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局限性范例(3篇)
财政政策的局限性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精神为统领,把推进结构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实现我市传统优势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发号和粤府办文件要求,争取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印染、玻璃、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详见附件)。
二、工作分工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每年度行政区域内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市、区可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制订细化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实行“一企一策”,及时将省、市下达本行政区域内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组织相关淘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并通过省、市有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做好下岗职工遣散安置等工作。
(二)有关职能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推进水泥、平板玻璃、焦炭、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其工作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督查验收,及时对我市淘汰情况、核查验收和进展情况汇总、报送上级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争取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鼓励资金。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落后产能有关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和节能评估审查、产业政策确认等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技改“区域限批”;指导相关行业兼并重组工作;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
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牵头负责推进钢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落后产能有关行业新建项目核准、备案和市级投资项目安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向省发展改革委或上级部门建议实行项目立项“区域限批”;指导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工作;检查落实相关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情况;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各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市监察局: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启动实行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争取、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牵头部门的有关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及省下达任务及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安排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鼓励资金,定期检查各地专项鼓励资金使用情况;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市、区和企业,在安排挖潜改造、节能减排等资金时给予倾斜;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国家规定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各市、区帮助落后产能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有关市、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落后产能重点行业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通过“三旧”改造政策支持落后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开发转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土地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督促各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企业用地进行清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用地处置和权属管理。
市环保局: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核实;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开展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市安全监管局:根据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准入管理,开展相关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未按期淘汰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局:指导处理与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的上访事件。
市工商局: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国税局:应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应停止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原有职工失业后再就业,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指导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市地税局:应加大对落后产能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应停止其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如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转产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措施。
市质监局:组织企业向省质监局申请制订相关行业的能耗限额和产品质量等地方标准,开展相关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到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组织企业将淘汰的落后产能相关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的情况报省质监局;及时提供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淘汰落后产能产品获证情况。
财政政策的局限性范文篇2
按照学办[]15号文件要求,局领导班子通过深入学习与调研,开展思想解放大讨论,对查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达成了科学发展共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坚定了审计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结合审计实际,在领导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反复征求意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制定以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工作,以“破难攻坚、建章立制,取得科学发展新成效”为抓手,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分步实施,把集中整改与分类整改结合起来,真正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整改目标
通过开展整改落实活动,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使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自觉承担“免疫系统”责任,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加快转型,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三、整改落实项目和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提升科学审计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进一步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认真贯彻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加大实践探索的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体制、机制、制度、政策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好审计的工作职责。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完成时限:年底
二是深化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进一步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学习会制度和“审计论坛”制度,做到机关学习会每星期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审计论坛”每月一次、党支部会议每季度一次,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
(二)坚持围绕中心,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一是服务发展。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发展放缓压力,主动站在县委县政府大局下谋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更多地关注宏观调控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突出审计重点,及时揭露问题,积极为县领导当好参谋。组织开展县财政同级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
责任科室:财政金融审计科
完成时限:年8月底
二是服务决策。重点保障中央和地方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揭示和反映有关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从体制和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
(1)组织开展坦头镇财政决算审计、县建设规划局财政收支审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收支审计、县水利水电局局长杨日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财政收支审计、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庞正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财务收支审计等项目。探索白鹤镇书记镇长任期经济责任“捆绑式”审计模式。
责任科室: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
(2)组织开展三州乡乡长蒋朝永任期经济责任和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县计生局局长庞志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财政收支审计。
责任科室:行政事业审计科
完成时限:年底
三是服务民生。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不断深化社保、教育、科技、环保、农业等资金的专项审计,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关于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和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的合法利益。
(1)组织开展平桥中学财务收支审计和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项目。
责任科室:财政金融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
(2)组织开展育青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和县五项社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责任科室:行政事业审计科
完成时限:年底
(3)组织开展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完成时限:年底
(三)坚持解放思想,提升审计创新能力。
一是拓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进一步完善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为主线的审计工作机制,在进一步摸清和掌握全部政府性资金家底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增强分析和评价力度。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完成时限:年底
二是深化绩效审计。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取向,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民生、民享、民用项目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完善绩效审计的实践形式,力争今年投入绩效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完成时限:年底
三是推进计算机审计。进一步推动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审计能力。继续深化“0A”与“AO”的应用,提高审计项目中计算机技术应用的覆盖面。积极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交流和难题攻关,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
(四)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监督层次。
改进质量控制,推动质量控制从查错纠弊为主向预防规范为主转变。实行审计流程弹性管理,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资源。落实三级复核制度,加强审计质量检查与考评。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五型”建设,提高班子科学发展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和谐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班子为目标,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责任领导: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完成时限:长期
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制度,花大力气培训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熟悉财经管理的审计专门人才。注重拓宽审计人员的知识面,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积极推进“阳光审计”,认真学习落实新“八不准”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组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坚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科室: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口负责,业务科室具体抓好落实。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进展和落实情况。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财政政策的局限性范文
家电下乡是国家对农民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的一项惠农政策。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的效用,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家电下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补贴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激励作用,构筑完善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具有*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经县商务局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补贴。
㈡补贴的家电产品范围及价格。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包括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具体给予补贴的商品品牌、规格、型号和最高销售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结果公告为准*,执行中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公告。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四大类商品各一台(件)。
㈢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3%进行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补贴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㈣补贴期限。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4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月31日止。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㈠销售流通企业的确定。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招标中标结果公告,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州商务局及州财政局核准确定,承担*县家电下乡销售流通企业的共7家,即: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㈡销售网点的确定。结合*家电下乡服务的七家中标销售流通企业实际情况,经州商务局、州财政局核准,确定*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共9家,即:*县新世纪电器购物中心、京津沪电器行、*县美华电器商场、兴隆商店、*县象城百货大楼、*县天兴电器购物中心、中国电信*分公司、*县永胜手机店、*县信和手机城。各销售网点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开展政策宣传。主动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事件发生;二是保证货源充足。认真组织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严把商品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优和非中标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三是规范促销行为。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严禁开展不正当竞争;四是做好销售服务。销售网点应真实、准确地向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介绍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常识、注意事项。对购买补贴类商品的消费者,要真实、准确填开销售发票、保修单并提交随货标识卡。销售发票除填明购买日期、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外,还须在发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标识卡号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实行一货一票制度,严禁虚开、重开销售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五是执行限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限价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六是及时登录信息。销售家电下乡商品后,须于当日内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做好售后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为消费者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退货换货;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八是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和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县城区的销售企业、网点要加强对其下伸网点的管理,与下伸网点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货源组织、销售管理、发票使用、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合作联社、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面向农村、重在基层,要把家电下乡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离不开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实施。因此,在县政府组建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各乡镇应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分管副乡镇长负责领导,组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挂牌开展工作,并选定1至2名工作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具备一定计算机录入操作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确保实施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能够就近、及时有效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示上级对口部门或对应机构。绝不容许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另行增加规定,给农民造成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出现补贴报帐兑现难的现象。
五、购买商品和申领补贴的程序
㈠购买补贴商品程序。本县农村居民持“居民户口本”和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到县内任何一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商品。购买后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领财政补贴程序。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二是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三是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四是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五是购买人“惠农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农村信用社开立“惠农一折通”存折);六是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㈢受理审核工作程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应按以下程序受理家电下乡商品购买人申领补贴:一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二是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1)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留查1份,县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三是按日编制《云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表2),附购买人填写的《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商务局留作备查。
各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购买家电商品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和规定标准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购买人是否是当地农村居民;二是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三是价格是否在该商品最高限价以下;四是标识卡与购买商品是否一致;五是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件);六是补贴的商品是否由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售出,销售网点登录的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七是应审核的内容。对符合享受补贴的,及时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并将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㈣兑付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提交的申领补贴资料经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由县财政局在购买人提出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买人指定的“惠农一折通”账户。
㈤退货处理程序。购买人因家电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的,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购货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由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放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后,由审核办公室在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购货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相关部门职责
㈠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家电下乡宣传方案,做好家电下乡惠农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电下乡政策在农村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用好优惠政策。
㈡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制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监管实施方案。
㈢县财政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
㈣农村信用社负责农户“惠农一卡通”开户,办理家电下乡消费信贷服务,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
㈤县工商局负责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商品的监管,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检查商品来源、商品标识和售后服务等,打击以“家电下乡”之名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等违规行为;公布“12315”消费投诉电话并做好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㈦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证明,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㈧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税务管理,保障发票及时供应,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管。国税局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销售网点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㈨县供销社积极协调动员供销社基层网点加入销售企业的销售网,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相关工作。
㈩各乡镇人民政府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审核办公室负责对农户补贴申报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核准;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