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作风自查整改报告(整理2篇)
执法作风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1
一、名称解释
“五卡一书”中的“五卡”是指“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一书”是指“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
1、“问题提醒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由区纠风办对该部门或行业进行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工作卡。
2、“责令纠错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不大,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区纠风办责令该部门或行业限期纠错的工作卡。
3、“违纪告知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较大,区纠风办经过一定程序后,告知该部门或行业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工作卡。
4、“跟踪督办卡”:是指在区纠风办经过一定程序告知部门或行业违纪的基础上,对该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限期督办的工作卡。
5、“整改到位卡”:是指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后,经该部门或行业整改到位并上报区纠风办检查验收,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反弹,最后由区纠风办进行确认整改到位的工作卡。
6、“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是指针对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或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由区纠风办责令该部门或行业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行使监督检查权的部门及时进行反馈的一种形式。
二、适用范围
1、“问题提醒卡”。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及时提醒。适用范围:群众举报、社会反映部门或行业出现的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部门或行业在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工作失误或需要提醒的问题。
2、“责令纠错卡”。主要是立足于纠正,改正错误。适用范围: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不大的;在一段时间内群众比较集中反映的部门或行业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等不正之风问题。
3、“违纪告知卡”。主要是立足于问责,追究责任。适用范围:在纠风专项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或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的;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监督管理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跟踪督办卡”。主要立足于督办,限期整改。适用范围: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出现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较大,经过一定程序告知该部门或行业违纪,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责令该部门或行业以及主管部门对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限期督办。
5、“整改到位卡”。主要立足于整改,解决问题。适用范围: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的基础上,经该部门或行业整改到位并上报区纠风办检查验收,确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且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反弹。
6、“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主要立足于反馈,沟通协调。适用范围是:在人大、政协视察、新闻监督、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检查、党风巡视、政务公开等各种渠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或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使用要求
1、“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各一式两份,由区纠风办和发卡对象各执一份,发卡对象的主要领导(或当事人)要在卡上签字;“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一式三份,由反馈单位、区纠风办和被反馈单位各执一份,反馈单位要在反馈书上盖章。
2、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在接到“问题提醒卡”或“责令纠错卡”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自纠情况、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纠风办。
3、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在接到“违纪告知卡”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送区纠风办,并配合完善有关手续,主动接受组织处理;在接到“跟踪督办卡”和“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纠风案件报备制度》有关要求将整改结果或调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纠风办。
4、区纠风办接到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回访,确认处理结果;对“跟踪督办”案件进行检查验收180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出现不正之风反弹的,发放“整改到位卡”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纠正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结果运用
根据“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的使用情况,分别对所在部门或行业及其主管部门作出如下相应处理:
1、所在单位年内接到“问题提醒卡”一次的,对其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的,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超过两次的或所在单位系统累计超过两次的,对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2、所在单位年内接到“责令纠错卡”一次的,对其相关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两次的,依照程序对其相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超过两次的或所在单位系统累计超过两次的,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给予诫勉谈话。
执法作风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2
又是一年“审计风暴”起
9月22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届二次会议,听取了深圳市审计局局长陈志刚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深圳市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报告肯定了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等方面取得的成绩,重点揭露了深圳市2004年市本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38个问题的单位一一点名,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审计建议。
李鸿忠主持会议,他充分肯定审计成绩,痛斥违规行为。认为审计报告中揭示的很多问题都非常严重,他说我们现在这样强调加强预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在违背,实在是明目张胆……
9月27日,深圳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明确了解决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问题。《决议》责成市政府成立由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处理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媒体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发生的问题总结教训,限期逐项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整改情况应在三个月内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各大新闻媒体均在显要位置大篇幅报道了审计工作报告及李鸿忠的讲话情况,《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南方日报》及深圳新闻媒体等纷纷追踪采访,又一次“审计风暴”在深圳刮起。
一年比一年力度大
近年来,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各方面事业的发展,审计工作在特区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1年陈志刚担任局长以后,提出了“向现代审计迈进”的口号,深圳市审计事业长足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预算执行审计由收支审计并重向以预算支出审计为主转变,注重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审计;财政审计由真实性、合规性逐渐向效益性延伸,率先在全国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并形成制度;率先在全国成立了政府投资审计局和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局,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深圳,市审计局每年要向市政府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三个报告,作为法定任务,除象全国其他审计机关一样每年作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外,还要作土地使用出让金和土地开发基金收支及使用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政府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因此,深圳市的“审计风暴”不仅年年有,而且一年要刮多次。
2002年下半年,深圳市审计局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政府绩效审计,选择市卫生局所属的12所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大型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首个绩效审计项目。2003年2月,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给予充分肯定:“这是我市乃至全国政府审计系统的一项创新工作,对于科学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所达到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程度,规范预算执行、转变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观念,不断改善部门和行业的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深圳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绩效审计力度,对深圳市海上田园风光旅游区、污水处理厂、经济合作基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12月22日,陈志刚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在市人大常委会三届二十九次会议上报告了200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的黄丽满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严斥财政“败家子”:“政府投资资金都是纳税人的钱,分分厘厘来之不易,必须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但有些人就是不心痛财政资金,认为不花白不花,花起来大手大脚……”时任省委常委、代市长的李鸿忠当时也指出,“政府投资的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都必须时刻想着这是纳税人的钱,一定要用好、管好,要自觉纳入到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地主要新闻媒体连续以大篇幅、显要位置报道深圳市绩效审计结果及有关消息,原文转载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的初审报告,配发了大量评论员文章。
2004年,深圳市审计局绩效审计项目增加到8个,12月27日,陈志刚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了深圳市200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披露了市科技三项费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深圳大学城、市客货运场站、大沙河整治工程、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公园建设及管养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东湖医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圳市主要新闻媒体用《深圳再刮审计风暴》重点报道了这次审计报告情况。2005年2月28日,市审计局了第一批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了上述8个绩效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并召开了新闻通报会,人民日报华南分社、中国审计报、南方日报、香港商报、深圳各新闻媒体、网站参加了本次新闻会,进行了深入报道。
而2005年9月下旬开始的“审计风暴”,无论是审计质量、领导重视程度还是社会影响力,均超过了往年,可以用“四个第一”概括:往年向人大作的审计报告,首先要由市政府办公厅把关审查。今年不同的是,深圳市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审议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政府立即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清查。这是深圳市政府第一次召开常委会审议审计报告,也是第一次成立审计整改及责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是第一次以决议的形式单独审议通过了审计工作报告,第一次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这样评价今年的审计工作:“市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依法理财,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目标,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审计工作。”
从“审计风暴”刮向“责任风暴”
往年,“审计风暴”过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却没有跟上,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受到追究处理更是少见。对此,李鸿忠书记听完审计报告后当场表示:“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首先要追查责任,监察局要介入,要成立审计事后处理组,是谁。的责任就处理谁。今后要建立‘买单制’,出了问题,就要有人‘买单’,就要有人负责,本届人大常委会一定要依法办事,不搞下不为例。”
9月29日,在深圳市领导干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上,李鸿忠书记面对与会的1100多名干部说:“市委、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以全面提高全市干部队伍的执行力。‘责任风暴’不是和风细雨,更不能光打雷不下雨。过去,这方面我们有不少教训,财政‘败家子’屡审屡犯,秃头山久治不绿……就是责任追究没有真真切切地落实到责任人的头上。”
提到如何处理追究审计查出问题责任时李鸿忠说:“这回市政府不是成立审计查出问题调查组,而是处理组,人大已作出相应的决议,就是要从这件事开始,建立‘买单制’。审计方面的调查处理是个开始,下一步市委、市政府还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只要出了问题就要进行倒查,必须有人出来给全市人民一个交待……掀起‘责任风暴’强调的是抓责任的力度,决不是刮一阵风就完了,必须席卷全市上上下下每一个层次,每一个工作岗位。抓责任制的落实,将贯穿于推进深圳特区宏伟事业的全过程。”
针对有关“责任风暴”会不会导致“人人自危”的说法,李鸿忠书记语调激动:“在责任制面前‘人人自危’没什么坏处,这有什么不好?!如果人人都松松垮垮、讲话不算,出了事没人处理,大家都‘不自危’,那么事业如何保证?芽只有我们都殚精竭虑、尽职尽责,人民才会满意。”
李鸿忠书记的讲话,犹如久旱甘霖,在深圳市拉开了“责任风暴”的序幕,深圳市有关部门迅速行动。
9月30日下午,刘应力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200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及责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针对审计报告披露问题先行做好整改处理工作,各单位必须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及责任处理情况报市审计局、监察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事,要整改处理;对人,要实行“买单制”,责任追查到人,给全市人民有个交待。领导小组11月底前必须完成工作,向市委报送整改及责任处理情况,2006年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