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职业分析范例(3篇)
城乡规划职业分析范文篇1
【关键词】城乡规划;教学方法;社会实践
0前言
城乡规划社会实践教学是城乡规划专业培养学生的必备课程,也是城乡规划教学的重要环节。社会实践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获得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要宗旨,面向社会、联系实际的一种教育活动形式或学习方式。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认知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潜力。而专业社会实践除提高学生社会认知外,最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实践强化对知识的认知。专业社会实践主要以实地实习的方式完成,城乡规划是社会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结合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进行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实现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是培养新世纪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
1社会实践教学是城乡规划社会化的内在要求
城乡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学习工程技术知识,接受相关技能及艺术造型的训练,而且还要关注城乡社会发展动态,将技术与社会经济有机结合。此外,城乡规划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科学性来自于实践,其生命力在于指导实践。社会实践是城乡规划教学的最终目标取向。因此,强化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十分重要。
1.1城乡规划的社会职责问题
过去,在“规划是生产力”的指导下,推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成为评判城乡规划科学性的最重要标尺。在经济指标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激励下,城乡规划的经济职能被无限放大,但由此带来对城乡规划社会职能的一定忽视。近年来,城乡化进程迅猛,2011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2.72%,并预测到2022年将达到65%左右,但目前很多城乡却出现“化地不化人”的景象,即土地城镇化高速推进,而人口没有实现真正城镇化。城乡规划社会职责的缺失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两极化加大,并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冲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公平、公正”已逐渐成为国家政治和人民生活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城乡规划社会化要求成为中国城乡规划发展的普遍趋向。
1.2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化
城乡规划的本质是权力和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必然引起利益冲突。在西方,国家城乡规划的核心问题是围绕着空间资源分配的社会公正问题而展开。而国内城乡规划是一种社会运动、政府职能,更是一项专门职业。当前,如何协调城乡社会各群体的利益是当前中国高速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建议提倡以“多数人”为本、以“弱势群体”为本的城乡规划。从规划的公共管理层面,城乡规划提供的是合乎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应树立和加强其应有的社会职责,应从纯“技术规划”逐步向“技术规划+社会需求+经济发展”转变,从而合理推进城镇化发展。
2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方法探讨
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应充分发挥其双重作用―实践中的思想教育和实践中的专业学习。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心理素质,提升未来城乡规划师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专业知识素养,从城乡规划的视角来发现社会问题、分析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问题。
2.1结合社会资源提供实践平台
城乡规划专业综合性强、应用性强、涉及社会部门多,单靠专业教师指导实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增加学生的社会实践[1]。首先可以增强学院、专业教研室与地方城乡规划政府部门、城乡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开展联合实践教学与培养。其次,在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多个实践、实习基地。例如在市、县、乡镇等多级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等部门建立实习基地,或在地方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建筑设计院建立基地,给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平台,如此既可以为这些社会部门提供人手支援,又能够让学生学到很多社会实践知识,积累经验,掌握专业技能。除此之外,还可聘请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的高级规划师、高级工程师等为城乡规划专业学子作社会项目设计报告,推广高级经验,让学生多方面成长。
2.2社会实践选题方法
①面向社会问题进行选题
我国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城乡社会问题。例如城中村、贫民窟、城乡社会的贫富极化和居住分散隔离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城乡规划存在密切联系。
城乡规划不仅仅是规划一个城乡,而是在规划整个大的区域。目前城乡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为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提供很好的素材。在社会综合实践中,可以选择一些“以小见大”并普遍性的问题,例如从调查分析大城乡“城中村”现象看快速城镇化地区外向型经济对失地农民的普遍影响等能够被本科学生所驾驭的“小问题”入手,培养学生对城乡社会问题的认知能力,以及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使学生在探究问题和融入社会中不断成长。
②鼓励学生自主选题
城乡规划社会实践是以学生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而开发和实施的。它是以学生的直接经验为基础而对城乡规划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城乡规划社会综合实践教学应根据学生的兴趣,确定实践活动的主题。即社会实践主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指导教师命题的结果。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创造性。学生如果能够结合在实习期间接触的课题或问题自主选择题目,调查能很快地深入,并取得较好效果;反之,如果指导教师把自己的科研题目强加给学生,学生理解困难较大,需要较长的时间沟通,最终效果可能也不佳。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学生社会实践主题的指导者、是学生社会调查基本方法的传授者、是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者、是学生解决社会问题的参与者,而不应该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主宰者。
③注重学科知识的融合
城乡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所涉及的多学科知识是未来城乡规划师不可或缺的。在专业教育初始阶段,一些课程往往处于相互脱节的状态,使学生对一些知识体系的建构缺乏整体的、系统的概念。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要强调通过学生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将城乡社会学和城乡经济学等学科知识有机地融入到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中。在教学中,组织具有不同专业背景、不同研究方向的教师组成课程指导小组,加强学科的交叉、渗透,加强相关知识的整合。
城规教研室制定的教学培养方案对同学们的实践教学安排是三年级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认识实习,大学四年级学生参加生产实习(5个月),大学五年级学生参加毕业实习(2个月)。这样,(下转第73页)(上接第64页)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实践任务安排构成一个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让学生逐步对城乡社会问题的解决融会到城乡规划各个过程之中,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问题进行主观上的思考与讨论,充分开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
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是规划师人格塑造的有效途径之一,即通过学生的亲身体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做合格的“规划师”应有的品质。而来自社会实践的亲身感受往往对学生的人格塑造会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唤起学生在做人做事上的良知,从学生自主选题的范围和关注焦点可见一斑,如关注弱势群体、市民维权意识、实地农民问题、公共设施建设、违章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问题都是近几年来规划届热衷的话题。
2.3社会实践过程管理方法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城市认识实习和生产实习”之初,指导小组成员通过充分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作为实习计划设计和实际操作的指导原则。
①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实习
教师仅以指导者身份出现,帮助学生使用、改造、重组其知识架构。实习过程提供的,是一个由教师设计的平台或支架,让学生依照设计路径完成有意义的知识建构和优化[2]。不同于课堂教学,实习过程中,学生不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强调学生在信息加工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②教师指导过程循序渐进作用
首先,做好实习环节设计,由浅入深,衔接合理,张弛有度,适时跃升;其次,选择信息量最丰富、最有代表性的考察线路和观察点;再次,适时适度设问,保证原有知识框架与新信息之间的联系线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最后,组织讨论和交流,以及以小组为单位的学生自主考察,提供协作学习的平台。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指导教师一定不能将主观意识加给学生,防止阻碍学生的思维发展。
③成绩评定要具有客观性
根据实习成绩评定要求,实习报告和实习表现分别占实习成绩的70%和30%。实习报告是学生实习效果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撰写过程指导和成绩评定,按照“分工负责、至少两稿、责任到人、签字认可”的原则具体操作,每个指导教师必须指导一定数量的实习报告撰写,对其中的文字、照片、图表认真审核,学生按照指导教师意见对初稿修改后,教师在认可的定稿上签字。实习指导小组全体教师,在综合实习报告和学生表现记录的基础上,逐个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3结语
实践实习教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学生身处社会大环境,只能靠平时学生利用通讯工具与教师进行联系沟通,所以需要双方具有一定默契且有足够的耐心,在实践过程中,还要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所有过程都要严格执行,让学生有一个严肃认真的态度,由于不在课堂教学,因此极有可能造成学生的思维懒散,指导教师在这阶段必须要把握原则,对双方都严格要求。
城乡规划专业社会实践教学既要务“虚”,又要务“实”,这是城乡规划学科发展的大方向,即城乡规划教育应当是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两者并举。特别作为专业教师,应当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应用好教学技能,把握好教学规则,必须要让学生有独立能力去完成实践过程,不能干涉学生的自主思维,在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抛开教材书本的禁锢,引导学生走进社会,开拓思维,勇于探索。通过一系列的技能培训和自我锻炼,达到专业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职业分析范文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回应城乡发展现实需要的决策行为,在当今城乡快速发展的情势下备受关注,而城乡规划功能目的之实现,则有赖于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为维护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2年)》提出要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之中。当前有些地方,譬如,安徽省已开始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实施相关内容,来试行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以下简称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以克服领导干部随意更改规划等规划实施“走样”的窘境。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据此,研究如何完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近年来,我国学界多围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实施许可制度等角度出发,以探寻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的路径,而较少从离任审计角度来寻求规划有效实施的路径。据此,本文拟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这一新的视角出发,探寻如何完善并构建有效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以助力城乡规划依法有序实施的内在理路之形成。
1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概念的厘定
论及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必先厘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由于城乡规划所具有的独特性,从概念上分析,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或行政责任,它是领导干部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从本质上分析,领导干部对规划实施进行管控,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使然的行为,更为一种职责内含的义务。作为委托行使职务行为的领导干部,不但拥有权力,也须履行权力所要求的职责。在城乡规划领域,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机关,不仅拥有规划制定、实施的权力,更有组织实施好规划的职责,如果其对规划实施不加以管控抑或通过权力予以“寻租”,这显然就违背了职责本质要求。从词形上分析,“职责”是“职务”和“责任”的组合体,因此职责内含义务是不言而喻的。况且“责任”本身就内含有对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负面情形所应接受惩戒的义务。如果职责内不含有义务,权力必会滥用。因此,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管控,应定位于领导干部既有管控的权力,更有管控的义务,如果不作此定位,势必会造成国家对领导干部管控责任进行追究时之依据缺失。
审计是监督行政的一种方式。对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情形进行离任审计,不仅是监督领导干部规范行政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要举措,其是我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随意改变规划抑或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实施规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就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其离任时不加以审计,那么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审计的内容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有明显区别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重在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即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及项目许可情况等内容,而不是其它。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其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异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我国现有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缺陷
客观上讲,我国当前并无统一的关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但在现实中与此相关的规范还是零星存在于某些规章制度内。依现有规范内容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足以反映出现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没有完全反映出规划领域内责任的特殊属性。
(一)审计组织实施机关位阶低,难以树立审计应有的权威
据现有的规范内容分析,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组织实施机关仍由当地审计机关担任,其审计模式的实质就是下级审计上级。在形式上,由审计机关来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并无不妥,这也符合我国现行审计制度要求。但仔细分析之,可明显发现问题。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相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其权力持重更为明显。虽我国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当地政府的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不管怎样,相对于政府而言,审计机关是下级机关,其实际上所拥有的权力显低于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难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进而其审计权威难以树立。据此毫无疑问,现行的下级审计上级模式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难免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
审计机关对城乡规划管控离任进行审计,通常与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染?济责任审计具有同步性。从工作开展的便利性上分析,这种同步性的审计极大地节约行政资源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问题的关键是,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与经济责任存在交大的差异。譬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线”“蓝线”管控执行等对城市发展及其整体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在执行期间就存在问题,但直到领导干部离任时才对其进行审计,其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更为关键的是,当审计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时,确实发现存有重大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原先的规划可以撤销抑或更改,答案显然不是一概肯定的,直接撤销或更改规划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是很大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存在错误的规划不能撤销又不能更改,显然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何况,直到离任时才审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这往往会导致所进行的审计成为“形式”。据此可说明,现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存在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需延伸说明的是,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应落在“审计”上,而不是“离任”上。因此,在审计的模式上,应采用“先审后离”,而不是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同的“先离后审”的模式。
(三)审计方式方法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
按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采用检查、验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等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即使是其后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对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了细化,但这些方式方法仍只能适用于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而不能适用于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城乡规划管控侧重的是“管控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违规的抑或未履行。因此,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是对管控行为的审计监督。于此,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检查、验看凭证”的方式对其进行审计,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当然,这些行为的“载体”有可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但这种书面形式与会计凭证是有显著区别的。譬如,用地许可虽是书面文件,但其与会计凭证明显不同。据此,如用经济审计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检查、验看,显然是行不通的。
值得延伸说明的是,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没有引入公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第三方评价机制,这使得该项审计工作之结果的正当性及实效性大打折扣。当然,除上述主要问题及缺陷外,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还存在诸多其它问题,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赘述。
3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路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也不例外。据上内容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存在问题的。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为达致理论上的自洽,笔者认为根据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内容对其予以规范上的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在理路,这也是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得以完善的根本进路。
(一)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
为使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能够顺利推行,应在法律层面对其加以宣示。接下来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既与审计有关,更与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有关,那其应该在哪部法律上予以宣示?也许有人会讲,既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型,其应在审计法内予以宣示,但笔者则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审计内的一种类型,在一般法理论上,其应受审计法的规制,但究其实质,其与城乡规划法更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且审计的内容多与城乡规划法所定的实施内容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规划实施过程中所生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更为恰当。如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强行加入审计法内,这会使得审计法之法条内容变得突兀,且破坏了整部法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当然,这不是说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不受审计法的规制,而是作为一种单行法上的特例而存在。
那么,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安放在城乡规划法何处为妥?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际,笔者认为将其放在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内”为妥,因为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需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如将其放在“总则”抑或其它章节之内,就显得没有凸出审计之目的功效。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所有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独立成章。当然,对于这一法条放之何处,学界仍可进一步讨论。
(二)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
依过程论分析,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剑指”的是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其是督促纠正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不力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于此,不管是作为过程的监督还是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监督,其都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严格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非当前法律上的概念,但该审计具体可概述为相关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依通常程序法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程序至少应包含主体、客体以及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体”解决的是“谁”承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工作,客体则是解决审计“谁”及审计“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运行机制解决的“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
接续上述内容分析,由于现行审计模式为下级审计上级,即相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审计的主体为下属的审计机关。因此,这种审计的权威在相对意义上讲是不存在的。因此,在设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应由上级审计机关主导该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当然,由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涉及到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上级审计机关在进行该项审计时,应邀请相关规划部门抑或第三方部门参与。至于客体方面的内容,因为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概念本身就较为清楚地表明了该项审计的对象,就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的规划管控履职情况,所以此项内容无需赘述。接下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如何运行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运行环节上,审计程序的启动、审计、作出决定、说明理由、公示等该程序运行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审计程序的启动应有别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如上所述,应采取“先审后离”的模式;而审计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不能简单的采用检查、验看凭证等方式方法,而应采用听取群众意见、调阅相关卷宗以及吸纳专业人士评价意见等综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公示环节则是要将审计结果向社会,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在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等必须立即纠正。
城乡规划职业分析范文
【摘要】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土地资源开发过度,环境问题加剧,对生态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本文简要探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土地资源管理问题,并探讨资源环境的未来发展情况,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一致,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字】城乡规划;资源环境;土地资源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资源管理水平较低,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独特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土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
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有些城市缺乏科学的规划建设布局,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合理规划布局,对城市的公共设施服务区和工业区以及一些的生活区和商业区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合理布局,特别是在对于人均土地利用规模和建设用地上都有相关的规定方面。这些土地利用在区位上揭示了城市各项活动在不同的城市服务区中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这些城市土地的不同利用类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区位上的需求,遵循城市规划建设的用地标准【1】。
(二)城乡规划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衔接不紧密
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要能够紧密地与土地资源管理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能够准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路线。对于存在的违法建设用地,我们要能够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仔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不断加强城市执法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另外一方面,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上的规划都显得很不协调,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从而影响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反而对城市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策略
(一)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效果,并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应当积极加大城乡规划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结合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分析,建立健全具有高度适宜性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明确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城乡规划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推进城乡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在此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积极建设满足城乡建设发展实际标准的环保设施,并充分做好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建设的理念,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上,结合城乡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大绿地建设面积,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可靠的途径。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树立节约规划建设用地的理念,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化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2】。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实现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能够在改善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同时,促使农村建立现代化的集约经营模式,帮助城乡居民树立科学化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理念,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工业开发加速,部分乡村地区的土地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甚至存在土地被推平后资源闲置的问题。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是一种高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能够对土地资源的发展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3】。
(三)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系统化分析,积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扩宽城乡规划管理的资金来源,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合理开发这一原则开展各项规划管理活动,通过政府、企业与个人三个层面之间的密切配合,促进立体化的融资渠道得以实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全方位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资源与社会的协调发展【4】。
(四)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用地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能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密地控制,科学地管理好城市土地,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切实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切实加强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还要能不断优化资源的配置,严格把握相关的土地利用结构,贯彻落实相关的国家城市土地建设用地政策。其二,要能够不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时要都土地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进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建立一系列的生态型的开发制度。并能够深入分析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建O中存在的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5】。
四、结论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为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社会面临着严峻地环境问题,其中土地资源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威胁着生态建设的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土地资源规划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增强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人、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丽媛.浅谈城乡规划管理中资源环境与土地资源的协调发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3)
[2]赵立旺.浅谈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发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33)
[3]殷丹丹.城镇规划管理中资源环境与土地资源管理协调发展的措施[J].《科研》,2016(2):00129-0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