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例(3篇)
校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克莱尔法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一般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性特点,也具有其特殊性:(1)主体特殊性。我国高校兼具行政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在传统体制下,高校被看作是标准的“事业单位”,从法律地位上说,高校在民商事领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2)管理人群特殊性。高校是大学生和教师的聚集地,既要承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又要做好员工的管理工作。(3)突发事件类型的特殊性。高校突发事件的类型除却一般突发事件的常规分类:公共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其特殊性表现在网络、信息安全事件、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及其它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上。如2014年6月发生的河南杞县、通许县高考代考事件。(4)所涉权利的特殊性。财产性、暴力性、人身伤害性是一般突发事件的特性,但是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对一般权利的侵犯还涉及对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权、知情权等的侵犯。如2014年1月哈尔滨理工大学MBA考点发生考试作弊事件。(5)应急权力的特殊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运用要区分行政紧急权与行政应急权,应该说行政紧急权对应的是宪法性权力,而行政应急权对应的是行政法权力。鉴于高校突发事件的紧急性、危害性其在应急权力的运用上势必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如强制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运用,也会涉及到对法律程序与行政效率价值之间的关系平衡问题,因此有必要区分行政紧急权力与行政应急权力的界限,对其权力的行使范围做出分析。
1国外高校应急法制化经验
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上,国外发达国家比较注重其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设,将学校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功能和内容上的延续。从形式上看,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应急法律体系:如美国1950年的“斯坦福法案”、1992年的“联邦应急计划”以及2001年的“国家紧急状态法”;法国1955年的“紧急状态法”;英国2004年的“非军事应急法案”等等。从内容上看,国外一些国家对社会生活中突发事件高发环境制定了特别应对办法,如美国针对校园安全在1990年颁布了“克莱尔法案”。综合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应急法制化的经验,主要特点有:
(1)为高校安全专门立法
以日本为例,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校应急管理体系,尤为突出的是在校园安全立法方面构建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日本校园安全协会法》、《学校保健法》、《学校供给饮食法》等等,分别从体育、保健、饮食供给等方面做出了立法规定。而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则通过判例形成了学校风险评价体系,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制定紧急应急计划,对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美国是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和法制都比较完善的国家,其应急管理模式兼具统一和协作的特点,各州和地方政府根据联邦应急计划来确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其有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权,联邦政府只有在学校突发事件超出州和地方政府应急反应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介入。在立法形式上,美国既有联邦宪法、州法律对校园安全制度做出规定也通过行政命令以及判例来规范校园安全,如1994年的《校园、社会禁毒及安全法》等等。
(2)立法确定高校有对外公布校园犯罪情况的义务
以美国为例,著名的“克莱尔法案”的颁布缘起于1986年大一新生JeanneClery被发现死于自己的宿舍,死前被、捆绑和殴打。在此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Clery一家向法院提讼,呼吁公众对校园犯罪应当享有知情权,要求两千五百万的赔偿,并要求学校拨款加强自己的保安系统。原来,在发生悲剧以后,Clery一家才发现在在之前的3年内Lehigh大学校园内总共发生了38起恶性案件,而Lehigh大学并没有将之公布于众,而是选择了掩盖。为此,1988年宾夕法尼亚州政府通过了第一个要求州内所有大学每年都要向公众公布3年内的犯罪统计记录。大学学生应该在入学之前获知该校的犯罪率,以检查校园安全。而美国许多高校将这一报告张贴在其网站上的治安或安全防范页面以备查阅。1991年8月1号,《校园安全法案》通过并生效,随后这个法案改名为JeanneClery法案,以此来纪念死去的Jeanne。此法案规定,如果全美的公立或私立学校违反了此项法案,将面临美国教育部至少27,500美元的“罚款”,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007年美国东密西根大学(EasternMichiganUniversity)因未向校内师生警告该校发生的一起谋杀案,被联邦教育部以违反校园安全法处357,500美元罚金,创下校园安全违规罚款的最高纪录。
(3)高校校园确立警察制度
美国最早开始实行校园警察是在1894年,为了治理耶鲁大学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学校借用了两名警察来协助校方的管理工作。到1960年代中期,以参与学校管理为核心的教育民主化学生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兴起,对学校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正是这样的背景,1965年现代校园警察(ModemCampusPolice)制度在美国普遍建立。至1968年全美50个州除俄勒冈州外,49个州经州议会立法规定全部设立大学校园警察机构。据1995年美国司法部的统计,几乎每个拥有2万以上学生的大学都配备了校园警察队,而且95%的学校还聘用了武装警察。1990年9月19日,美国总统颁布了《校园安全法》即《克莱尔法案》,从而使校园安全治理有了联邦法律依据。该法主要是基于校园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不断上升的趋势,试图通过建立犯罪案件的统计、安全形势的评估和信息的披露与报告制度,打击犯罪行为,重建校园安全信心。
2我国高校应急法制现状
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制模式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007)、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教育部与原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处理办法》(2005)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整体领导、分散管理的模式。具体为整体上纵向领导:由中央统一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程度不同,从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地到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分散管理为在横向上,各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及高校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其他专门管理部门(如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等)相互协作管理模式。
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过程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生命周期分为四大机制:预防与应急准备机制、监测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机制。这四个机制的建设将我国政府权力与高校权力的行使都纳入到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中来,并在具体预案上体现。教育部2009年制定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这些预案对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的设置及职责、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及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设置及其职责都做了较为详细地规定。
3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之缺陷
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法制化模式在管理模式上确立了整体领导、分散管理的模式,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对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进行了分阶段、分程度划分,但是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高校突发事件分散式立法,缺乏协调性
就目前来看,高校应对突发事件并无专门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立法权力上,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应法律,如《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还有各部委制定的专门实施细则,如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等,各机关、部门分头立法,法益交叉、重叠部分立法不一,造成法律适用矛盾;在立法规定上,法律多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原则性规定,需要下位法对上位法予以具体化,由于解释不一造成权力空白以及权力冲突问题;在法规种类上,有专门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也有针对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这些法律法规呈现出的特点是:种类多、属性一致,处理机制不一。应该说,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立法遵循的是一种现实主义的价值观,即立足当前现实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现实问题。但在立法上缺乏良好的规划和统筹,对法规的设置和权力交叠之处没有做出有效的清理,使得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的法律适用上出现困难。
(2)高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缺乏协作性
就我国高校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而言,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力量。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承担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正常运行与发展的基本职责,且政府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体更多的、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政府在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管理中应当处于主导者地位,其他社会主体履行协同参与义务。这不仅是我国一直以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中政府的地位,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一个基本精神。但是,政府虽然掌握了大量社会资源,其行政权力本身也具有巨大的能量,当现代国家进入市场经济后,“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依靠政府一家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救济,其能力受到官僚体制的限制效率往往低下。因此,现代治理理论都倾向于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平衡的时候,市民社会也应发挥其效能,弥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不足。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因其在行政地位上的特殊性,十分依赖于政府的力量,忽视与周围社会力量的协作。如某省高校所处校区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围常常发生偷窃、抢劫事件,一到晚上尤其是女生就不敢出校门。尽管校方加强校内保安措施,但是出了校门高校却无力管辖。2011年11月一小偷在偷取该校一男生手机时被发觉,受害男生一边追一边高喊,引来无数学生围堵并对小偷进行了殴打,造成重伤,涉事学生被惩处。类似事件在高校突发事件中并不鲜见,高校应当与周围社区居民形成治安联防,对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预防。
(3)高校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缺乏自主性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规定所有单位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信息报送上,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上,高校的权限在哪里,是否仅限于报送信息、等待上级指示行动?在实践中,高校对于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出于对自身声誉和形象的考虑,对不良信息予以控制。例如,2011年某省高校女生被发现抛尸校园,之后被害女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拉横幅求说法。针对此事件该高校没有予以公开回应,不久在校内及社会上就开始流传此校已经连续发生三起抛尸事件,惹得一时间校内学生及其周边高校学生、家长等纷纷问询,都对学生安全开始担心。然而,事实上在此高校发生抛尸案件之前,此省另外两高校也发生了此类案件,但是都未对社会予以披露,更没有对校内学生发出安全提示。因此,社会上以讹传讹,反而引起了事发高校及邻近高校学生的恐慌。
参考文献:
校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篇2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预警;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68
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考验和亟需解决之事,这对学生的人身、财产的保护和心理的良好发育都有重要意义,也是避免高校与学生发生法律纠纷的重要环节。因此,开展良好的高校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对策研究,才能更好的为高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有利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和高效发展。
1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1.1社会环境因素
(1)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对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产生冲击,学生不再是单一的接受校园文化知识,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容易产生思想和行为的偏差。
(2)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学生层次和学生规模的变化和加大了学生管理难度,为高校学生管理提出了重大课题,应急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校园周边环境的复杂性也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学生课余时间多数消耗在校园周边的餐饮、娱乐休闲、体育活动等场所,酒吧、网吧、旅馆等地易为突发事件多发之地。
(4)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新闻媒体的逐步开放,迎来了新媒体时代。网络平台的开发性和隐蔽性使得大学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恣意获取、发表、评论各种信息,新媒体的推广在开阔学生视野、拓宽信息渠道、增强社会联系等方面有着重要积极作用,但也为网络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1.2高校管理工作尚有不足
(1)学生管理工作不力,民主渠道不畅。高校突发事件具有发生领域广、事发突然、管理复杂、责任重大、影响层面深等特性,这都增加了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需要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多部门协调,往往管理相对滞后,不能提前预警突发事件,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成为薄弱一环。
(2)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尚未形成。事实证明,高校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需要有完备科学的处理体系,职责分明的组织机构,充实的物资储备,但很多高校明显缺乏专门的预警与应急机制,即便有,内容单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不够,遭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仍需提高。
1.3学生自身原因
(1)心理健康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学生面对着纷杂的大千世界,人生观、价值观都受到很大影响,从新生入学的环境适应与迷茫,到学习、恋爱、交友的心理成长,以及升学、就业的种种压力,都容易造成他们身心上的困境和扭曲,从而引发思想和行为的失衡,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2)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大学生思想单纯,性格纯真,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政治思想觉悟不高,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缺乏清醒的头脑认识。面对毫无预警的突发事件事件时,应急意识不够,并不能理性分析和判断,往往成为突发事件的盲目跟随者及受害对象。
(3)家庭环境复杂。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成长与单亲家庭或者贫困家庭,复杂的家庭环境使得学生缺乏关爱,安全教育缺失,面对挫折和失败时没有自我调节能力,产生过激行动,引发高校突发事件。
2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现状
2.1应急管理意识滞后
很多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淡薄,管理理念滞后,还没有认识到突发事件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没有把预警机制纳入到校园安全管理的常态工作中,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应急教育还不够,学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容易出现群体性恐慌、抱怨、虚假传播信息等问题。高校要把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处理当作一种整体的系统工作看待,不是单一由保卫部门负责,要树立“大校园应急管理”意识,很多高息没有认识到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管理是一个需要内外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综合工作。
2.2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
科学完备的制度建设是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的有效运行的基础,有系统的预警方案、应急机制、权责规章制度才能更好的预防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很多高校忽略了制度建设,缺乏系列的制度设计。面对突发的危机事件,采取临时性的应急手段,往往处理效果欠佳,后期善后问题遗留严重。
2.3专门管理机构的缺失
多数高校都是由保卫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缺乏常设性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没有固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一旦校园出现问题四处报告,谁知道了谁处理,没有明确严谨的应急思路,各层领导慌乱处理,职责划分不细,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主心骨,专门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机构缺失。
2.4心理干预薄弱
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相关同学以及其他学生都会有深远影响,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往往精神层面的影响和刺激更不易被发现,破坏性更大,影响学生的情绪把控、价值取向、思想状态和生活信念。高校即便有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但是对突发事件的心理调控还有待加强。
3构建多元化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机制
3.1建立应急法律机制
高校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到法律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质问题,高校应当加强师生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教育。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应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完善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通过法律设定明确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处置程序、救济途径、监督管理以及事后恢复。
3.2深化安全教育
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学生注重人身安全和思想维稳,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电视台、广播电台、校报、小百合BBS、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让广大学生真正树立起牢固的安全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让学生明确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的后果,明确安全责任,预防潜在的、有倾向性的危险。
3.3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应对危机事件高校需要成立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机构,由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担当领导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同时,明确工作职责,识别、分析各种安全因素,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特点、性质、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结合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寻找可能出现危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并向上级提交报告,启动预警预案,组织力量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3.4制定预警与管理预案
建立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预案,能有效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降低发生后的危害结果,制定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战略规划,编制相关制度,健全预警与管理预案。在制定完备的预案后,要明文并做好制度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以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预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决策机构、工作目标、预警制度、信息报告、应急措施、信息处理、后勤保障、恢复重建、心理评估等。
3.5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
新媒体的广泛发展为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大家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前提下,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异常信息,排查不稳定因素,提醒学生规避网络风险,不要盲目相信、传播不良信息。站好网络阵地,加强网络舆论疏导,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导向,形成积向上的舆论环境,引导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对高校突发事件进行理性看待。
3.6确保后勤保障
建立健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应急保障,是解决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物资保障方面,后勤、总务等相关部门要保障物资充足,保证物资、器材的完整性和使用性。人员保障方面,各学院、学生处、医务室、网络中心等部门要保障应急队伍充实,积极投入到突发事件预警与管理工作。高校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队伍主要由主管领导、学生工作者、保卫处、后勤部门、医护人员以及大学生组成。
3.7规范预警与管理程序
(1)预防阶段。各院系要依照“注重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针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进行布防,及时发现和收集危机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上报领导小组,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发生阶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进入运转状态,各职能工作组及时到位,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
(3)善后处理阶段。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特别是针对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师生舆论、网络信息传播导向以及相关学生的心理恢复和后续教育教学管理问题,跟踪查访突发事件的后续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1]曹顺.轮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6).
[2]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之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3]刘辉.高校突发事件研究综述(1979-2012)[J].高教探索,2013,(4).
校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
最近几年,中学各类突发事件呈现高发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家长和教育专家的高度重视。中学生因为思想意志不成熟,思想很容易受到外界的鼓动而造成严重的校园突发事件。近几年,社会不法分子进入校园随意砍杀中学生的事件经常发生,这些突发事件的发生,给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阴影,同时,还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甚至是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近几年,关于学校突发事件理论研究、个案分析、预防机制的研究经验十分丰富,并产生了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对广义环境下的校园突发事件研究较少,特别是对中学校园突发事件的环境因素研究较少,本文主要基于这一个角度对中学校园突发事件进行了重点的研究和分析。
一、校园突发事件的特点分析
1.客观性和复杂性
校园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往往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甚至在有些时候还能够相互转化,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事件特异性,对校园突发事件如果进行分类能够分成若干类型,而且不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变化趋势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这就决定了校园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特点。
2.突发性
校园突发事件是事物之间发展所产生矛盾而出现的必然结果,是事物的内在矛盾不断蓄积而产生质的飞跃的一种表现形式。从导致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一定的契机引导发生的,而这些契机在社会环境中是偶然存在的,因此,校园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发展趋势、影响范围以及影响的深度都是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发生本身就具备了很大的突发性。
3.公共性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多集中在学校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以及教学、科研、后勤校园治安等几个方面。在信息时代,一所中学出现校园突发事件之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成为热搜事件,涉及到的范围可能会迅速传播开来,并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成为热点并会造成公共秩序紊乱、社会恐慌,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适当的调节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全方位的协调之后,才能解决。
二、环境对事件产生变化的作用分析
环境对事物产生促进和抑制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自然环境发展过程和人类社会的活动过程所引起的环境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我们称之为环境效应。这种效应能够对校园突发事件产生好的或坏的影响。环境因素的变化可以是自然发展的过程,也可以是人类活动中所造成影响的过程。马克思哲学观向我们介绍了内因是事物发现的根本动力,外因是事件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两个因素作为矛盾发展的内外条件,既是对立又是相互统一的,并且还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校园突发事件来说,每一个具体的事物,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周围的世界而进行运动,因此,事件的发生都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作用而产生运动和变化。对于中学校园突发事件可以将其划分为,自然灾害突发时间、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学生安全危机突发事件。现阶段,在研究这些突发事件过程中,教师和领导只是将预防教育停留在意识中,或者只是进行口头的临时教育,这显然是不够。学校应该将影响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环境因素和预防以及治理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成果相结合,形成完善的教学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和教育。
三、中学校园突发事件的应对政策分析
1.积极建设统一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中学应该积极的构建统一的校园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组织建设,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到校园突发事件管理的重要性,应急管理体系应该建设包括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以及物质储备等方面的内容,特别应该做好突发事件发生早期的信息分析和资源配置工作,并作出迅速的反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经验,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预防和治理工作。
2.建立完善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为了切实提升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迅速高效的处理好各种危害校园安全的校园突发事件,将事件所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财产安全,每一个学校都应该拟定出合适的应急预案,其内容主要应该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合适的领导结构并明确相应领导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建立校园突发事件一般处理程序,规范整个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再次,做好中学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防工作;最后,建设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