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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的方法要体现(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5-09-07 手机浏览

早期教育的方法要体现范文篇1

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检索、问卷调查、深度访谈、课堂观察等研究方法,了解南京市早期教育师资的现状。结果发现南京市早教师资学历总体合格、教师队伍年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早教教师,大多数从业教师缺乏0-3岁婴儿幼教育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开展个性化的早教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统一,资格认证类型多但专业化程度低;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科学,职后培训匮乏。最后,提出了改善当前早教师资现状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早期教育师资现状亲子园

一、问题提出

近几年,国内各种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特别是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率先开展了0-3岁早期教育的相关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与操作方案。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的颁布,国家将“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这进一步推动了早教事业在全国各地的开展。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早教师资的匮乏和不合格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2011年底我国新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要求中也明确提出幼儿教师要“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这是政策对实践问题的及时回应,进一步表明幼儿园在托幼一体化实践中需要合理解决亲子园的师资问题,各类早教机构也需要有合格的师资来保障其办学质量。因此,研究0-3岁早期教育的师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南京市区10所早教机构的早教教师为研究对象,所调查的10所早教机构中其中4所为附设在公立幼儿园内的亲子班,3所为全国连锁加盟早教机构,3所为私人自办早教中心。发放问卷86份,其中有效问卷82份,有效回收率为95.34%。调查中还对10名教师和5名早教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个别深度访谈,观察早教活动10次,并对活动内容进行了详细观察记录。

三、结果与分析

(一)教师的基本情况

从表1可见,早教教师以女性为主,74.39%的教师年龄分布在25岁以下,教师队伍年轻化。教师学历总体合格,85.36%以上的教师学历在大专以上。但教师专业背景多样,63.41%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教育无关,只有36.59%的教师是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背景,而这些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公立幼儿园附设的亲子班;私立早教机构中的大部分教师是美术、舞蹈、音乐、英语等专业,甚至还有化学、财会等其他专业。从教师从教时间来看,教龄五年以上的教师只占12.20%,大部分教师从教时间短。

(二)教师的专业资格

根据2008年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0-3岁婴幼儿教师资格的规定,基本要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教师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师资格证”。但在被调查的早教老师中,只有31.25%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40.24%的教师持有育婴师资格证,公立亲子园的大部分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私立早教机构的教师大部分只具有机构内部培训的亲子教师结业证,或是参加个别课程培训后获得的蒙台梭利教师证或奥尔夫音乐教师证。

(三)教师的培训情况

1.职前培训情况。

不同性质的早教机构,教师的职前培训情况也有所不同。表3显示:公立幼儿园中的亲子教师在上岗前大部分经过了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并获得了相关的证书;部分教师在寒暑假时间被派到一些培训机构参加亲子教师培训或蒙氏、感统训练、奥尔夫音乐等相关课程的培训。

连锁加盟类早教机构的教师在上岗前都要被送到总部进行为期1-3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方案由总部自定,自由度较大。培训内容集中为加盟园自己设计的课程内容,如蒙台梭利感官课程、奥尔夫音乐课程、福禄贝尔课程、感觉统合运动课程、思维训练、珠心算等等。培训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观摩实践为辅。结业评价相对简单,只要不缺席,参培教师人人都能获得结业证书。培训过程中除了重点了解加盟机构的课程实施方法和相关理念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课程推销的策略培训,使每一个早教老师都要具备向家长推销早教机构课程的能力。

私人自办早教中心的教师由本中心从教时间长、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从1周到1个月不等,培训方法主要是跟班实习,辅助教学。通常实习结束后让新教师试上课来评估其教学能力,同时考察其育儿知识的学习情况,如果合格就可以正式上课了。

2.职后培训情况。

早教机构教师普遍欠缺职后培训。虽然公立亲子园的教师有时会到其他亲子园观摩学习,或者由相关部门组织起来进行早教研讨活动,但这样的机会毕竟很少,有时一年都不举办一次。加盟早教机构每年会选派1-2名优秀教师去总部继续培训,但有时总部顾及经济利益,加之早教行业教师流动率高,职后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职前培训到位。

(四)教师欠缺的专业素质

图1教师欠缺的专业素质(%)

通过对部分教师的访谈得知,52%的教师感觉自己在实践教学中缺乏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相关知识,无法从容解答家长提出的婴幼儿身体养护、心理发展方面的困惑;28%的教师期望自己有较好的亲和力,能让婴儿尽快和自己亲近起来。在实地观察中,笔者发现约16%的教师在组织早教活动中缺乏敏锐的观察力,不能及时地对婴儿的不良情绪和行为表现做出反应,并给与个别化的指导。

通过调查、访谈和对早教活动的观察,我们发现目前南京市早教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早教教师,大多数从业教师缺乏0-3岁婴儿教育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开展个性化的早教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统一,资格认证类型多但专业化程度低;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科学,职后培训匮乏。

四、对策与建议

(一)师范院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托幼双师型人才的培养

面对0-3岁婴幼儿教师紧缺的现象和双师型教师在亲子园中的独特优势,师范院校要尽快培养了解0-6岁婴幼儿教养特点并能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科学组织教养活动的托幼双师型人才,解决当前0-3岁早期教育师资匮乏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从而满足家长与社会对优质早期教育服务的实践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师范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现有的办学条件,采用3+2或3+1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有效利用现有师资培养资源的基础上,增设早期教育或亲子教育方向。让幼师生在系统学习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和技能之后,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早期教育方向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学习0-3岁早期教育基础理论、早期教养与护理、早期教育课程与教法、早期教育家庭指导等模块的课程。并鼓励早期教育方向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获得育婴师资格证书,争取持有“双证”上岗。

(二)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早教师资入职标准和培训标准

虽然很多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关于0-3岁婴幼儿教养意见中已经提出0-3岁婴幼儿教师应持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上岗,但早教机构的实际情况是同时拥有“双证”的教师寥寥无几,大部分教师无证上岗,或持有五花八门的所谓早教课程培训结业证,难以对0-3岁婴幼儿开展科学的教养活动。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借鉴其他地区的一些先进经验,如,我国香港地区就规定“所有欲从事婴幼儿和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必须要在教育学院和公开大学等开设相关课程的院校接受培训,并取得政府许可的资格证明,才能任教”。教育局要对婴幼儿教师入职的职业资格提出要求并予以监管。

除此之外,针对目前早教市场培训标准杂乱,培训内容不系统、不科学等现象,教育主管部门还应统筹调度,不仅制定明确的培训细则,而且要联合各部门力量,出资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化培训。聘请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等组成培训讲师团,从婴儿心理、生理、家庭教育与指导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鼓励和吸纳有0-3岁婴幼儿教育经验的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走进社区,服务家庭”,一定程度上缓减早教师资短缺问题。

(三)办学主体资源共享,加强早教师资职后培训

不管是公立的亲子园还是私立的早教机构,教师普遍欠缺职后培训。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早教师资培训或组织早教研讨活动,鼓励各种形式的办学主体资源共享,互相观摩研讨。也可以采用校企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当地师范院校的教育资源,加强早教教师的职后培训。

(四)适当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早教师资队伍

有研究发现比较稳定的照看者,在照料中会经常与婴幼儿互动,更适合婴幼儿发展。当前早教师资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早教机构的办学质量。而地位、工资和工作条件是教养机构招聘和留住教师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早教机构管理者应尽一切可能稳定教师队伍,包括以丰厚的薪金、保险福利吸引教师,组织各种培训提高教师的能力,让教师有机会外出交流学习等。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成立专门的早教管理中心,对质量较好的早教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出台早期教育教师进修培训、评先晋升等相关文件,稳定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C-c/2011/01/65)“托幼一体化背景下早期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早期教育的方法要体现范文篇2

长春市妇产医院早教中心,吉林长春130041

[摘要]目的研究讨论对婴儿实施规范性的家庭早期教育和护理干预的意义及效果。方法随机抽取在该院正常出生的婴儿,并且是足月健康的婴儿,将其分为两组,一组婴儿从出生即给与规范的家庭教育和护理干预,3个月去婴儿家里对婴儿的体格进行检测,并给与家长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护理方法的指导,每隔1个月对婴儿进行发育商的检测,该组定位观察组,另外一组为对照组,不给与规范的家庭跟进服务,只简单进行普通的体格检查和发育商的测定。结果两组婴儿在不同的护理干预和家庭早教后,比较两组婴儿12个月的身体发育指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比两组婴儿的发育商,观察组的各项指标均优于对照组(P<0.05),主要包括婴儿的动作灵活度、语言能力等。观察组家长在进行培训后对知识的掌握率达到90.51%,培训前仅有28.46%,观察组对于医护人员规范性的家庭早教与护理干预的服务满意度达到92.30%。结论将传统医疗服务进行完善、创新,针对母婴家庭早期教育的问题深入到家庭并进行规范,能有效的提高婴儿各项身体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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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婴儿;家庭早期教育;发育商;护理干预

[中图分类号]R4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742(2014)03(a)-0163-02

为了研究讨论对婴儿实施规范性的家庭早期教育和护理干预的意义及效果。该院从2010年开始便开展对婴儿的家庭早起教育以及护理干预问题进行规范性的跟进服务,将产科、婴儿、保健、护理等多方面进行整合,实现一条龙的规范性服务,有效的融合医院与家庭,使医护人员即婴儿家长共同参与,延长了家庭早期教育时间,规范了家庭早教的管理及应用,最终取得显著的效果[1],现报道如下。

1对象及方法

1.1研究对象

该研究对象为在该院正常出生的,并且是足月健康的婴儿,共计260位,将其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各130人。

1.2方法

1.2.1两组婴儿护理方法观察组婴儿从出生即给与规范的家庭教育和护理干预,3个月去婴儿家里对婴儿的体格进行检测,并给与家长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护理方法的指导,每隔1个月对婴儿进行发育商的检测,对照组不给与规范的家庭跟进服务,只简单进行普通的体格检查和发育商的测定。在实验进行1年后对两组婴儿的各项身体指标及发育商值等进行对比分析。

(1)课程培训,在婴儿出生时开产亲子的系统培训课程,主要由产科的专家、婴幼儿的保健专家进行讲解,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婴儿的日常护理、喂养问题、早教的方法等。通过各种形式把培训内容灌输给家长,并且在培训同时对婴儿的身体等各项发育进行记录。

(2)制定家庭早期教育方案,制定月度计划、季度计划等,并协助家长一一完成进行,主要训练的内容有婴儿的视觉感官等,肢体协调等,并且即时对婴儿的变化进行记录。

(3)建设门诊服务台,专家坐诊进行接收咨询。观察组婴儿在新生儿出生后60d后的每月都到门诊处进行婴儿身体指标以及发育商的检测,并且针对婴儿的独特性,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给予最合适的早教方案,并给予实施培训[2]。对照组只定期对婴儿的体格进行检测。

(4)家庭跟踪访视情况。观察组婴儿在出生后的1年内每3个月进行1次跟踪家访,并根据婴儿的个体身体变化进行家教方案的变动和完善,给予规范性的家庭早期教育指导,包括科学育儿、保健营养,并且对婴儿的身体指标和发育商进行检测。

1.2.2分析指标比较两组婴儿12个月的身体发育指标,包括神经、行为、语言等多种能力发育情况。应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包括有填空、选择等形式对观察组家长在进行早期教育方面的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研究,调查家长掌握的知识主要包括护理干预知识、实质训练知识等。其综合知识考核在80分以上者为掌握,该研究130例婴儿家长中,有效的调查问卷有116份。

1.3统计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运用t检验,计量资料运用χ2检验,以P<0.05表示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观察组与对照组在1年后的体格发育情况

见表1。

2.2两组婴儿在1年后的发育商情况

两组婴儿发育商的对比主要比较婴儿动作的灵活度、语言能力、适应能力,观察组的各项指标均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2.3观察组家长在进行培训后对知识的掌握分析

观察组家长在进行培训后对知识的掌握率达到90.51%,培训前仅有28.46%,掌握知识面主要包括对新生儿的护理知识,保健与营养知识、早期喂养知识、规范的护理流程、早期家教培训知识、婴儿的护理技巧知识、婴儿家庭健康评估知识等[3]。

2.4观察组对规范性的家庭早教与护理干预服务满意度情况

观察组家长在进行培训时,包括护理知识、家庭早教知识、培训的服务态度、与医护人员的沟通情况及综合的服务情况,有120人认为满意,满意度达到92.30%,有10人认为一般,占7.70%

3讨论

随着我国人口的优生优育等国策的推进,对于母婴的早期家庭教育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环节。但是,在传统的医疗服务中,未能突破其传统方法。近年来,将母婴的教育工作深入至家庭,是国内外针对母婴教育及护理工作的重点,为研究讨论对婴儿实施规范性的家庭早期教育和护理干预的意义及效果,综合的观察规范性家庭早教服务模式对婴儿的身体发育及发育商的影响情况[4]。

通过表1显示,早期的护理干预可以帮促婴儿的身体的生长发育,该研究两组婴儿在1年的身体情况,如体重、身长的,观察组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其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此结果与在早期教育中对观察组婴儿实施运动、语言、适应能力等综合训练有极大的关系[5]。在给予婴儿家长全面的培训后,婴儿在营养及护理方面均有明显的提高,因此在婴儿处在快速生长期间,经过以上的培训和护理,可以提高其身体体格发育[6]。从表2中结果可看出,在给予观察组婴儿全面的培训后,观察组婴儿在灵活力、语言能力、适应能力等方面均明显高于对照组。

综上所述对婴儿的家庭早起教育以及护理干预问题进行规范性的跟进服务,可以帮助婴儿在快速生长期有效的促进其生长发育,此方法对于社会及个人加工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会推动医院产科、儿科及相关科室的建设及发展,值得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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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耿庆妍,岳晓红,徐大宁.个性化教育对婴幼儿体格及智能发育影响[J].中国公共卫生,2010(8):194-195.

[2]徐志兵,杜德锋,张晓雁.早期教育对早产儿大运动发育的影响[J].中国当代医药,2011(19):396.

[3]范瑞芝.河南省农村幼儿家庭早期教育的现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38.

[4]林广起,谷梅,王宏丽.婴幼儿早期教育对智能发育影响效果的研究[J].中外健康文摘,2012(2):164.

[5]张丽珊,段娅莉,徐兵.早期教育对儿童智能发育长期影响的研究[J].上海预防医学,2011(3):207,208-210.

早期教育的方法要体现范文篇3

【关键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一、我国残疾儿童教育现状

1.1社会接纳能力不足

从特殊教育机构类别来看,尽管接收学前特殊儿童的机构有三类:一是专门特教机构专收特殊儿童;二是特教机构设普通班或附设幼儿园;三是一般幼教机构附设聋儿班。但只有少量听力、视力和智力残疾幼儿在特殊教育机构中接受学前特殊教育训练。从特殊教育机构所有权来看,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存在公办与民办两种类型,民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虽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办机构的不足,但在准人、资质、教育质量和安全等方面亚待加强监管,至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特殊幼儿早期教育还处于空白状态。

1.2专业化程度不高

当前的学前融合教育还处于试验与起步阶段,大多数普通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在教育观念、知识储备、教育能力等方面还未充分做好接纳残疾幼儿的准备。我国的学前教育师资中,只有极少数从业人员具备特殊教育的知识与技能;而其师资培训工作只在少部分地区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成长空间受限。

1.3专业人员间缺乏有效的合作

过去人们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发展需求基本上局限于教育本身,忽略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应包括幼儿教师、特教专家、医护人员、治疗师等不同领域的人员。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实效更主要地取决于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与否,各个环节皆需各方面的相互连接与互动,只有通过跨专业领域的合作,才能事半功倍[2]。

综上所述,我国残疾幼儿教育现状表明,一方面,残疾幼儿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残疾幼儿与普通儿童或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相比,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平等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缺少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外,如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扩大、公共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分配不公以致矛盾凸显等也是制约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措施

2.1通过立法保障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

一是尽快制定并颁布特殊教育法,完善现行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从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发展历史来看,政策和立法一直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强大助推剂。我国也不例外,促进残疾幼儿教育公平的基石仍然是特殊教育立法保障;二是细化现有相关法律条款,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责权关系,细化相关法律中对特殊教育的规定,突出法律条款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避免相关部门执行时相互推诱;三是明确法律法规中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部门、机构、个人逐层问责的条款,使特殊教育法律条款真正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

2.2加大政府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资金投入

首先,政府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逐年增加财政投人,更多地关注缺少早期教育机会的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将资金“天平”更多地倾向残疾幼儿这一弱势群体中的弱势;其次,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虽然在我国还远不可能使所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都能获得同等质量的早期教育服务,但至少要通过政策的调控,缩小而不是扩大这些差距,不能剥夺弱势群体接受早期服务的机会,如逐步分阶段实施0一6岁的早期干预服务,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一定的资助(如经济补助、政策优惠等)[1]。

2.3构建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的早期教育体系

残疾幼儿越早发现、越早干预成效越好,其早期干预需要专业团体提供的普及化与个别化服务,既需要特殊保育与向下延伸的特殊教育,也需要兼顾残疾幼儿的个别差异辅之以“个别化家庭服务方案”。为此,世界各国都积极兴办各种各样的早期教育机构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鼓励社区和家庭积极参与早期教育,进行合力教育,从而促进早期教育的不断发展。因此,我国应分区域适度推进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机构建设,倡导合力教育―发展公办与民办相结合、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与服务机构,构建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的早期教育体系。

2.4强化教育主管部门对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

针对我国目前出现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办学主体的多样化(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多部门公办与社会力量民办并存)、教育对象单一化(局限于听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等)、教育服务内容随意化(局限于听力语训及孤独症矫治、从业人员不稳定、没有统一服务标准)的局面,要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政府领导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评估办法与标准,把残疾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政府投人与经费筹措、落实教师待遇、教育质量等列人各级政府的督导内容。

2.5培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师资队伍

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关键不仅是资金和设备,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儿童,培养师资是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发展的基石。培养高质量的师资应从以下方面人手:①在高校相关专业增加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课程(如学前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类课程)。②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保障残疾儿童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③提高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教师的地位,重视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从而促进残疾幼儿早期康复。

2.6逐步推行让残疾幼儿回归到普通幼儿园就读

让残疾幼儿有机会和普通幼儿一起学习,但课程设计的内容还是以普通幼儿的学习需求为主;融合教育是更重视残疾儿童需求的教育方式,教师在设计课程内容时,必须兼顾残疾幼儿与普通幼儿的学习需求;相较于以往实施的教育方式,较能关注残疾幼儿的学习需求。由此项措施可显示我国逐渐重视残疾幼儿的受教育权,尽管实施仍有许多困难,但从隔离式走向融合式的学前融合教育仍将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态势[3]。

三、残疾儿童教育未来展望

我国特殊教育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各级主管部门、社会保障机构、学者专家、民间机构、家长团体与教育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已逐渐发展与时俱进。不仅重视所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扶助弱势残疾儿童充分人学。期待未来我国的特殊教育能向上提升并往下扎根,积极致力于提升残疾儿童教育服务的质量,提供符合残疾儿童需求的课程、教学与无障碍学习环境,以达到服务对象普及化、人学安置多元化、行政支持制度化、人力资源专业化、课程教学精细化、学习环境优质化、家庭参与全面化、绩效评估标准化的目标,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实现残疾儿童从有教无类到因材施教与人尽其才的教育公平理想,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参考文献】

[1]戴卫东,顾梦洁。残疾儿童教育的社会工作模型介入探讨[J]。残疾人研究,2013,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