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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系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5-09-04 手机浏览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脆弱性;制度约束

[中图分类号]N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52-02

1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脆弱性分析

1.1需求方面

1.1.1需求的不稳定性

医疗保健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医疗机构作为患者的“人”和“参谋”,对服务的种类、数量、方式等应该作出选择,由于医患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医生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诱导需求,存在着医患双方“激励不相容”的可能性,导致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患者利益的市场失灵现象,政府必须干预。首先,农村居民基本健康卫生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基本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医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其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往往产生于疾病。由于人的生、老、病、死具有突发性、偶然性和随意性,很难预测消费者具体的患病时间、疾病类型、严重程度和需要卫生服务的类型与数量,因而消费者对卫生服务的需求是不确定的。

1.1.2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被动性

由于消费者信息缺乏,不具备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因而在卫生服务选择上,消费者要想了解相关患病信息只有向医生咨询,而医生恰恰是出售这种商品的人,作为患者人,他们为病人选择服务处于主动地位。在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患者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医生为他们所选择和提供的服务。此外,消费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往往带有求助心理,对医生形成一种依赖,希望通过医生所提供的服务来维护和增进健康。消费者很难像消费其他商品那样,对卫生服务需求的数量和种类事先做出正确判断,因而带有盲目性、被动性、求。

1.1.3价格缺乏弹性

根据一项对中国城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研究,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价格弹性大于高收入人群,也就是说低收入人群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更容易受到支付价格的影响,农民的看病、买药决策取决于收入水平。由于医疗服务基本不存在替代品,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在寻求医疗服务时所需支付的成本并不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根据决定价格弹性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卫生服务是必需品,人们对医疗的需求弹性很小,医疗服务是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对缺乏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在“经济人”假设下,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医院和医生)会倾向于抬高价格,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1.2供给方面

1.2.1供给价格增长速度加快

80%左右的农村居民就医看病完全由个人出资,而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导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不断上升,远远超过农民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医疗卫生支出成为农村居民日益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数众多的贫困农民陷入了无钱看病、吃药的困境。

1.2.2供给市场透明度不高

一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医生很可能利用作为患者人的身份,违背患者的利益,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或过度的医疗消费。二是患者的康复程度也是不确定的,在给定的医疗服务体制下,医生会为追求医院和自身经济收益而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三是农村卫生服务供给也存在着垄断性。医疗卫生服务具有严格的准入原则和较高的壁垒,因而,医疗卫生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供方垄断市场。在中国农村,罗默法则即“只要床位被创造出来,就一定会有人来利用它”体现得非常明显。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公共财政支出垄断性则更为突出,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覆盖并垄断了农村医疗卫生市场,三级卫生网络利用其垄断势力来使其利润最大化。

1.3制度保障方面

1.3.1医疗改革政策对医药市场的消极影响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和商业化改革,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药品生产与流通走向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是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不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分工协作走向全面竞争,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目标从以追求公益目标为主转变为全面追求经济目标,不仅非公有制的医疗机构如此,公立医疗服务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也是如此,导致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到国民的健康,而且多数居民在医疗问题上形成消极预期,已经成为导致宏观经济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

1.3.2政府医疗政策制定的偏差

经济体制改革对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产生了严重冲击,而政府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调整和事业发展思路,而是被动地修修补补、维持局面。即使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上议事日程,但在改革的目标设定上存在明显偏差,而且更多的是服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视为一种工具性政策,忽视了其服务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的重要性。

1.3.3政府部门的管制局限性

政府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在进行宏观管理和市场管制过程中,政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的倾向,甚至为了保护当地GDP和财政收入,与药品生产企业合谋,制定“虚高价格”。

1.3.4服务与需求脱节

政府通常运用市场准入、财政补贴及价格管制的方式管理农村医疗服务市场,但政府的管制不仅未能降低医疗卫生价格,反而使医疗价格居高不下。原因在于卫生职能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以垄断形式运作,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会漠视病人的要求和需要,只能提供低质量与低效率的服务。如政府为克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短期行为和恶性竞争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但实施过程中表现为卫生服务的供给和实际需求相脱节,出现卫生资源配置的低效、混乱、短期行为以及结构性失衡,并且在没有竞争的环境中,缺少提高效率和改进服务质量的激励与压力。

2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2.1扩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干预范围

要根据公共财政支出原理,重新界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范围和提供方式。对农村卫生产品进行分类,根据重要性和优先级筛选出国家最低保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最低保障、地区保障和基本医疗等不同服务内容的划分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在具体实施时,按权利和义务对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集体和个人各自的责任,合理分担卫生服务成本。

2.2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

加大对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比例,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争取在每年的公共预算中,公共卫生支出有所增长,用3年左右的时间达到世界银行要求的最低标准,再用5~10年的时间达到中等水平。同时在今后的财政预算中,政府用好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建立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监督机制。同时要改变卫生投入的结构失衡问题,政府卫生投入向基层医疗机构转变,由补贴医疗机构逐渐向补贴患者转变,由补贴城市向补贴农村转移,提高农村卫生资金的运行效率。

2.3协调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主体

现阶段中央和省级高端财政应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和农村大病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中,中央政府稳定的财政支出是新制度成功推广的关键。基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管理和协调好本地区的农村卫生服务,承担本地区疾病控制、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职责,保证农民享有最基本的初级医疗卫生保障,并尽可能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2.4完善政府职能,制定与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改革措施

首先,要完善政府职能。制定有利于农村和农民的公共卫生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行公共卫生项目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卫生服务收费政策、制定有效政策,克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其次,在农村施行与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规范农村药品流通体制和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加大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和改革农村宏观经济制度。

参考文献:

[1]张文兵.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路径[J].中国农村经济,2003(3):40-47.

[2]杨文选,杨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重视农民的参与意愿[J].农业经济问题,2007(8):26-30.

[3]林闽钢.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理结构的转型[J].农业经济问题,2006(5):22-28.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探讨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篇3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

一、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一)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二)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三、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

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