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优缺点范例(3篇)
财政政策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农民增收;税收机制;财政支农
2004-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均为“三农”文件,中央对农民增收问题持续关注。在具体措施上,2000年在安徽、江苏等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在全国推行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实施农民直补;2006年彻底取消农业税;2007年推行免费农村义务教育和普及农村医疗改革。多管齐下,共抓农民增收。在政策和措施的有力推动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日益提高。但如何巩固政策成果,保证农民长期、稳定增收,并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距,实现我国全民小康目标,仍旧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财政支农机制的现状分析
财政支农机制一般包括收入机制、支出机制,具体体现为涉农税收政策、涉农国债政策和各类涉农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支农政策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既可以提供一种重要的农业投入来源,特别是具有广泛外部效应的农村公共物品,也可以通过发挥导向功能、协调功能和“发动器”功能,为农民增收提供长期保障。
1.2000年税费改革以来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基本状况分析。从总量上分析,目前,财政支农的直接资金投入约有15大类,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农村中小学教育支出等。从2000年至今,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情况如表1。
从表1看,2000-2004年,财政支农总量持续性增加。另据资料统计,2005年-2007年,中央财政支农总量增长非常突出,其总量分别为2450亿元、3397亿元和3917亿元(预算)。
从结构上分析,2004年以前,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和支援农业生产以及农林部门的事业费支出两项构成财政支农的90%以上,农业科技等其余项目所占比重较小。从数量变化看,农村基本建设支出逐年下降,事业费支出逐年增加,这表明国家对农业投入支持主要集中在维持农村基层政权运转方面,而对农村基本建设和科技投入等中长期促进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则明显不足,这对农民增收的长期稳定不利。
从农民增收效果上分析,2000年以前,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之间缺乏明显的相关关系。2000年以后,财政支农增长与农民增收表现出比较明显的正相关,财政投入对农民增收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测算表明,农民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农民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由2000年的0.14增加到2003年的0.54,4年的平均弹性值是0.58。从2004年至今,中央财政支农幅度不断增加。据财政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约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政策性因素对农民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2.农民长期稳定增收难点逐步显现。从2000年至今,减税和补贴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但这只是短期政策。从长期来看,这些还不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农民增收难点已经逐步显现。
从结构上看,农民收入中的粮食收入、农产品收入对农民增收推动作用趋缓。2004年推行“三补贴”以来,粮食产量迅速增加,但粮食增产却带来粮价波动,引起粮价下降。同时,自2005年以来,全球粮食产量上升,使世界粮食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对我国粮价也有影响,这使得粮食生产推动农民增收作用趋缓。同时,农产品因为粮价下降而带给农民收入增长作用正在减弱。农民收入中的非农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由于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财政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农民工资性收入难以得到大幅度增加。
从财政体制上分析,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打破,地方财政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投资导向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虽然中央财政至今对三农投入在持续增加,但地方财政投入比重却呈现下降趋势。中央财政从1997-2003年的6年间“三农”支出增长了2.8倍,平均年增长率达30%;而地方财政从1991-2003年总支出增长了6.5倍,支农支出仅增长了3.5倍。而且,近几年地方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目前在东部地区的农业投入中,中央投入所占比例为20%-30%,在中部地区的比例为40%-60%,在西部地区的比例为50%-70%。
从城乡收入差距上分析,“十五”期间,由于政策措施的推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出现回升,从2001年的4.2%上升到2006年的7.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2366元提高到2006年的3587元,年均增长5.3%。2004年、2005年、2006年农民收入虽然超过5%,分别达到6.8%、6.2%、7.4%,但低于城镇居民当年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而且二者之间的差距有增大的趋势。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了《农村经济绿皮书》,其中提到:2005年,中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而到2030年,也即23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会缩小。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农民总体收入上升,但城乡差距仍然没有明显缩小;来自于短期政策(补贴、减免税收等)的收入增长较快、比例较高,来自于长期政策(体制性收入)的收入比例较低;收入增长空间有限,难度加大。
二、农民长效增收难的财政原因
农民长效增收难的主要财政原因是缺乏系统、统一的涉农税收机制和财政支出机制,许多关系农民长期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财政支出政策也没有把农民纳入整个支出制度统筹考虑,使得农民增收不稳定。
1.涉农税收政策缺乏长效机制。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解决了农民承担的直接税收负担,例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等单独向农业生产者征收的税种。但对于农民负担的间接税和“暗税”负担触及很少,例如:农民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以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据一些学者推算,2002年农民作为消费者当年负担的流转税为3964.59亿元。另外,农民还负担了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剪刀差减少农民收入、增加农民负担的“暗税”,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资源被征用,因补偿不足而造成农村财富的转移等,这些间接税收负担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增收。
(1)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远规划。到目前为止,为促进农民增收,国家已经出台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约47项,涉及多个税种。现行涉农税收优惠虽然达47项之多,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以及农业企业、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与销售也都有优惠政策,但由于缺乏整体性的统筹考虑,一些政策也是先后出台,缺乏政策之间的严密衔接和配套措施,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首先,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差,通过农资企业减免增值税来间接补贴农民的政策初衷难以实现。其次,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农民收入减少,部分农业收益被农资涨价抵消。最后,虽然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但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困难,缺乏公共资金。国家目前尚缺乏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难以保证农民税负不再反弹。
(2)涉农重大问题缺乏税收政策明确导向。第一,对农业产业化缺乏明确系统的税收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出现了产业化发展趋势。据农业部统计,20世纪末期,全国农村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已经建立了140多万个,其中比较规范、形成规模的有14万多个,绝大多数是乡镇、村一级组建,带动农户总计有1000多万户。我国现行的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体制下建成的,延长了农业生产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但由于国家缺乏明确的税收鼓励政策,发展速度和规模受到了制约。第二,对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缺乏税收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是客观事实。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民工占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已经高达46.5%,其中,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的57.6%,占建筑行业就业人员的80%。要想在1.4亩人均耕地面积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通过农业生产的发展来提高农民收入是不现实的。因此,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确定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对于城镇居民或企业到农村投资,特别是到农村投资基础设施、从事文化教育和农村医疗等事业也缺乏相应税收支持。
(3)城乡二元税制依然存在。二元税制是我国涉农税制缺乏长效机制的表现之一。在1994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并没有将涉农税制纳入整个现代工商税制改革中。目前的城乡二元税制极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尽管2006年全部取消了农业税,但该税存在50多年所产生的后遗症是不可能短期消除的。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之一应该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税收体系,取消针对农民的歧视性税收制度,还农民无差别的国民待遇。
2.涉农财政支出政策缺乏长效机制。国家财政涉农财政支出虽然促进了农民增收,但从财政支农长远计划、资金结构、转移制度等方面分析,均不同程度缺乏长期规范的机制,难以保证农民长效增收。
(1)涉农财政支出缺乏长远计划。首先,涉农财政支出总量不足,缺乏长远计划。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总量虽然逐年增加,但比重还是过低。2000年-2004年,分别为7.75、7.71、7.17、7.12、8.28。这个比值低于一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其中,农业投资支出比重更低。如果用我国农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比重与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之比(称为投资比较率)作为衡量标准来判断。根据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在工业化中期,农业投资比较率的值应接近或者超过1。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从1984-2002年为0.12以下,而且还有下降的趋势。由此判断,我国的财政支农总量严重不足,缺乏长远计划。其次,涉农财政支出投入机制不稳定。我国的财政支农受政策影响较大,一般来说,在宏观经济波动期间会有较大的变化。例如,1998年,我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阶段,全社会消费需求尤其是占全国人口比重绝大部分的农民消费需求疲软,国家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财政支农总额从1997年的766.39亿元迅速攀升至1998年的1154.76亿元,增幅达50.67%。2004年由于实施“三补贴”和“两减免”政策,比重又快速上升。
(2)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农民长效增收。第一,在现行涉农财政支出中,农民直接受益或者农民获益较多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支援农业生产、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以及农村救济费,农村基本建设支出由于农民受益有限和农林水利等部门事业费由于有关农村管理部门效率低下,妨碍了农民收入增加。国家发改委农经司课题组(2003年)研究表明,我国财政在农业基本建设中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等全社会受益的投资约占80%,而用于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和直接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的良种工程、重要农产品基地、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只占10%左右,这些项目都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第二,在涉农财政支出中,缺乏规范的涉农财政转移性支出机制。财政补贴、农村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等均缺乏完善的法规和长远的设计,难以保证农民长期稳定提高收入。财政补贴虽然短期内能够促进农民收入直接增加,但不能够作为农民长效增收的政策工具。一方面是由于wto对财政补贴的限制和世界粮食价格的影响;另一方面国家财政负担也太重,不利于长期实施。
三、积极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财政机制
1.确立财政支农的长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因此,财政支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长效目标。通过构建长效财政机制,真正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
2.完善长效税收机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1)科学规划长期、统一的城乡税制,切实增加农民实惠。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演变情况来看,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施城乡税制一体化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也日益发展。同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增值税为基础的流转税体系和个人、企业所得税为基础的所得税体系以及财产税等体系,城乡税制统一的基础基本具备。因此,从长远来看,未来的涉农税制应当是城乡一体化的税制,实现城乡居民税收的公平负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明确税收在重大涉农问题上的导向。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性质的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工业化和产业化。鼓励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对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失地农民自主就业、自谋出路者,可以比照给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等。
3.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长远计划,严格执行财政支农发展资金国家预算,并且使财政支农的过程和各个环节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避免因受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任意削减财政支农资金。同时,建立稳步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真正实现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农业投入的长期稳定性。二是要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增加支援农业生产、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的比重,直接受益于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控制或者减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尽量规范补贴等短期性支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晓嘉,李玉山.新时期农民增收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经科学,2006,(4).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工业反哺农业时期“三农”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12).
财政政策的优缺点范文篇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北京100142)
内容提要:本次共搜集了34个(25个发达国家、9个发展中国家)国家和地区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9个行业共93个产业案例样本及相关的财政支出、税收、公共债务和公共资源等8个政策信息,运用描述性统计与分析统计方法,总结财税政策的特征与规律,得出三个重要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税收等财税政策工具都具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果,支持力度越大,绩效越好。二是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中长期内财政支出的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三是税收政策在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在市场发育较成熟的条件下更能发挥作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政策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多种财税政策工具的配套使用;二是注重与其它公共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注重选择合适的财税政策工具。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1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85-06
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纷纷致力于经济复苏,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财税政策充当了重要角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当前新一轮国际经济竞争,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战略制高点。面对新一轮国际竞争,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地提出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当前,我国各部门、各地区正在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对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践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研究世界各国财税政策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果还不是很多,主要有代表性有张少春(2010)、郑胜利(2010)、王宏、骆旭华(2010)、曹文平、周留彬(2012)等。这些研究成果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了财税政策经验借鉴。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对个别几个国家进行研究,对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国家和地区进行系统的研究还不多。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归纳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政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从中找出一般的特征与规律,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政策参考。
一、主要国家和地区财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样本描述
(一)财税政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
市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市场本身不存在或协调失灵,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市场需求方面,面临市场需求不足或不存在、不确定等问题;二是在产品供应商方面,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投入、技术及生产能力不稳定、原辅料及相关产业不配套、与传统产业竞争等问题;三是在中间制造商方面,面临缺乏最终需求引导的投入、要素成本过高、缺乏风险分配市场、路径锁定等问题;四是在科研要素市场方面,面临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等问题;五是在人力资本方面,面临“干中学”环境不具备、大学缺乏相应的专业或生源不足等问题;六是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面临缺乏风险投资支持等问题;七是在行业协同与成熟度方面,面临与产品相关联配套的产品不存在、因缺乏足够的规模而导致成本无法分摊等问题;八是在公共政策与服务方面,面临缺乏相应公共政策、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正因为市场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财税政策纠正市场缺陷。当前,主要国家和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财税政策充当重要的角色。即使是一惯遵循自由市场的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财税政策都充当了决定性角色。日本、芬兰等国家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政府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日本政府利用财税政策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印度财税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崛起、芬兰成功实现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等,都体现了政府财税政策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变量与产业绩效变量描述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由消费群(包括整个产业链的最终消费者)、最终生产和服务厂商、中间品及要素市场、关联服务业四类主体组成。政府以各种政策工具和资源的配置来影响产业选择,因此,需要收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所涉及到的可能关联经济利益主体相关的财税政策等。我们主要收集的变量包括:产业差别政策、政府承诺与保障、财政支出、政支出的持续性、税收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与其他公共部门的配合、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各变量的分类及特征见表1所示。
(三)样本案例、资料来源及其研究方法
1.样本案例与资料来源
本研究以34个国家和地区(9个发展中国家、25个发达国家)9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例(涉及到新能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9个行业)为样本,总结分析当前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特征与规律。9个国家发展中国家分别是阿根廷、巴西、俄罗斯、哥伦比亚、泰国、土耳其、印度、智利、中国台湾地区;25个发达国家分别是奥地利、澳大利亚、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芬兰、韩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英国。资料主要来源:(1)门户网站;(2)政府门户网站;(3)专业性研究网站;(4)图书馆数据库;(5)专业研究杂志与内部资料。
2.研究方法与模型
本文研究主要是采用描述性统计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在比较各种财税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力大小时,构建多对数回归分析模型。以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和公共资源政策作为因变量,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为自变量,进行多对数回归分析。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一般特征
根据收集的案例信息,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总结出世界各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一般特征:
(一)大多数国家普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产业差别、系统的财政支出、税收优惠、政府担保借款、公共资源优惠等政策
表2统计结果显示,87.10/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受到产业公开差别性待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例为67.7%,政府利用自己的信誉为产业进行直接或间接债务融资的比例为49.5%,实施公共资源优惠的政策比例达到近48.4%,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系统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比例高达89.2%。
(二)短期内财政支出作用方式以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并重,中长期内财政支出作用方式以间接作用为主
表3显示,在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与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各占74.2%,这说明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与间接作用方式并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可能因新兴产业产品市场不存在或需求不足,需要政府采购。在中期内,财政支出以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66.7%,财政支出以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25.80/0。在长期内,财政支出以间接作用方式在案例中占80.6%,财政支出
(一)财税政策工具都具有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力度越大,绩效越好
产业差别政策、政府承诺与保障政策、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部门配合政策等各项政策,不管是何种支持强度、何种类型的政策,都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即使是财政支出象征性的支持、公共资源一般性的支持、财政政策独立地使用等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各项财税政策工具支持的力度越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越好。从产业差别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存在公开性差别政策比产业政策的其他类型的产业绩效好,存在公开性差别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9.9%。从政府承诺与保障政策来看,政府完全承诺与保障政策比该政策的其他类型的产业绩效好,政府完全承诺与保障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6.7%。从财政支出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比零星的项目支持政策、象征性的支持政策的产业绩效好,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74.2%。从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比一般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绩效好,系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58.1%。从政府债务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政府担保政策比有政策但不担保的债务政策的产业绩效好,政府担保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41.9%。从公共资源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有力的公共资源优惠政策比一般性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的产业绩效好,有力的公共资源优惠政策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38.7%。从政府各部门配合的政策效力来看,多部门配合的成功案例高于无配合或单一部门配合的案例,多部门的联合效应对新兴产业发展有显著绩效。
(二)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果,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中长期内财政支出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
以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和公共资源政策作为因变量,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绩效为自变量,进行多对数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7所示。
从财政支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债务政策、公共资源政策发挥的政策效力来看,财政支出政策最有效。从表7中可以看出,财政支出政策、公共资源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显示出了统计显著性。其中,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的政策效力最为明显。系统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功概率提高了近42倍,而零星的财政支出政策虽然有效力,但所产生的产业绩效(成功概率)仅增加24.5%。
如表6所显示,财政支出短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1.3%,财政支出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37.6%,这说明短期内财政支出的直接作用方式比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
相比较而言,财政支出中长期间接作用方式比直接作用方式更有效。财政支出中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19.4%,财政支出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52.70/0;财政支出长期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29%,财政支出中期间接作用方式的成功案例占总案例比例的64.5%。
(三)税收政策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市场发育成熟条件下更能发挥作用
由表7统计分析显示,与财政支出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力相比,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不存在显著性,税收政策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税收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短期内的作用不明显的原因,目前还不太清楚,需要进一步研究。但可以做出以下推测: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战略性与前瞻性,往往很难被消费者所认知、认同、偏好,与现行的消费模式不相适应,因而,消费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消费群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没有消费需求或消费需求不足、消费群成长滞后的情况下,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解决产品消费需求问题,只能依靠财政支出、政府采购来启动并维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的存在。政府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从根本上说是解决需求问题。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在短期内无法发挥作用或不存在短期绩效。等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有市场需求了,产业能自我循环发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再作用于需求、成本等,降低企业成本、刺激消费,更能发挥作用。
四、基本结论与经验借鉴
财政政策的优缺点范文
中小企业相比于大型企业更加具有活力,是市场经济得以繁荣昌盛的动力源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将有助于中小企业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进而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健康长久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对金融发展模式的转变,金融运行秩序的规范,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分析:基于财税视角
2.1财政补贴政策方面
尽管我国目前采用的财政支持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但还存在以下四个现实问题:第一,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规模与融资需求不平衡,导致了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的局限性。政府的财政扶持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与中小企业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相比显得杯水车薪。第二,当前的财政扶持政策缺少长效性和连续性,缺少足够的法律支撑。财政补助项目以一些临时性政策文件居多,在可持续性和具体操作等方面有着诸多不足。第三,缺少财政支持信息的有力渠道。由于渠道的缺乏和不畅通,造成信息的阻塞,很多中小企业尽管符合条件却因不能及时的获取并理解相关的政策和信息,错过了相关财政支持和补贴。第四,缺乏对政府财政支持资金发放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加了道德风险和权力寻租等问题出现的可能性。
2.2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客观上来讲,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优惠税率仍旧偏高。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对小型微利企业则采用20%的税率,优惠额度仅有20%,相比之下,国际上不少国家的优惠幅度能达到50%以上。其次,优惠范围较小。目前企业所得税以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为主,由于大部分中小型微利企业无法提供准确全面的会计资料和有效的核算,许多企业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优惠政策的实际意义。
3政府的财税扶持对策
3.1建设财政支持体系
第一,直接财政拨款设立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直接给市场前景广阔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市场前景较好的建设和生产项目给予适当贴息,提供风险投资资金给那些有巨大潜力的高科技企业,同时,还可以建立外部机制,吸引社会风险投资资金向这些企业流动。第二,给予中小企业财政补贴,鼓励其发展。通过划拨专款等方式,对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相契合和能够实现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建中小型企业直接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加大再投资力度,不断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通过政府采购扶持制度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撑。政府可以将一部分采购订单直接交由中小企业生产完成,同时,也可以明确规定订单中的一些细节,即由有能力的中小企业完成大型企业中部分零配件或产品的生产加工。
3.2建设税收支持体系
第一,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所得税可以实行多档低税率的超额累计税率,同时保留针对中小企业的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就业、高新技术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进行改革,降低中小企业享受一般纳税人税收待遇门槛;同时加大对失业人员、伤残人士和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以及吸纳上述弱势人群就业的企业的税收优惠。第二,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税务机关应去除官僚作风,树立服务意识,实实在在对中小企业健全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以支撑;各级各地税务机关要从地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先进的技术,不断实行纳税方式的创新,强力推进税收征管的电子化进程,持续降低纳税成本,可以对辖区内五年以上无不良税务记录的中小企业实行简化的税务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缩短企业申报税务的时间;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税务机构的支撑力度,积极推行税务制度,可以鼓励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合理避税和税收筹划,这不仅能有效减少纳税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同时也能够有效的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
4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该加强控制筛选标准,严格优惠政策扶持对象的筛选。政府必须对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作出严格、明确、详细的界定,竭力确保政策的匹配性,坚决防止政府资源的滥用,切实保障真正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能够顺利得到财税扶持,确保政府支付的财税支持成本真正的落到实处。其次,选择财税扶持对象要切实体现政策的导向性。政府鼓励新能源、高新技术、低碳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应加大对新兴产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同时还应该注意财税支持政策的地域性和层次性,面面俱到,细化财税支持政策,不能以点盖面,以面盖全,要充分考虑到地区、产业及行业的差异,根据其具体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全面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坚决不搞一刀切。最后,对财税支持政策的监督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健全的监督评价体系可以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权利寻租等问题的发生,而且使政策具备一定的柔韧性和灵活性,对相关的法规能够适时修订,与时俱进,确保财税支持政策兼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5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