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收集5篇)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篇1
一是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对政策落实总体情况的把握,要重点关注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制定了完备、具体和可行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任务如何分解,总体工作进展情况怎样,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合理到位及政策落实的效果如何。二是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审查危房改造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偏离政策目标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通过审计,判断和评价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相关的财政资金、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政策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惠民效益。三是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由于信息获取不够充分等原因,危房改造政策措施的制定在某些方面可能还不够完善。通过审计,客观反映危房改造政策执行进度、执行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关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就完善政策提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建议。
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从危房改造计划入手,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审查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全面摸清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情况,审查资金来源及其构成情况。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的规定,审查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有无积极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中来。二是以财政部门为重点单位审查资金管理情况。查看相关单位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制定等情况,重点检查中央资金及市、区配套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程序、到位兑付情况。审查危房改造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历年利息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库,重点关注各地有无违规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的情况存在。三是抓住基础资料分析,利用计算机审计手段,结合延伸入户调查,审查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规定,明确了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首先审查有无村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惠友、行贿受贿。随意扩大补助范围。将各乡镇提供的村委员书记、主任、财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号码与资金发放花名册关联,查看有无将其作为其他贫困人员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其次审查多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将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以“一折统”账号或身份证号为关键字,查询一户跨年或本年多次领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三是关注危房改造资金与相关资金的衔接性。审查危房改造资金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倒房重建救灾资金、异地扶贫搬迁资金等是否有机配合,在使用上是否形成合力。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篇2
一、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我县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多个部门以及所有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县住建局成立了全县农村危房评定小组。
(二)实地查看、摸清底数,制定危房改造计划
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专班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进行了实地查看,进行了安全鉴定,出具报告,下达了房屋安全达标认定书;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房屋危险等级,为每年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依据。
(三)严格审查,确定改造对象
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精准识别工作,确保精准识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按照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初审并公示,村级审核合格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审查合格后报县住建局核准备案的程序,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识贫标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确定为改造对象,并根据农户评定结果确定改造等级。
二、主要管理办法
(一)确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在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初,我们就明确了“三最”原则,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在补助对象认定上,实施了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审核程序。在建设标准上,确定了差异化补贴标准,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政策,并逐步完善,提出了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最低建设要求等质量要求。在改造资金筹措上,明确了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政策。建立了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技术指导到户。
(二)建立了监督管理系统
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系统,实行一户一档,确保信息监管到户。实施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确保资金发放到户。
(三)改善了村容村貌
通过新居建设(危房改造),贫困户乱堆乱放的习惯得到改变,自然形成了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品德。家家户户房前屋后打扫得干干净净,大大提升了村容村貌。
三、资金管理情况
(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中央及省级安排我县新居建设补助资金,县财政局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篇3
一、改造目标
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列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规划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须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可实施。
(二)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学校必须禁止使用D级危房校舍,所有D级危房校舍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三)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根据*的实际确定我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原则:
(一)经省、市、县确定有C、D级危房,并实施了改造任务且有新建校舍的学校,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助。
(三)不遵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不享受省拨危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专项资金申请表报县危改办审核并经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全县中小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市、县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拨的危房专项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提高建校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要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并报县危改办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省补助的专项危房改造资金不能顶替以前的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改危单位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已有的合格校舍原则上达到生均校舍建设面积(不含宿舍)小学6平方米和初级中学8平方米、学生宿舍生均建设面积小学4平方米、初级中学4.5平方米的,暂不列入此次改危新建校舍任务。超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和学校必须统筹落实,多渠道集资建校,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县教育、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税务、规划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改危单位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报表等方式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领导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做好民生工程,实现农民安居、农村宜居,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为主线,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方针,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优质安全、高效有序、快速推进全县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区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大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村住宅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25个,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2500户,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彰显土家建筑风格;改造农村危旧房8000户,消除全县60%的农村危旧房,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我县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策鼓励,农民自愿。农民是建房的投资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各级各部门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积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导农民合理用地、依法建房,保证农民在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受惠得益。
(二)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民新村数量、布局和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扎实推进,切忌形式主义、盲目攀比、强迫命令、包办代替。
(三)科学实施,集约节约。坚持引导、规范和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民建房难、农村建房乱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流转机制,促使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有机结合。加强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四)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民新村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体制,通过有效的市场化运作实施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
(五)解放思想,鼓励创新。坚持与时俱进,鼓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努力做到认识上高站位、规划上高起点、建设上高标准、管理上高水平,确保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四、主要工作
(一)完成25个农民新村建设
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为抓手,建成规模达50户以上的农民新村25个,使农民新村实现“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有条件的农民新村,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实现部分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并推行物业管理。
(二)完成2500户巴渝新居建设
加大巴渝新居整理图集的推广使用力度,结合农民新村建设,鼓励、引导农民建成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美观大方、风貌突出的巴渝新居,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改变农民自建散建的局面。农房建设应汲取巴渝传统民居风格和土家民居风格,彰显屋脊瓦头、穿斗廊柱、青砖勾缝、雕花窗等建筑符号,并与周围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
(三)完成8000户农村危旧房改造
积极争取国家和市上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改造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农户危旧房。对现有分散的农村危旧房户,主要采取“主体排危、风貌改造、环境整治”的模式,在解决房屋安全的同时,注重农房巴渝民居风貌改善,做到“改危”与“改观”并举。对现有农村聚居点(集中连片的农村院落或自然村),通过改造农房风貌、整治村庄环境(“六通”、“六有”和“一池六改”,即建设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改路、改庭院),改造成焕然一新的农民新村。四、配套政策
(一)资金扶持
1.“地票”收益返还。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农民新村建设筹集资金。农户拆除旧房,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80%补偿给农户,引导其到农民新村建(购)新房或到城镇购房,2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使用土地周转指标,按同期地票价格纯收入的80%支付农户,2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闲置的工矿企业、学校和废弃道路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至少80%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具体实施细则以县国土房管局制定的为准。2.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给予每户3000元直补,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同时,县财政按1:1的比例补助配套资金。3.涉农资金整合。县发改委、县农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委、县扶贫办、县畜牧局等部门,按照管理主体、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二)用地支持
1.用地保障。各乡镇政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安排好农民新村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设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2.供地方式。在城镇规划区内和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建设集中居住区的,采取市场方式运作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建设用地。具体实施细则以县国土房管局制定的为准。
(三)信贷支持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2.提供农民建房购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3.企业投融资支持。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或在条件具备时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展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四)其他支持
1.行政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房建设改造项目,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2.技术支持。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交委、县规划局等有关技术支撑部门要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帮助和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同时,各乡镇落实实力较强的当地企业进行挂钩帮扶。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石柱府办法〔2010〕367号),负责全县小城镇、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各乡镇政府是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快速推进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分工负责
建立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对口挂钩帮扶各乡镇建设和改造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任务;要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各乡镇、相关部门建设和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倾斜帮扶,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并为实施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提供指导和帮助;要主动承担建设任务,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三)资源整合
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与村容村貌整治、扶贫移民、高山移民、库区移民、地灾搬迁、土地整治、以工代赈等工程有机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并打捆使用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四)宣传引导
各乡镇、相关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讲解政策文件、召开动员会、院坝会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意义、建设要求、政策措施等,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管
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4、群众自愿。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底。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抓紧时间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
3、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优先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乡镇驻地、中心村规划要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其他保留村庄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4、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对拟实施整村迁建、合村并点村庄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户应由当地政府以空闲房进行安置,2009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加快农村住房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分六种类型: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等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推进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乡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把握工作重点。
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规范项目运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充分尊重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七)维护农户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区财政自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乡镇(办)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或多余住宅、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
8、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行补偿、再行拆除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对山亭区今年实施的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改造及村庄整合项目,确定由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统一融资。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区财政、、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广电局、区联通公司、抱犊崮管委会、各乡镇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人,确保按期完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区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