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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食品安全管理(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6-02-12 手机浏览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篇1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说到书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书信是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文体。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书信很难写吧,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学生安全承诺书,欢迎阅读!

学生安全承诺书1又一个学期即将结束,马上迎来暑假,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关注安全是重中之重——快乐暑假,安全第一!因此,学校向全体学生提出以下安全倡议,请全体同学务必遵守。

一、强化预防溺水教育。要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注意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玩耍,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和斑马线,注意红绿灯,不乱穿公路,要有意识与大货车、翻斗车保持安全距离;不搭乘非法运营和车况差的车辆出行;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12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16岁以下孩子不准骑电动车上路。

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正确掌握电器、煤气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出现意外要及时求救并拨打119报警;要注意用火安全;汛期要注意防雷电;积极参与教育、公安部门组织的“大手拉小手”暑假消防科普活动和消防宣传实践活动;参与“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拍摄居家周边、旅游点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向当地的“96119”举报投诉,培养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的习惯。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不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食品,注意个人卫生;做好季节病和流行病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带孩子就医。

五、注意人身安全。外出应有家长陪同,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或远游,坚决禁止私自在外留宿;远离拥挤人群和事故现场,不到建筑工地玩耍;单独在家时要关好门窗,不给陌生人开门。

六、加强社会活动安全教育,做文明小公民。不得进入营业性的“三室二厅”(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机室、桌台球室)及“网吧”活动,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不外出会见网友;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公共财物;讲文明,有礼貌,懂法、知法、守法,做个合格小公民。

七、加强铁路爱路护路教育:不做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事。不上铁路玩耍;不翻越、进入铁路栅栏。不在铁轨上坐卧、行走、玩耍、逗留;不损坏、拆盗铁路设施、设备;不随意穿越线路,不击打列车,不摆放路障。如发现上述事项的人和事立即主动制止,或打电话向相关部门汇报。

班级:班主任:

学生签字:

学生安全承诺书2原国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学校已明确规定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外住宿。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在公寓外住宿,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自愿签订《大学生不在学校住宿安全承诺书》,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二、不在学校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三、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因乱拉电线,自行使用炉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本人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若遇政府决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本人一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愿意负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保证人:班(签名)年月日

家长(配偶):(单位)

家长(配偶):(签名)年月日

学生安全承诺书3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确保学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承诺书,以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责任:

一、家长的管理职责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责任:

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早上7:00—7:15

中午14:00—14:20

下午18:30—18:40。

离校时间分别为:上午11:35

下午17:00

晚上:9:10(小学部五年级以下8:20);上晚修的同学由家长自行接送;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我校将派老师在马路两侧负责接送。

2、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离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长要规定好学生回家的时间。

晚自习放学时家长必须到校门口来接;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上学,家长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4、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5、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到校自主学习补课的学生必须签订就读协议,一切按学校要求执行;凡是违返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6、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刀棍、烟酒、不健康书籍等违禁品进入校园;

7、放学途中不准私自下塘洗澡、摸鱼;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险必须绕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8、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

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9、家长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不追车、不扒车,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不接触陌生人。

如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10、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

11、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二、学校的管理责任:

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凡走读学生,在上学到校、放学离校时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按国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政教处签字:

五指山实验学校

20__年5月

学生安全承诺书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尊重和珍惜生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从即日起,我郑重香学校承诺:

1、我将提高自己的防火意识。

不在校园内玩火、烤火、点蜡烛、焚烧纸物、燃放鞭炮,不私接电源,不触碰电线。不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插座、存放或使用高功率电器(电饭锅、电热棒、电热毯等违禁电器)。使用各类电器时,认真做到"人走电关"。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坏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如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等。

2、我将提高自己的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防止被盗和丢失;

不在宿舍内经商,不允许销售人员随便进入宿舍内,不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出门后及锁门,防止他人"顺手牵羊"。

3、我将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行走靠右,不抢道,不占道,不在公路上打闹,骑自行车不带人,不骑飞车或作双手离把、互相追逐的危险行为,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出入校园时,选择安全性高的交通工具(例如校车),不乘无证、车况不好和超载车辆。

最大限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4、我将不到校外无卫生保证的饮食场所用餐,不去无正规营业执照的食品摊铺,尽量提醒同学及他人注意饮食安全。

5、我将养成健康上网习惯,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社会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的信息工作,不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

6、在外出求职应聘、家教及打工时,我将提醒自身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不听信不正规广告,谨防上当受骗和人身意外伤害。

7、我将做到未经批准不无故旷课,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逃学、出走,放假期间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及时返校。

未经学校批准,不私自离校及校外租房居住,无正当理由不迟归,不夜不归宿,不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8、我保证做到

不在宿舍、教师、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酗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及其他影响和干扰其它同学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

9、在外游玩时,谨遵带队人员安全指挥,不到危险地带拍照、嬉戏。

10、我将承诺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不与他人吵口打架,不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不帮他人斗殴或请校外人报复同学,不以任何方式索取、偷盗他人钱物。

本人已经明确以上安全承诺,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校纪校规处分。

学生安全承诺书520__年寒假已经来临,为确保过一个平安、快乐、充实的假期,我郑重做如下承诺:

1、语言上讲文明,行为上讲规范,学习上讲刻苦,生活中讲卫生,活动中讲合作,集体中讲团结,家内外讲节约,校内外讲安全。

2、不乱贴乱画、乱扔杂物;

不践踏草坪、损毁花草树木;不违反交通规则;不私拿公物、破坏公共设施。

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做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好孩子。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玩危险的物品,不独自外出,不到江河、水库或山塘等地玩耍。

5、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录像,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等场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

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6、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法规,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7、注意饮食卫生,讲究健康饮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防止疾病的发生。

8、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骗上当,防止盗窃偷抢,防止出现拐骗事件。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篇2

香港回归二十年,粤港之间的互助与合作却早已不止二十载,随着内地与香港人员交流愈加频繁,越来越多连接两地的工程落成,从每年都在增加的直通车班次到粤港基建工程;从往返两地的巴士到海上航线……这些工程,极大地加强了粤港两地之间的联系,为两地人员往来提供便利。

《小康》记者获悉,目前香港市场95%的活猪、100%的活牛、33%的活鸡、100%的河鲜产品、90%的蔬菜、70%以上的面粉都由内地供应。这种“特供”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

七成淡水来自内地

由于香港三面环海,年降雨不均,无湖泊河流调解,淡水资源一直匮乏,直到1864年才开始供应自来水。1963年,华南遭受70年罕见的旱灾,香港更是因水源枯竭,水塘积蓄仅够43天食用,水荒历时半年,引起了全港上下一片恐慌,在当时限时供水的条件下,香港市民每4天供水一次,每次只有4个小时全港350万市民生活陷入困境,20多万人逃离家园。

香港水荒引起国家的极大关注,1963年底,总理亲自批示兴建东深供水工程,缓解香港用水困难。1965年,东深供水工程完工正式向香港供水,从1965年3月1日至2016年底,东深供水工程自投产运行50多年来,实现安全优质不间断地向香港供水,已累计对香港供水237亿立方米。据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介绍,东深供港水工程设计供水量为大旱年供水保证率达99%。而投资近50亿元的东深改造工程投产以来,对港供水从质和量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

为了确保输送到香港的水优质可靠,在东江供水工程沿线的东莞、深圳地区,粤港供水有限公司组建专门巡逻队伍,每天巡查河流,抽取样本进行密集而全面的监测,监测中心固定检测的指标每天有4个,每周7个,每月29个,全年是109个指标。东江水进入香港境内后,还经过21间滤水厂的净化处理,保障水质达到标准。在整个供水及输水系统中,有关人员要从滤水厂、配水库、输水干管、和用户水龙头等抽取样本进行化验,鉴定项目超过150种,以确定水质符合欧盟的饮水标准。

如今,香港人早已告别缺水喝的日子,东江水年购买量不断上升。对于供港淡水的质量管控,两地均采取了积极措施。据广东省环保厅透露,近年东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供港水|完全达标。截至去年6月底,东江流域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95座、日处理能力776.3万吨。

食物特供50年如一日

半个世纪以来,供港澳食品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历来被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而港澳地区的特殊性在于,由于本地资源有限,各种农副产品长期需要内地供应。长期以来在供港食物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都做了很多工作,现在供港食品的安全率达到了99.999%,这在全世界都很难得。

各个环节的把控是一丝不苟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执行系列措施,包括对企业使用的各种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实施报备管控;定期抽查和专项整治;对供港食品实施细菌、病毒、重金属、乙类兴奋剂等近百个项目的风险监控和检测;对于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深圳,是供港生鲜物资出口的最后一关。为了把好离境关,深圳拥有部级的食品检测重点实验室等一系列检测设施。内地所有经陆路输港的新鲜蔬菜,必须从文锦渡口岸进入。蔬菜到口岸后,港方的卫生督察会检查封识和文件,必要时抽取样本进行农药残余等检测。若发现问题,则查扣该批次货物,同时通报内地质检部门跟进。

这种“内外”有别的供应和监管体系,早在上世纪60年代内地为专供香港农副产品开通专用列车之际就已经形成香港人当然也会把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特区政府建立了完备的监管体系、设置了专业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香港建滔集团执行董事长张广军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来自内地的大量农副产品不仅充实了香港的市场供应,更通过严把质量关,树立了一张“放心牌”。“供港食品在加强监管方面品质越来越好,严管之下内地很多商家也在促进商业体的标准化,这对香港市民来说都是好事,我们作为香港市民吃得也越来越放心,信任度也越来高。”张广军说这种信任也会进一步加强粤港之间其他方面的合作,对推动粤港融合有着积极影响。

广九直通车

成为香港内地血脉相连的“亲情线”

路通人和百业兴,自1988年起,连接香港和内地的各种跨境交通工具乘客量成倍增长。回顾1997年7月1日,广九直通车“回归首列”Z6次列车8时35分从香港九龙车站开出。乘务员在每节车厢都挂上了“庆祝香港回归”的字条。今年是香港回归20周年,也是广九直通车恢复运行38周年,作为粤港间首条铁路客运大通道,广九直通车自恢复运行以来,载客数已突破8000万人次,成为香港与广东乃至整个中国内地血脉相连的“亲情线”。

20年来,直通车见证了粤港两地时代变迁,其自身改变了很多:过港更方便了,从广州火车东站直通香港红|站,免去了在罗湖口岸排长队过关的烦恼;路程时间更短了,硬件更先进了,车型经历了由落后的燃气机车到准高速列车再到“新时速”高速列车的升级;车厢环境更舒适,冷暖空调从无到有,餐车增设吧台、可视厨房,中式、西式各类餐食一应俱全。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篇3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承运食品的车站、列车;铁路企业设置的面向旅客和铁路职工、家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非铁路企业设置在铁路站区及生产、生活集中地区主要面向旅客和铁路职工、家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3条凡本办法第二条所含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接受铁路卫生防疫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铁路卫生防疫站、铁路司法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第4条各级铁路卫生防疫站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在履行职责时,受铁路卫生行政机构的领导,并接受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业务领导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铁路卫生防疫站未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的问题,可进行处理或改变处理。

第5条各级铁路卫生防疫站根据服务对象多少,设置相应数量的食品卫生监督员。

食品卫生监督员经所在卫生防疫站考核推荐,报上级卫生行政机构审核,由局卫生行政部门任免,并报铁道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卫生监督员要熟悉国家卫生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在从事食品卫生工作一年以上的卫生医师、二年以上的卫生医士中选荐。

站车卫生监察同时是食品卫生监督员。部属工厂、院、校亦应有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由各该厂、院、校的卫生防疫机构推荐,经所在地铁路局卫生行政机构任免。执行任务时,受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站的业务领导。

各级铁路卫生行政机构应有专人主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6条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铁路标记。进车站、列车工作时,还必须佩带路徽,持有《铁路站车卫生监察证》。

第7条各铁路卫生所、保健站等基层卫生单位都应有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在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站的业务指导下,对其服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卫生宣传和督促、检查。

食品卫生检查员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担任,由所在单位推荐,报上级铁路卫生行政主管机构批准,并发给工作证件。

第8条食品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客运、生活管理、集体事业等)都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所属单位亦须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

食品、冷饮加工制造经营单位,应配备检验设备和铁路卫生防疫站核准的检验人员,负责本单位产品卫生质量的检验。冷饮、饮料、肉制品、奶制品等,必须做到产品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售。铁路卫生防疫站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检验。

第9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食品卫生列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进行定期检查评比,把食品卫生和食品运输安全,作为考核成绩和实施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10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负责做好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规的培训。铁路卫生防疫站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入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栏内。

食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晋升,须经铁路卫生防疫站卫生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准办理。

第11条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持有铁路卫生防疫站核发的健康证。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完成。

第12条凡在本办法第二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铁路卫生防疫站申请领取《铁路卫生许可证》,凭具主管部门批件及《铁路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经营。《铁路卫生许可证》每年颁(核)发一次。

吊销《铁路卫生许可证》时,铁路卫生防疫站应及时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13条承运食品的车站,除要严格执行各项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运量集中的车站,应设食品储运专用仓库、专用站台或专用货位。

(二)承运食品的车站,站台应有水泥地面,设上水冲洗、污水排放和防雨设施。

(三)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设备完好,经过清扫冲洗,做到无毒、无害、无异味;承运食品的车站必须指定专人,在装车前检查、确认后,方准装车。

(四)承运肉类、水产品及鲜货等易腐食品,必须有冷藏设施或专用冷藏车。

(五)车站储运食品的仓库、站台、货位,不得堆放有毒有害货物;接触有毒有害货物的搬运工具、篷布,未经卫生处理,不得作储运食品之用。

(六)下列食品禁止承运:

(1)未按包装要求包装的食品。

(2)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路有关规定禁止承运的食品。

(3)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的食品。

第14条旅客餐车必须有完好的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容器有标记,食品定位存放;列车售货必须有专用车。所用消毒药械、方法必须按《食品卫生法》规定经卫生部门批准。

站台售货要有防蝇、防尘、防雨的专用售货车。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和规定的商品标记。

第15条凡进入车站售卖的食品经营者,必须经车站批准,并持有铁路卫生防疫站核发的《铁路卫生许可证》。除本乘务车班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登车或随车叫卖食品。违者由站、车工作人员教育劝阻。对于不听劝阻者,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条例处理。

第16条凡遇有食物中毒及发现运输食品污染时,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铁路卫生防疫站报告,并保护现场,封存保留样品,以备查验,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第17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必须经铁路卫生防疫站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签字后,方准施工;竣工后必须经铁路卫生防疫站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第18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铁路卫生防疫站作出的控制食品的决定,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立即执行。

对于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致人死亡或致人残疾的,可由受害者及其家属或由铁路卫生防疫站向铁路司法部门检举或控告,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第19条铁路卫生防疫站应配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取证工具和交通工具,所需经费由铁路局在年度有关计划内安排解决,基建系统所需经费由局、处在自有基金中自行安排解决。

有关健康检查、发证、设计卫生审查及各项检验的收费标准等,可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20条食品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受国家法律保护。凡有阻挠、刁难或侮辱殴打食品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者,应依据国家法律或行政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刁难他人或违法行为者,应依据国家法律或行政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21条本办法自之日起生效。凡本部原发之食品卫生法规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22条本条例包括以下附件:

1、铁路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2、铁路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

3、铁路食品卫生监督统一用表(只发各铁路局、工程局以及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外的抄送单位)。

附件一、铁路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特制订本程序。

一、巡回监督程序

(一)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监督检查,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

(二)食品卫生监督员到达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后,应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该单位有关主管人员陪同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做详细记录,工作结束后,要由单位负责人与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检查记录”上共同签字。

(三)食品卫生监督员应积极宣传《食品卫生法》,向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讲清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改进方法。

(四)食品卫生监督员可视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实际需要进行采样监测。采集样品应按规定开具食品检验收据。检验结果应通知被检单位。

二、立案调查程序

(一)立案范围:凡属群众检举、揭发(来信、来函、来电)反映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或个人,食品运输污染,食物中毒以及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需要处理的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问题,均应立案。

(二)立案调查步骤:

1、立案后,由铁路卫生防疫站委派承办人(二人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人为食品卫生监督员),根据案由,携带监督、监测、采样、取证等用具(仪器、表格等),及时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会同单位负责人进行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感官检查、采样送检和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等。

3、调查中要认真查清违法事实,取得必要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证据等。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事实,明确肇事者和责任者。

4、做好勘测笔录:进行现场勘测时,应详作笔录(现场调查记录书)。参加现场调查人员、当事人、证人等均必须在现场调查记录书上签字或盖章。对拒绝签字盖章的肇事者和负责人,必须写实在案,详记其姓名、职业、时间、地点及当事者情况,以便追究其责任。

5、在调查过程中,食品卫生监督员有权对造成危害的食品和可疑食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取以下紧急控制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及可能被污染的食品;

(2)暂时停止生产加工、销售可疑食品;

(3)责令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4)暂时封闭食品生产经营现场。

6、调查结束后,填写“结案书”。

三、行政处罚程序

(一)经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属实,或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事实,并取得必要证据的,由经办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合议后,遵照授权范围,填写违反《食品卫生法》处罚书或处罚申请书;需报经卫生防疫站或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按程序及时行文申报,待批准后执行。

(二)对外局列车的处罚,据事实填写监督记录,经列车长、餐车长(主任)或责任者确认签字,开具处罚通知书,转所在局(分局)卫生防疫站受理执行。如系罚款,被罚单位向所在铁路卫生防疫站缴纳,执行结果以书面回执函知原开具处罚通知书的单位。

(三)在处罚限期截止前一、二天、承办食品卫生监督员应核查处理结果。如罚款尚未收讫,可在限期的最后一天上午,向被罚单位发出通知催交,同时告知逾期缴滞纳金的规定。逾期不缴(包括其它处罚决定未执行),应及时做出进一步处理判定。

(四)凡因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致死者,为查明死亡原因,经家属申请或同意后,报请卫生行政机关批准,由病理或法医进行剖检。剖检人员要详填剖检记录,有两名以上剖检人员签字,剖检单位应负责向卫生防疫站出具证明。

四、法律程序

(一)对给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而又逾期不的,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填写“申请执行书”,呈请该单位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要求损害赔偿的,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对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可以由铁路卫生防疫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五、凡行政处罚和法律裁决的案例,卫生防疫站必须作结案书结案,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防疫站备案,原档留存。

附件二、铁路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各款之规定,对各项行政处罚及行使处罚权限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种行政处罚适用范围

(一)“警告并限期改进”适用于: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虽未危及消费者的健康,但经卫生防疫站批评、教育仍无改进者。

(二)“责令追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适用于:

1、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已引起或有根据判定可能引起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或同批产品。

3、未经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的出口转内销的食品。

4、未经审批的婴幼儿主辅食品。

(三)“没收或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适用于:本规定第二款所指产品中,既无安全处理措施,也无再利用价值者。

(四)“罚款二十元以上,三万元以下”适用于:

1、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六条第一款或多款的,罚款二十至二百元。其中情节严重或屡犯不改的,每次最高罚款额不超过四百元。

2、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五、七、八条的:

(1)对尚未达到影响食用者健康的,企业单位罚款不得低于一百元,个体经营户罚款不得低于二十元,每次最高罚款额不超过二千元。

(2)对已判定影响食用者健康或有欺骗、隐瞒等情节的,企业单位不得低于五百元,个体经营户不得低于一百元;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其情节严重者,应加重处罚,但每次最高罚款额不超过三万元。

3、违反《食品卫生法》第十、十一、二十二条有关条款的,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该产品外,对情节严重的生产者罚款五百至五千元;对销售使用者罚款二百至一千元,其中情节严重的,每次最高罚款额不超过一万元。

4、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条有关条款的,罚款五十至一千元,其中情节严重的,每次最高罚款额不超过一万元。

5、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应索证的无证者,罚款五十至一千元。涂改、伪造证、单者,按其情节,罚款一百至一万元。

6、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领取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食品,或未经允许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的,罚款五十至一千元,其中情节严重的,每次最高罚款额不超过一万元。

7、由于不重视食品卫生或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罚款五十至五百元;较大食品污染事故,罚款一千至五千元(所污染的食品必须按卫生防疫站的决定进行处理)。

8、由于食品不卫生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者,应按中毒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及危害程度(包括中毒人数)等,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

(1)中毒人数在十人以下者,罚款五十元至五百元;

(2)中毒人数在十一人至三十人者,罚款三百元至三千元;

(3)中毒人数在三十一人至一百五十人以下者,罚款五百元至五千元;

(4)中毒人数在一百五十一人至三百人者,罚款一千元至一万元;

(5)中毒人数在三百零一人以上或致伤、致残、致死者,以及隐瞒不报实属情节恶劣者,应加重处罚,最高罚款不超过三万元。

上述罚款,不包括损害赔偿。有关损害赔偿,按《食品卫生法》三十九、四十条办理。

对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的罚款:有固定工资的,按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罚款;没有固定工资的,按其实际收入,比照执行,并由受罚单位负责统一缴纳。

(五)“责令停业改进”适用于:

1、造成食品严重污染,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者;

2、经警告并限期改进处罚后,仍继续违反同样规定并情节较重者;

3、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或因建筑设计生产配置不合理,致使食品卫生质量低劣,半年以上达不到卫生要求者;

4、卫生防疫站抽验,同种食品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者。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令停业改进或单项食品停业改进的处罚时,限一次不超过十天。列车餐车被责令停业改进,应换班整顿或解挂换车。

(六)“吊销卫生许可证”适用于:

1、经责令停业改进和罚款后仍不改进者;

2、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情节恶劣,故意坚持不改者;

3、经卫生防疫站全面鉴定,认为不适宜继续生产经营食品者。

二、行政处罚权限

(一)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时,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当场执行,执行后向卫生防疫站领导汇报。

(二)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时,由食品卫生监督员提出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站裁决后执行,但食品卫生监督员有权当场对食品采取控制性措施。

(三)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四)款时,其具体授权和办法如下:

1、罚款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包括一百元),食品卫生监督员可以当场裁定。

2、罚款一百元以上至五千元,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填写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站裁决后执行。

3、罚款五千元以上至三万元,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填写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站研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五)款时,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填写处罚通知书,经卫生防疫站裁定后执行。

(五)实施本规定第一条第(六)款时,由卫生防疫站提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对卫生防疫站确认为无法抗御的中毒或污染事故,可免于处罚,对知情不报者要重罚。对发生中毒能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原因,作出改进者,可酌情从宽处罚。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篇4

关键词一:大部门体制

【改革要点】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厦门市市长刘赐贵代表:大部门体制核心是转变职能、改进服务。现在一件事情10多个部门都管的现象还存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势在必行。

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委员:大部门体制是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需要。无论是环境、能源,还是交通等领域管理,都需要在行政管理体制层面作出调整,以适应科学发展观新要求。

关键词二:宏观调控

【改革要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山东省发改委主任费云良代表:当前宏观调控任务繁重,健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朱读稳代表:方案提出发改委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这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是个重大突破。

关键词三:能源管理

【改革要点】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油气资源与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周瑶琪代表:能源问题的确应上升到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度。国家能源委的成立可提高资源配置和管理的效率,组建能源局有助于单一机构对能源进行全盘统筹管理。

关键词四:工业和信息化部

【改革要点】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徐龙代表:中国制造业抓住了全球产业转移的契机实现了第一步飞跃,下一步发展机遇在于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助于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制造业的融合。

关键词五:交通运输部

【改革要点】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刘绍勇代表:国家对交通运输统一规划管理,有利于提高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符合国际“大交通”潮流。

云南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代表:实行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有助于整合资源,节约行政成本。

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代表:当前铁路运输瓶颈严重制约经济发展,保留铁道部有利于从行政体制上加快铁路建设项目推进,破解铁路运力紧张难题。

关键词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改革要点】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代表:人力市场从来就是一个整体。组建新部门将对建立统一的、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的市场就业体系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七:环境保护部

【改革要点】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代表:很多环保问题本应由政府协调解决,却因为没有统一行政机构转而通过联席会议等“临时协调机制”解决。环保部成立后,将会更多参与决策,强化环保工作。

江西省环保局副局长雷元江代表:环保部门将承担更为重要的职责,有利于推进全社会实现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进步。

关键词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改革要点】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代表:百姓住房,国家大事。这凸显出“保障百姓住房”的重要职能,可以加强城乡统筹,理顺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关键词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改革要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山西晋中市市长张璞代表: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变化理顺了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关系,责任更加明确,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关键词十: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铁路食品安全管理篇5

大部制改革方案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改革概念: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