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的主体范例(3篇)
财政政策的主体范文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公共财政政策
一、公共财政理论
我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现今已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中环境是经济发展所遇到的一项重要问题,作为经济与环境发展中重要的一环,自生态建设提出以来,林业如今已经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之一。
公共财政政策是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下,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公共财政调配的手段。公共财政政策是以国家为主体,利用与集中社会资源,由国家政策作为分配依据,利用政府财政的支出来满足社会相应的公共需要。
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政策的理论与应用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而林业作为盈利与非盈利两种模式共存的产业,再加上其作为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构建完善的生态体系,改善人们生活环境的一种重要产业,其与公共财政政策所具有的非赢利性质相符合。林业产业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在公共财政中有一定的倾斜性,并且,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持与帮助。
二、将林业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共财政政策的理论分析
林业作为现今的一种公共需求型产业,其符合公共财政政策中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要求。林业产业的发展满足社会经济、资源、生态的需求,但是同时其也具有培养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因此必须要有国家经济政策上的支持才可以促进其发展,而公共财政政策适合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林业的发展。
三、公共财政政策下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
林业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需要根据林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依据公共财政政策作为理论,完善其现有的财政政策体系。
1、制定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的基本思路
林业相较于其他产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进行财政政策体系的构建时需要了解到林业的多效益性,体现对林业的扶持性和补偿性。纵观世界各国林业财政政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林业财政政策,再直面我国林业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我国在构建财政政策方面必须确立合理的思路。
(1)林业财政政策必须纳入公共财政政策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立国之本,公共财政是实现政府政策的有利工具。建立了公共财政体制,就确保了必要的公共支出,也规范了政府的收入行为,优化了财政收支结构。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的财力将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共、公益事业及服务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领域。
(2)应不断增强中央财政在林业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
在林业的不断发展下,其具有的公益性、社会性、经济性也日益显现出来,但是现有的财政政策体制无法使森林所具有的经济功能全部开发出来,因此中央财政应对林业财政有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确保森林功能发挥,进一步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
(3)坚持林业多功能性是林业财政政策的主导目标
在市场经济变革的过程中,林业的三大功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重视,公益与市场、商业与财政的关系更加清晰,发挥森林多种功能是向市场型财政过渡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快,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林业的要求与日俱增,而林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林业财政政策要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积极引导和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的优化,选择合适的财政政策支持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4)必须确立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大财经战略
纵观各国的林业财政政策,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效益及其补偿。我国林业财政政策也应选择积极扶持政策和补偿政策,确立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大财经战略。实施这项政策的改革思路是:运用税收、政府支付、贴息等财政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导向功能,以实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生态经济生产力及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林区经济的不断增长。
2、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林业财政政策体系构建
(1)税收政策是最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可以用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目标。税收政策的核心是负担问题,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税种的兴废、税率的调整、减免规定等形式实现。
(2)公共支出政策是政府为提高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安排的支出,它包括社会消费性支出、政府投资等购买性支出和财政补贴、社会保障支出等转移性支出。政府可以通过投资政策来调节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部门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通过支出政策来改善社会投资环境、刺激和引导私人投资增加。而通过转移支付可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目标。
(3)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是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业或事项给予的补助和津贴。财政补贴在财政宏观调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4)国家预算政策国家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政府年度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进行行财政分配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财政政策体系中,国家预算政策起主导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导向和制约其他财政政策。因为预算收支规模调整可以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进而调节和控制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
(5)公债政策公债是一种财政信用形式,一方面国家可以把国债资金用于基础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国债政策的运用,可以调节社会总供求的关系,实现经济稳定。
(6)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比例、分配方式,使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盈利管理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分配行为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财政政策的主体范文篇2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财政风险
一、积极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和损害了亚洲各国经济,对我国的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外部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采取了对内启动内需、对外扩大出口的宏观政策组合,消除外部冲击可能带来的各种连锁反应,积极财政政策是其中最重要并且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
但是,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看,这些政策的出台还有着更深层次的背景。首先,我国宏观经济的态势已由供给短缺转化为生产的全面过剩;由通胀转变为通缩。其次。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由实现传统的工业化转换为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目标;由追求以人均GDP增长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增长转变到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由强调效率优先的市场化改革转变为同样重视社会保障和公平。再次,我国已经进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重视法治和规则,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改善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是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就要求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收支结构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有效率的改革,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简单看作是一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更是一项结构性的财政政策。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积极财政政策首先是一项应急措施,是为了化解外部冲击,扩大内需和支持出口,确保经济增长的短期扩张性措施: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一项短期扩张性措施,而是包括了更多和更重要的中长期内容;它不仅是一项总量政策,同时又是一项结构性政策。
(一)积极财政政策是扩张性政策和结构性政策的组合
在规范的经济理论中,有几点是既定的:一是给定了比较完善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结构和技术问题只在中长期才发生变化。在这些条件下,以解决总有效需求不足为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或减税等,来刺激需求并带动整个经济增长。
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界定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就不能把它简单看作是规范济理论中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其作用也不是简单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扩张或紧缩性财政政策来刺激有效需求。要真正使财政政策有效,就必须有结构性政策的配合。
(二)积极财政政策包含公共财政的体制改革
在一般意义上,财政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宏观经济调节的职能。即反周期政策。这种政策只能在短期内使用,而且受财政纪律和政策规则的约束。二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即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三是社会公平职能。通过财政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等政策手段来调节地区和个人的收入差距。四是激励和引导职能。通过财政支出和税制激励调节微观主体(企业)的行为,从而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方向及效率。
三、积极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
(一)政策的阶段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
(二)政策的定向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
(三)政策的复合性
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
四、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风险
(一)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导致赤字率和债务率不断增加。我国几年来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导致各项反映财政状况指标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已经由1997年的1.18%上升到2002年的3.03%:债务率(国债余额占GDP比重)由1997年的8.16%上升到2002年的18.2%。
(二)欧盟《马约》确定的赤字率和债务率标准不是公认的国际警戒线。赤字率和债务率并不是判断财政风险的唯一标准,要结合具体国情主要是经济增长和利息支出进行综合考虑。
(三)中国财政短期内风险不大,但长期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确有财政风险。按照前面的分析,虽然几年来财政支出迅速增长。赤字率和债务率上升较快,但由于同期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也较快,目前财政风险并不大。但如果从中长期看。中国财政风险有累计增加的可能性。首先,由于大规模增加税收的条件并不具备,未来财政收入基本只能保持在略高于经济增长的水平上。其次。由于中长期内仍需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结构性职能要求财政支出规模不能减少。支出压力较大。
(四)中长期财政风险的限度。在中长期内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必须考虑财政风险是否有可持续性的问题,即未来政府能否偿还到期债务。如果随着债务积累。政府既无法利用财政节余偿还债务,也无法通过发行新国债偿还旧国债,政府只剩下两个选择:使国债货币化或宣布废除旧的债务。前者意味着征收了通货膨胀税,后者意味着国家信用破产。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意味着财政风险转化成为财政危机。
五、积极财政政策下一步调整的方向
无论积极财政政策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仅仅是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当其初始目标完成后,就应当考虑它的淡出、转型和调整的问题。
(一)积极财政政策在总量上的投入应逐步由扩张转为适度调整。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积极财政政策中以反周期为主要目的的扩张功能应当淡出。
(二)积极财政政策应加快向体制性、结构性政策转型。积极财政政策由扩张性转为体制性、结构性政策后,为保证政策调整力度,仍有必要在一段时间保持一定规模的赤字,来达到加快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攻坚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的公共保障能力之目的。
(三)积极财政政策在机制上应逐步由应急性决策转向“规则化政策”,建立正常的政府投资机制。自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人们最关注的是财政风险、国债投资效率以及公共财政的功能性改革等问题。要防范财政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反周期扩张性财政措施淡出后,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一方面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资源引导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强财政政策的规则化管理,制定并遵守国债投资进入、退出的标准。保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坚持法治和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源和国债投资的使用效能。
(四)积极财政政策在投资领域应缩短战线,并按照贯彻“五个统筹”要求调整投向。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使命,是逐步把扩大内需的主角让位于消费和民间投资,公共投资的范围是不与民争利,在建立公共财政的体制框架的同时,扫除消费和民间投资增长的相关障碍。因此,适度规模的国债投资只可能有限解决目前最紧迫、最根本的发展问题,而把其他的发展问题留给市场和民间投资。
(五)积极财政政策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障支出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从中长期看,我国社会保障压力是由三个因素组成的:一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社保覆盖面将大大扩展,不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之后应该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而且社保范围也应该延伸到农村:二是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社保压力也相应增加;三是我国在人均收入较低,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时间不长,特别是一部分退休较早的职工没有交纳个人保障基金的背景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保支出呈快速增加的趋势。下一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之一,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继续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重点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
财政政策的主体范文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期,由于财政民主成分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因此,本文从研究民主的内涵与外延着手,通过剖析民主与透明、科学决策、集中、制衡的四项关系,提出民主财政是政府的各项财政决策反映民意,受民众监督的一种制度。本文认为民主财政意味着人们通过民主机制控制公共财政。由于民主财政既是公共的又受民主机制的控制,因此,它对政府治理具有深刻和全面的影响。财政民主化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从一种民主化程度较低的财政制度向民主化程度较高的财政制度不断转化的过程。因此,推进财政民主化改革应着重增强财政透明度、建立财政制衡机制、推进政府预算的科学决策和中央与地方之间适度的财政分权。
关键词:民主财政民主化改革
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造成了民主制度在我国的缺失,这种缺失表现在财政领域,则体现为财政决定权的缺位、预算决策机制的不透明以及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权的不稳定等种种弊端。因此,本文从民主与透明、科学决策、集中、制衡四项关系入手,研究民主财政制度的内涵,提出了我国民主财政化改革取向。
民主的内涵与外延
民主一词本来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民众,意思是掌握和作主,合在一起就是民众掌握、作主。因此,后人把译为“人民统治”,就是人民管理自己的事务。民主意味着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由广大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民主不是替民作主,而是由民作主,即由广大人民按照多数裁决原则决定社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把握好民主的内涵,必须处理好民主与透明、民主与科学决策、民主与集中以及民主与制衡四项关系。
(一)民主与透明
透明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政治原则,更是一个对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理念,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所决定的,也是公众和政府达成的契约所决定的,政府必须树立“公众至上”意识,政府要倾听公众的要求和呼声,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公众的要求,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政府应具有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以公开透明行政,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为原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政府掌握的个人和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并使用政府政策的信息。建立透明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也是政府与民众交流沟通的重要措施,可以使政府客观的收集社会实际情况,广泛了解民意。
(二)民主与科学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民众尽可能多地参与决策过程,保障决策过程中智力来源的畅通和多元化。另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尊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这就必须实现决策模式的转变,即胡鞍钢所言的“从个人决策向集体决策乃至广泛民主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变,即从不透明决策向透明决策转变,从封闭型决策向开放型决策转变”。实现决策过程的“领导决策”到“问计于民”的转变。这样,既可以使长期以来被掩盖和遮蔽的各种问题浮出水面,从而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下情上达、上情下知、有利于集思广益、广纳善策,向决策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信息、决策知识和决策建议,以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科学性,也有利于形成广泛共识,使正确的决策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
(三)民主与集中
本文所谈的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关系。国家的发展总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而地方的发展需要实行民主。既要充分维护中央权威,又要创造性地执行和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既要保障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全国的有效实行,又要允许和鼓励地方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
(四)民主与制衡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非到了限度,决不休”。“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在代议制民主框架内,由于民众无法直接参与各项决策,因此,公众代表就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隐瞒或糊弄民众,使得民众对政治事务一无所知。但是,作为一个民主政府和真正意义上代表民主行使公共权力的个人,他们有义务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社会坦诚公布,让民众对政府成员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政府的组成人员。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公众代表自身的自律外,还必须对名义上代表公众的团体和个人所掌握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制约和限制。
国内关于民主财政内涵与财政民主化建设的研究
国内对民主财政的研究则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一)从研究公共财政入手,并提出公共财政就是民主财政
李炜光(2001)认为,财政民主制,就是政府按照民众的意愿,通过民主的程序,运用民主的方式来理政府之财的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在财政民主制下,政府的财政行为由不受监控或由上级监控转化为“纳税人监控”。在西方,纳税人监控必须通过议会。纳税人通过议会对要不要征税,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安排财政支出,支出效果如何等问题,应直接作出原则性决定,并对政府的具体实施行为进行监控,并有权对政府的财政部门或主管官员进行奖惩。从经济的角度看问题,民主制的核心就是财政民主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其主要内容也是财政民主制。民主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问题,它是针对政府行为,特别是政府配置资源的行为而发展起来的。他最终提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必须从划分公私领域、公正至上和财政民主三个方面更新观念。
井明(2003)认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存在本质联系的。市场经济的分散决策决定了公共财政的民主性质。公众通过同政府订立契约,实际控制着政治决策权。公共财政主体在民,因而公共财政的本质是民主财政,是以人民为主体进行公共决策的活动。公众通过选举制度和投票机制掌握着公共决策的实际控制权,并通过法律制度保证这一机制的运行。他认为,民主财政在公共财政中的表现有四种:
一是财政民主决策。民主财政要求政府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任务只是执行公共决策,而不能越俎代庖,自己为公众作出什么决策。政府不但要每年向公众公布其预算和决算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而且遇到重大事件时要向公众说明,让公众了解情况,并遵照公众的决策。
二是财政分权。财政分权是实现财政民主决策的必要条件。分税制的核心不在于支出权限划分,更不在于税权分配,而在于决策权的转移,即由中央政府决策转向地方民众决策。
三是财政竞争。在财政民主决策和财政分权的基础上,地方政府财政可以展开竞争,进而提高政府财政效率。
四是打破公营部门垄断。必须积极致力于打破垄断,鼓励民营,提高经营效率。
(二)从预算民主角度研究民主财政问题
焦建国(2002)提出,财政制度变迁就是从专制、人治财政走向民主、法治财政的过程。原始财政是最初的财政制度,是最直接的民主财政;后经过王权财政,再到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与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计划财政在本质上是集权财政。不经人民的同意、不按法定的程序、随意性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专制财政;经人民同意、按法定程序、公共透明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民主财政。
公共财政是一种财政制度,是民主财政;公共财政的生成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促进;财政民主是通过作为民主政体基础的政府预算制度实现的,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就是要按照民主财政的要求构建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确立财政运作的民主机制。真正地体现公众意志的、有约束力的预算制度确立起来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也就确立起来了。
马骏(2005)认为,自产国家和税收国家是20世纪财政国家的两大主要类型。从公民的角度看,当我国从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型后,我国政府的预算体制应该实行预算民主,而且公民也会逐渐形成预算民主的要求。他认为,从道义上看,我国政府的收入生产行为必须体现民主,而且人民在这方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激烈。要进行预算改革,在支出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实现预算民主,确保国家将税收用于生产纳税人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还从国家的角度研究了预算民主问题。从国家的角度看,虽然预算民主会对国家的预算权利形成一些制约,但是,它也会给国家带来一些非常重要政治和财政收益。预算民主就是指建立这样一种预算制度,在该制度下,政府的收支行为都是置于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之下的。在推进预算民主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将人大的预算权力还给人大;另一方面需要设计某种能够对人大进行制约的机制。
郭小聪、程鹏(2005)认为,财政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从专制的王权财政到民主的公共财政转变的过程。预算作为一个重要的财政范畴,基本上也经历了同样的历史发展过程。现代政府预算是近现代政治民主化的产物,其本质特征就是民主性,并以此相区别于古代国家预算。中国现代政府预算是在近现代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以“后发外生”的方式出现于清朝末年,由于民主性先天不足,发展艰难。伴随当代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政府预算的民主化程度有必要也有条件加以提高。
(三)其它角度对民主财政的研究
王绍光(1996)以18世纪荷兰和英国的经验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国实行直接选举的村级民主制度为参照物,研究了中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提出了:
第一,决策过程民主化有利于加强政府的财政资源动员能力。以参与权换财权,赋予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权利并使之制度化。第二,民主进程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政治系统内部的冲突及其为缓解这些冲突达成的“制度性的妥协”。各国民主化的目标、转型方式和时间表都是独特的,不必也不应该仿效其它某种固定的模式(如美式民主)。民主制度是个内生的过程,试图以外科手术法从外部将民主制度强将给其他国家是不可能成功的。
刘云龙(2001)认为,民主财政的含义至少有二:一是用民主投票的方法来确定公共收支规模和类型,充分反映和满足居民的偏好,并对公共财政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二是用联邦主义框架下的地方自治方法来确保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先性和自主性,及时满足居民的偏好。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性、合意性并不在于分工结果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而在于纳税人通过民主机制和民主程序来充分表达个人的偏好,使个人多样化的、有差异的需求偏好得到充分和同等的尊重。因此,中央―地方在资源配置上的分工合作不是简单的行政性分工,在科层组织内部获得对分工合作范围、方式的一致同意,它并不能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府提供的是公共物品。中央―地方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民主性分工,可以视为民主财政的一个方面,是广泛的纳税人进行立宪性的财政选择后的结果。他进一步研究了欧洲和中国民主财政制度演进与财政分工方式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政府间分工及分工方式。
高培勇(2007)认为,民主财政下,公众能够对财政事务发表意见,参与财政决策,财政决策能够充分地反映民意。财政决策反映多数人的意见,但少数人的利益同时得到充分的保证。未能反映民意的财政决策会受到监督。公众对财政事务的意见的表达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即委托选出的代表表达意见。公众参与财政决策的前提是获取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因此,财政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是实现财政民主的基础。财政民主化的根本目标是建立民主财政。进一步地,他提出了对财政民主化的四项具体考评指标:一是知情权,反映财政知情权的实现程度;二是参与权,反映公民对财政事务的参与程度;三是决策权,反映财政决策权的落实情况;四是监督权,反映民主财政的运作过程受监督程度。
汪丁丁(2007)提出了财政民主化的四条原理:一是民主监督下的财政,远比无人监督或征税者的自我监督来得更有效率且更具公平性;二是以开支定税入;三是征税的公平、便利、确定、经济原则;四是由民众来选择合适的公共选择机制,由后者决定税种与税负。
上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主财政进行了研究,有的论证了民主财政形成的必然性,有的论证了民主财政的。本文认为,民主财政是政府的各项财政决策反映民意,受民众监督的一种制度。民主财政意味着人们通过民主机制控制公共财政。由于民主财政既是公共的又受民主机制的控制,因此,它对政府治理具有深刻和全面的影响。
从宏观方面分析,民主财政要求民利和财政的筹集保持一致性,民主财政会影响政府的民主性、参与性和透明化;从微观方面分析,民主财政要求政府保持公共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公共预算编制的民主性,提高公共财政的配置效率。同时,民主财政也体现在层级间政府的分工模式上。因为民主财政是个人根据“经济人”理性做出的性选择,反映到政府间职能的分工上就是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分工,尤其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带来的财政职能的分工上。财政民主化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从一种民主化程度较低的财政制度向民主化程度较高的财政制度不断转化的过程。
我国财政民主化改革的取向
(一)增强财政透明度使民众能够顺畅了解财政决策、执行过程
由于存在搭便车、外部性、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市场无法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纳税人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自愿降低可支配收入向政府纳税的形式为公共治理提供了生产资源。因此,纳税人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应受到纳税人的制约。对政府信息(包括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源于该权利的要求,这项权利,人们一般称之为知情权。因此,公开与透明是政府的基本要素,公民有权“隐瞒”自己的秘密,而公共事务的处理则要向公民公开,要求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财政透明度的建设不仅应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还应保障公民有效地参与公共财政管理,促使民主完善,监督有效,防治腐败。实现一定的财政透明度,就是公共财政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应否支出、如何开支、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种类等等,都应该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决定。政府所有的收支计划和活动过程,除了某些特殊的例外,不仅都必须向人大公开,而且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建立财政制衡机制
民主财政要求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财政决策过程中,而参与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监督与制衡。我国政府治理模式正处于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协同治理的关键时期,要建立民主财政,就必须构建人大立法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多方位的立体监督制衡机制,这也是建立健全我国政府治理机制的必要条件。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强制度的刚性,提高法制的权威;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政府官员道德风险,促进行政体制的改革,进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三)推进政府预算的科学决策
在公共财政方面,政治民主的典型特征,就是政府就公共财政问题向公民负责。准确地讲,是政府就财政资源的使用向纳税人负责。这一特征可以引伸为“资源使用的责任法则”在政府预算领域中的直接应用。这一法则的含义是:资源使用者必须就资源使用向资源提供者负责。这一法则带有普遍意义,任何根本的经济与政治秩序都是建立在这一普遍法则基础之上的。
就厂商而言,由于使用了消费者的资源(消费者用货币购买商品与服务提供的),厂商必须就其商品与服务的内在品质向消费者负责,而不得以伪劣商品与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同样的道理,民主政治要求政府向纳税人负责,即要求政府预算资源的使用向纳税人负责,而其核心含义是提高预算效率,即通过将资源转移到效益更高的用途以及通过节减公共机构提供既定产出的成本,从而向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适度的财政分权
从根本上说,合理的财政分权应该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权与财力的分配,保障各级政府都有必要的财权和充足的财力来较好地履行自身职能,以高质量和高效率地为民众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高培勇.为中国公共财政建设勾画“路线图”―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公共财政建设[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郭秋永.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新星出版社,2006
3.郭小聪,程鹏.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历史与现实[J].东南学术,2005(1)
4.焦建国.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变迁分析[J].社会科学辑刊,2002(3)
5.井明.民主财政论―公共财政的深层思考[J].财政研究,2003(14)
6.李炜光.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之理论探源[J].现代财经,2001(2)
7.刘云龙.民主机制与民主财政―政府间财政分工及分工方式[M].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8.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1999
9.马骏.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理性化和民主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1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商务印书馆,1982
11.王绍光.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J].战略与管理,1996(2)
12.汪丁丁.财政民主化的原理与表达[J].财经,2007(14)
13.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论[M].商务印书馆,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