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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论文(整理2篇)

来源: 时间:2024-08-06 手机浏览

新兴市场论文范文篇1

Krugman(1998)在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基础上提出了三元悖论理论,其核心内容是指:若一国资本完全流动,货币政策独立和固定汇率制不能共存。即一国政府在制定宏观政策时,只能在独立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制和资本完全流动三个目标中任选其二,却无法三者并存。图1是Krugman(1998)提出的三元悖论三角形,三条边分别代表独立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制和资本完全流动,每个顶点代表相交的两条边的政策目标能得到同时满足,但不可能同时满足三条边。如上方顶点表示一国同时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和固定汇率制,但必须实施资本管制;右下方顶点表示一国实施固定汇率制和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但无法实施独立货币政策,该国利率受到世界利率或其他大国的货币政策的制约;左下方顶点表示为满足独立的货币政策和资本完全流动,必须以牺牲固定汇率制为代价。

二、研究设计

从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来说,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和资本市场开放是搭建有效的开放经济的三大方面。

(一)独立货币政策独立货币政策表明一国政府可根据本国经济增长现状来实施宽松或紧缩的货币政策,通过对利率的自由调节来稳定经济,当经济过热时采用提高存贷款利率,当经济增速变缓时则采用降低法定准备金率来刺激经济增长,以此来保证长期内一国经济平稳增长,而不用受制于世界利率r*或其他大国货币政策。Daly(1998)发现中央银行独立的国家采用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和提高存贷款利率的方法来使该国保持稳定持久的经济增长,从而带动对外贸易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1:独立货币政策对新兴市场国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有积极作用。

(二)固定汇率制固定汇率制可以稳定本币价值和国内物价,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及风险担保成本,从而保护和促进外部投资增加和国际贸易发展。但是,固定汇率制的弊端是当开放经济受到外部市场冲击时,政府无法通过汇率浮动来吸收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安辉和黄万阳(2009)运用VAR方法发现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进出口贸易影响显著,ML条件成立。邹璇(2010)发现汇率刚性削弱了一国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且当该国资本流动性越强时,受到投机资本冲击的概率越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2:固定汇率制对新兴市场国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有消极作用。

(三)资本完全流动资本完全流动是争议很大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一。一方面,资本完全流动使开放经济暴露在投机性热钱流动中,增加银行体系信用风险(谈世中,2002),干扰正常的资本运转,从而导致一国经济不稳定。这一点在最近20年来的全球经济危机,包括2008年金融危机中得到证明。但从长期经济增长来看,资本流动性越强,表明一国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要素转移效率越高,信息不对称性越低,同时对国际贸易增长的促进作用越大。同时,一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参与程度越高越能通过组合多样化来分散市场风险,并进一步降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的波动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3:资本完全流动对新兴市场国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有积极作用。

(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波动相比发达国家来说,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体系和制度仍在完善之中,因此市场效率较发达国家仍然偏低。在货币政策方面,Ajzenman(2008)发现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由于货币政策维持稳定能够降低经济波动的预期,因此独立货币政策与贸易收入波动性显著负相关。在外汇政策方面,郑重(201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新兴市场国家最优外汇政策的选择取决于外部冲击的类型,在世界价格的冲击下,固定汇率制平抑投资、产出和消费的波动的效果优于浮动汇率制;但在世界利率的冲击下则刚好相反。在资本市场开放政策方面,由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运行效率远远不如发达国家,因此资本流动性越高,这些国家受到外部投机资本冲击的风险就越高。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H4:独立货币政策对新兴市场国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波动有消极作用。H5:固定汇率制对新兴市场国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波动有消极作用。H6:资本完全流动对新兴市场国家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波动有积极作用。

三、模型建立

(一)变量体系1.因变量。本文研究的是离岸服务外包发展,因此选择了两个因变量指标: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波动性。(1)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OSO)。由于对离岸服务外包的统计数据缺乏,因此本文选取新兴市场国家的其他服务贸易出口额②作为替代变量。(2)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波动性(Vol)。本文参考刘金全和刘志刚(2005)的度量方法,用样本长度固定的滚动标准差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率中的条件波动性进行度量。滚动标准差是指在整个样本观测区间中给定一个滚动时窗长度m③,t时(其中t的变化范围为从m到T)的滚动标准差为从t-m+1时到t时的m个样本标准差。2.自变量。本文研究的是三元悖论理论中三大宏观经济政策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及其波动性的影响,主要涉及三个自变量:独立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制和资本完全流动。Ajzenman(2008)对Krugman(1998)的三元悖论理论中的概念加以量化,形成可进行实证分析的变量,建立了三元悖论指数。本文对该模型进行适当调整,并用于分析:(1)独立货币政策(MI)。因为某些基准国的货币政策总是在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不同国家货币政策制定的过程,因此,本文先使用目标新兴市场国家与基准国实际利率的相关性来度量目标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政策受基准国影响的程度,再取相反数来反映货币政策的独立程度。为使指标可比,将美国作为基准国,使用美国的年实际贷款利率来表示实际利率,并且使用相关系数本年与前一年、后一年(即t,t-1和t+1)的三年移动平均数来使指标平滑。对公式作运算处理来使指标的值保持在(0,1)之间。这一指标的值越高,表示目标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政策受世界利率以及他国货币政策干扰越少,即越趋于独立。(2)固定汇率制(ERS)。本文先使用目标新兴市场国家月度对美元汇率的标准差来表示各新兴市场国家年度汇率波动性,再取其相反数表示这些国家每年的固定汇率,并且对公式作运算处理以使得指标的值保持在(0,1)之间。但是,这样直接使用该公式会存在缺陷,即月度汇率的细小波动将会引起标准差的较大波动,因而导致度量的指标值与维持固定汇率的国家政策目标相悖离。因此,在使用公式前应对月度汇率波动设置一个门槛,若某年12个月的月度汇率同上月相比波动幅度均在+/-0.33%之内,或一年之中有10个月及以上月份的汇率没有产生任何变化,那么我们就直接将ERS的值设为1,表示该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该方法参考了Shambaugh(2004)。这一指标的值越高,表示汇率波动性越小,外汇政策越趋于固定汇率制。(3)资本完全流动(KAOPEN)。金融研究领域的学者普遍认为,国家间资本完全流动的程度是极难度量的指标。本文沿用美国学者Chinn和Ito(2008)创造的KAOPEN指数,该指数来源于IMF的每年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AREAER)。Chinn和Ito(2008)在年报基础上设置了k1到k4四类0-1变量来分别表示多重汇率、限制现金账户交易、限制资本账户交易④和取消出口的条件等资本流动限制政策。然后将k1、k2、SHAREk3和k4进行标准化,再取主成份表示对资本完全流动的限制程度,再对其取倒数表示资本完全流动的程度,这就是KAOPEN指数,其数值介于(0,1)之间。这一指标的值越高,表示目标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完全流动程度越高。其中,k1表示是否存在多重汇率的dummy,不存在为0,存在为1;k2表示是否存在现金账户交易限制的dummy,完全开放为0,存在限制为1;k3表示是否存在资本账户交易限制的dummy,完全开放为0,存在限制为1,SHAREk3表示k3当年以及之前四年的平均数。k4表示存在取消出口的条件,不存在为0,存在为1。F(x)表示对上述4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3.控制变量。本文选取四个外生变量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分别是各新兴市场国家以1999年为基期的每年实际GDP的对数(GDP),每年广义货币M2数量占本年GDP的百分比(M2),每年国内总储蓄额占本年GDP的百分比(Savings),以及每年货物贸易出口额占本年GDP的百分比(Trade)。

(二)实证模型为了验证假设1-3,本文设定了以下线性回归模型。

四、实证分析及结果

本文的数据来源是UNCTAD数据库以及IMF的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AREAER),样本来自于世界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最高的50个国家中的14个新兴市场国家(EME)⑥。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亚洲国家6个,欧洲国家2个,非洲国家1个,北美洲国家1个,拉丁美洲国家4个,并且完全涵盖金砖五国⑦,因此样本具有代表性。本文选取这些国家1999~2011年的年度数据作为样本,总体样本共计182个。

(一)描述性统计表2列出了本文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样本及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和金砖五国两个细分样本中各变量的基本统计量以及数据来源。如表2所示,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实际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OSO)的平均值远远大于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样本平均值,而金砖五国的实际收入额平均值更是达到总体样本的2倍多,其中,亚洲6国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占14个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收入额的75.67%,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各洲国家。另外,金砖五国的收入额也占总体样本的73.09%,尤其是印度和中国,分别占总体样本的35.02%和34.23%,分列世界离岸服务外包承接国的第一位和第二位。图2是比较三种类型经济体的三个自变量数值平均值直观差别的雷达图。从总体上看,三个自变量独立货币政策(MI),固定汇率制(ERS)和资本完全流动(KAOPEN)的取值范围大体介于0.3到0.7之间。其中,三种类型经济体的独立货币政策(MI)的取值非常接近,表明新兴市场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货币市场完善程度存在共性,导致各国制定货币政策时受到世界利率和大国货币政策影响的程度大体一致。而金砖五国的固定汇率制(ERS)和资本完全流动(KAOPEN)均最小,反映金砖五国的资本完全流动在新兴市场国家中最低,而且汇率越趋向于浮动汇率。图3显示了新兴市场国家及其细分市场在1999~2011年间独立货币政策(MI)的变化趋势。由图3中可见,独立货币政策(MI)经历了S型的剧烈变动。自21世纪初的高位跌至2004年的最低点,表明21世纪第一个十年前期,由于美国正处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繁荣时期,同时实行低利率的宽松货币政策,引发新兴市场国家将大规模外汇储备投资美国国债,从而受到美国货币政策制约。当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时,新兴市场国家意识到正在为美国的债务买单,开始逐渐摆脱美国等大国货币政策的影响,因此独立货币政策(ERS)在危机后逐步回升。图4显示的是新兴市场国家及其细分样本的固定汇率制(ERS)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除了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在2003年前后汇率稳定趋势稍有加强之外,新兴市场国家坚持固定汇率制的程度在十几年间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相比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样本和金砖五国来说,亚洲新兴市场的汇率稳定性较高。值得注意的是,当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来临时,所有新兴市场国家的固定汇率制(ERS)均显著下降,跌至13年间的最低点,说明当一国经济面临外部冲击时,放弃固定汇率制而选择浮动汇率制,以此来缓冲国际危机对本国实体经济的冲击仍是新兴市场国家的主要措施,也直观表明了浮动汇率制能有效降低对外贸易及离岸服务外包产出波动的功能。图5显示了资本完全流动(KAOPEN)的变化趋势。该指数数值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而上升。KAOPEN指数的变化异常平稳,甚至有些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和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在1999~2011年间从未变更过对资本完全流动管制的政策。如图所示,三类新兴市场国家的KAOPEN指数均表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其中,总体样本的指数水平高于两类细分样本,而令人意外的是,金砖五国的资本完全流动水平最低,表明这些国家相对于拉丁美洲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对外开放政策更加保守。值得注意的是,当2008年金融危机来临时,不同于一些欧洲国家,所有新兴市场国家不但没有限制资本流动,反而呈现出明显的逆市开放趋势。

(二)回归结果及分析为验证H1~3是否成立,本文使用混合最小二乘法(PooledOLS)对模型(6)进行估计,对三类新兴市场样本数据作回归,回归结果呈现于表3。第(1)~(3)列是对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样本进行回归的结果,由于三个指标存在完全共线性,不能同时出现在一个模型中,因此将三大指标两两放入模型中进行回归,其中调整R2均在0.535以上,表明三元悖论模型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度。在第(1)列和第(2)列中,独立货币政策(MI)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无显著影响,H1未得到支持。可能的原因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尚不完善,货币政策刺激产出增长的传导性还未能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在第(1)列和第(3)列中,固定汇率制(ERS)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呈现显著负相关,系数在10%水平上显著。H2得到支持。这一结果与Daly(1998)将对外贸易收入额作为因变量的结论保持一致,说明离岸服务外包作为服务贸易的组成部分,延续了对外贸易总体收入额的实证分析结果。在第(2)列和第(3)列中,资本完全流动(KAOPEN)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无显著影响。H3未得到支持。第(4)~(6)列是对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样本的回归结果。与总体样本相异的是,在第(4)列和第(5)列中,独立货币政策(MI)与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呈显著正相关,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H1得到支持。这一结果说明,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政策运行效果较好,对经济产出以及离岸服务外包等对外贸易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刺激作用。在第(4)列和第(6)列中,固定汇率制(ERS)基本与总体样本保持一致,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产生负面影响。H2得到支持。在第(5)列和第(6)列中,资本完全流动(KAOPEN)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没有显著影响,H3没有得到支持。说明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体制不够完善,效率较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来说比较低下,因此,资本完全流动程度高并不能给提高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带来显著的正面影响。第(7)~(9)列是对金砖五国样本的回归结果。其中,独立货币政策(MI)的系数为正,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金砖五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性不足。但是,固定汇率制(ERS)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浮动汇率制比固定汇率制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波动,促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平稳增长。令人吃惊的是,资本完全流动(KAOPEN)的系数显著为负,且通过1%水平检验。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是,金砖五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有较大风险,盲目开放资本项目流动,不但不能提高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反而可能加剧国际市场上的投机性热钱流动,从而引发经济波动。为了验证H4~6,本研究继续采用PooledOLS估计了模型(8),回归结果呈现于表4。PanelA显示的是新兴市场国家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异常波动性的回归分析结果。由PanelA可见,货币独立政策和固定汇率制的异常波动率均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异常波动无显著影响,因此,H4和H5没有得到支持。这也许是由于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失灵,因此货币政策独立带来的稳定经济效应没能降低离岸服务外包波动性。而资本完全流动的异常波动则对因变量有显著的积极作用,系数在1%水平上通过检验,H6得到支持。说明对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样本而言,资本流动性越高,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波动的风险越高。PanelB和PanelC分别显示了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和金砖五国的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异常波动性的回归分析结果。两个面板数据结果与总体样本基本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完全流动性的显著性水平较总体样本有所降低,说明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和金砖五国相比新兴市场国家总体来说,资本流动性对离岸服务外包收入额波动的影响度较低。

五、研究结论及对中国的启示

新兴市场论文范文篇2

(一)新兴市场监管特征:特性解析

新兴证券市场是指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传统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2].同西方成熟市场相比,新型证券市场监管目标和监管制度透露出不同于发达市场的特性。

1、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过去高度干预与迅速市场化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

由于新型国家是在缺乏证券市场的初始状态下引入证券市场,要经历一个发展必要的金融机构以填充原先的结构和功能空白的过程,新兴市场的政府就要在建立这样一种体系中的角色作用做出相应定位。在新型国家金融改革初期,其实际情况往往是过去极度的政府干预已使得市场强烈扭曲。在不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不健全的经济结构制约下,新兴证券市场在初始生长期不应实行高度宽松的市场化发展策略[3].政府监管作用的积极发挥将有力地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政府监管者缺乏必要的经验、技术手段落后和市场管理所面临的大量现实困难使得新兴市场监管蕴含相当高昂的成本,尤其是执法成本。在制度不完善状态下较多的政府行为和行政干预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新兴市场的特性。

2、在经济基础薄弱的国情条件下,新型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强烈的资本需求

超强资本需求驱使新型国家政府更多地介入证券市场,以期促进高额的低成本的资本形成,证券市场正是实现储蓄转化为资本的一条主要渠道[4].另外,新型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往往处于不合理状态,存在着种种“资金瓶颈”;同时,市场化的价格信号机制尚未得到良好确立,市场对资金流向的选择不能让政府放心。在这种背景下,强烈的促进资本形成的动机导致政府监管者往往采用具有较强计划色彩的方式、更为直接地干预证券市场上的融资行为,典型表现为股票发行的高溢价和证券发行的额度管理[5].此时,实现带有产业和结构导向性的低成本的资本形成成为监管者的基本宗旨。

3、投资者的非理性等人文心理因素和投资者构成中的“二元结构”引发了新型市场过度投机以及垄断操纵现象,监管部门相应奉行更多“家长主义”的监管原则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通投资者来说,低收入、有限的投资渠道、整体文化、知识素质和教育水平的偏低;与此密切相关的表现强烈的非理性和偏好投机赌博的心态、轻视风险和法规的意识;相对缺乏的经验和相对虚弱的心理承受力;乃至隐约其后的种种民族、历史、文化的心理沉淀。种种因素往往成为证券市场恶性投机波澜的助推器。另外,新型市场的投资者构成一种“二元结构”,与成熟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投资基金不同,新型国家一般缺乏稳定的机构投资者而表现出两个极端:一头是为数少量的、而拥有巨资、通晓内幕信息,甚至具有官僚政治背景可以左右市场走向的“操纵性投资者”;另一头却是处于弱势的为数众多的普通投资者。

在原本薄弱的证券法规基础上,“操纵性投资者”所主导的垄断、操纵、欺诈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在普通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和非理性投机烘托下盛行于股市,从而构成新型国家政府有别于成熟市场国家政府的另一个重任:积极培育和教育普通投资者,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形成;甚至在现行法规制度缺省状态下采用行政手段以扼制上述不良行为。

4、较为普遍、严重的信息失灵是导致政府更直接、全面进行证券信息监管。

新型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经济信息化程度低下和信息产业不发达,加上信息法规制度不健全和垄断、操纵、欺诈等行为的人为影响,使得新兴市场遍布严重的信息差别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充斥大量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典型的“弱效”市场、甚至是无效市场表征要求政府在市场运行的早期阶段采取更严厉、更直接的干预手段。如发行审核的优劣管理制度和更为严密的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波动的信息公布制度等。

5、监管者要更多地致力于保证与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与稳定性

对于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新兴证券市场面临的局面是:金融相关比率较低,债权凭证大大超过股权凭证,其他金融机构(含证券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和仍远远低于银行系统[6].同时,证券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功能完善的银行来履行支付手续和充当管理员,还要依赖于货币市场为证券定价提供参考。然而在许多新型国家这两者都不存在。进一步看,充当证券市场中介的各类机构在许多转轨国家的国有性质和长期以来处于金融抑制状态所形成的计划约束,使得这些金融中介往往缺乏内部效率,不良资产大量沉淀,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承受能力差;由此可能引发的金融风波在这样的金融体系中对于新兴市场带来的损害和难以控制的程度均比成熟市场严重得多。因此,监管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保证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

6、新兴市场通常表现出不同于成熟市场的非均衡供求状态

由于上市企业质量方面的限制和过度的投机性与有效需求不足并存的原因,加上市场容量不足、机构薄弱和市场准入障碍,新兴证券市场经常表现出不同于成熟市场的非均衡的供求状态。这种非均衡供求不是指“随机漫步”说和“噪音理论”所描述的现实中股价对其所谓真实价值的状态背离,而是指在特定市场发展阶段由上述新兴市场本身的经济、历史条件和体制约束所造成的特殊结果。其非均衡往往表现为两种极端的市场状态:要么面对的是相对有限的证券供给而市场狂热投机,要么是相对需求不足而市场超跌低迷。这就要求新型国家政府比发达国家更全方位地直接运用管制力量来调节证券买卖,实现证券交易中的总供求平衡,防止股价的暴涨暴跌,并最终维护证券价格和市场的稳定。特别要求新兴市场监管者更多地关注于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以增加储蓄,有步骤地加速机构投资者的培养,以促进国内证券需求并稳步扩大市场容量。

7、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微观结构的构建与完善是新兴证券市场政府干预的又一特点

证券市场的微观结构理论[7]考察证券交易过程的各组成要素,并着重揭示证券市场机构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以及作为市场行为重要决定因素的交易机制。微观结构的重要性来自于它在四个市场基本属性中所起的作用:流动性、效率性、交易成本和波动性[8],所以,政府对微观结构的介入将最终有助于上述市场基本属性的改善。由于新型国家对高速发展证券市场的迫切需要而不耐心于漫长的市场自然选择,新兴市场的政府管理者可以主动对交易系统和其他机构性特征进行高端选择,以此影响交易和定价行为,从而可能更有效地定价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安全性,使投资者和证券发行者都获益。

8、新兴市场的外部效应相对更大

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和不透明,金融结构的脆弱性,证券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监管不力等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使得在新型国家证券市场上,存在着产生市场泡沫和诱发金融危机的更大的可能性,更有可能地危及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的根基。新兴市场外部性的特殊表象反映在整个社会经济更容易受到证券市场波动的冲击,更敏感于市场变化从而产生更广泛、更深刻、更全方位的外部影响。政府监管部门要把目光投射到更为广阔的金融系统乃至国民经济整体的各个方位和各个层面,并把证券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稳定视为首要监管目标之一。

总之,尽管自由市场经济可能会促进经济的静态或配置效率,但因为新兴证券市场上市场失灵的普遍性和尖锐性,自由市场不能有效地增进长期效率或动态效率。因此,从长期来分析,政府干预和供给主导型的战略更容易取得成功[9].

(二)新型与成熟市场监管内核的差异:比较辨析

从实证的角度看,无论是西方成熟的规范市场还是正在发育中的新兴市场,都要遵循若干具有共性的基本监管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然而各国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通常不存在唯一绝对的规范。所有这些市场在交易、清算、交割、过户、证券中介机构、证券发行、证券上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市场监管体系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存在差异[10].就实质来说,新型证券市场监管与成熟市场相比,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差异:

1、政府职能范围差别:规范与发展的相对界定

在成熟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任务即旨在清除西方经济学所描绘的市场经济制度本身所无法逾越的那些障碍,如垄断和操纵行为,信息失灵所导致的内部性问题等等。相对于新兴市场而言,美、英等国监管者一般较少从“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其监管职能,去考虑诸如实现证券市场筹资量的一定数额,时时留意并维持股指的一定水平和波幅之类的问题。更多的时候,这些问题被留待市场自身解决,市场“发展”依靠“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

新兴证券市场则不同,如果把发达国家政府的监管职能笼统地称为“规范”职能,新型国家政府除此“规范”职能外,还要多一个“发展”职能,而且被政府优先放置。任何新兴市场均无例外地需要解决更为严重的由上述垄断、操纵、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规范化”问题。然而,当我们赋予新兴证券市场失灵现象以更为丰富而深刻的含义并揭示出其背后的特殊原因之后,新兴市场的政府监管者在这个意义上需要承担比成熟市场更多样、更复杂的职责。这一“发展”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和培育,同时,“积极地”为保证证券市场发展而营造宏观经济环境。二是指政府“有意识地”更多地关注于与证券市场相联系的其他社会经济层面,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选择面临更严格的约束条件。

2、政府干预的逐步弱化趋势:一个辨证发展过程

对于新兴市场来说,规范应理解为发展的限定词,即“规范地发展”。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确立,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职能将逐步弱化,而“规范”职能将相对增强。即越是处于市场早期阶段,证券市场上的政府干预就越强,且越具有干预的现实合理性,但市场化进程的演进必然要求政府逐步淡化过多的直接干预,尤其是放松纯粹出于筹集资本等目的而形成的管制过度。伴随着市场成熟和机制完善,政府干预的范围必将逐步缩小,而促使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3、监管目标与理念的侧重要求

针对于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层次、环节、领域的形形色色、各不相同的监管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做法等)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不同发展阶段下不同国家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不同监管理念和不同的监管目标侧重。而后者又决定于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体制、法制、文化等方面的客观状态和发展水平。

从成熟市场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历史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西方国家政府监管者的基本宗旨。围绕这一宗旨,对于监管目标来说,这些政府相对地更偏重于对这几项目标的关注: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公平待遇;垄断、操纵、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的克服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投资风险的分散;信息完全性和市场信息效率;投资者的信心等。而对于某些目标,诸如资本形成量、现代企业机制的构建、外部效应中的某些方面等等来说,西方政府则较少关注并不予主动干预,而是听凭市场的自发调节和市场的自由发展。

而新兴市场监管者则表现出政府干预的明显倾向。新兴证券市场中的政府及监管部门更广泛、更直接、更具体地干预和介入证券市场有其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内在原因。在这些新兴市场特殊性的作用下,新兴市场监管者一般把下述几项目标放在优先考虑地位:资本形成量,现代企业机制的构建,过度投机的抑制,证券市场的外部效应,投资者理性及其培育。

(三)新兴市场监管理念抉择的依据:理论透视

对于新兴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关于发展中国家政府干预的理论争鸣。20世纪50、60年代初,大多数发展经济学家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性。具有代表性的是罗森斯坦-罗丹的论证,认为即使竞争条件下的市场机制也是有缺陷的,为了国民收入最大化和最优化,国家必须以规划为中心对经济进行干预。近几十年来,有关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方面涌现出新古典学派、修正学派、亲市场派和国家主义学派等许多不同派别和观点。其中,不少论点和理论分析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其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和干预提供了有力的论据,从而构成新兴证券市场监管的特殊理论背景。

我们认为,证券市场失灵问题存在的必然性和经济社会对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作用的客观需要决定了监管存在的必要性。由于证券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理应积极介入证券市场。但政府在处理与证券市场的关系上,实质是要如何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之间实现均衡,计算政府放任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成本。

由芝加哥学派所倡导的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和寻租行为的观点认为,经济管制是政治力量和受管制行业经济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其研究重点是政府管制的供给与需求、管制过程的利益影响和管制者的种种动机[11].在证券市场上,利益集团的“寻租”同样成为证券监管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显然新兴证券市场上的寻租问题更为突出。

由于监管决策框架与西方发达国家监管体系存在差异,“体制漏洞”和新兴市场构建初期难以避免的大量“强行政性”制度安排为寻租行为的滋生和泛滥提供了便利。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额度发行”管理制度。在这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的制度安排下,正是由于“上市额度”这种资源的供给弹性不足,供给不能无限制增加,从而产生租金这种超额收入以及相应的各地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种种寻租行为。这种寻租一方面造成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损耗,另一方面扭曲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优化机制,严重损害效率的增进和公平的体现。

那么新兴市场国家究竟采取某项证券监管制度乃至若干项监管制度的组合,实际上取决于一国政府监管者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各项效果指标的目标定位,以及执行和实施这些监管制度所需要的成本。一国政府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特定国情条件下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社会政治与文化、金融体系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战略、法规建设和人文观念等诸方面的客观限制和主观考虑,将决定其对于实施监管制度所带来的各项效果的目标期望。这样,证券监管制度的最优选择就在于:在满足一国政府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各项效果指标的既定目标或既定偏好的前提下,追求监管制度的总执行成本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