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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行业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2-04 手机浏览

矿产行业范文

阿勒泰市矿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一是电力供需矛盾突出。阿勒泰市矿山企业集中的区域仅有1条35千伏输变电线路,北屯至阿勒泰段也仅有1条110千伏输变电线路,由于电力供不应求,制约了阿勒泰市矿业的发展。二是矿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弱。阿勒泰市矿业集中生产区域正常年份下地表水仅能保障农作物的浇灌。由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用水需求量较大,与农业浇灌争水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矿业的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现有矿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为初级矿产品,矿业的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这既不能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又不能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运输成本过高,降低了企业的生产利润。阿勒泰市矿产品全部通过公路进行运输,而矿产品生产地距首府乌鲁木齐达700多公里,每吨矿产品仅运输成本在200元以上,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影响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削弱了企业市场竞争力。

2.矿产资源储量不清。2010年未,阿勒泰共设置探矿权89个,这些探矿权将重要的成矿区带分属于不同的探矿权人,同一成矿带各相邻勘查区块之间的资料信息无法交流,单个的探矿权人无法结合邻近地区的资料对成矿规律进行总结和研究,限制了勘查工作的视野,不利于实现找矿突破。由于历史原因,以往开采过程及矿山闭坑或停采后未能提交相应报告资料,致使该类矿产实际保有资源量和已动用资源量等数据可信度低,矿山采矿工程分布情况无法了解;矿业权人为降低办理采矿权对勘查程序的要求或为在采矿权价款评估时少交价款多采取大矿小报的现象,造成资源储量管理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矿区资源量状况;部分矿业权人存在圈而不探、圈而少探、圈而不采”等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阿勒泰市矿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3.矿业经济发展中人才紧缺。阿勒泰市工业起步较晚,不仅缺乏高层次的工业技术人才和工业管理人才,也缺乏普通的技术工人,很多矿山企业的技术人员都是高薪从其他地区聘来的,如果有另外的企业薪水更高他们会很快离开,导致技术人员队伍不稳定。随着矿山企业技改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技术含量矿业项目即将上马,矿业人才供求的矛盾更加突出,急需培养一支本地稳定的矿业企业技术人才队伍。

4.矿业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一是环保意识淡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矿山环境治理使矿山企业生产成本加大,部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治理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和侥幸心理,采取拖、顶等消极办法,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未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是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不畅。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由于矿山资源开采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得大量的矿山环境历史旧账无法处理,新的破坏又不断涌现,矿山环境治理压力很大。三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目前,涉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法规多为宏观的指导条款,缺少针对性强、技术标准具体的条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界限不清,加之恢复治理后出的收益分配不明问题,严重影响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甚至会出现已恢复治理后再次遭到破坏或浪费的问题。四是矿区生态环境的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矿业开发涉及林、草、地、环保、安全等多个领域,因此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交叉管理、责任不明等现象;且有的矿区环保机构不健全,不能有效地承担起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造成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没有得到有力执行和监督,影响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五是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过多,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破坏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尚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格局。

加快阿勒泰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摸清资源储量。一要实施矿山企业深部找矿。阿勒泰市现有的采矿深度一般为300米,探矿深度500米,而国内采矿深度已达到1000米,阿勒泰市还存在着很大的找矿空间,一部分矿业企业深部资源勘探的成功,证明了阿勒泰市深部找矿潜力巨大。二要加大矿山企业勘探力度。由于体制原因,矿山建成后,地质队转到新区找矿,在生产矿山存在大量有远景地段或空白地区,应当重新评价。三要加强新类型共伴生矿床勘探。按照现有的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很多伴生矿资源还未开发利用,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对伴生矿的勘探开发。四要制定矿产资源深部和找矿规划。根据找矿条件优劣,资源潜力大小统筹安排,争取国家、自治区公益性地勘资金投入,待普查成功,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再筹资进行商业性勘探,勘探成功后的矿权评估价转入矿山股份,缓解地质勘察队伍和矿业权人地勘压力,延长生产矿山的服务年限。

2.制定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依托阿勒泰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对在全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优化布局,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实现资源就地加工、就地转化、就地增值,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好地效益。按照分散采矿、分片选矿、集中冶炼”的方针,整顿散、小、弱”采选方式,统一规划规模采、选、冶企业,建设金属矿产开采及加工基地。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一要加大对矿区输变电线路建设,解决矿区电力供给问题。二要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矿山企业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一座小型水库,解决矿山用水问题。在矿山企业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一座小型水库,在融雪季节及农牧业用水量较小的时期进行蓄水,实现局部区域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夏季矿业企业用水矛盾,避免矿业发展与农牧业生产发生争水问题。三要改善矿山道路条件。采用企业出资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重点区域矿山道路建设,避让农村居民区,降低矿山企业运输对周边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减少重型运输车辆对农村公路的破坏。四要优化矿山企业周边环境。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音、灰尘或多或少会对周边农牧民生产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综合考虑阿勒泰市重点矿区周边农牧民生产资料少、生活环境艰苦等因素,结合中央、自治区的定居兴牧、富民安居政策,对重点矿区周边农牧民实施整村搬迁,避免矿业发展与周边农牧业生产发生矛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五要提升产品附加值。按照产业关联度,依托矿区资源,加强对矿区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开发附加值高的新产品。通过加强管理和降低成本,使各个矿种形成一个或几个矿业产业集群,增强矿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六要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在阿勒泰市降低运输成本的有效途径就是修建铁路,目前,铁路线已经连接至北屯区域,要积极推进在该区域建设矿产品中转站,以汽车运至北屯,再以火车运送到目的地,有效节约运输成本。同时,争取北屯至阿勒泰市铁路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会进一步降低矿产品运输成本。#p#分页标题#e#

4.规范矿业勘探开发秩序,强化企业生产监管。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使不可再生的、有限的矿产资源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矿业经济从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以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要强化矿业行政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探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为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的终审把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初审关。重点审查采矿权申请人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确认制度和登记统计制度。保证矿山生产建设具有可靠的矿产储量和地质资料依据,减少投资风险和失误,继续做好探明、保有、增减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汇总工作,以掌握矿产资源家底。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核定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管理力度,严格三率”指标考核,采取核定矿山年度开采可动用储量的方式,加强矿山企业占用和消耗储量的动态管理,使矿山企业按照批准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提高矿山的实际开采回采率。三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年度检查制度、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矿业活动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不予申报或审批矿业权;对违反矿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行为,以及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对违法行为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维护矿业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保证矿产资源管理规划的顺利实施。四要制定矿业政策措施。矿业投资融资政策,坚持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各展优势、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谁找矿、谁受益,谁开发、谁受益”的矿业政策,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疏通矿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培育矿业资金市场。有选择的将一批开发潜力大的好项目推向矿业市场,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实施勘查开发,支持矿业公司上市融资。

5.坚持科技兴矿”,加强矿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一要大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努力造就一批职业素质好、市场意识强,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党务政工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二要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22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0人左右,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0人左右。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在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创新领军人物。为校企牵线搭桥,加强矿业企业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学术的交流合作,吸引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才参加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程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素质能力。三要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主业发展需要、忠于职守、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2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达到120人左右。引导本地矿业企业加强与矿业院校、国内重点矿山企业的合作交流,以专业院校培训和到管理经验丰富的国内重点矿山企业跟班学习为载体,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紧密结合矿业企业生产实际和技能人才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能培训。四要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坚持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岗位业务素质为基础,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并重的开放式人才培养开发体系。鼓励矿业企业建立起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中青年人才后备人才库,制定配套的使用、管理办法,空缺岗位人员原则上从后备人才库中选拔产生。在安全生产、企业基础管理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适当增加定编定员,实行一岗双人或一岗多人”制度,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后备人员。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构建老中青互相衔接的人才队伍。对纳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跟踪式培养,不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动态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矿产行业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采除尘系统空气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D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a)-0069-01

矿产资源开采行业是我国的基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工业原料的80%取自于矿产品,能源的近95%来自矿产能源,以矿业为基础的原材料工业和相关加工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

矿产资源的开采分为露天开采和地面开采。目前我国露天开采所占比例仅为4%,大量的矿产资源开采仍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进行。而地下生产的方式都会不同程度地产生粉尘,粉尘不仅污染了工作场所,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加速机械磨损,更对安全生产也埋下隐患。

以煤矿开采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机械开采的矿山,其井下矿尘的70%~85%来自采掘工作面。不同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见表1。

我国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规定:作业场所最高粉尘浓度为10mg/m3。由上表可以看出,不同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差别很大,但都远远超出了国家标准规定限值。随着采矿业的不断发展,机采和综采越来越得到推广和普及,机械化程度得到了提升,产尘浓度也随之提高,井下工作面空气质量日趋恶劣。

1新型井下空气质量控制系统

新型井下空气质量控制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节流式气液交换器及采掘设备。

根据我们针对相似模拟平台的长期试验:井下工作面除尘应采用以除尘设备抽尘净化、控尘装置控尘为主的通风除尘系统,这也是降低工作环境粉尘浓度,保证工作面空气质量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1.1抽尘净化

利用除尘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负压,使含尘空气经吸尘风筒进入除尘器中净化处理。新型井下除尘系统采用公司业已成熟技术――节流式气液交换器。该技术净化效率高,风机出口尾气已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目前已在烟草、机械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风场控尘

除尘器运行的同时,产尘点的空气被大量吸入除尘器,那么势必由除尘器出口的净气和新风巷中的新鲜空气来补充,这样就形成一个循环系统。补充的空气恰好可以将产尘点的粉尘抑制住,保证井下工作面的空气质量。

新型工作面空气质量控制系统正是建立在二者的除尘机理之上,并通过大量相似模型的试验表明,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通过改变现有的压入式通风方式,利用除尘器本身所产生的闭环风场,达到抑制粉尘扩散的目的,同时为除尘器抽尘净化创造条件。

2新型井下空气质量控制系统优势

(1)原有的通风系统可以后移,作为保证工作面空气新鲜度的新风系统,这样新风系统的风量就会大大降低,降低主风机的功耗。

(2)将节流式气液交换器配置在采掘设备上,保证除尘设备的进风口与产尘点的相对位置恒定,提升捕集效率。

(3)以水作为除尘媒介,充分使用矿山开采中随处可得的地下水,资源丰富。除尘污水可运至矿山井下现有的排放区,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结论

目前,全国矿工人数达数千万。井下工作面空气质量得到控制,能够给该群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尘肺等职业病对矿工健康的侵蚀;同时也能有效地排除NH3、H2S等有害气体,净化工作面空气,降低粉尘爆炸等突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保证井下人员的人身安全。

井下工作面空气质量得到控制,能够建立起对井下工作面作业人员健康的坚固防线,直接改变社会对矿山开采行业高风险的片面认识,其社会影响显著,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

矿产行业范文篇3

关键词:矿产资源资产属性资产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6-077-02

矿产资源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是天然产出于地表或地壳中的原生富集物。由于其天然产出性导致长期以来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开发企业均没有对其价值进行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由于矿产资源资产信息的缺失,政府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利益相关主体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会作出一些错误的决策。从企业角度来说,无法确认收入与费用的发生,在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上无法体现,造成了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完整,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资源的减少得不到确认损害了社会福利。

长期以来,学者们对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陈双世从我国矿产资源形势出发,探讨了矿业权的资本化经营;王昌锐就矿产资源资产属性与矿产资源的确认进行了讨论;李岩论述了矿业权的资产属性以及矿业权资产评估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袁怀雨、刘保顺、李克庆提出了矿产资源尽快由数量性矿产资源管理向资源性资产管理的转变,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马毅敏等人对在矿山企业中矿产资源的属性进行了研究;夏佐铎提出了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的权益性资产,首次提出了矿业权评估体系;高志敏、王良健针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现状,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推动有偿获得矿业权的“单轨制”;许抄军、罗能生等人也对我国矿产资源产权研究及发展方向进行了研究,等等。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说明了矿产资源资产属性确定的必要性,但大都是从宏观上进行了说明,并未对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进行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讨论,如究竟应将矿产资源划归哪种资产、划归以后的各方利益如何得以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涉及到的三权(即所有权、探矿权与采矿权)出发,对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进行了讨论、各方利益的实现以及资产化实现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矿产资源资产属性确定的相关理论

矿业权是指赋予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发和采矿等的一系列活动的权利。矿业权主要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但实际来看,矿产资源要涉及到三项权利的实现,即国家所有权、探矿权与采矿权。矿产资源实际上是国家(所有权)、企业(采矿权)、勘探方(探矿权)三方的利益博弈。

在我国,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矿法中也分别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了定义,即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在我国现阶段,探矿权与采矿权是相分离的,尚未一体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为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经营带来了困难。

会计上,所谓资产,(会计上定义为)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按存在的形态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二、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的确定方法

从会计上资产的定义上看,矿业权肯定是资产,是一种有形的资产,因为矿产资源不同于专利权、著作权等,它是实实在在的,是一种经济资源,因为它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属于资产的哪一种,值得我们做深入的讨论。我们认为,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应分别就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不同确认,因为我们国家现阶段,探矿权与采矿权尚未完全一体化,因此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的情况与探矿权与采矿权一体化的情况。

1.探矿权与采矿权分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两方,即甲方(探矿方)、乙方(采矿方),有甲方负责寻矿,然后以一定的评估价格出售给乙方,我们分别就两方的矿业资源的资产属性进行讨论。

甲方在矿业开采中扮演的是负责探矿的权利,对于其而言,矿产资源只是一种流动资产,因为甲方控制时间短,随着开矿权的转移,甲方已失去对该项资源的控制,因此不能归为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因此将其列为流动资产更为合适。

乙方利用获得的采矿权对矿产资源开采,获取一定利益,矿产资源在其资产总额中占有很大比例,其主要从事的是矿产资源的销售,而矿产资源是有形的,因此不将其列为无形资产,而应将其视为固定资产管理。

2.探矿权与采矿权一体化的情况。此情况较前一种情况简单,对于探采一体化的企业来说,其探矿的目的是为了采矿,其主要的经营业务仍是采矿,仍是对矿产资源这一有形资产的作用,其劳动凝结在了矿产资源上,而且矿产资源在公司资产中仍然占有很大比例,因此将其视为固定资产处理。

综上所述,对矿产资源的资产划分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将其直接划归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这样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会计上对各项资产的确认,将会对日后会计上的处理带来麻烦。

三、矿产资源涉及到的三方(两方)的利益实现与会计处理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三项权,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因此可能涉及到最多三方的利益分配,当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离的时候为三方,即国家、探矿方与采矿方;当探矿权和采矿权一体化的时候为两方,即国家和企业。笔者就三方利益分配及会计确认、计量等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对于国家而言,其拥有的是法定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如何体现?矿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来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收益。其次,对于探矿方来说,其主要支出是勘探费用,当然探矿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在转让采矿权中获得收入;开矿方则通过开采矿产,获得矿产销售收入。

在会计上,当探矿方和采矿方分离时,探矿方将矿产资源开采权转让获得的收入,计入流动资产转让所得,因为探矿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从转让中获得的收入中,出弥补勘探所必须的费用,可按照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提取探矿风险基金,作为后续探矿的风险基金;开矿方在将矿产资源计入固定资产,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采,其储量也随之而减少,在开矿的同时,可按照会计上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计提矿产资源折旧和矿产资源减值准备,用来购买新的采矿权。在探矿权和采矿权一体的时候,由于将矿产资源列为固定资产,因此只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比例可适当调整),用来满足企业的进一步探矿。按照会计法企业可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法进行折旧和提取减值准备,可根据探矿风险和市场对资源的需求状况确定合理的方法。

四、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的措施

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推进与普及仍然面临很大困难,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创造条件。

1.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目前,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还是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矿业权出让的高度集权;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环节多等;收取的费用种类多,且存在交叉;探矿权与采矿权脱节;地方政府对矿业市场的干预严重等。应该简化审批程序,将矿业权转让交由市场来调节;进一步实现探采一体化,统一合理科学设定费税等。

2.对矿法进行修订。现阶段我国矿法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一些条款具有模棱两可性,如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分离,在矿法中规定,探矿人有权优先获得采矿权,但优先又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往往取决于当地主管部门,不利于激励探矿部门的积极性,应该在借鉴国外矿业国家矿法的优点,来完善我国的矿业法规,使得其更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3.加强对矿业企业中矿产资源的会计立法工作。在我国现阶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企业将矿产资源作为何种资产计入企业资产目录,对矿产资源的计量、确认以及评估等仍需要学者们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便在未来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规定下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

4.建立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全面推行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实行的是“双轨制”,一部分企业的矿产资源是由企业无偿获得,另一部分企业则要花钱购买。全面准备评估矿产资源的价值是其中的一个难点。而这也是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一个难点,只有确定了矿产资源的价值,才能进行资产化管理。目前来说,矿产资源价值的评估方法,大都采用收益现值法,由于矿产资源资产的特殊性、矿产资源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开采技术以及国家政策等多因素的影响,如何建立真实反映矿产资源价值的数学模型显得尤为重要,仍需学者们做进一步研究,以便能有效合理科学地评价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

5.进一步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我国现阶段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从已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已不能满足矿业权市场的发展要求,需要尽快建立统一的“游戏规则”,来保证矿业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进行,才能为矿产资源的资产化运作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五、结论

本文针对矿产资源资产化这一问题深入进行了讨论,从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角度对矿产资源的资产化进行了探讨,对矿产资源属于何种资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措施,希望能对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

[本论文受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法律视角下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问题研究》支持]

参考文献:

1.陈双世.矿业权的资产化经营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中国有色冶金,2004(4)

2.王昌锐.论矿产资源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3.袁怀雨,刘保顺,李克庆.尽快实现向资产性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转变[J].中国矿业,2003(3)

4.马毅敏,连民杰.矿业权资产管理初探[J].矿业工程,2004(1)

5.夏佐铎.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11)

6.高志敏,王良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资产化改革思路[J].中国矿业,2007(2)

7.许抄军,罗能生,王良健.我国矿产资源产权研究综述及发展方向[J].中国矿业,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