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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1-04 手机浏览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范文

一、各村(居)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各村(居)两委负责人对本辖区的违法建设负有领导和监管职责,如发生违法建设应先行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1、各村(居)对辖区内新出现违法建设,没有及时发现、处理,被镇违法建设督查组发现,每发生1宗,罚村(居)1000元;如被区、市违法建设督查组发现,每宗违法建设加罚1000元。

2、当月内该辖区新出现1宗以上(含1宗)3宗以内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未发现、不及时上报,不劝阻、不纠正的,除罚款外,还将责成相应村(居)分管负责人及分片包组的村(居)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如没有分管领导及包组干部就由村书记、主任负责);当月内该辖区新出现3宗以上(含3宗)5宗以内的违法占地或违法建设,未发现、不及时上报,不劝阻、不纠正的,除罚款外,将对相应的村(居)分管负责人及分片包组的村(居)负责人进行减免谈话、通报批评,并取消村(居)当年评优资格;当月内出现5宗以上(含5宗)10宗以内违法建设的,除罚款外,由镇党委政府对该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采取党纪处分或其它组织处理;当月内出现10宗以上违法建设的,除罚款外,由镇党委政府责令该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引咎辞职,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全镇各级党组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履行职责,全力协同,大力配合、支持做好违法建设制止、治理工作,并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四、建立制止违法建设基金。高速以北的村(居)预交1万元,速以南的村预交5000元,作为制止违法建设基金,并设立专户进行管理。村(居)预交的资金在年终考核后返还给村(居),该项基金专用于:

1、聘请拆迁公司拆除违法建设的拆除经费(该村违章拆除费用由该村承担);

2、对举报属实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范文篇2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搞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使全体职工学法、知法、用法,自觉遵纪守法,预防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保卫科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对公司消防设施按规定进行统一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3、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人、物进出管理规定和出门证管理制度、负责人、物进出大门的传达、登记、检查、询问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查处职工迟到、早退现象,预防公司财物从大门盗出,制止不法分子从大门进入或在大门附近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发生的偷盗、截留、打架等恶性事件进行预防、排查、审理、侦理。

5、保卫科负责公司车间内外,厂院内外的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及时处理巡逻过程中发现的不法事件。

6、保卫科要合理安排各车间、办公室以外照明灯的设置,按昼夜变化情况随时开关,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灯泡线路,便于夜间各个角落的巡逻。

7、保卫科负责对职工各类车辆的存放按规定进行管理,对外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按规定进行引导存放。

8、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卫生区、绿化区每天的清洁、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保卫科对公司的废物、垃圾安排堆放地点和进行处理,避免影响公司环境卫生。

10、保卫科负责对职工穿工作服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11、保卫科负责对公司职工在公司内吸烟,在工作时间打扑克、吃零食,等违犯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查处。

12、遵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并服从办公室安排的其他职责。

13、保卫人员必须着装上岗,服装统一整洁,站立姿势正确大方,要讲究文明礼貌,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保卫人员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睡岗、串岗、空岗、下棋、打扑克、看书刊、吸烟、与他人聚谈等影响值班行为。如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5、保卫人员要时刻维护和保持值班室内外卫生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仍果皮等,违者按工作纪律管理制度双倍罚款。

16、保卫人员如因渎职、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当班保卫人员负全部责任。对于实事证明,公司物品确属被盗,而保卫科未抓获,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0对当班保卫人员罚款80,其它保卫人员罚款20。

17、对于抓获偷盗的案件,公司按实物价值20对保卫组予以奖励,但必须人、物俱全;只获物而未抓到人,只按盗窃实物价值的5予以奖励。奖款按抓获者80,其他保卫组人员20分配。

18、保卫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准为坏人、坏事开绿灯,不准徇私情;如保卫人员抓获偷盗、窝藏、截留公司财物者,因徇私情故意放走对责任保卫除按事物价值的10倍罚款外,予以开除处理;经查明,保卫人员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财物知情不追查的,除对保卫组按物品价值的100罚款外,对知情者给予开除处理。

19、如保卫人员利用职权乱罚款,对职工进行报复等,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每人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学生体育的竞赛组织、管理工作,促进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学生运动员(队)、教练员、裁判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及省相关竞赛活动规定和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由XXX教育局、XXX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全市中小学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由大连市教育局制定并实施,对违规违纪的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者,可向大连市各项体育竞赛资格审查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维持原处罚决定。

第五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运动队(员)等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六条学生运动员(队)资格必须先经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把关,局属学校等由学校主管领导把关,由市教育局学生体育竞赛资格审查组认定,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比赛前,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补报或换人。比赛中,个人项目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已取得的名次、成绩亦被取消;集体项目有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上场参赛的场次,胜场改作负场处理,如在该项比赛后,已上场参赛的运动员有被认定取消比赛资格的,取消该队已获得的名次、成绩。(运动员资格认定参见附件1)所有个人、集体项目被取消比赛名次、成绩的,后续名次一律不再递升。

第七条凡在比赛中有运动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参加比赛的,经体育竞赛资格审查组认定,取消替赛、被替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在本次赛会已取得的所有比赛名次、成绩;集体项目有冒名顶替者上场参赛的,按本规定第六条的办法处理。

第八条凡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除按本规定第六、七条的相关规定取消所获名次、成绩外,视情节轻重,对该违纪单位予以1至2年的停赛处罚并将违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全市通报。

第九条比赛中,不论场上、场下,打人或故意伤人,侵犯他人人身的,除比赛中临场裁判员有权立即制止或罚出场外,赛会有关机构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停赛,直至取消全部比赛资格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该队员停赛1-2年的处罚。如发生集体斗殴的,可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和比赛名次、成绩,情节特别严重,予以该违纪单位停赛1-2年的处罚并将违纪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全市通报。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无论何种情况,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判决的,在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恢复比赛,即判为罢赛,临场裁判员有权判对方获胜。在罢赛过程中情节严重的,予以该违纪单位赛区或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为防止比赛双方预谋胜负、串通假赛,经赛会相关机构审查认定后属于不正常比赛范围的(不必具有幕后交易的证据),判该场比赛无效,双方均以负场计分。

第十二条赛会期间,凡无故弃权、退出比赛的代表队,此前赛事获得的成绩无效,取消其参加该赛事后续比赛的资格。1年内禁止参加该赛事的市级比赛。凡运动员比赛结束后,发生拒绝退场、拒绝领奖的行为,其处罚等同于罢赛。

第十三条凡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包括家长)谩骂、侮辱对方人员、裁判员、观众和工作人员,或煽动观众作出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除临场裁判员给予警告、取消当场比赛资格外,赛会有关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后续比赛的处分,并予以该违纪单位赛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违纪单位相关人员停赛1-2年的处罚并全市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在参赛过程中,领队、教练员要遵守赛会各项规定,组织和管理好运动员(队)。恪尽职守,服从判罚,对在运动员(队)发生违纪行为时,领队、教练员制止不力或参与怂恿的,除追究其责任外,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该违纪单位赛区通报批评,严重的停赛1-2年的处罚并全市通报。

第十五条凡不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不遵守公共秩序和赛会规定,特别是违反禁止吸烟、饮酒、染发和怪发等规定可予以警告和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并予以赛区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须照价赔偿;有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除照价赔偿外,予以该违纪单位全市通报。

第十七条参加体育竞赛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明确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原则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担任),教练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参赛人员的安全承担完全责任。参加比赛的单位必须为全体参赛运动员做好赛前的体检,为参赛全体人员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凡违犯本规定的参赛单位及人员,均取消其参与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以及优秀运动队(代表团)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各比赛承办单位,必须确保赛场安全与秩序。承办单位必须在当地卫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相关制度,杜绝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相关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承办单位的比赛场地、器材、设施要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比赛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裁判员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二十条凡出现:对运动员、观众和其他人员有不礼貌行为,有不利于裁判员、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之举;不服从裁判长或主裁判的工作安排;多次错判和漏判;工作期间不注重裁判形象,着装不规范,抽烟,随意聊天和打电话影响工作,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等。对上述行为提出警告,内部批评,并取消其当天的裁判资格。

第二十一条凡出现:执行裁判工作有争议,未经研究定案的事宜向外泄露;不执行裁判长决定;有意偏袒一方;赛会期间出现违纪行为;有重大错判、漏判。对上述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

第二十二条凡出现:接受运动队贿赂;利用裁判职权谋取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遵守赛会规定,酗酒、等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对上述行为全市通报,并通报其学校和相关主管单位,三年之内取消其参加裁判工作的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凡学生运动员(队)在一次比赛中违犯本规定多项条款的,以其中处罚最重的一项作为最后处罚结果。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能详列的违规违纪行为,XXX教育局及各项体育竞赛组委会可参照本规定与之相类似的条款或视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