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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1 手机浏览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篇1

【关键词】创建;卫生应急;体会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14-02

晋江市通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有效地优化和整合了全市各类应急资源,促进各级各部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构建科学灵敏、全面准确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流转机制,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开展应急处置,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现将基本做法与体会报告如下。

1一般情况

晋江地处福建东南沿海,全市陆域面积649平方公里,辖13个镇、6个街道,293个村,94个社区,户籍人口106万,外来人口110万左右,祖籍晋江的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300万左右。经济实力连续19年保持“福建省十强县(市)”首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列全国百强县(市)第5位。201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23.69亿元,增长12.2%;公共财政总收入161.02亿元,增长18.3%;农民人均纯收入13508元,增长12.9%。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晋江市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以“建设卫生强市”为目标,以医改为主线,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858家,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8家,民营医疗机构45家,个体诊所3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5家,村卫生所667家;卫技人员总数4487人,开放病床数3930张,形成比较完善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2主要做法及成效

2.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把“完善应急救治体系”和“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市”分别列入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多次召开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会议,总结成效、查摆不足、部署工作。经市委编办批准在市卫生局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核编3人。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办公用房、设施设备按工作职责需要配置。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危化企业等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卫生应急组织机构日臻健全。

2.2搭建指挥平台,建立联动机制

以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为契机,整合110、120、122、119四个报警台,成立晋江市社会管理应急指挥中心,构建全市综合应急指挥决策平台,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联动协调工作。市卫生局搭建“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决策。应急指挥系统具备信息共享、指挥决策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并实现与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本级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和联防联控能力。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宣传、卫生、安监、教育、农业、公安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单位间平时注重联合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战时联合开展应急处置。2012年以来,市卫生局分别与安监局、地震办、人武部、经济开发区、企业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企业化学品泄漏燃烧事故应急互助救援演练”、“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灾民安置演练”和“航班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有效地提高部门间应急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和队员的实战水平。在应对霍乱、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更是得到充分磨合和展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疫情带来的危害。

2.3完善预案体系,优化工作流程

市政府印发《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制定并完善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或单项预案20个,建立了预案管理制度,并根据人员变动、技术或标准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医疗卫生单位和重点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需要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或技术方案。同时,在实践中对处置流程不断进行优化和细化,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系统全面、切合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为各级各部门规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可靠的依据。

2.4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

以“晋江干部学堂”为载体,开设《公共突发事件与政府危机管理》专题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对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指导、建议和评估作用;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为主力,组建了市级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以及医疗救援等专业应急队,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卫生应急综合队伍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并实施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分类培训和演练计划,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定期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推动各单位培训和演练工作的常态化。通过培训和演练,促使应急队员更加熟练地掌握卫生应急处置流程和相关技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做到召则能来,来则能战,战则必胜,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5加大投入保障,充实物资储备

市政府将卫生应急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每年划拨70万元作为卫生应急日常工作经费,投入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印发《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保障应急预案》,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安排临时经费提供依据。市卫生局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并指导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依照“满足需求、平战结合、实物储备与信息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卫生应急装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同时制定并完善应急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现有急救车56部,医疗应急救治设施设备齐全,建立起以市120急救中心为枢纽,以市中医院、安海医院和市医院晋南分院急救分中心,金井中心卫生院、东石中心卫生院和英墩华侨医院急救站和各医疗单位急诊(救)科为网点,覆盖全市城镇、功能完善、高效快捷、指挥统一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体系。市疾控中心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类卫生应急物资较齐全,并拥有A、B级防化服各5套、C级防化服6套,能较好地满足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

2.6构建预警体系,及时监测报告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设立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设备设施运转良好,近10年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30起。教育机构建立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市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和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各类事件苗头,及早开展采取干预措施。市卫生局根据历年来传染病疫情概况和监测结果制定了部分重点传染病预警线,市疾控中心根据预警线指标实时预警,为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策略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2.7规范应急机制,科学高效处置

通过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晋江市已形成了预案较完善、体制较健全、机制较顺畅、准备较充分、宣传较到位的卫生应急新局面,卫生应急能力大幅度提高。2012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183起传染病散发或聚集性疫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均控制在萌芽状态,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CBA联赛、“4・19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世界晋江同乡恳亲暨爱心城市公益活动”、“2013年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晋江站)比赛”和“2013年中国・晋江自行车公开赛”等重大活动中,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科学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顺利完成了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保障任务,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8全面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

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法制学习宣传计划,由市卫生局联合团市委、教育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各镇(街道)、村(社区)、电视台、经济报社等有关单位,通过有线电视、报纸、广告牌、宣传栏、墙报、传单、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中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效果良好,宣传覆盖率超过80%,居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53%(244/303),群众普遍掌握卫生应急相关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组建了一支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帮助志愿者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3工作体会

3.1领导重视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前提

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晋江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多种会议上和场合中,市领导对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均进行强调,并组织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把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晋江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履行职责,有效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2经费充足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保障

卫生应急工作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工作,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物质储备、队伍装备、宣传发动、应急处置和培训演练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经费支持。晋江市政府将卫生应急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并印发《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保障应急预案》,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安排临时经费提供依据,充足的经费支持是晋江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厚实保障。

3.3部门联动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关键

在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市过程中,卫生系统是创建的主力军,责无旁贷,而且必须能起到示范作用。各有关单位从大局出发,不仅加强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好自己职责,还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建立了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创建工作。部门协作在本次创建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3.4广泛发动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基础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工作共涉及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动员和总结评估等8个项目48项工作指标,要全面保质保量完成这些任务指标,就必须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共同参与创建活动。晋江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动员会、阶段性工作汇报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和模拟检查工作,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为如期完成创建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5真抓实干是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的根本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篇2

结合医改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健全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院、采供血机构等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管理网络。加快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推进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建设,逐步形成指挥有力、信息快捷、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和决策网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认真实施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修订其他卫生应急专项预案和传染病单病种预案,注重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编制程序,编制操作手册,提高预案质量。根据市政府要求,今年将组织对《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进行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卫生行政管理、疾控、监督和医疗等卫生应急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及重大灾害事故等不同类别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努力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建立市县两级卫生应急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实物储备、资金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比例和数量,重点加强现场指挥、现场监测检验及个人防护装备配置,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提供物资保障。

四、突出重点,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一方面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统筹兼顾做好非典、人禽流感等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职责,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自职责,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案启动程序和分级响应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形成快速、准确、有效的信息报告系统,坚决避免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篇3

1.1目的

为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3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平急结合、分级负责,处置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防控,恪尽职守、加强合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传入,并有扩散趋势,*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相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一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2)腺鼠疫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其它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县(市、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

(14)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4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以内;(2)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4)一个县(市、区)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一个县(市、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但未扩散到其它地区;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为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爱卫会、县(市、区)政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汽车客运公司、武警*支队、市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预防阶段,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阶段,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决策,宣布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应急处理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和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动态。

2.1.1指挥部办公室及日常管理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资源;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审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综合协调预案实施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取证、核实,紧急控制和伤病救治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县(市、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及医学救援工作。

2.1.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

预防阶段: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督监测,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预测预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报发改委备案;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分类确定收治定点医院;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预案演练和相关技术应用性研究。

应急阶段: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建议;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相关应急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救治,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疫点疫区等重大措施建议。

市委宣传部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计划,开展社会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普及防病、防灾、救灾知识。市属“两报两台”每月各至少有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宣传。

应急阶段:组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报导,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社会公众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宣传。

市发改委

预防阶段:对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审核、立项,督促资金落实和使用;依据市卫生局报送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储备方案,落实储备物资。

应急阶段:组织调度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保证供应。

市财政局

预防阶段: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应急阶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监督管理经费使用;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资金及捐赠资金的调度使用。

市民政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灾害安置演练;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广泛开展社区居民和村民卫生防病、防灾、抗灾、自救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应急阶段: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发放工作;以社区、村委会和单位为基本监测单元,实行群防群控,责成专人逐日对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外来人口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需生活保障,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者尸体及时消毒、火化。

市公安局

预防阶段:制定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外来暂住人口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应急阶段: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协助卫生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指挥部决定,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用车需要;做好本系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市教育局

预防阶段: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普及中小学生卫生科普知识,改善卫生行为和习惯,促进健康。

应急阶段: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和托幼机构发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防护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应急阶段:按照国家和*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妥善安排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中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住院治疗及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

市科技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应用研究,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应急阶段:组织科研力量进行多部门、跨学科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科学研究,为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

预防阶段:向过往旅客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经常性预防性消毒,保证交通工具内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

应急阶段:根据指挥部指示征集交通工具,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过往旅客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实施交通检疫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输入或传出*市;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运输,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

预防阶段: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检疫,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增强农民自*防护意识和抵御疾病能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良环境工作。

应急阶段:预防、控制、扑灭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传染病,以村为单位责成专人逐日对村民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病人就近就地实施隔离治疗,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村实行群防群控,倡导科学防治,提倡相互关爱,反对歧视病人。

市商务局

预防阶段:做好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营和供应信息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

应急阶段:加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营和供应情况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市旅游局

预防阶段:落实游客卫生防病和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宣传,认真做好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应急阶段:正确引导游客掌握相应防病知识,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重大传染病发生期间,严禁组团赴疫区旅游或接受疫区团队来*市旅游。

市环保局

预防阶段: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和环境质量监测,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应急阶段:在做好预防阶段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林业局

预防阶段:组织开展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传染病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及保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应急阶段: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快速组织隔离和采集病样,组织专家分析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等预警信息。

铁路、民航部门

预防阶段:利用旅客候车(机)室闭路电视和电子屏幕向过往旅客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经常性预防性消毒,保证车厢(机舱)内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

应急阶段:根据指挥部指示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和器械运输,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对过往旅客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实施交通检疫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输入或传出*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市工商、质监、物价管理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出入境人员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及控制措施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爱卫会

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市红十字会

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支队

负责本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市监察局

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行政区实际,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管理工作,并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级别及采取重要措施,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

2.4.1医疗机构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日常监测报告,对病人现场抢救、转运、诊断、治疗;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住院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采集等。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开展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督监测,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实施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分析,制定前瞻性防控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并实施医学观察;对疫点、疫区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消毒技术进行指导;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对环境、物品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事件发生地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监督。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协调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传染病、自然灾害发生地区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重点疾病主要症状医院哨点监测等。

3.2预警

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3.3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与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举报投诉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3.2责任报告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县(市、区)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国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获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有条件的同时实施网络直报。县(市、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即电话报告市卫生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发送书面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首次报告:报告经初步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相关信息。说明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危害范围、发病和死亡情况、事态可能发展趋势及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或可能因素、诊断;对首次报告的补充修正。

终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结案。内容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

3.3.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直接通过互联网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对信息进行核实,并通过互联网专用系统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效力。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对在学校、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某一特定区域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相应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密切注意事件动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规定职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征集物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市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化控制措施。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落实流动人口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卫生、农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7)开展群防群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区域内患病居民社会救济工作,安排好居民生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实施等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4.2.2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依据本预案规定职责,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科学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各专业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医疗机构

(1)接诊、收治和转运患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进行诊断、治疗,采取隔离措施。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

(3)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预防医院感染发生。

(4)对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类中毒病人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并做好疫情报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身体伤害的病人。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

(2)尽快确定病例定义,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通报情况。

(3)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标本进行致病因子检测,根据工作需要将标本分送市、省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研究和技术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水平。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2.4非事件发生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市、区)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县(市、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县(市、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报告,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监测预防控制,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保护意识;

(6)根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4.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县(市、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向市卫生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4.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4.3.2.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3.2.2市卫生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工作。根据事态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4.3.2.3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根据市卫生局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疫区确定与封锁隔离、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

4.3.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采取应对措施,科学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市卫生局根据县(市、区)卫生局请求,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平急结合”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预防控制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1技术保障

5.1.1信息系统

市人民政府在市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对上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即市级决策指挥机构)连接,对下作为卫生系统指挥中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调动全市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设覆盖乡镇(街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5.1.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上级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5.1.2.1急救机构

市120急救中心是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机构。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5.1.2.2传染病救治机构

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为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点救治机构,县(市、区)政府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5.1.2.3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损伤救治

*市中心医院为*市食物中毒医疗救治机构,*省第二人民医院(*省中毒救治中心)为*市职业中毒医疗救治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为*市放射损伤医疗救治机构。

5.1.3卫生应急队伍

5.1.3.1组建原则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5.1.3.2卫生应急队伍组建方式和种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分别组建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市级20人左右,县级10人左右。

5.1.3.3卫生应急队伍管理与培训

市、县(市、区)卫生局对卫生应急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消毒灭菌、病因检测等业务培训基地,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工作。

*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县级以上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应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编写专业应急卫生救治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

5.1.4演练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需公众参与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2物资经费保障

5.2.1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发展改革、经济和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展改革和经济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储备,财政部门保障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发展改革、经济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2.2经费保障

市财政保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每人每年0.2元的标准,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专家派遣、预防控制、网络维护等经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实行财政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参照市级落实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市财政根据需要对娄烦、阳曲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5.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设备和运转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统一安排。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患者救治、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奖励

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6.3抚恤与补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合理评估,给予适当补偿。

7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危害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篇4

卫生应急是指为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健康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活动的总称。而卫生应急管理是指卫生应急工作的计划、实施与评价活动的总称。

1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一案三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一案”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三制”为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体制主要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坚强有力、政令畅通的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主要指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而法制建设方面,主要通过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卫生应急管理的方法涉及到卫生应急培训、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管理、卫生应急风险的沟通、信息报告及监测系统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个体防护及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技术方案、卫生应急科研管理及应急实验室网络管理、生物安全等相关内容。作好卫生应急管理对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

2香港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状况

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用于卫生事业的开支占到香港GDP的16.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医疗技术水平及市民健康水平居世界前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主要由应急行动方针、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运作机制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突发事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紧急情况,指任何需要迅速应变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或公众安全的自然或人为事件;二是危急情况或灾难,指严重危害生命的事故,通常突如其来,可以或可能引致的伤亡情况超出政府救援部门的正常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香港特区政府遵循精简、高效、灵活、便捷的行动方针指导应对工作,即限制涉及的部门和机构数目;限制紧急应变系统的联系层次;授予紧急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责任。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领导机构为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包括保安控制委员会、分区保安控制委员会、有关民众安全的政府救援工作委员会、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联合新闻中心等。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应急运作机制。自2003年非典暴发后,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设立了三级制应急系统。该系统在紧急应变的救援、善后和复原三个主要阶段以不同形式运作。第一级应变措施:紧急应变。由各救援部门全权处理,在各自所属指挥单位的指示、监管及支援下采取行动。第二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事故支援组。当发生对市民生命财产以及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且事故有可能恶化,可能需要较复杂的紧急应变行动来处理时,启动该级措施。第三级应变措施:启动紧急监援中心。当发生重大事故,以致对市民生命财产及公众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需要政府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启动该级措施。

香港食物与卫生局通过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工作,保障市民的健康。香港食物与卫生局下设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署和医院管理局。其中渔农自然护理署、政府化验所、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卫生署为政府行政部门,医院管理局为公利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署在香港的医疗体系担当重要的角色,是政府的卫生事务问,亦是执行政府卫生政策和法定职责的部门。卫生署负责管理公共及港口卫生和基层医疗,包括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私营医疗机构、诊所的准入监管。卫生署署长下辖牙科服务主任顾问医生、卫生防护中心总监、卫生署副署长。卫生防护中心即相当于我们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学习香港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的几点体会

3.1香港卫生监督应急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香港卫生应急预案非常注重细节。无论从应急预案的设计上还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应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能极其细致的给出可操作的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办法,预案的可操作性非常强。应急预案能确保灾害发生时,使香港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高效投入运作,各部门各尽其责,衔接有效。

3.2是对卫生应急工作心存高度敏感。

香港卫生应急的相关工作人员从未放弃过身边看似极为普通又常见的任何病历,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及时监测,排除隐患。

3.3适时通报风险。

卫生防护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民做出风险通报。每月法定报告传染病情况,每周禽流感情况,适时发出警告及系统地有关疾病风险的可靠资料,以使社会各界尽早采取预防措施。每半年就公立医院的感染个案以及抗生素抗药性和使用情况编制监测报告,指引医疗机构开展感染控制工作。

3.4信息的高度透明,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

香港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处置的部门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立即知会相关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相关信息,有效解决了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社会恐慌和公众不必要的焦虑,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了公开的氛围。此外,政府新闻处设有与本地电子传媒、报纸、主要杂志及通讯社联系的计算机系统,全天候最新信息及新闻图片。当天值班新闻主任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答复新闻界及市民的咨询。必要时会举行新闻会,让媒体及市民了解及掌握最新发展。在紧急医疗救援工作中,网络医院将及时举行新闻会向社会通报救治情况。

3.5持之以恒的的全民培训,这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

公共卫生的应急预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提升、精细化”深化年活动为动力,着力推进卫生应急体制和机制创新,优化、整合各类卫生资源,完善卫生应急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建立卫生应急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年底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区、镇(办)卫生应急组织,建立各部门、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与交换机制;推进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

2.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操作手册、专项预案和技术方案。

3.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我区学校、餐饮、托幼、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警监测体系。

4.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调整卫生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逐步配置卫生应急队伍标准装备;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评估标准》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创建工作。

(二)组织阶段。完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申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验收阶段。区创建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进行初步审核,全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迎接省卫生厅专家组复评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明确职责,设立联络员,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创新制度,形成创建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