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政策范例(3篇)
财政补助政策范文篇1
【关键词】农业财政直接补贴乘数效应
一、引言
补贴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同时在宏观和微观主体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政府作为宏观主体,为了达到其政策目标,利用市场机制中边际成本与边际利益的关系,通过财政补贴对微观主体的利益激励,来调动或者牵引市场力量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而这些目标中,有的属于市场失灵领域,有的属于市场有效领域,有的属于市场的组织和建设范畴。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如2007年,中央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有关补贴的政策提到,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50%以上。中央财政要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增加对财政困难县乡增收节支的补助。2010年,农业补贴的品种范围扩大了,力度加大了,补贴的重点对象更加明确——“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对补贴款专款专用不得他用的规定也更加严格和明确。纵观我国多年来的财政农业补贴政策,其政策目标多属于农业处于市场失灵领域和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组织和建设范畴。
补贴是一种政府或其委托机构所无偿或优惠给予的利益。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第十六条补贴以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所提到的补贴定义,机构补贴行为的情况有以下两种:一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做出的财政支持,如资金赠予、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二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做出的价格支持,初级产品的输出给予直接或间接的支持以使该产品出口售价低于同类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因此,本文将补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类财政资助型的补贴;二类价格支持型补贴;三类收入支持型的补贴。其中直接财政资助,如拨款、贷款、投股;资金潜在的直接转移,如债务转移和担保;税收抵免或税式支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外的货物、服务或者政府采购。所以,本文认为财政直接补贴应属于直接财政资助,更加突出补贴的主体——政府直接给予财政支持,而不是委托或指示一个私人机构完成政策目标。
农业补贴就是对农业进行的补贴。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而有关财政农业直接补贴的研究却不多。例如,闵宗陶、魏剑峰在2005年的《粮食财政补贴方式转变的经济学分析》中,就粮食财政间接和直接补贴效应进行对比,但是更多说明粮食间接补贴的缺陷,而对粮食直接补贴分析不深入,其中提到,所谓直接补贴就是对生产者按一定标准进行直接转移支持。郭宏宝在2009年的《中国财政农业补贴:政策效果与机制设计》中,在划分农业补贴时,是按照我国现行财政预算账户中政府补贴支出分类、政府预算支出形式和补贴的作用和WTO《农业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分类的,没有突出财政农业直接补贴种类,仅在第二种分类中的预算补贴中提到。
二、相关农业直接补贴政策
2004年,中央在有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对此中央提出的农业直接补贴政策有: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2006年,中央在有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取得重大成果。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对此中央提出的农业直接补贴政策有: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
2008年,中央在有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粮食连续四年增产,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农业资源环境和市场约束增强,保障农产品供求平衡难度加大,要求加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产品贸易竞争加剧,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和适时适度调控进口难度加大,要求加快提升农业竞争力。农业比较效益下降,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要求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对此中央提出的农业直接补贴政策有: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
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有: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对此中央提出的农业直接补贴政策有: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补贴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带动农机普及应用和农机工业发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监测,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按照目标清晰、简便高效、有利于鼓励粮食生产的要求,完善农业补贴办法。根据新增农业补贴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三、有关经济模型的选择与分析
1、名义保护率(NRP)
NRP由BelaBalassa于1965年提出,是一种应用广泛、简单适用的补贴测定方法,它利用农产品国内市场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之间差额的百分比来反映一国政府利用各种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的程度。其测定模型是:
上述计算公式中,PD表示国内市场价格,PW表示国际市场价格。如果NRP为正,则表明一国的农业政策为正保护政策,且NRP的绝对值越大,保护的力度越强;如果NRP为负,则表明一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为负保护政策,且NRP的绝对值越大,负保护的程度越强。
2、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乘数效应
财政农业直接补贴是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表现,因而能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乘数效应来衡量财政农业直接补贴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财政转移支付乘数是指收入变动与引起这种变动的财政转移支付变动的比率,即财政转移支付的变动会引起收入乘数倍的变化。具体计算方法是:K表示财政转移支付乘数,tr表示一定时期内财政转移支付的变化量,y表示一定时期内收入的变化量。因此,如果用tr表示一定时期内财政农业直接补贴的变化量,y表示一定时期内农业产出的变化量,就能用K表示财政农业直接补贴乘数。用K的数值反映财政农业直接补贴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K的值越大,说明财政农业直接补贴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很大,反之,则说明影响程度较小。
四、数据验证
第一,选择粮食作物中的主要谷物五年的国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借助名义保护率(NRP)测定我国农业直接补贴水平。
由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给予农业直接补贴的政策未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水稻的名义保护率2007年前都为正值,而2008年和2009年的数据却都变为负数,说明我国水稻经过财政直接补贴,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有竞争力。玉米的名义保护率也都为正值,而且数值在前四年都比水稻的名义保护率的值大,说明我国对玉米的财政直接补贴,已使玉米比水稻在国际市场上更具有竞争优势。水稻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国家对其进行补贴,更多的是出于国家粮食安全储备的目的。从玉米的名义保护率的数值反映,国家对玉米的财政补贴政策不稳,但受当年主要谷物补贴量的影响。小麦的名义保护率的数值基本上是负、正值交替,反映了我国对小麦的财政直接补贴很不稳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力度。2008年和2009年的小麦和水稻的名义保护率的值接近,说明我国对水稻和小麦的补贴今后将采取一致的措施。从表1还可以看出,水稻和小麦作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国内市场价格逐年上涨,这与国内的供给和需求密切相关;国际价格在2009年突转下降,这与人民币和美元汇率有关。因此,用名义保护率的值反映一国政府利用各种措施对农业进行补贴的程度时,会受到上述相关因素的影响。
第二,由于农业是第一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借助第一产业的增加值来反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对农业造成的影响。下面选择最近五年的第一产业产值和财政支持“三农”的投入额,经过相关计算,借助财政转移支付的乘数效应反映我国支持“三农”的财政政策效果。
由表2的数据Ktr的值都大于1,说明财政支持“三农”的政策已对农业经济起到了拉动作用。从Ktr数值的变化看,每年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效果差异很大,2004年和2007年的Ktr数值明显都比其他年份高,反映财政转移支付对农业经济的拉动需要其他相关方面的大力配合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到,财政支持“三农”投入增加值高时,第一产业增加值也高,反之相反。一方面说明我国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不稳定,另一面也说明第一产业需要国家财政支持。
五、结论
本文主要是从财政政策角度,分析财政农业直接补贴对农业经济的影响和相应的政策效果,借助名义保护率和财政转移支付的乘数效应模型,利用相关数据进行验证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有:一是财政支农政策要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必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性和稳定性;二是财政支农政策要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还需要有其他相关方面的大力配合,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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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政策范文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税务;处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经过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之后,政府不断启动国家支持经济的形式对各个企业进行经济支持,同时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带动经济的发展与恢复。政府相关部门也推动很多利于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恢复经济,同时大力推动国家民生工程的建设、鼓励企业进行自出创新发展。及时调整我国的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节能减排方面的发展。同时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经经济补助,在财会以及税务方面进行规范处理,保证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一、政府补助的特点概述
政府补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与内容,其中包含财政拨款、财政补息等形式,政府财政补助对人们负责人的体现,其中主要的特征包括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根据这两种特点对政府补助进行详细的概述。
1.无偿性
无偿性主要指政府补助的资金等具有是不需要偿还的,是一种无偿的资产,无偿性资产是政府补助的重要特征,同时也体现出政府的整体特点。无偿性投资等代表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是不需要偿还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需要所以资产权限的。无偿性的政府补助特征主要是利用政府补助的形式推动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金融经济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证经济的稳定运行,也是表现政府责任的一种体现。当然,政府在进行补助期间也会附加一些条件,附加的这些条件与政府补助中的无偿性是不发生任何冲突的,只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好的保证政府的正常经济运行,政府要求分配的政府补助款需要企业或是各个单位按照政府的意愿使用这笔资金,保证政府补助的效果更加显著。
2.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的特点分为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直接取得资产主要是企业或是单位等直接从政府得到的补助资金,这些补助资金并不是政府提供的无偿性资产,其中主要包括政府财产中的货币性资产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两种,这两种资产能够提升企业的总体收益。现在很多的企业在进行财政补助期间都会从政府直接取得,其中包括政府给予的无偿性资产、税款上的减免等资产以及政府规划的土地使用权或是房产使用权、自然资源等,基本上都具有直接取得资产的特点。这些资产不在直接转移的范围之中,并且不属于政府的财政补助规章制度上的要求,例如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债务免责权、税收优惠、减征税或是免征税等。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与恢复,初级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财务措施,同时也是社会参与经济的一种无偿,这种行为主要针对社会经济,其中补助包含货币性补助火死非货币性补助两种形式。但是在涉及到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主要表现的补助形式具体分为:
政府财政性拨款:很多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经常接受政府给予的补助或是财政拨款,利用政府财政拨款进行企业的生产或是恢复经济发展。
财政利息方面的放松:很多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形式对很多的贷款企业或是单位进行利息方面的放宽政策,积极向企业给予政策放宽。并且根据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宏观政策上的调整,政府支持一些特定的区域或是经济形式发展与创新。
返还征收的税负:政府根据相关的企业财务信息或是政策对征收的税收给予返还,这种行为属于政府的一种特殊性补助行为。与此同时政府在进行税收返回的过程中及时将经济政策进行放宽,鼓励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无偿放宽或是划拨:在企业的发展中不仅需要资金上的政策放宽,企业的非货币资产也需要及时进行放宽政策,但是政府在进行非货币性放宽政策上出现的会计实务现象比较少,很多时候是在土地的使用或是自然资源上进行放宽。
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将政府补助的界点写入到相关文件中,其中指出政府在进行财政性方面的放宽政策推动中,需要与税收制度相结合。财政性资产主要指的是经营的企业在各种财政方面取得的资金或是政府补助等,这些资产需要先征收税赋在进行返还、或是直接免征税等形式,但是其中并不包含国家出资进行的投资或是出口关税。
在财务会计上将政府补助认定为是企业的直接财产,并且可以直接免税或是减少征税,并且其中的税收部分不作为政府的补助形似进行计算,按照企业的资产形式对其进行管理。根据相关的税收制度,直接减少税收或是免征税的行为是财政性资产运行的一种形式,在税收中需要明显的标注出来。会计核算或是实罩幸求,与文章中提到情况不一的需要及时进行纳税或是资金整理,并且增值税方面或是各种减免税过程中的收入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与税法的规定不冲突。
三、政府补助形式中的会计处理方式
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中与企业资产相关的需要登记为递延收益,并且资产的使用或是分配等都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调整,登记到当期损益账户中。但是很多的政府补助在进行使用期间超出资金额,这些超出的部分需要直接算作当期损益,直接计入到当期损益账户中。政府补助的形式非常丰富,其中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基本上按照以下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种是补偿企业在以后生产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各种损失,这种补助形式在企业中作为递延收益记录,其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账户中进行核算;第二种是补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种损失或是费用,这样的款项直接计入到企业的当期损益账户中。根据这样的财务核算形式对企业受到的财政补助进行计算,保证企业受到财政补助期间能够很好的保证财务记录的真实准确。当然,关于政府补助财务计算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正在不断进行创新与优化中。
四、财政补助的税务处理
在处理政府财务补助期间需要我们的税务人员进行注意,根据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处理。相关政策中规定企业在取得各种国家支持的财政性补助期间,除了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等形式的不计入当期损益账户之外的,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一定的所得税。但是税法在不断的改革之后企业的所得税等出现计算方面的变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收入的各种补助款不作为征收的对象[2]。并且政府机遇的各种补助金等在财务上记录为补助款,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不管是在会计方面还是在税法方面规定时一致的。根据企业在政府补助方面的规定以及税法的规定来进行比较能够发现,其中存在很多的差异,主要的差异为:税法中规定企业在收到政府的财政补助之后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根据实际的收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但是政府财政补助方面规定企业在收到相关的补助款之后需要计入到当期损益或是递延收益账户中,税法与政府在所得税缴纳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一方面是税法方面规定企业在收到所得税数额期间需要根据实际的金额及时进行交纳,但是财政补助方面要去暂时性扣除,在这方面也存在很多的差异。
五、政府财政补助业务的纳税调整
在财政事务业务处理中,财政补助与政府的收益就有紧密的联系,若是政府在进行补助期间,将补助款放在企业中的费用或是产生的负债方面在财务事物中需要纳入营业外收入账户中,与此同时这笔财政补助款还需要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这种状态下是不需要在政府财政事物中进行纳税调整,当然,若是其中的补助款主要使用在企业未来发生业务产生的费用或是产生的损失中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政府补助款改善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对资产起到重要的变化等情况,都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会不会涉及到纳税调整的范围,根据相关的条件进行财务的处理。
例如:政府补助不征税处理案例,若是某企业在进行营业中受到政府提供的补助款200万元,这笔补助款属于不征税的范围之内,根据补助款的确认条件,企业的会计在进行确认期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金额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这笔政府补助款为企业购置房产,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政府补助款进行纳税调整之后的的成本进行折旧与摊销等。其中主要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规定针对政府补助中的不征税规定,在进行纳税调整之后的所得额是10万元,将其进行扣除之后根据资产折旧以及累积摊销的财务实务计算方式进行归纳,这样能够将政府补助清晰的表现在财务实账中,明确政府补助资金的去向,详细掌握不征税收入的处理方式。
征税收入处理案例:还是上题中的企业在收到政府提供的政府补助之后发现其确认的条件不符合政府的不征税调整内容,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我们的企业将其作为递延收益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将这笔资产转记录为营业务收入,相关的税法对于营业外收入进行了新的规定与要求,将其中的收入金额全部计入到当年的资产收入中,与企业的会计以及税法之间形成一定的差异。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将政府补助的形式确定为递延收益,其中的金额包含政府支出的补助款200万元,还包含纳税金额10万元,这些资产在相继的年限中逐渐递延减少。
六、政府补助相关业务的纳税关键点
为了更好的更加清晰的处理政府补助中的财政款项,其中的很多财政款设计到纳税的问题,需要根据纳税的具体方案进行着手,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的纳税款项期间需要根据其具体的使用条件确定纳税的相关事项,其中补助款的相关业务纳税关键点在于:
1.企业在收到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期间需要根据相关的财政补助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其中的财政补助条件等进行确认是不是需要纳税调整,或是进行其他的财政补助处理;
2.很多企业在收到政府的不需要纳税调整的补助款期间一定要将会计科目记录清晰,将补助款的使用去向等进行标注,及时对收入或是支出、累计摊销、折旧等方面做好详细的处理,保证企业在政府补助款的使用期间核算与运行情况正常;
3.在政府补助款到达企业之后,需要企业对其条件进行确认,保证补助款在各方面条件情急,是不是符合不征税或是征税条件,政府补助的款项能不能计入到企业资产的收入总额中或是资产负债表中,在以后的时间里对其使用需不需要在进行纳税或是减免;
4.政府补助款对于企业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很好的减轻企业在资产或是负债方面的压力。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款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在补助款使用的五年期间需要将其中重新进行核算,保证补助款的使用途径记录清晰,对于补助款的资产总额等进行重新计算,包含其中的财政性资产支出,允许财政补助应纳税款中体现出来;与此同时,还需要明确的介绍出,根据我国相关的税务制度改革与规定,我国的很多企业,例如软件企业或是科技企业等对于政府的财政补助基本上属于即征即退的纳税方针,根据企业的相关事项以及研究项目等明确的规定出对于企业产品的研究与创新等需要进行重新核算,并且这些核算事项不需要计入纳税内容中,可以在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在财务实务处理中提到,若是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期间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与处理,需要将其中所亏欠的纳税金额如数上缴。当然政府补助款企业可以继续用在开发新产品或是研究新技术上,但是这些款项将不再享有相关制度的保护与优化,需要按照实际的规定进行税务的缴纳。
七、结束语
政府补助主要是根据国家经济形式的变化与发展进行变化,及时对企业进行资金或是非货币性的补助,帮助企业恢复或是发展经济,带动企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并且企业经济的发展能够很好的带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对于政府补助的计算与核算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与财务规定进行计算,同时保证政府补助能够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引进科学设备等,推动我国经济的M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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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政策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优势主导产业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为重点,坚持政策引导,搞好产业规划,构建我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09年,全县粮食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为5:5,高效经济作物面积达到100万亩,其中,树莓面积7.4万亩、设施农业面积5.36万亩、辣椒面积25万亩、花生面积20万亩、万寿菊面积8万亩、菜籽繁育面积8万亩、西甜瓜等其它高效经济作物面积26.24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050元,同比增长15%。
三、工作任务
(一)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示范园区建设
以登仕堡子镇为核心,辐射带动其它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突出发展树莓产业,全县新增树莓面积4.5万亩。全县新建500亩以上的示范园区34个,其中,500亩以上的树莓示范园区25个,500亩以上的辣椒、花生、万寿菊示范园区9个。
(二)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力推进棚室小区建设
全县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5万亩,新建棚室小区135个,其中,以秀水河子、双台子、四家子等乡(镇)为重点,新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棚室大区5个,其它乡(镇)新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棚室小区70个、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棚室小区60个。
(三)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抓好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20万亩,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面积5万亩,新增绿色食品标识1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识15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冯守权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经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交通局、广电站、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电局、信用联社、农业综合开发办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组成。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2.将发展树莓、设施农业纳入对各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调度,跟踪检查,并定期通报进度。
(二)制定政策,激励发展
1.树莓补助政策。对新栽植树莓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树莓区,每亩市财政给予苗木补助500元。
2.示范园区补助政策。对新建500亩以上的树莓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45万元;对新建500亩以上的辣椒、花生、万寿菊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30万元。
3.设施农业补助政策。(1)温室小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25亩、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5万元(省财政补助4万元,市财政补助7.5万元);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给予基础设施补助3万元(省财政补助8万元,市财政补助15万元);对夏季新建连片设施面积25亩、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县财政补助下茬土地收益2.5万元;对夏季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县财政补助下茬土地收益5万元。(2)冷棚小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8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个小区市财政补助5万元,每个小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2万元。(3)温室大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温室大区,每个大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00万元。(4)冷棚大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8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冷棚大区,每个大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50万元。
4.花卉小区补助政策。对按规定技术标准新建连片设施面积30亩以上的温室花卉小区,每个小区市财政补助15万元;对按规定技术标准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花卉大区,每个大区市财政补助30万元。
5.食用菌小区补助政策。对按规定技术标准新建连片设施面积30亩以上的温室食用菌小区,每个小区市财政补助15万元。
6.地膜补助政策。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地膜辣椒、花生,每亩市财政补助20元。
7.绿色食品补助政策。绿色食品龙头企业每完成一个绿色食品标识认证,补助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万元,县财政补助1万元。
8.经费补助政策。对各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发展树莓示范园区、设施农业达到规定标准的,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每建成1个500亩以上的树莓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3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25亩、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1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5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2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8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1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5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温室大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30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8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冷棚大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