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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办法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6-02-11 手机浏览

食品安全的办法范文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区辖区内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接受和办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违法举报案件。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包括案件及其线索。

第三条在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区行政区域内下列情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属于奖励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贿、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六)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七)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八)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提炼、销售“地沟油”;各餐馆购买、使用“地沟油”从非法渠道购买食用油,以及附买没有包装标志或标志不全的食用油;

(九)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市场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举报后,应按各自职责尽快组织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区食安委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查实的食品安全隐患应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人直接向区直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镇(街)食安办举报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由首接部门、单位直接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受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第七条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受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具体举报途经包括:

(一)来访举报;

(二)电话、信件、传真举报;

(三)其他举报渠道。

第八条受理部门、单位应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答复留有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答复的方式限定为口述或书信文体。

第九条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掌握比较充分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为一级举报;

(二)掌握部分违法行为的证据并可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为二级举报;

(三)提供查办线索,不掌握违法行为证据,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为三级举报。

第十条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分三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属一级举报的为300元、二级举报的为200元、三级举报的为100元;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个案的等级、奖励企等级划分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核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负责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举报奖励金的核放工作,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十二条对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同时符合市奖励办法要求的举报,可申请市级奖励。

第十三条对举报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违法案件发生在区行政区域内,情况基本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监控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事项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第十四条举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每月评审一次。每月中旬对上月的举报开展奖励评审工作,并在当月的25日前颁发奖励金。

第十五条受到表彰或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到区食安办签领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放弃领取奖金资格。

第十六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虚报伪报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由区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泄露举报人情况。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指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指卫生、公安、教育、工商、环保、经促、农林和水务等部门。

第十九条举报人不包括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

食品安全的办法范文

(一)强化企业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最严的准入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产地(产品)准出制度,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坚决强制退出,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的直接责任。完善和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购销台帐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行食品事故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基础上,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在肉类、粮食、蔬菜、乳制品、食用油和淡水鱼等重点食品开展信用体系试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快建立电子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完善联合惩戒衔接措施,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区食安办、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各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鼓励提倡实施关键风险控制点等行业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定期对话和反馈机制,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各相关部门)

(二)注重紧密衔接,加强食品生产全程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地产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率达4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完善病死畜禽收运,规范畜禽养殖、经营行为,努力做到本区上市生猪全部流向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均经无害化处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区农委,各街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月饼、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提高食品包装的技术水平,改善包装材料的应用,深化生产企业标识整治。加强许可准入监管,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相关许可,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加大产品抽查抽检力度,提高抽查和监测覆盖面,识别和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鼓励小作坊在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区质量技监局,各街镇)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监管。开展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加大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设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自检机构,落实专职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电子化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实施食品可追溯和供应商原产地检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加强熟食销售单位监管,严禁更换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开展食品交易场所和展销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超市卖场内现制现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区工商分局,各街镇)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重点防控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公共餐饮监督公示,全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以及公共餐饮监督公示率达到95%,推进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推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厨房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大型宴席活动的监管,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并应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和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合格率达到100%,推进餐饮企业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继续开展小餐饮整顿,加强对无证餐饮的治理及餐饮服务环节现制现售监管。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督查和考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

(三)加强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豆芽非法添加、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继续开展“瘦肉精”及肉类产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严厉打击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监督,严厉打击入沪销售未经检疫的外埠畜禽及其产品。加强本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批发环节检验检疫力度,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继续开展以回收或过期食品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严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料采购、储存、使用情况及配料、投料记录,严禁使用回收、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作为原料;严查临近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变质食品的后续处置,督促企业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镇)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食用油市场抽检力度,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确保食用油安全。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推进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将以上内容纳入相关许可条件,年内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器、隔油池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督促收运企业严格执行收运联单制度及收运“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收运车辆并安装定位装置、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建立收运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探索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研究制定废弃油脂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试点开展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补偿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镇)继续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落实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分区划片,着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街镇及村委会、社区加大对出租房屋综合排摸,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取缔本辖区无证照、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各街镇,、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继续开展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亮剑”行动暨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四黑”指食品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害”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全力侦破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和飞行检查的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案件发现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境检验检疫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四)发挥引领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新创建梅陇镇、虹桥镇、江川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使示范街镇创建覆盖率达50%。通过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宣传,规范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等,使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居民食品安全知晓度总体得分不低于83分。(区食安办,相关街镇)推进餐饮服务“十百千”创建。将七宝老街创建成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将鑫都路广场创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巩固已创建的10条,使本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数量达到13条。创建80户餐饮服务示范店,巩固前两年创建的140户示范店。在全区13个街镇、莘庄工业区创建13条示范路段,对餐饮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示范街内50%以上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均达到B级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继续扎实推进梅陇镇梅莲工业园区创建食品生产安全示范园区工作,园区内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安全全年抽检合格率大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中B级以上企业达到90%,通过质量安全认证体系(HACCP或ISO22000)企业达到60%。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质量技监局,相关街镇)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内无证照经营以及未依法亮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巩固2012年场内有证照率和亮证照率100%的创建成效。继续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市场重要商品台帐建立率和索证索票率均达100%。抓好标准化菜市场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在全区食品市场的全覆盖。推进“诚信市场”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并落实责任,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经营,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区工商分局,各街镇)推进农村社区会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按照《2012年区固定办酒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闵府办发[2012]64号),对全区125家农村社区会所按照统一标准逐步进行软硬件改造,2013年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市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在完成浦江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其它五个涉农镇的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在本区的全覆盖。同时继续推动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蔬菜产、供、销水平。(区农委,相关街镇)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建设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健全支撑平台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并与今后市里构建的“一网六系统”(即食品安全门户网以及许可和监管、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系统)对接,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本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完善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本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肉类、蔬菜等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做到全覆盖,提高打单率;扩大牛羊肉、淡水鱼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覆盖面,完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流程的信息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食品安全责任可追究。(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发挥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作用,提升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满足执法监督和企业管理需要。推进和扶植农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企业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建设,启动建设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科技装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的现场电子化办公;确保温度实时监控、远程视频监控、产品文号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备水平和数量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六)加强应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完善应急预案。要在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问责、信息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决策、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区食安办、各部门,各街镇)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技术检测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数据库,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与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其舆情监测和研判作用。加强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测,并利用网络、微博主动监管信息。对市民和媒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及时调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细则》,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群防群控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的质量月、地产优质农产品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整合各类优质科普资源,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为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支持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区食安办、区新闻办、区教育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能力建设。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开展分类分层次的培训。区食安办着重负责对各街镇行政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在职人员、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街镇食安办主要负责对基层社区及村(居)委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以上各类培训覆盖率均为90%以上,培训课时40小时,达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2—2013年)》的要求。(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坚持统一受理和分级办理相结合,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和“962000”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两个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内部程序,改进工作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做到应奖必奖。通过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排摸梳理和分析评估,进一步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尤其是重大案件线索,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各街镇)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要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

食品安全的办法范文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7月17日上午(暂定),在北京举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各界代表参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民航局、中国科协、中国铁路总公司主办,经济日报社支持,中国经济网、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承办)

二、第十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

举办第十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围绕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推动乳制品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食品安全相关技术等问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研讨交流、建言献策。(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承办)

三、食品安全“进万家”

举办食品安全“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平台、网络订餐平台等食品消费重点场所场景,集中开展贴近消费、贴近生活的科普服务,提升食品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科学知识走进百姓生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国科协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

四、全国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举办全国儿童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食品安全教育,举办儿童食品安全互动体验营活动,开发教育课程及主题绘本,发放科普知识资源包,通过适合少年儿童的宣教方式,提升“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良好效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

五、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交流会

举办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交流会。落实提出的“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邀请餐饮服务行业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研讨交流,解读行业政策,介绍经验做法,共商行业长期发展战略,宣传展示餐饮业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区域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餐饮业健康发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烹饪协会主办)

六、食品行业组织公约活动

举办“无欺诈虚假宣传,行业企业在行动”行业组织公约活动。组织20余家部级食品行业组织共同发起食品行业组织公约,倡导食品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共同抵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认知,净化消费环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主办)

七、中小学校长食品安全研讨班

举办中小学校长食品安全研讨班。依托权威专家团队,邀请全国部分中小学校长参与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探讨校园食品安全重点话题,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

八、食品安全谣言治理行动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谣言治理行动。系统梳理近年来较为典型的食品安全谣言,邀请监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科普专家和媒体记者共同探讨食品安全谣言生成机制、治理措施,共同倡导传递权威科学知识,抵制谣言传播,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科学素质和媒介素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九、“新食局”公开课

举办“新食局”媒体传播技能公开课。邀请食品安全领域基层监管人员、主流媒体记者、科技专家参加,解读近年来食品安全热点话题和认知误区,培训大数据挖掘和新闻可视化技能,提升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与科普宣传的传播效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南方周末报社主办)

十、食品安全媒体训练营

举办“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媒体训练营。邀请重点媒体主创人员参与集中培训,交流观点认识,探讨传播规律,解析典型案例,提高参与食品安全新闻监督的专业水平。组织参训记者同时参加宣传周活动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

十一、“互联网+食品安全”交流会

举办第三届“互联网+食品安全”论坛。围绕食品行业新技术、新业态、新发展,探讨互联网平台食品安全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措施,以及如何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食品行业创新发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主办)

十二、食品安全创意科普工作坊

举办食品安全创意科普传播工作坊。邀请食品安全科普专家、基层科普宣传工作者等,通过课程分享、实战演练等方式,共同研究食品安全科普传播新规律新特点,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工作技能。(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办)

十三、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公益大赛

举办第四届食品安全科普创新公益大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围绕食品安全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广泛收集和传播优秀科普作品,发现和培育科普创作力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

十四、部委主题日

(一)农业农村部(7月18日)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会,就2018上半年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农业质量年”工作进展、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等内容向媒体作介绍。

(二)海关总署(7月19日)

1.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进一步宣传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及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普及进口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信任,引导安全理性消费。

2.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针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食品安全,在全国口岸开展宣传活动。

(三)中国科协(7月20日)

1.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国科协主题日开幕式暨食品安全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

2.邀请科普专家对日常生活保健食品的误区进行科普,并与现场观众互动问答。

3.搭建科普教育基地展区,组织相关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现场展示,播放科普视频,发送科普资料。

4.针对食品安全谣言集中进行解疑释惑,通过科普动画、视频、图文等多种形式,在PC端和移动端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

(四)教育部(7月21日)

1.深入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宣传栏、微信、微博等阵地和载体,采取师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

2.利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等媒体宣传各地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典型经验与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3.组织专家深入中小学,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关知识。

(五)公安部(7月22日)

1.结合全国社区民警“五进”送平安主题宣传活动总体安排,组织开展“守护食药安全、民警在您身边”主题活动,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战果,提升人民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2.集中报道2018年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成效,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3.会同有关互联网企业、协会组织举办食品打假研讨会,突出假酒等品类重点,建立完善警企协作打假机制,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法治完善,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23日)

1.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班,宣贯标准文书,交流现场评价经验,总结规范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2.召开部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座谈会,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七)中国银保监会(7月24日)

1.举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日”活动,鼓励主要保险公司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

2.组织保险公司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保险在推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3.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实践探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八)国家卫生健康委(7月25日)

1.结合近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解读”专题活动,由标准起草专家重点解读新标准,与媒体、公众互动,回答媒体公众关注的问题。

2.组织《国民营养计划》相关科普宣教活动,针对不同人群宣传相关营养健康科普知识,组织开展营养健康扶贫活动,着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九)中国铁路总公司(7月26日)

1.开展“铁路健康食堂建设展示”主题日活动,介绍部分铁路局集团公司“健康食堂”“标准伙食团”工作,宣传推广示范建设经验,确保食品安全。

2.利用视频、展板、网络平台等形式,展示铁路系统各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展示食品安全新技术和监管特点,全面推进铁路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十)商务部(7月27日)

1.举办电商平台产品追溯签约活动。通过与部分国内电子商务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的责任意识。

2.举办追溯体系建设成效展。展示可追溯特色产品、追溯技术设备和利用追溯确保食品安全等建设成效,交流经验模式,增强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组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海报,投放公益宣传片,以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追溯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市场环境。

(十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7月28日)

1.继续组织各地粮食部门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在公共场所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发放科普宣传材料,组织专家咨询,开展问答互动,向消费者讲解常用粮食质量安全辨别小知识,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服务等。多种渠道宣传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主食安全、口粮安全。

2.开展“中国好粮油”宣传,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理念,满足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吃得营养健康的需求。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进家庭等方式,让消费者感到粮食质量安全就在身边。

3.开展“粮食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向公众介绍粮油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邀请公众参与互动交流,提升消费者对粮油食品安全信心。

(十二)市场监管总局(7月29日)

1.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食品安全知多少品质消费我参与”消费体验活动,邀请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消费者代表、行业人士、媒体代表等参与食品安全体验,组织专家开办食品安全消费辟谣讲座,讲解保健食品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2.指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解读法律法规,传授知识技能,提升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3.指导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举办“关注饮食健康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科普讲座、实验演示与现场操作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媒体记者、中小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4.指导主要电商平台举办“互联网+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借助“互联网+智慧供应链”,利用“360度质控体系+区块链技术”,全程追溯保障食品安全,构建智能化、数据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

5.指导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开展“食品安全进市场”活动,邀请媒体考察食品安全工作突出的市场典型,宣传报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保障食品安全的经验做法。

6.指导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举办“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科普宣传活动,编发消费提示和科普材料,交流典型案例,解读法规政策,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理念。

7.组织编发食品相关产品科普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常识。

8.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投放消费提示动漫、视频,引导社会公众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9.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举办“大战略、大监管、大格局”食品安全战略青年智库论坛,邀请青年学者共同探讨大市场监管格局下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方法路径。

10.指导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举办“乳业十年砥砺奋进”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论坛,组织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总结交流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发展成就和经验,共同探讨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11.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网售餐饮与网售食品产业链安全论坛”,探讨运用可追溯体系、区块链技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等手段,为新形势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12.指导第一财经举办“食品健康”专家研讨会,邀请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交流食品安全与健康的密切联系,引导企业做安全健康食品。

13.指导央广网举办“食安迹”系列活动,开展“行走的食品安全”主题报道,并通过H5互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小记者征文等多种活动方式,倡导社会共同参与,促进食品安全理念的传播。

14.指导新华网举办“2018中国食品辟谣论坛”,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和专家代表,交流大市场监管格局下食品安全谣言的防控与治理。