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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2-06 手机浏览

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上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环保局的直接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和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三带二极一目标”的战略构想和生态县建设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拓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开展生态县建设,推动“绿色**”进程。

充分准备迎接各类检查考核,精心筹备,整理各方面资料,2月份通过了市政府对我县XX年生态建设工作的考核,5月份通过市人大对生态县建设和环保执法检查。生态乡(镇)、村建设有序开展。积极协助大若岩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活动,制订村级创建方案。继续做好各有关乡镇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的编制工作,完成了茗岙、西岙两个乡的生态建设规划。继续向县委、县政府建议,把生态村建设纳入我县“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生态建设知识培训,对所有下派干部在进驻村之前进行生态村建设知识培训,使他们对生态建设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为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今年5月16日渠口乡珠岸村成功召开了中国无塑料袋第一村创建动员大会,启动了无塑料袋村创建试点工作。在《**县生态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修编。组织验收了8户家庭“县级生态户”验收。

加强楠溪江环境保护,我局始终把楠溪江的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针对楠溪江的污染威胁,修订完成《楠溪江保洁管理方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加强对楠溪江沿岸公路、水库、旅游等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努力减轻对楠溪江的污染。

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不定期对已创建完成的楠溪江引水工程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岩头镇渡头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定期监测水质,确保保护区内水源的水质;完成大若岩镇黄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前期工作,上马污水治理工程。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长效管理,

针对“一控双达标”后部分企业污染反弹现象,重新确定我县的重点污染源,狠抓钮扣、电镀、铸造、印染、餐饮等行业整治。一是加强对钮扣行业的治理。桥头镇钮扣行业XX年被列为温州市环境整治严管区,制订整治详细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加大了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桥头钮扣企业共103家,目前66家已通过验收,24家完成治理待验收,13家已停产。预计7月底完成整治报市政府验收。二是继续抓好电镀行业整治。按照电镀行业整治方案,采用堵疏结合的方法,有效控制了电镀污染。黄田六家电镀总厂原地整改基本完成;完成2家4万升容量以上电镀企业进局监控网络试点工作。组织2次电镀、钮扣企业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培训,110多家企业、15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三是继续开展餐饮业整治,实行“疏堵结合”的办法,对于规模较大、附近居民无意见的餐饮项目进行治理并补办审批手续,走规范化的路子;对于治理无望的餐饮业坚决予以打击,大大减轻了城镇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督查,全面实施长效管理。制订工作责任制,把环境监察列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督查管理力度,特别是对省、市重点污染源和六大重污染行业,坚持省、市重点源一月二查,一般污染源一月一查,严防污染反弹。今年来,尤其加大对桥头钮扣行业查处,局领导带工作队蹲点督查,工作队分宣传组、监测组、执法组,对工作队充分授权,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半年以来,现场监督检查达2368多家次,通过高频率的检查,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大大提高。

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相继开展了“绿箭2号”、“绿箭3号”行动、“6.5”环境日现场执法行动,对全县非法小电镀和其他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共出动了110多人次,检查了60多家企业,取缔了14家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加工场,有力地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行政,促进环境管理制度落实。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所有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认真把好审批关。对一些审批权限不在本级的项目,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做好联系服务,对环境比较敏感的项目实行审批公示制。上半年审批建设项目80个,(其中上报初审项目6个),否定项目22个。

加强“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三同时”项目建设期间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对近年以来的“三同时”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筛选登记,上门分发“三同时”验收通知书,督促业主做好“三同时”验收。上半年共对12个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验收。

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行为和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和《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制定《**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额度量化细则》,依法认真审理环境违法案件,坚持“查处分离”的行政处罚办案原则,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上半年受理环境违法案件135件,罚款额总数201.8万元,已入库97万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一复议、诉讼案件。

狠抓排污费征收管理。排污费是促进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收费金额。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足额征收,同时严格执行减、缓、免制度。上半年已征收排污费244.6万元。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管理是环境管理最基础最科学的管理手段,我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要求,严把关,重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的前置作用。严格执行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换证制度,要求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必须申请换证。逐步扩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结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严监督管理,上半年办理许可证11个,换证84个。

(四)加强环境监测、环评工作。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了监测任务。一是抓好常规监测,完成全县“一江二河三溪”14个站位三次常规监测任务,获得常规地面水监测数据527个,获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355个。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共完成监测204家企业,其中验收企业68家,监督监测77家,企业委托59家,共获得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数据5402个,及时为“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做好监测服务。完成XX年环境质量报告书,较好地发挥了环境监测的作用,为领导决策、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监测站加强了自身建设力度,基本完成计量认证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培训,为监测站更好的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开展环评工作,加强环评编制人员业务培训,充实环评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环评”质量。完成各类环评91个,其中报告表81个,登记表10个。

(五)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始终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发动,不断开拓环境宣教社会化道路。充分发挥桥头钮扣商会作用,发起保护菇溪倡议活动。为了给考生一个安静的环境,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印发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知识的小册子;与摄影协会组织开展环保摄影比赛;组织一台大型文艺晚会;开辟宣传窗,宣传绿色家庭和环保十年成就;制作一部全县环境污染警示录VCD;组织现场执法行动;开展“环保绿波飞入千家万户”活动;通过一系列环保宣传增强环保意识,号召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

(六)加强环保队伍管理,狠抓行风建设。

以健全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组织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种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开展环保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讲座、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知识的学习教育,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狠抓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健全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行风建设不断深入并取得新的成效。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环保局系统被评为首批县级文明行业。

同时,认真办理群众件和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提前办理协办议案2件,政协提案3件,初步形成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意见8件,和代表沟通后正式答复。不断完善制度,实行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据统计,上半年共接听12369举报有效电话92个,市局转办14个,投诉63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同时制订出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

半年来,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环境压力仍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

二、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进程。

继续深入实施五大工程,生态乡镇建设工程即大若岩要在已通过省级生态镇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目标,创建渠口和茗岙市级生态乡和12个县级生态乡镇。继续开展石染、界坑、表山、五尺、鹤盛、花坦、西溪、徐岙等乡镇的生态规划编制、会审、实施。加强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城乡环境综合质量。做好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乌牛镇等中心城镇的环保规划编制、会审实施工作。加强已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乌牛镇、大若岩镇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沿溪百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则是以下日川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突破口,抓快工程实施,完成大若岩镇黄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程。“沿江污水治理工程”则是启动上塘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瓯北污水处理建设;“百村万户创生态工程”则结合县委“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启动100个村的生态建设工作,创建30个县级生态村,5个市级生态村;启动1000户生态户建设工作,创建300户县级生态户。作为补充,在沿江各镇启动10个社区的创绿工作,创建5个县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社区;“沿溪垃圾处理工程”是抓好《楠溪江保洁管理方案》实施与管理,继续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垃圾填埋场,将生活垃圾变废为宝,生产有机肥,推动楠溪江流域生态农业发展。

(二)全面落实“811”整治行动,坚决抓好污染源整治。

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调整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排污费征收,提高收费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和验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运行县自动化污染监控中心,安装在线监控企业100家并与县监控中心联网;加快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对全县电镀企业进行全面排摸,4万升以上的企业全部安装监控设施,进入局监控网络全面监控,1万升以下的企业安排好处理方案;同时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黄田等地的电镀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桥头钮扣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及时通过市政府验收;对全县铸造业、医院以及卫生院继续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公路、水库、旅游等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全面实施畜禽禁养区和农业面源管理;完成县城烟尘控制区建设,通过验收。

(三)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环保综合能力。

加强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尽快通过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进一步规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深化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和完善环境污染处理机制,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反应能力。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以环保行风评议成果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巩固进性教育活动成效,大力加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在县级文明行业基础上争创市级文明单位,认真抓好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造就一支务实、勤政、廉洁的环保队伍。

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

――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

环保历来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2017年两会提案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多类议题,其中不乏与环保法律法规相关的提案。如何以立法的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成为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从国家层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尽快形成顶层设计;划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今年两会上,有地方代表团建议道。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业内专家指出道。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就曾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此外,农工党拟提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加快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提出要首先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制定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宜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强化“风险管控”立法理念,在“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两头发力,完善土壤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呼声,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表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3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土十条’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改,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介绍: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目前正在整理相关意见。“这部法律仍然在制定过程中。”他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正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初步计划在201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事实上,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其立法过程中存在哪些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内专家指出,关于土壤保护利用,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外还有土地管理法,这使得“一个事情被人榉挚了”。这有点类似于“水法管水量,水污染防治法管水质”。在管理机构上,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也是各管一摊。

由于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不利于部门间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划清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有代表建议,在坚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的前提下,要明确和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我国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仍然要坚持“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对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能够找到污染者的还是应当要求污染者承担责任,对于因改制或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污染者的,可以考虑根据“受益者负担”的原则,由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修复。

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

“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建议修改现行的《人民警察法》或相关法律,增加对环境警察的规定,加强对环境污染的刑事打击。”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设立环境警察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刑事打击”。

业内专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行为主要以民事和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为辅。相对刑事责任来说,民事与行政责任执法效力比较薄弱,而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居多,刑事处罚甚少,导致对污染者形成不了大的威慑力。

相比过去,随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案件“入刑”也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但是在基层的环境执法过程中不难发现,由于环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查取证方面的程序、认定结果等存在不同,导致在两部门案件移交和衔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在权职设置方面,法律只赋予了环保部门间接强制权,所以导致其存在一定的被动性,致使执法力度偏弱,执法效率偏低。”朱列玉表示:建立环境警察制度,使得环境保护部门能够获得直接强制执行权,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处于被动地位。朱列玉提出,增加环境警察的规定,首先要从法律上使环境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设立环境警察并不是单单将目前的公安干警抽调出来执行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任务。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既要肩负起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重任,又要承担起环境保护职能,往往导致案件堆积,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潜伏性、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导致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证据采集困难,影响了环境犯罪的发现及案件移送。”

有鉴于此,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于设立专门的环境警察的呼声并不在少数。其根本目的,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陈吉宁在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通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的环境相关案件得到落实。

陈吉宁表示: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环保部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

事实上,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不断完善,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过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没有办法”的局面也正在改变。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对于“环保警察”的制度先行先试,取得显著的成效,也提供了可贵的探索经验。

“拳头硬了。”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说:“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采取强制扣押等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这一招,对环境违法分子震慑力极大。”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中经常遭遇企业耍无赖不配合调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毁灭证据。

“行动快了。”广东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表示,以前一个环境犯罪案件从环保部门取样、到上报省级环保部门鉴定、再到移交公安部门大约要30天,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如今,进入案发现场后,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采样,环保警察则控制嫌疑人,双方联合进行现场勘验取证。

“目前,设立‘环境警察’,是各地自发进行的。作为一项环境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在已有多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总结成熟的经验,从国家层面进行。”业内专家指出道。

若没有立法保障,最终只能是权宜之计,难以持久发挥作用。若作为一项长期实行的制度,则需要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在环境保护上的基本职责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以保障环境警察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以法律制度厘清环保责任

“环境问题并不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当前,环境质量的改善幅度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污染问题一旦曝光,环保工作人员经常被问责甚至免职。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不可推卸;环保部门责任重,压力大,承担了很多本不应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和职责。”吕忠梅表示。

正如代表所言,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产业政策调整、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淘汰,也涉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诸多方面。这些责任环保部门独家承担显然难以胜任。

将党政“一把手”的治水任“抗在肩上”,落实属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河长制正在全面推进;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基层环保责任正在落实……但是,出现环境问题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被问责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

“就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言,环保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并不十分明确。虽然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但却比较概括。”全国人大代表吴青提出道。

因此,在今年两会上,有不少代表提出: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从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入手。明确权利与义务,各级环保部门有必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级环保部门法定义务的内容制作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

“要明确细化相关部门环保职责,并督促其切实履行。落实环保责任,需对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的环境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应进行的责任追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吴青表示。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代表钟勤建提出:除厘清责任,严肃问责之外,还应制定环保部门尽职免责的细则,确保环保部门失职问责,尽职免责。“如果国家层面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在省级层面先行先试”。

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范文篇3

同志们:

昨天,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刚才,多位委员和代表从不同角度,围绕摸清大气环境污染“家底”、抓好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市区何时用上管输天然气、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做好黄标车淘汰、加强企业帮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等问题,有针对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提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认真回答,还对一些问题开展了交流和互动。副市长张伟亚同志代表市政府作了很好的表态讲话,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这次专题询问会议始终充满着民主、团结、务实、求是的气氛。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很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各部门负责人回答问题也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有的放矢。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下面,结合大家的审议发言和专题询问情况,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它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和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深入推进抑尘、管车、控煤、禁燃等十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市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初步遏制了大气污染加剧的势头,政府部门工作辛苦、富有成效,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放松,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懈怠。

一是现实有需要。

这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环境承载容量有限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制约,对城市形象造成损害,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这几年,我们明显感到城市道路变堵了,蓝天变暗了,金华北山也变得朦朦胧胧了。去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这种状况必须扭转。

二是群众有呼声。

在今年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有3个代表团的50名代表提出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的议案。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群众对此呼声强烈。“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是我们履职的根本要求。

三是上级有部署。

明确指出,雾霾天气频发,既是环境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省委书记夏宝龙在有关会议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就省、市、区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不断增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保护和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最关键的事情抓起,从最紧迫的任务做起,从最突出的问题改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通过审议、视察、调研等监督形式,必要时采取重大事项决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措施,助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二、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询问的落脚点不在于问得有多难、答得有多好,关键在于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会后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意见建议整理好。

在这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工作中,执法检查组和委员、代表在事前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直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和有关委员、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人大相关工委要综合整理好,形成书面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好。

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我市大气污染基本情况,掌握大气污染的现状、成因,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进一步找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

三是跟踪问效监督好。

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进行反复监督、持续监督,切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不痛不痒、办理过程“文来文往”、事后我行我素现象的发生,对有关问题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真正做到为民履职、为民尽责。

三、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我们必须从力量配备、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上做文章,才能真正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一要强化合力治气。执法检查组提出“要像抓治水一样抓治气,将治水办和治气办合署办公”的建议,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很有新意。我们治水之所以能取得目前这个成绩,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全市治水一盘棋、各种力量拧成一根绳的工作合力。治气比治水涉及面更广,治理难度更大,更需要合力推进。建议市政府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这条建议的可行性进行很好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也会适时向市委提出建议。

二要依靠制度治气。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和长久性。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我们要努力防止和克服运动式、被动式的治理方式,切实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上着力,建立完善各项有利于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要推进依法治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我们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治气,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