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定义范例(3篇)
突发事件的定义范文篇1
【关键词】新闻摄影;突发公共事件;传播机制;影像叙事
新闻摄影的定义
新闻摄影,是以摄影技术为手段,对正在发生的、具有报道价值的新闻事实,通过现场选择抓拍的手段摄取特定的瞬间形象,并结合必要的文字因素来进行新闻报道的一种形式。[1]
突发公共事件的含义及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相关条款的释义,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具体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经济安全事件等五大类。
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新闻摄影的作用和影响
引导舆论。“舆论是社会的皮肤”,从舆论学来看,无论谣言是不是个别人故意所为,当其一旦形成了大众传播的态势之后,就成了一种特殊的信息舆论。这就要求新闻传播者及时充分地满足公众的需要,消解谣言相对于引导其他信息形态的舆论。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的及时跟进是消除谣言传播最有效的手段。实践证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能化险为夷,最大限度地减轻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舆论监督。许多重大危机事件过后的反思告诉我们:“天灾”常常伴随着“人祸”。事实上,正是因为近几年来新闻传媒,尤其是可视传媒的发展,加强了危机管理中的舆论监督,不仅帮助政府化解了危机,而且推动政府总结经验,改进作风,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安全预警系统、危机处理机制以及公共安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了控制和处理危机事件的水平。[1]
纽带作用。在全球化影像传播的背景下,新闻摄影影像具有跨文化沟通与传播的特殊优势。媒体的影像和新闻摄影展览,在国际交往中起着特殊的作用,没有什么比影像能更快地让世界了解中国和让中国了解世界。
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由于媒体具有自身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等特点,所以在环境监测、预警防范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可以在报道危机事件的同时多多宣传一些救护常识和生活科普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警觉意识。
疏导情绪。新闻媒体担负着社会的责任,是一种社会良心的再现。媒体在灾难过后,还能给社会公众提供心理上的安慰和情绪的发泄出口,通过正面引导危机事件所影响的区域之内的广大群众的情绪,安抚社会公众,尽快帮助公众恢复正常心理,适当应对、理性“复位”。
新闻摄影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意义生成方式
当今的媒介化社会中,媒体对于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甚至会产生“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作用。[2]而新闻照片的意义是在摄影者以独特的符号表现个性化的经验与受众的审美经验中重新生成的。由于受众对于摄影照片的理解带有独特的个性特征,因此受众对于照片会有如下五种理解方式:[3]
常规型理解。通常使用一些常规的视觉符号,其意义指向明确,是包含信息量最少的新闻摄影。大多数新闻摄影作品都追求这样一种单一的接受效果。
发散型理解。以点、线的发散形态作为理解方式的类比。这类作品的画面含义较为简单,不过一旦对其背景信息有所了解后,影像则具有无穷的意味。
臆想型理解。受众对于任何摄影作品都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理解。通常这类照片内容超出常规,摄影者希望影像的意义在传播与接受的过程中完成。
反转型理解。通常这类摄影作品包含摄影者所具有的个性化影像语言,这样受众在理解作者意图时由于符号的误读,可能会产生与作者截然相反的看法。这在跨文化传播中尤为显著。
多维型理解。这类摄影作品大多与突发事件无关,其内容要么极其普通,要么就是超常规的,含义模糊。
根据以上受众对照片的五种理解方式,我们结合斯蒂文·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式”,可以将不同的意义理解方式与突发公共事件生命周期相结合,从而勾勒出新闻摄影在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意义生成方式,如表1所示。
斯蒂文·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式”如下:
第一阶段,危机潜伏期。危机尚处于量变阶段,不易被人察觉,如果媒体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传递危机信息,则可以防范危机的爆发或将危机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阶段,危机爆发期。此时,危机对社会冲击最强、危害最大,如果媒体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变化情况、各种应对、可能趋势准确客观地呈现给社会公众,则能够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消除其对事件认识的偏差,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危机的应对,缩短危机的影响时间,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三阶段,危机持续期。媒体能恰当地介入,能监督各种不当或者错误的言论和行为,制止谣言的流行和扩散,引导舆论朝着有利于危机解决的方向发展。张维平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媒体角色定位》一文中指出:“突发公共事件传播最大的干扰是流言和谣言,流言和谣言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舆论,然而它歪曲了事实真相,具有极大的负面效应。”
第四阶段,危机痊愈期。充当权威信息以及科学信息平台的媒体不仅可以及时解除公众心中的疑虑,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影响,减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的后果,还可以引导人们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方位的反思,增加今后处理此类危机事件的经验。
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新闻摄影的受众特征
受众是新闻图片影像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影像意图的理解与评判者。这是一种视觉感官上的接受,这种视觉接受具有如下特征:[3]
凝视性。虽然摄影图片所记录的仅仅是一个瞬间,但受众在观看新闻图片时却可以对影像进行思考。
反复性。影像所传达出的信息可以被受众反复多次接受,从而导致影像的意义可以累积生成。
瞬间转化性。受众对影像符号进行读解后,迅速转化为一定的具象、情感、观念,并融合到自己的意识中。
正是由于存在受众中的以上三种视觉接受特征,才使得新闻摄影的真实性、思想性、形象性和导向性的生成成为可能。但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在这种信息的传达与生成中,摄影者的意图与受众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当摄影者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影像符号的编排以期达到意义传输的目的时,受众所理解的“还原”的审美意义与摄影者欲传播的本来意义并不完全相同。事实上,大多数受众并没有摄影者般的现场体验,他们的知识结构、情感体验、生活态度等与摄影者不尽相同,要他们与摄影者达成完全一致的认同是不可能的,何况相当一部分摄影作品的意义是摄影者本人也不能明确的,因此从某种程度讲摄影是最少情感介入的记录型艺术审美。因此,于受众而言只能是一种选择性接受:受众根据自己的审美经验来分析判断影像,选取其中的注意点,完成自己对某一部分符号的解码从而实现对作品整体的理解。
面向受众的传播
从“枪弹论”到“有限效果论”,我们看到的是传播者对受众主体地位认识的提高,同时也表明受众的角色、偏好、认知特征等在影像选择、传播效果中的重要性。[4]随着影像生产与传播技术的发展,传播者在尽可能制造大量多元影像的同时,会根据受众的偏好而适当调整自己制造的内容以期尽可能多地覆盖潜在的受众,并希望能引导受众的注意力。而受众更多的时候则是挑选自己感兴趣的影像,并且以此影响传播者的创造,但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接受传播者的引导。这是一个传受双方互相博弈制衡的过程。
当代影像受众,更多的是带着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心态来接收信息的,这里的受众是“自私自利的消费者的化身”(embodimentoftheself-interestedconsumer)[5],他们对影像的消费目的,包括获取信息、休闲、陪伴、娱乐以及逃避等。
受众接受类型
受众接受类型可以分为以时间为维度的历时接受和共时接受。历时接受是以纵向性、垂直性和时间的延伸性为特性的轴状接受。所有的纪实图片都有历时接受。纪实图片本身是某一个时间片段的记录,而这个“典型瞬间”可以代表几年几十年的时代面貌,它是一定时期人们对于人类及其生活的看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看法会深化或者消解,影像的意义也随之变迁。而摄影符号也是在不断变化中,不同时期同一符号的代表意义会有所区别。因此影像意义的接受值实际上是一个附加历史性变化值。共时接受是以横向性、水平性和空间的扩展性为特征的网状接受。纪实影像在这里为身处同一历史截面但却在不同空间的不同受众所接受,是一种摄影者能亲自感知到反馈信息并以主体身份直接参与影像和受众在共时状态下的信息互动过程。其包括跨文化、跨国界传播,注重影像语汇的通用性,力求达成共识。而公众首先关注的是其反映生活的状况和社会效应。这在报道摄影中表现突出。
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或多或少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危害。因此,广大新闻媒体在对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要注意方法和策略的选择与运用以保证报道的效果。面对同一画面,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明程度、不同政治观点、不同视觉素养、不同地域的受众均有不同的审美标准和视觉感受,这就要求传播者提供的新闻照片既要有视觉冲击力又要有内容的表现力。然而,血淋淋的现场、转瞬即逝的瞬间又往往很难展开对许多不宜视觉的避让,因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把这类题材的拍摄、选择与传播作为衡量一位新闻摄影传播者乃至一个国家的新闻摄影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龚斌.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社会责任[J].新闻前哨,2008(9).
[2]杨保军.简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媒体角色[J].理论视野,2009:46.
[3]高亦平.纪实摄影的传播学探讨[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突发事件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突发事件;稳定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2-0268-03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重要的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完成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教育在公安干警、各级有关领导、各有关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人员处置突发事件中,具有重要作用。研究和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处置突发事件的作用,有利于我们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有利于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建构和谐社会;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
一、用思想政治教育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突发事件消灭在未萌之中
突发事件是指人们没有足够的准备,过去的经验和通常的规则不足以应付的事件。突发事件种类繁多,情况各异,但是最根本的特点是事起突然,迅速扩散,后果严重,出人意料。突发事件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社会的。自然的突发事件我们称之为事故或灾害;而社会的突发事件我们称之为冲突。公安干警、各级有关领导、各有关组织、部门和其他有关人员,面临着大量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处置突发事件是一种职责,是不容回避的。
突发事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有一定规律可循,我们不仅要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还要学会用思想政治教育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突发事件消灭在未萌之中。
自然事故有一个形成过程,我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人面对可能困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探索科学规律,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发生的。社会冲突的产生是由矛盾引起的,矛盾总有一个积聚的过程。偶发事件,往往成为突发事件的引爆点。生活中各种偶发事件经常发生,令人防不胜防,但并不是所有的偶发事件都会引起冲突,只要我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完全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否则,我们面临的突发事件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最后出现越理越乱,越治越乱的不可收拾的局面。这将危害社会稳定,干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局。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在化解不稳定因素,消灭各种突发事件于未萌中的作用要重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构建良好的人文环境,化解不稳定因素
各种突发事件产生数量的多少、程度的强弱,与各种条件有关。这些条件主要是指生活环境、社会风气、人际关系等人文因素。我们可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的高尚品格,陶冶人的高雅情趣,树立人的远大理想,坚定人的共产主义信念,营造一个立足本质、积极奉献、相互帮助、同甘共苦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
我们可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调动人的积极性,建设一个优美宜人的生活起居环境,调节人们的心境,减少不稳定因素。我们可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通过实践示范的方式,散发出来,减少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突发事件处置于未萌之中。
实践证明,社会稳定,政治清明,经济发展,制度健全,舆论正确,道德高尚,就会政通人和。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关系协调,沟通正常、有效,误解和偏见减少,人们之间顾全大局,与人为善,忍耐谦让。这样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即使有冲突,也有可能理智地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冲突激化。各种自然事故即使发生,人们也能共赴危难,互帮互助,渡过难关。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缓解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
突发事件的产生基于矛盾,而矛盾只有量的积累达到临界点才会爆发突发事件。量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改变事物的质,“纯粹量的增多或减少在一定的关节点上引起质的飞跃”[1]384-385。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也是这样。因此,只要我们分析、研究各种突发事件产生的条件,是能够积极缓解矛盾,推延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甚至消灭特定时间、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
在社会领域,当突发事件未发生之前,人们集中地围绕某一问题积累矛盾,某一问题成为人们较长时间关注、争执、争夺和推诿的焦点。比如,国内国外的某一政治事件,有关切身利益方面的职称、工资、住房等等。如果注视的热点和争执的焦点,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冲突,导致突发事件。只要我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矛盾的焦点,导向得力,教育有效,就能缓解矛盾,把突发事件消灭在未萌之中。
矛盾是可以转化的,“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2]335我们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多深入社区,及时准确地摸清人们共同关注和议论的问题,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疏导分流人们的情绪,以防焦点积聚,热点升温,是不难科学地处置突发事件的。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公平地调整利益关系,化解不稳定因素
在社会领域,人们之间的冲突,往往是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以是物质上的利益冲突,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利益冲突,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思想政治教育在调节人的利益冲突上的作用不可忽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提高分配主体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分配主体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做到公平、正义。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被分配主体顾全大局,克制谦让,化解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消解不稳定因素,减少突发事件。
关键是我们要认识到利益问题必将反映到思想意识中来。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就反过来成为调节利益问题的一剂良药。这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增强了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开拓创新精神,为我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创造了更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市场经济活动存在的弱点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反映到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人与人关系上来,容易诱发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3]81-8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而且应把握利益与思想二者的关系,使思想政治教育见到实效。通过调节利益,影响人的思想;通过改变思想,影响人的利益。特别是,对那些容易成为不稳定因素的利益,要及时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加以调节,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方法,妥善处置发生的突发事件
无论是自然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面对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撒手不管或急躁冒进,都是错误的。应该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领域、程度和条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方法,是指对某些特殊的思想问题和行为表现所运用的教育方法。这些方法,经过改造可以用来处置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高温”处置法
“高温”处置法,是指面对突发事件,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影响和破坏后果。这种方法分两种情况:一是面对自然事件,要果断出击,反应灵敏,科学施救。二是面对社会冲突,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毫不含糊。例如,面对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分子的破坏,公安干警、各级组织和部门要坚决反对,立即制止,迅速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如果我们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那就是极大的失职。”[3]208这类事件,如果态度暧昧,优柔寡断,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面对各种因虐待、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诽谤、贿选、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必须迅速果断处置。如果一味调解、拖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造成当事人更大的痛苦,加剧冲突,造成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正如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放开讲。”[4]286当然,突发事件的“高温”处理法,难免会带来一些副作用,但是,这些副作用是为了避免更大损失的副作用,因此,是可以理解的,在事后也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弥补的。
2.突发事件“低温”处置法
“低温”处置法是指,面对突发事件,采取较长时间的观察、回避和拖延的方法处置事件。这种方法是与“高温”处置法相对立的一种方法,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自然领域,有些自然事件突起,情况不明,需要查明情况、统计灾情,再施救;否则盲目施救将导致更大的损失。这就在客观上需要“低温”处置法。二是在社会领域,有些突发事件多种矛盾错综复杂,尤其是在矛盾还没有公开暴露,而冲突却骤然发生,这就需要“低温”处置,避免事态扩大。这种方法特别适宜于心理问题、感情问题和道德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因为思想方面的问题,是非界限不是很清,只有在“低温下”等待各方冷静下来之后,才可能得到妥善处置。如果用“高温”处置法,就可能操之过急,处理失当,加剧突发事件的烈度。对“低温”处置的事件,要冷静,不要匆忙得出结论,不要乱表态、乱承诺。要讲妥协、让步,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该拖的拖、该延的延,该躲的躲、该藏的藏,使事态自然平息。
3.突发事件“常温”处置法
“常温”处置法,就是在尽量不引起注意的条件下,将突发事件的主体迅速与外界分隔,控制信息,制约关键人物,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要么隔离主体;要么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要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手段,使冲突的主体自动脱离接触;要么通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制冲突主体的活动范围与规模;甚至可以进行新的工作安排、人事调动、组织机构的重组,处置突发事件。
“常温”处置法主要用于处置社会领域的突发事件。这种方法第一步是将与冲突有关的信息,尤其是冲突的主体与外界分隔开来。第二步是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采取其他手段,逐步化解矛盾,缓解冲突。面对,卷入冲突的人不断增加,群体情绪激昂,公安干警和有关组织、部门应尽可能封锁信息,拒绝媒体报道,关闭网站评论,防止人心浮动,造成心理不安和混乱,引起更大的冲突和社会动荡。在必要时,公安干警、武警部队、人民和有关机关和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工作,抓捕敌对分子,防止冲突扩大;并发动群众,迅速恢复常态。
以上三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也可以形象地比喻为突发事件的全天候处置法。在处置具体的突发事件中,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交叉适用;还可以以某种方法为主,别的方法为辅。总之,一切因时间、地点、条件而转移,不可机械照搬,要勇于面对新的突发事件,创新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巩固处置突发事件所取得的成果
对每一件突发事件的处置,不论是有效、低效,还是无效,都是对公安干警、有关组织、部门和有关人员的极大锻炼。面对取得的积极成果,我们应加以巩固。对不足和教训要加以总结。
1.从制度层面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完善处置突发制度的必要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有关组织和部门、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制度的工作进度。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的思维训练,有助于抽象规律性,概括共同性,为今后处置类似的突发事件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服务。正如指出:“要高度重视体制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5]146“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后,仍然用老办法去处理,陷于很不规范,也很难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5]512
2.从取得的成果层面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巩固处置突发事件取得的成果
处置突发事件,当事者多方取得了许多成果。这些成果从种类上分为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从时间上分为长远利益、中期利益、短期利益和暂时利益;从效果上分可分为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对于积极成果,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我们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加倍珍惜。因为,任何积极成果的取得来之不易。对于各种类型的消极成果,我们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做好转化工作,消化吸收工作。
总之,“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相应的工作做在前面,做细做实”[5]363,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方面创造出新的气象”[5]364争取今后处置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和有效性。
3.从人的发展层面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素质,促使人的全面发展
突发事件的处置,不仅保卫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公安干警、有关部门和组织的人员,也是一次锻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促使有关人员通过对经验教训的总结,丰富自己的体验,进一步提高素质。比如提高思想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体能素质和使用新装备的素质等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讲清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人获得的能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增强有关人员、在未来处置类似突发事件的能力,而且把处置突发事件、与自身的全面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自身人格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突发事件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冲突;群体性冲突事件;挫折重组理论;冲突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D6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4―0140―04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改革触及利益关系调整的深水区,这使我国也正处于社会冲突的“凸显期”。能否正确处理社会冲突特别是群体性冲突事件,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国家富强和谐。正确认识冲突的社会功能,对冲突进行制度化治理,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正确认识冲突的社会功能
面对社会冲突的多发和凸显,不少人思想上产生不理解甚至消极抵触情绪,不少人往往不能正确看待冲突,思想上害怕冲突,实践中回避冲突,遇到冲突不是去客观面对和正确处理,而是想千方百计地掩盖和压制,甚至为了掩盖一个冲突而制造出新的更多的冲突。这就只能把事情搞得更糟,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问题越来越严重。
实际上,应该正确认识冲突的社会功能。同志明确指出:“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足以帮助我们克服。”“在我们的社会中,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乱子具有二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刘少奇同志指出:“应该允许群众提意见、提要求,派代表交涉、开会,向北京告状,出墙报,向《人民日报》写信。要允许这些事,要听闲话,就是要允许小民主。不允许小民主,势必要来个大民主。”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群众的意见,不外是几种情况。有合理的,合理的就接受,就去做,不做不对,不做就是。有一部分是基本合理的,合理的部分就做,办不到的就解释。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要去做工作,进行说明。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大民主呢?怎么还会有罢工罢课呢?”“但是,严重的者总是会有的,所以有时闹事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也不要紧,遇到这种情况要沉住气,要善于面对群众,依靠群众,耐心地去做工作,这样问题就可以解决。”同志指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工作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遇到若干矛盾,或者产生若干问题。从自然科学的原理看,这些矛盾和问题积聚起来,往往会形成一定的能量。如果这种能量积聚越来越大,不能及时化解,最后一下子释放出来,就可能起破坏作用。这就需要有民主的渠道来反映这种矛盾和问题,来宣泄这种能量。”同志强调:“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现代社会学理论也认为,冲突既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确实有消极危害,但是它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积极功能。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对现存条件不满的人们,如果是希望政府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主持公道的,那么冲突就会大量地以较为温和的形式出现,并且客观上有利于引起社会的重视,促使社会去解决这些冲突,从而有利于社会运行状态的改善。“冲突是这样一种机制,通过它,社会能在面对新环境时进行调整。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范的改进和改造,保证它们在变化的条件下延续下去。换句话说,一个僵化的社会制度,不允许冲突发生,它会极力阻止必要的调整(也消除了一个有用的警报),而把灾难性的崩溃的危险增大到极限。”“在富有弹性的社会结构里,大量的冲突相互交叉进行,因此阻止了沿一个轴心发生的根本分裂。”“通过对冲突的宽容和制度化,这些社会系统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稳定机制。”“通过公开地在社会上表现潜在的不同意和敌视,反抗激起了冲突,但它有助于消除这些冲突的根源。”反之,“由于缺乏表达公众意见的适当渠道,就连温和的反对者也成为政权的敌人,迫使他们在可以进行改革的条件下,提出政权的主张。”实际上,精明的政治家都懂得,允许人们批评政府“是一种防止造反的疫苗”,“抗议是一个安全阀,它让蒸气溢出,因为如果蒸气受到限制,就有可能把锅炉炸毁。”只有科学认识现实社会客观存在的各种冲突,以动态的眼光、辩证理性的方法来看待和处理人们的不满情绪和冲突,把冲突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常态化范畴来处理,我们才能够真正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可持续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制度化治理
群体性冲突事件是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种社会冲突。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在借鉴国际上关于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社会建构理论等理论流派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进行制度化治理的挫折重组理论(见图1)。
挫折重组理论的核心思想是,群体性冲突事件是以人们遭受的挫折为起点,组织动员各种资源,对挫折加以阐释利用,激发人们组织起来,以改变受挫境遇的集体行动(集群行为)。其基本观点如下:
(1)社会变迁影响人们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的变化会使一些人的利益遭受挫折,绝对剥夺感和相对剥夺感都可能随之滋生。
(2)挫折感因人们的归因不同而不同。当人们归因于外时,他们可能进行意义建构、建立组织,开始谋划发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当人们归因于内(自身)时,他们就不会发起群体性冲突事件。
(3)对挫折进行解释,赋予挫折以意义,建立起
社会不公正的框架,培养人们的集体身份认同,对于组织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十分重要。这种意义建构不但影响群体性冲突事件组织的建立和巩固,而且影响资源动员、政治机会、认知解放和社会控制等诸多因素。
(4)建立组织非常重要。它不但直接影响意义建构,而且直接影响资源动员;不但间接影响对政治机会的把握,而且影响人们的认知解放和社会控制机制。
(5)动员必要的精英、人员、时间、金钱、物资、空间(场所)、第三方力量、传媒等各种资源,对组织群体性冲突事件具有关键作用。缺乏相应的资源,是群体性冲突事件难以组织起来的重要原因。
(6)发现政治机会,并且善于运用政治机会,直接影响着群体性冲突事件能否取得突破甚至成功。一个社会政治管道的开放性、政治力量组合的变动性、第三方势力的力量大小、尤其是精英的团结程度,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政治机会的多少、重要不重要、关键不关键。特别是如果国家高层统治精英发生分裂,群体性冲突事件很可能乘机取得成功,甚至在第三方势力的支持下,使现存政权和社会根本制度被。
(7)认知解放的作用重大。认知解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通过认知解放,在人们自己看来,原来部分或全部合法的东西现在变成了非法的(如政府的合法性下降了,甚至消失了),原来有权威的东西现在变得没有权威了,原来认为合理的东西现在变得不合理了,原来认为公平的东西现在变得不公平了,原来认为不可企及的目标现在变得似乎捶手可得了,人们对于群体性冲突事件取得成功信心高涨。
(8)社会控制机器作为控制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极为重要。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机器强大有力,尤其是国家暴力机器及法律的硬控制力强大,道德的软控制力也很强大,那么它不但可以直接阻止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而且可以通过影响政治机会(结构)、认知解放、意义建构、资源动员等过程间接阻止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控制机器软弱无力,那么经过意义建构、资源动员、政治机会发现以及认知解放等过程的酝酿准备,群体性冲突事件就会爆发。
(9)在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实际上既有成本一收益计算的理性因素(如资源动员)在起作用,又有身份认同、信念力量等方面的感性因素(如意义建构、认知解放)在起作用。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10)人们参与群体性冲突事件不是永久的,在得不偿失(预期成本大于收益)、信念弱化(如对事件成功缺乏信心)或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人们会退出行动(群体性冲突事件)。
挫折重组理论启示人们,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生成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一个社会并不是因为人们遭受了挫折就会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人们的挫折仅仅是群体性冲突事件生成的最基础原因,挫折能否转化为人们的集体行动,取决于人们对挫折如何归因、如何解释、如何赋予社会制度以不公正的意义、如何建立群体身份认同、如何建立组织、如何动员资源、如何捕捉和创造政治机会、如何实现认知解放以及如何运用社会控制力量。因此,要防止和处置对社会不利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就要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切实保障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包括依法进行利益表达、表达不满的权利;正确处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的关系,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这三者关系的基本结合点,坚持从源头上尽可能地减少人们的挫折感和不满情绪,减少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绝对剥夺感和相对剥夺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树立科学的比较观,指导人们正确看待自己、他人、社会、政府和国家,科学分析人们不满情绪和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客观原因,尤其要注意使国家的政治合法性与政府的政治合法性保持适当的距离,引导人们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不因政府一时的绩效不如人意而削弱对国家的认同、破坏甚至动摇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在坚持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和核心价值、不断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同时,要善于引导人们正确地看到国家、政府和社会的不足与欠缺,更多地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尽可能地少把利益矛盾都归因于社会、归因于政府甚至归因于国家,从而引导和鼓励人们在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来改善自身的境遇,并以建设性态度、改革渐进的办法(而不是所谓“革命”的、“另起炉灶”的彻底推到重来的激进办法),不断推进国家、政府和社会中客观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的逐步解决;坚决取缔任何非法的群体性组织,使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参与人员尽可能地处于非封闭和“非匿名化”状态(可通过对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现场安装摄像头来解决),阻止其进行资源动员,切断其资金来源,不给其提供活动空间(场所),尤其是不允许其在规模宏大、影响宏大的公共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保障政府声音的及时和权威性,防止大众传媒对事件给予不必要的关注;依法加强对第三方势力的管理,防止其与集群(群体性)组织建立联盟;防止少数政治或知识“精英”进行反政府的动员,特别要防止其对大学生、年轻人、少数民族等进行蛊惑宣传煽动;要始终保持高层在处理事件时的意见一致,严防高层分裂,决不给人以任何可乘之机;保持国家的强大形象,保持国家机器的强大威慑力,提高国家机器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如摧泪瓦斯、橡皮子弹)控制事发现场的能力,必要时坚决果断地使用国家机器镇压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提高人们参与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成本预期、减少其收益预期,尽可能地减少其成员数量,并防止徘徊者、旁观者加入到行动中来;牢牢占领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价值标准的主导权,占领道德和公平正义的制高点,严防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搞乱人们的是非标准,尤其是严防其搞乱执政党、政府尤其是军队的思想,在我党政军内部打开缺口;要坚持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坚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始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严防超越宪法和法律“开口子”;增强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稳定的自信心,正确看待人们的利益表达行为,即使对于挑战现行制度的行为也要在战略上藐视,在战术上重视,从容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冲突事件甚至挑战政府权威的集群行为,避免反应过度,善于把损失和消极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内,特别是要善于把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尽可能使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处置既依法办事、于法有据,得到宪法和法律的法理支持,又是非分明、合情合理,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标准的情感支持,使法律的实施同社会的舆论、道德相协调、相统一;但如果发生道德舆论同宪法法律相冲突的情况,则必须毫不迟疑始终坚持宪法法律高于一切、高于道德舆论,不以道德舆论干扰宪法法律的实施,坚决果断地采取宪法和法律所授权的一切必要的控制和强制措施,以确保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控制力,严防事件失控,坚决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决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基本秩序不被破坏、少受干扰,确保国家社会政治大局的持续稳定。
参考文献:
[1]胡联合,胡鞍钢,繁荣稳定论:国家何以富强和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2][3]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36,336
[4][5][6]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13。237,237―238
[7]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6
[8][9]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3,273
[10]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66
[1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A]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715
[12][13]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14,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