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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情况总结(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1 手机浏览

医疗工作情况总结篇1

关键词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制医保管理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统筹基金收支平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关键手段。随着医保政策的改革,医保经办机构在部分定点医院实行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付的管理方式,收到了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市于2009年又对三级医疗定点机构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特)诊总额预付管理,使门诊总量预付管理和有效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成为医保管理的重点。现就门诊医疗费用总额预付制下的医保管理分析报告如下。

门诊费用的构成

门诊是患者到医院就医的第一环节,也是人们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治的地方。医生开具的检查、治疗费及药品费用是门诊医疗费用的主要构成。

门诊医保总额预付的特点、结算和风险分担方法

门诊医保总额预付特点及结算形式:社保基金先行垫付,缓解了医院垫付基金的现状,使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双方相对处于低风险管理状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风险分担、结余留用的原则,对医院实行门诊联网医疗费总额预付管理,并根据基金征收规模、医疗机构服务量标准及医院服务能力等确定各医疗机构总额预算基金年度指标。预算指标的确定,应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的前提下,同比上一年全部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支出略有增长,其增幅应控制在5%~10%。社保中心按每月预算额度的94%向医院拨付基金,6%作为考核预留金,半年调整,年终考核结算,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对医院进行等级评定和拨付考核预留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此结算方式,充分考虑到了医院的利益,调动了医院合理控制医疗成本的积极性,使其逐步向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等过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保基金的流失。

风险分担方法:①对医院超额完成年度服务总量导致年度门诊支付总额超标,且人次与人数的比例、次均门诊费用符合控制指标的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控制指标的社保基金不予分担。②对符合规定的超出部分按如下比例分担,一是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总额10%以内,社保基金应支付超出额70%,医院负担30%;二是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总额20%以内,超出预算总额10%以内的部分按以上办法拨付,但超过预算总额10%以上的部分,社保基金要支付超出额30%,医院负担70%;三是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总额的20%以上时,社保基金对超过20%以上部分不再予以分担。

实行门诊总额预付为医院医保管理带来的挑战

医院外部压力:实行门诊医疗费用预付制后,医院将面临医保管理部门、医保患者的双重压力。首先医保管理部门要求医保指标不能超出,而面对医保患者,医疗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不能下降。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如要保证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增长,势必会导致医疗费用增加。作为医院就会控制次均费用和服务数量,但患者来院就诊即使限号也会引起患者的不满,这样就使满意度下降,造成医院复杂的外部压力。

医院内部压力:医院医保总量限制以后,其业务总收入也受到了限制。诊疗过多反而需要医院来承担,医院在日常医保管理中面临更大压力,既要根据医保统计信息及时调控工作策略,防止过度用药和检查治疗,又要保证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费用控制还限制了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学科的发展,这些都是医院所面临的内部压力。

门诊总额预付的管理对策

制定医保制度,实行科室绩效管理:首先医院要加强医保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在费用控制的基础上要求合理的诊治过程,提高社会满意度。其次要完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如门诊医生出诊须知、医保药品使用限定、大型设备管理等,同时把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作为考核指标,建立门诊特殊病审核规范及医保目录外项目告知制度,并根据相关内容制定科室绩效奖惩办法,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应用。

加强医护人员医保知识培训:要利用局域网或门诊大厅开设医保政策宣传,实时播放最新医保动态,供医务人员和患者了解学习。并将医保相关政策知识装订成册发到每位医生手中,以规范医生的诊疗过程。同时要对医生进行医保政策培训,让医生了解总额预付制的基金给付方式,要求医务人员既要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还要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医保基金的使用。

严格控制门诊医保医疗费用:医生诊断检查、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是门诊医疗费用的主要构成,因此应从规范医疗行为、合理用药方面着手,依照医保药品使用规定及诊疗目录,制定门诊医生诊疗规范。杜绝大处方和点名开药及检查,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应用。要将医保合理用药和检查纳入临床科室绩效管理范围,对违规科室及个人给予扣罚,使医保相关违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统计总额预付基金使用情况并及时调控:总额预付基金使用情况是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控制医保医疗费用,医保科对每月上传的医疗费用及上传人次要及时监测,根据次均费用情况反馈科室并及时对门诊用药天数及处方量进行调控。并对重点科室和重点医生要进行实时监控,以控制医保医疗费用。要按月、季度、半年、年等对总额预付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有异常及时纠正和整改,积极调控。

加强与医保管理部门的沟通:①要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及要求,完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改进;②让医保管理部门了解医院的学科技术优势、新设备的引进、病种收治特点、影响医院费用的客观因素、医院医保管理的措施以及在医保费用控制方面作出的努力;③在实际运行中,医院应把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社保管理部门,共同推动医疗保险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人群的扩大,门诊医疗服务逐步向定额预付开始过渡。在运行初期,作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既是先行者也是实施者,因此,医院应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以达到适应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杨晓祥,陈涛,张亮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院的影响及对策.中国卫生经济,2003,22(12):49.

2姜关亮,柴萍,赵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对医院管理的影响.中国医院管理,2008,15(1):163.

医疗工作情况总结篇2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安徽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皖食药监械〔**〕59号)要求,进一步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长效

机制和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力度和水平。现就**年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做好全市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突出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狠抓企业自律,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自律意识及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问题的调研与总结,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

1.结合整顿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植入器械、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被行政处罚、群众举报、发现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企业,检查其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经营场所及仓库是否符合要求,购进医疗器械产品资质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完整,不良事件报告、效期产品管理等制度是否建立与执行。

2.严格许可准入条件,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软件档案资料及硬件设施的检查;合格一家,许可一家。对不具备许可条件,设施设备不完善或制度和相关记录不健全的,及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结合经营企业的许可审查,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及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许可程序,现场审查中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把好准入关。

4.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取证后的追踪检查。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降低许可条件、不能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应限期整改,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

(二)加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1.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购进、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严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过期使用、重复使用等问题。

2.加强城镇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植入器械、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效期产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等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进一步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建立实施保障使用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

1.加强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警示制度。

2.做好媒体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3.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形成整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4.严格执行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

1.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统计。

2.每半年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一次,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各县局要加强医疗器械法律、规章和相关规范文件的学习,提高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对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监管效能。

(二)强化责任。各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使命和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三)狠抓落实。根据本方案,各县局应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注重工作实效。加强对植入器械及三类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为实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做准备;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跟踪检查,对无注册证、过期失效产品、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的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对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应做好书面总结,阶段性总结材料请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医疗工作情况总结篇3

关键词: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优缺点

一、总额预付制实行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逐步推行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医疗保险结算方式也随之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医保结算方式,按服务项目结算、按单病种结算、按总额预付结算。实行这三种结算方式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掌握与控制各定点医院工作及费用使用的情况,从而实现对医疗费用超标的强效控制,以尽量减少医院常出现对患者随意收费、检查、诱导医疗服务的乱现象。但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各种医疗保险结算方式都存在弊端,如按服务项目结算的方式极易出现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检查的现象,最终导致医院医保病患超额、医疗费用超标的问题;又如按单病种结算的方式由于病种类型仅局限在常见病与多发病,实行范围过于狭窄。为了解决以上这些问题,于是以总额预付制的医保结算方式被提出,这种结算方式以定点医院的医疗实际情况为基准,医保部门测算出医院人均医疗费用,并以此费用为依据下拨医院医疗预付定额费用,若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超出了预付定额费用,则超出的部分需要医院自行解决。

二、总额预付制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一)总额预付机制结算方式的优点

1、提高医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减轻了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压力

实行总额预付的医疗结算方式使医保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定点医院提交的患者病历内容详细,为医保部门的审核减轻了负担,减少了审核工作中不必要的交流过程,进而减轻了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压力。同时,这种结算方式令医保部门对医院的结算费用有了更有效的控制权,便于医保部门对医院的管理。

2、转变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方向,使医疗资源与费用得到合理利用

自总额预付制的结算方式实行以来,定点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保资金,医疗机构随意更改患者的医疗服务项目与住院时间,同时也可以控制医院收取的病患人数。鉴于这种形势的转变,定点医院同样需要转变医疗服务方向,这样才能保障医院与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从而不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实行总额预付制的结算方式可以调动医疗结构的积极主动性,让其为了保障医院的发展而自觉采取有效的费用管理策略,进而实现对医疗服务成本的控制,使医疗资源与费用得到合理的利用。

(二)总额预付机制结算方式的缺点

1、外在因素影响过多,不利于医保部门预算出合理的预付总额

参加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每年会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预付年度总额,在医保部门对定点医院进行各方面审核后测算预付总额,并对定点医院下拨季度性的预付总额,以平衡定点医院的收入与支出费用,而后定点医院根据医保预付总额制定服务项目与人数的规划。但由于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如医院每年的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等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利于医保部门预算出合理的预付总额。若预算过高,容易引起医疗供给费用的过渡提高;如预算过低,则会有损医院与患者的共同利益。

2、定点医院预付总额受限制,不利于维护参保患者的利益

由于定点医院每个季度所接受的医保预付总额受到医保部门的控制,若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超出了预付总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很大程度上需要由定点医院自行承担。因此,为了保障医院的自身利益会出现患者就诊被拒收或推诿的现象,或者出现削减服务的现象,进而导致参保患者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一些参保患者在被拒收的情况下,只能无奈的选择通过自费的形式才能得以住院,而有些本地患者因生活水平不高,为了能够获取报销只能选择去外地求医。

三、总额预付制结算方式的建议

(一)改革预付总额的预算方式

以往医保部门在进行医保基金年度住院费用预付总额预算时,主要以定点医院三年前的医保基金支付额为依据,而后测算出平均值,以得出的平均值来确定定点医院年度住院费用的预付总额。并且这种方式被绝大部分医保部门所采用,但这中预算方式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没有考虑医院每年的具体情况、参保人数的扩大,进而导致医院常常出现医保基金不足的问题,不利于保障医院医疗的服务质量与医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需要医保部门立足实际,改革医保基金对预付总额的预算方式,依据医院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使用情况、患者参保人数等,考虑多方面的涉及因素,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使医保部门下拨的预付总额能够符合医院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对总额预付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需要医保部门加强对总额预付制度的监督与管理,进而使医院与患者的双方利益都能够得到维护与保障。首先,医保部门需要严格审查各定点医院上报的医疗使用费用,加强医保部门与各定点医院的交流与联系,使医保部门对医院提交的医疗费用、患者病历等有较为具体的了解,严格监督与管理各定点医院对医保基金的使用。其次,在确保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方式的前提下,医保管理部门需要严格管理各定点医院的工作部署,遏止各定点医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出现减少医疗服务项目、降低医疗服务水平、拒收或推诿患者等不良现象,以确保参保患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参考文献:

医疗工作情况总结篇4

劳社厅函〔200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劳社部函〔2000〕3号)、下发以来,许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进行管理,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但也有部分地区迄今尚未签订协议,或虽已签订但协议内容不够完善,在具体管理中还存在疏漏。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议管理,及时完成协议补充完善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是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是处理双方关系,尤其是考核定点医疗服务质量和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协议管理对于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协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完成协议的签订与完善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定期督促检查协议管理工作。目前尚未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协议的,必须于6月底前签订;已经签订协议的,要参照附件所列完善要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完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7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协议签订和补充完善情况报送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完善协议内容,明确协议管理的重点

当前要着重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改进费用结算办法,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加强定点服务考核监督等方面,充实和完善协议内容。要制定和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要加强诊疗项目管理,重点对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进行控制。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健全费用控制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专科特点与定点服务内容等,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明确具体的结算方式与标准,并确定审核检查及费用控制的指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简化就医结算流程,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围绕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费用控制等方面,确定考核监督办法,并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费用明确违约责任。

各地要针对协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管理重点,适时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细化协议指标,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医疗保险管理急需的技术性规范和标准。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协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协议全面、顺利、切实地履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过程中,要本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扩大定点范围。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之签订协议。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机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对协议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专家为协议管理提供咨询,并对医疗服务管理中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协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协议中规定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监督。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与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相挂钩。要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制度,依据考核情况,每年评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的信用等级:对考核结果优异、参保人员满意率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可简化审核结算程序,并以适当形式通告公众;对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参保人员满意率不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问题严重、考核结果较差、参保人员满意率很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应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协议,必要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要注重发挥参保人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各级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和完善协议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部里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医疗保险司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附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

一、就医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乙方)、要共同致力于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简化参保人员就医手续,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二)、乙方要通过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设置导医服务台等方式,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咨询服务。要公布门诊和住院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要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名称和价格,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各种清单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

(三)、对明确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乙方要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参保人员检查诊断和治疗等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审核支付工作。

(四)、乙方应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做好网络衔接。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各种基础数据库,及时完成信息的变更和维护等工作。乙方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转和维护以及信息传输情况,要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一)、甲方要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乙方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整理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甲方要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对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进行变更和维护。

(二)、甲方要根据乙方级别与专科特点,具体明确乙方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

(三)、乙方要控制参保人员药品费用支出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要控制在××%以下,二级医疗机构××%以下,一级医疗机构××%以下。

(四)、甲方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乙方业务开展情况,明确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业务开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

(五)、乙方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记帐、收费、申报。超项目规范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六)、甲乙双方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共同议定费用控制措施。

(七)、乙方已开展并经甲方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录,乙方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内部制剂清单,可作为定点协议附件。

三、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

(一)、乙方提供需参保人员自付的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必须按知情同意原则,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

(二)、乙方要将所有住院参保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将所有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总负担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

四、费用结算

(一)、甲方要在协议中明确对乙方的结算方式、标准、时间以及审核检查和费用控制的主要指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乙方要按要求统一申报,不得遗漏。对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甲方要按约定的结算办法及时足额给付,不得无故拖欠和拒付。

(二)、要加强出入院管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诱导参保人员住院,也不得强行让未治愈的参保人员出院。乙方出入院管理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医疗工作情况总结篇5

凡属平顶山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平顶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3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住院确认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在住院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保住院确认表到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帮扶中心”),按规定填写《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履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工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工在爱心医院治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以及结算方法

1、特困职工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与爱心医院共同负担,通过爱心医院补贴给住院的特困职工(受助对象)。

2、参加医保的特困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20%部分中,再享受70%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承担50%。

3、特困职工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和《平顶山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每半年对医院结算医疗救助资金。

五、医疗救助工作要求

1、特困职工爱心医院要向医疗救助对象明确医疗项目和自费药情况,并提供优质服务。

2、市总保障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审批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3、市总保障部负责向基层工会宣传医疗救助工作政策,督促基层工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好申报工作,把工会组织对特困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