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例(3篇)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纪委组织召开的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是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是交流经验、查找不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一次深入学习动员会。下面我就***行政执法分局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予批评纠正。
一、执法授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执法权,是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二、执法主体
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主体)和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三、行政执法处罚权范围
1、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违规的其他影响城市容貌的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小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区开办企业产生噪声、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
7、交通管理方面侵占人行道路的处罚权。
8、由公安部门行使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的处罚权。
四、公正执法、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1、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一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依法监督下,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严管理,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和刑事诉讼案件,受到辖区单位和商家业户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肯定。
2、严格执法,管教结合,为区域经济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和今年4月9日召开的“发展日”会议精神,我们在****及辖区的环境管控和企业发展服务上做了大量支持工作。一是在对企业的促销、产品展示、店铺招商、宣传活动等有利企业发展方面,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限为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在对违规的处罚方面,尽量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向违规者宣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即做到了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效果,又收到严格管理的目的。三是在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上,考虑到企业和经营者的违规目的和实际情况,做到分档次处罚,采取能帮教的决不处罚,能下限处罚的决不突破上限。对必罚不可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不能自行作出处罚的权利。必须经管理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后,在征得违规者同意,心服口服的情况下,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一年多来,没有因违规执法、随意执法和滥执法而发生过上访事件。
3、特殊事情特殊对待,实施特事特办。**、**是今年我区在经济发展上打出的特色牌,吸引了省市内外名企名店入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是一处很有发展潜力的发财宝地。为此,我们对入驻的商家店铺在牌匾悬挂审批、门面装饰、开业店庆等方面给与了大力支持,收到了商家业户的赞扬和好评。总之。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切目的为了企业发展,一切行为为了区域经济繁荣,一切手段为了城市有序发展,一切一切都是为了“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的发展目标。
五、如何解决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
1、注重思想教育,保持执法队伍政治本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政治觉悟低、思想素质差等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有必要加强思想教育。一是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耍特权;二是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查找自身不足;三是开展国情、区情教育,解决个别人存在的思想僵化和单纯执法问题。在执法队伍中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一致。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规划管理、绿化、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这就要求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开展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轮训,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培训内容要突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语言艺术知识;二是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创造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历水平,形成学识致用、学识丰厚的人才结构。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竞争意识。一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二是严把进口关,凡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法律、业务等知识的考试;三是要敞开出口,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不合格者离岗培训或调出执法部门。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国内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备受困扰,尤其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频频陷人困境。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由《证券法》、《公司法》以及300多个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所构成,其中以现行《证券法》的12章214条内容为核心,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由这部《证券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不足。
首先,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证券监管机构对违法者给予的行政处罚,只是惩罚违法者,对于具体受侵害的投资者权益,却未能给予救济和保护。《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不利于提高投资者参与监管的主动性,这种欠缺投资者主动参与的监管机制,不可能是持续有效的监管机制。
其次,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存在局限性。《证券法》未能规范国外证券法和实务中常见的我国外资股发行中已经涉及的概念和行为,如公募和私募、二次发行等。对已有的投资基金、国债回购等未加规定,对今后随着证券市场发展必然会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权及资产的证券化等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方面更未任何涉及,使得这部法律呈现出阶段性的局限。
第三,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对部分法律责任界定不明。《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没有可诉性,不能被投资者主动运用。因为《证券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将导致若干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行为,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追究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受损害的投资者却并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
三、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建议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应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
建制度,护民生
围绕市民关注的各类问题,及时出台政府规章。
针对电梯故障频发和部分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制造单位回缺陷电梯、电梯应配备远程监测装置,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明确更新改造资金筹集途径。
水污染防治方面,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本市环境,《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6月1日起实施。本市将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由原来的仅针对水域防治污染,转向了全方位防治,新增防治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等规定,减轻船舶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产生的污染。
“12・31”外滩踩踏事件后,公共场所活动安全备受关注。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管理和人群聚集活动中的各方职责、应急管理、安全许可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人群聚集时的公共安全撑起保护伞。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为进一步保护好市民的餐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政府规章。办法对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等内容作出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和责任的可追溯。市食药监局根据该办法同时公布2015年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
城市规划普遍受到市民关注。为了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是对原政府规章的废旧立新,进一步完善了控规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完善控规与专项规划的协调机制;规范了控规的弹性控制和修改。
城管文明执法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管辖权划分、执法权限、监督检查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立规定,促发展
继续完善支持促进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
为规范自贸区内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内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自4月1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同时公布。
为了促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营造了更良好的出入境环境,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员来沪发展,7月起,本市实施了公安部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2项出入境政策措施。新政明确建立市场认定人才机制,为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创造更灵活的环境;放宽人才准入门槛,为创业初期人员孵化发展构建更开放的环境;促进国内人才流动,为创业就业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为海内外人才工作生活营造更便利的环境。新政实施以来,在吸引海外高端人才、集聚创新创业人员、优化科创中心软环境等方面成效初显。
聘顾问,督法治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5月,市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该《指导意见》立足实际,明确全面建立本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目标;注重实效,突出发挥兼职法律顾问的实际作用;强化指导,凸显政府法制机构的主体和保障作用。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促进政府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遏制权力“任性”。
8月,市政府举行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12位首批担任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专家、律师受聘。这12位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中5位是来自本市相关院校的资深法学专家;7位是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
促透明,重培训
为提高行政处罚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和规定要求本市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目的在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营造法治社会环境。
6月起,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证清理工作,建立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制度等。
同时,本市各部门还加强了法制方面的培训。
从目前掌握的材料看,几乎月月有相关安排:
1月,市水务局开展执法创先争优活动,以执法效果为导向,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