款”项目应列报金额=“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该科目相关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或=“应收账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余额

2、“预付账款”项目应列报金额=“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按新准则规定计提的预付账款坏账准备余额,或=“预付账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坏账准备-预付账款”明细科目期末余额

3、“应付账款”项目应列报金额=“应付账款”、“预付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或=“应付账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4、“预收账款”项目应列报金额=“预收账款”、“应收账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或=“预收账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5、“其他应收款”项目应列报金额=“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与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坏账准备余额,或=“其他应收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期末余额

6、“其他应付款”项目应列报金额=“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两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合计,或=“其他应付款”总账科目期末余额+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有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两项目的填报方法,似乎不被现行会计制度所认同,因为现行各类-会计制度对于这两个项目的填报规范,是认为“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都必须在借方,“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都必须在贷方。其实,实践中是很难办到的,比如企业对内与其购销人员的往来,对外与其关联企业的往来,其余额方向往往是经常转换,要求其时常转换科目,既不方便核算,也无大的必要。但是,与四个“账款”科目一样,编制财务报表时却不得混淆和轧抵,否则会影响报表项目正确披露。因此,笔者认为仍应采用上述第5、6的公式检查这两个项目列报的正确性,而不必一定要求企业着重分类的账务处理。

三、列报错误的处理

(一)错报的容忍程度

审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至少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求其“公允反映”,而非“准确反映”。所谓“重大错报”,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错报。如果量化,《指南》曾规定:通常情况下差错金额占该项目总金额10%及以上的差错为重大会计差错。因此,一般可将错报10%以下作为审计时可容忍度。错报金额在可容忍度以内的,如果企业愿意调整的,仍应请企业调整。如果企业不愿意调整的,也可不作调整,但审计人员应建议企业在以后核算或列报时更正;错报金额超过或远远超过可容忍度的,审计人员则必须建议企业调整更正,企业不同意调整更正的,审计人员应根据这些错报对财务报表整体可靠性的影响程度采取必要的防范风险的措施。

(二)审计处理方法

应收账款审计论文篇4

【关键词】广告收入审计;广告应收款;广告业务数据

广告收入是报业企业盈利的主要途径,也是报业企业的生命线。广告经营在本质上是一种销售行为,但又不同于一般的销售活动,表面上看广告经营的对象是直观的、能够以尺寸区分大小的报纸版面,实际上广告经营的对象是报纸的影响力,也就是报纸版面背后的诸多无形要素,如报纸质量、报纸发行量、读者数量、读者结构、市场份额等等,其中的不确定性让广告收入变得有些复杂,同时也给广告收入审计带来很大的挑战。

广告收入管理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有:广告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统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实物置换、版面置换广告收入不入账;广告价格及折扣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价格管理比较混乱;广告提成都用各类发票冲抵;广告经营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广告应收款管理薄弱,广告款流失严重等等。

在对广告经营管理业务进行审计时,要抓住重点,采取适当的方法展开审计:

1.审查广告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首先要向广告经营业务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掌握广告业务整个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情况。还可以建立职工举报渠道,通过与个别举报者的访谈可以较快地发现审计线索和审计突破点。在确定广告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时,分别选择广告淡季和旺季的报刊,核对广告版面与广告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票据、账簿等、比对版面应收广告款与账面实际收入,以发现是否有已经刊出广告,但账面未体现收入的情况,同时也了解实际广告刊登流程与内控规定是否一致。此外,审查是否存在收入为全额入账,是否有账外流转资金或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发生。

2.审查免费广告的管理情况,一是看单位是否对免费广告实行总量控制和种类控制,是否对免费广告的刊登有一定的内部控制流程,即是否根据自身广告业务特点,确定免费广告的种类、性质,范围和审批程序;免费广告刊出有没有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随意增加免费广告额度的现象。二是看单位是否对免费广告实行清单管理。如对所刊登的免费广告的客户、日期、内容、版面等,是否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并按月汇总免费广告的明细清单,是否存在以免费广告为部门和个人换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现象。

3.审查公益广告的管理情况。首先要看广告经营部门是否对公益广告性质有严格界定,有无将因为刊登出错或遗漏而发生的补偿广告、媒体自身或关联单位的宣传广告、以企事业单位冠名刊播的公益性广告纳入公益广告范围;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公益广告刊登的管理办法实施。其次,审查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利用公益广告谋取私利,将公益广告变相为有偿广告情况。审计时要注意,公益广告也要合同齐备,审批流程规范。

4.审查实物置换广告的管理情况。首先审查是否建立实物广告管理内控制度,如实物置换广告审批、置换的实物是否规定专人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其次审查置换实物在收、发、存时,是否进行序时登记,有没有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再次审查实物广告收入核算是否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体系及实物广告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注意是否存在私分或账外使用置换实物的情况。

5.审查广告价格折扣的管理情况。一是看单位是否对外制定统一的广告刊例价格,广告刊例价格、折扣权限、客户奖励的标准是否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际的广告价格和折扣与规定标准是否一致,对于折扣幅度较大的情况是否经过单位内部特别的审批程序。对于广告部门直接承接的全部广告业务,是否按实开具发票并进行结算,是否存在将直接承接的广告业务转由广告公司的现象。

6.审查广告的管理情况,如果单位选择广告商,应审查广告商的选择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单位是否全面审核参与竞标广告商的资格、资信程度等资质,实行广告总和部分版面广告的,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向广告公司收取相应保证金,以及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7.审查广告应收账款的情况,首先看单位是否建立应收账款信用控制的内控制度,对广告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监控,详细记录客户信用登记方面信息,按月制作广告应收款明细表,并对广告客户拖欠款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其次对已刊登广告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广告应收账款的坏账处理是否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对已经核销的不良应收款,是否做到账销案存,并继续定期或不定期追讨,以维护企业应收账款的追讨权。第三,严格控制广告应收款的余额,落实责任人员及时催收广告应收款项,并与业务员提成和绩效挂钩,杜绝广告应收款未到账,提成已支取的情况。

8.审查广告合同管理情况。首先,审查单位是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统一的广告合同文本,明细合同管理流程,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对于补偿、赠送类等特殊类型广告,是否制定有别与普通广告的合同版本,同时在合同文本别阐述该广告的特殊性;其次,对于合同的审批应按权限是否做到分级审批,分类审批,不同的合同应该有不同的审批权限规定,常规折扣、常规类型广告按照正常流程投放,分别经过合同管理、广告款收取、文案审核、制作、刊登等各个环节,重大合同、特殊合同应该经由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第三,是否指定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对合同、协议和流转凭证等进行统一编号、完整登录、按时归档,并负责保管广告立项、申报、审批、核价、刊登、收款等资料。第四,是否做好广告业务管理统计工作,对广告业务逐笔详细登记广告合同的内容如合同号,公司名称,广告内容,刊例价、折扣刊登版面、刊登日期或时间等。

9.审查广告经营业务的岗位设置情况。审查单位是否根据自己的广告经营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经营管理职责,是否制定合理的广告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对谈判、核价、结算、收款等重要岗位,是否实行职务分离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开票与记账岗位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互相制约,广告发票的开具是否经财务主管同意,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如是否对发票领用进行登记,是否有专人保管发票等。其次,广告合同专用章是否由专人保管,与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岗位分离,是否有严格的用章制度。广告或广告合同的签订有无超越权限、擅自变更、私自签订违背主合同约定的行为。

参考文献:

[1]朱静芬.媒体广告收入审计探讨[J].上海注册会计师,2011.3:23-25.

应收账款审计论文篇5

[关键词]应收账款舞弊应收账款审计审计失败

一、应收账款审计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伴随赊销而发生,其确认时间与销售成立的时间一致。因此应收账款是一种停留在账上的债权性质的资产,不具实物形态,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相比,审计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应收账款还有可回收性的风险,而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为会计估计,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也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一个可能性。

纵观国内外审计诉讼案,特别是我国影响重大的财务报表舞弊案,虚增利润通常是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最终目的,而虚增收入是最直接的被广泛使用的手段。应收账款作为与销售收入密切相关的重要账户,同样经常被会计舞弊行为所染指。通过对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后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例的分析(见表1),也可以看到70%的案例均涉及应收账款舞弊。

应收账款的虚增通常是与收入的虚增相对应,因此将应收账款列为重点审计科目,不但可以给予这个重要的流动资产项目应有的重视,还能够通过对这个账户的审计发现收入造假的蛛丝马迹。

二、应收账款舞弊的主要手段及目前的对应审计措施

管理层出于操纵利润或掩饰不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应收账款上常见的舞弊手段有:

(一)虚增应收账款及对应销售收入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舞弊手段,可使一些管理层直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具体又分为两类:

1.虚假销售。某些企业为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利润指标或某些上市企业为粉饰财务报表中的经营业绩,将未实现的销售确认收入,甚至直接虚构销售活动。“银广夏”案例是近年来我国最为著名的虚假销售案例。仅1999年到2000年两年间,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进而虚增利润达7.45亿元。在银广夏制造的“盈利神话”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向银广夏购买萃取产品的主要客户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TradingGmBH)。根据1999年和2000年度公司年报和公告的相关数据,简略分析该客户销售业务重要性如下(见表2):

如上表2所示,针对德国诚信公司的销售收入已构成银广夏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根据调查,这家公司只是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上述巨额销售业务纯属伪造,与虚假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自然也是虚构的。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审计程序,事实上也是针对销售收入真实性的审计程序。以本案例为例,在销售收入中占如此重要地位的客户,对于其对应的应收账款,应有的审计程序包括:函证程序(除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外,还可以询证当年累计业务发生额);在细节测试中验证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口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其他相关程序如在风险评估阶段应了解被审计公司的产品、行业和关键客户,在实质性分析程序中对应收账款的余额趋势变化、周转率等进行合理性分析。但是据事后调查,银广夏的审计师中天勤并未实施基本的函证程序,更遑论对银广夏的产品、行业和关键客户德国诚信公司进行必要的了解,最终造成了审计失败。

2.期间截止性错误。常见的具体表现包括:将尚未达到销售确认条件的业务确认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不调报告年度收人。对应的审计程序主要是截止性测试,即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段时间入账的销售业务对应的订单、出库单、货运单、发票、记账凭证等相关凭证,判断其是否归属正确期间。测试所涵盖的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时间长短则视被审计单位的销售业务发生频率而定。

(二)不规范入账背后隐藏的非正常经营活动

―般来说,应收账款与而且只应与主营业务活动有关,所以正常情况下,应收账款科目的变动非常简单清晰。确认销售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债权实现时,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数债务重组业务,借记方可能涉及其他资产,但这种业务比较少见,在审计中也会因为是错报风险较高的特殊业务而单独审计。因此一般地,除与坏账准备有关的分录以外,应收账款的对应科目就是营业收入贷方和货币资金借方。而某些企业出于种种目的,会有如下几种舞弊行为:

1.重复挂账。在应将预收账款予以核销时(退回预收货款或销售实现),错误地借记应收账款,导致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两边重复挂账。

2.不恰当的抵消。出于某种目的,错误地抵消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中的某些项目。例如,在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将针对甲公司的应收账款与针对乙公司的预收账款相互抵消,导致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同时减少。

3.不恰当的使用该科目。主要表现为,将一些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也作为应收账款科目处理,如为私分企业资产而转移资金或帮助其他企业转移资金。通常,这种舞弊会出现借记应收账款并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会计分录。

目前针对以上三种舞弊行为的对应审计程序主要是在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及其对应科目有无异常。

(三)坏账准备的不当计提和核销

由于坏账准备的计提基于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估计,因此极易被管理层当作调节利润的工具,如果应收账款的基数比较大,那么坏账准备计提对于利润的影响将会更为明显。关于坏账准备的舞弊手段主要有:

1.按利润调节需要,随意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例如,在2005年的科龙审计失败案例中,科龙电器的舞弊手段之一即是少提坏账准备从而虚增利润。针对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应询问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并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和回收性的历史数据及其他可能影响因素评估该计提依据的合理性。

2.不恰当地核销坏账准备。如对本可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并予以核销,将收回的资金作为账外资金。对此,审计人员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回收措施,分析应收账款账龄以及债务单位的偿还能力。

三、应收账款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及其改善措施

以上是应收账款常见的舞弊形式以及通常的审计对策。尽管有这些审计措施看似有效,审计失败尤其是在应收账款上审计失败的案例仍然层出不穷。

丁红燕(2008)在对中国4个审计失败案例――红光实业、琼民源、银广夏,郑百文(其中涉及应收账款舞弊的有3个)――进行实证研究后,认为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主要有对客户的经营现状了解不够、专业怀疑态度的缺失以及审计程序的不当。其中除了审计程序不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客观原因之外,对经营现状的了解和专业怀疑态度在某种程度上都指向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而任峻琛

(2006)在对银广夏、安然和世通三个中美著名财务舞弊案分析后,更是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人倾向于通同舞弊。

这些对于审计失败的研究表明,导致审计失败的除了源于审计程序不足从而未能合理降低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来自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主观因素。

(一)针对审计失败客观因素的改善措施

目前常用的针对应收账款舞弊的审计措施,除了前文提到实质陛审计程序以外,还有对应收账款业务控制的审计,包括合同签订、信用审核、记账、登记、清理和核对等环节的控制制度(胡玉可,2008)。尽管如此,这些审计措施仍然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的模式上,因此往往是机械刻板地实施既定审计程序,而缺乏对被审计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认识,使得审计措施缺乏针对性、未能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匹配,审计程序有时实施过度,无谓地加大审计成本,有时又实施不足,造成审计失败。

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可以弥补上述缺陷。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对被审计单位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袁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风险评估程序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这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现状及其行业特点有一定程度的总体性理解,有助于判断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在前述“银广夏”的案例中,银广夏的注册会计师对银广夏的经营性质、经营状况和主营产品均不了解,对其制造的萃取产品神话也就缺乏判断真伪的能力。风险评估程序还包括了解业务循环及其控制流程,结合上述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整体了解,注册会计师可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应收账款的特定的重大错报风险。

2.然后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仍以“银广夏”为例,该公司从1998年起增加新产品、变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显著。如果对该公司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被审计单位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或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是表明其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一种典型情况,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以上风险的基础上,应采取总体应对措施,如采取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审计程序、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扩大审计范围等。具体到银广夏应收账款审计,注册会计师除了实施函证程序之外,在识别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层次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对其关键客户德国诚信公司的基本背景和信用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和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导向审计,严格按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完全识别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报表舞弊行为包括应收账款舞弊,不能完全避免审计失败。这是由于审计中所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引起的抽样风险所决定的。但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这种情况下导致审计失败时,可以规避法律责任。

(二)针对审计失败主观因素的改善措施

如前所述,相当数量的审计失败是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未能执行审计准则。如对于前述应收账款舞弊的后两种手段(不规范入账和坏账准备的不当计提及核销),实施目前常用的审计程序在理论上是可有效甄别的,但实际工作中仍然不乏审计失败的案例。这种审计失败便主要归因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的失职,其成因及改善措施如下:

1.首先,注册会计师可能一味追求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而以牺牲审计效果、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在目前普遍低价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注册会计师面临审计收费过低、预算不足的压力,为压低成本,而不当地减少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或者安排经验不足的人员实施审计程序。这些行为将在客观上,增加审计失败的风险。对此,改善措施一方面应从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的自我监督方面考虑,如: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严厉惩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事务所之间就抽查项目进行相互稽核,开展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另一方面也要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增加客户对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主动需求而非仅仅出于法定的被动需求,这有赖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其他独立研究者成为重要需求主体。

2.其次,注册会计师还可能迫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压力而违背职业独立性要求,对包括应收账款舞弊在内的财务报袁舞弊行为进行了不恰当的妥协甚至合谋。徐维爽等(2009)认为,在现实环境下(介于低质量审计报告需求强劲和高质量审计报告需求强劲两种极端环境之间),注册会计师一方面为了稳定并吸引客户资源,而不得不与管理层合谋-另一方面为了提高自身声誉和降低职业风险,而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约束。对此,为改善审计质量,减少注册会计师合谋舞弊的压力和动力,需从外部环境上,提高对高质量审计报告的需求强度:一是鼓励多元化的审计报告需求主体参与对审计报告质量的监督,如机构投资者等;二是提高低质量审计报告的法律风险,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