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起点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5-06-07 手机浏览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文篇1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因此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对保险公司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保险资金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是发达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相比于财险公司而言,寿险公司因为其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保险公司是美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刺激资本市场主体的成熟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2)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保险资金运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等原则,其中盈利性是目标,安全性、流动性是基础,因为保险资金担负着随时补偿灾害损失和给付保险金的任务,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应付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的投资过程中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非常强烈,而这些需求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是崇尚长期投资、战略投资的市场,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险资金投资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1)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充足是对保险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随着我国保险公司的增加,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保险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保费的降低,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我国当前的保险资金多为长期资金,特别是人寿保险资金,有的长达三四十年,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如果把这笔资金大部分存放于银行,通过银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险业务入不敷出,如由于我国近十几年来利率持续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业务出现亏损,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险资金以增强企业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统计,2005年全年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高于6%,单家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最好成绩高达20%。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比较于国际保险业还是很低的,因此,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新业务,提高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保险资金投资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险资金是一种特种资金,专门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收益。由于保险责任是连续的、不确定的,随时可能承担各种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时,要全面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将保险资产进行合理投资,使资产与负债想匹配,增强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保险投资收益为公司降低保费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费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保险的深度,激发市场的潜在需求,增加保费收入,改善保险业的经营环境,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使保险行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状态。

2004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正式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条件下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险资金投资证券的投资基金总额达1099.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险资金投资在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空间扩大的同时,也使各保险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因此如何防范投资风险是保险业面临的另一重大课题。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防范

任何一项高收益的投资总是与高风险相联结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潜在风险更不能低估。对于刚刚可以入市的保险公司来说,尽管新政策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加大了潜在风险。笔者以为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要考虑以下问题以进行风险防范。

1.合理安排投资期限,加强资金的流动性。任何资金在投资时,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动性及安全性原则,但是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对资金的流动性要予以特别的关注,这与保险资金的性质有关。

保险企业的资金与其他行业的资金一样来源于两个方面,即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及企业的负债,企业的股本是不可赎回的,故可以进行长期投资。但是企业的负债则不然,除了应根据其偿还期的长短进行不同的投资外,作为负债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的赔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上述赔付需要时,则必须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而承担的损失,就是流动性风险,这种风险或者表现为以较高的成本借入资金或者表现为将投资提前回收而发生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除了承担损失外,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因此保险公司在对外进行投资时应对企业资金来源的风险结构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资期限,使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2.进行分散投资,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在资本市场,安全性和收益率是一对矛盾,一般而言,注重安全性的投资的收益率不会太高,而高收益通常是与高风险联结在一起的。对于保险资金来说,因为其投资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来源是负债,而负债又是要偿还的,故资金的安全性是其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但是如果当被保险人所受到的风险损失的赔款超过其所缴纳的保费时,对收益率就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时,要兼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将资金过分集中地进行投资,而是要兼顾安全及收益,进行分散投资,即将资金投入不同的行业、部门、地区,或者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以分散风险。

当然根据现资理论,任何投资都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投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只能在三者中达到一个平衡,即在某一目标最大化的前提下,力争使其他目标朝最优的方向发展,使其综合收益最高。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投资的根本目标,以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

3.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投资。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保险公司自己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二是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其他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三是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进行证券投资注重的是资金的安全性、价值增值和回报率,这就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单独评价预测所投入企业的经营前景,并据此选择投资方向。由于行业差别,保险公司一般缺乏专业的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特别是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还处于初级阶段,故保险公司还远未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不成熟,因此国外先进的投资经验和方法无法有效地运用到中国的保险投资管理实践中,因此笔者以为保险公司进行自行投资是不可行的。如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他方投资,在这种委托、机制下,保险公司对资金的监控和对受托者的激励机制可能存在障碍,故易引发道德风险。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笔者认为第三种模式是保险资金投资的最有效方式。因为设立单独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公司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而且因为基金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运作机制、组织机构、法律框架都比较规范,能较好地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对保险业是机遇也是挑战,进行有效的资金投资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基本保证。在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企业的投资理念、运作方式固然非常重要,但国家的监管也是必须的。多数国家都规定禁止或限制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非上市股票以及未经担保的贷款,如美国各州对投资于普通股票的最高限制在总资产的2%~20%之间,对不动产投资限额一般不超过20%,对投资于抵押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为40%~50%。因为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如保险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而引发亏损甚至倒闭,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因此,在保险资金渠道进一步拓展后,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应同时建立,以规范保险投资,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文

然而,保险资金的运用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难以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因此,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按保险资金负债特性进行组合,已成可行且有必要。

一、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保险投资的必要性范文

一、保险监管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水平高,则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就会相对宽松,即对投资业务范围的限制会相对少一些,从而有利于保险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反,保险监管水平低,则出于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考虑,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限制就会较多且严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无疑,后者就是我国目前保险投资业务监管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过多限制,已经成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蓬勃发展的严重桎梏。

诚然,我们不可否认严格的保险监管对于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不过很显然,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业务的过多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水平的相对低下所造成的。目前,我国保险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已经成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由于保险监管无法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使得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相对可控的投资业务,也会因为保险监管的过多限制而无法开展,从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通过发展投资业务来大幅度提升竞争力的前进脚步。

我国对保险投资业务的严格监管,主要是通过对保险投资业务范围的过多限制来实现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虽然1999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但前提是只能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并且资金比例也有严格限定。因此,目前我国对保险投资业务范围的界定严格而且形式单一,对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在投资方向上均给予同一种限制,这就在无形中造成了保险投资资源的巨大浪费。而相当大比重的保险资金至今仍以银行存款的形式进行运用,就是过多强调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视其收益性的必然结果。从世界范围来考察,没有较好收益的保险资金,其安全性是难以得到长远保证的。一味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忽略收益性的监管思路,是比较消极的,反而不利于保险监管目标的最终实现。

所以,目前我国对保险资金在投资规模和方向上的严格限制,违背了保险公司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无法适应我国入世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亟需加以改革。当然,改革保险投资监管过多过严的现状,并不等于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实际上即便是在国外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保险投资业务的多样性与风险性,要求我们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即采取积极的、动态的和科学的监管方法,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过多过严的限制办法来暂时达到监管的日的。对我国目前而言,迫切需要做的事就是大力提高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使其尽快适应我国入世后保险投资业务监管的形势需要,不应该再在长时间内让监管水平不高成为限制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快速发展的理由。

二、保险公司自身方面的制约因素

1.保险投资人才缺乏,投资水平比较低下。从国际范围来考察,保险投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社会投资的所有领域,如股票、债券、贷款、不动产甚至风险投资等等。投资范围的广泛,使得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难度也相当大。按照保险企业投资管理的“对称原则”要求,不同的保险品种有不同的偿还期限,因此就需要有不同的投资品种、期限和利率与之相匹配。很显然,只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才能满足这一需求,从而实现保险投资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最终实现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目标。所以,保险投资的这一特点就从客观上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以充分保障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各项权益。然而,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投资水平方面普遍低下,这主要根源于保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具有一支具有较强投资意识以及熟悉投资业务的人才队伍,是保险资金成功运作的重要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决策者和广大职工缺乏必要的投资常识和过硬的投资技能,是无法运用与管理好保险资金的。目前,我国的保险企业由于投资人才的缺乏直接造成投资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有效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而且由于监管方面的严格限制,保险公司也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对保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开拓精神,使得即便是在监管部门放宽对某个投资领域的限制时,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赢得主动。

保险公司自身投资水平不高,再加上过于严格的监管限制,都使得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相对单一,结构也很不合理,往往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据主要比重,而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重却很低。在发达国家恰恰相反,保险资金的运用是多元化的,而且基本是以有价证券占据主要比重,从而形成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较为合理的保险投资结构。所以,我国保险公司自身投资管理水平低下,也大大制约了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就要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有利时机,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大力培养与吸引国内外的优秀保险投资人才,以人为本,尽快扭转我国保险投资水平比较低下的不利局面。

2.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地位的不明确,也成为制约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国有保险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国有保险公司的重大决策特别是投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主管部门的控制和影响,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地位很不独立也不明确。而投资地位与权责的不明晰,一来造成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受挫,二来也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相对缺乏,造成保险投资收益与风险管理的人为弱化。因此,加快国有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进程,早日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的真正独立的法人投资主体,增强其用好管好保险资金的风险与责任意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三、证券市场方面的制约因素

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是保险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最重要领域,相应地,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中证券投资占据着主要的比重。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市场之间有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关系:证券市场为保险公司提供较高的投资收益,而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也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散户占据绝对多数,机构投资者数目较少,这就使得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肆意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由于监管能力有限,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多年发展但仍不规范,反而是问题多多。而保险投资一般是在专业化操作下进行的长线投资,其对分散风险以及有效运用投资组合的强烈愿望必然要求有一个发达、成熟且规范的证券市场。因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其投机性和利率波动都比较小,可以为保险投资的理性决策和操作提供现实可能。并且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完善的交易机构以及灵活的交易机制还可以充分满足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需求。不难看出,我国目前不规范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保险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之间还无法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机制。所以今后一段时期,大力规范、整顿与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进而拓宽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就成为推动我国保险投资业务发展以及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工作。

四、国家政策方面的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国内保险公司(即内资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即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以及投资业务品种等方面的政策待遇明显不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享有政策方面的“超国民待遇”,使得内资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从而也制约了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着较多的税收优惠,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即便是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相近,获得相同的税前利润,但是由于外资保险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其税后收益就要比内资保险公司高得多。这样,外资保险公司就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再投资,进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实现良性循环。但是对于内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税收负担的相对沉重,税后收益相对较少,不仅无法放大保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以实现良性循环,还很有可能因为“高投资、低回报”(仅从税收角度来考虑)的投资业绩“怪圈”而影响其继续进行保险投资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不公平的税收政策待遇,已经严重地束缚着内资保险公司大力开展投资业务的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