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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技术知识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2-21 手机浏览

护理专业技术知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要求,我国将在2013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监管力度。中小微企业有着资本投入低、经营方式和形式灵活多样、风险小等特点,其数量和增长速度日益加快,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但是其本身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成本压力”和“意识不足”都使其频频遭受知识产权侵权困扰。中小微企业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必须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一、目前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创新较少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的加剧,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以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不多。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表明,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在国外,很多企业已经将知识产权视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核心武器,但是我国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不够重视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低,他们申请专利数量少,核心技术缺失,与国外公司相比,国内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很多企业不重视专利的申请,而且众多申请中商标申请占据多数,发明创造申请较少。很多中小微企业为了占据市场,领先同行业,花费大量财力物力人力钻研出了某项领先技术成果,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申请专利,而是保密,以免被其竞争对手知悉其技术秘密,随着运用新技术成果产品的面市,其同行业竞争者技术人员根据其产品,研究出了与其类似的产品,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保护,反过来告其专利侵权,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得不花大价钱打官司处理纠纷。

(二)知识产权管理弱化,信息滞后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至今仍实行直线型组织结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经营机制不灵活,企业领导人对决策的选择和企业的发展往往依靠自身的经验和主观意识,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存在决策失误的风险,而企业所有人更愿意雇用自己亲信的人,更导致家族式经营的出现。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国外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他们的机构设置比较齐全,一般都由专门的法律部门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专利,商标和版权分别由不同的人专门负责,而且建立了专门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便于企业检索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以免重复投资,重复研究和专利侵权。而我国很多中小微企业的老板是由最底层做起的,他们心目中技术才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次要的,或者说根本不重要,他们有时候宁愿多花钱请一个懂技术的工程师也不愿建立知识产权部门,请专门人才负责,他们认为专利侵权的事情与他们无关,只要自己的企业做好技术做出产品就行了。而在信息数据库建立这一方面,他们就更不关注了,他们从来没思考过自己的技术研究出来是否重复研究和侵权,本企业工程师研究出来的成果就应该是自己企业的专有物。当然也有些企业效仿国外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但是他们都流于形式,很少和其它企业的数据库交流,也没有经常更新,这样即使建立了数据库,对于知识产权的最新信息情况了解也是无用的,更谈不上防止重复研究和专利侵权了。

(三)知识产权人才缺乏,流失严重

人才是一个企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要重视知识产权相关方面人才的储备。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数没有自己的科研人才和科研资源,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强,更加影响到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我国中小微企业家族色彩比较浓厚,对专业人才不够重视。中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多以“家族企业”为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素质层次上要逊色于大企业这些企业。这些企业很少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以仿制为主,创新较少。有些企业花费了大量金钱从科研机构引进了技术成果,但是由于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能力很差,浪费了金钱和人力物力。还有就是这些企业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难以吸引和留住专有人才,中小微企业很多没有和这些技术人才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当他们从公司走的时候,带走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受到了新公司的欢迎。这些企业还存在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够,他们更看重有形资产,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认识程度不够,即使计入企业资产,也是低评,远远达不到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造成了资产的浪费。

(四)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纠纷较多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4月18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年)》。白皮书显示,涉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纠纷增多。自从中国入世以后,经济发展迅猛,企业迎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由于国外在知识产权这块投入的精力较多,专利申请范围较广,中国企业很容易遇到“技术壁垒”。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经营规模小,加上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这块立法还不够健全,很多企业投机取巧,存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发现,甚至有些企业在侵犯了国外企业知识产权多次后,仍然没有吸取教训,一再仿冒外国名牌。当前,中国中小微企业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专利侵权案件逐年上升,严重影响到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由于专利案件取证困难,往往一拖就是几年,很多被侵权企业在打官司过程中耗费了大量金钱,最后所取得的赔偿远远及不上当初为开发技术所投入的资金,损失严重。

二、加强我国中小微企业保护的对策

(一)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很多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即使有创新也不申请专利,等到被抢先申请才意识到重要性;二是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将自己的牌子贴在别人的产品上,假冒伪劣事件层次不穷,纠纷案件频繁发生。中小微企业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家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意识到“知识产权式企业生产发展的命根子”。要在员工间多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全体员工尤其是技术人员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这样使员工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中来。企业还要根据其总体战略目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开发、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其次,把专利管理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投资力度,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软硬件水平,致力于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努力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建设,形成自有智力支持系统。

(二)建立有效保护制度,构建信息平台

中小微企业要想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系统的有效保护制度是必要的。家族式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不明确,都是对企业的发展不利的。企业要转换经营管理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解决缺少经费和缺少人员问题。企业要明确职责,分配专人对专利的申请,商标的注册,资料的保密归档,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等进行负责。并且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保密,成果归档,劳动合同制度等等。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并且要完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企业的利益。为了能更好的预防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企业除了培养专门人才,还要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坐阵,并且对新人进行定期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有了专门部门,企业还得要注意信息平台的建立。企业还要利用国家知识产权系统,及时更新本企业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并多学习国外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跟踪国外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及时调整研究方案,避免重复研究,重复投资和侵权案件的发生。

(三)培养高素质人才,设激励约束机制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当前经济发展迅速,产品更新程度加快,中小微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在于人才的竞争。企业要积极从各大高校和相关行业中招聘一批能促进企业发展的精英,搞技术的,懂专利的。企业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知识产权工作中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如此,企业还要培养这些人才,选择合适人员到国内外高校学习,委托高校对本企业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且定期派遣优秀人才到国外交流学习,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信息,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有了优秀的人才,企业得想办法留住这些人才,要防止人才的流失,那么企业就要设置一套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科研人员从事专利的积极性并且对他们加强管理,规定严格的约束制度。

(四)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积极应对纠纷

面对日益频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小微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要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法律思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知识产权方面法律规定,研究成果要及时申请专利,不能急于公开发表而使其丧失新颖性,让别的同行企业有机可趁,抢先注册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且不要盲目开发技术和仿冒名牌,引发侵权。在被告发侵权后,要利用法律知识,收集证据,尽力挽回企业损失。国家要加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立法,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该立足国情,要适应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水平,谨防不切实际的趋前或滞后。同时,应该抓紧研究制定规范我国企业与员工之间发明权属关系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鼓励我国企业员工发明创造的立法。

护理专业技术知识范文篇2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有效管理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已成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这一激烈的战场中能否获胜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4200万户,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50%的税收收入,创造了全国70%的新增工业产值和58%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而这些中小企业在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面临着知识产权的困惑,并没有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口。

一、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现状与实施环境

我国经济和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方面,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技术创新,有利于国内高科技产业竞争力的增强,有利于生成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由于国外跨国企业相继进入我国,在我国采取的“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方法保护其技术、产品和市场,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中小企业置身于如此激烈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迫的压力。据南京中院的一项调查,2003年~2004年南京民营企业涉讼知识产权案件174件,其中2003年78件,2004年96件,上升23%。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涉及纠纷的领域比较广泛。调查情况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传统制造业、雕塑业、医药业和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竞争激烈,涉讼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合法地排挤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优势。案件的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一些案件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为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由吴仪副总理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近几年我国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积极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然而,我国知识产权起步毕竟较晚,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尚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

二、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较少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一些行业整体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行业仿制率高。许多的中小企业甚至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到位。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分重视有形资产的投入,对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认识不足,不善于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有些企业虽然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却连一项专利都没有。在申请专利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是出于真正保护自己的自主技术的驱动而申请专利保护的,而是把申请专利作为申报项目所不能或缺的、或是为了获得政府的奖励、宣传公司形象的一个过程来由别人提醒操作的,所以可想而知,这些企业主动申请专利的又有多少?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又有多少保护和维权意识?往往会出现直到自己研发的的技术、创立的品牌被他人抢先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形成“知识产权壁垒”,反过来制约使用的时候才意识到不得不化重金赎回本属于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及应由自己占领的市场份额。笔者接触过一家成长中的小型企业老总,企业在委托别人开发核心技术时,居然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当问及技术成果的归属权时,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是一无所知,企业没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更不用提知识产权法务专员了,在技术开发时基本上是不去检索现有技术的,在交流中发现他们虽然有朦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又舍不得化钱去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完成整个技术开发合同及其通过专利检索来确定开发方向,或是通过商标检索来申请自己的品牌。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一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3%;设有兼职机构的企业676家,占57%;专、兼职机构都没有的企业350家,占30%。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企业只有157家,占13%;配备兼职人员的企业766家,占65%;专兼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的企业262家,占2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制订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425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订规章的企业有365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95家,占33%。近三分之二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二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这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美国IBM公司专利工程师有500多人,微软公司全球25000名员工近五分之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索尼和日立公司均有300多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司法领域,大量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人才几乎是空白。

3.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据统计显示,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并且很多企业不够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000多种,而其中99%是仿制;农药146个品种,仿制率达95%;精细化工3500个品种,仿制或低档产品占97%;我国是集成电路使用大国,但大多数中小厂商没有自己的设计能力,还停留在芯片封装等低级附属生产阶段,无法与国外竞争。同时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企业的经营额也成一定的正比关系,有数据显示,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始生产自己的产品,其中一小部分企业在其他企业已有技术的基础上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些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仅仅与已有的某个产品线个别技术的解决或改良,几乎没有可以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的技术。中小型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的专利均以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偏低。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含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中小企业往往是由于销售侵权产品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被权利人,甚至有些企业明知生产和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去搏一搏,有些企业虽然拥有知识产权,员工的流动,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和对知识产权无形价值认识的不足,往往又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不够,企业对知识产权无形价值认识的不足是他们一个致命的弱点,也是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中小企业宜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正如火如荼展开,倡导创新创业的风尚正在形成,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小企业想要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1.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知识产权的价值既包括其基本价值,也包括其运用价值。例如一项专利技术,不仅要明确这一专利主体是谁,这一专利权所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有多大。还要明确这一专利的运用价值,比如实施后所能带来的潜在价值或许可给第三方所能带来的隐含价值。这就需要企业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产权所有者的一种特殊的合法垄断权利,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独占而实现超额利润,是更为有效的竞争手段和更为强大的竞争武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和体现,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加强培训,促进企业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到企业内部的培训计划中,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先行将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输送到专业的培训机构去培训,再由该人员具体负责给企业全员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邀请单位的法律顾问、高等院校的专业教师或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对全员进行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利润的核心转化模式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

(3)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在员工出席专业领域的会议,发表学术著作、演讲时,很有可能正是竞争对手一直寻求的关键信息。所以,对企业员工发表专业性文章、出版著作以及相关讲演等做相应培训和教育,必要时,应进行适当监督及控制。同样,对于广告、展览等可能失密的活动也应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乃至检查与控制,以防止失密。

2.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发达国家企业内部都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一批专业人才,负责分析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开发、专利转让、专利保护、专利诉讼等知识产权工作。例如,日本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部约有360人,丰田也有150人;国内一些著名企业如海尔、华为都设有知识产权部。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的企业均制定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且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大小等情况不尽相同,鉴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现状,宜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应与国情、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可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者或企业研发部门或企业法律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只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其中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可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从社会中介机构中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但企业内部依据工作需要也应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由该机构或人员负责与知识产权顾问的联络及协助知识产权顾问开展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为避免小型企业势单力薄的缺陷,可建立行业保护联盟,对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通过企业组成行业保护联盟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使知识产权制度行业化和社会化,这是更广义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范畴。

(3)企业内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企业的保密制度、对职务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保密文件的归档、知识产权的创造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制度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合理利用和扩散。积极应对处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纠纷或争端,将平时在有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用制度的形式要求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和保存,以备作为主张权利或应诉时的证据材料。

(4)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是装点门面的饰物,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知识产权是诉讼中的权利,其价值通过诉讼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中小企业可以在单个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一途径。

3.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形成。中小企业若要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突破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口,这就需要中小企业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改变思路,将以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逐步加大对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研发经费比例,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节约开发成本。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并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信息占整个技术信息量的90%,在技术研究各个环节中,企业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不仅可以提高研发起点,而且能节省40%的科研经费和60%的时间。同时企业在产品投产和销售前都要进行专利检索,以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现在网络上国内外大部分专利说明书都是免费全文提供,这就给企业提供了方便。

(3)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享受、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取得知识产权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促进产业化。对企业内部暂不具备转化条件的知识产权,通过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办法加速实现产业化,有些项目可通过技术市场向外转让许可使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和扩散,实现动态中的保护和增值。同时,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者或持有人可采取股权激励机制,使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到分配中,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技革新潜力。

目前,各级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获取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和资助奖励措施,如对专利申请被授权后的资助、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的资助等等,作为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体系,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彬: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8,(1):50

[2]刘红兵: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若干问题研究[N].江南时报,2006-07-08:(12)

[3]熊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设计思路.info.省略/2007/120704/c000055442.shtml.

[4]朱婀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J].山西科技,2006,(2):24

护理专业技术知识范文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序言中明确指出,“在以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①]这进一步强调了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的重要性,而知识产权保护又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高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问题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

(一)大力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到来

“高技术”(hightechnology)一词,是指“与生产或利用尖端的或复杂的仪器、设施、方法等相关的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领域内的科学技术”[②].而所谓“尖端的或复杂的”技术,则是一个具有十分强烈的历史感、时代性的动态概念。就是处在同一时代背景下,人们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③]不过,某一时代的高技术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该技术是建立在最新科技成果之上的属于尖端或复杂技术结构的技术;第三,能够被生产或利用,促进生产力变革,创造物质文明的技术;第三,目前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新材料技术(包括纳米技术)等领域。

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高技术的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高技术企业,并逐步产业化,形成了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以北京市为例,高技术产业的确带动了全市工业的增长。1997年1至10月,仅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区[④]就实现工业总产值(不变价)179.2亿元,比同期增长55.3%,占全市工业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10%上升到15%(现价计算12%),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52.9%(按现价计算为30%)。全市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创产值比重大约为1/5.[⑤]在过去的10年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高技术产品在创造业中的份额和出口中的份额翻了一番多,达到20%-25%;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如教育、通信、信息等的发展则更为迅速。[⑥]发达国家目前国内产值有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创造的,[⑦]具备了OECD在《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展望》的报告所称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基础。因此,可以说,是高技术产业导致了“知识经济”的诞生;甚至可以说,知识经济就是高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

1998年2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大学时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尽管我国还尚未工业化,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却是一个必然要面对的课题。因为“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在发达国家的现实化,全球经济系统将面临一次新的国际分工。在这次分工中,知识经济国家将进一步摆脱物质生产的拖累,而成为向全球经济提供知识、技术、智能和思想的‘头脑国家’,而另一部分无法进入这一时代的国家,将成为利用这些知识、技术、智能、思想进行物质生产的‘躯干国家’”。[⑧]而且,知识经济时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将会更加严重。如果我们要在经济、技术上摆脱对“头脑国家”的依附,而不甘于“躯干国家”的境地的话,在一个缺乏“机器大工业”传统的国家,[⑨]则必须发展高技术产业,才能发挥后起国家的“后发优势”。[⑩]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经说,“质量最高的力量来自应用知识”[11].他认为,知识将是21世纪最高质量的力量。而在一切知识中,高技术产业中的科技附加值最高;相应地,对这些高技术成果权益的保护也就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智慧成果权”、“智力成果权”之意,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指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12]目前,知识产权的权利种类和内容都在呈扩张的趋势。随着高技术企业的迅速崛起,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1、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高技术企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技术企业改变了传统的企业资产结构,使原先居于主导地位的厂房、机器、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中已退居其次,而相应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版权等知识产权类资产对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目前众多高技术企业中,知识产权类资产已超过了总资产的60%.我国也适时地调整产业政策,规定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其成果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过去为20%),这既是鼓励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也是对知识产权在高技术企业中发展趋势的回应性措施。[13]

第二,高科技含量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为了适应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加强对高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成果权益的保护,各国都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如1984年美国版权法将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特殊保护,提高了对保护作品的要求。[14]这些政策也客观上导致了高技术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增大。同时,发达国家也尽量将一些尖端技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3年)、《知识产权与UII、GII(国内及国际)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1995年)、《数字化千年之际版权法案》(1998年)等,把信息技术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来,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高技术领域新的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不断涌现。例如,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动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权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软件专有权、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保护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随着人类基因研究的突破,出现了基因隐私权、基因平等权(基因歧视问题)等[15].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地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又称财产权劳动学说),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那么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应当属于他,其他任何人则没有这种权利。[16]根据这一理论,作为智力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形成是必然的。的确,正如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Braudel)所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外化(通过从劳动动作到工具和从思维到有声语言的转化,人补充和强化自己的生理机能)使劳动与具体的个人相脱离,并成为可以转移、交换和积累的客体。”[17]而且历史地看,对知识界定以一定产权的法律制度在人类文明进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有其深远的意义。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激励高技术产业中的技术创新。产权交易所形成的激励功能是通过利益机制来实现的。由于高技术所具有高回报、高效益的特点,自然可以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高投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等)。而更深层次的,由于高技术所具有的尖端或复杂技术的特征,往往需要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正所谓“科学进步有赖于科学思想的有效交流”[18];而产权明晰又是这种“有效交流”的前提。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W.ArthurLewis,1915年—)就明确指出,“专利制度在这一阶段的优点是,它不仅保护专利的所有者,而且鼓励他公开他的发明,从而维护科学概念的自由交流。”[19]因此,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提供保障。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无论在什么地方存在着进步或进步的可能性,几乎都是由于科学的应用。”[20]科技的应用是一个经济的过程,其主要特征是“涉及与那些控制着生产要素的人达成协议,引导他们自己或允许别人把他们的资源应用于经济目的”。[21]而经济过程则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在这里,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市场在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了高技术的转化:(1)使高技术成果有明确的市场主体;(2)高技术有利的市场地位诱发了科研成果的应用;(3)促进科研-开发-应用一体化的形成。

最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造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这里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因高技术所具备的复杂性、前沿性特征,往往会引发一些现有法律体系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必须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才有可能引进(或称“获得”)国外先进的高技术,从而使我们的高技术产业能够屹立于世界强者之林。在法律制度与观念层面上,必须对民族产业保护问题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包括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引进)。“虽然观念从来不被作为进口项目,但法律条文与制度的渗透却很类似于贸易商品的进口。进口可能损害民族经济,但是,在评价这种不平衡时还要与闭关自守很可能带来的匮乏相比照,况且这种不平衡还可能是临时性的。”[22]

二、现状及其分析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而衡量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工业经济时代的资源和物质指标也随之转化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智慧含量和教育水准的知识指标。在工业经济时代曾经发挥过巨大社会推动作用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如何解决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这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必须作出回答的。我国高技术产业政策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在高技术的冲击下制定或调整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发展节奏,则是当务之急。这里,我们从正、反两方面,对我国高技术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加以分析和说明。

(一)经验总结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同时也加入了相关国际组织,并签订了有关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这一体系化的制度为基础,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主体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一点,从我们进行的“北京市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课题的调查中,也可见一斑(以下引用数据,如非特别说明,均是此次调查的统计数据)。[23]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发了企业开发、创造的积极性,强化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从最为有利的角度设计其知识发展产权战略

随着专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在专利的独占利用和实施中意识到了高技术的开发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使得企业在高技术开发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的推动下,企业积极性的提高又使得高技术从研制到推广的周期缩短,从而推动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技术资产在企业发展中所占的地位逐步提高使得原来资金并不雄厚的企业靠技术的开发也可以脱颖而出,改变了传统的竞争格局,使得高技术产业能够在竞争中寻求到发展的契机。这样,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了一种互动互利的关系。

当然,由于专利本身技术要求较高,那么相应的申请期间过长,手续烦琐以及保护周期短等特点则使得高技术企业在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选取多视角、多方位的保护格局,除重视专利的申请与保护以外,还综合利用商业秘密、商标、版权等多种保护模式。在调查的企业中,对一项新技术的保护措施问题上,除占47%的企业会“申请专利”以外,其他的企业大多因“技术专利性不强”、“专利保护力量不够”或“认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其更长”而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手段。同时,企业也特别注意对自己注册商标的维护,注重在产品的宣传时以正确地标示商标和突出商标为宣传宗旨,建立商标与企业形象的密切关系。

(2)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部分高技术企业(占21.6%)已经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而各企业针对知识产权主要类别,分别制定或实施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例如,有的有专门的专利研究开发和实施战略,有的有配合企业发展的商标战略等。在专利的研究开发中,企业需要根据技术的难度和资金实力而选择适当的开发方式;在专利的实施中,企业要根据技术的发展潜力和企业后续改进能力等因素而选择既有利于自己的经济收益又有利于专利的独占保护的实施步骤。企业的商标战略主要是通过商标的申请与实施中的技术性处理来降低商标被侵害、被淡化的危险,从而保持商标在市场中作为企业象征的独占地位,增强企业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抗变能力。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高技术企业已经开始注意用总商标和分商标的策略来提高自己的商标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各企业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商标战略。占39.2%的企业在“所有的商品上都使用同一商标”;占17.6%的企业则在“不同产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占29.4%的企业则对“所有产品都使用同一总商标,同时不同产品再使用不同的分商标”。而且,企业已经开始意识到驰名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对驰名商标所能享受到的特殊保护积极地通过各种战略予以实现(如联想集团于1998年通过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和联合商标的注册(如北大方正集团,扩大第42类服务项目)。

而在制定了总体战略后,企业为实施这一总体战略制定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专利和商标的管理方面,企业强化了内部职能。从专利和商标的许可使用到对使用状况的监督再到对专利标示、商标标示的正确使用等都严格规范,不论是从产品经营上还是从管理上都进行强化。由此,形成严格许可审查、加强许可使用合同书管理及使用监督的一条龙监管程序。

(3)高技术企业力求在国际高技术产业的竞争中找到自卫的武器

我国已有一批高技术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在调查中,有7.8%的企业“有在境外获得专利的”;有13.7%的企业“有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有5.9%的企业“同时在境外获得专利和注册商标”。同时,我国高技术企业在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等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另外,还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来宣传自己,树立企业在国际经济社会中的形象。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而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域名抢注的问题。我国的高技术企业在这场抢注的风潮中付出了代价,接受了一些教训,却也吸取了一些经验。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他们已经学会了将代表自己公司商号或商标的字串注册为域名;一旦被他人抢注,则积极谈判,要求买回域名;而对恶意抢注者,则寻求有力的法律保护手段。

企业成功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因为科技立法是一种回应型的法律。[24]按照伯克利学派的观点,这种法律打破了自治型法律通过封闭、隔绝获得安全性的一种自给自足的成长方式,形成了一个能动主义、开放性和认知能力作为基本特征的法律。[25]企业的经验既是现有法律环境一定肯定因素下获得的,同时,又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支持。作为一种回应型的立法,“它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26]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就是在一种外部压力下建立起来的,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也在不断地完善,如近年来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5月30日)、《软件产品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3月4日)、《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26日)等。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情,这都是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不小成就。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起步比较晚,而这一套制度的保护依据实际上是传统的制度模式。由于科技的发展已经强烈地冲击着这一传统模式,使得制度本身面临着变革的必要性。这样,以这种模式为背景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越来越显露出落后于时代的特征和越来越多的不合理性。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我国高技术企业所面临的两难困境:旧的模式和制度尚未适应,却又必须接受新的挑战。因此,在转型期高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又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存在的阻力因素和滞后因素

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虽于制定实施之后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修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一些法本身的不合理性。这种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有的制度自身的阻力因素,例如,从专利法的规定来看,阻碍专利制度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表现为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这是本次调查中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现行专利法虽然规定了专利申请公开的期限,却并未对实质审查的期限做出规定。[27]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造成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28]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技术开发更新速度加快,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这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还会阻碍新技术尽快投入市场,并妨碍更尖端技术的产生。

专利从申请审查被授予专利权维持权利,需要专利申请人交纳申请费、审查费、专利年费。而且随着申请时间的拖延及存在时间的延长,费用会越来越高。实践中,高技术企业是否会愿意在此花费大的投入又是一个问题。

从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还尚未对联合商标制度和防御商标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而这两种制度更多地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问题。无法可依的局面造成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的利益在不断地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的同时,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出现了混乱。

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商标权利保护与商号权利保护的衔接问题。实践中,高技术企业可以通过商标的推广使用来提高自已企业的知名度,树立商号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然而,由于我国法律不禁止同一文字作为商标、商号在不同地域或服务领域中注册、登记,这就使得商标权、商号权的载体相近或相同但却属于不同主体。这样,不仅容易造成消费者识别产品的困难,还导致商业流通领域内部秩序的混乱。解决好商号权保护与商标权保护的共存与分工问题,是当前立法的一个重要课题。

除了法律自身规定的不合理性阻力因素外,另一方面,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所具有的历史性也是阻碍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不合理因素主要表现为现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于已经进步了的时代的滞后性。这一滞后性不仅存在于原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保护领域,还表现在旧有的保护模式根本无法精当划定一些新兴问题的保护区域。下面,就从几个大的方面进行分别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