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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的建议(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0 手机浏览

商业计划书的建议篇1

【关键词】招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动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招投标市场逐渐的规范化、系统化,投标单位要想在当下社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和平台下,顺利中标。必须自身要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当然,对合同的管理也是相当重要,必不可缺的。

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的管理和控制,也是很重要的。

1、招标管理

首先,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项目的招标管理,项目管理方协助业主对招标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

(1)确定招标方式,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确定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招标备案手续;

(3)提出招标计划,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确定标段划分,对本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供货商进行市场调研;

(4)协助业主委托招标机构;

(5)审查招标机构的招标文件,代表业主监督招标机构的工作;

(6)审查招标机构的书面评标报告,协助业主选定潜在成功投标人;

(7)接收招标机构移交的招标采购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8)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具有合法性、严密性和严肃性。合同管理就是要在深刻理解招投标文件和和合同文本的前提下,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定义履行管理公司的职责.如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异议,项目管理方组织,由业主、监理、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单位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当地法律仲裁机构仲裁。组成合同的文件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整理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工程设计图纸;

(7)招标书及其附件;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健康,环境、安全和计划;

(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2.2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同管理:

(1)对合同的审查分析.从合同效力,完毕性,公平性,应变性等方面进行合同分析.合同审查完毕,对审查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2)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可以解决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缺陷,漏洞,进一部明确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合同谈判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谈判目的,拟定谈判方案,重点谈判内容有: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合同价格,价格调整的约定,合同款的支付方式,工期和保修期的约定等;

(3)合同签订。通过合同双方的谈判,对新形成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进入合同签订阶段,通过合同谈判,要形成合同最后文本。有时也可将合同谈判的结果的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时具备合同效力;

(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强项目工期管理,按合同工期规定要求承包商开工前提出总工期计划,并审查批准,按照月(旬)进行实际检查,分析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提出解决影响因素的具体措施,确认竣工工期的延误等;

②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和材料选型、监督、检验材料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工程质量;

③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的阶段验收,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变更价款严格控制和确认,办理合同价款结算,对保险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合同的有关资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5)做好合同外的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变更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根据双方确定的合同的索赔程序和违约处理程序,进行合同争议调解,认真处理索赔和合同违约事件。

合同管理的程序:业主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起草—组织机构起草—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专用条款—与中标人(承包商、监理、供货商)进行合同谈判—报送业主审定—协助业主签订各类合同—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合同偏离情况—能否补救—组织双方协商—受理索赔申请?—协商—报业主审定—执行索赔结果。

合同争议调解基本程序:合同争议发生—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管理公司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管理公司组织调查取证—管理公司组织双方协商和充分沟通—管理公司主持争议谈判,做出调解决定,用书面形式通知争议双—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对决定不满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违约处理基本程序:违约事件发生—受损失一方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诉报告—管理公司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并用书面文件通知违约方—管理公司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协商一致,管理公司签发相应文件—协商不一致,管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费用索赔管理基本程序:【YES的情况下】承包商:报现场变更申请单附变更费用计算书,及变更依据,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图纸会审记录、招标图与施工图比照的复印件—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审核:Yes由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监理公司审核: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管理公司:控制经理会同专业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及费用组成,并与监理和业主沟通,确认增加费用数额,并经项目经理同意—业主:审核管理公司的审核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并回复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将审核意见回复给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

商业计划书的建议篇2

方(乙方):_________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建设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行为,提高委托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项目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业务报告

(一)乙方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业务基本情况、委托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业务手续费=本年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

十一委托业务考核

甲方应对乙方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业务手续费,同时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五)甲乙双方对违约责任有分歧,不能协商解决时,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三附则

(一)每年3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年度委托情况。

(二)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授权的信贷局与乙方授权的一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委托协议书标准文本,由甲乙双方共同议定。

(三)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四)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商业计划书的建议篇3

房地产咨询服务合同范文1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地块项目(暂定名称)開發經營规划管理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開發經營建議,產業规划设计、品牌運營发展战略的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密切配合,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规模:

以本项目中之部分農漁產業示範項目总占地面积:约

二、服务边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本项目的開發建設,產業规划设计给予专业顾问咨询的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中之預示範项目用地給予概念性開發建設规划方向暨代表甲方參與項目公司遴選,並委託監督項目总體規劃及概念设计的工作給予全程顾问咨询:

⑴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定位向甲方提出专业建議;

⑵代表甲方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⑶代表甲方对项目開發建設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布及空间規劃提出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商業配套產業设施规划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代表甲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商業運營提出专业意见;

2、项目用地的建設方案设计全程顾问咨询服务:

(1)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建筑形式、建筑单体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组合、使用材质等提出专业意见;

(2)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商业规划细化提出专业意见;

(3)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环境景观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4、项目形象和企业品牌建设:

通过该项目规划的后续发展及甲方企业发展对土地的规划需求,编制并提供:

⑴项目形象品牌建设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⑵甲方以此项目为契机的企业品牌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5、其它方面:

⑴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针对性領導匯報考察学习;

⑵参加关于项目的有关会议及讨论;

⑶協助甲方項目組提交各类报告及建议书。

备注:以上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应根据该项目开发节奏、强度,视阶段性不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支撑项目的顺利推进。

6、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⑴乙方应对顾问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

⑵乙方提出的专业建议需附带以下内容以供甲方对乙方提出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⑶乙方需依約参加甲方通知的必要会议;

四、服务目标

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进行全程顾问咨询,为甲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风险规避、项目形象建立、后续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参谋、顾问作用,使本项目实现甲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发展。

五、服务费用

1、在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全程顾问咨询服务费:每月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各种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研究時間费用,包含乙方应纳各项税费。

2、双方约定,以下情况出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甲方指定的,與項目有關的专项考察的出差费用。

2)乙方在顾问咨询作业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派出人员赴非本项目所在城市与外协机构沟通的出差费用。

六付款方式

1、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用以分阶段方式支付,具体分期如下:

在双方签定合同后X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每月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元)。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银行资料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七合同终止

1、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甲方责任非正常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提前一個月向告知。

2、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乙方责任非正常终止,乙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提前一個月向甲方告知。

3、如经甲方评估乙方的工作确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未能推动本项目进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余款。

八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争议均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书如需增订或删除,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并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合同条件)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咨询服务合同范文2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A、建设工程清单编制;B、建设工程标底编制C;建设工程工程结算和决算;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整理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整理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委托方如考虑到工作需要,安排咨询方市外出差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八、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

1)预付款:本咨询项目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预付款元;

2)正常服务酬金:分别于(1)完成初稿支付元,(2)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后内一次性支付元。(正常服务酬金应扣除预付款)。

3)(预算项目)完成项目组价移交资料时,付合同咨询费的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在_____________内一次付清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

4)(决算项目)完成项目组价移交资料时,付合同咨询费的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在______________内一次付清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

3、其他约定:本合同最迟支付全款时间为年月日。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咨询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协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咨询服务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咨询、电话咨询、书面报告等,最终在双方约定期限内乙方以报告形式交付甲方。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价款共计。

2、协议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总金额的作为前期调研费用,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此费用为乙方进行前期调查、收集及整理资料的必需费用,即甲方对报告产生争议情况下亦不退回。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前期调研费用后个月内完成相关调研工作,提交报告后,甲方支付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如甲方没有按照本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应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的责任

1、双方在合作中所获取的任何信息,一切交换的资料均属保密资料,除非事先声明并得到书面确认,否则均不能对外公开。

2、每一方仅向对方授予所指定的权利,并未授予任何其它权利(例如对外公开或使用乙方提供服务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相关技术、材料等);

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商业计划书的建议篇4

建筑规划设计委托书委托书范文

委托方:xxx

设计方:xxx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处理单第[368]文的批示意见及落实方案,湖北南洋星实业投资公司全权委托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工程进行项目设计与规划。

项目地址:位于xxxx地下建筑设计。地块状况:已提供相关地质结构,管线结构,人防7361工程结构结构图等相关电子档数据。需实际使用面积达到25003000平方米。

其它相关事宜我司积极与贵单位沟通。

委托方:xxx

xx-xx-xx

建筑规划设计委托书委托书

设计院:

由xx-xx实业有限公司投资,xx-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xx-xx大厦项目,xx市规划局已于20xx年10月28日批复《项目选址意见书》。该项目规划在海军总医院总体规划以内,应考虑xx市xx路沿线城市景观和市政府周边整体环境等因素。所以,规划局要求该项目与海军总医院总体规划连同单体方案一并报规划局评审。为了达到专家评审及规划审批的深度要求,我公司特委托贵院就xx-xx大厦项目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进行规划设计。现将委托设计的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基础资料:

1、项目名称:xx-xx大厦(暂定名)

2、项目投资商:xx实业有限公司(北京)

3、项目开发商:xx-xx置业有限公司

4、项目区位:

5、项目占地:约7000平方米。

二、项目规划控制条件:

1、限高:檐口高度99米。

2、单体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左右(地上面积)。

3、地下车库:尽量利用基地面积,设两层车库。

4、层高:

①、1至4层(暂定)合理的商务、写字楼服务功能层高。

②、5至顶层写字楼、商务公寓合理层高。

5、建筑物退红线:按规划审批的用地红线图要求,结合周边交通组织确定(北侧、东侧沿红线布置)。

6、绿化率:大于35%(本项目实际可规划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

7、交通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在闽江路上。

三、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要求:

1、满足规划控制条件。

2、建筑物尽量靠用地北侧布置,空出西南方向的街角场地。并满足南侧退红线要求。

3、利用基地的地形落差,考虑半地下及地下车库的布置。并满足不少于200个车位。

4、交通组织在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与地下车库车辆的出入与地上人流之间的分流结合。尤其在与城市道路的连接上要符合交通部门的要求。

5、车位配置除利用地下二层外,可在西南街角和用地北侧(海军401医院地块范围内)布置一部分地面车位,作为满足规划条件的补充。

6、总体布局中要考虑东侧十六层建筑物之间的相邻关系,满足东南角的遮荫间距。

7、总体规划应满足的其他规划要求。

四、建筑单体方案的设计要求:

1、规划建筑标准:按照xx市当地中高偏上档次标准。

2、功能分区:

①、1至4层商务服务和共享大堂,在满足规划退红线的前提下,1至4层尽可能多的占用基地面积,以满足大堂及大进深的需要。其他功能及面积分配如下:

a、1至4层建筑面积占规划总面积的15%至20%。

b、入口及共享大堂:可根据首层面积的比例关系和交通组织合理占用首层面积。大堂高度可考虑2至3层通高,以表现大堂气势。

c、餐饮:结合该楼的使用性质,适当配置中餐、小型西餐中小餐厅及包间。中西餐加工间及储藏间等。其面积应控制在1至1.5层范围内。

d、会议厅:结合该楼使用性质,适当配置大、中、小会议厅及相应的接待场地。其规模应控制在300人、200人及100人范围内。大型会议厅应考虑娱乐的综合功能。其会议厅配置应以小会议厅为主,中等会议厅为辅,大型会议厅只考虑一个。

e、1至4层其它公共配套:按功能要求,配置符合设计及消防规范的公共服务设施。

f、由于上部功能的不同要求首层大厅及竖向交通组织应考虑人流主入口及电梯的分流。

②、5至18层为办公区。以交通核为中心的环型办公区域应考虑朝向及视线不同,分割为不同大小的办公单位。应考虑到使用者对办公场地自由组合的要求。除规范规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还应在办公区适当考虑公共空间做为洽谈及休息的场地。办公区面积应控制在规划总面积的50%。其标准层面积及办公单位的面积应根据标准层的布局合理分配。

③、19层至顶层为商务公寓区。其主要功能是满足中外驻青高级管理人员住宿、办公、接待的场所。除享受公共服务设施外,并拥有相对稳定的私家生活场所。为此,其户型的布局在不违背平面基本框架的情况下能灵活多变、自由分割户形大小搭配,以满足不同客户对面积的不同要求。

a、公寓区面积占规划总面积的30%至35%。

b、户室比按公寓区总面积的比例为:三室二厅二卫20%、二室一厅一卫30%、一室一厅一卫50%。

c、户型面积控制范围:三室二厅二卫建筑面积130至150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80至100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60至80平方米。

d、公寓区公共配套及户室内配套:公寓区除保留交通核内必须的设施外,还应考虑适当的公共空间,以做为本楼层及相关楼层接待及洽商之用。户内在保证必须的公寓分区功能外对于厨房的配置应灵活,尤其小户型的厨房不一定做为专用厨房,可确定位置,预留管道。根据客户需要进行装修。

e、公寓户型的布局:由于考虑到该楼面宽不大,公寓的户型布局受临窗面的限制。为此,户型的布局可考虑复式做法,或者将层高加大在内部搭建,形成较为封闭的内部分割空间。

④、其它内部功能空间的组合:在满足主要功能分区后还有一些功能转换和专用功能必须满足时产生的交叉功能。在这些交叉功能的处理时要上下兼顾互为备用。这些交叉功能主要有:地下一层与首层的结合,办公区与公寓区的结合,公寓区与顶层之间的结合,地下车库与楼体地下室的

结合。

3、满足写字楼、商务公寓标准的公共配套设施及消防规范要求。

4、建筑造型及立面处理的一般建议:因该项目位置特殊,在建筑造型及立面处理上要考虑总医院沿线景观。建筑体量要考虑与市府大楼和xx大厦之间的关系。同时,要兼顾海滨城市的整体景观要求。外立面处理要简洁、大气、有现代感,充分展示本大厦朴实、大方、独立的个性。

五、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1、满足xx市规划局批复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

2、满足建设方对项目所有功能及配套的要求。

3、充分发挥设计者对项目周边环境及单体建筑的理解。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的展示总体的平面关系及内部空间关系。充分表现该建筑的立体效果和周边的协调关系。

4、满足xx市规划及专家评审深度要求。

①、总平面规划方案(道路交通组织、环境配套组织)。

②、立面效果透视(多角度及夜景透视)。

③、各功能区标准平面(地下车库、1至4层服务区、办公区、公寓区等)。

④、其他需要表现的图纸

5、满足方案条件及设计者构思的总体及分项说明。

6、装订成册的各种彩色表现图和说明书(a3)。

7、用于展示和讲解的规划设计方案展板。

8、可用于讲解和存档的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如多媒体演示)。

六、说明:

1、应该考虑异地项目的特殊性,必须满足当地规划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方案的深度、图幅、表现手段等的特殊要求。

2、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甲方要求不定期的对中间过程进行交流和答疑,请设计单位自行掌握。

3、其它未提要求的部分,请按该建筑物性质和标准配置。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充分考虑当地的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

4、附件:

①、用地红线图(1:500)

②、地形图(1:500)

③、《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④、xx市规划局《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试行办法》

xx-xx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

年月日

建筑规划设计委托书详细内容条款

一、项目简介

1、地块基本特征概述:

规模尺寸:占地176.3亩,北临海曲东路,东距临沂路约一百米,南距迎宾路约米,西临风景秀丽的沙墩河公园,地块大致呈现规则型四方形;

区位:地块位于临沂路与沙墩河公园之间,就日照市新市区局部区域现状而言,属于新市区的偏西地带,就大城区范围而言,属于中心区,具突出的区位价值;

环境:位于新市区临沂路与沙墩河公园之间的本案,居住环境自然十分理想,随着周边多个现代住宅小区的陆续建成,地块区域的居住生活环境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大的提升;

交通:地处新市区海曲东路与临沂路两大城市主干道大的交界点,路况很好,交通出行十分便利,地块周边开通的公交线路较多,而且运作较规范,该小区地理优越。

生活配套:地块处于新市区的偏西地带,周边的生活配套较为完善。

2、开发意向:

小区的方案设计理念为:以人为本,以业为荣,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小区的方案设计宗旨为:一流的外观,一流的内涵,一流的生活设施、一流的物业管理

小区的设计主题为:人文、境界、舒适、安全

二、规划设计依据

1、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日建规字[20xx]21号文,主要指标要求:容积率:1.8,绿化率:35%,建筑密度:

2、本委托书。

三、总体规划构想

小区拟建成品质高雅的中高档花园住宅,拟建有大众活动场所、旱冰场、网球场、体育健身等基础设施,拟建有小型饮酒吧、美容美发店、幼儿园、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冬季供暖,小区绿化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让人感到是生活在绿色的大自然中,使人们拥有一个四季如春的家。

根据所取得地块的历史背景,地形地貌等制定有排他的整个社区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形成独特的风格和形象。在小区智能化或综合配套方面采纳最好的或最有特色的规划,增加模仿难度,突出唯一性,使人一见即想入住,激发人们购房的欲望

1、规划布局基本原则

(1)与城市规划体系合理衔接;

(2)在保证较低成本的情况下将规划做得较好;

(3)分期分组团开发策略,本项目一次规划设计,分多期实施,每期均具备独立完整的实施方案,以利用于分期投入及灵活的滚动销售;

(4)尽量合理利用地块固有的景观生态及文化元素;

(5)将合理组织景观视线通廊,设置重要景观节点;

(6)注重社区天际轮廓线的节奏与韵律设计;

(7)注重社区规划布局的层次感与梯度感设计,达成和谐统一;

(8)在平面布置方面注意避开市场的常规思维,在实用和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出奇、出新。

(9)以小高层住宅为主,错落有致。所有建筑都应成为亮点,主要建筑要突出标志性

2、建筑风格构想

(1)以现代风格为主,线条流畅,富有诗意和个性;

(2)小高层、高层建筑可采用一些的风格元素。

3、建筑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应以为设计理念,体现本项目的主题。重视第五立面(屋顶)的设计,使其在功能和景观上成为本地的唯一性,强调色彩的变化,要生动,富有跳跃感,创导时尚潮流,外墙色调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考虑有色塑钢窗,并带有隐形纱窗,阳台可采用异形(分观赏和休闲用),外观造型别致美观,阳台尤其要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点,以增加卖点。

4、单体设计

(1)多层单体楼盘建议设计成板式,局部呈错齿状。少部分多层单体(如组团衔接处/对接处)让组团景观自然延伸进来,以弱化与组团联系不够紧密的感觉,但须注意的是:在与参与性、互动性景观衔接处,景观过渡不可太浓厚,不要产生视觉阻断性;

(2)小高层、高层单体楼型建议点式与板式相结合。使组团景观的连续性增强,同时弱化人行走时建筑过密的压抑感,进一步提高整体均好性,同时可考虑部分架空层作室外半封闭娱乐、活动空间及设备设施房之用;

(3)小高层、高层的单体可设计成一梯两户、三户、四户,最高层为复式结构,屋顶设私家屋顶花园,以提高绿化面积,增加卖点;

(4)海曲东路车流量大,沿海曲东路一侧的住宅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5、朝向:绝大多数要求与海曲东路平行,但可有适当的偏角(10度以内),须注意日照市常年风向与建筑朝向的关系。

6、关于会所、建筑单体、楼型设计,于此只建议要注重审美个性与独特品味的创新设计及与周围建筑景观的协调性。

7、商业物业设计细则及建筑风格提示

(1)建筑风格必须与小区的整体风格相吻合,但因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建议其层高在米左右,以便适应经营范围的变化;

(2)商铺开间设计在米,进深米,海曲东路的商铺进深可较大,沿沙墩河公园的商铺进深稍小,小区内商业进深最小;

商业计划书的建议篇5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使房地产开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开发,系指按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房地产企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屋及土地开发建设,并将开发建设的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出售、出租等活动。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政管理、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计划、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并重,优先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及简易房集中的区域。

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房地产开发在旧城区进行的,应坚持拆迁与安置并重,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切实安排好被拆迁人的安置工作。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需要,提前提供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会商建设部门根据市(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年度下达商品房建设计划。

第十条省、市(地)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一级计划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用地规模总量指标,会商土地管理、建设、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在省下达的商品房建设计划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额度内,确定本行政区域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章房地产企业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企业,应持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按规定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开发情况实行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应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房地产企业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的,应注销其资质证书。被注销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省外房地产企业在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事先将其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送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并将其实有资金存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银行。

第四章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一般应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应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当年商品房建设计划;

(二)已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三)所需土地已列入年度用地计划。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和土地管理、计划、城市规划、财政、物价、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拟定,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其招标或拍卖,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办理。

第十九条房地产企业或申请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招标或拍卖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该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具有该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编制招标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招标公告;

(二)投标者按招标文书规定交付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文书,参加投标;

(三)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主持开标、评标、决标,并在决标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

(五)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建设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并交付该开发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的开发项目保证金。

中标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其中标资格自行丧失,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编制拍卖文书,由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公告;

(二)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

(三)竞投者按拍卖文书规定交付拍卖保证金,参加竞投;

(四)拍卖主持人按拍卖文书规定的程序当场宣布竞投得主,并向其他竞投者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交付定金;

(六)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建设部门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并交付该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的开发项目保证金。

竞投得主在拍卖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的,其竞投得主资格自行丧失,所交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建设部门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的开发项目保证金,应在该项目开工后10日内,向支付者退还5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部退还(含利息)。

第二十三条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通过评估,确定基准地价。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标底和拍卖的底价,应以基准地价为基础。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全部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按规定期限全额上交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企业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房地产企业应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用途、进度、期限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应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整体质量,并按规定对其开发建设的项目质量负责。

建设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需要预售的,应向建设部门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该开发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或已完成该项目的基础工程。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不得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为其承办或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售款,应存入项目所在地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用于清偿该预售商品房的全部开发费用后,方可作为他用。

第三十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经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出售、出租。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承担微利居民住宅建设任务。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除微利居民住宅实行国家定价外,由房地产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该商品房所在地物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的出售、出租,应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该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涉外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三十四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应以国家和省规定的鼓励类引进项目相配套的房地产开发为主。

第三十五条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持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有关文件以及资信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应按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出资额,外资企业应在审批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由省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实行专项管理。

第三十八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应以向境外销售为主,并收取外汇。具体销售比例由企业按外汇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

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向境外销售的商品房,境外购买者的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四十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向境外销售商品房,可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在中国境外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省内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向境外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的,应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执行本章规定外,应同时执行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虚假出资或注册后抽逃、转移资金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资金,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足资金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企业超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开发活动。超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发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开发的工程造价1‰至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房地产企业无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开发活动,限期补办申请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企业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贿行为的,其中标无效,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擅自改变已依法公布的招标文书或拍卖文书,给投标者或竞投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企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企业未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限期补办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证》手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责令其向购房者退还预售款,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其资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核减其经营范围。

第五十条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的,广告经营者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企业承办或商品房预售广告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质量问题,危及安全的,责令其改建或重建,并可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房地产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土地管理、计划、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物价、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除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外,由省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