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起点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防震减灾方案策划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2-20 手机浏览

防震减灾方案策划范文

1.1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的指示精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整体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在区委、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依法防震减灾和各司其职的原则,结合()实际震情,制订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1.2编制目的

1.2.1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抗震救灾指挥、组织和协调能力。

1.2.2提高抗震救灾快速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1.2.3坚持各司其职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依法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1.2.4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与实际震情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化和决策科学化。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5)《市地震应急预案》;

(6)《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及处置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应急的主体。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应逐步形成广大群众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1.6基本情况

1.6.1历史地震概况

1.6.1.1及其邻近地区(N29°-34°、E118°-124°)介于华北地震区南缘和华南地震区之间,属我国中等强度地震活动区域。

1.6.1.2及其邻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5-5.9级地震44次,6-6.9级地震17次,7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行政区内陆地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43/4级地震。

1.6.1.3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发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总共有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太仓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市行政区内。

1.6.1.4行政区域内也存在着地质断层,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如1982年的1.5级地震,有感范围达11平方公里。

1.6.2区域地震孕育环境

1.6.2.1及其邻近地区跨越中朝准地台、扬子准地台和华南褶皱系三大构造单元。研究查明地区至少有19条断裂带,其中有两条为晚更新世曾经活动的断裂。

1.6.2.2地区的断裂构造骨架中,南、北两侧为东西向构造带,其间斜向分布有北北东向、北东东向、北北西向和北西西向的断裂。

1.6.2.3东西向构造带中以西北的甪直-黄渡断陷较为重要,历史上发生过1731年5级地震和1678年的43/4级地震,中小地震也较多。

1.6.2.4斜向断裂以北北东向的廊下-大场断裂、北东向枫泾-川沙断裂(又称松江断裂)和北北西向的太仓-奉贤断裂以及罗店-新场断裂最为重要,这些断裂正好在市区附近交汇。陆域行政区内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而长江口东海域曾发生两次大于6级的地震。

1.6.3地震发展趋势

1.6.3.1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将市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烈度确定为Ⅶ度,200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除崇明县、青浦、松江和金山区部分地区外,其它地区都确定为相当于烈度Ⅶ度的区域。1996年[1996]2号文件将列为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期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1.6.3.2南黄海海域和周边地区的中强地震、台湾地区的大震,对会产生较大波及影响。

1.6.3.3地区存在着受及其临近区域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波及和本区域发生有感地震的威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本区地震灾害的管理与就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地震的日常预测、预防和发生有感地震时协调。为更有效地实施地震的预防与发生地震后的应急处置,建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参与联席会议工作的有地震办、人武部、公安分局、民政局、建交委、发改委、经委、外事办、信息办、教育局、房地局、农委、水务局、科委、气象局、财政局、国资办、供电分公司、电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

2.2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成立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整体转换),其工作任务是: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申请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协调兄弟区县协助救灾;接受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协调兄弟区县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任务是:汇集、上报震情和抗震救灾时展情况;提出搞震救灾具体措施和建议贯彻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指示,协调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本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跟踪震情动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统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务类文书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办公室内设有指挥协调、对外联络、专家咨询、震情信息和条佣保障等工作小组。

2.3应急处置指挥长

适应地震灾害的响应等级,对应确定应急处置指挥长。

当本区发生有感地震时: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地震办公室主任

当本区发生地震灾害时: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府办主任

区应急办主任

区地震办主任

区人武部主任

区委宣传部部长

公安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建交委主任

区卫生局局长

2.4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监测预报

不断完善区地震前兆监测手段和宏观观察点建设布局。依托现有地震观测台(网),建立和优化地震监测网络,利用现代化网络系统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存储和报送,为市地震局及相关分析预报机构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

3.2预警预防

3.2.1在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做好防震准备。

3.2.2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和前兆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信息

3.3.1地震预报

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地震预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对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3.2临震应急

3.3.2.1临震预报权限

临震预报由市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3.2.2临震预警行动

市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公告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十天。

3.3.2.3临震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本区地震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4.1.1.1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Ⅶ度以上(含Ⅶ度),有重大人员伤亡,并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4.1.1.2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Ⅵ度,有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造成一定规模的直接经济损失。

4.1.1.3一般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度以下,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4.1.2地震应急等级标准

4.1.3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明显有感,达到一般应急等级(Ⅲ级),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即启动。

4.1.4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并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达到紧急应急等级(Ⅰ级、Ⅱ级),由区地震办建议区政府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1.5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包括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区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临震应急程序。

4.2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4.2.1地震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4.2.1.1本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负责报告震情,建议区政府启动“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即时转换”。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图2。

4.2.1.2本区(市)发生有感地震时,由设在区地震办的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处置。

4.2.2专家辅助决策指挥

4.2.2.1成立区地震应急处置专家决策咨询组,主要由地震、建设、消防、交通、信息、管理等专家组成;

4.2.2.2根据地震等级,专家组相应进入指挥部或指挥中心辅助决策。

4.2.3信息技术指挥系统

4.2.3.1发生破坏性或有感地震时,依托市地震局信息技术系统,提供震情信息技术支持,包括:

a震情监测预警综合信息系统;

b地震趋势预测判定系统;

c华东地震信息网络系统;

d市防震减灾应急辅助决策系统(GIS应用);

e双向视频音频处置指挥系统;;

f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实时建立震情及通报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4.2.3.2发生破坏性地震时,依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以下信息技术支持指挥系统:

a抢险救灾资源信息系统(主要救援力量);

b双向视频处置指挥系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地震局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c抢险救援现场反馈系统;

d启动立体机动分指挥系统(空中、水上);

e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建立实时震情及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4.3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4.3.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4.3.3抢险救灾行动

4.3.3.1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3.3.2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行动实施

震后二十分钟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启动各分预案和各镇(园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和程序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4.3.3.3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街道应急指挥遵循应急工作属地化原则,另行制定预案。

4.4震害实时评估与速报

4.4.1震害评估

震害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震时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发生后十五分钟至四小时内,进行不间断的速报;震后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四小时后进行的报告。震害评估内容: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构筑物工厂设施、工程设施等损毁情况以及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烈度影响范围及等震线图、社情与民情。

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震害评估,各镇(园区)民政机构协助。如震害严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帮助。

4.4.2震害评估速报程序与要求

震害评估负责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地震局、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震害评估规定和要素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4.5震情灾情公告报送与处理

4.5.1震情新闻规定

4.5.1.1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区地震办负责震情新闻稿拟定,内容为: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对于本市行政区外的地震可将地震三要素及时通告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可利用各种手段通告全体市民;震后6小时,根据初步掌握情况,完成灾情新闻稿。

4.5.1.2灾情与救灾新闻稿以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由区委宣传部审定并。

4.5.1.3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委宣传部、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按市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新闻。任何新闻媒体不得擅自报道虚假信息。

4.5.2灾情及地震预报

4.5.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收集的灾情、震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局,同时与兄弟区县及时沟通和传送相关信息。

4.5.2.2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报的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严格管理破坏性地震预测工作。

4.6通讯

4.6.1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技术系统,利用公共网络和国家地震Apnet网获取破坏性地震信息,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实时保持与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通信联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区信息委迅速了解和掌握全区通信状况,并要求电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和抢修工作。

4.6.2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地震现场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7指挥和协调

4.7.1Ⅰ级、Ⅱ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1)区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

区地震办公室向区政府建议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本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与生命线修复工程等应急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和规模,决策处理以下事项:

第一、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武警和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三、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进行抢险救灾。

第四,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4.7.2Ⅲ级响应

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地办负责了解震情、灾情和民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应急队伍与其它相关灾种救援队伍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4.9.1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2民政部门要迅速为灾民设置避难集聚地,紧急提供帐篷、帆布、毛毡等物资,组织灾民转移,妥善安置灾民。

4.10次生灾害防御

4.10.1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10.2区经委、区建设与交通委、区信息委、区供电局、区燃(煤)气公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10.3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4.10.4区房地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水利、交通、市政等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10.5区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6区疾病控制中心加强疫情监控,防止震后疾病流行。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镇(园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11.2根据震情适时开展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捐赠工作。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2.1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做好地震现场协调工作。

4.12.2区地震办和民政局配合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在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在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解除后,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5.2.1区民政局按市民政局和区政府的指示,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援助。

5.2.2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救助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参与灾害救援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予以实施。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救灾捐赠的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

5.3保险

5.3.1由中国保监会局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3.2建立地震社会应急志愿者与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工作人员的保险机制。

5.4调查和总结

按照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要求,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迅速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报告,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震灾评估报告。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可请求市地震局地震损失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相关地震灾害评估专家,协助做好全区的震害最终评估与统计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震情信息保障与通讯保障

6.1.1区电信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相关电信企业对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通信保障和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对受损通信线路、设施进行抢修和临时应急通信畅通保障工作。

6.1.2由区信息委和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无线集群通信网实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组织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城市地震救援需要大型机械和特种技术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区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要重视抗震救灾技术装备建设,为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提供强有力保障。

6.3队伍保障

6.3.1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设一支与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6.3.2公安、消防、武警、医救和生命线工程等部门是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局请求地震救援队或向部队请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水路管理部门负责水上应急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各交通运输部门保证抗震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5电力保障

区供电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地震应急处置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区卫生局协调全区医疗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伤员院前抢救和转移任务。

6.6.2医疗单位应及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伤员的收治工作,保证地震时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

6.6.3区卫生局协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组建应急救援医疗队,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参与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工作。

6.6.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环保局积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控制传染源,必要时做好现场消毒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生活饮用水与饮食卫生管理。

6.6.5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协调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与药品,以备震时抢救伤员所需。

6.7社会治安保障

6.7.1区公安分局负责震时的社会治安维护和组织实施,防止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

6.7.2地震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政府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防范以及治保工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交、巡警部门负责维持地面道路交通秩序,视震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保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道路交通的畅通。

6.7.3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社会保安组织在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6.8财(资金)物(救灾救济物质)保障

6.8.1区、镇(园区)两级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工程抗震防御、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8.2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救灾物资储存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过渡,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严格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开拓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区在物资短缺时,可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迅速调入;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物资。

6.8.3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配置、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质等资源,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6.9技术储备系统保障

6.9.1紧紧依靠市地震局储备的地震应急专家组和自主培养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技术骨干力量,包括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维护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应急救援队及后备专家队伍建设,以保障并服务于应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损评估、烈度考察和房屋安全鉴定。

6.9.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加强监测、通信、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手段的综合利用,在充分利用区应急办指挥中心现有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和提升,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损评估与动态跟踪,保证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9.3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要实现智能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确保决策科学高效。加快建设并利用现代化信息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市地震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震害调查现场之间的双向视频、音频系统可靠运转。

6.10供水保障

6.10.1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全区生活饮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承担全区供水管网的抢修与维护。

6.10.2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防汛堤墙和海塘的加固与维修。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地震办、区规划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信息交流

区、镇(园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区地震办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市民避震、自救和互救技能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7.2培训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与救援人员、地震应急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演习

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在地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区、镇(园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地震办负责全区地震演练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及避险手段和方法,提高各部门综合协同能力,根据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对地震预案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8.监督检查

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况。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

各镇(园区)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地震办负责。

9.3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办视谣言范围大小上报区政府,委派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与疏导工作。同时负责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谣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区地震局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和过程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地震局和市政府。

9.4特殊时期戒备

当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区地震办组织戒备,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9.5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9.6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地震办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地震办负责解释。

防震减灾方案策划范文篇2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严重自然灾害。我国是世界上蒙受地震灾难最为深重的国家之一,毗邻京津,地质构造复杂,处于七、八度烈度区,被确定为首都圈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公元年发生过-级地震、年发生过—级地震,年地震、年地震、年地震等多次地震也波及到,特别是年月日发生级地震,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任重而道远,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清形势,巩固成果,长抓不懈。近期全球发生一列显著地震,表明地震已进入一个新的活跃时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市、区)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真正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遵循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级,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城市新、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农村地震安全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全市以上的社会公众受到一定程度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全市建立起完善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到年,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达到全省同期先进水平。

三、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地震部门要按照《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步实施,达到逐步提高的目的。改造和完善现有观测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手段齐全的地震监测预报网络体系。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与变化,进一步加强对震情的综合分析判断与跟踪,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加强分析会商,提高震情决策水平,力争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做出较准确的短临预报,为政府决策做好服务。逐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以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市县两级地震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开展地震监测方法的研究,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力争长期预测更加科学,中期预测成功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测有新的突破。要特别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要在地震工作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培养专业人员,增加监测手段,增设监测台站,力争“十二五”期间地震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规范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工作,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各级地震、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把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建筑物普查鉴定及加固工作,对各类建筑物、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尤其是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生命线工程要开展抗震设防能力普查鉴定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尽快拆除或重建,对抗震能力不足、存在明显隐患的要限期加固;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拆建或加固改造;对学校、医院、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同级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要尽快完成城市活断层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新民居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按照《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统一验收。

(五)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核设施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六)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反应机制。制订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配足、配齐地震应急物资,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建立联动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有关行业救援力量为骨干、具备基本抗震救灾知识的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地震紧急救援体系,配备专业设备,加强日常演练,制定救援队伍调动程序,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应对地震自然灾害,将具有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功能的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在城市规划和小区建设中,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空旷地带建立避险避难场所,布设相应标志和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建立应急工作检查机制,促进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确保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能快速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七)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建立市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设相应规模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要建设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防震避震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公众的防震意识、知识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和群众情绪。

(八)加强“三网一员”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是政府对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和加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理顺机构,明确编制。年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方案中,已明确了防震减灾职能的归属。各县(市、区)要在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中,落实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机构和足够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地震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研究防震减灾工作,听取防震减灾工作进展汇报,解决各类问题,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方案策划范文

本规划是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15年我区防震减灾事业的奋斗目标。

一、我区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趋势

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地震活动断裂带中段,多条北西向断层与——带交于与湾,地震地质背景复杂。历史上曾发生过十余次中强地震,1604年海外的8级大地震使当时的、兴化两府遭受严重破坏。近十年来,沿海地区曾发生多次中强地震。例如年月25日海外发生5.3级地震,震区一部分民房建筑物遭损坏;年8月5日惠安海外4.8级、年8月29日永春4.7级地震,均震感强烈,与此同时,台湾强烈地震也时常波及我市,特别是年9月21日台湾南投7.6级地震,沿海地区强烈有感,对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国家标准GB18306-2001),区位于地震烈度7-7.5度区。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地震活动仍处于高发期。所以,作为市核心城区的我区防震减灾工作任重道远。

(二)现有工作基础

通过这几年特别是“的建设,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立了震害防御、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震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救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防震减灾事业的进一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区政府统一领导,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0个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年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区地震应急预案》,保证我区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1)地震监测预报:建成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和我区首个自动化、数字化的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站。信息终端实现了地震监测、预报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观测台站填补了我区在地震监测体系建设方面的空白,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2)震害预防:依靠社会力量,初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和进机关活动,常规宣传与强化宣传相结合。我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已基本完成,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由区地震办和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建立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有超过1万名的中小学生在基地接受了防震减灾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于2005年被国家地震局评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地震应急救援:由区政府、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社区以及群众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已经形成。以和省、市地震局会商系统联网的“市防震减灾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区域节点”、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以及海事卫星电话等资源为基础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建成,能够为震后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了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了、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先后投入57万元购置各种高科技应急救援设备。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在规模、装备、救援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

3.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规定,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率还不高,与现代媒体的结合程度不够,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2.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需进一步增强,应急演练应进一步常态化。

3.全区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需改造,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设施防护水平应适当增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规律,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区综合防御地震的能力,为我区初步建成经济结构合理、城市功能完善、高新人才聚集、社会文明祥和、生活环境优美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切实推进城市的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设防水平,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力度和抗震加固力度的监管,加强避难场所建设。

2.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重视和加强地震科技的攻关,提升地震科技与防震减灾业务工作的联系程度,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3.强化宣传和教育: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提高对地震信息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总体目标是:大幅提升我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地震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预防更加到位,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更加及时、有效。为实现《市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2年)》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为“房屋基本不倒,社会保持稳定”奠定好基础。

(二)指标体系

1.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基础设施和80﹪以上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基本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90﹪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不引发严重次生灾害,能够维持正常功能。

3.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因地制宜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

4.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70﹪以上的人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正确采取防震避震措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有感地震时,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5.震后救助恢害能力:拥有避难场所,建成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地震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区政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街道、企业、学校等要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

要完善区政府、街道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备案和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经营管理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

要不断建立、完善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行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区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要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坚持地震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并重原则,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成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宣传部门与地震部门相互协作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是一项开放事业,需要多部门共同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相应制订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措施,继续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农居等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实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五)加强地震安全建设,提高民居建筑抗震性能

要加强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建立与财政和经济社会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社区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社区民居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要得到有效改造。

五、主要建设内容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升级改造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网设备

采用最新的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设备,对现有的前兆观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数据采样率,实现数据传输网络化、分析管理信息化,确保地下流体前兆台网连续可靠运行。为全国、全省、全市地震趋势会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建设宏观观测网络

根据新的地震趋势,及时调整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和宏观调查网络,适当增加地震宏观测报网点,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临预测中的作用。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建立宏观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宏观观测点、人员及观测资料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在执行《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2))的基础上,建立抗震设防指标体系,明确全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抗震设防的指导性目标。要做好全区危旧房的改造,提高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政〔〕27号)、省政府《关于研究石结构房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33号),结合新时期“三旧”改造工作及“造福工程”的部署要求,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规范”小区的成片改造成计划,并抓紧实施。

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推广实施校舍地震安全工程和加固工程,确实保障校舍安全。

卫生部门要根据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抗震安全排查的结果,切实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改造和建设,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的安全。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要认真遵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加大教育普及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我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进社区活动,到2012年,各街道的中心社区都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的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普及机制,使社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得到全面提高,应急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对现有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多媒体化管理。积极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至2013年要确保我区有2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在社区、街道防震减灾宣传员、宏观员、测报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居建筑物的抗震知识和震灾自救常识宣传,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到2013年,要使社区民众的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力度,2012年在我区进行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促进全区民营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的全面开展。

至2014-2015年,要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重心逐步转移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的震灾自救互救教育的模拟演练上,在社区、学校建立一套模拟演练的机制,提高全区人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救助能力。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根据震情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及国家和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度组织检查区直10个应急保障计划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测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解决。力争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建立地震救援体系、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区要基本形成以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区、街道两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1)要加强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的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真正具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配齐配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人员、装备,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2小时内救援队伍即可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应逐年增加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每支队伍人员保证30人以上,每个年度至少组织2场专业培训,开展2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加强区直行业(专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区直行业地震应急保障计划,区直住建、交通、卫生、经贸、农林水、环保、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应抓紧行业抗震救灾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抗震抢险设备。要加强培训,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抗震抢险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逐年更新装备和专业人员,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3.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购预案,建立并逐步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4.规划建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应坚持“平灾结合”原则进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步到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形式远近结合、覆盖面大、配套到位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48号)要求,我区在年底前要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7处。其中至少有1处场址有效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可参照Ⅲ类或高于Ⅲ类标准建设),其余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人员容量不少于2000人,配套建设完善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厕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等,并设立明显标志。

应充分利用周边的公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场所加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住建、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共同协助业主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公园、广场由住建部门负责承建;学校操场由教育部门负责承建;空旷地和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建)。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到社会各方面,要健全与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进区、街道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发挥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条件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建立和完善地震科技投入机制

要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出统筹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要继续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防震减灾资金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建设达到同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加强国内与国际地震科技合作交流,特别是海峡两岸地震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地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