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法范例(3篇)
能源审计法范文
通过对上海涵盖工业和非工业各领域的能源审计对象、内容、类型、实施过程以及能源审计机构等方面的研究,以期提高政府的监管和引导力度,促进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规范能源审计工作,完善全市能源审计管理体系。
关键词:
能源审计;节能低碳;节能管理
1上海能源审计实施概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从2006年至今已两轮分别对年能耗5万t以上、1万~5万t、5千~1万t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市交通委员会从2010年至今已基本完成一轮交通运输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区县从2010年至今也分别开展了下属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同时,能源审计也作为部分领域,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获取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的前置条件。在上海市至今开展的能源审计工作中,除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可允许企业自行开展外,其它均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进行。上海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由其当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分头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对能源审计实施流程、内容深度、第三方机构资质认定等监管和指导的程度不一。
2开展上海能源审计效果
2.1工业领域上海市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与其他省市的能源审计相比较,增加一项内容,即《节能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质量的高低对后续整改工作的开展有较大的影响。从2006年开展以来,第一轮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效果显著,很多企业通过节能管理方式改进、及比较落后或节能潜力较大的系统、设备改造,取得较好效果。第二轮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效果不如前者,一方面由于首次开展的节能潜力较大,另一方面,现阶段企业的节能潜力与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密切相关,节能改造环节局限于公共辅助设备,比如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
2.2建筑领域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从2010年开始开展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助于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有效促进了被审计企业的节能管理,为进一步实施节能改造打下基础。此外,能源审计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是最低价中标,导致能源审计机构之间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报告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为此,在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中可提议:按照能源审计的深度进行分类,相关工作部门针对能源审计的不同档次出台指导价格。
2.3交通领域交通运输企业从2011年开始开展能源审计工作。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类似普查性质的能源审计,政府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路径、能源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有清晰的了解与认识,同时对整个行业的用能管理以及用能系统建立完整的概念。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建立或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有利于节能管理向规范化和科学化转变;对企业进行节能诊断,提出节能技术改造的建议,提高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上海能源审计特点
3.1起步较早,多行业齐头并进2006年,借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项目实施之机,上海市工业系统率先启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旅游、医疗、教育、交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紧随其后,积极开展下辖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3.2政府监管能源审计为主,自愿开展能源审计为辅上海市各行业能源审计工作以政府监管能源审计为主。其中,工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年能耗5000t标准煤以上;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针对连续两年建筑年总能耗2000t标准煤(或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能源审计实施计划,分批实施能源审计。区县各行业能源审计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各自制定能源审计年度实施计划。同时,有少数用能单位出于社会责任、降本增效等需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自行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政府监管能源审计占整个能源审计数的95%以上。
3.3各行业能源审计依据详简不一上海市工业、旅游、医疗和教育等行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已有较完善的标准文件作为依据,标准中规定了能源审计的步骤、内容、深度及报告编制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做到能源审计工作有据可依。然而,相对于其它行业,上海市交通等行业能源审计工作由于起步较晚,至今国家及地方尚未制定、公布任何审计标准及导则要求,审计工作处于不断摸索、逐年成熟的阶段。
3.4各行业审计承担方要求不一,审计经费来源多样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既允许被审计企业自行实施,也允许被审计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旅游、医疗、教育、交通等行业能源审计至今均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同时,由于各行业对审计承担方要求不同,导致了审计经费来源的多样。工业领域中,无论是政府监管能源审计还是企业自愿能源审计,能源审计实施费用均由被审计企业自行承担,其他行业的政府监管能源审计实施费用主要由政府拨款,企业自愿能源审计实施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3.5各行业能源审计机构资质要求尚未统一上海市工业领域由于允许被审计企业自行开展能源审计等原因,因此并未明确规定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原市建设交通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建筑能源审计机构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公布了第一批16家进入上海市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明确了机构的资质要求。上海市交通行业暂未明确规定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历年实施交通运输企业能源审计的第三方机构暂从全市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名单中筛选。
4存在的主要问题
4.1能源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中提出的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相关条款并未对审计周期、审计资格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等也仅从技术层面对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进行了原则规定。此外,上海市并无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对能源审计工作进行具体规定。因此,一方面由于缺少法律法规对于审计周期、对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及长远的政策驱动机制。另一方面对于政府监管类型的能源审计,由于没有上位法对其进行强制性约束,给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影响能源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4.2能源审计实施类型单一上海市目前各行业实施的能源审计多以针对企业能耗、设备、制度、节能技改等全方位进行调研并提出节能建议的全面能源审计为主。针对首次开展全面能源审计,摸清企业家底是基础及必要的工作。但是,在间隔时间较短,且主要耗能工艺、设备并无明显改变的情况下,要求该单位实施第二轮全面能源审计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人力、物力、经费的浪费。同时也导致了节能潜力挖掘不够深入、节能改造方案不够实际的现状。因此,即全面能源审计之后,研究开展多样化的能源审计,集中人力、物力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4.3能源审计工作的定位尚不清楚上海市能源审计的现状是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并行。从政府角度看,部分能源审计工作没有明确是政府委托还是企业自身行为。若是政府职能,就不应该收费,但能源审计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很大,所需经费没有来源,整个能源审计工作将无法展开,政府部门能源审计的监督职能就无法发挥。从企业角度看,若仅靠市场行为,企业出于自身节能管理的需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审计机构实行监督。从审计服务机构看,审计服务机构因能源审计业务向企业收取费用,肯定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理顺数据关系,片面迎合政府要求。从而使能源审计变成走过场,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与作用。
4.4能源审计报告质量良莠不齐由于部分行业能源审计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部分能源审计项目实施经费与工作要求不匹配、部分行业缺少实用可操作的技术标准、缺少有效统一的能源审计项目评审评价制度、企业相关的能源审计基础性资料尚不完善等原因,全市能源审计报告存在良莠不齐的普遍现象,部分能源审计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没有达到能源审计项目委托方的立项初衷。
4.5企业缺乏进行能源审计的动力企业没能充分认识开展能源审计的过程更是企业改进管理的过程。上海市开展的绝大部分能源审计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企业被动地接受能源审计,自主能源审计需求量极少,其主要由于企业认为能源审计太麻烦,需要增加新的投入,很难产生经济效益,以至管理人员对能源审计不持支持态度。故企业自主能源审计的积极性不高,缺少自愿性需求,使企业能源审计处于被动状态。
5下一步能源审计工作对策
5.1完善能源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议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组织编纂各行业能源审计规范或手册,从审计准备、审计程序和项目、审计所需资源、数据和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综合审计报告等方面和环节做出规范的要求,让能源审计工作类似与财务等其他审计工作一样,拥有具体的工作标准,同时引起企业的重视。
5.2细化能源审计类型,实施多样能源审计建议依据上海市目前能源审计实施现状及未来实际需求,将全市能源审计按管理层次划分为政府监管能源审计和企业自愿能源审计;按能源审计实施对象划分为全面能源审计和专项能源审计;按能源审计的深度要求划分为一般能源审计和深度能源审计。
5.3完善第三方审计机构资质要求,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建议明确上海市工业、交通等行业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完善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对受委托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质核实。
5.4建立能源审计报告评审制度建议明确能源审计报告评审机构的资质要求,认定一批能源审计报告的评审机构,遵循政府监管能源审计“一项目一评审,现场评审和报告评审相结合”原则,保证能源审计报告质量。建立能源审计报告评分及退回机制。
5.5提高企业对能源审计的有效需求建议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能源审计,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能源审计宣贯培训,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经济鼓励及对企业能源审计的引导,将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和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银行的优惠贷款等与企业能源审计结合起来。同时,也可将能源审计作为企业申请其他节能低碳相关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前置条件。
5.6多渠道并举,培养能源审计交叉型应用人才建议培养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能源审计交叉型人才,培养交叉型人才需“三管齐下”,即专业教育、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相结合。专业教育即是充分利用高等教育资源,在综合类或工科为主的院校进行能源审计人才培养。技能培训主要是指政府牵头,通过举办企业能源审计培训班,为企业或审计机构培养专业人员。岗位锻炼主要是企业应充分把握每一次能源审计机会,选派专门人员参与能源审计全过程,在实战中积累经验,提升其工作能力与水平。
5.7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不断完善对各工序及主要耗能设备的计量仪表配置,完善计量器具档案;进一步细化产品能耗考核到机台、班组,强化能源统计工作;加强对能源、原材料的库存保管的管理,完善各种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企业管理者应为员工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加强员工在操作规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使企业尽快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源审计指标体系。
能源审计法范文篇2
审计资源是审计执行主体权力所管理或掌握的人员、信息、财产、技术和方法等。人才资源是第一审计资源,是关系审计事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的资源。广义的审计资源还包括被审计单位应该提供审计的内容,如财政财务预决算资料、电子数据等。在国内,审计资源占优势的地区,通常拥有事业发展的优势。审计资源的分布不是固定的,我国审计发展的过程,是审计资源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分布状况不断改善、流动速度不断加快、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在信息化环境下,审计资源的总趋势是:在资源构成中,外在于人的要素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具有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人的因素不断上升。在审计基本资源基本稳定、相对资源趋于减少的今天,审计机关认识和开发新的资源——最广泛地整合审计机关的人才、财产等资源和规范地利用审计体系和被审计单位的信息资源已越来越重要。
一、审计机关资源安排的基本状况
依据宪法规定,我国于1983年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审计机关组织体系,即国务院设审计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审计资源的安排一般是围绕审计职责而进行的,是与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与国家选择的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和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审计的要求相联系的。
在审计机关设立至审计法颁布实施以前,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我国实行了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折,在这期间,国家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大包干过渡体制。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是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审计,金融机构信贷计划、企事业及基建单位财务计划执行结果审计等。审计资源安排基础主要是审计对象所处的行业,辅之以审计对象的职能。
这种资源安排格局,与当时政府对审计部门关于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的要求是适应的。在这种资源安排下,全国审计机关协调审计体系三轮齐转,共同动作,在监督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等财政财务收支,特别是监督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履行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经济监察作用。
审计法颁布实施后至审计法修改前,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构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要求及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所作出的规划和部署,我国完成了经济体制的基本转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期,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国家审计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同级审”和“两个报告”成为审计机关的例行性工作。在这段改革集中期内,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逐渐从微观转向宏观,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财政通过筹集和分配一部分社会资源、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来实现其调控经济的职能日益凸现,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法、技建设成为审计建设的重点。国家审计的重点逐渐由以企业审计为主转为以公共资金审计为主。审计资源安排基础是审计对象的职能。
审计机关适应政治、经济、法制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审计资源的安排进行调整,符合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和人员要依法“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审计法实施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审计重点、拓展审计类型、优化资源安排、创新工作方法,在促进健全宏观管理体制,实现对权力制约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这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二、审计机关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的必要性
从现在起到20__年,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担负着依法审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责任重大。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明确了审计机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调整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范围,明确了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责任。修订后的审计法还对审计机关提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整合和利用审计资源是审计机关的当务之急,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其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量增加。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的一项例行性工作,其审计结果是“两个报告”的重要内容。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同意,我国从20__年1月1日起,实行由财政部制定出台的《政府收支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内容与改革之前相比,增加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是全口径政府收支。方案实施以来对审计工作有直接影响的首先是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大幅增加。
现在的预算执行审计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收支分类进行,如收入类预算执行审计的内容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按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分类包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17类,支出预算执行审计还可以按其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分类进行,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2类。由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覆盖本级政府财政来源及财政供给的部门和单位,因而其对象既涉及具体组织和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税收、海关和国库等专管机关,也涉及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预算执行的本级预算组成部门和单位,特别是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政府投资支出等预算执行审计,还要涉及大量的产品生产、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可见,本级政府收支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人大关注、政府关心、牵动审计机关全局的综合工程,用创新的思维整合和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完成好这项工作非常必要。
其二,部分审计机关存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双轨制”设置现象。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项孤立的审计,是以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专业审计为基础的审计,是审计机关的职责之一,需要审计机关进行统一的计划和管理。目前有部分审计机关用分割的方式组织和安排这项工作,形成了在审计机关内部独立于其他专业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协调、实施模式,即设立集综合性与业务性于一身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这种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管理与实施的“双轨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审计资源,可以通过优化职能设置的资源配置的方式加以整合。
其三,政府投资审计面广量大。修订后的审计法将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这是为完善我国国家审计监督职责所作的重要修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政府投资审计面广量大,特别是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内容很多,如何结合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工作,利用好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成果,优选协审中介机构和内审部门,需要探索。
其四,信息共享交换趋势。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已经从起步阶段迈入整合阶段,整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细分行业垂直系统的整合,二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间的横向整合。目前,虽然电子政务建设的需求向着多样化发展,但信息共享交换是基本的。“金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二期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开展联网审计,为了加快“金审工程”建设,审计署对地方审计机关提出了指导意见,一些省级审计机关还做出了对市、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提供配套资金的决定。“金审工程”二期全部完成后,审计系统将实现资源的共享交换,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整合和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资源,实施联网审计。
三、审计机关整合和利用审计资源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审计要发展,管理是基础;审计越发展,管理越重要。整合审计资源是审计管理的范畴,利用审计资源是审计工作的一种方法。整合和利用审计资源的目的是一致的,使审计资源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
审计运行的机制选择及制度因素决定着审计发展的方向。审计资源整合和利用的实现形式很多,但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完善管理制度来实现审计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是审计机关整合和利用审计资源的根本保障。
(一)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的职能,也是审计机关赖以存在的基础。以开展审计为核心,以法定职责为重点来整合、配置和利用审计资源的方式是管理型审计工作机制。
这种工作机制与目前审计机关按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现有人员状况来提出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任务的“支配型”工作机制的主要区别是:
1.改以“微观取向”为“宏观取向”的审计计划和组织方式。即审计工作按法定例行性职责、国民经济或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国家或地方政治建设体制改革要求、国家或地方应急政策措施落实要求、审计事业发展要求来安排和组织。
2.资源的管理和资源的使用相分离。即审计专业人员分部门管理,以项目为龙头整合使用。
3.审计机关内部机构实行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双系统、不交叉”设置。执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为综合部门,属综合系统,履行组织实施审计职能的为业务部门,属业务系统。在综合系统中,设置既超脱又有制衡作用的审计业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审计计划、审计管理与质量控制、审计业务审理、审计统计、审计成果分析及信息反馈等工作,目前这部分职能一般由机关内部的法制部门履行;审计机关按要求设置的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可与审计业务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即“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审计业务。业务系统各业务部门不再负有应由综合部门执行的职能,政府投资审计可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分部门设置。
在这种机制下,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由审计机关业务系统的所有业务部门共同执行,审计机关设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业务管理办公室;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业务系统的相关业务审计部门承担,审计机关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此外,根据需要审计机关还可以设置其他专项审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调度审计资源。如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具体审计的资源组合、利用等工作。这种机制下审计资源的安排以法定职责为基础,突出审计业务管理的设置。
审计机关最主要的资源是人的资源,专业人员可分为四个层次,一层是具有一定财会、基建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二层是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的专业审计人员;三层是具有一定审计、财政、金融、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水平,掌握一定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的中、高级专业审计人才;四层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办公自动公水平,能够运用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审计的专家型审计人才。这些资源应优先安排到业务系统及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各部门不同层次人才安排还应力求平衡,并兼顾专业和老、中、青搭配。业务管理办公室应配置至少1名资深业务权威性人才。
能源审计法范文
一、开展节能减排审计面临的难题
(一)法律依据不充分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是依据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第三章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共计15条,如规定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但没有明确规定环境审计的条款,更没有涉及节能减排审计。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也没有关于内部环境审计、节能减排审计的明确条款。与之紧密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也没有对节能减排审计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节能减排审计缺乏有效法律支撑。
(二)管理体制存在障碍
依照现行审计管辖层级和范围,开展节能减排审计存在体制上的障碍,制约工作的有效开展。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节能减排工作是按一个地区为单位来进行考核评价,涉及辖区内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同时这项工作也具有持续性和综合性的特征。而现行审计管辖和审计范围的规定,使得审计无法进行驻地央企、外企、民企、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节能减排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也仅限于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涉及面也非常窄。这种审计管理的格局将导致审计计划制定不完整、审计业务开展不统一、审计单位协调很被动,从一个地区总体节能减排审计的效果看,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三)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2011年审计署公告了对河北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这是国家审计署的第一份节能减排审计情况的公告,是国家审计机关开展节能减排审计的实务范例。从地方审计机关来看,一是没有全面开展;二是各地开展的不平衡。虽然个别大型企业有开展内部审计的案例,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涉及这方面审计项目很少。如何审、审什么、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审计的标准如何确立、审计的内容有那些、审计报告是否需要有所调整等,目前没有统一操作的模式。有的审计项目尚停留在专项资金审计模式下,未能对耗能数据进行分析;未能从效益审计的角度查找问题;未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基于以上现状,相应的制度建设亟待完善,同时更需要不断推出系统化、体系化的的专业规范和较好的实务范例用于推动节能减排审计进程。
(四)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众所周知,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结构主要以审计、会计知识为主。从事节能减排审计工作的人员不但需要具备审计业务方面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需要掌握和熟悉有关能源管理、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就企业内部审计而言,审计人员不仅要了解能源采购、存储、管理、传输、使用的传递流程,并能对能源种类实物量和折标量进行结构性分析,对企业的主要工艺过程、能源系统、主要耗能设备、一线人员执行企业内部能源管理规定的情况也要掌握,这样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目前具备这种专业知识背景和能力的审计人员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和规模较小的企业更加缺乏。
二、完善节能减排审计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
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全国范围内关于节能减排审计的法律法规,但审计部门决不能停滞不前,而要借助专项资金审计、效益审计、审计调查、政府交办审计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已有的审计成果,出台有关节能减排审计地方性法规,或者结合节能减排任务制定各地规范性文件,使这项工作开展具有初步的制度性保障,使之成为整个节能减排环节链的关键节点。这样也能同时达到通过制度性安排,在审计人力资源储备和审计工作协调上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取得良好效果。如同经济责任审计一样,通过若干年广泛而深入的工作促进,伴随节能减排向纵深发展,再充分吸收各地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体系化理论用于指导审计工作,并保障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一旦条件成熟,就可以进行审计法的修订,增加包含有节能减排审计内容的环境审计条款,从而把节能减排审计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构建符合节能减排实际需要的审计管理模式
概括起来就是“实现两个结合,发挥三观作用”。两个结合就是中央审计与地方审计相结合,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三观审计就是建立以审计署为主体的宏观审计,以地方审计机关为主体的中观审计,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为主体的微观审计的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具体实施应对固有的审计模式有所突破,可采取属地审计的原则,不分监督对象的性质,按照资金的流向和能源消耗数量的原则,由同级环保部门提供委托审计名单。再由审计机关审核后提交当地政府审定,纳入当年政府的审计计划。对于企业内部的节能减排、节能降耗审计应该在当地审计、环保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最终结果纳入地方整体节能减排审计成果之中。
(三)核心是建议,关键抓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